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校财务处职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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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校财务处职责.docx

北京科技大学

一、财务处处长岗位职责

1、在主管财务校领导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组织实施并监督学校各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各项财经法律、法规、政策,监督学校财务制度的实施,加强内部控制,抵制违反财经纪律和制度的行为,保证国家财产安全。

3、进行学校财务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根据学校发展计划制定财经管理目标,依法多渠道组织各项收入,加强资金管理,做好增收节支工作。

4、按照要求组织起草学校财务预算和决算草案,监督年度预算的执行。

5、定期分析学校财务状况,向校领导汇报财务工作和经费收支情况,参与学校财经工作的研究决策,完善学校各项财务制度。

6、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各级财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直接责任。

7、协调处内外工作关系,调动各科室和财会人员的积极性,做好思想工作,组织业务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的思想、业务素质,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8、主持财务处日常工作,对各项工作及工作人员负全面领导责任;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岗位责任制度,对财会人员进行考核和聘任。

9、代表学校财务部门对二级财务机构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对财务人员的变动进行审查。

10、认真办理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财务处副处长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并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学校各项财经制度,加强内部控制,监督制度执行情况,抵制违反财经纪律和制度的行为。

2、配合处长做好本部门的各项工作并对处长负责,监督检查各分管科室的工作,对分管工作内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3、加强对学校财经工作的调研和分析,不断总结经验,开拓思路,改进方法,对财务机构职能的充分发挥提出合理建议。

4、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会计科科长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财经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会计法》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落实学校各项财经制度,依法履行职责。

2、在处长的领导下,合理安排和落实本科室各项工作,确保工作正常进行,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

3、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按照各项制度监督和检查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在职责权限内对资金往来业务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查,确保学校资金安全、会计核算正确,在管理权限内负有直接责任。

4、正确运用会计科目,严格把握资金来源渠道和开支标准,对本科室所提供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直接责任。

5、认真保管签发支票所需印鉴及个人名章。

6、贯彻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指导本科室工作人员正确操作会计软件,确保财务数据的安全和完整。

7、监督各岗位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产生的新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8、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计划管理科科长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财经制度,严格执行《北京科技大学财务管理制度》、《北京科技大学收费管理办法》等制度,依法履行职责。

2、在处长的领导下,合理安排和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工作正常进行,对本科室所涉及各项业务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在职责范围内负直接责任。

3、审查综合财务计划,对科目设置、指标的分解和计算、指标之间的衔接平衡、计划的可行性等进行分析,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定期检查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

4、定期和不定期抽查会计凭证和各报表间数据勾稽的准确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稽核后的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的正确性负责。

5、熟悉各类报表的编制方法,按照规定起草并上报学校财务预算以及财务月报、季报、年度决算报表,确保报表数据准确、真实,在职责范围内负直接责任。

6、负责管理学校“收费许可证”和“校内收费许可证”,对校内事业性收费及其他各项收费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确保收费票据的安全。

7、贯彻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指导本科室工作人员正确操作财务软件,确保财务数据的安全和完整。

8、监督各岗位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产生的新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9、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计划管理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学校财经制度,熟练掌握财务预算和决算报表编制的具体要求,依法履行职责。

2、按照规定起草并上报学校年度预算方案,经审核批准后及时向各部门下达经费预算指标,制作并发放经费卡。

3、按照要求编制并上报学校财务月报、季报、年终决算及各种统计报表,做到报表清晰、内容完整、数据真实、计算准确、报送及时。

4、按照学校相关经济分配办法,办理各部门收入的分配结算。

5、负责办理中央财政补贴和学生毕业派遣的申报工作。

6、参与起草学校财务规章制度并监督其执行情况,对工作中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汇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7、监督校内各独立核算单位或半独立承包核算单位的财务工作。

十六、辅助账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学校财经制度,熟悉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依法履行职责。

2、负责学校世界银行贷款、“211工程”专项资金以及校董事会等各种辅助账的登记工作,根据要求编制并上报相关报表,做到报表清晰、内容完整、数据真实、计算准确、报送及时。

3、定期统计学校各单位的收入情况,编制各单位收入情况表。

4、负责各类会计档案(包括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软盘或光盘)的日常保管、归总、装订和定期移交存档工作。

