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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2016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行政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合计205.25万元,比上年增加168.82万元,增加原因:

人员增加,公务车辆增加,定额标准提高等原因。

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昌平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用于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913.31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913.31万元。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913.3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

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882.9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57%。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21,166.48万元,其中:

汽车153辆,7,081.52万元;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8台(套),963.6万元。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单位2016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五、2016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昌平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对2015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2个,分别为:

西部地区环境整治项目和2015年立汤路、北清路等六条道路保洁补助项目,涉及金额23668.57万元。

经专家评价结论,两个项目分别为89.36分和83.88分,均评定为“良好”。

(二)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西部地区环境整治项目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概况

昌平区西部地区环境整治工程项目的实施主要是为阅兵训练基地周边营造优美整洁的环境,为阅兵活动提供有力保障,项目整体包括环境提升工程、水环境提升工程、绿化提升工程三个部分,其中环境提升工程又分为环境整治工程、交通设施工程、公路基础设施提升和拆除清理工程四项内容,对环境整治工程和交通设施工程的实施主体为昌平区市政市容委。

该项目实施方案、初步设计及概算等区发改委于2015年4月24日予以立项批复。

本次评价仅针对昌平市政市容委负责具体实施的“环境整治工程”和“交通设施工程”两项内容开展,其中环境整治工程主要由昌平市政市容委综合科负责实施、交通设施工程由昌平市政市容委交通设施科负责实施。

(二)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来源及实际到位情况

“昌平区西部地区环境整治工程”资金由昌平财政局下拨至昌平市政市容委统一管理。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昌平市政市容委共收到“昌平区西部地区环境整治工程”资金218354万元,其中区级财政资金20000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18354万元。

昌平市政市容委按照资金用途分别设立了区级资金专户和市级资金专户。

其中:

区级资金专户主要列支拆除清理工程所发生的相关支出及拆迁补偿款,资金总额共计170000万元;市级资金专户主要列支拆除清理工程以外的相关支出,资金总额共计48354万元(其中3亿元为区财政资金,由区级资金专户转入),使用资金单位涉及昌平市政市容委、昌平公路局、昌平水务局、昌平园林局等单位。

2、项目预算批复情况

昌平发改委批复“昌平区西部地区环境整治工程--环境提升工程”(昌发改委[2015]26号)工程总投资22437.1万元(不含拆除清理工程),其中:

环境整治工程费15535.59万元、交通设施工程费2290.6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共计1459.7万元。

3、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截止2016年6月30日环境整治工程、交通设施工程两项内容共计支出13173.03万元(含工程建设其他费),其中环境整治工程支出11826.88万元、交通设施工程支出1346.15万元,尚未完成竣工结算。

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见下表:

(三)绩效目标

1、项目总体绩效目标

对昌平区温南路、沙阳路、顺沙路等15条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内及2处火车站(南口火车站和念头火车站)周边进行环境整治、绿化提升、拆除有碍观瞻建筑物、交通设施改造新建等综合治理,统筹规划,统一标准,打造自然纯净、丰富多样的道路绿化带;建设环境整洁优美、秩序井然有序、景观秀丽怡人的魅力昌平。

2、项目具体绩效目标

环境整治工程:

拆除原有破旧围墙围栏约2.3万延米;新建及改造围墙围栏约5万延米、新建绿地围栏约5.3万延米、外立面美化约32万平方米;清运垃圾渣土及堆物堆料约5.6万立方米;广告牌匾规范约9600平方米;绿化新植补植约6.8万平方米。

交通设施工程:

对昌平交通支队指挥中心显示系统进行改造,并在高速大队、马池口大队、沙河大队三个大队各建设一套液晶拼接显示系统;灯控及监控系统工程,包括18个路口更换破损及不规范信号灯,1个路口更换线缆及电源,1个路口新建灯控,安装信号灯201套,闯红灯监控58套,高清视频监控23套,黄闪灯30套;交通设施包括更换并增加中央隔离栏3232米,新建混凝土隔离墩100米,新建波形梁护栏1833米,波形梁增设轮廓标384套,护栏立柱、标志立柱底部及桥墩贴反光贴膜508套,弯道路段增设线形诱导标101套;施划交通标线10294平方米;安装交通标志352套。

