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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计划价格制度

企业内部计划价格制度

  篇一:

公司内部业务提成制度

  业务提成制度

  为激发公司员工及社会人员关心、参与公司发展的热情,迅速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特制订“业务提成制度”如下:

  1、公司员工、社会人员为公司联系的业务,付诸实施后,均予提成。

  2、公司专职业务人员需完成基本任务量后,方可提成。

年基本任务量为:

业务经理万元人民币/每人;其他业务人员15万元人民币/每人。

基本任务量当年完成不了,可转加至下年。

公司其他人员联系业务不得影响本职工作。

  3、提成范围:

社会人员联系的业务,做一笔提一笔。

公司人员可提成的业务应是新开发的业务或通过艰难的努力才能拿到的业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经手的业务不计提成;公司付费的“导航网”等提供的业务不计提成。

  4、提成比例:

公司员工和社会人员实行统一标准。

工程价格在公司认可的前提下,按工程总价款的10%提成,业务招待费、交通费、公关费等由联系人包干。

以上提成均含税。

  5、计提方式:

工程款(除质保金)全部回款后,按应提金额税后的90%支付给联系人。

暂扣10%风险金,待该工程的质保金等款项全部回笼后,与联系人结清提成。

  6、本制度年月日起实施。

  XXXXX有限责任公司

  篇二:

集团公司价格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价格管理制度

  l总则

  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这里所说价格管理是指企业内部对产品和对外劳务协作的定价管理。

  为贯彻执行《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价格体系,规范公司价格行为,维护合法权益,特制定价格管理制度。

  公司价格管理由公司价格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财务部门归口管理。

各部门、分厂(分公司)接受财务部门的业务指导,并认真执行本部门归口管理的价格和收费结算标准。

  2价格决策层的组成与分级管理的职责

  价格委员会由公司领导和财务、生产、销售、配套、物资、质量、设计、工艺、劳动人事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由公司总经理任主任,分管经营、财务、生产、技术的副总任副主任。

  决策层的职责

  根据财务部门提出的定调价方案等重大价格事宜,通过认真研究作出决策,下达执行。

  财务部门在价格管理中的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价格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政府定价、指导价和收费标准。

  制订公司价格管理制度、定价原则和定价方法,制定价格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建立价格信息系统,传递有关价格资料。

  编制定调价方案,审核定调价报告,办理报批和备案手续,下达书面定调价通知。

  编制产品零配件定额成本,制定修改企业内部核算价格。

  编制出厂价目录,公司内部核算价格目录。

  负责对进厂物资及外协、劳务等价格的定价、审核检查工作。

  指导有关部门、分厂(分公司)等的价格管理工作,提供咨询服务,协调价格纠纷。

  监督检查价格执行情况,处理价格违纪行为。

  各部门、分厂(分公司)在价格管理中的职责。

  接受财务部门的价格业务指导,经常分析生产变化对分管范围内的价格及收费标准的影响。

  对本部门分管执行的价格提出调整建议方案,并报财务部门审核。

  对公司价格管理委员会审定批准的价格和收费标准,负责认真执行,并及时反映发生的不符合实际的价格情况。

  3内部计划价格管理

  内部计划价格是公司内部统一结算的依据,各部门、分厂(分公司)必须认真执行,加强管理。

  内部计划价格包括原辅材料、毛坯件、成零件、工具及自制工装、备品备件、热处理、废品收购、风、电、水、汽、车辆运输、理化、计量、修理修配等内部劳务协作价格。

  内部计划价格由有关部门提出制订或修订目录和建议价格,经财务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内部计划价格与实际价格分类差异率超过10%的,应进行全面修订,对于个别品种差别较大时进行部分调整。

  内部计划价格的制订原则:

一物一价;相互比价。

  内部计划价格的制订要求。

  外购部分:

应低于社会价格或持平。

  自制部分:

一般应略高于实际成本或低于社会价格。

  内部计划价格的编制依据

  技术设计资料:

产品零件材料消耗定额,辅助材料定额,产品综合明细表,生产工艺路线表,工时定额,新老产品的定额成本。

  企业有关的计划成本、实际成本资料。

  产品零件工序加工工艺及工时定额。

  各种物资价格市场信息行情。

  内部计划价格的编制办法

  外购材料、工具、配套件计划价格的制定,是以市场采购价(不含税)为基础,加上一次性杂费(包括运费、损耗等),即按市场采购价(不含税)加乘一个平均杂费率。

  运杂费加成率=?

