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类标准化合同样式基坑监测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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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类标准化合同样式基坑监测合同
项目
基坑监测合同协议书
甲方:
____
乙方:
_
签订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坑监测合同协议书
合同编号:
()
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电话:
传真:
责任联系人:
手机:
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资质(如有):
电话:
传真:
E--MAIL:
责任联系人:
手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有关其它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土方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特签定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
(规模、特征)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见附件1)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和承包方式
2.1承包范围:
基坑监测设计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不含D1\D5\D6临时监测)。
第三条合同价格及明细
3.1总计:
暂定金额万元(大写:
元)。
3.2工程施工范围及工程量清单如下表所示:
序号
项目名称
监测
点数
基准
点数
监测
次数
综合单价
(元)
小计(元)
1
水平位移监测
2
沉降观测监测
3
水位
监测
4
深层土体位移监测
5
桩锚桩内力监测
6
合计(元)
备注
以上综合单价含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措施费、税金等所有费用,不再计算其它任何费用,工程量按实结算。
3.2合同价格组成:
本工程按综合单价包干,数量按实结算。
综合单价已包含主、辅材在内的所有材料费、检测费(如材料甲供,则材料检测费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送检)、水电费(现场接表计量)及材损、税金、运输费、材料保管费和相应的技术验收竣工资料等费用。
3.4除双方协商一致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综合单价。
3.5本工程设计预算如有漏列项目或差错作为让利。
3.6本工程发生的施工用水用电装表计量,水电费、食宿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7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配套服务费用。
3.8其他:
“无”。
4合同工期
4.1本工程暂定开工日期为201年月日(实际以开工报告为准),至201年月日完工。
工程开工7天前乙方应根据双方约定的工期等提出切实可行的总工期控制计划报总监理工程师、甲方代表审批后严格实施。
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甲方通知的开工日期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
甲方代表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
在具备开工条件的情况下,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开工,工期不予顺延。
4.2如果乙方实际开工时间超出甲方书面通知7天以上,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以终止合约,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后果。
4.3合同总价已包括必要的加班工作以使本工程能在竣工之日前完成,不得另计加班赶工费。
4.4如因雨、雪天等气候或非乙方原因等其它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工程延误,情况发生后3天内,乙方就延误的内容,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
经甲方确认,工期顺延。
但甲方不承担包括乙方窝工、停工、机械进出场等在内的其它费用责任。
4.5非上述原因,乙方未按原定工期完成工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每延误一天支付1000元(最多不超过结算总价的10%),并在结算款中扣除。
此违约金的支付并不能解除乙方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4.6单体完成时间应服从甲方的总体要求,根据土建单位的实际施工进度完成拆除脚手架部位的工作量,如果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甲方要求的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无措施或无法按工期完工或质量无法达到合同要求,甲方有权对部分工程指定第三方施工,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和配合。
此工程费用由甲方按实际发生费用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并加收10%的管理费。
当累计完成工程量不足计划进度的70%时,可认为中标单位无能力按期履行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
5质量标准
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5.3在支护施工中,严格按照图纸及设计方案施工,对质量影响较大的材料如水泥、钢筋、混凝土、焊接材料、锚杆及其他结构加固件必须严格执行材料报验制度,钢筋的绑扎和焊接必须严格按规范执行,否则根据具体情况乙方向甲方支付壹万元的违约金。
6甲乙双方驻工地代表
6.1甲方指定驻工地代表:
;联系方式:
。
6.2监理方驻工地代表:
;联系方式:
。
6.3乙方驻工地代表:
;联系方式:
。
7双方权利与义务
7.1甲方工作
7.1.1甲方委派为施工工地现场代表。
负责现场施工签证确认,对工种质量和工程进度进行监督,会同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并负责对当天的工程量签证确认,签收施工过程中的往来文件。
7.1.2甲方提供临时施工用电接入点,确保路通,满足汽车运输和吊车的吊装要求。
7.1.3提供建筑场地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桩基设计图纸和桩基施工记录等技术资料。
7.1.4检测桩的开挖和桩头与场地处理并达到试验要求。
7.1.5提供必要的人工及机械配合。
7.2乙方工作
7.2.1乙方委派为驻工地的总负责人,若乙方易人,必须提前2天通知甲方,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乙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递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2.2严格按试验技术规范进行试验工作,保证试验结果的准确性、科学性。
7.2.3积极配合甲方的施工进度,及时安排试验人员进行现场试验工作,并尽快提供试验数据。
7.2.4现场使用的仪器设备完好、使用正常并经相关部门鉴定。
7.2.5乙方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做好安全设施,因乙方自身责任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和人身伤害,均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并且应立即报告甲方和国家相关主管部门。
8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8.1安全施工与检查
8.1.1乙方须按照甲方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甲方批准的安全文明施工方案执行。
