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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聚云商务广场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

编制:

李念李嘉良唐青

审批:

蚌埠市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第七项目监理部

二〇一六年三月

 

一、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二、工程概况及专业工程特点

三、监理依据

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的安全管理办法及措施

五、监理工作流程

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理控制目标及要点

(一)土方开挖及基坑支护工程安全监理细则

(二)起重吊装工程安全监理细则

(三)抗浮锚杆和人工挖孔桩安全监理细则(详见地下室监理细则)

(四)爆破工程安全监理细则

(五)高大模板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危险性较大工程及临电安全监理细则

第一部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细则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a、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般规定(不需要专家论证,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1、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

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2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3)、承重支撑体系:

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4、其中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1)、采用非常规其中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其中吊装工程。

(2)、采用其中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3)、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5、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3)、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4)、吊篮脚手架工程。

(5)、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6)、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1)、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2)、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7、其他

(1)、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3)、人工挖孔桩工程。

(4)、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5)、预应力工程。

(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b、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需要进行专家论证)

1、深基坑工程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边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工具式模板工程:

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2及以上。

3、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其中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其中设备的拆除工程。

4、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3)、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5、拆除、爆破工程

(1)、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2)、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3)、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4)、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6、其它

(1)、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3)、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4)、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5)、采用新技术、新工程、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二、工程概况及专业工程特点

本工程开挖深度达到9.05米,属于深基坑、基础采取人工挖孔桩,人工挖孔桩采取爆破,四台塔式起重机械,高支模板,所以本工程涉及到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为深基坑支护、人工挖孔桩、人工挖孔桩爆破,高支模板,此四项方案均需专家论证。

三、监理依据

1、本工程监理规划;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

3、已审批的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

4、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的安全管理办法和措施

1、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2、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审批后报监理部审查。

3、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

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

5、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6、项目监理机构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7、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立即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8、重大危险源工程在方案编制完成后需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安全论证,论证认可后对方案进行完善后,施工单位应严格按以论证完善的方案进行施工。

五、监理工作流程

(一)、监理监控运行程序

1、现场项目机构组建,向建设方提交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的监理规划,明确机构内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

2、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并随着工程进展,不断完成各专业(各专项)监理细则,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监控内容;

3、审查承包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安全人员落实情况;检查安全网络、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4、审查施工单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文明防护费用的使用计划安排及落实情况;

5、在施工单位必须定期进行安全自检,并定期向监理报告的基础上,定期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求承包单位及时整改,承包单位应及时将整改结果报监理复查;

6、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制止,必要时发工程暂停令,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7、做好安全资料记录、收集、归档工作。

 

(二)、监理工作流程

 

是否

 

 

 

否是

分部分项工程结束

 

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及控制要点

在合同工期内完成该工程,不出现任何安全事故,文明施工达到《施工合同》约定要求。

严格督促施工单位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并报审,项目监理机构对专项方案作针对性审查,过程中须检查施工方是否按方案执行。

同时监理人员应加大现场安全生产的日常巡视和检查、旁站等工作,确保工程安全生产无事故的目标实现。

㈠、土方开挖及基坑支护工程安全监理细则

1、土方开挖及基坑支护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核

本工程由于开挖深度较深,施工单位采取放坡的施工方法。

■土方开挖施工方案审核

施工单位已有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周围环境资料、支护设计、降排水的要求,确定开挖方案;方案内容应符合有关规程及强制性标准(施工安全篇)有关条文的要求。

土方开挖方案审核内容主要有如下方面:

a、土方开挖行走路线、出土口的设计布置;

b、土方开挖区域的划分、前后顺序,以及分层开挖的深度;

c、土方开挖机械的选择及群机作业的布置和相互间的操作安全;

d、对周围的环境、设施和建筑、构筑物的影响;

e、土方开挖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核主要有如下方面:

①、周边地下管网的摸底、了解、确认,相关手续的办理以及开挖时的保护措施;

②、降排水及避免基坑漏水、渗水措施;

③、根据设计确定边坡放坡坡度及控制(预防)坍塌的安全措施;

④、临边防护及坑边荷载要求;

⑤、上下通道的设置;

⑥、施工运输道路的布置;

⑦、机械化联合作业时的安全措施;

⑧、土方开挖变形监测措施;

