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联系单工程管理规定110910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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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联系单工程管理规定1109108

②既包括天然的自然环境,也包括人工改造后的自然环境。

(5)阐述划分评价单元的原则、分析过程等。

1)地方环境标准是对国家环境标准的补充和完善。

在执行上,地方环境标准优先于国家环境标准。

5.定性、定量评价

为了有别于传统的忽视环境价值的理论和方法,环境经济学家把环境的价值称为总经济价值(TEV),包括环境的使用价值和非使用价值两个部分。

(1)建设项目概况。

[答疑编号502334050101]工程联系单

工程名称

花桥台湾商品交易中心一期

主旨

颁发工程管理规定

主送单位

台湾商品交易中心一期项目工务部

文号

弘辉(工管)字第1109108号

抄送单位

日期

2011.09.29

发文单位

弘辉建设开发(中国)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

附件

随文检附

说明:

为规范对台湾商品交易中心一期项目监理单位、各施工单位的管理,特颁发此工程管理规定,请贵部从即日起按此规定执行,将该工程管理规定书面发文告知项目监理单位及各施工单位,并召集本项目监理单位及各施工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包括总分包的班组长)开会,深入学习该工程管理规定,以利工程管理。

 

承办员:

部门经理:

部门主管:

 

 

 

 

(请签收后回传谢谢)收文签字:

台湾商品交易中心(昆山)有限公司

工程管理规定

为规范对花桥台湾商品交易中心项目监理单位、各施工单位的管理,特制订工程管理规定如下:

1、工程监理例会制度

1.1由项目监理单位组织、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甲方工务部、项目监理单位、总包单位、各分包单位项目部主要人员参加,每周定期(定期时间由第一次会议确定)召开工程例会。

1.2总、分包项目经理(合同约定或在政府主管部门备案的本工程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应按时参加,不得缺席,如有特殊情况,会前向总监理工程师请假。

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不参加工程例会的,罚款1000元/次(以会议签到簿为准)。

工程例会迟到的,罚款100元/次(以会议签到簿为准)。

会议纪要应在每次会议结束后的24小时内由监理单位发送给各与会单位,如未及时发送,罚款100元/次(以签收时间为准)。

请假次数每月不多于2次,多于2次的不予批准。

1.3不论是项目监理单位还是甲方工务部更改例会时间,应提前一天通知与会各方。

总包单位因故如需调整例会时间,需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申请。

1.4会议形式:

A、由总包方汇报本周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情况,提出下周工作计划,对本周未完成计划和检查问题的整改措施,提出需要项目监理单位、甲方工务部协调的工作内容。

B、项目监理单位、甲方工务部通报现场存在问题、处理意见并提出整改要求。

C、项目监理单位、甲方工务部对需要协调的工作给予协调和解答。

2、监理工程师

2.1在征得甲方工务部同意后,项目监理单位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2.2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质量验收标准、保质量、保工期、保安全文明施工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施工单位提出优化建议。

2.3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施工单位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等,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返工。

如经监理工程师两次书面限期通知,施工单位仍未完成,罚款1000元/份(以发出的监理通知单及现场照片为准)。

2.4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有检查和处罚权,如经监理工程师两次书面限期通知,施工单位仍未完成,罚款1000元/份(以发出的监理通知单及现场照片为准)。

2.5施工单位应将前一日进场施工机械、主要材料、管理人员、各工种施工人员及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情况于每天上午9点之前上报给监理工程师及甲方工务部处,如未及时上报,罚款100元/次(以签收时间为准)。

2.6由于甲供材、甲分包项目、重大设计变更产生的停工、窝工必须7日内取得监理及甲方的书面确认,如无项目监理单位及甲方工务部书面确认,施工单位所提供的任何书面材料均不能作为工期索赔的依据。

3、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3.1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标准。

3.2无论监理工程师是否进行并通过了各项验收,均不解除施工单位对自行承包的工程的质量所负的责任。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须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

