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电工程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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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工程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火电工程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试行)

 

电力部建设协调司建质[1995]84号

 

 

修编说明

 

为了保证火电建设工程质量,促进工程优化,根据部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的要求,充分发挥工程质量监督站在施工过程中的监督作用,使质量监督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按照1994年全国质监工作会议决定,由山东电力建设质量监督中心站拟写了“火电工程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讨论稿)。

1995年5月17日~21日,由质监中心总站在西宁召开了“典型大纲”审编会。

全国各专业质监专家31人参加了审编工作,完成了土建、锅炉、汽机、电气、热控各专业由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组织的工程重点项目、关键部位的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本典型大纲适用于大、中型新、扩、改建火力发电工程。

小型工程可参照执行。

按本典型大纲进行的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不代替工程建设或监理单位应进行的质量控制和质量检验工作。

编写组

 

附加说明

 

典型大纲主编部门、审编人员名单

 

主编部门:

电力部电力建设质量监督中心总站

 

Ⅰ土建专业

 

审核:

熊大芳

参加审编人员:

张昭慧梅耀云王

李人强戚家润陈亚平陆

安銮生

 

Ⅱ锅炉专业

 

Ⅲ汽机专业

 

审核:

梁兵

参加审编人员:

詹廷芳郭泉林刘守桂崔贵文袁忠达杨国光

沈学贤张振琪周龙衢高文岐

 

Ⅳ电气专业

 

Ⅴ热控专业

 

审核:

顾祖德

参加审编人员:

刘允坤刘元昌罗浩刘文桂吴剑英蔡立玲

杨友国杨广平张汉文刘杰毅

 

目次

 

Ⅰ“质监站”火电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试行)

Ⅱ锅炉专业部分

 

Ⅱ—1锅炉受热面吊装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试行)

Ⅱ—2锅炉钢架承载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试行)

Ⅱ—3锅炉制粉系统分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试行)

Ⅱ—4锅炉回转式空气预热器分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试行)

Ⅱ—5锅炉送、引风机分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试行)

Ⅱ—6锅炉电除尘器空负荷升压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试行)

Ⅱ—7主要热力设备及管道保温绝热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试行)

 

Ⅲ汽轮机专业部分

 

Ⅲ—1汽轮机油系统复装及油清洁度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试行)

Ⅲ—2给水泵组(电动、汽动)分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试行)

Ⅲ—3汽机凝汽器管系安装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试行)

Ⅲ—4高、低压加热器及除氧器安全阀整定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试行)

Ⅲ—5全厂中低压管道安装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试行)

 

Ⅳ电气专业部分

 

Ⅳ—1发电机转子吊装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试行)

Ⅳ—2大型油浸变压器器身检查、安装试验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试行)

Ⅳ—3高压配电装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试行)

Ⅳ—4电缆敷设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试行)

Ⅳ—5接地装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试行)

 

Ⅴ热控装置安装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试行)

 

 

Ⅰ“质监站”火电土建工程

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试行)

 

1总则

 

1.1为提高火电建设土建工程的质量,充分发挥各工程质监站在施工中的监督作用,根据部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大纲。

1.2本大纲适用于各工程质监站对大、中型火电建设土建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施工过程中,除按质监中心站《火电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要求进行预检和参加正式检查外的其他重点项目、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的质量监督检查。

小型火电厂的土建工程可参照执行。

1.3按本大纲进行的质量监督检查不代替工程建设或监理单位应进行的质量控制和质量检验工作。

 

2监督检查的依据

 

2.1电力部颁发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有关规定和办法;

2.2施工图及有关设计文件;

2.3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制度;

2.4SDJ69—1987《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建筑工程篇);

2.5SDJ280—1990《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水工结构工程篇);

2.6《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土建工程篇)、(焊接工程篇);

2.7国家颁布的建筑工程及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8GBJ78—1985《烟囱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9JGJ82—1991《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

2.10JGJ81—1991《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

2.11GB12219—1989《钢筋气压焊》;

2.12JGJ18—1984《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2.13GBJ300—1988《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

2.14GB50164—1992《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2.15GBJ107—19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2.16JGJ78—1991《网架结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2.17有关的建筑材料质量标准与管理规程;

2.18有关的建筑材料试验规程、规范和标准;

2.19主管部门对有关规程、规范、标准的补充规定和解释说明;

2.20进口材料的有关国外规程、规范和标准;

2.21引进机组工程的有关国外规程、规范、标准和作业指导书;

