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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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流程

********有限公司

员工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加强劳动纪律管理,维护员工休息休假的权利,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1.2公司全体员工(不含川密公司、新能源公司)适用本办法。

1.3行政人事中心负责员工考勤与休假的综合管理。

1.4公司假期分为:

公假、事假、病假、工伤假、婚假、丧假、产假、节育假、年休假、探亲假、陪考假、孝敬假12种。

1.5公司考勤和休假管理制度的管理流程及遵守规则:

2.员工作息时间

2.1公司原则上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

实行轮班值班制及其他特殊岗位员工除外。

2.2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为法定节假日,星期六、星期日为公休日。

2.3其它法定节假日

2.3.1“三八”妇女节:

公司全体女员工休假半天;

2.3.2“五四”青年节:

公司全体青年休假半天。

3.考勤管理

3.1行政人事中心负责考勤管理员的归口管理。

3.2各单位总监负责本单位考勤管理员和考勤员的指定和监督;考勤管理员负责本单位员工的考勤管理工作,考勤员负责所辖人员的具体考勤工作。

3.2.1考勤管理员职责:

3.2.1.1负责本单位考勤管理工作。

3.2.1.2负责本单位员工考勤记录的收集、汇总、审核和上报工作,并长久妥善保存考勤表。

3.2.1.3依照考勤制度对本单位员工考勤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经理汇报并提出处理或改进意见。

3.2.2考勤员职责:

3.2.2.1熟悉公司考勤制度的相关规定。

3.2.2.2按规定认真、及时、准确全面地记载考勤。

3.2.2.3如实反映考勤中的问题。

3.2.2.4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凭证一年以上。

3.2.2.5及时向本单位考勤管理员上报由所辖员工签字确认的月度考勤表。

3.3考勤内容:

记录本单位员工每日的出勤和迟到、早退、擅离职守、旷工、公假、事假、病假、工伤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节育假、年休假等缺勤情况,

3.4考勤表填报要求:

考勤员将员工出勤或缺勤情况按规范的考勤符号如实填写;于每月三日前将上月考勤表报本单位考勤管理员,考勤管理员对考勤记录进行审核、汇总,汇总表经本单位总监或分管经理签字审核后,于每月五日前报行政人事中心,作为计发员工薪资的原始凭据。

3.5考勤处理:

3.5.1凡未按时上交考勤汇总表的单位,行政人事中心有权拒绝造发该单位员工次月的薪资。

3.5.2凡考勤员或考勤管理员弄虚作假,视其违纪情节给予减发其当月绩效薪资100-200元/次的处理,并对所在单位总监和经理分别给予减发当月绩效薪资400-600元/次、200-400元/次的处理。

4.请假程序

4.1一般员工因故缺勤必须出具书面假条并经批准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

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提前书面请假的应通过电话联系等方式请假并经获准,事后2天之内补交请假手续。

过期补交证明或假条的,则视为无效,其缺勤作为旷工处理。

4.2审批权限:

对于一般员工的休假,各中心、分公司审批权限限定在3天以内,3天以上10天以下的应由所在单位报行政人事中心审批,超过10天的报董事长审批。

4.3中、高级管理人员出差(休假)请假程序:

4.3.1省内出差:

总经理、总监1天以上的出差(休假)需向董事长报告;3天以上的出差(休假)需报董事长批准;公司中级管理人员3天以内的出差(休假)需经总监批准,3天以上的出差(休假)需报董事长批准。

员工省外出差需报董事长批准。

中、高级管理人员因公出差因事休假均要报行政人事中心备案。

4.3.2中、高级管理人员因事休假,原则上要出具请假条,经领导批准后,交行政人事中心后才能离开工作岗位。

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提前书面请假的应通过电话等方式请假,并报行政人事中心。

5.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管理

5.1迟到是指上班时间已到、未经领导批准而未到岗者。

早退是指未到下班时间而擅自提前离岗者。

擅离职守是指工作时间内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

5.2对迟到、早退、擅离职守在15分钟以内的员工给予扣当月绩效薪资50元/人·次的处理;对迟到、早退、擅离职守在15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的员工给予扣当月绩效薪资100元/人·次的处理。

5.3对1年内累计迟到、早退、擅离职守12次及以上的员工,公司可提出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6.旷工管理

6.1旷工是指未经上级领导准假而不到岗者。

员工有下列情况者,作旷工处理:

6.1.1迟到、早退、擅离职守超过30分钟者。

6.1.2无故不上班者。

6.1.3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6.1.4假期已满,不办续假手续,又不到岗位上班者。

