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城乡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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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城乡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

 

焦作市城乡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

(2016-2030)

文本

 

焦作市城市管理局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1条规划需求1

第2条指导思想1

第3条规划原则2

第4条规划范围及期限2

第5条规划目标及指标2

第6条规划依据3

第二章市域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规划7

第7条基本思路7

第8条布局规划7

第三章中心城区环境卫生专项规划9

第一节分类收集规划9

第9条分类方式9

第10条分类收集方案9

第二节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规划11

第11条产生量11

第12条处理处置系统规划11

第13条收运设施设备规划11

第三节其他固体废弃物收运处置规划14

第14条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规划14

第15条建筑垃圾收运处置规划15

第16条粪便收运处置规划15

第17条大件垃圾收运处置规划16

第四节城市保洁规划16

第18条道路保洁规划16

第19条河道保洁规划20

第五节环境卫生工程设施规划21

第20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21

第21条生活垃圾收运设施21

第22条其他固体废物处理设施22

第六节其他环境卫生设施规划23

第23条环境卫生基层机构与环卫停车场23

第24条环卫工人作息场所24

第25条公共厕所规划24

第26条废物箱设置28

第四章县(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9

第一节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规划29

第27条生活垃圾处置系统规划29

第28条生活垃圾收运系统规划29

第二节环卫发展其他相关要求32

第29条其他固体废物收运系统规划32

第30条环境卫生设施规划33

第31条城市保洁系统规划34

第五章环境卫生管理规划35

第32条环境卫生管理体制35

第33条环卫市场化、智慧化及监管体系构建35

第34条环卫作业规范化及队伍建设35

第六章应急管理与环境保护35

第35条环境卫生应急系统35

第36条环境保护36

第七章规划实施37

第37条项目汇总及投资37

第38条实施计划37

第39条保障措施40

第八章附则42

第一章总则

第1条规划需求

以固体废物静脉产业园为引领,打破城乡环卫“二元”格局,逐步实现“户分类,村收集,站转运,园区处理”收运处理模式,解决农村地区“垃圾围村”、环境脏乱差难题;系统解决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和设施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避免环卫设施重复建设、各自为战及设施“小而全”现象;整体提升焦作市环境卫生设施设备水平,建设高效先进、节能环保、科学合理的环境卫生管理和服务体系,实现垃圾处置城乡一体化集约式发展,努力创造更加清洁、舒适、安全、优美的人居环境。

第2条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建设“美丽焦作”、早日跻身全省“第一方阵”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以中原城市群发展为契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城市工作会议指示精神,按照市域统筹、城乡一体化和环境卫生建设标准的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分析和整合现有环境卫生设施资源的基础上,明确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发展目标,形成与生态环境要求相一致、与区域经济发展相适应、科学合理、实用高效的固体废物资源回收利用、收集、运输、处理处置系统,全面提高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水平,促进区域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环境和生态的协调发展。

第3条规划原则

(1)城乡一体和市域统筹原则。

打破行政区划和城乡“二元”格局,逐步消除环境卫生方面城乡差别,形成市域统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城乡一体化有机整体。

(2)集约共建和合理布局原则。

按照环卫设施优先合建的方针,合理确定环卫设施的数量、规模及布局,形成科学、合理、完整的城乡环卫设施系统布局。

(3)生态环保和科学管理原则。

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资源化,确保各种固体废物得到科学管理。

(4)园区引领和循环经济原则。

建设固体废物静脉产业园区,提高各种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利用水平。

第4条规划范围及期限

规划范围:

焦作市域

近期:

2016-2020年

远期:

2021-2030年

第5条规划目标及指标

以建设省内一流环境卫生服务水平城市为总体目标,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环境卫生管理机制,构建市域统筹、配置合理、技术可靠、环保达标、管理高效、国内先进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系统;以焦作市固体废物静脉产业园区为载体,完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布局,建立各类固体废物收运处置体系,逐步实施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大件垃圾等其他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进一步完善道路清扫保洁系统,提高机械化保洁水平,提高城市清洁度;科学合理配置公共厕所、环卫停车场等环卫设施,提高环卫服务运营能力和服务水平。

表1焦作市城乡环卫规划指标

分类

分项指标

(%)