2.22国家及主管部、局颁发的其他现行规程、规范和标准等。

 

3监督检查项目和内容

 

3.1施工测量监督检查

3.1.1核查厂区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主厂房方格网的施测记录。

3.1.2核查主厂房、汽机基础、锅炉基础、输煤系统、烟囱、水塔、循环水系统、升压站进出线和母线架构等的主轴线及高程控制测量。

并复核输煤系统与主厂房轴线及高程的相互关系。

3.1.3抽查主厂房框架柱垂直度、吊车梁标高、汽机运转层结构上表面标高、锅炉基础顶面标高、卸煤沟煤槽斗壁挑舌上表面标高与净距及平直度、循环水管沟进出口标高。

3.1.4检查主厂房、烟囱、水塔、汽机基础、锅炉基础、主变基础的沉降观测记录。

3.2地基处理工程监督检查

3.2.1抽查工程地质报告及地基处理方案的审批程序。

3.2.2核查地基处理施工单位的资质。

3.2.3抽查主厂房、烟囱、水塔、灰坝、水泵房、汽机基础及地质条件比较复杂的其他工程地基处理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情况。

3.2.4检查地基验槽记录。

3.2.5抽查地基处理测试报告

3.3钢筋材质及焊接的监督检查

3.3.1抽查钢筋材质跟踪管理情况。

3.3.2抽查钢筋跟踪管理台账(包括供应、施工及质检部门),其内容一般应包括:

编号、厂家名称、到货日期、数量、规格、等级、炉号、出厂证件编号、复试报告编号、宏观质量描述、领用单位、领用日期、领用数量、加工和焊接情况、使用部位及数量、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3.3.3抽查焊条、焊剂出厂证件,并对其保管和烘干处理情况进行抽查。

3.3.4抽查焊工资格证件及焊前试验报告、模拟试验或实物抽样试验报告。

3.3.5抽查主厂房框架接头钢筋焊接、吊车梁焊接、预应力筋连接、直径25mm及以上的钢筋焊接和对焊接质量有怀疑的接头。

3.3.6检查新型焊接工艺的试验鉴定资料及相应的技术要求、标准,必要时对实物进行抽查。

3.4混凝土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3.4.1抽查混凝土组成材料的出厂证件、试验报告及存放、保管质量控制。

3.4.2抽查混凝土搅拌站的计量装置检定资料及混凝土配合比的准确性。

3.4.3抽查主厂房框架、吊车梁、汽机基础、烟囱、水塔、岸边水泵房等工程和C40及以上等级的混凝土试件制作方法、数量、养护条件及试验报告。

3.4.4抽查重要建(构)筑物的混凝土浇灌工艺及养护条件、关键部位施工缝的留置和处理、主厂房框架柱接头二次灌浆、主要设备基础的二次灌浆。

3.4.5抽查大体积混凝土温控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3.4.6抽查冬期施工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3.4.7检查混凝土生产质量水平统计记录。

3.5砌体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3.5.1抽查原材料出厂证件及试验报告。

3.5.2抽查砌体砂浆饱满度,组砌、接槎质量和抗振连接情况。

3.5.3抽查砂浆强度及试验报告。

3.6钢结构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3.6.1抽查钢材出厂证件及必要的复试报告。

3.6.2抽查焊工资格证件及焊条、焊剂出厂证件并对其保管、烘干和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3.6.3检查焊口检验等级。

3.6.4抽查高强度螺栓出厂证件及保管情况

3.6.5抽查高强度螺栓节点连接的质量。

3.6.6对重要结构的焊接工艺进行必要的抽查。

3.7防水、防腐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3.7.1抽查防水、防腐材料出厂证件及必要的试验报告。

3.7.2抽查防水、防腐施工人员上岗证。

3.7.3检查新型防水、防腐材料及新施工工艺的试验鉴定资料。

3.7.4抽查重要建(构)筑物的防水、防腐施工工艺及细部处理。

3.8装饰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3.8.1抽查原材料出厂证件及必要的试验报告。

3.8.2抽查主厂房外墙、汽机房室内、集控室内外、网控室内外、生产办公楼室内外等装饰工程的施工工艺和表面质量。

3.9其他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3.9.1抽查主厂房和循环水管等重要部位的回填土施工工艺及试验报告。

3.9.2抽查灰坝筑坝施工工艺及试验报告。

3.9.3抽查厂区及主要管、沟、坑排水是否通畅。

 

4监督检查方式和要求

 

