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兴中小学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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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兴中小学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
资兴市中小学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
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教师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教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常态化、师德师风考核制度化,激励广大教职工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建立和完善师德建设评价、表彰、监督、惩处和责任追究等制度,营造尊师重教良好氛围。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和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若干意见》、郴州市政府《郴州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实施细则》、郴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资兴市委、市政府《资兴市教师队伍建设五年规划(2016-2020)》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市各中小学校、公办幼儿园,市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在编在岗教职员工(含特岗教师)。
二、考核原则
1.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原则;
2.量化考核、科学合理原则;
3.以人为本、注重公认原则;
4.奖优罚劣、促进提升原则。
三、考核内容
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评价每学年末进行一次,主要考核教职员工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是否存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中明令禁止的行为等。
具体评价标准可参照《资兴市中小学教职工师德师风评价标准》(附件1)。
四、考核程序和办法
(一)成立考核小组。
各单位要成立师德师风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核组),教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上的(含50人),考核小组成员不少于9人;教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下的,考核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负责本校师德师风考核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
考核组由校(园)长兼任组长,学校(幼儿园)领导、中层干部和教师代表为成员,其中教师代表由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推选产生,人数不少于考核组成员的50%。
(二)拟定考核细则。
根据本办法,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要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经批准的病假、产假(本学年请假一学期以上且考核时仍在请假期间)等人员可直接定为“合格”等次,市内支教教师和借调到系统内的教师由用人单位负责考核;市外支教教师和借调到系统外的教师由用人单位出具考核意见给工资关系所在单位进行考核。
对于不直接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专职管理人员及其他在职人员,学校可根据其岗位特点适当调整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
(三)组织考核评价
1.个人自评。
教职工本人对一学年来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情况进行自我总结,填写《资兴市中小学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鉴定表》(附件2)。
2.教师互评。
教职工总数在50人以下的学校(幼儿园),组织所有在编在岗教职工进行无记名互相测评;教职工总数在50人以上的(含50人)学校,可分学科组或年级组互相测评。
某一位教职工对其他教职工全部打0分的视为无效票。
3.学生测评。
考核组选择被考核对象所任教的其中一个班级进行无记名测评。
学生对所有任课教师全部打0分的视为无效票。
幼儿园和小学一至三年级学生测评可改为学生家长测评。
4.考核组测评。
考核组召开考核组工作会议,对教职工进行测评。
5.综合评定。
考核组根据测评分和教职工日常师德表现进行综合量化,写出综合评价意见并定等。
测评分由自评(占10%)、互评(占20%)、生评(占20%)、考核组测评(占50%)的比例构成。
6.考核等次划分。
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总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60-90分(不含9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不含60分)为不合格。
(1)教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师德师风考核评价结果不能定为优秀:
本学年度受到问责或纪律处分的;
本学年连续或累计请假超过两个月的。
(2)教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查实,师德师风考核评价结果直接定为不合格: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学生家长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家教家养的;
非法聚众上访、非法游行集会、散布谣言、恶意上访等造成影响的,以及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⑪请假人员如在请假期间有以上情形之一的,或请假期间无故失联、拒不配合相关部门和所在单位重要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审核公示。
考核组对于评定为“优秀”和“不合格”的两类教职工要进行重点审核,涉及考核组成员时,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考核优秀者名单要在学校公示3个工作日。
对于考核不合格者,考核组要进行约谈。
公示期内,考核组要对有异议的事项进行核实。
(五)备案存档。
考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各单位要如实填写《资兴市中小学教职工职业道德考核结果登记表》(附件3)。
各单位要健全教职工师德师风档案,将考核工作全过程的相关资料收集归档,妥善保管备查。
其中《资兴市中小学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鉴定表》存入各单位教师个人业务档案。
师德考核评价结果为“优秀”和“不合格”的人员填写《资兴市中小学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两员”名单》(附件4)加盖学校公章后报市教育局人事股备案。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的综合得分作为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中“德”的评价结果,按10%的权值计入年度考核得分。
(二)师德师风考核评价结论为“不合格”的教职工,根据年度考核相关规定,其当年年度考核结论评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并在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和特级教师评选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
