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设备买卖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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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设备买卖合同

电梯设备买卖合同

  篇一:

  合同编号:

  买方(甲方)卖方(乙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账户:

税务登记号:

税务登记号:

  买方(盖章)卖方(盖章)

  买方法定代表人或卖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约地点:

  注:

1.乙方上述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为乙方指定账户,甲方所付款项均应汇入该账户。

否则,甲方将承担未付款之责任。

  2.本合同及附件中的选择项以“■”或“√”表示选定,空白或“×”表示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购买乙方电(扶)梯产品之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甲方与本合同产品的最终用户不是同一法人单位时,甲方须需提供下表所列的最终用户资料。

最终用户:

1.产品、价格及运输

  甲方所购产品的型号、数量、价格如表所示:

单位:

RMB元注:

以上报价含运费、报检费及安装费,不含土建拆改一切费用。

  产品的运输、运输费及运输保险费用如表所示:

单位:

RMB元甲方委托乙方代办产品运输时,须准确提供下列资料:

  收货单位:

到达(站)港:

接货详细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以上资料有变化时,甲方须在交货运输前一周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运输差错由甲方负责。

乙方办理好运输事项后须在货抵现场前48小时书面通知甲方联系人,甲方联系人须按事先约

  定的日期时间在货抵现场后办理货物交接手续,否则运输公司追究压货损失由甲方承担。

  甲方选择自提时,则交货地点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指定的仓储点。

  2.付款期限及方式

  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壹佰零捌万元整。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在7个银行工作日之内,甲方须将本合同总价的30%,计人民币:

¥324000

  元(大写):

叁拾贰万肆仟元整,作为合同预付款直接汇入本合同乙方指定账户。

  甲方须在本合同约定交货日期的20个银行工作日之前将合同总价的70%,计人民币:

¥756000

  元(大写):

柒拾伍万陆仟元整,汇入本合同乙方账户。

  若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产品运输事项,则甲方须在提货前十五天将表所列运输保险费总价

  含在前面所列付款比例中分期付清或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否则乙方不予办理发货运输事项,或按甲方实际付款日顺延办理发货。

因甲方未支付代办运输费用而导致交货延误所产生损失由甲方承担。

  备注:

  (备注内容须有双方加盖公章方可生效)

  交货及收货查验交货期:

  双方约定,自所述之订金到乙方帐户日起45天交货,预估交货日如下表:

  若甲方推迟支付预付款,则预定交货期随预付款实际到帐日顺延。

  若甲方因土建工程进度变化而需要调整交货期时,应提前20天书面通知甲方。

  出货前20天甲方若未能将条款所述之设备款支付给乙方,则出货日期按设备款的实际到

  帐日顺延20天。

收货查验

  交货方式为甲方自提的,应在提货时清点发货箱数;交货方式为代办托运的,甲方在到货当

  日根据货单清点发货箱数,确定是否缺损,并在运输单据上签署收货。

因甲方人员误场导致运输公司延迟卸货所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亦不能无故拒绝签署收货,若因为甲方(于:

m校园生活:

)原因五天后仍不能按时清点查验货箱缺损情况和签署收货的,则视为甲方清点无误已收货。

如发现货箱缺损,甲方应在当日向当地保险公司备案并书面通知乙方,经乙方确认后,由甲

  方办理索赔事宜,乙方有偿提供缺损件。

  甲方清点只负责清点货箱数目与装箱单是否相符和是否有货箱破损情况,对箱内部件的数目

  规格等情况不负责任,箱内部件数目规格及品质仍由乙方负责。

  由乙方负责安装时,开箱清点后若有缺错件,全部由乙方负责处理,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由甲方自行选择安装单位安装时,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会同安装人员根据装箱清单、产品合