4.1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按本大纲要求进行随机抽查和综合性检查。

4.2综合性检查每月至少一次,由工程质监站组织有关单位的专业人员进行。

检查采取听取有关单位汇报、查阅资料、现场察看、抽查实测、组织座谈会等方式。

4.3随机抽查应填写监督检查记录,其内容一般应包括抽检时间、项目、内容、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抽查人员签字等。

4.4综合性检查后,工程质监站应提出监检报告,一般内容应包括监检日期、工程形象进度、检测项目和内容、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检查组成员名单等。

4.5对随机抽查和综合性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工程质监站应填发“工程质量监检不符合项目通知单”(见附表);接受单位应按要求认真处理并及时反馈工程质监站。

 

Ⅱ—1

锅炉受热面吊装前

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试行)

 

1总则

 

1.1为了提高锅炉受热面的安装质量,确保投产后安全可靠运行,特制定本大纲。

1.2本大纲适用于火电工程质量监督站对电站锅炉受热面安装工程吊装前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2质量监督检查的依据

 

2.1国内制造的设备,以国内有关的标准、规程、规范和验评标准为主,包括制造厂标准、规范、技术条件、各种有关计算成果表和设计院图纸、资料等。

2.2国外制造的设备,一般以设备供货合同中规定的标准、规范和技术条件为准。

如国外无规定或不明确处应参照国内有关规定执行;国外有些规定与国情出入较大时,应参照国内有关规定由建设和施工单位协商后报请主管部门批准。

2.3国内主要依据的规程、制度、规范和标准(现行版):

2.3.1《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2.3.2《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

2.3.3《电力工业锅炉监察规程》;

2.3.4《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检验大纲》;

2.3.5《电力基本建设火电设备维护保管规程》;

2.3.6《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火力发电厂焊接篇、钢制承压管道对接焊缝射线检验篇、管道焊缝超声波检验篇);

2.3.7《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

2.3.8《焊工技术考核规程》;

2.3.9《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锅炉篇、焊接篇);

2.3.10《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制度》;

2.3.11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有关技术文件。

 

3应具备的技术条件

 

受热面地面组装完毕(包括联箱内部检查清理、管子通球、管头封口、厂家焊缝复检、组装焊缝外观检查、无损探伤、热处理、光谱及割代样检验)。

 

4应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4.1检查依据中的有关文件资料;

4.2制造厂的质保书和安装使用说明书;

4.3锅炉监造报告及受热面安全性能检验合格通知单或处理单;

4.4受热面设备现场开箱检查记录;

4.5锅炉和焊接专业施工组织设计;

4.6受热面组装和焊接技术措施(或作业指导书);

4.7技术交底记录;

4.8受热面组装记录、验评记录及签证;

4.9受热面通球记录及签证;

4.10受热面焊接工艺试验报告;

4.11受热面设备制造厂焊接质量现场复检报告;

4.12焊接材料管理制度;

4.13焊工及无损探伤人员的合格有效资质证明书;

4.14金属试验室管理制度

4.15受热面组装焊接质量检验记录;

4.16合金钢部件光谱复查报告。

 

5检查内容和要求

 

5.1检查受热面设备维护保管情况:

设备保管良好,应无锈蚀、变形损坏,管子外表面应无纵向拉痕、损伤、裂纹、永久变形等缺陷。

5.2检查受热面组件的组装工艺质量

5.2.1检查受热面组件的外形尺寸、平面度、节距偏差等,应符合标准。

5.2.2检查受热面通球,应符合标准,组件的安装焊口处应封闭严密。

5.3检查受热面组件的焊接质量和金属监督工作

5.3.1检查焊材管理:

焊条焊丝的验收、保管和领用制度应健全并执行情况有记录;使用应符合制度的规定要求。

5.3.2检查受热面组件焊接的焊工是否按要求进行技术考核,是否持有相应的有效合格证。

5.3.3受热面组件的焊口外观质量检查应按规范、验标的要求进行,质监时按焊口数量的2%进行外观质量抽查,组装焊口的内在质量用RT抽查一定数量,并评判其质量状况。

5.3.4检查受热面组件的焊口割代样,应按规范执行。

5.3.5检查受热面组件的焊口无损探伤抽检率,应符合规范要求。

5.3.6检查无损探伤人员资格证,应在有效期内。

查探伤委托单、探伤检验报告应齐全、保管良好,评片、填写及签名应符合有关规程的要求。

5.3.7抽查一定数量焊缝探伤底片,检查其透照质量、评片质量和保管质量。

5.3.8查合金钢部件光谱复查报告,应齐全、无漏项,符合设计,对发现错用钢材的处理应得当,并有记录和签证。

5.3.9查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焊接工艺措施(或作业指导书),内容应确切、妥当。

