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庄煤矿矿井基建管理制度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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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庄煤矿矿井基建管理制度1

 

山西柳林大庄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2011年6月

山西柳林大庄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基建安全管理制度会审表

名称

签字

时间

综合会审意见

矿长

总工程师

安全矿长

生产矿长

机电矿长

矿长助理

安监科

调度室

技术科

通风科

机电科

地测科

办公室

劳资科

财务科

供应科

目录

第一章负责制度1

第二章安全办公会议制度4

第三章安全质量监督检查制度6

第四章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制度8

第五章安全基建目标管理制度11

第六章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制度15

第七章工程变更管理办法16

第八章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管理制度20

第九章基建财务管理制度23

第十章物资采购管理制度24

第十一章工程项目月度验收制度26

第十二章隐蔽工程验收制度27

第十三章预结算管理制度28

第十四章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制度29

第十五章合同管理制度31

第十六章招投标管理制度32

第十七章档案资料管理制度34

第十八章事故隐患排查制度41

第十九章安全投入保障制度44

第二十章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47

第二十一章安全基建问责制度57

第二十二章灾害预防和处理制度61

第二十三章安全质量奖罚制度61

第二十四章开展安全活动日制度62

第二十五章安全大检查制度62

第二十六章安全管理经济处罚制度63

第二十七章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64

第二十八章安全举报制度68

第二十九章安全操作管理制度70

第三十章矿井和重要设施的保卫制度73

第三十一章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74

第三十二章入井人员管理制度77

第三十三章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79

第三十四章入井人员检身制度80

第三十五章工作面交接班制度81

第三十六章公司防火安全制度81

第三十七章风灾、水灾、地震防护制度84

第一章负责制度

为贯彻“没有一个没有责任的人,没有一件没有责任者的事”的安全管理理念,进一步明确各级主要负责人、基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基建职能部门和各工种的安全基建职责,明确权力和义务,严格制度约束,做到时时、事事、人人落实安全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1.山西柳林大庄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在上级单位的领导下实行安全分级管理,明确各级安全职责,逐级传递压力,履行职责。

2.各建设项目部承担对矿井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监督、管理职责和责任。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矿井基建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工作要求,研究分析所属单位的安全基建工作,制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和规范,安排年度和阶段性安全和管理工作思路,指导和监督各单位安全体系、机制的运行等。

3矿长是本矿矿井改扩建工程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矿改扩建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

各分管副职对分管业务和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三员两长”是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和监督的第一责任者;各业务科室的科长是本业务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4.安全副矿长、安监科负责对本矿改扩建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考核和评比工作。

5.坚持各级领导“管改扩建任务指标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即对分管的业务范围负直接管理责任,对分管系统、单位的安全负分管的责任。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改扩建任务指标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在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时对其安全负责,在改建、扩建过程中对安全负全责。

6.总工程师是本矿改扩建技术的第一责任者。

对技术工作全面负责,对“一通三防”工作负主要管理责任。

7.改扩建工程坚持主体工程与安全卫生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原则,并须通过安全监督检查部门的验收。

8.建立由分管领导负责的地面交通、防火、地质灾害预防、医疗卫生、职业病防治、工伤急救、大型群体活动等应急救援安全责任制体系。

9.建立由财务科负责按规定足额提取,生技科合理安排使用的安全投入责任制度。

10.施工单位是本项目建设施工的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配齐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保证安全投入。

11.改扩建工程监理单位对现场安全施工承担监理责任,根据施工工程要求,配足监理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12.设计单位对工程设计负责,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项目设专人进行施工安全指导,并根据实际的需要做相应的修订。

13.班组长全面负责本班组的基建施工工作,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直接执行者。

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本矿对工程施工的规定和要求,督促本班组的工人遵守有关矿井基建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和措施,切实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遵守劳动纪律。

14.岗位工人对本岗位的安全施工负直接责任。

其主要职责是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措施和作业标准、遵守劳动纪律,遵章作业。

15.各级职能科室是落实安全基建方针、业务管理、协调安全基建,实施现场指导、监督检查、考核的责任主体,对各自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负责贯彻国家基建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将安全基建的法律法规、标准分解到各个实施方案、作业计划、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之中,把安全队伍建设、现场质量标准化建设、安全文化建设细化到现场、分解到岗位、落实到人员。

