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t+275t345m型造船门式起重机安全操作和维修保养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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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t+275t345m型造船门式起重机安全操作和维修保养规程

150t+2*75t-34.5m型造船门式起重机

安全操作和维护保养规程

1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150t+2*75t-34.5m型造船门式起重机(以下简称门机)。

其他型号的门机,若生产厂家无特殊规定,且在未单独制订安全操作和维护保养规程前,参照本规程执行。

2 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或下列文件中的条款虽未通过本规程引用,但在执行本规程时亦应严格遵守其相关规定。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标准,然而,鼓励使用本规程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

GB5082起重机吊运指挥信号

GB/T5972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GB/T606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6720司机安全技术考核标准

GB15052起重机危险部位与标志

JGJ33-200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160-2008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

相关设备生产厂家的使用维护保养手册

3总则

3.1一般规定

3.1.1人员

3.1.1.1操作人员应体检合格,无妨碍作业的生理缺陷和疾病,并应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集团公司颁发的设备操作证后,方可上机操作。

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定人、定机、定岗、定责任制度。

3.1.1.2无证实习学员,应经相关管理部门批准并有持证人员指导,方能上机操作。

3.1.1.3操作人员应努力钻研技术,提高操作技能,做到五懂(懂构造、懂原理、懂性能、懂使用、懂用油常识)、三会(会规范操作、会日常保养、会排除故障)。

3.1.1.4操作人员在操作前,应认真阅读本规程和本设备使用说明书,并清楚其内容要求,应了解、熟悉、掌握所操作设备的技术性能、技术状况、作业环境和运行条件。

3.1.1.5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在作业时,必须按照本设备的着装要求和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劳保着装。

3.1.1.6操作人员在作业时,应集中精力、规范操作;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将设备交给无证人员操作;不得做与操作无关的事情。

严禁酒后或精神、情绪不正常人员操作设备。

3.1.1.7操作人员在作业时,应服从现场指挥,但对违章指挥必须拒绝执行。

对紧急停车信号,无论何人发出,都必须立即执行。

3.1.1.8设备作业过程中,除操作人员外,设备相关人员未经同意不准上机;无关人员严禁进入作业区或操作室内。

3.1.1.9操作人员应遵守本设备的维护保养规程,按时、认真做好各类维护保养工作,保持设备技术状态完好。

操作人员应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维护保养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3.1.1.10维修保养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方能从事维修保养作业,主修人员应有三年以上同类设备的维修经验。

3.1.2设备

3.1.2.1设备应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不得“带病”作业;运行中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机检查,查找故障原因,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使用;投入使用的设备,应严格进行各类维护保养;生产管理部门应合理安排生产,保证设备有足够的维护保养时间。

3.1.2.2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可靠,有缺损时应及时恢复或修复。

3.1.2.3设备须按生产厂家要求和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配备必要、有效的消防器材或消防设施。

3.1.2.4新的或经大修后的设备必须按设备生产厂家技术文件要求进行试运转。

3.1.2.5季节变换时,应按生产厂家技术文件要求对设备进行换季保养,并执行相应的安全操作规定。

3.1.2.6严禁在设备上堆放与设备无关的物品。

3.1.2.7设备使用过程中,不得超温、超速、超压、超载运行;严禁设备违章使用。

3.1.2.8未经允许,不得对设备进行任何改装,不得擅自加装或拆除任何部件或设施,不得擅自使用非正品配件和油料。

3.1.3环境

3.1.3.1设备使用应具备适宜、安全的作业环境,与设备使用相关的道路、动力供应、照明设施、安全设施等,均应有明确要求,并周密布置和严格实施。

3.1.3.2遇到危及设备安全正常运行的异常天气,或作业环境不满足设备安全正常运行条件时,应停止作业。

3.1.3.3设备安装或作业时,应与相邻的机械设备、输电线路、障碍物或其他设施间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3.1.3.4设备在夜间作业时,作业区域内应有良好的照明,设备本身的工作灯、照明灯应保持完好。

3.1.3.5设备使用、维修、保养中废弃物的处置应符合环保要求。

3.2特殊规定

3.2.1人员

3.2.1.1操作人员除符合3.1.1.1外,还应经考核合格取得国家技术监督部门颁发有效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3.2.1.2操作人员与维修人员应无恐高症等疾病。

3.2.1.3维修人员和辅助作业人员在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

3.2.1.4操作人员在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环境、现场临时架空电线、临时堆放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3.2.1.5地面及作业层的指挥人员与操作人员均应采用旗语信号、对讲机等有效的联络方式进行指挥。

