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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福建省同心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同心”)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明确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基金会及下属组织各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第二章招聘

第三条责任部门

人事部门负责新员工的招聘与录用。

第四条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择优录用的原则;

(三)任人唯贤的原则;

(四)直系亲属回避原则;

(五)员工年满18周岁,不超过50周岁。

第五条:

录用

聘用人员应具有良好的品德和修养,身体健康,认同同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且符合岗位任职资格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律不予录用:

(一)经查实被录用的应聘者所提供资料信息虚假者;

(二)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

(三)被公安部门通缉者;

(四)吸食毒品者;

(五)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

(六)品行不端,曾被开除者;

(七)其他同心认为不能录用的情形者。

第六条入职

(一)新聘用人员到同心各部门报到时,须向人事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个人简历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外地同仁需有暂住证,本地同仁提供失业证),并领取同仁手册,进行岗前培训。

(二)人事部门按规定为该职位配备各种办公物品,并签字记录。

(三)新进同仁的试用期最短为一个月,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试用期满,由部门主管报备同心人事部门,提出是否聘用意见,交由人事部门确认并决定。

(四)新同仁入职之日起将签订《劳动合同》,经试用期考核后符合录用条件的,将为其缴纳“五险一金”。

(五)人事部负责办理同仁《劳动合同》的签订和续签等相关手续。

(六)新同仁的聘期至少为一年。

第七条劳动合同管理与终止

(一)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凡在同心工作的员工都必须按规定与机构签订劳动合同。

(二)员工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书面声明无原单位或已与原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三)在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前10日,由人事部门通知员工本人及用人部门,用人部门根据员工合同期内工作表现确定是否继续聘用该员工,并将结果及时通知人事部门。

人事部门根据双方续签劳动合同的意愿,通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员工在接到通知3日内到人事部门签订劳动合同,逾期不签且未作说明,即视为自动待岗。

(四)员工劳动合同期满而原工作部门不同意续签,员工又不能联系到新工作部门的,劳动合同终止;合同期满员工不愿意再在机构工作的,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合同亦应终止。

(五)人事部门于合同终止当日通知合同终止,员工办理终止劳动合同及离职手续。

(六)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严重违反机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机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员工,机构有权随时解

除劳动合同。

(七)员工在试用期可以随时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非试用期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办理离职手续。

(八)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在未得到批准和办完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前应坚持本岗位工作,不得在外应聘、兼职和就业。

第二章纪律和行为规范

第八条同仁守则

(一)应有与人为善的风范。

(二)准时上下班,对所担负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三)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

(四)尽职尽责,服从同心工作安排,互相帮助。

(五)爱护同心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六)遵守同心一切规章及工作守则。

(七)自觉维护同心信誉,不作任何有损同心信誉的行为。

(八)注意本身品德修养,戒除不良嗜好。

(九)上班仪容、仪表整齐,精神饱满,接待访客谦虚、礼貌周到,营造同心良好形象。

(十)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同心业务有关人士或行号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

(十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诚实、好学、敬业乐群,工作精益求精,勇于开拓。

第三章考勤与请休假

第九条考勤办法

(一)同心除会长和部门主管以外,所有同仁均以打卡来记录出勤,人手一卡。

每次上下班均要求在卡钟上打上实际的上下班时间(节假日值班时亦同),打完卡后依编号把考勤卡放回卡架。

 

(二)人事部门每日9:

00和17:

00两次查核出勤,并把当日考勤的异常情况通

报于工作看板上。

(三)人事部门对迟到、早退、事假、病假、旷职、调休等异常出勤,实行每日登记,并在考勤卡上作相应的记录(红色笔迹)。

(四)严禁随身带卡、严禁代人打卡、严禁涂改卡钟记录、严禁人为损卡。

违犯者记大过一次。

(五)因工作需要而跨过有效打卡时间连续在岗工作者,可于24小时内由其主管持卡向人事部门说明原由,并由人事部门主管即时签卡(蓝、黑色笔迹)。

(六)非工作原因漏打卡者,须于次日正常出勤班次内由其主管签卡(蓝、黑色笔迹)后报人事部门,人事部门主管如不接受其漏打卡的理由时可以拒绝签卡。

被拒签的考勤卡,其无卡钟记录的时间段部份按旷职计,其满勤奖依规定计扣。

当月漏打卡累计超过三次(含)者另记警告一次,超过五次(含)者另记小过一次,处罚由人事部门申报。

(七)当日可以回办公室的外差简称为“公出”,主管以下同仁的公出审批由主管核准,主管级主管由秘书长核准。

须跨过一个正常工作天才回办公室的外差简称为“出差”。

出差须经部门主管或其指定代理人核准,否则不予报销出差费用,其离岗时间亦视为“事假”。

(八)一线兼职人员:

可弹性考核坐班时间,以工作完成情况考评,年底增设奖励。

原则上,主管:

有负责行政事项以坐班时间考核;项目人员:

有基本底薪,其他福利以项目完成情况考核(按月、季、年拟定工作计划表,以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考核);各部门一级主管:

可不计考勤,以工作完成情况考核。

第十条假期管理办法

(一)请假类别:

调休假、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公伤假、年假。

(二)请假流程:

请假人填单(或代理人签名)→部门主管→办公室(综管部)主任→秘书长→会长

(三)请假核准权限(以下职务描述不分正、副职):

1.部门主管:

一天以内(含)的请假。

2.办公室主任:

两天以内(含)的请假。

3.秘书长:

两天以上五天以内(含)的请假。

4.执行理事长:

五天以上的请假。

【特别说明】

①核准请假者须书面签认,口头承诺无效。

②请假卡在上呈审批之前须有代理人签署(详见《代理人制度》)。

(四)措施细则

1.所有假别均须填写《请假卡》,除突发性病假外,其余假别至少须提前一天申请,并经核准后才视为有效请假。

2.依请假时日数而别,逐级向上申请核准,未经有效核准的请假无效,其脱岗期间责任由其主管承担,以旷职计勤。

如:

某同仁请6天事假,本应由执行理事长核准方为有效,该同仁向秘书长提出申请后,其主管并未继续向上申请核准,该同仁6天假期中在主管审批权限外的责任由其主管承担,主管以旷职计勤。

3.《请假卡》平时存于人事部门,需请假时到人事部门领取其《请假卡》。

4.请假获得有效核准后,当事人应在离开办公室前将《请假卡》和《考勤卡》交给人事部门考勤。

提前结束假期回岗上班者,应向人事部门申请销假,并领回《考勤卡》。

5.“病假”须有公立医院开具的病休证明,否则只能准为“事假”。

6.在上下班路途中或在上班时间内受到意外伤害者可请“公伤假”,“公伤假”的时长为住院治疗期加上主治医生建议的休息期。

7.同心同仁在法定婚育年龄段内结婚者可凭即期结婚证明申请“婚假”。

8.同心同仁,年资满一年以上(含试用期)者可享有5天的“年假”。

年假的时长按年资计算,每增加一年的年资即相应增加一天“年假”,暂无上限。

年假须在一年内休完,不实行累积,如同仁自愿放弃休“年假”,按“正常出勤”计。

若因工作需要同心要其在岗工作者,其当年的“年假”按《劳动法》以每天三倍工资支付。

9.遇特殊原因不能如期返回同心而需延假者,须于有效假期到期前一天致电给其部门最高主管,并于返回同心后24小时内办理补假手续。

如果其返回同心补假的时间已经超出其主管同意的延假时长,则其不被核准部份的时长视为“旷职”。

【特别事项】部门最高主管在同意部属的延假申请后,应即时知会人事部门。

任何延假申请只有一次机会,否则不但其二次延假无效,还将追究其部门最高主管的过失

责任。

延假的时长核准权限与正常请假时相同。

10.每年12月31日统一收回《请假卡》更换新卡,《请假卡》中的请假记录及奖惩记录将作为年终评优的依据之一。

在一个财务年度内如非记录过载或人为损卡,均不得更换新卡。

11.丧假

同仁遇有直系亲属身故,可申请五天有薪丧假。

直系亲属指同仁之配偶、双亲、子女、配偶之父母。

未婚者包括其兄弟姐妹。

12.产假

女同仁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为九十八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具体规定参照《女同仁保护规定》。