16.各单位、部门要针对不同工种制定具体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每季度修订一次,工种变更时要及时修订完善。

基层单位对班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实行班验收评估,月度考核兑现。

17.制定本矿的安全基建责任制和考核办法,并责成安全、人力资源部门严格考核责任制执行的情况,把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为一项主要考核指标,以推动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

第二章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1.矿每月召开一次基建安全办公会议,会议由矿长主持,有关副矿长、总工程师、有关科室负责人以及施工单位负责人、监理单位负责人、设计单位负责人参加。

矿长外出时委托基建副矿长召集和主持。

总结本月安全工作,分析研究本月安全基建工作中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及严重三违,并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安排部署下月安全基建工作措施。

2.基建安全办公会议召开前,由工程师准备会议材料,要抓住重点,做到有议有决、讲求实效,其内容包括:

(1)各单位部门通报讲评本月工程建设情况,主要工作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安全质量标准化及安全绩效检查考核情况,安排部署下月重点工作及主要工作措施。

(2)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矿井基建的方针、政策、规定、指示等。

(3)听取有关部门关于执行“三大规程”、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安全监察工作的情况汇报。

(4)研究、决定安全有关管理规定和文件,对重大安全问题作出决策。

(5)研究、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和安全事故隐患,提出解决的措施,并落实到有部门和人员。

(6)对发生的事故进行分析,讨论处理事故责任者和严重违章人员,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

3.每天由矿长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碰头例会,分管副职、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负责人参加,对当日安全工作进行小结,对出现的各类事故隐患及严重三违进行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对基建安全办公会议所布置的工作进行检查落实。

4.施工单位单位负责人每天召开一次安全会议、每周三召开一次以安全知识为主的安全培训会,全体职工参加。

每周四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主持召开本部门一次以安全工作为主的业务学习会议。

施工单位组每班班前必须召开班前会,对当班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和安排。

5.会议召开前,会议召集人与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提前沟通,确定会议主题、形式、内容和主要议程;参会人员要提前准备汇报内容,需要公司协调解决的安全问题要充分酝酿、斟酌,附属的图纸资料要全面准确。

6.安全办公会由办公室负责专薄记录,存档备案,由工程师负责写出会议纪要,上报下发。

7.安监科对安全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贯彻执行情况在下一次安全办公会上予以汇报。

第三章安全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1.矿每旬组织一次全面的工程安全质量大检查;管理人员下井要填写检查记录,作为动态检查;各部门、各单位、对分管范围内的车间、库房、班组、场所,要按有关规定建立月检、旬检、周检、日检、班检制度,并严格执行;各级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要坚持日常现场巡回安全检查。

2.矿安全质量大检查由安全矿长组织、基建副矿长具体负责,井下检查由安监科牵头。

分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负责人参加,分别对本专业责任范围内的安全施工工作进行检查。

分管领导对所分管范围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业务保安部门对分管业务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负责。

3.安全、质量、文明施工检查具体组织、考核、评级、奖罚按有关文件执行。

4.检查标准:

按《基建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和矿制定的有关安全、质量标准化、文明施工检查标准执行。

5.对查出的问题,安全副矿长要组织召开落实整改会议,安全部门负责对查出的隐患按“四定”原则(定隐患、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时间、定责任人)予以落实到位,督察整改过程和结果,及时向有关领导反馈,并通报和存档备案。

6.检查查出的问题和隐患,由安监科按规定时间进行复查。

本矿落实不了的隐患要按规定上报,请求上级有关部门协助解决。

7.安全监督检查原则。

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要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自检与互检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

8.公司领导和业务保安部门要坚持日常巡回安全检查,安全管理人员要开展不定期的日常动态安全监督检查,突出“动态”和“二班夜班检查”两个特点。

9.安全检查主要内容:

(1)矿井基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2)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情况;

(3)安全投入、重点工程的完成情况;