运杂费(计入材料部分)?

100%?

材料实际价

  材料计划价格=市场价×(1+材料计划价格)

  因货源供给价格不同,按加权平均法计算,对于大宗而规格不多的材料和低易品可按不同品种、不同规格分别制订计划价格,上下之间差价不大的要按品种分档,制定一个中间价格。

  毛坯计划价格的制订

  a机下料计划价格=原材料计划价格×零件工艺材料消耗定额十落料费

  b铸件毛坯计划价格=工艺定额重量×铸件材料计划单价

  c锻打件计划价格=工艺定额重量×锻件材料计划单价

  d铆件计划价格=铆焊件材料价格十工费成本

  成零件计划价格的制订

  成零件计划价格=毛坯计划价格十外加工费十自制加工费,若成零件是全部外协、外购的,参照外购(不含税)进价来制订。

  自制工具、备件计划价格的制订

  a自制工具、备件计划价格=原材料计划价格×单位消耗定额十工费单价×工时定额×高精度设备动用系数十热处理费用。

  b工具、备件维修费用,各修理部门可按修复工时定额计价。

  热处理计划价格

  热处理计划价格=热处理零件重量×热处理工艺计划单价

  内部劳务协作价格的制订

  计量、理化、风、电、水、汽、车辆运输、修理修配、复印、打字等内部劳务协作价格参照国家、江苏省协作价格及市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制订。