2020年

2030年

市区

县市

市区

县市

中心

城区

其他

镇村

县城区

其他

镇村

中心

城区

其他

镇村

县城区

其他

镇村

生活垃圾

无害化处理率

100

100

100

90

100

100

100

100

分类收集覆盖率

30

-

10

-

90

-

60

-

密闭化运输率

100

100

100

70

100

100

100

100

其他固体废物

粪便无害化处理率

100

60

60

40

100

100

100

80

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理率

80

30

-

-

100

-

100

-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

90

-

80

-

100

-

100

-

道路保洁

道路保洁覆盖率

100

60

100

60

100

80

100

80

机械化作业率

100

40

70

-

100

60

100

60

公共厕所

二类以上公共厕所比例

50

-

30

-

65

-

50

-

第6条规划依据

1、法律、法规

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主席令第七十四号)

Ø《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第三十一号)

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九号)

Ø《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6号)

Ø《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

Ø《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

Ø《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6号)

Ø《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1年修正本)》(省政府第148号)

2、规范性文件

Ø《关于印发<中国城乡环境卫生体系建设>的通知》(建城[2006]13号,2006年1月20日)

Ø《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

Ø《国务院关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6号)

Ø《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垃圾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

Ø《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

Ø《住建部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2015)

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

Ø《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0〕130号)

Ø《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静脉产业园建设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16〕43号)

Ø《关于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区域统筹收运处理的实施意见》(豫建城〔2016〕62号)

Ø《焦作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焦作人民政府17号令)

Ø《关于划定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两侧水源保护区工作的通知》

3、标准规范

Ø《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03)

Ø《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

Ø《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HLD47-101-2008)

Ø《城市生活垃圾产量计算及预测方法》(CJ/T106-2016)

Ø《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16)

Ø《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建城[1997/21号)

Ø《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CJJ/T102-2004,J373-2004)

Ø《生活垃圾产生源分类及其排放》(CJ/T368-2011)

Ø《大件垃圾收集和利用技术要求》(GB/T25175-2010)

Ø《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134-2009)

Ø《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47-2016)

Ø《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技术要求》(GB/T25180-2010)

Ø《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标准》(CJJ/T126-2008)

Ø《城市道路除雪作业技术规程》(CJJ/T108-2006)

Ø《市容环境卫生术语标准》(CJJ/T65-2004)

Ø《河南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劳动定额》

4、基础资料

Ø《焦作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

Ø《焦作市土地利用规划(2006-2020年)》

Ø《焦作市统计年鉴》(2011-2015)

Ø《河南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

Ø《中原城市群发展规划》

Ø其他环境卫生相关基础资料

第二章市域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规划

第7条基本思路

建设固体废物静脉产业园区,引导生活垃圾、餐厨废弃物等城镇低值废弃物集聚化、规模化和资源化利用,打破焦作市城乡环卫“二元”格局,解决生活垃圾处理技术落后、处理能力不足、二次污染及大型设施选址难等问题。

(1)加强市域统筹规划,打破行政区划,避免“散小乱”、“小而全”现象,有利于规模效应和污染集中控制。

(2)各类废弃物协同处理,减少土地资源占用,有利于能量梯级利用和节约成本。

(3)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打造固体废物处理基地、环境教育宣传基地、“邻利型”园区,成为焦作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

第8条布局规划

结合各县(市)地理条件、人口规模、环境保护、交通状况、运输距离、用地保障等综合因素,提出结合焦作市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沁阳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焦作市“一主一辅”两座固体废物静脉园区,即东部固体废物静脉产业园、西部固体废物静脉产业园,处理处置焦作市域城镇低值废弃物。

东部园区总占地51.62公顷,设有生活垃圾焚烧厂、餐厨废弃物处理厂、应急填埋及飞灰填埋库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厂、市政污泥处理厂、医疗垃圾处理厂、再生资源处理设施及园区污水处理厂和管理中心,主要服务市区、修武、武陟,部分设施服务整个焦作市域。

西部园区总占地44.77公顷,设有生活垃圾焚烧厂、餐厨废弃物处理厂、应急填埋及飞灰填埋库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厂、市政污泥处理厂及园区污水处理厂和管理中心,主要服务沁阳、孟州、博爱、温县。