因施工单位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施工单位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施工单位未能在限定时间(项目监理单位或甲方工务部书面通知的时间)内遵从无偿负责跟进工作包括拆除及重修等事宜,致甲方工务部聘他人代为完成此等工作,则所涉及之经济损失,全由施工单位负责清还,计算方式为上述发生费用加50%甲方管理费计算,并由甲方工务部在工程款中扣除(以发出的通知单及现场照片为准)。

3.3对于项目监理单位和甲方工务部日常巡检发现的质量问题,将视问题的大小和严重程度,予以口头或书面通知要求其限期整改。

如经监理工程师两次书面限期通知,施工单位仍未完成,罚款1000元/份(以发出的监理通知单及现场照片为准)。

质量问题经修补、返工后仍不能通过验收的,罚款500元/次(以照片为准)。

3.4施工单位由于质量问题受到政府质监部门通报批评,罚款5000元/次(以政府质监部门书面通知为准)。

3.5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隐瞒不报者并隐蔽施工的,一经查出,罚款10000元/次(以照片为准)。

3.6施工单位质量事故的,罚款200000元/次(以相关事故证据为准),并责成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3.7施工单位应该对各种材料、设备按规范进行检查,拒绝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用于工程。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进行材料的采购与使用,严禁擅自更改。

如进场材料未经报验即使用,或未经变更随意更改材料或施工做法或未按图施工的,罚款2000元/次(以照片为准)。

3.8施工单位必须健全质量检验制度,现场设专职质量安全检验员,做好自检记录。

如被监理工程师或甲方发现浇筑混凝土加水的,罚款2000元/次(以照片为准)。

如被监理工程师或甲方发现使用废机油作为脱模剂的,罚款1000元/次(以照片为准)。

如被监理工程师或甲方发现混凝土结构开槽割断钢筋的,罚款1000元/次(以照片为准)。

如被监理工程师或甲方发现破坏其他单位成品的,罚款1000元/次(以照片为准)。

3.9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的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名单进行岗位设置。

如果甲方或监理发现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连续缺岗,将按照合同相关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合同规定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如需调整,需提前15天将需要调整的人员详细信息变更表以书面形式提交到甲方工务部副理处,经甲方工务部副理书面确定后可以执行。

3.10实行工艺样板制度。

对于砌筑、楼地面、装饰、门窗及栏杆、保温、防水、安装等分项工程,必须在大面积施工前,先制作标准样板,报项目监理单位及甲方工务部(必要时需项目设计单位、政府主管部门)进行确认,在样板得到确认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

否则,除对已施工的部位不予验收外,将罚款500元/次(以照片为准),并限期进行样板施工。

3.11严格执行工序报验制度。

要求施工单位除对规范规定的隐蔽工程项目进行报验外,还必须对所有涉及隐蔽的工序进行报验。

报验程序为:

施工单位某一检验批具备验收条件时,经自检合格后,以书面形式向监理报验(无书面报验资料,监理可拒绝验收),监理与施工单位专职质检员共同对报验项目进行质量检查,验收合格并现场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上道工序验收不合格,未经整改即进行下道工序的,罚款1000元/次(以照片为准)。

监理单位应当旁站的分部分项工程或检验批,监理人员未到岗或者脱岗的,罚款100元/次(以照片为准)。

4、文明安全施工管理规定

4.1施工单位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施工单位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4.2施工单位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所有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4.3若监理工程师认为施工单位在现场施工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有可能威胁到现场人员的生命安全和甲方的利益,有权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和增加必需的设施以杜绝安全隐患,施工单位应予无条件执行,且采取措施的费用应由施工单位承担。

如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或工人对监理和甲方的检查人员有暴力行为,罚款100000元/次(以相关证据为准)。

不服从监理及甲方的管理,罚款1000元/次(以相关证据为准)