⑨、施工人员安全防护措施等。

■基坑支护施工方案审核

基坑支护与降排水措施

坑底面以上土层对基坑边坡的稳定性都将产生一定的影响,通过实验室土样试验指标,并结合当地经验,综合考虑,须对基坑井进行支护加固处理。

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核主要有如下方面:

1坑边坡支护方法及控制坍塌的安全措施;

2基坑周边环境及防护措施;

3基坑临边防护及坑边载荷安全要求;

4上下通道设置;

5排水措施;

6支护变形监测措施。

7施工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措施等。

对基坑支护设计及施工的有关要求:

●基坑支护的设计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其设计必须有图纸及设计计算书。

●当基坑支护安排给分包单位施工时,应审查基坑支护分包单位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项目经理、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上岗资格证,必须符合要求。

2、土方开挖及基坑支护现场安全检查内容

1)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不得擅自修改。

2)土石方工程施工前应已作了必要的调查和勘察工作;在靠近建筑物旁挖掘基坑的时候,应视挖掘深度,作好必要的安全措施。

现场施工区域应有安全标志和围护设施。

危险处,夜间应设红色标志灯。

3)基坑周边必须设置防护栏杆,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

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4)栏杆柱的固定及其横杆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

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时,应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柱距。

5)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0mm的挡脚板或400mm的挡脚笆。

挡脚板与挡脚笆上如有孔眼,不应大于25mm。

板与笆下边距离地面的孔隙不应大于10mm。

6)边坡坡度应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放坡。

挖掘基坑、井坑时应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者固壁支架。

7)软土基坑必须分层均衡开挖,层高不宜超过1m。

8)作业中应由上而下分层开挖,并应做好排水措施;遵循先放坡,先支护,后开挖的原则。

9)机械挖土作业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扰动基底原状土。

使用机械挖土前,应先发出信号;挖土的时候,在挖土机挺杆旋动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工作;装土的时候,任何人不得停留在装土车上。

10)严禁采用挖空底脚的方法进行土方施工。

11)当采用机械挖土时,机械旋转半径内不得有人。

12)当采用人工挖土时,人与人之间的操作间距不得小于2m。

13)作业人员必须沿斜桥道上下基坑,严禁施工人员采踏边坡上下坑槽。

14)基坑现场排水措施应落实,防止基坑内积水而使基坑土体恶化影响支护结构稳定。

15)基坑施工期间应设专人巡查其周围地面变化情况,发现裂缝或塌陷应及时分析处理。

16)对于土质疏松或者发现边坡有裂痕、疏松或支撑有折断、走动,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17)挖方不得堆于基坑外侧,以免地面荷载超标。

基坑外侧1.2m以内不准堆放料具。

18)机械运土及铲土时,应遵守现场交通标志和指令,严禁在基坑周边行走运载车辆。

19)大中型施工机具距坑槽边距离,应根据设备重量、基坑支护及土质情况计算确定。

20)基坑施工要设置有效排水措施,雨天要防止地表水冲刷土壁边坡,造成土方坍塌。

21)发现坑壁渗、漏水应及时排除,防止因长期渗漏而使土体破坏,造成挡土结构受损。

22)基坑抽水用潜水泵和电源电线应绝缘良好,接线正确,符合三相五线制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的要求,抽水时坑内作业人员应返回地面,不得有人在坑内边抽水边作业。

移动潜水泵时必须先切断电源。

23)夜间作业应配有足够照明,基坑内应采用36V以下安全电压。

24)深基坑内应有通风、防尘、防毒和防火措施。

25)立体交叉作业的应有隔离防护措施。

(二)、起重吊装工程安全监理细则

1、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检查

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合格产品,进场前应审查设备出厂合格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07年以后生产出厂的机械设备)、备案证或产权登记证、使用说明书及相关图纸;审查机械设备的大、中修及保养记录;施工电梯尚须审查安全坠落器的标定时间,其有效标定期为一年;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同意进场。

2、对施工机械设备的安装、顶升、附墙与拆卸的检查

塔吊、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其安装和拆卸工作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伍负责,并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操作证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和维修。

塔吊、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应经企业技术负责人会同安装单位对基础和附壁支架以及塔吊架设安装的质量、精度等进行全面检查,且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尚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技术试验(包括坠落试验),经检查合格后,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检测,待检测合格领到检测合格报告书、检测合格证并到建设主管部门领取使用登记证后现场挂牌方可投入使用运行。