  对于新增零部件,财务部门应在收到产品零件价格核定申请一周内制订结束。

  计划价制订后,必须保持相对稳定。

各部门认真执行,财务部门将不定期进行检查。

  制订的计划价尽量与实际成本接近,差异要合理。

  各部门计划价分工协作要求

  采供部门配合财务部门制订物资计划价格,并负责认真执行。

采供部门应认真把好进货的审核关,并为财务部门修订计划价格提供详细物资目录。

  采供部门和工具制造部门配合财务部门制订外购、自制工具计划价格,并负责认真执行。

采供部门和工具制造部门应为制订标准工具、自制工具提供有关价格目录及有关材料消耗定额、加工工艺、工时定额等详细资料。

  设备制造部门为财务部门提供外购、自制备品备件的详细目录、有关材料消耗定额和加工工艺、工时定额等资料。

  劳资部门为制订有关产品、零件价格提供工序工时定额资料。

  产品开发部门提供产品明细表、工艺部门提供材料消耗定额、辅料定额及工艺路线等详细资料。

  协作配套部门提供外协、外购毛坯件、半成品件、成品件详细目录及有关图纸及工艺。

  4对外劳务协作价格的管理

  各部门对外提供劳务协作加工定价,可参考国家有关工艺协作价规定,依据经营成本和市场行情,考虑协作的复杂程度,由财务部门、提供劳务部门、客户三方采取协商的办法。

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统一管理。

  对外劳务协作的分工和归口。

  热处理分厂负责热处理工艺协作的计价。

  质量部门负责理化试验协作的计价。

  质量部门负责有关计量协作和基准检验协作的计价。

  运输部门负责有关运输劳务协作的计价。

  各对外承接工艺协作加工的部门、分厂(分公司)均需向生产部门提供各种工艺协作的原始资料,以利于正确计价收费。

  5外购、外协价格的管理

  外购、外协价格实行合同管理。

外购、外协价格包括原辅材料、外购工具、备件、产配件、零部件、毛坯件、工序协作及零星加工费。

  本公司产品零件外协扩散的价格,由生产部门、协作配套部门根据外协管理有关程度,外协部门提供有关必要核价资料,报财务部门审核确定。

  自制工具、工位器具在委托外单位制造前,由工具制造部门提供有关材料定额、工时定额、加工工艺及有关图纸等资料,报财务部门审核制订价格。

  工具委托外单位修理价格,由工具制造部门、财务部门、修理单位参照省协作价及市场行情商定。

  自制工具工序协作前,由工具制造部门将有关工具工艺卡片等资料报财务部门进行审核定价。

  备品备件在委托外单位制造前,由设备制造部门提供有关材料定额、工时定额、加工工艺及有关图纸等资料,报财务部门审核制订价格。

  财务部门实行外协外购价格岗位负责制,价格通知单需经办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生效,重大价格事项报经公司领导批准。

  全资、控股子公司外购、外协价格,由威孚公司授权后自行确定,但定价、调价时应及时将定、调价资料报财务部门备案。

  为便于价格管理,所有外购物资均应按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采购地点、采购人员等项目输入计算机,按月报财务部门。

  6出厂产品价格的管理

  出厂产品定价原则,以生产经营成本为基准,以市场需要状况为依据。

  出厂价格系所有对外销售的产品价格,包括汽油机、弹簧、工具、设备、液压件、精铸件、汽车空调、汽车消声器及其他物资等。

  产品销售价格由财务部门根据市场行情及同行业的销售价格情况定价,并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必要时销售部可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向财务部门提出调价申请,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公司在确定产品出厂价格的同时,可确定出厂价格浮动幅度,由销售部门在确定的浮动幅度范围内执行。

  对于外单位来求援的原材料及各项物资,按下列规定执行:

  凡属五金件、汽配件、零配件、工具等外购物资的供应,按现行进价加运杂费及管理费率计价出售。

  凡自制工具、外单位委托制造设备对外销售,以经营成本为依据,由供需双方、财务部门共同协商定价。

  凡属呆滞积压物资,由有关部门、财务部门联合协商定价,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长期积压在库的商品,可由销售部门与财务部门共同协商降价办法,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对于闲置、报废设备,由设备管理部门根据市场情况,设备的成新状况提出建议价,价格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销售。

  7内部产品销售价格

  内部销售价格包括偶件商品、偶件成零件、总成、总泵、铸造等。

  篇三:

企业内部竞价管理规定

  内部竞价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公司供应商选择制度和竞价管理,加强工程施工安全和质量管理,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广东省长大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规定》、《广东省长大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供应商”是指在公司、公司下属各二级单位承包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中,根据与公司、公司下属各二级单位签订的合同进行劳务分包、供应材料及/或设备、提供技术服务及其他服务的劳务分包商、材料或设备供应商、服务供应商。

  第三条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各项目部在进行劳务分包、材料采购、租赁/采购设备时,对于市场比较成熟,选择的空间比较大的项目,原则上都应通过竞价方式选择供应商,并与所选择的供应商签订合同。

  公司、分公司/公司直属项目经理部在选择供应商时,若采购/分包项目已事先确定有相关工程结算单价和标准化合同文本时,主办单位可按公司、分公司/公司直属项目经理部对供应商考核评分高低顺序依次进行协商,实行同价、同一合同条件下,分高者得的原则来确定供应商。

采用此方法确定的供应商需得到公司供应商管理领导小组的事先批准。

  第四条公司下属各分公司及公司直属项目经理部的竞价工作,由公司下属各分公司及公司直属项目经理部的“供应商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实施,不得委托其下属现场项目部或部门进行。

有关的现场项目部和部门在选择供应商的竞价过程中,应负责向其所属单位的“供应商管理领导小组”提供拟进行分包项目的技术要求、设备、人员以及其他有关的具体要求,提供有关的造价信息资料,并协助或配合其所属上级单位进行供应商的选择和竞价工作。

