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涉外劳动技术服务合同 3精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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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劳动技术服务合同

 

  颁布单位:

国家工商管理局经济合同司

  甲方:

国公司法定地址:

  电话:

电传:

电报挂号:

  乙方:

中国公司法定地址:

  电话:

电传:

电报挂号:

  第一条

  根据甲方的愿望,乙方同意派遣中国工程师、技术工人、行政人员(翻译、厨师)在_国工作。

具体人数、工种、工龄和月工资详见本合同附件(略)。

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乙方人员出入中国国境和过境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并负担其费用。

乙方人员出入_国国境的签证和在_国境内所需办理的居留、劳动许可证等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并负担其费用。

  第三条

  1.乙方人员在_国工作期间,由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人员支付每月的工资。

  2.凡工作不满1个月的乙方人员,按下列公式计算:

不满1个月工资月的工资=--×工作天数(包括周日和官方假日)30天

  3.上述工资应以乙方人员到达_国之日起到离开_国之日止计算。

  4.乙方于每月末将乙方人员该月的工资,包括加班费,列具清单提交甲方,甲方于清单开出之日起3天内按清单所列金额的75%以美元支付,并按当天牌价电汇给北京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中国公司帐户,并按国银行的规定负担其手续费。

同时书面通知中国驻国大使馆经济参赞处。

  5.甲方将乙方人员月工资和加班费的25%以国货币支付并汇给中国驻国大使馆经济参赞处在银行帐户。

  第四条

  甲方负责乙方人员从到的旅费,并负责将此费用汇到上述乙方帐户。

乙方人员从返回,由甲方通过航空公司向乙方人员提供机票。

甲方负责乙方人员只限往或返单程的行李超重费,其重量为20公斤。

  第五条

  1.甲方负责乙方人员的住宿费,在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提供从居住地到工地的交通工具,负责国营医院的医疗费。

  2.乙方人员的工资和加班费不交所得税。

  3.甲方为乙方人员在_国家保险公司投保生命保险。

其保险费每人为(货币及数量)。

  4.甲方向乙方人员提供工作服和工作所需的工具。

  5.甲方提供的住房,包括水、电、空调和必要的家具、床和床上用品。

  6.乙方人员的居住面积如下:

  

(1)组长、工程师、技术员、行政人员为8~10平方米;

  

(2)其余人员为4~5平方米。

  7.甲方向乙方提供厨房所用的炊具和旨在自己用饭所需的餐具。

  第六条

  1.乙方人员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8小时。

  2.根据工程需要,甲方需要乙方人员加班时,加班工资按下列比例计算:

平时加班为日工资150%,周假日加班为日工资的200%。

  第七条

  1.乙方人员享受周日假和国官方规定的节假日为17天。

  2.乙方人员每年享受带薪休假30天。

如乙方不愿享受上述假期或享受部分天数,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报酬,其工资按下列方法计算:

月工资--×假期工作天数。

30天

  第八条

  1.根据总利益的要求,甲方有权在任何时间内终止本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乙方人员应享受3个月或本合同所余期限的工资,但以最短的时间为准。

乙方人员将有权享受回的机票。

  2.在乙方愿望以外的原因而停工,如断电、断水、材料供应不足等,在停工期间甲方照付乙方人员的工资。

但根据工作需要,甲方有权使其在其他项目上工作。

  第九条

  在紧急情况下,(乙方在国内其家庭人员死亡)甲方在得到乙方书面通知后,对有事人员给予2个月的紧急事假,并向其支付代替平时总假期的报酬。

超过2个月的期限没有工资,对此乙方负责其旅费。

紧急事假,超过2个月的时间,乙方应在2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予以替换,并负责替换者的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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