(4)上次安全监督检查存在的主要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5)现场安全施工管理情况及各要害场所安全管理情况;

(6)火工品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7)安全奖励使用及安全罚款执行情况;

(8)各级领导干部值班、下现场、跟班、情况;

(9)证照管理及安全培训与持证上岗情况;

(10)应急救援体系、创伤急救体系的响应、处置等情况;

(11)其它需要检查的内容。

10.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中,若发现有危及职工生命安全健康的作业环境,设施等重大安全隐患,必须立即责令停止作业,撤出受威胁区域的所有人员。

11.凡是参加安全监督检查人员,都必须严格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原则。

第四章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制度

1.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措施要明确施工标准、具体技术要求和预防事故的具体办法。

2.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后必须按照审批权限,逐级履行职责,严格把关;各级审批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审批手续,严把安全技术关,确保规程、措施等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3.新建、扩建矿井的《矿井初步设计》《安全专篇》提前报集团公司审核,经相应管理部门(省厅、市局)批复后方可施工。

4.基建矿井应进行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由有资质单位编制瓦斯涌出量预测报告,逐级上报相关部门(市局、省厅)批复,瓦斯涌出量预测预报需经有资质评审机构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报相关部门备案。

5.设计变更由矿方以“工程联系单”形式提出设计修改建议,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及预算费用,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联合签署变更意见后,报煤业公司审批。

所有的设计变更必须下达设计变更卡或者办理批文。

设计变更资料与施工图纸一起作为工程技术资料,在工程竣工后统一归档。

未履行设计变更程序的,所发生的安全、质量事故一律由施工单位自负,并向建设单位赔偿工期损失和其他损失费用。

6.施工中发生的工程更改,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做出更改分析报告并负责审核更改工程量及预算费用,报煤业公司基本建设部履行审批,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双方要做好工程更改记录,填写工程更改书。

7.编制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作业规程等,由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有关技术业务部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会审,不得传阅审批,经矿总工程师、矿长审查批准,报煤业公司批复。

8.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及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经矿工程、技术、机电、通风、调度、安全等业务部门会审签署意见后,由矿总工程师、矿长审查批准,报煤业公司批复,再到县局批复。

13.下列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批准;

(1)各类施工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

(2)施工单位必须提前3个月编制开掘作业规程,经矿工程、机电、通风、技术、调度、安全等业务部门会审后,由矿总工程师、矿长审查批准,报煤业公司备案。

如果情况发生变化,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技术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

(3)巷道贯通、工作面回撤、排放瓦斯、井下明火作业及其它非正常作业安全措施,经矿工程、机电、通风、技术、调度、安全等业务科室会审后,由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

(4)检查和穿过老巷的安全措施;

(5)在煤(岩)层中单巷掘进预防瓦斯、透水、冒顶堵人的等灾害的安全措施。

(6)堵塞的倾斜井巷,在清理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

(7)倾斜巷道维修通车作业时,必须制订行车安全措施;

(8)从报废的井巷内回收支架或装备,必须制订安全措施;

(9)倾斜运输巷设置风门时,必须制订防止矿车或风门碰撞人员以及防止矿车碰坏风站的安全措施;

(10)矿井主要通风机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需要停风,必须制订停风措施;

(11)在有自燃倾向的煤层中掘进,采用超前支护方法,穿过冒顶区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

(12)用放炮处理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石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

14、单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由建设单位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编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编制的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需经建设单位的审查同意。

施工组织设计经监理单位总监、煤业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并报管理局和煤业公司两级基本建设部备案。

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为考核工程进度的依据。

重点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由施工单位编制,审批照此执行。

地面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由施工单位进行编制,经施工单位总工程师审核后,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煤业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15.所有工程必须做到一工程一措施。

施工单位所管辖范围内的一般性作业,必须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制定安全措施,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及相关科室批复。

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临时问题(掉顶、倒棚、移棚、埋皮带等),由跟班队长在现场制定口头安全措施,要求现场人员贯彻执行。

16.矿审批的安全措施,必须经安监科审查、备案,以此进行监督检查措施的执行情况。

17.安全措施一经批准后,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必须认真向作业人员转达贯彻执行,并要求严格按照安全措施施工。