  第五条本规定为公司内部竞价工作的指导性原则,公司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均应遵照执行。

  第二章竞价管理机构

  第六条公司、分公司/公司直属项目经理部应分别组建供应商管理领导小组,负责

  本单位供应商的管理和内部竞价工作。

  第七条公司供应商管理领导小组在内部竞价工作上的职责:

  1、负责对公司下属各部门、各分公司和公司直属项目经理部供应商的选择工作以及有关竞价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2、审核并决定是否批准下属各部门、各分公司及公司直属项目经理部的有关供应商选择的立项文件和竞价文件。

  3、对下属各部门、各分公司及公司直属项目经理部选择供应商时进行资格审查的结果以及最终竞价结论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批准。

  4、负责公司下属各部门、各分公司及公司直属项目经理部供应商管理工作的日常考核和监督。

  5、对下属各部门、各分公司及公司直属项目经理部供应商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或整改意见。

  第八条分公司及公司直属项目经理部供应商管理领导小组在内部竞价工作上的职责:

  1、负责其管辖范围内供应商的日常管理和考评工作。

  2、负责其所需供应商的选择以及有关竞价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管理。

  3、负责具体竞价项目的立项、竞价文件(包括资格预审或资格审查文件)及报价评审办法的审定,负责标底价的制定或审定。

  4、负责对供应商资格预审或资格审查结论的审核和报批。

  5、负责组织对供应商报价方案进行评审、做出书面评审结论,并报公司供应商管理领导小组批准。

  第九条各分公司及公司直属项目经理部在进行具体项目竞价时,还应成立具体项目的竞价工作小组和报价评审小组。

  

(一)竞价工作小组的职责

  1、负责具体竞价项目的立项及报批工作。

  2、负责具体项目竞价文件(包括资格预审或资格审查文件)和报价评审办法的编制、报审、报批。

  3、负责有关竞价工作的具体实施和落实。

  4、参与有关报价评审和有关组织工作。

  5、负责在竞价工作结束后写出本次竞价工作总结,报本单位供应商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并报公司供应商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6、负责在竞价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有关竞价文件整理归档。

  7、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报价评审小组的职责

  1、负责按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对潜在报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评审,并写出评审结论报本单位劳务分包供应商管理领导小组。

采用竞价过程中一并进行资格审查方式的,负责在报价评审过程中对潜在报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并写出书面评价结论。

  2、负责按照规定的报价评审办法和竞价工作进度计划,按期完成对潜在报价人报价文件的评审,并于评审工作结束后写出书面评审结论,同时列明中标候选人名单,报其本单位供应商管理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条公司下属各部门在选择供应商进行竞价时,由有关主办部门按本细则规定牵头组织实施。

主办部门应牵头成立竞价工作小组和报价评审小组,报公司供应商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按第九条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

  第三章竞价办法

  第十一条竞价方式

  

(一)公司选择供应商的具体竞价方式,可由竞价主办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邀请集中竞价方式;或采用议价方式,即邀请单独报价、并分别议价的方式进行。

  

(二)有关单位采用竞价方式选择供应商时,应当采用邀请集中竞价的竞价方式。

但拟分包工作量在30万元以下、且能进行合同总价包干的项目,以及个别专业性和垄断性强或竞争性严重不足的项目,在报公司供应商管理领导小组书面批准后,也可采用议价方式进行。

  (三)竞价主办单位采用邀请集中竞价方式或采用议价方式选择供应商时,均应事先制定详细可行的竞价方案,并按本准则规定程序进行立项和报批。

  第十二条邀请集中竞价

  

(一)参加竞价的潜在供应商数量下限

  1、采用邀请集中竞价方式选择供应商时,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实际递交报价

  文件参加竞价的报价人不应少于3家。

当实际递交报价文件的报价人少于3家时,应按无效竞价处理,对所有竞价文件不予集中开标,并应将理由当面告知报价人。

在征求报价人同意后,可按议价方式分别议价。

如果报价人不同意的,可将报价文件退回报价人。

  2、竞价主办单位在编制竞价文件时,应在竞价文件的报价人须知部分明确告知报价人前款所述情况出现时的处理办法,以及对因此产生的后果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等事宜。