5、负责接待和指导基层财务人员进行查账工作;对基层单位提供档案查询服务。

6、对工作中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汇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十、纳税管理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税务法规、政策,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负责办理学校各类人员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工作。

2、负责各种发票的购领、保管、发放和缴销,及时审核开票金额,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入账。

严格按照税法要求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做到专人开票、专机专用;认真审核进项税发票,防止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弄虚作假,偷逃税款。

3、负责学校增值税科研项目的设立、核算、结算和管理工作。

4、完整、妥善地保存学校的纳税申报资料、已开具的发票存根和发票登记簿等资料,按规定时间归档。

5、组织宣传税收法规政策,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

6、积极配合税务、稽查等部门完成临时性检查工作。

7、对经手业务的合法性、合规性负有直接审查责任。

8、对工作中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汇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十一、财务处秘书岗位职责

1、熟悉国家各项财经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财务制度,熟悉财务处各科室及各岗位的基本情况。

2、熟悉各类文件的收发制度,负责财务处各种上报文件的申请报批,各类下发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登记、保管和归档。

3、负责处内会议的通知以及处务会的记录工作。

4、参与部分制度和文件的起草和修订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及时进行分析研究,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5、负责各科室之间的信息联系,财务处相关工作的对外咨询,各种文件的归档,以及办公室日常工作。

6、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收费管理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学校财务制度,严格执行《北京科技大学收费管理办法》和《北京科技大学收据管理办法》,依法履行职责。

2、每学年开学初,组织收取新生学杂费,委托银行划转在校老生学杂费。

收费后打印学杂费收据并下发到各学院,定期备份学生缴费数据并整理归档。

3、定期打印学生欠费名单,交学生处进行催交;每学年末,打印正常毕业学生欠费名单交教务处,保证报表真实、完整。

4、负责保管学校“收费许可证”和“校内收费许可证”,办理校内各种收费项目的立项、变更、报批等业务,并对各收费单位的收缴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5、负责各种收费票据的领用和缴销,及时审核开票金额与资金收缴金额,确保收费资金足额、及时入账;对校内有关单位使用的有价票据进行审批,按照相关规定统一进行印制、保管、领用和缴销;负责办理票据查询工作。

6、对经手业务的合法性、合规性负有直接审查责任。

7、对工作中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汇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结算中心科长岗位职责

1、贯彻国家财经和金融法律、法规,监督执行学校《结算中心结算办法》等财经制度,依法履行职责。

2、在处长的领导下,合理安排和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对本科室所涉及经济业务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在职责范围内负直接责任。

3、根据《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和相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合理设置会计核算科目、账簿和报表,对各开户单位实行分账管理。

4、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监督检查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确保开户单位的资金安全,真实反映各开户单位经济活动情况,充分发挥监督职能。

5、负责年末结账、复核科目对冲记账凭证,确保年终冲转数据的真实完整和各报表间数据勾稽的准确性。

6、定期编制并上报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及损益表等会计报表,及时准确地反映结算中心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对所提供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直接责任。

7、监督各岗位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产生的新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8、贯彻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指导本科室工作人员正确操作会计软件,确保财务数据的安全和完整。

9、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现金出纳岗位职责

1、严格贯彻执行学校财经制度,遵守财经纪律,依法履行职责。

2、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对经手的现金收支业务的合法性、合规性负有直接审查责任。

对于审批手续齐全、在审批人权限范围内的资金业务,严格按照审核人员编制的记账凭证所列金额收付现金,坚持唱收唱付,并在记账凭证上加盖“现金收(付)迄”或“银行收(付)迄”印章。

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现金业务,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3、不得自行填制记账凭证,不得兼管账簿的登记、稽核和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

4、严格按照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控制库存,不得以白条充抵现金,不得挪用现金。

负责大额现金的预约登记,编制日库存现金使用计划。

5、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收入现金于当日送存银行;支付现金从学校库存或银行提取,不得坐支现金。

每天结账后盘点现金余额,与账面数额进行认真核对,做到日清月结。

6、保证凭证完整无损,按顺序排列,不得涂改、丢失,如发现丢号现象应立即汇报。

7、负责保管库存现金、出纳印章及保险柜钥匙,确保现金安全。

8、对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河南科技大学

财务处职责

  1、负责组织和编制学校年度预算草案和决算,监督检查预算的执行过程和效果。

  2、负责筹融资管理,筹措学校建设和发展资金;拓宽收入渠道,优化收入结构;合理配置资源,降低办学成本。

  3、负责综合财务分析和预测,为学校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4、负责制定和完善学校财务规章制度和各类经费管理办法。