园区边界外围应保留一定防护距离,具体距离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并经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设施如农村居民点、城市居住区、办公、学校、医院、疗养院等生活类项目。

第三章中心城区环境卫生专项规划

第一节分类收集规划

第9条分类方式

中心城区将采用“大分流、小分类”分类方式,其中“大分流”指将固体废物分为建筑垃圾、大件垃圾、餐厨废弃物、集贸市场垃圾、水域垃圾、机扫垃圾和日常生活垃圾等专项分流,“小分类”指将日常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远期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将居民厨余垃圾进一步单独分出。

第10条分类收集方案

(1)居民小区

装修垃圾、大件垃圾可合并设置收集堆放点,电话预约不定期收集。

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宜设置在小区出入口或居民集中活动区域,收集后在小区垃圾收集站内暂存。

其中可回收物纳入市场回收利用,有害垃圾由环卫部门至各小区收集后纳入危险废物处置系统。

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宜设置在楼栋口,就近运至垃圾收集站,再由环卫部门采用小型拉臂车运至各区大型生活垃圾转运站。

(2)宾馆、酒楼、饭店和单位食堂

餐饮垃圾、废弃食用油脂单独分出清运处理;可回收物基本源头市场利用;其他垃圾由环卫部门采用小型机动车就近运至垃圾收集站。

(3)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

分类收运方案与居住区分类收运方案基本一致。

(4)菜场

集贸市场垃圾宜采用生化处理机就地处理或纳入餐厨废弃物处理厂处理。

(5)道路和公共场所

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以废物箱作为投放容器,按照“可回收物”、“其他垃圾”的分类方式配置分类废物箱,并由保洁人员清理就近运至垃圾收集站。

道路上采用扫路车和洗扫车清扫产生的机扫垃圾应单独转运、分流、处置。

结合各区大型垃圾转运站设置机扫垃圾转运点,最后运至建筑垃圾消纳场填埋。

(6)农村

农业生产垃圾应在农业部门指导下源头就地利用,装修垃圾及燃煤灰渣就地填埋处理,均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农户源头分为易腐烂垃圾和不易腐烂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定点投放;村保洁员对不易腐烂垃圾进行二次分拣,分为可回收垃圾和其它垃圾。

易腐烂垃圾可就地或就近生态处理后还田;可回收垃圾由镇资源回收站回收;有害垃圾按相关规定统一处理;其它垃圾纳入“户分类、村收集、镇(站)转运、市(园区)处理”垃圾收运处理体系,由城市垃圾终端处理设施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二节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规划

第11条产生量

依据《生活垃圾产生量计算及预测方法》(CJ/T106-2016),2020年城镇人口、农村人口人均垃圾量分别按照1.00kg/人.d、0.50kg/人.d,2030年城镇人口、农村人口人均垃圾量分别按照1.10kg/人.d、0.65kg/人.d进行测算。

焦作市区2020年、2030年垃圾产生量分别为1315吨/日、1820吨/日。

第12条处理处置系统规划

近期,东部固体废物静脉产业园区内新建1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近期规模2000吨/日,远期新增1000吨/日,总规模达3000吨/日,服务焦作市区、修武、武陟,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焚烧厂检修期及超出焚烧厂处置能力的垃圾进入焦作市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实现“生活垃圾焚烧为主,应急填埋为辅”处理处置格局。

第13条收运设施设备规划

依据服务区域内生活垃圾产生量、运输距离等因素,确定焦作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收运采用“区(站)转运、市(园区焚烧厂)处理”模式。

解放区、中站区、山阳区、马村区、示范区各建设1座大型生活垃圾转运站,转运能力250吨/日-750吨/日。

居住组团、高等院校人口数量大,垃圾产生集中区域建议采用“垃圾桶+垃圾收集站+大型生活垃圾转运站”模式;企事业单位建议采用“垃圾桶+压缩车+大型生活垃圾转运站”模式。

