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设计文件鉴定记录728修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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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设计文件鉴定记录728修改

 

锅炉设计文件鉴定记录

 

锅炉型号:

制造单位名称:

制造许可级别:

鉴定评审编号:

TSWJGLHE01-

河北省特种设备学会

审查结论

审查综合结论:

 

审查人年月日

与申请单位交换意见:

 

申请人年月日

锅炉设计文件鉴定记录

鉴定项目与要求

鉴定记录

一、报审资料

1.申请鉴定的设计文件目录(B)

2.锅炉设计说明书(B)

3.锅炉安装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B)

4.设计图样:

包括锅炉总图,组件装配图(或锅炉本体图),部件装配图,受压元件图(有开孔的元件应有展开图),主要支承、吊挂件零件图,管道系统图,介质流程图(B),安全附件、仪表布置图,主要支承、吊挂系统图,热膨胀系统图(对于散装锅炉),绝热、保温系统图

5.受压元件强度计算书及计算结果汇总表

6.安全阀排放量计算书及计算结果汇总表

7.锅炉水循环(包括汽水阻力)计算书或水动力计算结果汇总表(自然循环的锅壳式锅炉除外)(B)

8.主要支承、吊挂件强度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B)

9.各项保护装置整定值

10.其它与鉴定工作相关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对于A级锅炉,还应提供以下技术资料:

1.过热器壁温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B)

2.烟风阻力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B)

3.热膨胀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B)

4.热力计算书或热力计算书汇总表(B)

*对于A级高压以上的锅炉,还应提供以下技术资料:

1.再热器壁温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B)

2.汽水及水处理系统图(B)

二、总体图面审查

1.申请设计文件鉴定的锅炉级别应符合申请单位的制造许可证范围,所冠单位名称同制造许可证。

2.锅炉制图应符合GB/T11943-2008标准和其它相关机械制图标准,图面整齐、清楚、投影关系正确。

3.图纸上锅炉型号、参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

4.设计文件中有关设计、校核、批准等人员的签名应齐全。

三、总图审查

1.应有一张代表性的总图。

2.执行的安全技术规范与标准(至少有设计、制造、安装、水质、节能等)应符合要求。

3.蒸汽锅炉总图上应标明出最低及最高安全水位位置(锅壳式蒸汽锅炉应标注最高火界位置)。

C、D级蒸汽锅炉应标明设计正常水位时水容积。

4.总图上应有“本锅炉必须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证的单位安装”的字样。

5.总图上应有“本锅炉用压力管道元件必须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证的单位制造”的字样。

6.有过热器的锅炉,总图应标明锅筒工作压力。

四、总体结构(含本体图和有关部件图)审查

1.本体图和有关部件图技术条件中应标明有关设计、制造标准,探伤标准,热处理、水压试验及焊接材料等要求,明细表中各受压元件栏目内应注明材质规格、钢号及标准(锻件应注明锻)。

2.锅炉水循环系统应当能够保证锅炉在设计负荷变化范围内水循环的可靠性,保证所有受热面都得到可靠的冷却;受热面布置时,应当合理地分配介质流量,尽量减小热偏差。

热水锅炉的结构还应保证锅炉各循环回路的水循环正常,所有受热面都应得到可靠的冷却并且能够防止汽化。

(1)水管锅炉下降管入口上部边缘距离锅筒最低水位线的高度≥1.5

(W0为下降管中水的流速,g为重力加速度);上升管入口与下降管入口应保持一定距离,或在其间加挡板;几根下降管的上接口距离不宜太近;自然循环锅炉下降管段不得受热(不含对流受热面)。

(2)水冷炉排管与水平夹角一般为8~10°;立式锅炉横水管应有一定的倾斜度。

(3)热水锅炉炉膛内各受热面管的外径应大于38mm。

(4)锅壳蒸汽锅炉的最低安全水位,应当高于最高火界100mm;对于内径不大于1500mm卧式锅壳锅炉的最低安全水位,应当高于最高火界75mm。

(5)直读式水位计和水位示控装置开孔位置,应当保证该装置的示控范围包括最高、最低安全水位。

四、总体结构(含本体图和有关部件图)审查

3.各部件在运行时应当能够按照设计预定方向自由膨胀(含锅筒、集箱、管子、炉墙等),喷水减温器的集箱与内衬套之间以及喷水管与集箱之间的固定方式,应当能够保证其相对膨胀,并且能够避免产生共振。