  5、负责学校银行账户、财务预留印鉴和银行票据管理。

  6、负责会计核算,审核各项经费收支;负责各类经费指标的分配和管理;负责课题和各类办班经费的结算。

  7、负责在职职工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生活费的审核和发放;负责学生奖助学金的审核和发放;负责办理住房公积金的上缴和支取手续。

  8、负责收费管理,组织办理收费项目的审核和报批手续,加强收费票据管理,对校内各单位收费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9、负责组织编制基建财务预决算和资金需求计划,审核各项支出,对基建财务运行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10、负责归集、整理和保管学校财务档案;负责办理各类涉税手续。

  11、负责编制和上报学校教育经费、物价、增加值统计报表。

  12、负责全校财会人员业务培训和管理。

  13、负责全校经济合同的审签管理。

  14、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西安财经学院

岗位职责

计划财务处部门工作职责

1、负责计划财务处内部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划分。

2、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规,负责制定学校有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3、根据学校总体发展规划,积极筹集各种资金,保障学校发展的资金需求。

4、负责编制学校预算、决算、财务计划以及校内经费分配方案,提高资金利用率。

5、负责学校收费管理工作。

6、依照《会计法》组织学校会计核算工作,努力提高会计核算质量。

7、负责监督检查学校各部门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

8、负责组织全校财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和业务考核工作,努力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9、参与学校各项经济活动,分析预测学校经济活动发展情况,为校领导决策当好参谋。

10、负责学校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上缴、转移、清退工作。

11、负责学校各项代扣代缴税费的申报工作。

12、负责财务信息网的维护、更新工作。

13、负责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计划财务处处长岗位职责

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计划财务处的管理工作。

1、负责组织计划财务处内部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划分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组织制定学校有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3、根据学校总体发展规划,负责组织筹集资金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学校预算、决算、财务计划以及校内经费分配方案,合理调配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

4、负责组织对全校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努力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5、负责组织财务人员参与学校各项经济活动,定期分析报告和科学预测经济活动发展趋势,为学校领导决策当好参谋。

6、负责组织学校会计核算工作,严格监督检查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

7、负责组织对二级财务机构的监督和业务指导工作。

8、负责组织财务信息网的维护、更新工作。

9、负责组织制定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报告工作。

10、负责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计划财务处副处长岗位职责

1、协助处长做好计财处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并分管会计科、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工作。

2、参与各项财务活动,协助处长披露财务信息,做好财务分析工作。

3、协助处长制定学校年度财务工作计划,监督检查预算执行情况。

4、协助处长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5、协助处长完成年终决算工作和年度工作总结。

6、协助做好财务信息网的维护、更新工作。

7、协助做好处内各科室之间的协调工作。

8、协助做好处内各类考评工作。

9、协助处长完成其他工作。

会计科科长岗位职责

1、在处长领导下,负责会计科的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本科人员职责划分,工作检查及业务制度的草拟。

3、熟练掌握国家财经法规,严格遵守和执行各项财务制度,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真实、合法地反映学校的经济活动。

4、负责教育事业费收支审核、制单工作。

5、负责国库集中支付财政资金的核算工作。

6、负责往来账款的清理,年终财产清查工作。

7、负责学校部门经费预算的执行和统计工作。

8、负责专用基金的核算工作。

9、负责会计核算业务的查询工作。

10、负责完成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西南交通大学

计划财务处是学校唯一的一级财务机构,是学校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财政法规和会计制度,制定适合学校发展和需要的各项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规范校内经济秩序。

二.合理编制学校综合财务计划及年度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监督,同时积极开展经济活动分析和预测,做好宏观调控,力求综合平衡,为领导经济决策当好参谋。

三.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收入,开辟财源,科学配置学校资源,增加收入,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益。

四.按照规定开展事业经费核算,厉行节约,提高会计核算质量,如实反映学校综合财务收支预算的执行情况,及时编制和报送各种财务报表,准确提供财务信息。

五.制定收入和分配政策,归口管理学校各种收费事项。

六.负责学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控制、监督工作,严格控制项目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