不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而怀孕之女同仁则不能享受有薪产假,服务未满一年而怀孕之女同仁,其产假工资由社保中生育基金中支付。

第十一条请假扣薪参照表

事假

病假

公伤假

婚假

年假

底薪

请假四小时内(含)扣半天底薪,四小时以上视为一天,请假一天扣一天底薪,二天扣二天底薪,依此类推

请假一天以内(含)不扣底薪,请假一天半扣半天底薪,请假二天扣一天底薪依此类推

全期享有基本工资

七天内(含)不扣底薪,余外以事假计

享有

底薪

满勤奖

四小时以内不扣,四小时以上一天以内扣10元,一天以上二天以内扣30元,二天以上全扣

一天以内不扣,一天以上二天以内扣10元,二天以上三天以内扣60元,三天以上全扣

享有

满勤奖

七天内扣一半,七天以上(含)无满勤奖

享有

满勤奖

各项

补贴

扣减额=补贴总额÷21.75天(174小时)×请假天数

【操作说明】1.同心同仁请“婚假”时另有福利补助,具体见《员工关怀制度》;2.“公

伤假”须由部门最高主管于事发24小时内提出事故检讨分析报告,经会长审核认可后方可提出“公伤假”申请。

第十二条迟到、早退、旷职处理办法

(一)迟到、早退、旷职扣薪参照表

迟到

早退

旷职

级别

扣薪参照

级别

扣薪参照

级别

扣薪参照

当月累计迟到15分钟以内

不扣薪

累计5分钟

以内

扣满勤30元

旷职1天

扣三天底薪,满勤奖全扣

当月累计迟到15-30分钟以内

扣满勤奖30元

累计5-15分钟以内

扣满勤60元

旷职2天

扣六天底薪,满勤奖全扣

当月累计迟到30-60分钟以内

扣满勤奖60元

累计15-30分钟(不含)

满勤奖全扣

旷职三天

扣九天底薪,满勤奖全扣

当月累计迟到60分钟以上4小时以内

满勤奖全扣,再计旷职半天

累计31分钟

以上时

满勤奖全扣再计旷职一天

旷职三天

以上

开除

【说明】1.当事人因请假而扣完当月的满勤奖时,其迟到、早退的上述应扣项可于当事人的底薪中扣减相应的额度以示惩罚。

2.迟到、早退、旷职均为无视组织纪律、不尊重团队的消极表现。

如连续三天迟到,但累计尚未达3小时以内者,其中有1小时/次时,计为旷职一天。

连续三天迟到,但累计已达3小时以上者,其中有1小时/次时,已达开除条件,早退时亦同。

第十三条关于未满勤同仁的基本薪资

当月未出满勤者,其底薪核算公式:

其核定职务与职等的对应底薪/21.75天(174小时)*其当月出勤天数。

第十四条加班管理

(一)平时加班:

各部门主管视工作需要安排本单位人员进行加班,加班后可以调休,不设加班费。

(二)法定假日值班:

同心系非营利性的服务机构,基于此特点,法定假日需要部

份加班或值班人员。

法定假日因工作关系需加班、值班的按《劳动法》以每天三倍工资

支付。

(三)在法定假日接受所属地区外出差外派者(如厦门工作同仁出厦门市境),可按下列公式计算领取补贴:

法定假日外差补贴=(其岗位之基本工资)/21.75*天数

(以一天为一个计算单元,差旅费的用度另见其他章节之相关条款)

第三章薪酬福利

第十五条薪酬

(一)薪资构成

薪资由以下几方面构成:

底薪+满勤奖+伙食补贴+工作表现奖+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年资加给+年终绩效奖金。