4.4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具体要求按照建设部建办[2005]89号、江苏省相关文件中相关要求执行。

4.5施工单位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工程师书面认可后实施。

4.6施工单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罚款200000元/次(以相关事故证据为准)。

施工单位发生无人员伤亡的重大事故(包括火宅),罚款100000元/次(以相关事故证据为准)。

同时施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监理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并承担发生的相关费用。

如施工单位发生严重安全隐患隐瞒不报,一经查出,罚款10000元/次(以相关证据为准)。

施工现场(包括生活区办公区)发生打架斗殴事故,罚款10000元/次(以相关证据为准)。

4.7施工单位须加强对各专业分包的管理,并针对各项分包工程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措施,监督、实施到位。

如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均不免除施工单位需承担的相关责任。

4.8检查评比

每周项目监理单位、甲方工务部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检查,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员等相关人员必须参加。

根据检查情况,施工单位须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形成书面整改方案,定期整改完成。

发现塔吊违规起吊,罚款1000元/次(以照片为准)。

发现临时道路不通畅整洁,罚款500元/次(以照片为准)。

发现临时用电存在隐患,并未在下一次检查前整改完毕,罚款500元/次(以照片和上次检查书面记录为准)。

发现工人爬门翻围墙,罚款500元/次(以照片为准)。

发现非本工地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罚款500元/次(以照片为准,罚总包)。

发现高空作业人员未系安全带,罚款200元/次(以照片为准)。

发现未按规定挂设安全网,罚款200元/次(以照片为准)。

发现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罚款100元/次(以照片为准)。

发现未按规范佩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罚款100元/次(以照片为准)。

发现工人赤膊、酒后或者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罚款100元/次(以照片为准)。

发现人货电梯运行中未关门,罚款100元/次(以照片为准)。

发现临边洞口未按规范设防,并未在下一次检查前整改完毕,罚款100元/次(以照片和上次书面检查记录为准)。

发现装修垃圾未清理,并未在下一次检查前整改完毕,罚款100元/次(以照片和上次书面检查记录为准)。

5、施工单位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5.1提供季度、月、周施工计划表:

5.1.1每季度末根据总进度计划提供下季度进度计划,如未能及时提交,罚款100元/次(以签收日期为准)。

5.1.2每月30日前汇报本月工程进度执行情况,并根据施工季度进度计划提供下月进度计划,如未能及时提交,罚款100元/次(以签收日期为准)。

5.1.3每周五17点前提供本周工程进度执行情况,并根据月进度计划提供下周进度计划;如未能及时提交,罚款100元/次(以签收日期为准)。

5.1.4每月30日前向甲方提交当月施工计划执行情况报告中如进度滞后,罚款50000元/次(以现场进度照片及本月进度计划为准),并提出赶工措施进度计划,如未能及时提交,罚款100元/次(以签收日期为准)。

5.2向甲方工务部及项目监理单位提供办公和生活房屋及办公设施。

5.3由施工单位负责整个施工期间施工现场及周边市政道路的建筑垃圾废料清运、卫生清洁工作。

冲洗设备、排水沟、沉淀池设施等到位,并有专人负责。

须符合市容管理规定和要求。

施工单位由于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受到政府安监或市容环卫或城管部门通报批评,罚款5000元/次(以政府部门书面通知为准)。

5.4高(中)考、节假日、市内重大活动期间以及甲方工务部需要的时间段内,可能对施工作出某些限制和配合要求,施工单位应予服从,并按照要求作出必要的配合。

5.5对于甲方工务部派驻现场的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施工单位撤换其不能胜任职务或玩忽职守人员(包括项目经理)的指令,施工单位应立即执行,并应提供其它称职人员接替其工作,没有甲方工务部副理、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被撤换的人员不应再承担本工程中的任何工作。