6.1.5虚报请假原因或涂改病休证明,经查属实者。

6.1.6未经领导同意,私自休假或换班者。

6.2员工当月旷工在3天(含3天)以内的,按其实际出勤天数发放其当月岗位薪资和当月半月的绩效薪资。

员工当月旷工在3天以上的不发当月绩效薪资并按实际出勤天数发放岗位薪资;无故缺勤4小时以内的按旷工半天计算,无故缺勤4小时以上8小时以内的按旷工1天计算;减发薪资于员工旷工的次月执行。

6.3员工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一次性连续旷工超过3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超过5天的,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7.公假管理

7.1凡经组织安排,出差、参加短期学习或社会活动等,统一按公假处理。

7.2中干、一般员工因公离岗,时间在3天以内的由所在单位总监审批,时间在3天以上的须报董事长审批。

7.3总监、总经理因公离岗,需向董事长报告或批准。

7.4员工公假期间,不影响其薪资待遇。

8.事假管理

8.1员工因私事需离开工作岗位,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由员工本人呈书面假条,经上级领导批准生效,按事假处理。

8.2事假的限制天数及减发薪资的规定:

8.2.1员工请事假原则上一月不超过3天,一年累计不超过30天。

8.2.2员工事假期间,员工当月事假在3天(含3天)以下的按实际出勤天数发放其当月岗位薪资和绩效薪资;员工当月事假在3天以上10天(含10天)以下的按实际出勤天数发放其当月岗位薪资和和半月绩效薪资;员工当月事假在10天以上的不发当月绩效薪资并按实际出勤天数发放岗位薪资。

8.2.3减发薪资于员工事假缺勤的次月执行,各单位员工所减发的薪资返还该单位,由该单位用于奖励当月因分担请事假员工工作量的员工。

8.3对一年内累计请事假超过30天的员工,公司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9.病假管理

9.1员工因病请假需出具医保定点医院的休息证明及相关资料。

凡弄虚作假,骗取病休证明蒙骗公司的,一经查实,作旷工处理。

9.2病假待遇:

9.2.1员工病假1个月以内的,发放岗位薪资并按实际出勤天数发放其当月绩效薪资。

9.2.2员工患病、停工治疗在1个月(含1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的,其待遇按其基础薪资的70%计发,停发绩效薪资。

9.2.3员工患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其待遇按基础薪资的60%计发,停发绩效薪资。

9.2.4员工病假期间,其待遇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9.2.5减发薪资于员工病假缺勤的次月执行,各单位员工所减发的薪资返还该单位,由该单位用于奖励当月因分担患病员工工作量的员工。

9.3员工长期患病在医疗期满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组织鉴定后按《企业职工患病和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执行。

10.工伤假管理

10.1员工因工负伤(含患职业病),需要停工治疗时,必须凭环保安全中心批准的《工伤报告单》、医保定点医院的工伤休息证明可按工伤假处理。

10.2工伤治疗结束,由环保安全中心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复查,根据复查结果及医院意见,由环保安全中心认定伤员工是否痊愈复工。

10.3员工持环保安全中心签发的《复工通知书》方可到行政人事中心办理复工手续。

10.4员工工伤假期间,不影响薪资福利待遇。

10.5工伤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不得超过12个月。

11.婚假管理

11.1员工结婚,须由员工本人书面请假,凭双方结婚证明,经本单位经理、总监同意,行政人事中心审批,可享受婚假。

11.2婚假只限于办理婚事时一次性享受,过期作废。

11.3婚假期限

11.3.1男年满22周岁或者女年满20周岁为法定最低结婚年龄。

11.3.2男女双方均达到《婚姻法》规定的年龄,可分别享受3天婚假。

11.3.3员工再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11.4员工婚假期间,不影响其薪资福利待遇。

12.丧假管理

12.1员工直系亲属死亡,由员工本人书面请假,经本单位总监同意后,给予丧假3天。

12.2员工丧假期间,不影响薪资福利待遇。

13.产假管理

13.1女员工生育,按《大英县计划生育保险规定》执行。

凭定点医院证明,经公司计生办审定可作产假处理。

13.2女员工进行下列产前检查的,作出勤处理:

13.2.1女员工由开始妊娠至怀孕第6个月末,每月检查1次。

13.2.2女员工由怀孕第7个月初至第8个月末,每月检查2次。

13.2.3怀孕最后1个月每周检查1次。

13.2.4有特殊病者,凭医生证明可按医生要求时间不定期检查。

13.3产假期限

13.3.1女员工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假15天,产后假83天,产前假一般不得放到产后使用。