规划以“垃圾不落地、垃圾不暴露、收集机械化”为目标,对现有的收集方式进行优化。

(1)垃圾收集点

中心城区生活垃圾保留桶装化收集方式,设置垃圾收集点,同一个居住小区或公共区域的垃圾收集点应统一、规范,收集点需要做硬化处理,并配套遮挡设施。

①收集点位置应固定,既要方便居民投放垃圾,又要便于垃圾清运。

可设置人行道外侧。

②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70米。

③收集点根据垃圾量设置垃圾桶。

每个收集点宜设2-10个垃圾桶。

垃圾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塑料垃圾桶通用技术条件》CJ/T280的要求。

④分类垃圾收集点应根据分类收集要求设置垃圾桶,垃圾桶的色彩标志及分类标识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的要求。

(2)垃圾收集站

规划原则上将垃圾收集站作为中心城区居住区、高校等大型企事业单位必备的配套市政公用设施,中心城区在城市开发中应按照《生活垃圾收集站技术规程》(CJJ179-2012)规定,配套规划建设垃圾收集站。

生活垃圾收集站是居住小区、高校的附属设施,应由开发商或业主建设、物业进行管理、环卫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管。

规划、建设、城管等部门应为垃圾收集站的规划、建设、运行进行规划控制、建设控制和运行控制。

垃圾收集站应与居住区、高校的建设同步,并同时投入使用。

生活垃圾收集站应由规划部门依据环卫规划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阶段落实规模和数量,从规划设计条件下达、规划方案审查、规划验收等环节对收集站的数量、规模、对外联系通道等,实施严格把关。

环卫主管部门应参与规划方案审查和建设项目验收两个环节的管理。

大于5000人的居住区宜单独设置收集站,小于5000人的居住区,可与相邻区域提前规划,联合设置收集站。

大于1000人的学校、企事业等社会单位宜单独设置收集站,小于1000人的学校、企事业等社会单位,可与相邻区域提前规划,联合设置收集站。

成片区域采用收集站模式时,收集站设置数量应不少于1座/平方公里。

收集站的设计规模应考虑远期发展的需要,设计收集能力不宜大于30吨/日。

设计规模和作业能力应满足其服务区域内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的要求。

采用分类收集的收集站,应满足其分类收运和简单分拣、储存的要求。

采用人力收集,服务半径宜为0.4千米以内,最大不超过1千米;采用小型机动车收集,服务半径不应超过2千米。

表2生活垃圾收集站用地指标

规模(t/d)

占地面积(m2)

与相邻建筑间隔(m)

绿化隔离带宽度(m)

20~30

300~400

≥10

≥3

10~20

200~300

≥8

≥2

10以下

120~200

≥8

≥2

对现有垃圾收集站进行提升改造,改善周边作业环境,使其环境作业达标,避免影响周边公众生活,并配合垃圾分类实现“两网融合”功能。

(3)垃圾收运设备

推广密闭、环保、高效的生活垃圾收运设备,解决垃圾收集、中转和运输过程中的脏、臭、噪声和遗洒等问题。

2020年共需收集车567辆,收集站配套勾臂车149辆,5吨压缩车32辆,20吨运输车32辆;2030年共需收集车785辆,收集站配套勾臂车206辆,5吨压缩车44辆,20吨运输车44辆。

第三节其他固体废弃物收运处置规划

第14条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规划

1、产生量

依据《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184-2012),采用人均产生量法进行预测。

考虑2020年收集率80%、2030年逐步扩大至100%,按照人均产生量为0.11千克/人·天,2020年餐厨废弃物处理需求量为100吨/日,废弃食用油脂18吨/日;考虑设施建设规模预留需求,预测2030年处理需求量为173吨/日,含废弃食用油脂22吨/日。

2、收运处理体系

近期,稳定开展焦作市东部餐厨废弃物处理厂建设,规模100吨/日,主要服务中心城区及云台山景区;远期,扩建餐厨废弃物处理厂,总规模达250吨/日,服务范围逐步扩大至修武、武陟城区。

中心城区餐厨废弃物采用收运处一体化、餐饮垃圾与废弃食用油脂处理一体化模式。

收运设备由处置单位统一配置。

第15条建筑垃圾收运处置规划

1、产生量

建筑垃圾产量和建筑施工工程量密切相关,中心城区工程渣土可用于市政、建筑工程回填,实现市场平衡消纳,本规划不进行预测。

2020年新建/拆建建筑垃圾、装修垃圾,约110万吨/年;2030年新建/拆建建筑垃圾、装修垃圾,约96万吨/年。

2、收运处置规划

各建设工地,尤其是大型工程,应利用内部暂未开发区域,自行设置渣土存储场地,实现工程渣土的收集、转运和规范管理。

保留现有焦作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厂,并结合其设置1座建筑垃圾消纳场,总库容45万方,用于处理无法再利用的建筑垃圾和装修垃圾。