甲方工务部副理、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施工单位撤换其项目经理,而施工单位不能遵从上述规定的,属于施工单位严重违约,罚款50000元/次(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甲方工务部副理、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施工单位撤换其项目经理以外的其他人员,而施工单位不能遵从上述规定的,罚款5000元/次(以书面通知为准)。

5.6施工单位应处理好其分包商与所雇用的工人或任何其它人员之间的关系,对于施工单位或其分包商与所雇用的工人或任何其它人员之间产生的劳动纠纷和损害赔偿,甲方工务部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出现施工单位或其分包商与所雇用的工人去政府部门上访、围堵甲方工务部办公及营业、施工场所之类损坏甲方形象、利益的事件,罚款10000元/次(以相关证据为准)。

5.7施工单位所需施工场地经甲方工务部核批后方能使用。

施工单位的全部临时设施包括工棚、围墙,临水,临电,临时道路等须呈报实施方案,经甲方工务部核批之后方能实施。

施工单位应做到工完场清,施工单位应在接到甲方工务部的清场通知后的14日历天内,按甲方工务部要求无条件地且免费地拆除其施工场地内(包括:

地表、地下及上空)的生产、生活用临时设施和临时工程(包括:

临时围墙及其基础、临时道路及其基层、硬化地坪及其基层、设备及设备基础、建筑房屋及其基础、临时管线等),并将拆除物、拆下的设备、剩余材料等清运出施工现场并处置到位。

施工单位逾期清场、清运、退场工作,除罚款10000元/次外(以相关证据为准),如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予以赔偿。

6、分包管理

6.1总包单位根据工程总体要求,对各分包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及竣工资料等各项工作进行统一管理。

6.2总包单位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应提前15天书面报告甲方,通知相关分包单位进场施工,并在分包单位进场前准备好工作面。

6.3分包单位进场后应服从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

6.4总包单位在交接工作面时,双方必须做好交接手续,明确双方责任。

必要时可由甲方和监理人员参加交接。

6.5分包单位在总包单位的工程区域内施工,必须符合总包单位对安全与文明施工的统一要求,总包在分包单位进场时对其进行书面交底。

6.6所有分包同样需遵循本工程管理规定。

7、来往函件收发

7.1任何单位均不得拒收或拒签来往文件,否则,视为违约行为,罚款500元/次(以相关证据为准)。

8、其它

8.1施工单位若未执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或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严重敷衍了事,总监理工程师有权停发工程进度款,直至施工单位执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达到令总监理工程师满意为止。

8.2因施工单位不能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进行施工,或因施工单位施工人员不服从监理工程师的监督和指令,或未能积极与监理工程师协调配合作好施工工作所造成的工程修改、返工等经济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并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8.3对施工单位的罚款单由项目监理单位发出,对项目监理单位的罚款由甲方工务部发出。

以上罚则将采取连续罚款措施,直至整改完善为止。

罚款和违约金均在工程款中扣除。

2.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本规定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条款相互补充,具有同等效力。

(4)化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军工、公路、水运、轨道交通、电力等行业的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

(3)总经济价值的组成。

我们可以用下式表示环境总经济价值的组成:

 