(二)部份薪资构成解释

1.底薪:

所得薪酬的一部份,根据职等来定级,随职等增长而增长。

2.满勤奖:

为鼓励同仁出满勤而特设的一项奖金(详见《职务、职等与薪资对照表》)。

3.工作表现奖:

本单位以德、能、勤、绩等方面来对同仁进行考评,尤其注重同仁在考评月的实际工作表现,并以工作奖金的形式来体现组织对其工作表现的认同度,藉“工作奖金”的评定,给每位同仁每月一次的自我认识的机会,旨在激励同仁不断提升自我。

奖金基数因职等而别(详见《职务、职等与薪资对照表》)。

4.年资加给:

同仁的“年历资格”简称为“年资”,此部份薪酬旨在体现对同仁资历的认同和激励。

5.年终绩效奖作为同仁年终考核合格的年终奖金。

(三)薪资定额

职务、职等与薪资对照表:

本章只对正常出勤日无异常出勤的情况下界定薪酬计算,异常出勤(迟到、早退、请假、旷职、调休等)及节假日加班、值班时的薪资变动,参照人事规则中的《考勤制度》中相应的条款实施。

(四)不定薪酬项的考评

1.月工作考核与“工作奖金”评定对照表

考核得分

60(不含)分以下

60~70分

71~80分

81~90分

91分及以上

奖金系数

0

0.4

0.6

0.8

1.0

2.考评措施细则

(1)当月出勤不满15天(不含)者(诸如:

请长假、公休、离职等等)不实行月工作奖金评定。

15天以上,但未满勤者,享有50%的奖金考评额。

升任新职后不满15天者,以前职基数进行奖金评定。

15天以上,但未满勤者,以新任职务之奖金基数进行考评。

(2)仍处于试用期的同仁,只进行月工作考核(其考核的结果仅作为对其试用考核的成绩,不评工作奖金)。

3.关于满勤奖

(1)满勤奖的具体定额参照《职务、职等与薪资对照表》。

(2)新进同仁的第一个月及离职同仁的最后一个月中当月出勤未满15天者不享受满勤奖。

出勤15天以上(含)又尚未满勤且无考勤异常者可享有半额满勤奖。

(3)考勤异常者:

满勤奖相应扣减,具体实施办法参照人事规则中的《考勤制度》中相应的条款实施。

4.关于“年资加给”

(1)同仁的“年历资格”简称为“年资”。

同心同仁,在签订合同的第二年度的第一个月开始即享有每年100元“年资加给”,两年200元,依以此类推。

(2)“年资加给”系同心感恩于加盟同心一年以上的同心同仁的专项加给薪酬,不得视其为“底薪”的一部份。

(3)首轮合同到期日起至次月10日开始续签合同,未续签合同者不享有此项薪酬。

5.关于升迁调薪

(1)晋升考核由人事部门组织进行。

当月升迁或降职15天以内者,其薪资仍按原职等级核计,满15天以上的新任职务者,当月按新任职等之薪资核计。

(2)新同仁(首轮合同的第一年)由其主管订出职务、等级与薪资,除特殊情况

在第一年任职期间予以晋级或降级外,正常情况下需工作满一年后职务职等才予以晋级。

特殊情况晋级指:

工作表现突出或特别贡献等。

特殊情况降级指:

对机构造成伤害、工作表现过于散慢,连续考评不合格三次等。

(五)薪资核算与发放

1.同心规定每月10日发放上月薪资,有关薪资核算说明如下:

(1)由财务部以银行代发的形式发放工资,同仁应及时查收,若有异议,应在五天内及时告知财务部;否则视同同仁已领薪资无误。

(2)同心规定发薪日以外,其余时间一律不予结算任何个人薪资。

(3)试用期同仁,当月连续出勤不满五天者,其当月薪资与次月一并结算。

(4)同仁在签订合同或调换岗位时,人事部门及用人单位主管有责任明确告知其所在职位的薪酬情况。

(5)如同仁对薪资的核算结果有异议时可通过部门主管向财务部反映,财务部经核实系核算错误时,应立即重新核算并上报秘书长核批补全。

补全工资将于次月发薪日一并发放。

当月薪资出错率达5%时(以人次计),扣罚薪资核算人员当月的工作奖金(从次月薪资中扣回)。

2.因人事考勤或工资核算工作上有系统错漏,而须延迟发放时间时,人事部门应于既定发薪日(每月10日)提前2天通知所有同仁。

3.因误算薪资,造成当事人溢领(多领)时,同心有权在三个月内向当事人追回溢领额。

超出三个月后再发现时不予追究。

第十六条:

福利(详见附件《同心员工关怀管理制度》)

(一)社会保险

新同仁(首轮合同的第一年)社保费用若为厦门市户口则以本市最低标准申报社保费;若为非厦门市户口则以外来务工人员标准申报社保费,自第二年合同期始以外来务工按本市最低标准缴纳社保费。

(二)假期与补贴

以下假期均为有薪假期,不扣满勤奖:

1.国家法定节假日具体为元旦一天、春节三天、清明节一天、劳动节一天、端午节一天、中秋节一天和国庆节三天(同仁也可节后补休)。

2.同仁因工作需要上班的,享受加班补贴。

3.法定节假日等补贴详见附件一《同心员工管理关怀》。

(三)年假

同仁因工作关系未能按正常休息日休息的,每年年假期间可与当月法定假日和公休连休。

除夫妻可申请同时休假外,其他同仁为不影响工作,每次年假限一人休,每年可有一次累计休假。

年假按合同满1年后5天计算,以增加一年合同期递增1天年假期限,暂无上限天数。

年假申请需提前一个月,做好工作移交及指明代理人代理休假期间的工作,年假例行一年一次,年假当年累计有效,不可跨年。

(四)课程

为提升同仁专业素质,同心将于每年开设不少于一次的自我提升、社工专业等课程,另有其他机构开设相关学习、交流活动,各部门主管可根据课程类型指派相应同仁参加。

第四章绩效考核

第十七条考核管理

(一)考核范围:

同心所有部门及同仁。

(二)考核依据和内容

1.考核依据:

(1)同仁所在岗位的《岗位职责制度》的具体工作要求。

(2)同仁《工作计划》及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记录。

(3)同仁日常工作中德、能、勤、绩表现。

2.具体考核内容

(1)工作表现:

工作表现考核分为职位要求考核和业务考核两部分。

A.职位考核是依据单位的管理制度(如人事管理、行政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其岗位的具体能力要求,考核同仁在工作中的表现是否符合要求。

B.业务考核是依据具体的业务流程和相关规定的要求,考核同仁在执行项目过程中的表现是否符合要求。

(2)工作成绩:

依据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考核同仁在工作中是否能有效地完成工作。

 

(三)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分为日常考核和定期考核。

(1)日常考核:

主要考核工作表现和工作成绩,同仁要依据周工作目标计划撰写周工作纪实,记载本周主要工作完成数量、质量、时间、进度等,由部门主管考核。

(2)定期考核:

根据月、季度、年度工作计划完成的情况填写考核评定表,由部门主管进行综合评价,主管人员由同心人事部门进行考核。

(四)考核结果

1.考核分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考核结果有2次以上(含2次)不合格的同仁,可解除劳动合同,但各部门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2.同仁欲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部门主管(或代理人)提出交由同心人事部门决策,否则以自动离职论。

第五章员工培训

第十八条新员工入职培训

入职培训分为共通类培训和专业类培训。

共通类培训的内容主要由员工手册、组织文化、行为规范、同心常用制度、各部门职能介绍等;专业类培训的内容主要为新员工所在岗位业务相关知识培训和同心义工培训。

新员工职位引导人根据新员工个人及岗位需要负责组织培训。

第十九条实习生/志愿者上岗培训

(一)课堂集中学习:

课程包括品牌与文化、人力资源制度、财务制度、职业礼仪等知识学习,自我管理能力训练,职业意识训练,户外拓展训练等。

(二)实习:

采用导师带导的形式

指派实习指导人,实习指导人的职责是:

负责指导实习生/志愿者了解同心基金会情况与岗位职责,引见其他职员,分配工作任务,指导,检查并评估工作进度。

第二十条外训审批

因工作等需要,员工外出参加培训,应填写《培训申请表》,报相关领导人审批。

原则上参加外训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入职满一年的正式员工;

(二)所参加课程主题与实际岗位工作相符,确为管理或工作开展需要;

(三)培训完成后需在同心组织内部分享;

(四)外部课程原则上只派代表参加。

第二十一条培训费用

(一)培训费用是指因培训所发生的场地费、讲师费、差旅费等费用之和。

(二)当培训费用单次超过5000元,员工须与机构签订培训合同,服务年限顺延至培训完成时起顺延1年。

备注:

凡员工培训后在同心基金会工作时间(从培训之日起算)不满年限者,离职时同心有权按违约时间对应的培训金额扣回员工培训费用,在培训合同期内主动辞职、自动离职和被机构开除的员工需按照《员工培训服务协议》赔偿。

(三)未经同心批准,员工自愿参加及部门未按规定组织的培训而产生的费用,机构不予支持。

第六章劳动关系管理

第二十二条人事调动

(一)同心根据员工的能力、工作表现和组织的实际需要,可以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

(二)同心将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在网站上公布内部职位空缺信息,员工可以自荐或推荐他人,再由人事部组织具体的考核工作。

第二十三条晋升管理

(一)同心鼓励员工努力工作,忠诚机构,工作勤奋,业绩出色的员工将获得晋升和发展的机会。

(二)符合下列条件者将获得职务晋升或提薪的机会。

1.工作绩效显著;

2.个人工作能力优秀;

3.年度绩效级别为优秀;

4.具备其他与职务要求相关的综合能力;

5.达到拟晋升职务所规定的要求。

(三)同心对于员工职务或职等晋升应开展充分调研,对于涉及晋升的员工,还应

组织专项评审会进行述职与评估。

员工晋升后三个月还应通过360度调研对员工进行试岗评估。

第二十四条降职管理

(一)降职:

指员工从原有职位降低到责任较轻的职位,降职的同时调整薪资档、职等、权责。

(二)有下列情形的将进行降职处理:

1.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考核不合格,又不构成辞退条件者;

2.员工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继续承担本职工作,经与员工沟通同意后,可以选择降职;

3.依同心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规定,对违反纪律的员工进行降职处理。

第二十五条离职管理

(一)同仁离职情形主要由以下几种:

申请辞职、合同期满离职、退休离职、解雇离职和其他原因离职。

(二)离职手续

由当事人填写《离职申请》,并在申请中注明离职原因,得到部门主管批准及报备人事部门后,领取《离职通知单》《离职单》填写及写好工作移交清单,然后带着上述所有材料到人事部门办理离职手续。

(三)移交手续

1.工作移交:

应提前一个月做好工作交接,带新接替人员开展日常各项工作。

原有职务保管及办理中的帐册、文件、办公用品(含固定资产)等均应列入移交清单并移交指定的接替人员或部门主管,并应将已办而未结案的事项交待清楚。

2.事务移交:

(1)原领的工作服交还仓管。

(2)原领的工具,文具(消耗性的免)交还仓管。

(3)以上二项交还物品不必列入移交清单,由接收部门经办人在离职单上签证即可。

3.移交工作应在一周内办妥。

4.离职人员办理移交时应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接收,如未指定接收人的应临时指定

人员先行接收保管,待人选确定后再转交;如无人可派时,暂由部门主管自行接收。

5.离职人员所列移交清单,应由直属主管详加审查,不合之处,应及时更正,如离职人员,正式离职后,再发现财物、资料等未清的,应由该部门主管负责追索。

6.离职手续办妥后,由人事部办理退工相关手续。

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管理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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