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大屏幕显示系统110611.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10482195 上传时间:2023-05-26 格式:DOCX 页数:44 大小:46.9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招标文件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大屏幕显示系统110611.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4页
招标文件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大屏幕显示系统110611.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4页
招标文件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大屏幕显示系统110611.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4页
招标文件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大屏幕显示系统110611.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44页
招标文件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大屏幕显示系统110611.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44页
招标文件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大屏幕显示系统110611.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44页
招标文件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大屏幕显示系统110611.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44页
招标文件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大屏幕显示系统110611.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44页
招标文件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大屏幕显示系统110611.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44页
招标文件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大屏幕显示系统110611.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44页
招标文件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大屏幕显示系统110611.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44页
招标文件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大屏幕显示系统110611.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44页
招标文件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大屏幕显示系统110611.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44页
招标文件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大屏幕显示系统110611.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44页
招标文件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大屏幕显示系统110611.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44页
招标文件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大屏幕显示系统110611.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44页
招标文件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大屏幕显示系统110611.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44页
招标文件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大屏幕显示系统110611.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44页
招标文件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大屏幕显示系统110611.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44页
招标文件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大屏幕显示系统110611.docx_第20页
第20页 / 共44页
亲,该文档总共44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招标文件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大屏幕显示系统110611.docx

《招标文件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大屏幕显示系统110611.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招标文件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大屏幕显示系统110611.docx(44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招标文件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大屏幕显示系统110611.docx

招标文件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大屏幕显示系统110611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大屏幕显示系统

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鄂国税CG2011-029

项目内容: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机房大屏幕显示系

统设备购置、安装、调试及环境改造

 

二○一一年十一月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招标货物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采购中心现就大屏幕显示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

大屏幕显示系统采购项目。

二、招标项目编号:

鄂国税CG2011-029

三、招标内容(具体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1、大屏幕显示系统设备购置、安装、调试及环境改造。

2、供货日期:

签订合同后40日内完成采购项目。

四、投标供应商资质要求:

1、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注册资金500万元(含)以上。

3、具有建筑智能化专业工程承包资质。

4、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含)以上资质。

5、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

6、ISO9001:

2000质量管理体系资质认证。

7、生产厂家或投报产品原厂商书面授权的唯一供应商。

8、符合和满足本项目技术要求和资质要求。

五、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和办法:

1、领取时间:

2011年11月7日至11月11日(公休日除外)上午8:

30--11:

30、下午2:

30--5:

00。

2、领取地点:

武汉市武昌区姚家岭231号503室。

3、领取方式:

意欲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办理登记备案,免费获取招标文件(自带U盘复制),未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没有资格参加投标。

4、办理登记备案办法:

登记备案时,投标人必须提交以下资料(经查验合格后方可免费领取招标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资质复印件;

(3)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复印件;

(4)领取招标文件人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六、接受投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接受投标时间:

2011年11月29日8:

30至9:

00。

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1年11月29日9:

00。

七、投标及开标地点: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四楼一号会议室。

八、联系地址:

武汉市武昌区姚家岭231号  

联系人:

祝莉陶珣

联系电话:

027—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采购中心

  二○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的采购。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2.2“投标人”是指: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要求,有能力提供招标要求项目内容。

2.3“中标人”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3.货物和服务

3.1“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

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另有规定的除外。

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能够按照货物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和有效期等。

3.2“服务”是指除货物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

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其它类似附加服务的义务。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有关规定,本次招标不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招标货物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以前通知采购人。

采购人对投标人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必要时,采购人将组织相关专家及全部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澄清文件的形式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6.2澄清文件及书面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6.3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采购人将视其为同意。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l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澄清。

7.2修改后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确认。

7.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并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8.投标的语言

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9.投标文件的构成

9.1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少于下列内容:

1)投标书(附件1)。

2)法人代表授权书(附件2)

3)投标一览表(附件3)。

4)投标货物清单(附件4)。

5)技术响应、偏离说明表(附件5)。

6)商务响应、偏离说明表(附件6)。

7)投标人的资格声明(附件8)。

8)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授权书(如为原厂商投标则不须提供本授权书)(附件9)。

9)制造商的资格声明(附件10)。

10)相关项目业绩表(附件11)

12)其他证明文件、资料等。

10.投标文件编制

10.1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书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0.2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书》、《投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10.3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10.4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0.5投标文件用纸外形尺寸应统一为A4纸规格。

11.投标报价

11.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以人民币报价。

11.2投标人应按照“第三章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规定的供货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