  格证书和随机文件技术规定的数量和质量标准验收,如发现缺错件,由乙方补发。

乙方派员清点的差旅费按实际发生数由甲方承担。

  没有通知乙方而自行委托其他安装单位开箱的,甲方应收货之日起7天内书面通知乙方,经

  乙方核对无误后补充缺损件。

逾期视为移交产品的质量和数量符合合同规定。

产品的保管和存放

  甲方收货后,应按国标GB10058文的规定,妥善保管,并切实采取相应的防淋、防潮、防窃

  和防强光的保护措施。

因保管不善,致使合同产品缺损的,则由甲方承担后果。

  由乙方负责安装时,甲方仅需对收货日到安装开工日期间的货箱数量和完好保管负责,乙方

  安装队进场后甲方将货箱移交给乙方安装队,双方清点交接后,甲方无须再对货品保管负责,由乙方安装队承担电梯货品的保管责任。

  质量保证

  乙方保证本合同产品符合甲方提供的、经乙方认可的井道土建图纸要求,以及双方确认的产品规格,在产品交付时随机附《产品出厂合格证书》。

  乙方保证本合同的电梯产品均为全新制造,并符合如下最新版国标: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电梯技术条件》(GB10058)《电梯试验方法》(GB10059)《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60)

  乙方保证,即使本合同未明确列出,但国家在本合同签订前已经发布生效的所有与本合同产品

  有关的国标,乙方同样保证全部符合。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范》(国务院373号令)第17款之规定:

本合同产品应由乙方或乙

  方的受控协作安装厂商安装,甲方与乙方另签订产品《安装合同》,由乙方负责产品的安装质量。

由乙方负责安装,且在甲方正常保管和使用情况下,产品质量保修期为安装竣工移交之日起的

  12个月,并且不超过合同约定交货日期起的18个月。

  甲乙双方或乙方与最终使用单位签订了产品《安装合同》,若因甲方或最终用户单位的原因,使

  得产品《安装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则乙方仅对产品的制造质量负责,不对产品安装质量和整机运行质量负责。

  合同变更和违约责任

  本合同一经生效,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的,应在交货日期前二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

  另一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变更合同。

  除不可抗力外,甲乙任何一方单方废止合同的,须向另一方偿付本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

除不可抗力外,本合同中经甲乙双方商定的付款期限和交货期限均必须得到保证。

若甲方在超

  过双方约定的付款日之后十天内仍未付款的,则从第十一天起按延误部分金额按每天万分之四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超过六十天以后还未支付,应视作甲方无故解除合同,甲方已付预付款或定金将作为对乙方违约金及赔偿金的结算,乙方有权另行处理本合同产品。

  若乙方逾期交货,则延误部分按每天万分之四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六十天以后还未能交

  货,则参照本条第款处理。

  本合同文本不得涂改,若需修改,则须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修改意见,并在合同附件中注

  明,且由双方共同订立补充合同。

本合同若有手写修改内容的,手写内容部位须经双方确认盖章方可生效,否则本合同出现的任何手写内容均无效。

  其他特别约定

  甲方未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提取本合同产品,或由于甲方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托运本合同产品

  的,乙方可免费保管30天,自31天起,甲方向乙方支付仓储费,每台60元/天。

仓储费在发货前与货款同时结清。

  不论在何种情况下,甲方在没有付清本合同项下全部货款前,该产品的所有权仍归乙方所有。

  甲方不可另行转让和处置。

  本合同及附件中的选择项以“■”或“√”表示选定,空白或“×”表示否定。

  本合同生效后,需要对原条款进行变更的,双方应另行签订“合同修改书”,经双方单位盖章后

  生效。

  “产品规格表”、“土建技术要求”、“机房井道位置图”、“另行约定事项”、“合同修改书”等及其

  篇二:

  

  合同编号:

  买方:

  卖方:

贵州南粤电梯有限公司

  安顺市东关办事处东关村办公楼

  合同编号:

  买方:

安顺市东关办事处东关村办公楼卖方:

贵州南粤电梯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合同标的之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合同标的包装由卖方负责。

  本合同以下各项中,有口的条款以作为双方的确认。

  二、技术标准和技术资料、技术标准

  口、电梯执行《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和《电梯技术条件(GB10058)》。

口、扶梯执行《自动扶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97)》。

、技术资料

  、本合同标的物设计所需的技术资料(包括建筑图纸、土建参数等),由买方于__20XX__年

  7__月13_日前确认盖章后提供卖方。

  、本合同技术附页所列之各项,买方应在签署确认的同时予以确认。

  、本合同技术附页所列若有待定内容,买方未能予以书面确认时,交货期另行协商。

  三、付款方式及付款条件

  、付款方式:

买方以_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买方付款时,注明付款单位、用途、银行帐号

  及合同编号并立即将付款凭证传真给卖方的合同经办人。

  、付款条件

  、签约10天内支付总价的30%(¥52800元)为预付款,其中15%作为定金。

  、排产前30天付余下的70%(¥123200元)提货款及安装的80%(¥31200)。

  、安装后验收合格15天内支付20%(¥7800元)的安装费。

  四、交货期限

  、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满足前述第二条之、款以及第三条之款的内容后。

  卖方应于年月日向买方交付合同标的。

、卖方在下列情况之一下,将顺延交货及完成安装时间:

、买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三条之款履行付款义务。

、买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条之、款提交技术资料。

、买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条之款对待定事项作出书面确认。

  五、交货方式:

  、卖方须按期交货,买方应如期办理提货。

买方提货的方式为:

  口、卖方送货,送达地点:

安顺市东关办事处东关村办公楼、买方须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前10天,书面通知卖方接收合同标的物的衔接联系人及联

  系方式,提供到货所需的卸车道路、场地,落实对到货的确认。

  、注意事项:

买方收到卖方代办托运的货物后,若发现包装箱损坏和缺件,应即时记录缺损情

  况,并要求运输部门出具有效证明,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卖方,并马上联系当地保险公司实地勘查,在三天内向当地保险公司备案并索赔,卖方予以必要协助。

六、检验

  、合同标的物运抵买方指定地点后,买方应在48小时内对运抵的箱体进行验收。

任何一方未

  能在约定期间参与验收,视为无条件接受对方的验收结果。

、双方在安装前另行约定开箱日期,并由双方共同进行检验。

  、在包装箱体完好无损的情况下,货物数量质量与约定不符,由卖方负责补足、修理或更换,

  如开箱前包装箱已经损坏,箱内货物有缺损的,由买方负责。

  、卖方如期交货后经检验需补足、修理或更换的,只要卖方在合理期限内进行且不影响安装,

  不视为迟延履行。

  、货物交付买方后,在安装前对货物的保管责任,由买方承担。

倘若约定由卖方保管时,买方

  应保证货到工地7日内能够进场安装。

  七、土建及安装要求

  、买方对井道、机房的土建必须按卖方确认的电梯或扶梯井道设计图纸及其图上的技术说明

  设计和施工,土建图纸由买卖双方代表签字确认,与卖方提供的电梯井道设计图同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按照国务院20XX年6月1日颁布实施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为了保证设备运行

  质量,本合同标的物的安装、调试和维修等工作应当由卖方或卖方指定的安装单位负责,双方另行签订安装合同。

  、买方加装电(扶)梯附属设备须经卖方确认,否则,由此引起的安全事故及其他不良后果,

  卖方概不负责。

  、合同标的由于买方原因放置时间过长(超过六个月)或保管不当(如未防潮、防腐、防高温

  等)而影响正常安装,或者出现质量问题,由买方负责。

  八、保修

  、在正常使用情况下,自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卖方负责保修一年,保修

  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例行巡检。

如因买方原因不能于货到工地后六个月内完成安装或不能按时报检的,则保修期从货到工地之日起十八个月失效。

  、未经卖方同意,买方自行安装或委托第三方安装的,卖方不负责保修,并只承担与产品原

  设计、制造相关的直接质量责任,除此以外的其他责任均由买方承担。

  、在保修期间,由于买方或电(扶)梯使用单位管理使用不当造成的故障,不属于保修的范

  围,卖方可予以有偿修复。

九、违约责任

  、卖方不履行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买方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卖方逾期交货或者买方逾期付款,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迟延履行违约金以逾期部分价款

  总额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

任何一方逾期履行超过90天,应当以逾期部分价款总额3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对方仍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卖方不能交货超过6个月,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卖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买方逾期提货超过6个月,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对标的物另行处置,所处置的标的物所得不足以弥补卖方损失时,卖方有权对买方继续追索。

  、买方未按照第条履行付款或要求延迟发货超过21天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支付

  仓储费:

电梯每台每月1500元;扶梯每台每月3000元,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买方未按照第条履行付款或要求延迟发货超过90天或以上时,除按前项计算仓储费和

