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岗山库区漂浮物打捞工程招标文件技术部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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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岗山库区漂浮物打捞工程招标文件技术部分

大渡河大岗山水电站

库区漂浮物打捞清运工程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合同编号:

DGS-QT-2014-049

 

第二卷

技术条款

 

招标人:

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

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一月

目录

第1章总则-1-

1.电站概况-1-

2.项目范围-1-

3.工期-1-

4.交通运输-1-

5.临时设施-2-

6.施工安全防护-2-

7.文明施工-3-

8.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3-

9.发包人提供条件-4-

10.场地清理-4-

11.其他一般要求-4-

第2章设备采购-6-

1.概述-6-

2.标准和规程-6-

3.设备技术要求-7-

4.供货要求-14-

5.备件及专用工具-14-

6.设备其他要求-15-

7.验收-15-

8.图纸资料-16-

9.承包人的技术服务-16-

第3章库区漂浮物打捞清运服务-18-

1.概述-18-

2.相关要求-18-

第4章计量支付-19-

第1章总则

1.电站概况

大岗山水电站位于大渡河中游石棉县挖角乡境内,为大渡河干流水电规划的第十四级电站,上距泸定县城距离约72km,下距石棉县城约40km,大渡河为不通航河流,石棉~泸定的212省道穿越工程坝址区,从电站南行40km至石棉,接108国道向东北方向约50km至汉源,由汉源向东约40km至成昆铁路乌斯河车站,由汉源向北经雅安约297km至成都;从挖角乡往北73km可至泸定,全线道路都为三级以上公路或高速公路,电站对外交通条件较好。

大岗山水电站的开发任务主要是发电,电站总装机容量2600MW,安装4台650MW水轮发电机组,在系统中担负调峰及调频,枯期担负峰腰荷,汛期主要担负基荷,是四川电力系统中骨干电站之一。

大岗山水电站水库正常蓄水位为1130.0m,死水位为1120.0m,汛期排沙运行水位为1123.0m,水库为日调节。

2.项目范围

本招标项目为大渡河大岗山水电站库区漂浮物打捞清运工程,主要内容包括:

(1)设备采购:

漂浮物打捞及清运处理需要配置的设备。

(2)漂浮物打捞:

水上作业人员对漂浮物进行打捞。

(3)漂浮物消杀:

对打捞上的漂浮物进行消杀处理。

(4)漂浮物运输及处理:

将经过消杀处理后的漂浮物运输,并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3.工期

(1)设备采购期:

2015年3月1日至2015年6月15日,在此期间设备安装调试完成,手续办理完备,具备运行条件;

(2)漂浮物打捞清运服务期:

2015年6月16日至2016年6月15日

4.交通运输

4.1航空

离电站最近的机场是四川成都双流国际机场,到电站公路里程约387km。

4.2铁路

离电站最近的铁路货运车站是成昆线上的汉源火车站,在该车站内设有瀑布沟水电站铁路转运站,为业主所有,可供大岗山设备运输使用。

设备铁路运输的最大限制尺寸为一级超限,且设备运输最大单件重量不超过100t。

从瀑布沟水电站铁路转运站出发,沿省道S306线至汉源接国道G108线至石棉与S211省道相接,沿S211省道北行约40km至厂房,由汉源火车站起,线路全长132km。

4.3公路

公路运输可从成都经成雅高速至雅安;或从乐山港上岸后经成乐高速转成雅高速至雅安;或沿S305省道经夹江、洪雅约131km至雅安。

5.临时设施

5.1住宿与办公用房

发包人不提供住宿与办公用房,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5.2施工及生活用电

发包人不提供施工及生活电源,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5.3施工及生活用水

发包人不提供施工及生活用水,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5.4施工通信

目前工区已具备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及中国电信的移动通信、中国电信的固定电话通讯条件,承包人自行解决通信问题,确保与发包人的联系畅通。

6.施工安全防护

6.1承包人必须按《合同条款》规定履行其安全保护职责。

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前14天内编制一份工程施工安全措施文件提交发包人审批,其内容应包括安全机构的设置、专职人员的配备以及防火、防洪、救护、警报和治安管理等的安全措施。

6.2承包人应加强对职工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应按规定编印安全保护手册发给全体职工。

6.3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安全规程。

若承包人责任区内发生安全事故时,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承包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6.4承包人还应做好防火措施,由承包人原因引起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6.5承包人应制定工伤事故处理预案,保证及时救护。

6.6劳动保护

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劳动保护法的规定,定期发给在现场施工的工作人员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