质量管理类

编号

内容

罚款金额

判定标准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样板未经确认即进行大面积施工

500元/次

以照片为准

工程管理罚则

质量管理类

编号

内容

罚款金额

判定标准

1

发生质量事故

200000元/次

以相关事故证据为准

2

出现质量问题隐瞒不报并隐蔽施工的

10000元/次

以照片为准

3

由于质量问题受到政府质监部门通报批评

5000元/次

以政府质监部门书面通知为准

4

发生质量问题由甲方聘请他人代为完成此等工作

发生费用*1.5

以发出的通知单及现场照片为准

5

进场材料未经过报验就使用

2000元/次

以照片为准

6

未经变更随意改变材料或施工做法或未按图施工

2000元/次

以照片为准

7

浇筑混凝土加水

2000元/次

以照片为准

8

同一质量问题监理通知单累计发出2次仍未整改完成

1000元/份

以发出的监理通知单为准

9

使用废机油作为脱模剂

1000元/次

以照片为准

10

混凝土结构开槽割断钢筋

1000元/次

以照片为准

11

破坏其他单位成品

1000元/次

以照片为准

12

上道工序不合格,未经整改即进入下道工序

1000元/次

以照片为准

13

质量问题整改后仍不能通过验收

500元/次

以照片为准

安全文明管理类

编号

内容

罚款金额

判定标准

1

发生重大伤亡安全事故

200000元/次

以相关事故证据为准

2

发生无人员伤亡的重大安全事故(包括火灾)

100000元/次

以相关事故证据为准

3

施工单位管理人员或工人对监理和甲方有暴力行为

100000元/次

以相关证据为准

4

施工现场(包括生活区和办公区)发生打架斗殴事故

10000元/次

以相关证据为准

5

发生严重安全隐患隐瞒不报

10000元/次

以相关证据为准

6

因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受到政府部门通报批评

5000元/次

以政府部门书面通知为准

7

施工单位管理人员或工人不服从监理和甲方的管理

1000元/次

以相关证据为准

8

同一安全问题监理通知单累计发出2次仍未整改完成

1000元/份

以发出的监理通知单为准

9

塔吊违规起吊

1000元/次

以照片为准

10

临时道路不通畅整洁

500元/次

以照片为准

11

临时用电存在隐患,并未在下次安全检查前整改完毕

500元/次

以照片及上周安全检查记录为准

12

工人爬门翻围墙

500元/次

以照片为准

13

非本工地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500元/次

以照片为准,罚总包

14

高空作业人员未系安全带

200元/次

以照片为准

15

未按规定悬挂安全网

200元/次

以照片为准

16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100元/次

以照片为准

17

进入施工现场未按规范佩戴安全帽

100元/次

以照片为准

18

赤膊、酒后、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100元/次

以照片为准

19

人货电梯运行中未关门

100元/次

以照片为准

20

临边洞口未设防,并未在下次安全检查前整改完毕

100元/次

以照片及上周安全检查记录为准

21

装修垃圾未清理,并未在下次安全检查前清理完毕

100元/次

以照片及上周安全检查记录为准

 

进度管理类

编号

内容

罚款金额

判定标准

1

月进度落后于月进度计划

50000元/次

以现场进度照片及月计划为准

2

日报未在每天上午9点之前上报给监理及甲方

100元/次

以签收时间为准

3

周报未在每周五下午17点之前上报给监理及甲方

100元/次

以签收时间为准

4

月报未在每月30号之前上报给监理及甲方

100元/次

以签收时间为准

5

季进度计划未在每季度最后一天前上报给监理及甲方

100元/次

以签收时间为准

 

其他管理类

编号

内容

罚款金额

判定标准

1

甲方、监理要求撤换项目经理,施工单位不遵从

50000元/次

以甲方、监理书面通知为准

2

甲方、监理要求撤换其他管理人员,施工单位不遵从

5000元/次

以甲方、监理书面通知为准

3

施工单位雇佣工人上访或其他有损甲方形象的事件

10000元/次

以相关证据为准

4

施工单位逾期清场、清运、退场的

10000元/次

以相关证据为准

5

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或批准,擅自不参加工程例会

1000元/次

以会议签到簿为准

6

工程例会迟到

100元/次

以会议签到簿为准

7

拒收或拒签来往文件

500元/次

以相关证据为准

 

对监理的管理类

编号

内容

罚款金额

判定标准

1

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或批准,擅自不参加工程例会

1000元/次

以会议签到簿为准

2

工程例会迟到

100元/次

以会议签到簿为准

3

应当旁站的分项工程或检验批监理人员未到岗或者脱岗

100元/次

以照片为准

4

拒收或拒签来往文件

500元/次

以相关证据为准

5

会议记录未在会议结束后24小时内发出

100元/次

以签收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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