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必须拒绝执行。

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3.2.1.6操作人员应了解门机机构及装置的性能和用途以及电气设备常识,应具有对机构的操作维护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并熟悉各种起重指挥信号。

3.2.1.7操作人员在操作时必须精力集中,与作业人员密切配合。

3.2.1.8操作人员在严格遵守各种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在操作中应做到以下五点:

1)稳。

司机在操作过程中,必须做到起动、制动平稳;吊钩、吊具和吊物不游摆;

2)准。

在操作稳的基础上,吊钩、吊具和吊物应准确地停在指定位置上方降落;

3)快。

在稳、准的基础上,协调相应机构动作,缩短工作循环时间,保证起重机不断连续工作,提高生产效率;

4)安全。

确保门机在完好情况下可靠有效地工作,在操作中,严格执行起重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发生任何人身和设备事故;

5)合理。

在了解掌握门机性能和电动机的机械特性的基础上,根据吊物的具体情况,正确地操纵控制器并做到合理控制。

3.2.1.9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

有下述情况之一时,司机不应进行操作:

1)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

如吊拔起重量或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体,及斜拉斜吊等;

2)机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

如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

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重物棱角处于钢丝绳之间未加补垫等;

4)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

5)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等。

3.2.1.10操作人员操作时应遵守下述要求:

1)操作控制器时应从零位转动到第一档,然后逐渐增速,严禁越级操作,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应平稳、均匀,不得突然制动;

2)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3)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机构的制动器;

4)所吊物重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能力时,吊运前应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地吊运;

5)即使起重机上装有起升高度限制器,也要时刻注意吊钩滑轮组或重物不能触及顶部滑轮组;

6)吊运时,重物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吊物下严禁站人;不得擅自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7)重物不得在空中悬停时间过长;起重机吊着重物时,操作、指挥人员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8)需吊运有害液体、易燃易爆物品时,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并经安全主管部门批准。

即使起重量未接近额定起重量,也应进行小高度、短行程试吊。

3.2.2设备

3.2.2.1在用门机必须经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验收检验或定期检验,由国家技术监督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证书,方可使用。

3.2.2.2门机使用的钢丝绳,其结构形式、规格及强度等级应符合该型起重机使用说明书要求。

应有钢丝绳制造厂签发的产品技术性能和质量证明文件。

当无证明文件时,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钢丝绳与卷筒及绳端的连接应牢固。

3.2.2.3门机吊钩在最底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留有设计规定的安全圈数(一般为2~3圈)。

3.2.2.4严禁在门机上悬挂广告牌、标语牌等挡风物件。

3.2.2.5电源断路装置上加锁或有标牌时,应由加锁或挂牌人员除掉后才可闭合主电源。

3.2.2.6门机工作中突然断电或线路电压大幅度波动时,应将所有控制器手柄扳回到零位;重新工作前,应检查门机动作是否正常,出现异常必须查明原因并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操作。

3.2.2.7作业中突然发生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

3.2.2.8“急停”按钮上方(或旁边)应有警示牌。

只有在运行中有重大险情时,方可使用“急停”按钮。

平时禁止按动。

3.2.2.9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各台起重机的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载荷均不得超过各自的额定起重能力。

如达不到上述要求,应降低额定起重能力至80%;也可由总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降低额定起重能力使用。

吊用时,总工程师应在场指导。

3.2.2.10操作人员操作上层小车抬吊物件时,必须两个吊钩同时动作且速度应一致,当发现速度不同时应及时停车。

3.2.2.11操作人员操作上、下层小车抬吊重物件时,必须三个吊钩同时动作且速度应一致,同时应用慢速起吊或行走,当发现速度不同时应及时停车。

3.2.2.12遇大风、大雨或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

雨雪后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3.2.2..13司机室内必须铺设绝缘垫,不允许有水;门机上不允许堆放杂物。