(三)师德考核“不合格”但未达到纪律处分标准的,由学校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规定3个月的整改期限;经劝诫仍不改正的,要调整工作岗位。
应受纪律处分的,按纪律处分规定和程序办理。
对触犯刑律、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各单位从师德考核“优秀”的人员中向教育局推荐一名作为全市“师德标兵”推荐人选,由市教育局从所有推荐人选中评选出“师德标兵”。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市教育局成立资兴市中小学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评价领导小组,由联系和分管教育工作的市领导任顾问,由市教育局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其中分管领导为常务副组长),局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教育局人事股,具体负责学校(幼儿园)师德师风建设考核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等日常工作。
各单位要把师德师风建设贯穿于学校管理工作全过程,明确校(园)长是师德师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
学校(幼儿园)党组织和党员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教代会和工会等组织要紧密配合,形成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整体合力。
2.加大宣传,精心组织。
各单位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要通过开展切实有效的活动,使广大教职工明确职业道德考核评价是当前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升教育形象的需要,也是日常教育工作的需要,努力营造尊师重教、爱岗敬业、平等相处、促进提高的良好氛围。
要引导学生和家长正确理解和支持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积极参与师德师风考核评价工作。
学校(幼儿园)考核组要认真学习和研究考核办法,结合实际,制定考核工作方案,做好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
考核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将有关资料整理归档,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3.强化监督,注重实效。
市教育局将把师德建设列为学校管理考核评估、学校领导班子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建立宣传教育、考核评估、监督惩治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各单位在考核中要坚持考评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师德考核客观公正,同时要注意师德考核与绩效考核、教师管理的有机衔接。
要加强对师德考核工作的指导、检查与监督,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师德考核工作取得实效;加强对师德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宣传和表彰工作;设立并公布“师德问题”监督举报电话,对师德建设问题突出的学校和师德严重失范的教师坚决予以查处。
本办法由资兴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
1.资兴市中小学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评价标准(供参考)
2.资兴市中小学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鉴定表
3.资兴市中小学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结果登记表
4.资兴市中小学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两员”名单
附件1
资兴市中小学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评价标准
(供参考)
姓名:
测评日期:
年月日测(自)评得分: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权值
测(自)评
得分
依法
执教
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各地各校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
无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10
爱岗
敬业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不敷衍塞责,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工作。
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无聚众上访、非法游行集会、散布谣言、影响学校稳定,旷课、脱岗、工作懒散等行为。
10
教书
育人
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因材施教、诲人不倦,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无简单粗暴对待学生和单纯以分数评价学生现象。
10
严谨
笃学
树立优良学风和终身学习理念,养成求真务实和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
无不思进取,教学水平低下,教学方法、理念落后,教学质量长期没有提高的现象。
15
关爱
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依法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师生关系平等、和谐、融洽。
对学生高度负责,热情关怀,耐心教导,不讽刺、不挖苦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无单纯以学习成绩评价学生、歧视排挤后进生现象。
15
尊重
家长
主动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全面、如实反馈学生在校情况,虚心听取家长意见和建议。
积极指导、帮助学生家长改进家庭教育。
无训斥、指责和刁难家长现象。
10
廉洁
从教
自觉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严于律己、洁身自好。
无利用学生家长关系谋私利、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等不良现象。
无向学生推销商品、强制或变相强制购买教辅资料、乱收学生费用等现象。
无私自办班、有偿家教现象,无损害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课现象。
15
为人
师表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严于律己,作风正派,以身作责,注重身教。
淡泊名利,志存高远,甘为人梯,乐于奉献。
不参与迷信、赌博等不健康不文明活动,不在课堂上吸烟、接打电话、讲脏话粗话。
15
附件2
资兴市中小学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鉴定表
(20-20学年)
单位:
填表日期:
年月日
姓名
任教班级
任教学科
工作职务
或岗位
是否担任
班主任
师
德
师
风
表
现
自
我
评
价
考核小组
综合评价
组长签字
年月日
学校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考核得分
考核等次
被考核人确认签字
附件3
资兴市中小学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结果登记表
(20-20学年)
单位:
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月日
序号
姓名
得分
综合
得分
考核评价等级
自评
互评
生评
校评
附件4
资兴市中小学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两员”名单
(20-20学年)
填表单位:
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月日
等级
单位
优秀
不合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