并按《开标一览表》和《投标分项报价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

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

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1.3《投标分项报价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应标明“免费”;

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

3)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有关费用。

11.4本采购项目不接受零报价,零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1.5每一种规格的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1.6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2.备选方案

12.1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3.联合体投标

1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4.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应包括下列文件:

1)证明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的文件。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与本次招标有关,且非常重要的其它证明文件资料。

14.2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15.证明投标货物、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5.1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投标货物及其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响应性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5.2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描述:

包括货物名称、功能、技术性能、特点、执行的标准、质量保证措施、新技术等内容。

2)技术资料:

投标货物使用保养说明书、图纸、等技术资料、各种试验报告和鉴定证书(复印件)、货物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15.3投标货物的销售业绩(提供供货合同,包括数量、主要用户、联系方式、用户使用情况反映等)。

15.4保证交货期的措施。

16.投标保证金

16.1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7.投标的有效期

17.1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90个日历日。

投标人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7.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人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投标人可拒绝采购人的这种要求,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

18.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8.1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一份和副本四份,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

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8.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投标文件中。

18.3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并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9.2信封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投标邀请的标题、编号和有“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印章。

19.3如果未按要求加写密封和标记,采购人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20.投标截止时间

20.1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采购人。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采购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20(条)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其投标文件,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的投标文件递交到采购人。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22.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人。

22.3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

22.4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五、开标与评标

23.开标

23.1采购人在《投标邀请书》中约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开标时需有采购人和投标人代表参加,并邀请监察部门、内审部门代表参加。

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3.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3.3采购人做好开标记录,开标记录由各投标人签字确认。

24.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方法

24.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2名和评审专家5名(技术、经济等方面)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4.2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符合性检查、商务评议、技术评议和价格评议。

24.3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见“第四章评标方法”。

25.投标文件的初审

25.1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人是否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25.2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5.3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

对关键条款的偏离或反对将被认定为是实质上的不响应。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的除外。

25.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在符合性检查和商务评议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投标总金额超过本项目采购总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投标人的投标书或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3)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4)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的;

5)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没有提供制造商有效的授权书的;

6)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7)有不良经济纠纷记录和违法行为的;

8)交货时间不能满足要求的;

9)质保期不能满足要求的;

10)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被视为无效投标其它条款的。

在技术评议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2)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

3)不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条款要求的;

4)符合招标文件中其它规定被视为无效投标的技术条款的。

26.投标文件的澄清

26.1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澄清内容和时间做出澄清。

除按本须知26.2(条)规定改正算术错误外,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有关澄清的答复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形式作出并加盖投标人的印章。

26.2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7.评标

27.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26(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7.2评标时除考虑投标人的报价之外,还将考虑以下因素:

1)投标文件的制作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

2)公司状况(技术人员的资质、资金状况、交纳税金、银行资信度等);

3)所投货物的制造、检验、验收标准;

4)所投货物的性能、安全、质量、可靠性、完整性。

27.3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

28.定标

28.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8.2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8.3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将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授予合同

29.合同授予标准

29.1评标委员会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且排名第一的中标人,特殊情况按本须知28.2(条)的规定执行。

30.签订合同

30.1采购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承诺订立书面合同,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0.2采购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七、公告、质疑

31.采购人将在财政部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通知、评标结果公告等招标程序中所有信息。

中标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32.如果投标人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33.公告期内如有质疑,采购人将依法给与答复,并将结果告知所有当事人。

八、适用法律

34.采购人和投标人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于《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

 

第三章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一、总体要求

1.投标产品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投标产品应符合有效的企业标准。

3.投标货物中的相关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4.质量保证

(1)质量保修期36个月,但不得低于设备原厂商出厂时承诺的质量保修期。

如果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高于该保证期的,应当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承担方应对产品的零部组件的结构、设计、工艺和材料缺陷造成的任何损坏或故障负责。

凡因保证范围内设备修理而停用的时间,质量保证期相应顺延。

更换的零部件的质量保证期应为更换之日起三年。

(3)在质量保证期内,承担方需提供24小时服务热线,如发现设备不符合本标书规定的要求或发生制造质量问题。

需方将立即通知承担方,承担方应在2小时内答复,4小时内到达使用方现场,尽快采取措施对该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

(4)产品保修期过后,卖方必须终身提供广泛优惠的技术支持及备件供应。

5.制定详细的培训方案(含电子培训教材),提供15人/3天的系统培训,使参训人员能够熟练掌握系统操作及排除常见系统故障。

6.验收标准及验收程序:

(1)提供产品出厂质量保证书与合格证明书各一份。

(2)产品应以技术要求中所规定的技术要求及规格为验收标准。

(3)验收程序:

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需方派人参加安装调试及验收的全过程,但需方人员只学习、了解和配合,设备安装调试由承担方负责。

安装调试过程中一切所需均由承担方负责。

需要需方提供的,所需费用均由承担方承担。

设备由承担方人员操作,承担方对其操作人员的操作质量负责。

二、技术规格及要求

本次改造项目主要由等离子大屏幕改造和装饰改造两个部分组成。

主要的作业区域位于湖北省国家税务局的机房层的技术研讨室,房间轴线为G-F/3-6,房间平面图请见下图:

2.1、大屏幕建设

2.1.1、概述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大屏幕改造项目建设旨在技术研讨、召开会议、观摩学习等需求,本着信息主导、智能控制、无缝连接、综合集成的原则,按照“需求牵引、瞄准前沿、确保可行、利于发展”的思路,建设一套大屏幕拼接系统,确保湖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的大屏拼接显示系统设计理念先进、系统稳定、功能完善。

2.1.2、功能需求

多屏拼接是一种纯硬件的专业化的图像处理系统,能够将多个动态画面显示在多个屏幕上面,实现多窗口拼接的功能。

专为要求高质量显示多个视频画面的场合设计,为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技术研讨室的应用提供了一套理想的显示解决方案。

1)、全屏显示,高分辨率应用

2)、多路实时视频信号显示

3)、网络信号的显示

4)、各类信号混合显示

信号处理系统功能对信号源进行完善的处理,包括转接、分配、切换、倍频、分割、多屏拼接等等,达到信号资源共享的目的,使显示系统能轻易地获取任意一个或多个所需的信号,满足各种不同功能的需要。

它是整个多媒体展示系统灵活性、安全性的有力保证。

各种视频信号、音频信号和计算机信号通过AV或RGB两种矩阵进行共享连接,可以分别显示在PDP大屏幕及不同的显示终端上。

2.1.3、设备参数

以下设备带★的要求必须满足功能指标,否则将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60”MPDP显示单元

技术要求如下:

规格:

按照2行4列的模式拼接,由8块60英寸等离子拼接单元构成。

使用寿命:

保证24小时不间断工作,整个系统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60,000小时。

(1)大屏幕显示系统应是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采用等离子技术的MPDP产品。

采用标准化、模块化设计、技术先进、易于扩充、操作简单、维护方便、稳定可靠。

(2)高分辨率、高对比度、图像色彩还原性好、显示清晰、失真度小、亮度均匀。

(3)系统具有处理能力强、功能完善的多屏拼接控制系统、B/S架构的文本显示软件和控制管理软件。

(4)MPDP大屏幕显示系统画面可整屏显示,也可分屏显示,可随机开启任意多个信号窗口,可以在整屏范围内任意缩放、移动、漫游和叠加。

(5)通过显示单元的内置图像拼接处理器和外置多屏图像控制处理器等的结合使用,保证MPDP显示系统高动态的计算机画面实时、动态地显示在拼接墙上,整套系统工作稳定可靠,安全性高。

(6)显示单元采用全数字化高集成电路设计确保系统稳定性。

(7)等离子显示单元亮度不低于1500cd/㎡,并拥有极高的亮度均匀性。

(8)对比度不小于30000:

1,画面清晰亮丽,色彩饱和度及还原度高。

(9)支持VGA~UXGA、WXGA区间高分辨率信号。

(10)系统具有自动色彩、亮度调整功能及相应的色彩管理系统,可自动对各单元亮度及色彩参数做出调整,保证画面色彩和亮度一致性,色彩亮度均匀性不小于98%,画面稳定无闪烁。

(11)水平视角和垂直视角不小于160度。

等离子拼接单元具备内置图像处理模块,至少具备1路数字DVI接口输入。

通过连通处理器后可以在任意M×N个屏幕上面放大显示,信号窗口还可以任意的缩放、移动、叠加、跨屏显示等,其拼接和显示的方式不受任何限制。

(12)要求4路RGB计算机信号输入,4路DVI高清信号信号输入,通过处理器输入上大屏,同时要求图像控制处理器能支持8路RGB信号输入扩展,实现在大屏上任意开窗、跨屏、画中画功能。

(13)屏幕安装平整,拼缝整齐均匀,屏幕采用高质防爆玻璃经多层镀膜处理,防眩光、防反射,长期使用不老化变形。

(14)大屏幕确保24小时×365天连续运行,具有先进性、稳定性、可扩充性和高档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经管营销 > 经济市场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