新建居民小区应设置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每处不小于30平方米,与居民小区同时投入使用;中心城区其余区域包括已建居民小区、企事业单位应规范设置装修垃圾集中倾倒点,每处集中收集点面积宜在80平方米左右。

装修垃圾收集点场地平整并硬质化,场地四周做好排水设施,增加上水设施,装卸垃圾时应洒水降尘。

装修垃圾经专业部门清运至焦作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厂进行分拣、利用,不能利用部分进行消纳填埋。

2020年需要装修垃圾运输车27辆,2030年另需配置27辆。

第16条粪便收运处置规划

1、产生量

推行粪便直接纳管处理,预测2020年中心城区粪便量为109吨/日,2030年粪便量为138吨/日。

2、收运处置规划

结合焦作市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分别设置1座粪便预处理设施,每座规模100吨/日,占地1000平方米;实现粪便的无害化处理。

粪便清运设备2020年共需16辆,2030年共需20辆。

第17条大件垃圾收运处置规划

1、产生量

预测2020年中心城区大件垃圾量为15吨/日,2030年大件垃圾量为20吨/日。

2、收运处置规划

居民小区结合装修垃圾收集点设置大件垃圾收集点。

结合各区垃圾转运站设置大件垃圾拆解中心,其中能利用部分运至园区进行资源化利用,可燃部分进入焚烧厂处理,不可燃部分进入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理。

2020年中心城区需配置大件垃圾清运设备5辆,2030年另需配置6辆。

第四节城市保洁规划

第18条道路保洁规划

1、机械化保洁作业流程

根据国内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作业的情况,结合焦作市城市道路特点及质量要求,确定为一次普扫、多次清扫(含洗扫)、全天保洁的模式。

(1)一次普扫——“四步保洁法”,作业时段为每天清晨4:

00时~7:

00时。

第一步“扫路”,采用机扫车对道路进行满幅机扫;

第二步“冲洗”,高压冲洗车辆用高压水柱对便道由内向外冲洗,将油污、垃圾冲到侧石;

第三步“洗扫”,采用洗扫车,让路面、侧石等见本色;

第四步“清理”,专职人员对道路边积水和剩余污物清理。

(2)多次清扫

一般情况下每天上午进行一次机械清扫作业,下午进行一次洗扫作业;根据天气和空气质量,每天进行多次洒水(喷雾)降尘作业。

(3)全天保洁

采用小型电瓶保洁车,由环卫保洁员对街道进行巡回保洁。

2、机械化保洁频次

焦作市机械清扫保洁作业频次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城区道路机械清扫保洁频次要求

季节

环卫机械化作业频次明细(次/日)

机扫

冲洗

洗扫

洒水

非冬季

≥2

≥1

≥2

≥2

冬季

≥3

-

-

-

3、机械化作业设备

(1)机械化作业水平

根据焦作市城区规划发展方向,结合目前各片区机械化清扫率和洒水率,规划各区城区道路保洁的机械化清扫率应达到100%。

(2)车辆类型

表4焦作市各类型道路机械化保洁车辆类型

车辆类型

道路类型

大型洗扫车

中小型洗扫车

大型扫路车

中小型扫路车

高压冲洗车

洒水或雾炮车

小型电瓶保洁车

宽度≥15米快车道

宽度≤15米快车道

慢车道

人行道及其他

路边行道树树冠低车道

结合本规划关于焦作市各区道路长度、设备作业能力、保洁作业频次要求(扫路车按冬季,其他车辆按非冬季)分别测算各区所需道路清扫保洁车辆。

表5焦作市城区机械化保洁设备2020年规划配置表(单位:

辆)

区域

洗扫车

扫路车

洒水车

小型电瓶保洁车

合计

大型洗扫车

中小型洗扫车

大型扫路车

中小型扫路车

高压冲洗车

洒水车(含雾炮车)

解放区

7

10

12

20

9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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