  

(二)标底价及控制价

  1、采用邀请集中竞价方式时,竞价主办单位应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情况事先制定标底价。

  2、根据实际情况不适宜事先制定标底价的,可事先制定控制价,在开标时以所有报价人商务报价的算术平均数和竞价主办单位的控制价加权平均后得出的价格作为标底价。

竞价主办单位的控制价以及所有报价人报价的算术平均数各自应占的权重,由竞价主办单位在竞价方案中根据具体情况规定。

  3、对个别没有市场价可供参照,无法事先制定标底价或控制价的项目,也可以所有报价人商务报价的算术平均数作为标底价。

  4、竞价主办单位应在竞价方案中规定报价人商务报价偏离标底价的上下限(下称“报价控制范围”)。

开标时对超出报价控制范围上限的报价应作为废标处理。

对开标时超出报价控制范围下限的报价,可不作为废标处理,但在开标后、发出中标通知之前,应要求报价人提供竞价主办单位满意的、足以证明报价人有能力按此报价完成拟承包任务的证据,并应同时提供相应的承诺书。

  5、采用邀请集中竞价方式时,可采用最低价中标法,即开标时商务报价在竞价主办单位规定的报价控制范围内的最低报价中标。

  6、竞价主办单位在编制竞价文件时,应将本款前述竞价方案在报价人须知部分明确告知报价人。

  (三)采用邀请集中竞价方式时,应按照本准则第四章第十三条的规定对潜在报价人进行资格审查,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资格预审的办法进行,也可采用在竞价过程中一并进行资格审查的办法。

  第四章竞价程序

  第十三条立项与报批

  

(一)公司有关主办部门、分公司及公司直属项目经理部根据具体工程项目施工的实际需要,拟采用竞价方式选择供应商时,应首先进行立项并编制立项文件,在报公司供应商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后组织实施。

  

(二)立项文件应包括:

拟进行竞价采购/分包的项目情况简介;进行竞价采购/分包的原因;拟选择供应商的数量;拟竞价采购/分包的专业种类和主要工作内容;选择供应商的竞价工作安排和竞价工作进度计划、竞价方案等内容。

  (三)在编制立项文件的同时,应组织编制竞价文件。

竞价文件应包括资格预审文件、竞价文件、评审办法三个文件,但在竞价过程中一并进行资格审查的,可不单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竞价文件应连同立项文件一并上报公司供应商管理领导小组审批,也可单独上报审批。

  (四)公司有关主办部门、分公司及公司直属项目经理部在其立项文件和竞价文件被公司供应商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应按本准则规定的程序以及经批准的立项文件和竞价文件,并根据立项文件中的竞价工作安排及工作进度计划,按期完成供应商的竞价工作和报价评审工作。

  第十四条资格审查

  

(一)采用邀请竞价方式进行劳务分包时,在进行竞价之前应对潜在报价人进行资格预审。

对个别工程项目,因工期紧张或其他特殊原因不宜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的,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竞价过程中一并进行资格审查。

  

(二)采用在竞价过程中一并进行资格审查的,只有其资格符合规定的资格评审办法有关要求并给予合格通过的,才对其报价进行评审。

对资格审查没能合格通过的报价不予进行评审。

  (三)对竞价时已列入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单的原有劳务分包商,可不再进行资格预审或资格审查,可直接邀请其参加竞价。

  (四)劳务分包商资格预审或资格审查的标准应按照“公司新进劳务分包商的准入制度”执行。

  (五)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报价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向拟邀请的潜在报价人发出资格预审通知,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其前来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并可收取一定的工本费用。

  (六)资格预审文件格式中应有资格预审须知,明确告知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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