第五章安全基建目标管理制度

为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进一步加强安全施工管理,明确目标,实现安全生产的既定目标,制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1.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省委、省政府、省国资委“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集团公司“12345”的发展思路和“三步走”战略步骤,狠抓六项重点工作,完善六大系统,落实“六大阶段性”目标任务,坚定信心,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努力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良好型、本质安全型、和谐温暖型现代化煤炭生产企业建设步伐。

2.矿年度安全基建目标为零死亡事故,确保实现年度安全基建,质量标准化,力争动态达标。

3.考核条件:

出勤达到规定天数,个人无严重“三违”,无轻伤事故,施工单位无重伤以上事故、二级非人身伤亡事故,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

4.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达到考核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发放安全奖,否则每发生一名重伤或重大险情事故的单位、专业,在执行年度考核办法给予罚款的同时扣奖金的50%直到扣完为止。

5、月度安全生产目标

结合每个月的现场实际情况,各单位部门制定出月度安全基建考核目标,确保班组无轻伤,施工单位无重伤以上事故,月度安全质量标准化达到行业级。

(1).出勤达到规定天数,完成月度进尺目标,个人无严违,无轻伤事故,区队杜绝轻伤事故、安全质量标准化达到行业级。

(2).月度实现安全施工达到考核条件的单位,以单位工程进行奖励,否则按年度考核办法进行处罚。

6.考核奖惩

每年、每季、月度末由安全部统计各专业、单位、个人的事故、工伤、严违情况,由安监科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考核,兑现奖惩。

1.事故的经济处罚

(1)对轻伤的处罚

发生轻伤事故的,由事故发生专业组织分析;对发生事故的单位罚款2000元,对班组长、安全员、责任者人均罚款200元;单位党政领导及区队班子成员人均罚款100元,专业分管领导罚款50元。

(2)对重伤事故及重大非人身事故的处罚

发生重伤事故及重大非人身事故由生产矿长、安全矿长、专业领导组织分析,写出分析报告,通报全矿;对发生事故的单位人均罚款100元;事故所在班组人均罚款200元;班组长、安全员、责任者、当班的工区管理人员人均罚款400元;单位的党政领导及班子成员人均罚款300元;专业分管领导罚款300元;专业科室的科长、副科长各罚款300元。

(3)对重伤以上事故的处罚

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由矿党政领导组织分析,并报集团公司研究处理;矿组织召开全矿的事故分析会议;全矿人均罚款100元;事故发生单位人均罚款500元;事故所在的班组人均罚款1000元;班组长、安全员、事故责任者人均罚款2000元;矿级领导及班子成员人均罚款1000元;专业分管领导、专业科室的科级、副科级管理人员各罚款800元;一般工作人员罚款500元,同时按责任的大小,对有关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4)对火灾、被盗或其他影响企业形象重大事故的处罚对发生损失价值1000元以上的火灾事故、出现价值1000元以上的被盗案件,责任单位包赔损失,并加罚款2000元,专业分管领导、单位领导、责任人各罚款500元,视其情节对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并在电视屏幕曝光亮相。

(5)对严重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人员的处理按照集团公司及本矿的有关规定,发生一人次“严违”,对个人罚款50-100元,并在电视屏幕曝光亮相。

2.事故的行政追究

(1)凡是发生重伤或重大非人身事故的单位,除执行罚款外,对跟班的领导、班组长、安全员、责任者一律降级;情节严重的开除矿籍。

(2)发生重伤以上事故,除执行规定的罚款外,专业副总及业务科室的专业分管科长、副科长免职。

事故单位的领导撤职;事故责任人、安全员、班组长、跟班队长一律开除矿籍,其他班子成员一律免职,同时承担罚款。

3.安全风险抵押金的交纳标准参照矿有关规定

4.安全风险抵押金按阶段考核:

阶段内全矿杜绝重伤以上的事故,返还风险抵押金;全矿实现安全生产,专业内重伤指标超过规定,专业内的所有人员及联责人员风险抵押金归矿,并按原标准重新交纳;全矿未实现安全生产,所有交纳的风险抵押金全部归矿,按原标准重新交纳。