二、绩效评价分析

(一)项目绩效目标评价分析

1、目标明确性分析

该项目围绕总体绩效目标制定了详细的具体评价指标,针对具体环境治理的内容、所要达到的效果以及质量标准等设定了明确的判定标准,量化程度较好。

项目绩效目标内容明晰、具体,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可衡量、可评价。

2、目标合理性及细化程度分析

绩效目标的设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市城乡环境建设“十二五”总体规划的要求,与本部门的职责相符,项目绩效目标合理,大部分产出指标通过清晰和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通过较为细化和量化的绩效指标与具体的工作任务相对应,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可实现性,能够进行科学的考核评价。

(二)项目绩效控制评价分析

1、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分析

“昌平区西部地区环境整治工程”项目资金由昌平市政市容委统一进行管理,资金使用按照《昌平区财政局<昌平阅兵训练基地周边环境整治和建设工程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程>》(昌财经[2015]184号)、《北京市纪念活动昌平区保障工作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昌财办[2015]24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为了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区市政市容委制定了《北京市昌平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并能够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制度及批复的预算内容对专项资金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经费管理制度基本健全、执行有效。

但项目资金在拨付过程中,对项目领导小组形成的决议执行不够到位。

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领导小组《关于昌平区西部地区环境整治资金拨付工作会的会议纪要》(昌环建办[2015]5号)要求“相关单位项目工程款、监理费、设计费等在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到合同金额的70%,待最终审计报告出具后拨付到审定金额的95%”,与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款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可拨付到合同金额的80%”的约定存在不一致,实际支出时,昌平市政市容委在未与施工方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的情况下,将环境整治工程中11个标段的工程款均支付到合同金额的80%,与会议决议不符。

2、项目组织情况分析

本项目的具体实施实行招投标制,项目于2015年4月取得区发改委立项批复,5月完成招标工作。

招标代理机构采取比选的方式确定。

环境整治工程的设计、监理、施工招标均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通过招标确定设计单位3家、监理单位2家、施工单位12家;交通设施工程通过邀请招标的方式分别确定了设计单位1家、测量单位1家、监理单位1家、施工单位2家、通信光缆传输服务单位1家。

项目实施过程中,两项工程均于2015年5月进场施工,8月底完成竣工验收,项目内容未发生重大调整,截止2016年6月30日,尚未完成工程结算审计。

3、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区市政市容委作为施工建设单位,制定了《昌平区市政市容委(区环境建设办)环境整治项目管理制度》,成立了项目领导小组,内部职责分工明确,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情况良好,有效控制了施工环节的质量、安全和进度等。

但是,在制度建设方面,本项目的管理制度还不够有针对性,项目管理不够严谨、规范,主要是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资产后续管理、资产产权权属落实等,未形成明确的管理办法。

(三)项目产出及效果评价分析

1、项目经济性分析

根据区发改委的批复,本项目通过邀请招标的方式确定承建单位,项目进行过程中,严格按照预算批复控制项目成本,成本控制措施得当。

但由于至考评截止日,项目结算审计尚未结束,项目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及节约程度无法确定。

2、项目效率性分析

在项目执行方面,本项目于2015年4月初开始正式进入招标程序,5月下旬完成招标工作,6月正式进场施工,10月完成竣工验收,项目实施进度与预期目标一致。

但在预算执行方面,由于项目资金量较大,工程涉及单位较多,结算审计尚未完成,因此资金支付进度与项目实施进度存在一定差异。

在项目质量控制方面,项目实行监理制,项目通过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的联合验收,工程质量基本符合设计要求,但竣工验收资料需进一步规范。

3、项目效益性分析

(1)项目预期目标完成情况

“昌平区西部地区环境整治-环境整治工程”与“昌平区西部地区环境整治-交通设施工程”于2015年8月完成竣工验收,主要完成内容包括温南路、沙阳路、顺沙路、昌流路、南口东南大街、亭阳路、温阳路、白虎涧路、温北路、佛山路、杨坊东街、阳八路、京新高速、京藏高速、北六环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内区域及南口火车站、念头火车站周边的道路整修、建筑外立面整治、广告牌匾整治、围墙围栏修整、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昌平交通支队指挥中心显示系统改造及新建、灯控及监控等交通设施建设等。