为确保工程的施工,乙方应自费负责通知和按国家、行业、地方的法律或法规,向财产权益受到工程影响的公众团体或公司承担应付的费用。
以上费用均由乙方自负,乙方应全面遵守可适用与工程的一切法律和法规,遵守前述公众团体、公司的规章,并负责由于违法而引起的全部处罚、责任和费用。
8.1.2甲方有义务对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乙方应拒绝甲方要求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乙方对施工现场管理全权负责,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相关费用。
8.1.3乙方应遵守建设部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有关管理规定及规范,在施工中注意“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自费向甲方和监理提供强有力的安全组织和有效的安全计划。
8.2安全防护
8.2.1乙方应保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用的全部工器具,设备、材料、施工机械及现场设施和其他项目的安全、性能和状态完好,能够实现预定的作用,满足甲方和合同的要求。
只要是工作需要不论甲方项目总经理是否发出需要提供的指示,乙方均应自费为其人员提供防护穿戴,包括但不限于护目镜、安全带、安全网、安全帽、鞋袜等。
8.2.2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监理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认可后实施。
现场使用的电箱、电器和线路架设符合标准。
箱体颜色醒目、门锁全,有色标有编号。
施工用变压器在地块边沿,甲方已将低压线路引至施工现场,并配有相应的配电箱,乙方负责各机组施工用电匹配及安全运行管理,施工期间乙方对变压器的安全运行维护和管理权负责。
8.3事故处理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或工伤(包括第三者人员在内)所发生的依法应该支付的损失、赔偿费、补偿费用等责任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和监理,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任何影响,甲方有权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或参照争议解决条款。
9工程验收
9.1检查和返工
9.1.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9.1.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
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9.1.3因甲方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
9.1.4由于乙方质量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9.2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9.2.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工程师验收。
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
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工程师及监理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9.2.2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9.3重新检验
施工方未经甲方工程师检验擅自隐蔽,当其要求重新检验,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和修复,无论检验合格与否均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对甲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10保修服务
10.1检测成果的送交:
乙方将检测成果送交甲方指定工作人员。
10.2甲方工作人员收到检测成果后由乙方配合提交进行审核。
10.3审核不合格,甲方将检测成果退还乙方,由乙方进行修改或重新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1签证管理办法
11.1设计变更
11.1.1所有设计变更均需得到甲方的同意才能进行,如乙方私自施工未经甲方同意的变更导致费用增加或建筑使用功能改变,甲方除不承担相应费用外,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1.1.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提出设计变更要求,必须先报监理和甲方,由甲方与设计单位协调解决,提出设计变更的书面材料方可执行。
11.1.3甲方的任何变更要求乙方必须执行,如发生经济和工期变更,经甲方核实后按实签证,乙方如果不执行,视为违约。
11.1.4乙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甲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甲方确认后执行。
甲方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甲方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乙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甲方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在不违反工程强制性规范的情况下,甲方的任何变更要求乙方必须执行,如发生经济和工期变更,经甲方核实后按实签证,乙方如果不执行,视为违约。
11.2工程签证
11.2.1签证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所有签证单必须对应合同条款、设计交底、各类经审核确认的通知单等有效书面正式文件作为签证依据,并在签证单中注明,否则为无效签证。
11.2.2工程签证均须有现场监理和甲方代表(至少两人)以及甲方成本部人员(至少一人)共同签字认可生效;所有签证必须有甲方签发的书面指令依据;否则均视为无效签证,结算时不予认可。
11.2.3需计量签证的工程应在每道工序完工后24小时内,同时隐蔽工程项目必须在下道工序前完成工程计量签证,报告需要提前的应提前24小时提交报告。
11.2.4若需计量工程为最后一道工序,乙方最迟在工程完工14(根据签证管理办法中具体内容填写,因为目前每个合同该项时间期限都不一致)日内完成工程签证报告。
否则不予结算。
11.2.5计量签证单乙方应至少提供给甲方两份原件。
12结算办法及送审要求
12.1结算办法
12.1.1所有工程量必须按实计量,竣工结算以公司项目管理中心成本条线部决算为准。
12.1.2设计变更的工程量按实结算,结算按合同约定;重大工程变更(调整合同价幅度大于等于10%)涉及工程价款变更报告和确认的时限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12.1.3本工程设计预算如有漏列项目或差错,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审查修正,竣工结算时以工程决算书为准。
12.1.4单位工程竣工后,乙方一个月内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和结算报告,经甲方项目管理中心成本条线认可资料符合要求后,且工程备案通过完成交付,审核开始。
一般在三月内完成审核,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商议。
12.2结算送审要求
12.2.1乙方应在工程竣工后两个月内上报工程结算资料,结算资料包含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竣工工程结算书、合同及附协议复印件、相关会议纪要、图纸交底纪要、设计变更、签证资料、竣工图、其他资料等,总包单位垫层施工前提交的相关标高资料,做为结算的依据,结算经甲方成本部审核盖章后,双方根据合同及结算书进行工程费用清算工作,确定工程尾款。
13工程价款支付办法
13.1付款方式:
基坑支护监测预埋结束支付合约总价的50%,基坑支护监测完成,提交相关资料(竣工图、合同、监测资料等)至甲方,支付剩余工程款。