3.2.2.15当工作结束时,应将门机锚定住;当风力大于6级(或设计规定风力)时,应停止工作,并将门机锚定住。

3.2.2.16门机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禁止使用。

1)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

2)吊钩、滑轮、卷筒达到报废标准。

3)制动器的制动力矩刹不住额定载荷。

4)限位开关失灵。

5)主要受力件有裂纹、开焊。

6)主梁弹性变形或永久变形超过修理界限。

7)车轮裂纹、掉片、严重啃轨或“三条腿”。

8)电气接零保护失去作用或绝缘达不到规定值。

9)电动机温升超过规定值。

10)转子、电阻一相开路。

11)车上有人(检查、修理指定专人指挥时除外)。

12)新安装、改装、大修后未经验改合格。

13)轨道松动、断裂、终点车挡失灵。

3.2.2.17电气设备使用规定见附录A。

3.2.2.18润滑注意事项见附录B。

3.2.3环境

3.2.3.1应为门机作业提供足够的工作场地,清除或避开重物起落及作业范围内的障碍物。

门机作业区,应设警告标志及采取现场安全措施。

3.2.3.2门机的大车轨道,必须按制造厂家提供的轮压参数和技术标准进行确定,安装质量应符合行业标准。

轨道端部应有车挡装置,且与终端限位碰块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3m。

轨道应有接地装置,接头部位应有金属跨接线。

3.2.3.3连续大雨后,应及时对门机轨道基础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轨道偏差,轨道顶面的倾斜度,轨道基础的弹性沉陷,钢轨的直线度及轨道的通过性能等。

对混凝土基础,应检查其是否有不均匀的沉降。

3.2.3.4当同一轨道上有两台以上起重机时,应保持两机间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重物)距离不得小于6m。

3.2.3.5门机在检修时应靠在安全且不影响其它门机运行的地方,并切断电源。

3.2.4本规程未提到的技术要求,均应按生产厂家有关技术文件规定执行。

3.3交接班

3.3.1交接班内容和要求

3.3.1.1交接班要认真做到以下几点:

1)交生产任务及作业要求;

2)交设备运行及保养情况;

3)交安全隐患、事故及处理情况;

4)交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

5)交设备运行及保养记录;

6)查设备运行及保养情况;

7)查设备运行、保养记录是否准确完整。

3.3.1.2交接班工作必须在设备上进行。

3.3.1.3交接班必须按规定进行,不得擅自换班、连班。

3.3.1.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进行交接班:

1)接班人未到时;

2)正在起吊物件时;

3)记录不清楚或设备运行方式及交待不清楚,接班人对交接事项不明或有疑虑时;

4)交班内容未完成。

3.3.1.5交班人不得隐瞒事实,由于交待不清而发生的问题,由交班人负责;接班人应认真检查,由于检查不认真而发生的问题,由接班人负责。

3.3.1.6交接班时,双方发生不同意见及设备出现问题,应向主管领导报告,等候处理,不得强行交接班。

3.3.1.7交接双方要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并共同签字。

3.3.1.8门机操作人员交接班班检内容包括:

1)有声信号声音宏大;

2)控制器触头应接触良好,保证调速正常;

3)各制动器必须灵活可靠(特别是卷扬机构);

4)锥度轴上的联轴器不准松动;

5)大、小车缓冲器完整可靠;

6)电缆卷筒要卷缆正常,不准有挂、卡、碰、脱现象;

7)各安全开关必须完整、灵活、可靠(特别是升降机构);

8)大、小车轨道上不准有障碍物;

9)电动机碳刷、滑环必须光滑,接触良好,调速正常;

10)钢丝绳的紧固、卷绕必须正确,其损坏不得超过报废标准;

11)吊钩、滑轮转动灵活,不准有裂纹、破裂现象,防松螺母必须可靠;