推迟分娩者,持医院证明,经公司计生办审定后,其超假天数可按病假处理,不抵扣产假。

13.3.2难产、施行剖腹产、产错术、臀位助娩术等手术的,在正常产假的基础上增加15天;子瘤、产后出血(多于500毫升)的,有医务部门出具证明,按难产对待。

13.3.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孩子,增加产假15天。

13.4女员工产假期间,不影响其薪资福利待遇。

13.5凡哺乳不满1周岁孩子的女员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包括人工喂养)时间,每次60分钟(包括路途往返时间)。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也可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用,哺乳时间视为出勤。

13.6符合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员工,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

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14.节育假管理

14.1无论男女员工施行节育手术,均可凭医保定点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和相关检查报告,报公司计生办审批,经所在单位总监同意后报行政人事中心备案,按节育假处理。

14.2节育假期:

14.2.1放置宫内节育器,自手术之日起休息2天。

14.2.2取宫内节育器,当日休息1天。

14.2.3输精管结扎,休息7天。

14.2.4输卵管结扎,休息21天。

14.2.5流产,女员工妊娠不满2个月自然(人工)流产的,产假15天;妊娠满2个月不满4个月自然(人工)流产的,产假30天;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42天。

14.3员工节育假期间,不影响其薪资福利待遇。

15.年休假管理

15.1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期限为:

15.1.1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15.1.2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15.1.3累计工作满20年及其以上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15.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5.2.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1个月以上的;

15.2.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15.2.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15.3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段使用。

15.4各中心、分公司应根据生产经营工作实际,在保证完成各项生产经营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并兼顾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员工休完当年年休假,未安排休完的按作废处理,不得跨年度使用。

15.5各中心、分公司安排员工休年休假,而员工本人不愿休假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15.6年休假期间,不影响员工薪资福利待遇。

16.探亲假管理

16.1参加工作满1年并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同父母、配偶长期分居两地,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按规定享受探亲假。

16.2探亲假期:

16.2.1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1次探亲假,假期30天。

16.2.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年1次探亲假,假期20天。

16.2.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1次探亲假,假期20天。

16.3员工探亲可按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并按规定报销路费。

16.4员工申请探亲时,须由本人提前1周书面请假,经所在单位总监同意后,报行政人事中心批准,并填写《员工探亲登记表》。

16.5员工探亲、路程假期间,发放岗位薪资并按实际出勤天数发放其当月绩效薪资,减发薪资于员工探亲假缺勤的次月执行,所减发的绩效薪资返还该单位,由该单位用于奖励当月因分担探亲假员工工作量的员工。

17.陪考假管理

17.1公司在岗员工,因子女参加中考或高考的,由员工本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总监同意,行政人事中心审批,可休陪考假。

17.2员工子女参加中考,可休陪考假4天;员工子女参加高考,可休陪考假3天,休假从子女参加考试前一天开始。

17.3夫妻双方均在公司工作,其子女参加中考或高考的,夫妻双方只能一方休假。

17.4如员工可利用轮休或法定节假日陪伴子女参加中考或高考的,不再享受陪考假。

17.5员工休陪考假期间,不影响薪资福利待遇。

18.孝敬假管理

18.1公司在岗员工父亲或母亲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以上的,在其父亲或母亲的生日当天享受孝敬假1天。

员工休孝敬假不影响薪资福利待遇。

18.2公司在岗员工父亲或母亲年满79周岁(含79周岁)以上的,公司发给员工父亲或母亲生日贺卡和慰问金100元。

18.3员工休孝敬假时直接向所在单位(部门)经理、总监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回家看望父母;公司在岗员工父母年满79周岁(含79周岁)以上者,生日贺卡和生日慰问金由公司工会办按月统一下发各基层工会,各基层工会应将生日贺卡和慰问金叫该员工及时转交其父母;兄弟姊妹皆是公司员工的,员工父母生日贺卡和慰问金由年长者负责转交。

19.其他规定

19.1行政人事中心对各单位考勤管理将进行不定期抽查,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者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薪资扣款的最小计算单位为0.5个工作日。

19.2相关/支持性文件:

《公司问责管理制度》、《公司奖励办法》及《员工行为规范制度》等。

20.附则

20.1本制度由行政人事中心制定,经公司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执行,修改亦同。

20.2本制度解释权归行政人事中心。

20.3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久蓬盐化人(2017)3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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