起重机械(塔吊、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安装、顶升、附墙与拆卸要求:

a、施工方案已审批,经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并加盖公章;

b、基础施工验收合格,资料齐全;

c、基础结构砼达到设计安装需要的强度;

d、开工条件审查已通过;

e、设备必须是合格产品(严禁拼装、存在安全隐患或国家明令淘汰产品进入现场);

f、安装(拆卸)前,施工单位必须按施工方案对安装人员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要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所有安装人员签字)并严格按施工方案和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程序进行装拆;

g、设备安装前应做好全面的检修保养和防锈防腐处理;

h、安装、顶升、附墙与拆卸时,现场应划定安全警戒区(含作业人员通行、上下施工作业面及层范围),设置安全警戒线,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语和警示人员,由具有装、拆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进行统一指挥进行安装、顶升、附墙与拆卸作业,专职安全员必须在场督促、指挥、协调;

i、装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j、装拆人员正确使用劳保用品。

K、安装时的天气情况应符合施工方案要求。

(3)、施工电梯每年均需作安全监督检验,不合格应停止使用。

未尽事宜,本工程另外编制了《塔式起重机安全监理细则》,塔式起重机和人货电梯均可按细则执行。

(三)、 爆破工程安全监理细则:

       1、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和参加爆破作业的技术人员、施工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

审验从事爆破作业人员的资格,制止无证人员从事爆破作业;发现不适合继续从事爆破作业的,督促施工单位收回其《安全作业证》。

       2、检查施工单位申报爆破作业的程序,对不符合批准程序的爆破工程,有权停止其爆破作业,并向业主和有关部门报告。

       3、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爆破物品购买证》,《爆破物品运输证》,《爆破物品储存许可证》(有必要时),条件不具备者不批准开工。

       4、检验所购置的炸药及其起爆器材的质量,安全性能指标。

施工单位购置的炸药及其起爆器材,必须报监理工程师核实生产厂家、产品日期,必要时,施工单位要按其质量标准和安全性能说明书,抽样进行现场试验,确保其质量。

施工单位不得使用过期、变质和未经批准在工程中应用的爆破器材。

       5、检查爆破设计审查意见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经过安全评估后的爆破设计方案,是爆破安全监理的主要依据。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经评审中心评审通过的设计方案组织施工。

不得私自更改。

       6、施工单位应建立严格的炸药及其起爆器材管理体制。

对购进的炸药、雷管、导爆管等物品的临时堆放、存储、发放、使用、清退等,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7、监理工程师对装药、堵塞、网络敷设阶段进行严格监督与检查,关键区段必须旁站监理,并认真填写旁站监理记录。

重点检查核准钻孔及其孔网参数是否与设计一致;核准爆破装药的药量参数、堵塞质量。

对施工单位在起爆网路敷设前的网路模拟试验进行评价,对起爆网路的段差、段位的合理性及安全、准爆性予以评价,并监督其实施。

       8、监督现场安全施工管理,防护施工质量、安全警戒等执行情况。

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执行爆破安全规程的情况,发现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有权停止其爆破作业,并向业主和有关部门报告。

       9、施爆后对爆破现场安全及效果进行检查与评价,并收集和整理有关资料。

总体爆破工程结束后,应按照有关规范、设计文件、合同等要求进行检查、验收、评定。

编写“爆破工程安全与效果”评价。

       10、监理工程师除认真填写旁站记录,要及时收集施工单位爆破相关记录资料,并做好现场监理日记。

爆破作业注意要点:

       1、在需采用控制爆破保护建筑物或保留岩体、或采用岩基面一次爆破和水平光爆开挖技术、或控制开挖粒颗粒级配等情况下,施工单位应先进行必须的爆破试验。

并于试验前编制爆破试验计划,报监理部批准。

爆破试验计划内容应包括:

       1.1试验内容和目的。

       1.2试验地点和部位选择。

       1.3试验组数和爆破设计。

       1.4观测布置、方法、内容和仪器设备。

       1.5试验工作量和作业进度计划。

       1.6安全防护措施。

       1.7其他必须报送的材料。

       2、一般不允许在新浇混凝土和灌浆完成地段附近进行爆破作业。

如确需进行该项爆破作业时,施工单位应事先取得监理部的批准并于实施前完成爆破试验和设计,向监理部报送作业措施计划,经监理部批准后实施。

作业措施计划内容应包括:

       2.1申请爆破作业的理由与作业范围。

       2.2爆破试验与监测成果资料。

       2.3爆破方法与设计爆破参数。

       2.4爆破前后对比检查措施。

       2.5防震、防护措施和必须的补强、补灌措施。

       2.6其他必须报告的情况。

       3、爆破作业过程中,做好对钻孔、装药、起爆的质量控制。

 3.1钻孔设备、孔位布置、钻孔角度、孔径和孔深应按爆破设计规定或技术要求进行,必须报经监理现场检查。

       3.2已完成的钻孔,应及时清除孔内石渣和岩粉并盖好井口,在经检查合格后才能装药。

       3.3炮孔的装药、堵塞、爆破网格的联结和起爆必须严格按批准的爆破申请单或技术要求,由爆破员按规定进行。

       3.4爆破后应及时检查爆破效果,并根据爆破效果和监测成果,及时调整和优化爆破参数。

       3.5爆破作业过程中,应注意做好作业记录和成果整理。

       4、紧邻建筑物的爆破开挖,应布设防震孔,严格控制爆破参数,通过现场实验证明可行,并事先报监理部批准后方能实施。

 

爆破安全监理工作流程图

 

西、高支模板安全监理细则

1.专项方案编制和审核、论证

(四)、高支模板工程安全监理细则:

(1)高支模是指高度大于或等于8米的模板及其支架系统。

高支模专项方案应有计算书。

计算书应包括施工荷载计算,模板及其支架系统的强度、刚度、稳定性、抗倾覆等方面的验算,支承层承载的验算。

(2)对已重复使用多次的模板、支架材料,应作必要的强度测试,技术方案应以材料强度实测值作为计算依据。

(3)对于特殊的工程结构,当模板面非水平面或施工荷载不均衡时,应按整体稳定性和抗倾覆能力计算确定水平拉杆、剪刀撑的设置。

(4)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当高大模板工程达到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的,须组织5名及以上的专家组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并提供论证报告。

(5)支架立杆基础必须坚固,按设计计算要求严格控制支架沉降量。

立杆的支承面是泥土地面时,应采取排水措施,并应在平整、夯实后必须做板压测试,加设满足承载力要求的垫块支承立杆。

(6)专项施工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a.编制说明及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b.工程概况:

高大模板工程特点、施工平面及立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具体明确支模区域、支模标高、高度、支模范围内的梁截面尺寸、跨度、板厚、支撑的地基情况等。

c.施工计划:

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等。

d.施工工艺技术: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基础处理、主要搭设方法、工艺要求、材料的力学性能指标、构造设置以及检查、验收要求等。

f.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及混凝土浇筑区域管理人员组织机构、施工技术措施、模板安装和拆除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应急救援预案,模板支撑系统在搭设、钢筋安装、混凝土浇捣过程中及混凝土终凝前后模板支撑体系位移的监测监控措施等。

g.劳动力计划:

包括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等。

h.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验算项目及计算内容包括模板、模板支撑系统的主要结构强度和截面特征及各项荷载设计值及荷载组合,梁、板模板支撑系统的强度和刚度计算,梁板下立杆稳定性计算,立杆基础承载力验算,支撑系统支撑层承载力验算,转换层下支撑层承载力验算等。

每项计算列出计算简图和截面构造大样图,注明材料尺寸、规格、纵横支撑间距。

i.附图包括支模区域立杆、纵横水平杆平面布置图,支撑系统立面图、剖面图,水平剪刀撑布置平面图及竖向剪刀撑布置投影图,梁板支模大样图,支撑体系监测平面布置图及连墙件布设位置及节点大样图等。

(7)专项方案的审查

a.方案是否依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施工条件编制;方案、构造、计算是否完整、可行;

b.方案计算书、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c.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情况。

d.施工单位根据专家组的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2.搭设管理

(1)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应优先选用技术成熟的定型化、工具式支撑体系。

(2)搭设高大模板支撑架体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建筑施工脚手架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其他相关施工人员应掌握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项目工程技术负责人或方案编制人员应当根据专项施工方案和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对现场管理人员、操作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安全技术交底的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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