12)空转试车,确信安全可靠,方可工作。

3.3.2交班人职责

3.3.2.1交班人应完成当班保养项目。

3.3.2.2交班人应详细做好设备运行记录和维护保养记录,要求做到准确、完整、字迹清晰。

3.3.2.3交班人应按照交班内容交班,特别是对本班异常情况和不安全因素必须交待清楚,接班人未在交班记录上签字之前交班人不得离岗。

3.3.3接班人职责

3.3.3.1接班人要提前到达岗位接班,接受交班人的交待,向交班人或参阅交接班记录了解设备状况。

若有疑问应在接班前询问清楚。

3.3.3.2接班人应根据交班记录和交班人口头交待的有关情况,对桥机进行全面检查。

对监护运行的机构或部件的安全措施应重点检查。

4安全操作

4.1启动

4.1.1启动前的检查与准备

4.1.1.1检查行走轨道和基础应无明显的沉陷和变形,轨面及两侧应无障碍物,行走夹轨器工作是否正常,轨道端部车档装置和终端限位块是否可靠。

轨道上不允许搭接电焊机地线。

4.1.1.2在总开关断开的情况下检查主要部分的连接和使用情况,检查如发现有螺栓、螺帽、销轴等散落物件,要查明原因。

对机构进行必要的调整。

清除影响各传动件工作的障碍物。

4.1.1.3各控制柜的开关和按钮在正常位置;操作台各仪表指针位置、信号灯显示应正常。

4.1.1.4各安全装置和各指示仪表、信号、行走报警灯齐全完好有效。

4.1.1.5观察各工作机构的外观情况和各润滑部位润滑情况,检查减速箱的油位应符合规定。

4.1.1.6制动器制动装置的所有操作、急停开关、保护装置是否正常。

4.1.1.7检查钢丝绳磨损及钢丝绳的固定连接情况。

磨损、断丝应在允许范围内,无扭曲、挤压和变形等现象,定位准确,无跳槽,各接头联接牢固,压板螺栓紧固符合要求,润滑良好。

4.1.1.8检查门机电缆卷筒是否有卡阻、供电电缆是否有破损(及漏电现象)、地锚装置是否打开。

4.1.1.9观察门机上有无他人,并将各限位门关好。

4.1.1.10将所有控制器手柄转至“零位”。

4.1.2启动

4.1.2.1确认主令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4.1.2.2合上主电源开关,打开电锁,然后将联动台控制电源开关置于接通位置。

4.1.2.3观察各类仪表、指示灯、指示器,显示应正常。

电流表指示为零;旋转电压转换开关,观察电压是否正常,三相电压是否一致;风速仪是否正常;进入触摸屏界面,观察各机构显示是否正常。

4.1.2.4操作夹轨器放松按扭,夹轨器放松,放松指示灯亮,同时触摸屏界面显示夹轨器放松。

4.1.2.5响铃告示现场人员。

操作各机构进行空载试运转,检查并确认各安全保护装置和各机构运转情况均处于正常状态。

4.2运行

4.2.1起升/下降

1)起吊前必须注意被吊起的物件重量,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

2)起升重物拉紧钢丝绳时,应始终使用最低起升速度。

3)当接近卷扬限位器,速度要缓慢。

4)就位时,也应使用最低下降速度,钢丝绳应缓慢放松。

5)吊钩不得接触地面,以防钢丝绳跳槽。

6)起吊重物时应保证钢丝绳垂直。

不允许利用移动大车及小车来拖动重物。

7)上层小车起吊时,两吊钩载荷差不得大于10t。

8)工件空中翻面时吊点应牢固,运行应低速、平稳。

4.2.2大/小车行走

1)根据行走距离及起吊重量选择好行走速度。

2)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起重机相遇时,速度要缓慢。

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不准利用限位器、紧急开关代替正常停止。

3)当需要起重机大车或小车接近轨道端部位置时,必须以最慢的行走速度,在不碰撞车档的条件下,慢慢靠近。

4)应时刻注意防止与另一起重机相撞。

5)吊运过程中,不允许同时操作三个机构(即大车、小车、卷扬不能同时动作)联动。

4.2.3作业时的安全规定

4.2.3.1操作人员必须与指挥人员密切配合、严格按指挥信号操作,集中精力,不得做与操作无关的事情,密切注视吊物运行位置。

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停止动作,并迅速与有关人员联系,查明原因。

4.2.3.2禁止擅自进行与指挥信号不相符或无信号指挥的操作。

4.2.3.3起重机的控制器应逐级开动,在机械完全停止运转前,不得将控制器从顺转位置直接反到逆转位置来进行制动,但在防止事故发生的前提下可以偶尔用来作为紧急措施,但控制器只能打在反向一挡。

事后必须立即停机,对机构部件进行检查,在确定机构部件没有损伤的情况下才能继续作业。

4.2.3.4工件带翻、游翻、兜翻时应在安全地方进行。

4.2.3.5起吊重物在通道上行走时,距地面不宜超过0.5m;吊钩空载运行时,至少升至行走范围内最高障碍物以上0.5m。

4.2.3.6吊运接近额定负荷时,应升至约100mm高度停车检查刹车能力。

4.2.3.7操作人员在操作中必须保持钢丝绳卷绕正确,发生出槽乱卷现象应及时下降处理后再起吊。

4.2.3.8当运行中突然停电或线路电压下降剧烈时,应将所有控制器拉到零位,司机室内总开关必须马上切断。

操作人员应及时用信号通知现场指挥人员,如在停电期间起重机吊钩上有重物时,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不准离开工作现场,要警戒任何人不准在挂钩下通行,并设置警戒标志。

4.2.3.9门机吊有重物和下放吊具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司机室;正常换人操作,应待吊钩卸载,双方办完接替后方可离位。