如救生衣、安全帽、水鞋、雨衣、手套、手灯、防护面具和安全带等。

承包人还应按照有关的劳动保护法的规定发给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津贴和营养补助。

施工人员进场前需进行常规体检,发现传染病患者一律不得进入施工场地;承包人每年需对施工人员进行体检,注射甲肝疫苗。

6.7夜间施工:

承包人不得在夜间进行漂浮物打捞工作,但在保障安全前提下考虑特殊情况(如汛期垃圾量特别大等)允许夜间作业。

6.8接地及避雷装置

凡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及建筑物均应设置接地或避雷装置并达到施工安全规范要求》。

承包人应全面负责避雷装置的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

6.9油料的存放和运输

承包人存放油料的地点应与施工现场和生活区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承包人应负责油料存放点的安全。

6.10洪水和气象灾害的预防

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提供的水情和气象预报,做好洪水和气象灾害的防护工作。

一旦发现有可能危及工程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洪水和气象灾害的预兆时,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的防洪和防灾措施,以确保工程和人员、财产的安全。

7.文明施工

本合同工程承包人的文明施工应满足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所需相应费用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本合同工程承包人安全工作应符合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试行)》及发包人有关工程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的规定。

8.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

8.1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做好工程施工区的环境保护工作,防止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本工程施工区附近地区的环境污染和破坏。

8.2承包人必须遵守的规定和要求(但不限于):

(1)承包人需向施工人员提供清洁的、足量的饮用水,饮用水各项水质指标需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要求。

(2)办公、生活营地生活污水需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排放水质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一级标准。

(3)承包人在本标的整个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发包人制定的各项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并接受各级环保部门的检查,若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对环境的破坏和影响而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承包人在进入施工现场后,要按照发包人的指示成立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文明施工的组织机构,制定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5)施工办公、生活营地垃圾需每日清理,运至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理,保持办公、生活区环境清洁。

(6)设备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油污均由承包人负责妥善处理,不得随意排放,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7)承包人集中供应生活能源,施工人员及家属不得砍伐当地林木。

9.发包人提供条件

9.1集渣平台:

发包人提供300m2的临时集渣平台,供承包人临时堆渣,停放车辆、组装设备等,该集渣平台位于泄洪洞上游约500m处,高程为1131m。

9.2垃圾处理点:

石棉县指定的垃圾处理点距发包人提供的集渣平台约45km,具体地点由发包人现场指定。

10.场地清理

10.1设备组装完成后,承包人应在14天内完成对组装场地的清理。

10.2承包人应在本合同结束后对施工区和生活区及其附近进行清理,保证该区域不得有漂浮物、垃圾等杂物。

11.其他一般要求

11.1承包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

承包人提供的设备应满足本技术条款的要求。

11.2本技术条款提出了对招标设备的技术参数、性能、结构、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1.3本技术条款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所有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承包人应提供符合本技术条款及GB、IEC最新版本标准的优质产品。

11.4如果承包人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条款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意味着承包人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技术条款的要求。

11.5本技术条款所使用的标准如与承包人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1.6本技术条款经买卖双方确认后,作为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2章

设备采购

1.概述

本标承包人负责采购的设备为:

捞渣船(1艘)、快艇(1艘)、装载机(1台)、自卸运输车(1台)及趸船(1艘)。

设备采购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上设备及所需材料采购、运输,设备设计、制造、型式和出厂试验,所有设备出厂前组装检查、包装发运、运输、现场开箱检查、提供技术文件及资料、技术培训(含设备相关证件及保险的办理)。

2.标准和规程

本技术规范未提及的内容,均应符船舶、自卸运输车、装载机、趸船、快艇制造的有关国家标准及部颁标准(包括各标准的引用标准),若标准之间出现矛盾时,以高标准为准。

选用标准应为签订合同时的最新版本,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内河高速船入级与建造规范》中国船级社2012

《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中国船级社2011

《钢质内河船舶的入级与建造规范》中国船级社2004

《内河钢质工程船舶建造规范》中国船级社2014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04

《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B/T3766-2001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GB4785-2007

《汽车及挂车前位灯、后位灯、示廓灯和制动灯配光性能》GB5920-2008 

《工程机械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JB/T5943-1991

《自卸汽车通用技术条件》QC/T222-2010

《自卸汽车性能试验方法》QC/T223-2010

《自卸汽车取力器技术条件》QC/T319-1999

《自卸汽车液压缸技术条件》QC/T460-2010

《汽车用涂镀层和化学处理层》QC/T625-1999

《自卸汽车栏板锁紧装置技术条件》QC/T20015-1991

《汽车油漆涂层》QC/T484-1999

《土方机械装载机术语和商业规格》GB/T25604-2010

在上述标准中,优先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在国家标准缺项或不完善时,可参考选用相应的国际标准或其它国家标准。