5.4检查质量管理、施工技术文件

5.4.1检查质量管理:

本项目的质保体系是否完善,能否严格按规程、规范和标准把关。

用户意见和内外部的质量信息能否及时反馈。

三级验收签证应符合验收制度,切实做到上道工序未经验收合格不进行下道工序。

5.4.2施工技术措施或作业指导书的内容,必须符合现行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及设计图纸的要求。

技术文件及验收签证书齐全,原始记录详细真实,能如实反映本项目施工质量水平和存在的问题。

5.4.3抽查施工过程中使用的计量工器具,是否按规定经过计量检定且在有效期内。

 

6检查步骤和方式

 

6.1检查步骤分两个阶段进行

6.1.1自检阶段:

由施工单位根据大纲进行自检,对本阶段发现的问题要整改完毕、各项工作基本符合大纲要求后,向工程质监站提出正式检查的申请报告。

6.1.2正式检查阶段:

由工程质监站组织专业检查组,对该项目进行检查,并对其质量提出评价和整改意见。

6.2检查方式

6.2.1根据专业对口的原则,一般分为施工质量检查组和质保资料检查组。

6.2.2检查方式,采取现场查看、查阅资料、取证检查、重点抽查、组织座谈会等,施工单位应认真配合并提供方便。

6.2.3施工和建设单位应按本大纲的要求,将有关的图纸、质保文件、质量标准、施工技术记录、检验报告、验收签证、制造厂的有关资料以及其他技术文件准备好,以供检查人员根据工作需要查阅。

6.2.4正式检查时,下列单位应向检查组进行汇报:

施工单位:

该工程项目的概况及特点、进度及完成情况、质保体系,工程质量概况及主要质量实际指标、隐蔽工程情况、自检和整改情况。

建设单位:

设备监造、及安全性能检验情况、设备制造缺陷的修复及更换情况,设备及图纸、文件的交付情况。

国内制造厂:

有关设备性能、设计结构简介和制造过程的质保体系、发现的设备问题和处理情况。

 

7检查结果及评价

 

7.1该项目经质量监督检查后,由工程质监站提出《质量监督检查报告书》,对检查结果作出评价,对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对下一步能否继续进行施工作出认定。

7.2该工程项目的签证工作,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按工程质量验收制度进行。

 

Ⅱ—2

锅炉钢架承载前

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试行)

 

1总则

 

1.1为了提高锅炉钢架的安装质量,确保投产后安全可靠运行,特制定本大纲。

1.2本大纲适用于火电工程质量监督站对电站锅炉钢架安装工程承载前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2质量监督检查的依据

 

2.1国内制造的设备,以国内有关的标准、规程、规范和验评批准为主。

包括制造厂标准、规范、技术条件、各种有关计算成果表和设计院图纸、资料等。

2.2国外制造的设备,一般以设备供货合同中规定的标准、规范和技术条件为准。

如国外无规定或不明确处应参照国内有关规定执行;国外有些规定与国情出入较大时,应参照国内有关规定由建设和施工单位协商后报请主管部门批准。

2.3国内主要依据的规程、制度、规范和标准(现行版);

2.3.1《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2.3.2《电力工业锅炉监察规程》;

2.3.3《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

2.3.4《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检验大纲》;

2.3.5《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火力发电厂焊接篇);

2.3.6《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

2.3.7《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锅炉篇、焊接篇);

2.3.8《焊工技术考核规程》;

2.3.9《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5—1983);

2.3.10《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JGJ82—1991);

2.3.11《电力建设施工技术管理制度》;

2.3.12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有关技术文件。

 

3应具备的技术条件

 

3.1锅炉钢架施工结束。

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后,其高强度螺栓已按图纸要求和施工程序终紧完毕;采用焊接结构者,其全部焊接工作结束,并经验收签证。

3.2制造厂设备已按“制造标准”进行检查,发现的缺陷已消除,并有书面资料。

 

4应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4.1标准、规范和技术文件:

4.1.12.3中规定的国内主要依据的标准、规程和规范;

4.1.2设备供货合同中规定的国内或国外的制造厂厂标、图纸和工地安装技术手册,供货国的标准、规范等。

4.2有关设计院文件和图纸。

4.3锅炉监造报告及承重部件安全性能检验合格通知单或处理单。

4.4制造厂的质保书和安装使用说明书。

4.5设计变更文件。

4.6钢材和焊条产品合格证。

4.7安装资料:

4.7.1专业施工组织设计;

4.7.2图纸会审记录;

4.7.3锅炉钢架安装技术措施(或作业指导书)及技术交底记录;

4.7.4锅炉钢架及顶板梁的设备检验记录、设备缺陷处理记录;

4.7.5锅炉钢架基础划线和炉顶划线记录及签证;

4.7.6锅炉钢架顶板梁的划线,组合、安装、焊接记录及签证;

4.7.7锅炉钢架高强度螺栓有效合格证及施工记录;

4.7.8锅炉钢架的定期沉降观测记录;

4.7.9焊工有效的资质证明书;

4.7.10用于正式结构的钢材、焊接材料的检验记录和可跟踪至使用处的记录。

 

5检查内容和要求

 

5.1检查锅炉钢架安装工艺质量

5.1.1检查锅炉钢架连接情况,是否符合“规范”、“验标”要求;对重要节点的高强度螺栓进行抽查,施工是否按图纸、技术文件的规定力矩进行了终紧,并检查连接板间隙和是否及时封闭。

5.1.2检查锅炉基础的划线和炉顶钢架划线情况,应符合“规范”、“验标”要求。

5.1.3检查锅炉基础垫铁安装是否有松动现象,安装是否正确,总的高度、块数是否符合“规范”、“验标”要求。

5.1.4必要时应抽查炉顶钢架的组合件的组合质量和安装质量。

5.1.5抽查重要单根主柱、单根横梁的安装质量。

如果抽查情况与验收单技术记录不符且严重超标时,应全面复查其他的柱、梁。

对复查发现的问题必须处理。

5.1.6钢架范围内的部件必须保管良好,应无锈蚀、变形、损坏现象,不许任意切割梁、柱。

5.2检查质量管理、施工技术文件

5.2.1检查质量管理

本项目的质保体系是否完善,能否严格按规程、规范和标准把关。

用户意见和内外部的质量信息能否及时反馈。

三级验收签证符合验收制度,切实做到上道工序未经验收合格不进行下道工序。

5.2.2施工技术措施或作业指导书的内容,必须符合现行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及设计图纸的要求。

技术文件及验收签证书齐全,原始记录详细真实,能如实反映本项目施工质量水平和存在的问题。

5.2.3抽查施工过程中使用的计量工器具,是否按规定经过计量检定且在有效期内。

 

6检查步骤和方式

 

6.1检查步骤分两个阶段进行

6.1.1自检阶段

由施工单位根据大纲进行自检,对本阶段发现的问题要整改完毕,各项工作基本符合大纲要求后,向工程质监站提出正式检查的申请报告。

6.1.2正式检查阶段

由工程质监站组织专业检查组,对该项目进行检查,并对其质量提出评价和整改意见。

6.2检查方式

6.2.1根据专业对口的原则,一般分为施工质量检查组和质保资料检查组。

6.2.2检查方式,采取现场查看、查阅资料、取证检查、重点抽查、组织座谈会等,施工单位应认真配合并提供方便。

6.2.3施工和建设单位应按本大纲的要求,将有关的图纸、质保文件、质量标准、施工技术记录、检验报告、验收签证、制造厂的有关资料以及其他技术文件准备好,以供检查人员根据工作需要查阅。

6.2.4正式检查时,下列单位应向检查组进行汇报:

施工单位:

该工程项目的概况及特点、进度及完成情况、质保体系、工程质量概况及主要质量实际指标、隐蔽工程情况、自检和整改情况。

建设单位:

设备监造及安全性能检验情况、设备制造缺陷的修复及更换情况,设备及图纸、文件的交付情况。

 

7检查结果及评价

 

7.1该项目经质量监督检查后,由工程质监站提出《技师监督检查报告书》,对检查结果作出评价,对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对下一步能否继续进行施工作出认定。

7.2该工程项目的签证工作,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按工程质量验收制度进行。

 

Ⅱ—3

锅炉制粉系统分部试运前

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试行)

 

1总则

 

1.1为了提高锅炉制粉系统的安装质量,确保投产后安全可靠运行,特制定本大纲。

1.2本大纲适用于火电工程质量监督站对电站锅炉制粉系统安装工程分部试运前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2质量监督检查的依据

 

2.1国内制造的设备,以国内有关的标准、规程、规范和验评批准为主。

包括制造厂标准、规范、技术条件、各种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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