由于项目尚未完成结算,无法对已完成工程的具体工作内容进行第三方确认,但通过对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的服务保障及现场踏勘情况,项目完成情况良好。

(2)项目实施对社会和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的实施为庆祝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活动提供了有力的服务保障,同时,通过项目实施有效提升了马池口、阳坊、南口、沙河以及回龙观地区的整体环境水平,进一步加快了昌平西部地区的发展,为当地社会的和谐发展起到了有效的促进作用,充分体现了公共财政在环境基础设施领域投入所带来的效益、效果。

(3)服务对象满意度

但随着近年来昌平区快速的推进城市化及现代化建设步伐,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市民对城市环境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因此,提升城市优质公共空间、改善市民居住环境显得更加迫切,环境整治工程从一个重要方面满足了大众对优质居住空间的需要,从这个角度看环境整治工作取得了应有的效果。

从项目管理的角度来看,本项目受益群体明确,但缺少满意度调查,资金投入绩效与现实需求的匹配度未充分体现。

环境整治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因此应加强对项目实施效果及服务对象满意程度的调研与总结,将当前工作与中长期规划、服务对象满意度等进行充分融合,加强内涵建设,为今后的工作提供科学、合理的依据。

三、评价结论

经考评,该项目综合评价得分89.36分,其中:

项目决策评价得分13.4分,项目管理评价得分26.02分,项目绩效评价得分49.94分,绩效级别评定为“良好”。

四、存在问题

(一)集体决策结果执行不到位。

“昌平区西部地区环境整治-环境整治工程”尚未完成结算审计,但其中11个标段的工程款均支付到合同金额80%,与《关于昌平区西部地区环境整治资金拨付工作会的会议纪要》(昌环建办[2015]5号)的要求不符。

(二)项目管理制度的针对性不强。

“昌平区西部地区环境整治-交通设施工程”中涉及交通设施的改造及新建,对于新增设施(设备)是否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资产权属如何落实、后续如何管理等,未制定明确的管理办法。

(三)缺少满意度调查资料,服务对象满意度缺乏有效的数据支撑。

五、建议

(一)强化重要事项集体决策结果的执行力度,建立预算执行分析机制,定期通报项目预算执行情况,提高管理决策的有效性。

(二)加强项目管理及制度体系建设,使项目管理制度更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尤其是对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应明确责任主体并形成制度化,保证财政资金的安全完整和高效使用。

(三)加强绩效成果方面的调研和统计分析,充分反映项目绩效实现情况及受益对象满意度,为项目后续管理提供科学合理的依据。

2015年立汤路、北清路等六条公路保洁补助项目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概况

为加强昌平区环境卫生管理,提高主要交通干道清扫保洁管理质量和城市干净指数,改善昌平区主要交通干路及周边环境状况,降低道路浮沉,提高空气质量,根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北京市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和《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管理办法》及区政府相关指导意见,于2013年开始将南丰路(百沙路至京密引水渠段)、北清路(G6辅路至七星路段)、顺沙路(区界至G6辅路段)、安四路(北清路至京密引水渠段及支线)、沙阳路(G6辅路至G7段)、定泗路(安四路至京承高速段)六条道路纳入城市道路管理范围,提高道路保洁和养护标准。

该项目申报主体为北京市昌平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项目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昌平公路分局(以下简称“昌平公路分局”)具体实施。

保洁内容包括道路保洁、绿化保洁、交通设施保洁。

道路保洁方式以清扫车清扫为主、人工保洁为辅的方式进行,并采用洒水车对道路进行喷雾压尘作业;绿化保洁由保洁人员每日循环保洁;交通设施保洁主要包括标识版面、钢板护栏、隔离墩及隔离栅等设施的清洗及擦拭、立柱擦拭、小广告清理、线性调整等。