上述标准或规程与招标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招标文件为准。

如果在上述标准或规程之间存在矛盾,而在本招标文件中并未明确规定,则应以发包人的决定为准。

3.设备技术要求

3.1清漂船

3.1.1概况

(1)船型:

选用单机双螺旋桨推进的液压电气控制的水面清漂双体船。

要求外形整体和谐、美观大方振动小、噪音低、耗油少、操作安全简便、收集范围广与灵活,且抗风能力强。

(2)用途:

航行于电站库区,用于库区漂浮物打捞。

3.1.2主要设施配置

(1)船体材料及辅助材料。

(2)轮机设备:

动力设备、燃油系统、润滑系统、操纵系统、控制、收集、存储、输送系统等。

(3)舾装设备:

门、窗、盖、系泊设备、栏杆、护舷、消防设备、救生设备、室内设施、装修等。

(4)电气设备:

柴油机、液压阀、灯光等控制系统,12V和24V直流电源及空调设施。

(5)通信导航系统。

3.1.3主要技术要求

(1)船舶主要尺度

a)船体尺寸:

船体长度不低于18m,型宽不低于4.2m,型深不低于1.5m。

b)请投标人根据所选运输条件的限制和船体设计规范要求提供适合的船型。

(2)乘员:

3人(含船员)。

(3)稳定:

本船稳性满足中国海事局《内河小型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7年)和中国船级社《内河小型船舶建造规范》(2006年)的要求。

(4)垃圾装载重量不小于20t。

(5)收集深度不小于1.0m,收集宽度不小于4.0m。

(6)清污能力不小于10m³/h。

(7)续航能力不小于24个小时。

(8)采用可靠的液压舵桨机两套,舵系采用液压舵,舵操控采用脚踏式控制和方向盘控制接合的方式,操作灵巧。

3.1.4船体结构

(1)船体片体结构型式为单底、单甲板、横骨架式,肋骨间距不大于450mm。

(2)本船的强度按中国船级社《内河小型船舶建造规范》(2006年)的有关规定。

(2)船艏采用加强板进行加强处理,其他相关受力较大或易受碰撞的部位也应作加强处理;船艏设置水面打捞装置,船体中间配有一条输送带,将打捞上来的漂浮物传送到载料舱内。

(3)船体应采用钢制双体结构。

(4)采用传送带直接将载料舱内的垃圾传送到码头自卸运输车箱上。

3.1.5动力装置

(1)主机:

采用国际知名品牌船用四缸及以上四冲程发动机(相当于沃尔沃、雅马哈、美国康明斯等)。

主机功率不低于180kW,工作航速在5~8km/h,正常航速10~20km/h,能收集复杂、大型垃圾,主机要求噪音低,符合环保要求。

(2)柴油发动机具有水温、油温自动报警装置及自动停车装置,能确保运行安全。

续航能力不小于24小时。

(3)柴油发电机:

采用国际知名品牌船用四缸及以上四冲程柴油发电机1台,功率不低于10KW,必须满足整船消防泵、应急舵及检修用电,要求噪音低,符合环保要求;蓄电池需满足船舶使用要求,发电机可通过充电装置对蓄电池充电。

(4)本船整个聚拢、收集打捞、滤水、存储、输送等采用自动液压技术。

3.1.6船舶舾装

(1)本船不配锚泊设备,配φ25mm合成纤维索50m一根,配φ20mm合成纤维系船索3根,每根长30m。

(2)系泊设备:

两侧装有中号双十字型系缆桩6只。

3.1.7驾驶室

(1)驾驶室四周采用3C认证的安全玻璃和移门结构,前玻璃窗安装有雨刮器,达到明亮及视线清晰,室内安装国内知名品牌空调一台。

(2)驾驶室顶设置航行灯、信号灯、探照灯、警示灯各一套。

3.1.8电气部分

(1)本船配置12V和24V蓄电池各一组,用于照明。

(2)本船采用四只6QA-150电瓶供柴油发动机和发电机启动和照明。

(3)本船电器控制均采用进口西门子PLC控制,柴油机监控采用总线连接方式。

(4)各处电路连接均采用线束连接。

3.1.9打捞装置

(1)本船采用前收后卸的方式,艉部传送带不低于10m,能直接将收集的垃圾自动传送到集渣平台上。

(2)液压装置管道采用专用的液压管,制作内孔光洁,保证液压系统的清洁。

(3)输送带为不锈钢链条结构。

3.1.10通讯

(1)配置高频电话一部。

3.1.11灯光设备

(1)配置探照灯和航行灯各一套。

3.1.12信号、消防、救生设备

(1)本船按《钢质内河船舶的入级与建造规范》(2004)配齐舷灯、信号灯、探照灯等设备。

(2)救生设备:

救生圈4个,救生衣按规范要求配置。

(3)本船配备手提干粉灭火器4个,消防水桶1只,太平斧1把。

(4)除满足以上基本要求外,其余配置应满足相关设计、制造、检验及运行作业要求。

3.1.13涂装

(1)船舶按《船舶涂装技术要求》(CB/T231-1998)的要求涂装,管系按《船舶管路识别符号的油漆颜色》(GB3033-1982)的要求涂装。

(2)表面预处理和保护涂层必须符合国标的有关规定和工艺要求。

进行清理和上涂料期间,对不需要涂保护层的表面应保护其不受污染和损坏。

(3)栏杆及扶手均采用不锈钢钢管制作。

锌金属和有色金属部件不需要涂层。

不锈钢和铸铁应视为有色金属。

(4)承包人的标准油漆系统也适用于各种小的辅助设备,例如接触器、表计和类似的设备。

3.1.14材料

船舶的制造须满足设计图纸要求,所造船的图纸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满足船检要求;材料应满足船舶规范、必须用船用材料,材料须经船检部门检验合格,并出具材料证明书。

3.1.15制造工艺

应按审批图纸和船检部门的要求进行工艺编排和制作。

零部件的加工和配件要求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便于使用和修理。

3.1.16铭牌与标牌

(1)每一项主要的设备与辅助设备均应有一个永久固定的铭牌,铭牌应清楚标出序号、制造厂家的名称、规格、特性、重量、出厂日期以及其它有用的数据。

刻度盘、表计和铭牌均应以国际制单位(SI)表示。

(2)为了工作人员操作的安全,应提供专门的标牌以表明主要的操作说明、注意事项或警告。

(3)盘上装的每一个仪表、位置指示器、按钮、开关、灯或其它类似设备应有永久性的标牌以表明控制功能。

(4)电气接线和仪表(包括继电器)也应标有编号并与电气控制图上的编号相对应。

(5)主要设备铭牌均应使用中文刻制,并能抗气候的影响。

(6)所有的铭牌和标牌应永久性地安装在相应的设备上,其位置应清楚易见,字体清晰可见。

3.1.17备品配件及工具

(1)主机常用配件1套。

(2)船舶专用工具1套。

(3)全船信号灯1套。

(4)输送带50m。

(5)主机备用螺旋桨2个。

3.2快艇

3.2.1概况

(1)用途:

航行于电站库区,用于库区巡视。

3.2.2主要技术要求

(1)乘客人数:

6座;

(2)主尺寸:

约长4.7m×宽1.8m;

(3)敞篷型,线型饱满而流畅,型体较宽,平稳性相当好;整船采用玻璃钢建造,结构强度高,抗风浪性能好;

(4)设计航速:

50~55km/h;

(5)动力:

60P-90P,日本本田、日本雅马哈、日本铃木、美国水星或同档次的舷外汽油挂机,四冲程前操纵。

并配原装遥控挂档盒、原装方向线、油门线、方向机、仪表及专用油箱;

(6)续航能力:

不小于12小时;

(7)客舱噪音:

不大于65dB。

3.3装载机

3.3.1概况

(1)整车应为正式在国家注册的成熟,可靠的标准产品;具有相关资质,并有国家"3C"认证书;满足需方的车辆落户要求。

(2)整机采用集中自动润滑系统,并安装发动机低温启动预热装置,上车梯子及护栏要结实牢固,增强抓管爪子头部耐磨性(随机再带1套备用),座椅为气垫式。

3.3.2主要技术要求

(1)斗容:

不低于1.7m³;

(2)工作载荷:

不低于3t;

(3)最大卸载高度:

不低于2.9m;

(4)卸载距离:

不低于950mm;

(5)最大爬坡距离:

25°;

(6)燃油:

不小于140L,柴油;

(7)行车制动:

气推油钳盘式四轮制动;

(8)驻车制动:

手动软轴鼓式制动;

(9)应选用成工、柳工、龙工品牌的成熟产品。

3.4自卸运输车

3.4.1概况

(1)整车应为正式在国家注册的成熟,可靠的标准产品;具有相关资质,并有国家"3C"认证书;满足需方的车辆落户要求。

(2)运输车为自卸式,由汽车底盘、液压举升机构、取力装置和货厢组成。

3.4.2主要技术要求

(1)驱动形式:

4×2;

(2)额定载重:

不低于7.5t;

(3)排放标准:

国四/欧四;

(4)货箱形式:

后翻自卸式;

(5)应选用解放、东风、力帆品牌的成熟产品。

3.5趸船

3.5.1概况

(1)趸船用于停靠清漂船,无动力设计。

按实际需要设置锚及系泊设备,其检验按实船锚设备的配置情况进行,但锚与锚链的匹配和质量要求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2)趸船工作用房2间及配套设施,单间10m2以上,用于值守。

(3)用途:

系泊。

(4)供电方式:

蓄电池和太阳能。

3.5.2主要设施配置

(1)船体材料及辅助材料。

(2)舾装设备:

门、窗、盖、系泊设备、栏杆、护舷、消防设备、救生设备、室内设施、装修等。

(3)照明灯及信号灯。

3.5.3主要技术要求

(1)船舶主要尺度:

船长不低于15m,型宽不低于4m,型深不低于1.2m。

(2)乘员:

2人。

(3)稳定:

本船稳性满足中国海事局《内河小型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7年)和中国船级社《内河小型船舶建造规范》(2006年)的要求。

3.5.4船体结构

(1)采用甲板室一层结构;本船横骨架式。

(2)本船的强度按中国船级社《内河小型船舶建造规范》(2006年)的有关规定。

3.5.5舾装杂件布置

(1)船艏、艉外舷配霍尔锚二口,艏质量为400kg锚链采用φ19mmCCSMA1级锚链各长约40m,配人力绞关2台艏艉各1台,内岸设置地牛。

(2)系泊设备:

配置100系缆桩6个,收缆绞车1台。

3.5.6电气部分

(1)本船照明采用太阳能设施供电。

(2)本船应配置12V蓄电池两组、太阳能供电设施一套,用于照明。

3.5.7信号、消防、救生设备

(1)本船按法规要求配置信号灯4盏,型号为:

CXH6--2C1型24V、30W,同时配备信号灯控制箱一只与24V蓄电池组一组,对信号灯提供电源并进行控制。

(2)本船救生设备按2007年版《内河小型船舶建造规范》对内河B级航区船舶要求进行配备。

配救生圈2只,其中1只带救生浮索,全船配救生衣3件。

(3)本船配备灭火机3只,其中(MPZ10)1只,其中(MR-5)1只,其中(MF-8)1只,消防栓2只,太平斧1把,30L砂箱2个,消防桶2只。

(4)除满足以上基本要求外,其余配置应满足相关设计、制造、检验及运行作业要求。

3.5.8涂装

(1)船舶按《船舶涂装技术要求》(CB/T231-1998)的要求涂装,管系按《船舶管路识别符号的油漆颜色》(GB3033-1982)的要求涂装。

(2)表面预处理和保护涂层必须符合国标的有关规定和工艺要求。

进行清理和上涂料期间,对不需要涂保护层的表面应保护其不受污染和损坏。

(3)栏杆及扶手均采用不锈钢钢管制作。

锌金属和有色金属部件不需要涂层。

不锈钢和铸铁应视为有色金属。

3.5.9材料

船舶的制造须满足设计图纸要求,所造船的图纸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满足船检要求;材料应满足船舶规范、必须用船用材料,材料须经船检部门检验合格,并出具材料证明书。

3.5.10制造工艺

应按审批图纸和船检部门的要求进行工艺编排和制作。

零部件的加工和配件要求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便于使用和修理。

3.5.11铭牌与标牌

(1)每一项主要的设备与辅助设备均应有一个永久固定的铭牌,铭牌应清楚标出序号、制造厂家的名称、规格、特性、重量、出厂日期以及其它有用的数据。

刻度盘、表计和铭牌均应以国际制单位(SI)表示。

(2)主要设备铭牌均应使用中文刻制,并能抗气候的影响。

(3)所有的铭牌和标牌应永久性地安装在相应的设备上,其位置应清楚易见,字体清晰可见。

3.5.11配件及工具

全船信号灯一套。

4.供货要求

序号

设备类别

数量

交货时间

相关手续完备时间

1

清漂船

1

2015年5月15日

2015年6月15日

2

快艇

1

2015年5月15日

2015年6月15日

3

装载机

1

2015年5月15日

2015年6月15日

4

自卸运输车

1

2015年5月15日

2015年6月15日

5

趸船

1

2015年5月15日

2015年6月15日

5.备件及专用工具

5.1备品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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