通过以上手段,落实年度工作措施,强化安全基础工作,确保年度安全基建奋斗目标的实现。

 第六章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制度

凡列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进行图纸会审。

施工图会审由基建部牵头,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部门共同参加。

1、设计部门施工图纸应在工程开工前一月提交公司。

由公司负责发送给施工单位、监理和建设单位,接到图纸三天内进行图纸熟悉,七天内完成会审,十五天内由设计单位按会审意见修订完成。

2、图纸会审程序:

(1)设计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技术交底及施工中必须注意的事项进行说明。

(2)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等有关部门针对图纸设计中的问题进行提问,设计部门给予解答,需要修改的,设计部门提出变更意见。

(3)图纸会审完毕后,形成图纸会审记录,并由与会各部门代表签字。

(4)图纸会审记录作为施工图设计的补充文件。

是技术档案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施工图设计一经审定,不得随意变更。

3、图纸会审后,由基建部负责将图纸会审记录在发送有关单位,并建立一项一档,妥善保管。

4、单位工程和重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图纸的会审,由煤业公司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参加,必要时邀请相关专家参加,对涉及设备制造商的工程项目,设备制造商应参会,会审人员要签署审查意见。

施工图纸会审完毕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形成会审记录,并由参会人员签字。

其他图纸会审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

5、单位工程和重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图技术交底,由煤业公司基本建设部组织、设计单位进行技术交底,煤业公司、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相关部门参加。

其他施工图纸技术交底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所有的技术交底会议,必须做好会议纪要。

第七章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根据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一、属于工程变更的范围

1、合同内容数量的变更

2、任何工作内容的质量或其他特性的改变

3、任何部分工程的标高、位置和(或)尺寸的改变

4、任何工作的删减,但交由他人实施的除外

5、工程承包范围以外的任何附加工作

6、实施工程的顺序或时间安排的改变

二、工程变更的程序

1、包括:

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提出变更、本矿提出的变更、监理单位提出的变更、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等四项,由本矿技术科上报煤业公司基建部,组织煤业公司、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设计变更文件的必要性、经济性和施工的可操作性进行评估,经上级同意后,各方签署“工程设计变更单”,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通知单》。

三、变更的评估应包括的内容

1、确定工程变更项目的必要性。

2、确定工程变更项目与原工程项目施工上类似程度和难易程度。

3、确定工程变更项目的工程量。

4、确定工程变更的单价或总价。

5、确定工程变更对工期的影响。

四、工程变更的审核确定及实施过程

工程变更根据项目的实施阶段一般分为:

设计变更和施工变更两个方面。

根据变更内容的不同,设计变更又可以分为:

1.设计缺陷变更;

2.建设方改变项目功能或标准而进行的深化设计变更。

施工变更根据内容的不同则分为:

1.施工条件的变更;

2.施工工艺的变更;

3.材料改变的变更等。

根据工程变更的不同类型,在工程变更的审核确定及实施过程当中执行以下的规定:

1、当发生设计缺陷的变更时,本矿技术科上报煤业公司,要严格审查变更的原因。

如果是因为设计者设计本身的原因而造成的变更,则变更的费用要由设计方承担。

同时建设单位要及时和设计方沟通,严格控制类似变更的出现。

如果是因为设计外部资料不符所造成的工程变更,则要严格追查资料不符的原因和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由责任单位负责该部分的变更费用。

因为该部分变更的费用一般都比较大,所以本矿技术科要严格审查外部资料的准确性,建立专门的审查档案。

2、建设方(本矿)改变项目功能或标准而进行的深化设计变更一般所占变更费用的比例最大,所以一定要根据投资标准而进行准确地审核,在方案的确定时一定要考虑原有施工条件的利用,尽量做到省时经济。

变更方案确定以后,本矿技术科要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进行专题研究,最后形成方案签字后报煤业公司审批。

3、在施工过程中当施工条件发生变化而产生变更时,本矿技术科要依据合同严格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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