  违约金外,另须支付因仓储时间超过90天卖方为确保合同标的物质量而作检验所发生的费用每台3000元。

  十、解决纠纷的方式:

双方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请人民法院解决。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十二、与本合同不可分割附件口、产品技术要求(电梯)。

口、产品技术要求(扶梯)。

口、其他:

  十三、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名盖章时起成立,并依法生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份,买卖双方方执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篇三:

电梯产品设备购销合同书

  电梯产品设备购销

  合

  同

  书

  宁夏黎富特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日期:

  电梯设备产品购销合同

  买方(甲方)卖方(乙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宁夏黎富特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乙方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设备使用单位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宁夏黎富特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销售合同

  合同编号:

LFT20XX-001号

  甲方:

(电梯购买方)乙方:

(电梯出售方)签订地点:

宁夏·吴忠

  签订时间:

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本买卖合同由买方和卖方共同签订,买方同意买入和卖方同意售出以下商品,并遵照以下条款和条件执行。

  1.商品名称、数量、型号和价格:

  1.1商品名称:

乘客电梯

  1.2商品数量、型号和单价:

共件一

  1.3合同总价:

共元(大写:

人民币元整(含进口关税和中国国内增值税)。

此价格不含安装、维修费。

  2.商品规格

  2.1详细规格见附件二《电梯参考规格表》,如《电梯参考规格表》与买方认定的电梯施工图不一致时,以买方认定的施工图为准。

  2.2如经买方同意电梯规格变更、费用和交货期另议。

  3、制造者和部件原产国家:

  3.1本合同所指的全部电梯的制造商为。

  3.2电梯主要部件产地见附件三《乘客电梯标准配置表》。

  4.包装:

  4.1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

电梯设备均由木箱包装,使用长途公路或铁路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湿、防潮、防震、附腐蚀的能力,电梯设备的导轨为可以妥善保护的软包装,若由于馐不妥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4.2在每个包装箱表面,应印明有关订货合同号、装箱号、商品名称、体积、毛重、净重和“勿倒放”、“小心轻放”、“避免潮湿”的字样。

若单个的木箱重量为2吨或2吨以上,在箱面上须标明重心和起重点,以便装卸和搬运。

  5.电梯设备的交货、货物保管:

  5.1交货方式以及地点:

卖方将本合同项下设备运到买方指定地点交货,交货地点:

电梯设备的运输、装卸等费用,均由卖方负责。

  5.2交货期限:

  5.2.1本合同项下部电梯的交货。

  5.2.2本合同签订之后,卖方根据买方建筑图制作电梯施工图、装潢式样图于年月日之前交付买方,买方应在收到该电梯施工图、装潢式样图后日内予以书面确认或提出书面异议;卖方在收到买方书面确认通知后最迟在个月内将全部运到买方指定地点交货。

  5.2.3若买方需要延迟收货,应提前天通知卖方,但延期不得超过天。

  5.3货物保管:

买方和卖方共同对运抵的所有货物进行拆箱验收后,由卖方自行负责保管直至货物安装验收完毕。

货物保管期间,货物的灭失、受损等后果均由卖方负担。

买方在卖方通知交付前,将协助卖方寻求合适的货物堆放场地。

  5.4本合同项下所有设备途中、保管期间、安装阶段的保险事宜由卖方负责。

  6、电梯设备的货到验收、安装、安装验收:

  6.1货到验收:

在本合同第款规定的交货时间内,在设备到达交付地点后个工作日内,买方和卖方共同对运抵的所有货物进行拆箱验收(数量、规格)卖方必须保证货物与装箱清单数目、规格一致,若发现货物与装箱清单数量、规格不一致时,应由卖方无条件补齐或调换;在交货日期以后发现货物与装箱清单数目、规格不一致的,也不能排除卖方对此的保证责任。

  6.2卖方应提供进口部件的相关海关证明文件。

  6.3安装:

货物经开箱验收合格后,由卖方指定的有资质的、合格安装人员依据本合同附件四《电梯设备安装合同书》进行安装。

卖方应派出技术人员负责监督安装、调试。

  6.4安装验收:

在电梯安装完毕后梯质检部门验收。

卖方应按照设备安装地电梯质检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安装高度完毕的电梯设备进行报检,买方应积极配合卖方,若安装验收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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