(二)项目资金情况

2015年度,财政批复该项目预算1231.47万元,全部为财政资金。

资金分两期进行拨付,至2015年12月31日,资金已全部拨付昌平公路分局。

(三)项目绩效目标

1、总体绩效目标

对南丰路(百沙路至京密引水渠段)、北清路(G6辅路至七星路段)、顺沙路(区界至G6辅路段)、安四路(北清路至京密引水渠段及支线)、沙阳路(G6辅路至G7段)、定泗路(安四路至京承高速段)六条道路按照城市道路保洁标准进行清扫保洁,进一步提高昌平区主要公路干线道路保洁作业标准和环境卫生状况,进而提升全区的公路环境质量。

2、具体绩效目标

(1)对南丰路、北清路等六条道路按照城市道路保洁标准进行保洁,具体包括:

道路保洁长度61.59公里、保洁面积169.97万平方米;绿化保洁长度56.19公里、保洁面积80.97万平方米;交通设施保洁:

标志1052套、版面清洗2739.34平方米,立柱清洗1120根,钢护栏清洗25361米,活动式隔离栅清洗12288米,混凝土隔离墩5460米,防眩板3274块,防撞桶58个。

(2)按照《北京市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和《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管理办法》的要求,对6条道路的保洁达到城市道路保洁标准。

要求达到道路整体感观清洁,无成片垃圾和积水、积雪;交通标志无小广告和油渍,日人工作业时间不低于8小时,日机械作业时间不低于6小时,公路机械化作业面积达到100%。

(3)按照保洁服务协议约定做好2015年全年六条道路的日常保洁工作;按照《昌平区重点公路清扫保洁及考核标准》,每月对所属六条道路进行巡查,建立台账,发现问题及时治理。

(4)项目实施后能够减少道路垃圾积存,降低粉尘污染,改善道路及周边整体环境,方便群众出行。

二、绩效评价分析

(一)项目绩效目标评价分析

1、目标明确性分析

该项目绩效目标基本明确,内容较为具体,对需要完成的工作制定了相应的时间、数量等方面的判定标准,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可衡量、可评价。

2、目标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旨在通过提升北清路等六条道路的保洁标准,进一步提高昌平区主要公路干线环境卫生状况,为辖区居民提供良好的出行环境。

项目实施符合部门的长期发展规划及辖区实际需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项目绩效目标合理,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和可实现性。

(二)项目绩效控制评价分析

1、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分析

为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区市政市容委制定了相应的财务及资金管理制度,项目实施过程中,能够按照资金管理制度及批复的预算内容使用专项资金。

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还不够规范。

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提前支付合同款,与协议约定不符。

区市政市容委与昌平公路分局签订的《北京市昌平区重点公路清扫保洁协议》第五条支付方式中约定“2015年公路保洁补助分两期拨付:

年初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甲方拨付乙方第一笔(年度补助的50%)补助经费615.73万元;年底经甲方考核合格后,甲方拨付乙方第二笔(年度补助的50%)补助经费615.74万元”,而实际上区市政市容委于2015年6月和7月分两笔拨付了全部项目资金,每次拨付50%,且未见协议中约定的对昌平公路分局的考核结果资料。

(2)大额资金使用集体决策程序执行不到位。

如上所述,提前支付合同款的主要原因是根据2015年阅兵的需要,这几条路的保洁压力较大、投入的人力物力较多,因此提前支付了合同款,但无相关会议纪要等履行集体决策程序的资料。

2、项目组织情况分析

本项目按照区政府的统一安排于2013年开始实施,立汤路、北清路等六条公路产权属于昌平公路分局,区市政市容委每年与昌平公路分局签署一份服务协议,约定由昌平公路分局负责六条路的清扫保洁作业等工作,区市政市容委负责对项目区域进行监督检查及考核作为支付经费的依据,项目不涉及招投标内容,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内容也未进行过调整。

3、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区市政市容委根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北京市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和《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了《昌平区重点公路清扫保洁及考核标准》,并对六条公路进行不定时巡查,同时建立巡查记录和台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作业单位进行整改,年底按照考核标准对作业单位进行综合考核。