七.办理校内、外资金结算和管理校内资金调剂业务,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八.对全校各二级财会机构的业务工作实施领导、检查和监督,确保全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九.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校财务人员的定编、设岗、职务聘任和调配等工作。

抓好全校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

十.做好会计档案的管理、归档、保管和查阅工作。

十一.完成上级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哈尔滨商业大学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第一部分  总说明

 

    一、为了规范高等学校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结合《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

    三、高等学校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四、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一般釆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釆用权责发生制。

    五、高等学校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

    六、高等学校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

   

(一)高等学校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因没有相关业务不需要使用的会计科目可以不设;在不影响账务处理和编报财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本制度规定以外的明细科目、减少或合并本制度规定的明细科目。

   

(二)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

高等学校不得打乱重编。

   (三)高等学校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列会计科目编号、不填列会计科目名称。

    七、高等学校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编报财务报表:

   

(一)高等学校的财务报表由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构成。

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和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

   

(二)高等学校的财务报表应当按照月度和年度编制。

   (三)高等学校应当根据本制度规定编制并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报表。

高等学校不得违反本制度规定,随意改变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得随意改变本制度规定的财务报表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

   (四)高等学校财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五)高等学校在编制年度财务报表时,应当将校内独立核算单位的会计信息纳入学校财务报表反映。

   (六)高等学校财务报表应当由学校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

    八、高等学校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会计基础工作、会计档案管理、内部控制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规定执行。

开展会计信息化工作的高等学校,还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相关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执行。

九、本制度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哈尔滨商业大学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哈尔滨商业大学校内经济活动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经济秩序,促进事业发展,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妥善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以及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

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

努力增收节支,科学配置学校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积极参与学校重大经济决策,促进教学科研等各项事业发展。

第四条 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财务管理体制、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余及其分配管理、专用基金管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外汇管理、财务报告,财务监督等。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即统一财经方针政策,统一财务收支计划,统一财务规章制度,统一资源调配,统一财经业务领导,多层次经济责任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六条 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领导学校财务工作。

学校设置总会计师岗位。

总会计师协助校长管理学校财务工作,承担相应的领导和管理责任。

第七条 学校财务主管部门作为学校一级财务机构,在主管财务校长的领导下,统一组织和管理学校的各项财经工作,统一管理学校会计核算。

第八条 校内后勤、校办产业、附属单位等部门因工作需要设置的财务机构,只能作为学校的二级财务机构,二级财务机构作为学校财务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其财会业务接受学校财务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

第九条 二级财务机构的设立,应由学校财务主管部门、人事主管部门按财务机构设置的基本要求进行审查论证,并经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按校内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二级单位的财务收支必须按国家、地方和学校有关规定管理,各单位不得各自为政,另立与之相违背的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 各级财务机构必须相应配备专职财会人员。

校内各级财会主管人员应实行轮岗制度。

第十二条 会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级财务机构负责人要由具备会计师以上(含会计师)职称的人员担任。

第十三条 二级财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必须征得学校财务主管部门同意后报主管财务校领导批准,不得任意调动或者撤换。

第十四条 会计人员的调入、调出、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由学校财务主管部门会同人事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校内财会人员的任用实行回避制度。

各单位领导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和出纳工作。

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

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其配偶等关系。

第十六条 各级财经工作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制、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将另行规定。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十七条 预算是指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综合财务收支计划。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预算管理体制。

第十八条 预算内容:

包括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

学校总预算由校级预算和所属各级预算组成。

第十九条 预算编制原则:

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

预算收入坚持积极稳妥原则;预算支出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原则。

第二十条 预算编制方法:

参考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采用零基预算法并综合运用基数法、因素分析法、定额法编制校内预算。

第二十一条 预算编制部门:

由学校财务主管部门根据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变动因素以及学校综合财力,编制预算建议草案。

第二十二条 预算审批程序:

由学校财务主管部门编制预算建议草案,报预算工作委员会讨论修改后,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审查批准,按照国家预算支出分类和管理权限上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复。

第二十三条 预算调整:

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对财政补助收入和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收入一般不予调整。

如果国家有关政策或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对收支预算影响较大确需调整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整预算。

其余收入项目需要调增或调减,由学校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上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预算执行:

预算一经确定,即具有权威性和严肃性,非经有关规定程序不得随意改变。

校内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做出减收增支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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