13.2乙方开户名:
。
13.3开户行:
。
13.4账号:
。
13.5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银行账号的真实性、合法性,甲方不承担因乙方提供账号不准确导致付款迟延或其他风险。
13.6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为甲方开具发票并送达甲方后,经甲方结算流转审核完毕后向乙方支付款项。
13.7在履行本合同中,合同双方均各自承担及支付有关政府部门向各自征收的税金等费用。
14违约责任
14.1协议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职责均属违约。
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责任,违约造成工期延误责任分担原则为:
甲方违约工期适当顺延,乙方违约工期不得顺延。
14.2协议履行中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而单方终止协议属单方毁约,毁约方承担因此造成对方全部经济损失的责任。
若乙方不能履行协议,甲方需委托其它人完成施工或因此而做出修补工作,所有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14.3本合同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赔偿费,赔偿费支付办法按合同工期延误一天赔偿逾期违约金为1000元/天,最多不超过合同价的10%,此赔偿费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单位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它责任。
14.4本合同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工程必须达到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及合同订立的标准,达不到要求,承包人无条件返工,直至达到标准为止,返工所涉及的费用由承包人负担,并按合同价的5%支付赔偿金。
14.5因一方违约使协议不能正常履行,另一方欲终止或解除协议,须在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三日内通知违约方,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14.6协议终止或解除前,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并不能解除其按照协议继续履行各项义务的责任。
14.7乙方应为施工人员购买应有的国家、省、市规定的各类保险,购买的保险费用已含在总价内,不另行计取。
14.8乙方不得宴请甲方人员或向甲方人员赠送各种礼品、礼劵(现金),如乙方确有特殊情况需宴请甲方人员或向甲方人员赠送礼品、礼劵应征得甲方单位主管领导的同意并报送甲方人员名单。
如有违反规定除批评教育外,情节轻的,乙方应根据违反规定的人数按每人200~5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后果严重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1.5%的违约金,由甲方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甲方并有权终止工程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担。
14.9乙方在工程建设中采用不正当的手段拉拢甲方人员,损害甲方利益,甲方根据具体情况和造成的后果扣除乙方在工程项目预算总价的1-5%为违约金,并有权终止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5不可抗力
15.1如发生签约时不能预见、无法避免又不可克服的事件,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失火、洪水等恶劣天气)、政府行为(如政府颁布政策、法律和行政措施的行为)、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终止并免除双方未履行的合同责任。
15.2当不可抗力发生后,受害方应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对方,并提供有效的书面证明,而且在所有情况下,均应积极采取措施,以消除或减少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响。
16合同终止和解除
16.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解除或终止合同。
16.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则甲乙双方均有权在事先通知的情况下,提前解除本合同而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6.3承包人未经发包人的书面同意,将承包的部分工程或全部工程分包给第三人的,发包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17免责条款(无)
18争议解决办法
18.1因执行本合同而引起的一切争议,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合同任一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9文件的送达
19.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确认:
甲方所有的书面信函及通知均以挂号邮寄或特快专递形式寄出,如因乙方地址有误或未及时拿取信函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的书面通知发至合同中其中一联系人即视同乙方所有权利人均已收到书面通知。
19.2自甲、乙方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甲方将按照合同第一、二页中乙方的联系方式与乙方进行联系并邮寄任何书面文件。
如乙方需要更改联系方式,则乙方必须将更改后的联系方式采用挂号邮寄或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至甲方,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的任何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9.3双方承诺合同中所提供的联系地址、电话等真实有效,且所列联系地址系送达地址,如果变动,须通知对方,若因提供有误或因变更后未及时通知对方,引起合同履行停滞或不履行,由提供方承担责任。
19.4根据合同约定进行的通知、答复等,特快专递的,以收件方签收日为送达时间;收件方不签收的,特快专递发出后的第二日为送到日,异地以特快专递发出后的第三日为送达日;挂号邮寄的,同地以发出后的第三日为送达日,异地以信件发出后的第七日为送达日。
19.5对于甲方向乙方邮寄的任何文件、资料、回复、书面通知等,截止期限的计算单位为自然日。
20保密条款
20.1乙方对于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与下列各项有关的信息,应当严格保密,但按照本条第二款可以披露的除外:
20.2本合同的各项条款;
20.3有关本合同的谈判;
20.4本合同的标的;
20.5甲方的商业秘密。
20.6仅在下列情况下,乙方才可披露本条第一款所述信息:
20.7法律的要求;
20.8任何有管辖权的政府机关、监管机构的要求;
20.9向本公司的专业顾问或律师披露;
20.10非因乙方过错,信息进入公有领域;
20.11获得甲方书面同意后。
21合同生效
21.1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后终止,但第十条有关保修条款继续有效。
21.2本合同一式肆份,自双方代表签字或单位盖章后生效。
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同具法律效力,合同正文手写内容不具法律效力。
21.3本合同条款如尚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约定附则条款,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1.4其他:
“无”。
(以下无正文内容)
【此页为签署页,无正文】
在签署本合同时,各当事人对合同的所有条款已经阅悉,均无异议,并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
年月日签订时间: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