4.非受热面的元件,壁温可能超过该元件所用材料的许用温度时,应当采取冷却或者绝热措施。

集箱手孔孔盖与孔圈采用非焊接连接时,应当避免直接与火焰接触。

5.炉膛、包墙及尾部烟道的结构应有足够的承载能力,防止出现永久变形和炉墙垮塌,并应有良好的密封性。

*锅炉结构应便于安装、检修、运行监视和清洗内外部,各类门孔的数量和位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1.锅筒内径大于或者等于800mm的水管锅炉和锅壳内径大于1000mm的锅壳锅炉,均应当在筒体或者封头(管板)上开设人孔,由于结构限制导致人员无法进入锅炉时,可以只开设头孔;对锅壳内布置有烟管的锅炉,人孔和头孔的布置应当兼顾锅壳上部和下部的检修需求。

2.锅筒内径小于800mm的水管锅炉和锅壳内径为800mm~1000mm的锅壳锅炉,应当至少在筒体或者封头(管板)上开设一个头孔。

3.椭圆人孔不得小于280×380mm,圆形人孔直径不应小于380mm,人孔圈最小的密封平面宽度为19mm,人孔盖凸肩与人孔圈之间总间隙应当不超过3mm,并且凹槽的深度应当达到能够完整地容纳密封垫片;锅壳锅炉人孔圈厚度不宜小于19mm,且应满足大于等于7/8δ(δ为相连元件名义壁厚)。

椭圆头孔不得小于220×320mm,颈部或孔圈高度不应超过100mm,焊接头孔圈厚度不宜小于15mm,且应满足大于等于7/8δ(δ为相连元件名义壁厚)。

(如果因结构原因,颈部或者孔圈高度超过规定时,孔的尺寸应当适当放大)。

4.锅炉受压元件上,手孔短轴不得小于80mm,颈部或孔圈高度不应超过65mm,手孔圈厚度不宜小于6mm。

(如果因结构原因,颈部或者孔圈高度超过规定时,孔的尺寸应当适当放大。

5.立式锅壳锅炉下部开设的手孔数量应当满足清理和检验的需要,其数量不少于3个。

6.锅炉受压元件上清洗孔内径不得小于50mm,颈部高度不应超过50mm。

7.炉墙上椭圆形人孔一般应当不小于400mm×450mm,圆形人孔直径一般应当不小于450mm,矩形门孔一般应当不小于300mm×400mm。

8.锅炉受压元件人孔圈、头孔圈与筒体、封头(管板)的连接应当采用全焊透结构,人孔盖、头孔盖、手孔盖、清洗孔盖、检查孔盖应当采用内闭式结构;对于B级及其以下锅炉,其受压元件的孔盖可以采用法兰连接结构;但不得采用螺纹连接;炉墙上人孔门应当装设坚固的门闩,炉墙上监视孔的孔盖应当保证不会被烟气冲开。

9.微正压燃烧的锅炉,炉墙、烟道和各部位门孔应当有可靠的密封,看火孔应当装设防止火焰喷出的联锁装置。

四、总体结构(含本体图和有关部件图)审查

10.喷水减温器的结构和布置应当便于检修;应当设置一个内径不小于80mm的检查孔,检查孔的位置应当便于对减温器内衬套以及喷水管进行内窥镜检查。

*受压元件结构的形式、开孔和焊缝的布置应当尽量避免或者减少复合应力和应力集中,应满足以下要求:

1.锅炉主要受压元件的主焊缝应当采用全焊透的对接接头。

2.对于额定工作压力不大于2.5Mpa的卧式内燃锅炉以及贯流式锅炉,工作环境烟温小于或者等于600℃的受压元件连接,可以采用T形接头的对接连接,但不得采用搭接连接,T形接头应符合《锅规》第3.7.2条的规定及GB16508图8要求。

3.立式锅炉喉管或炉门圈与炉胆和锅壳采用角接结构时,应采用全焊透坡口。

4.D级汽水两用锅炉和热水锅炉的锅筒(锅壳)、炉胆与相连接的封头、管板可以采用插入式全焊透的T形连接结构。

5.管接头与锅筒(锅壳)、集箱、管道的连接,在以下情况下应当采用全焊透的接头型式:

(1)强度计算中,开孔需要以管接头进行强度补强时。

(2)A级高压以上锅炉管接头外径大于76mm时。

(3)A级锅炉集中下降管管接头。

(4)下降管或者其管接头与集箱连接时(外径小于或者等于108mm,且采用插入式结构的下降管除外)。

6.直(斜)拉杆与管板连接结构应符合GB/T16508.3—2013图38、39(斜拉杆)所示,拉杆端头伸出焊缝长度也应符合标准规定。

7.斜拉杆与锅壳筒体连接结构应符合GB/T16508.3—2013图41所示,斜拉杆与锅壳筒体连接部位烟温不得大于600℃;斜拉杆与平管板的夹角不应小于60°。

8.角撑板与平管板、锅壳筒体的连接焊缝应符合GB/T16508.3—2013图42所示,角撑板与锅壳筒体、平管板连接部位烟温不得大于600℃,角撑板在平管板上宜辐射布置,两块角撑板的夹角宜在15—30℃之间,角撑板与平管板的夹角不应小于60°。

9.拉撑管与管板连接结构应符合GB/T16508.3—2013图40所示。

对与600℃以上烟气接触的管板,焊接连接的烟管或拉撑管应采取消除间隙的措施;拉撑管或烟管与管板的连接,当用于烟温大于600℃的部位时,管端超出焊缝的长度不应大于1.5mm;当用于烟温不大于600℃的部位时,管端超出焊缝的长度可放大至5mm。

烟管与管板采用焊接时,当烟管管群边缘管子中心与最近支点线或最近支点距离大于250mm时,这些管子的焊接应同拉撑管。

两组管束的宽水区距离大于250mm时,宽水区两侧烟管,每间隔一根的焊接应同拉撑管。

四、总体结构(含本体图和有关部件图)审查

10.对立式锅炉,其多横水管、水冷炉排管与炉胆的连接,两侧边缘管子的焊缝尺寸应同拉撑管。

11.加固横梁与火箱顶板的连接应采用全焊透结构。

12.B级及以上蒸汽锅炉,凡能够引起锅筒(锅壳)壁或者集箱壁局部热疲劳的连接管,如给水管、减温水管、加药管、蒸汽加热管等,在穿过锅筒(锅壳)壁或者集箱壁处应当加装套管。

13.锅炉定期排污管口不应当高出锅筒或者集箱的内壁最低表面。

小孔式排污管用做定期排污时,小孔应当开在排污管下部并贴近筒体底部。

14.电站锅炉锅筒应当设置紧急放水装置,放水管口应当高于最低安全水位。

15.受压元件主要焊缝及其邻近区域应避免焊接零件,如不能避免,则焊接零件的焊缝可穿过主要焊缝,而不应在焊缝及其邻近区域终止,以避免在这些部位发生应力集中。

16.立式锅壳锅炉下脚圈与锅壳的连接焊缝,油田注汽(水)锅炉管子的对接焊缝,应当采用氩弧焊打底。

A级高压及以上锅炉,锅筒和集箱、管道上管接头的组合焊缝,受热面管子的对接焊缝、管子和管件的对接焊缝,结构允许时应当采用氩弧焊打底。

*水压试验压力与保压时间应符合规程要求(含总体和各零部件)

*无损检测要求:

1.锅筒(锅壳)、启动(汽水)分离器的纵向和环向对接接头,封头(管板)、下脚圈的拼接接头以及集箱的纵向对接接头,无损检测方法及比例应符合以下要求:

(1)A、B级锅炉,每条焊缝应进行100%射线检测或者100%超声检测(壁厚小于20mm的焊接接头应当采用射线检测方法,壁厚大于或者等于20mm时,可以采用超声检测方法,超声检测仪宜采用数字式可记录仪器,若采用模拟式超声检测仪,应当附加20%局部射线检测)。

(2)C级蒸汽锅炉,每条焊缝应进行至少20%射线检测。

(3)C级热水锅炉,每条焊缝应进行至少10%射线检测或超声检测。

(4)D级蒸汽锅炉,每条焊缝应进行至少10%射线检测。

2.锅炉炉胆的纵向和环向对接焊缝、回燃室的对接焊缝及炉胆顶的拼接焊缝,无损检测方法及比例应符合以下要求:

(1)B级锅炉每条焊缝应进行20%射线检测。

(2)C级蒸汽锅炉每条焊缝应进行20%射线检测,C级热水锅炉每条焊缝应进行10%射线或超声检测。

四、总体结构(含本体图和有关部件图)审查

3.内燃锅壳锅炉T型接头,无损检测方法及比例应符合以下要求:

(1)管板与锅壳的T形接头,贯流式锅炉集箱筒体T型接头进行100%超声检测;

(2)管板与炉胆,回燃室的T形接头进行50%超声检测。

(3)C级热水锅炉的管板与锅壳、炉胆、回燃室、贯流式锅炉集箱筒体的T形接头进行10%超声检测。

4.D级热水锅炉和额定工作压力小于或者等于0.1MPa的蒸汽锅炉,在锅炉制造单位保证焊缝质量的前提下,可以不进行无损检测。

5.局部无损检测必须包括焊缝交叉部位。

6.集箱、管子、管道和其它管件的环向对接接头,无损检测方法及比例应符合以下要求:

(1)A、B级锅炉范围内外径大于159mm或者壁厚大于或者等于20mm的集箱、管道和其他管件的环向对接接头,每条焊缝应进行100%射线检测或者100%超声检测(壁厚小于20mm的焊接接头应当采用射线检测方法,壁厚大于或者等于20mm时,可以采用超声检测方法,超声检测仪宜采用数字式可记录仪器,若采用模拟式超声检测仪,应当附加20%局部射线检测)。

(2)外径小于或者等于159mm的集箱、管道、管子环向对接接头(受热面管子接触焊除外),P≥9.8MPa的锅炉每条焊缝应进行100%射线检测或者100%超声检测(安装工地,接头数的50%),P<9.8MPa的锅炉每条焊缝应进行50%射线检测或者50%超声检测(安装工地,接头数的25%),B级锅炉每条焊缝应进行10%射线检测。

7.A级水管锅炉,集中下降管的角接接头,锅筒上管接头的角接接头外径大于108mm时进行100%超声检测和100%表面检测,集箱上管接头外径大于108mm时进行100%超声检测和20%表面检测。

锅筒和集箱上的管接头外径小于或等于108mm时,至少接头数的20%表面检测。

8.蒸汽锅炉、B级及以上热水锅炉的管子或者管道与无直段弯头的焊接接头应当进行100﹪射线或者超声检测。

9.水管锅炉的集箱、管道、管子(管屏)上的吊耳及承载附件进行10%表面检测。

锅筒上吊耳进行100%表面检测,全焊透型做100%超声检测。

%超声。

10.无损检测标准、检测技术等级及焊接接头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要求:

(1)锅炉受压部件无损检测方法应当符合NB/T47013(JB/T4730)《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的要求。

管子对接接头X射线实时成像,应当符合相应技术规定。

(2)锅炉受压部件焊接接头的射线检测技术等级不低于AB级,焊接接头质量等级不低于Ⅱ级。

(3)锅炉受压部件焊接接头的超声检测技术等级不低于B级,焊接接头质量等级不低于Ⅰ级。

(4)表面检测的焊接接头质量等级不低于Ⅰ级。

五、主要零部件审查

*承受内压力的锅筒、大横水管、集箱、管子:

1.零件图上应标明该零件制造标准、水压试验、探伤和热处理要求,有焊接接头的应有焊材要求;

2.各零件的材质应符合规程要求。

3.最大或最小壁厚要求:

(1)水管锅炉的锅筒筒体的名义壁厚不得小于6mm。

(2)锅壳锅炉,当锅壳内径大于1000mm时,锅壳筒体的名义壁厚应不小于6mm,当锅壳内径不大于1000mm时,锅壳筒体的名义壁厚应不小于4mm。

(3)胀接结构的锅筒名义壁厚不得小于12mm。

(4)D级锅炉在满足强度计算的情况下,锅筒(锅壳)的取用壁厚应当不小于3mm。

(5)内径大于102mm的大横水管的名义壁厚应不宜小于6mm。

(6)不绝热筒体的最大允许厚度:

·当额定压力小于或等于2.5MPa时:

在烟温超过900℃的烟道或炉膛内,锅炉筒体26mm,集箱与防焦箱筒体15mm;

在烟温为600℃~900℃的烟道或炉膛内,锅炉筒体30mm,集箱与防焦箱筒体20mm。

·当额定压力大于2.5MPa时,仅允许锅炉的集箱筒体不绝热

水管锅炉:

在烟温超过900℃的烟道或炉膛内为30mm;在烟温为600℃~900℃的烟道或炉膛内的集箱与防焦箱筒体为45mm。

锅壳锅炉:

不绝热集箱筒体的厚度不应大于30mm。

4.焊缝、管孔布置和管座高度应符合规程要求:

(1)锅筒(壳)、集箱上拼接焊缝布置应满足《锅规》及相关标准要求。

(2)胀接管孔:

胀接管孔中心与焊缝边缘距离不应小于0.8d,且不小于0.5d+12mm,胀接管孔净距离不应小于19mm,胀接管孔孔桥减弱系数φ、φ′、φ″均应不小于0.3,外径大于89mm的管子不应采用胀接,锅壳锅炉外径大于63.5mm的管子不宜采用胀接。

开孔应符合《锅规》第3.8.1条(3)的要求。

(3)焊接管孔:

集中下降管管孔不应当开在焊缝上,其他管孔亦应避免开在焊缝和热影响区上(主焊缝上,并避免管孔焊缝边缘与相邻注焊缝边缘的净间距小于10mm)。

不能避免时开孔应符合《锅规》第3.8.2条。

相邻焊接管孔焊缝边缘的净间距不宜小于6mm,否则应进行焊后热处理。

五、主要零部件审查

(4)管接头高度及管子弯曲起点至对接焊缝中心线距离应符合规程要求。

(5)额定压力大于2.5MPa的水管锅炉接管(连接受热面管子的除外)的名义壁厚δb≥0.015do+3.2mm。

(6)水管锅炉的锅筒、集箱、管道与支管或管接头连接时,不应采用奥氏体和铁素体钢的异种钢焊接。

*凸形元件(包括封头、凸形管板、炉胆顶、半球形炉胆):

1.零件图上应标明该零件形状、制造标准、探伤、热处理要求,有焊接接头的应有焊材要求,水管锅炉封头不得采用扁球形。

2.零件材质应符合规程要求。

3.最小壁厚应满足:

(1)承受内压的封头名义厚度,锅壳锅炉不应小于6mm,水管锅炉当封头内径大于1000mm时不应小于6mm,当封头内径不大于1000mm时不应小于4mm。

(2)炉胆顶和半球形炉胆的名义厚度不应小于8mm,且半球形炉胆的名义厚度也不应大于22mm。

(3)拱形管板:

焊接连接管板,管板名义厚度不应小于8mm,如管板内径大于1000mm,名义厚度不应小于10mm。

胀接连接管板名义厚度不应小于12mm。

(4)D级锅炉在满足强度计算的情况下,炉胆顶、管板(封头)的名义壁厚应当不小于3mm。

4.凸形封头上开孔应遵守下列要求:

(1)锅壳锅炉:

·对于封头上的炉胆孔,两孔边缘之间的投影距离不应小于其中较小孔的直径,此时,不计孔桥减弱。

·炉胆孔边缘至封头边缘之间的投影距离不宜小于0.1Di+δ(拱形管板人孔除外,δ为元件名义厚度)。

·位于人孔附近的小孔,应使小孔边缘与人孔扳边起点之间的距离或者与焊缝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小于δ。

·扳边孔不得开在焊缝上。

(2)水管锅炉:

·凸形封头除中心人孔外,若有d>38mm的开孔时,在任意两孔中心的连线上,两孔边缘距离的投影长度不应小于两孔径的投影之和的1/3;若有d≤38mm的开孔时,在任意两孔中心的连线上,两孔边缘距离的投影长度不应小于较小的孔径投影长度。

五、主要零部件审查

·hi/Di≤0.35的凸形封头,开孔边缘至封头外壁边缘之间的投影距离不应小于0.1Di+δ。

·hi/Di>0.35的凸形封头,开孔边缘至封头与直段交接处的弧长不应小于

·凸型封头开孔边缘与扳边人孔扳边起弯曲点(或与焊接圈焊缝)的距离大于等于δ。

·凸型封头扳边人孔不应与焊缝重合。

·凸型封头人孔密封面切口部位,径向最小剩余厚度不应小于封头最小需要厚度δmin

5.其它要求:

(1)碟形封头的内曲率半径Ri不应大于其内径Di,扳边内半径r不应小于相连元件厚度的4倍,且至少应为64mm;外扳边内半径r′不应小于炉胆顶厚度的2倍,且至少应为25mm(见GB/T16508.3图26)。

(2)椭球形管板边缘管孔中心线与管板外表面交点的法线所形成的夹角α不应大于45º,管孔宜经机械加工或仿形切割成形。

(3)拱形管板平直的边缘部分的宽度不宜大于250mm。

(4)拱形管板拼接焊缝与平直部分和凸形部分相交线的距离不应超过当量内径的30%(中心线按边缘烟管管排中心线处起)

(5)名义内径大于2200mm的封头,拼接焊缝不应多于两条,名义内径不大于2200mm封头,拼接焊缝不应多于一条。

封头的拼接焊缝离封头中心线的距离不应大于封头名义内径的30%,并不应通过扳边人孔,也不应布置在人孔扳边圆弧上。

(6)水管锅炉热旋压成形封头顶部必须开工艺孔,工艺孔直径d不小于80mm,且d/Di小于等于0.6,当集箱δ0/δe小于0.5且额定压力小于或等于2.5MPa时,则可放宽至d/Di小于或等于0.8;锅壳锅炉热旋压成形封头顶部必须开工艺孔,工艺孔直径d不小于80mm,且d/Di小于等于0.7。

(7)扳边元件内径≤600mm时直段部分长度应≥25mm,扳边元件内径>600mm时直段部分长度应≥38mm。

*承受内压力的平端盖、平堵头和平板:

1.零件图上应标明该零件制造标准等技术要求;

2.零件材质应符合规程要求。

3.圆形平端盖中心孔直径或椭圆孔长轴尺寸与端盖内径之比值不应大于0.8。

五、主要零部件审查

4.平端盖上任意两孔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其中小孔的直径。

5.孔边缘至平端盖外边缘之间的距离分别不应小于2δs,且孔不得开在内转角过渡圆弧处。

6.各种形式的平端盖结构及其过渡圆弧半径r要符合GB/T16507.4表11和GB/T16508.3表16的规定。

7.填角焊平端盖限用于额定压力不大于2.5Mpa,且外径不大于426mm的集箱。

*承受外压力的园筒形炉胆、回燃室、冲天管和烟管:

1.零件图上应标明该零件制造标准、水压试验、探伤、热处理等要求,有焊接接头的应有焊材要求;

2.零件材质应符合规程规定。

3.壁厚要求:

(1)平直或波形炉胆取用厚度应不小于8mm且不应大于22mm,当内径小于等于400mm时,应不小于6mm。

(2)回燃室筒体的取用厚度应不小于10mm,且不应大于35mm。

(3)D级锅炉在满足强度计算的情况下,炉胆的取用壁厚应当不小于3mm。

4.直径与计算长度要求:

(1)平直或波形炉胆的内径Di不应大于1800mm。

(2)卧式锅壳锅炉平直炉胆的计算长度应不超过2000mm,如炉胆两端与管板扳边对接连接时,平直炉胆的计算长度可放大至3000mm,超过上述规定时,应采用膨胀环或波形炉胆来提高柔性,此时,波形部分长度应不小于炉胆全长的1/3。

5.波形炉胆彼此连接处,各自平直部分长度不应超过125mm,波形炉胆与平管板或凸形封头连接处的平直部分长度不应超过250mm,否则按GB/T16508.3的7.3.3.1条处理。

6.炉胆加强圈的厚度δJ应不小于炉胆厚度t但不大于2δ或22mm,如大于22mm,应按GB/T16508.3的7.3.5.6条处理,加强圈高度hJ应不大于6δJ,加强圈与炉胆的焊缝必须采用全焊透型。

7.多横水管、水冷炉排锅炉非径向孔的α不应大于45º,非径向孔宜机械加工或仿形气割成型。

8.相邻焊接管孔焊缝边缘的净距离不小于6mm,管孔焊缝边缘与相邻主焊缝边缘的净间距应不小于10mm。

五、主要零部件审查

9.锅炉进水不得直接冲刷炉胆,炉胆的内径大于1400mm或热量输入大于12MW的锅炉,至少炉内设3个温度测量点。

*有拉撑的平板和管板:

1.零件图上应标明该零件制造标准、探伤、热处理等要求,有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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