(三)项目产出及效果评价分析

1、项目经济性分析

2013年12月区市政市容委向区政府提出了《关于提高主要公路保洁标准所需资金的请示》,按照区政府的批复精神,区财政局聘请审计部门对项目所需经费进行了预审,出具了《关于提高主要公路保洁标准所需资金的意见》,区财政局据此报请区政府同意后,2014年该项目正式开始实施。

2014年5月份区财政局委托北京普瑞正实会计事务所对该项目进行审计,审定2014年01月至12月(12个月)公路清扫保洁协议总价为人民币1231.47万元。

2015年该项目预算按照2014年审定的标准进行申报,实际到位资金1231.47万元,实际拨付昌平公路分局1231.47万元。

但区市政市容委未对下拨经费进行适当的检查监督,成本控制措施缺失,项目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及节约程度无法合理确定。

2、项目效率性分析

该项目按照协议约定实施,由昌平公路分局委托具有环卫专业作业能力的道路养护单位完成协议约定范围内的道路清扫保洁任务,区市政市容委环卫科每周对协议清扫保洁范围进行监督检查,并按月汇总考核结果,项目实施进度与预期目标一致。

在项目完成质量方面,项目实施过程资料展现不够充分,如监督检查台账中无相关责任人确认签字等,无法清晰反映出项目的完成质量。

3、项目效益性分析

(1)项目预期目标完成情况

该项目基本按照既定目标完成,自提高六条公路保洁标准以来,昌平公路分局提高了对公路路面、绿化带、附属设施的保洁力度,2015年共投入人工50770工日,清扫车2190台班,运输车5650台班,水车2136台班,升降车37台班,发电机676台次,高压水泵676台次。

六条公路的行车道机扫率达到100%,保洁范围达到809729平方米,有效改善了六条主要交通干道的环境卫生水平。

(2)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

通过项目实施,提高了昌平区的道路机扫面积,达到了降尘除尘要求,提高了昌平区的公路环境水平,为辖区居民创造了更好的出行环境,对促进当地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具有积极影响。

(3)项目的环境效益和可持续影响

通过对道路进行日常清扫及喷雾压尘作业,及时清理绿地内废弃物、杂物,清洁道路周边交通设施等,保障道路周边卫生环境,减少环境污染,对辖区内环境改善起到积极作用。

(4)服务对象满意度

由于昌平区城市化进程加快,辖区内多条公路已发展成为城市交通道路,提升道路保洁标准十分迫切和必要。

项目实施有效改善了北清路等6条道路的卫生环境,提升了辖区居民出行环境,从这个角度看该项目取得了应有效果,但对项目实施效果未进行相关满意度调查,服务对象满意程度缺乏有效的数据支撑。

三、评价结论

经评价,该项目综合得分83.88分,其中:

项目决策评价得分13.20分,项目管理评价得分23.16分,项目绩效评价得分47.52分,绩效级别评定为“良好”。

四、问题

(一)项目管理制度不够健全、管理控制措施不到位。

项目未建立完善的项目管理制度和实施方案,反映项目实施过程的资料不够全面充分。

(二)对实施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未建立相关的监督机制,无法清晰反映项目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资金监管的有效性不强;大额资金支付无相关会议纪要,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程序执行不到位。

(三)合同执行不严格、合同管理不规范。

未严格执行合同约定而提前拨付项目资金,资金拨付依据不够充分;合同无签订日期,合同要件不全。

五、建议

(一)制定完善的项目年度规划与实施方案,为项目实施提供充分的决策依据;完善项目制度建设,制定全面、综合、完整的管理控制措施;注重管理痕迹的留存和归档,提升管理的规范性和精细化程度。

(二)加强对下拨资金监管,防控资金风险;加强项目的验收管理和监督反馈,进一步完善对项目实施单位的全过程监管机制。

(三)加强合同管理,细化合同条款,明确支付依据并严格执行,以规避相应的风险。

六、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是指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政府性基金属于政府非税收入。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是指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财政拨款收入:

区财政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4、上级补助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5、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6、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7、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指所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8、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9、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10、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11、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主要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支持各机关单位履行职能,保障各机关部门的项目支出需要。

13、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4、“三公”经费:

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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