4.2.3.10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

4.2.3.11在起吊较重物件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

4.2.3.12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4.3停机

4.3.1正常停机

4.3.1.1门机司机在工作完毕后,应将小车停放在靠操作室一端,大车应开到固定停放位置,夹紧夹轨器,用地锚锚定门机。

4.3.1.2将吊钩升至接近上极限位置的高度,吊钩上不准吊挂吊具、吊物等。

4.3.1.3将所有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断开电锁、拉下电源柜刀开关。

4.3.1.4按规定做好各部位的日常保养、清洁和防火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

4.3.1.5关好司机室门,取走钥匙。

4.3.2长期存放

4.3.2.1长存放前,应对机械进行保养、修复损坏机件,并对其进行彻底清理,保持技术状态良好。

4.3.2.2电气柜所有开关应断开,所有电气设备做好防护,定期要对电气柜进行除湿处理。

4.3.2.3防锈处理。

存放前,应视外表面防锈漆漆皮脱落情况,采用补漆或整机重新喷漆的方法进行修补。

对其金属裸露处采取涂抹黄油的防锈方法。

5维护保养

5.1 维护保养分类

5.1.1维护保养分为例行、定期和特殊维护保养。

特殊维护保养主要包括走合保养、换季保养和停放维护保养。

5.1.2例行维护保养也称日常维护保养,是指在设备每班作业前后和运行过程中,为及时发现、排除故障和隐患,保持设备良好的工作状况,所进行的以清洁、紧固、调整、润滑、防腐“十字作业”为主的日常检查和预防性维护保养措施。

5.1.3定期维护保养是指在设备运行一定的时间间隔后,为消除设备的不正常状态,恢复设备良好的工作状态,所进行的一种预防性维护保养措施。

5.1.4特殊维护保养是指设备在使用管理的特殊情况下,所进行的特殊性维护保养措施。

5.1.4.1走合维护保养是指新的或大修后的设备和部件投入运行初期所进行的一种磨合性保养措施。

除有特别规定,走合维护保养一般结合定期保养进行。

5.1.4.2换季维护保养是指设备在季节温度发生变换时,为保持设备良好的工作状况,所进行的一种适应性维护保养措施。

其主要内容是根据季节温度变化,采取必要的防寒或降温措施,换用适合不同季节温度的燃油、润滑油料和工作用油,换季维护保养一般结合定期维护保养进行。

5.1.4.3停放维护保养是指设备在长期停放期间内,为保持设备良好的工作状况,具备随时投入运行的条件,所进行的一种维持性维护保养措施,其主要内容包括定期启动、定期检查和定期维护保养。

5.2 维护保养项目和周期

5.2.1维护保养周期间隔,一般以设备实际运行时间累计数为基准;对整机或部件与产出密切相关的设备,也可以以实际产量累计数为基准。

150t+2*75t-34.5m型造船门式起重机以实际运行时间累计数为基准。

5.2.2维护保养间隔周期

5.2.2.1例行维护保养工作每天或每班进行。

5.2.2.2定期维护保养工作间隔时间分别为每月、每季、每年。

5.2.2.3设备维护保养必须按规定的间隔时间、规定的作业项目和规定的作业要求强制执行。

若因故不能按时进行维护保养,需延期保养时,无论任何原因,延期时间均不得超过规定间隔时间的10%。

5.3维护保养项目和要求

5.3.1例行(每班、日常)保养项目

1)保持机械、电气各部的清洁,清除灰尘、油类等附着物;平台、司机室、电气房、机器房保持干净,通道畅通,不得有杂物堆放。

2)检查各电机、卷筒轴承座、导向滑轮支架等基础螺栓的联接情况,发现松动应及时紧固,有扭矩要求的螺栓联接,应采用扭力扳手扭至规定值。

3)检查电气设备是否运转正常。

设备工作一段时间停机停电后,手测电动机、电磁铁或电力液压推动器、控制器触头、电阻器的发热情况,若有异常应由专职电工及时处理。

4)检查减速器等是否有漏油现象。

5)检查各电气仪表指示装置是否正常。

6)检查电源电缆和线路的连接情况,如有破损和连接松动则应及时处理。

7)检查轨道上是否有阻碍门机运行的障碍物。

8)检查各制动器的间隙及效能。

9)检查钢丝绳有无脱槽、串槽、打结、扭曲等现象。

10)检查电缆卷筒是否卷缆正常,不准有挂、卡、碰、脱现象。

11)检查各限位开关和安全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5.3.2每月维护和保养项目

5.3.2.1电气部分

1)检查电气房、控制柜、接线箱的接线端子,应无松动。

2)检查所有接触器、继电器、电磁开关等,工作应正常。

3)所有控制按钮,动作应灵敏。

4)检查电动机的绝缘电阻是否在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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