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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解读《规范》是什么?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以下简称《规范》)是2007年10月23日建设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针对我国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贯彻质量管理体系的国家标准。

二、为什么要进行《规范》认证?

建筑业企业通常进行的是《质量管理体系要求》(ISO9001标准)认证,2010年6月1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在建筑施工领域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中应用〈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2010年第21号)。

《公告》要求自2010年11月1日起,在中国境内对建筑施工企业实施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时,应当依据《规范》和《质量管理体系要求》(ISO9001标准)开展认证审核工作。

换言之,也就是明确要求所有的建筑施工企业要按照《规范》和《质量管理体系要求》(ISO9001标准)的要求建立和保持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按照“1+1”的模式来进行认证审核活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认监委首次在体系认证方面联合发文,体现了我国政府在加强行业监管、促进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决心和能力。

同时,《规范》的实施为提高我国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提升建筑工程质量,满足建筑施工领域质量管理工作专业化要求,增强企业的知名度和竞争力,提供了良好的契机。

三、《规范》的特点是什么?

《规范》作为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的第一个国家标准,也是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的第一个管理型规范,具有以下一些特点:

1、《规范》的基本思想与ISO9000系列标准保持一致,在内容上全面涵盖了ISO9001标准的要求;2、《规范》在条文结构安排上充分体现了施工企业管理活动特点,突出了过程方法和PDCA思想;3、结合施工行业管理特点,《规范》在ISO9001标准基础上又提出了诸多进一步的要求;4、《规范》本土化、行业化特点突出,语言简洁明了,便于企业贯彻实施。

5、《规范》与我国施工行业现行管理模式保持一致,施工企业在贯彻时不仅不会增加负担,反而减少了由于企业对ISO9000标准的误解产生的形式化操作,而减轻负担。

四、《规范》有什么要求?

1、《规范》中要求形成管理制度16个

(1)质量目标管理制度;

(2)文件管理制度;(3)记录管理制度;(4)人力资源管理制度;(5)员工绩效考核制度;(6)施工机具管理制度;(7)工程项目投标及工程承包合同管理制度;(8)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管理制度;(9)分包管理制度;(10)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制度;(11)施工质量检查制度;(12)试验、检测管理制度;(13)质量问题处理制度;(14)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15)质量管理自查与评价制度;(16)质量信息管理和质量管理改进制度。

2、《规范》要求形成的文件

(1)施工企业应结合自身特点和质量管理需要,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形成文件(3.1.1)。

(2)施工企业应建立文件化的质量管理体系。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应包括:

a.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b.质量管理体系的说明;c.质量管理制度;d.质量管理制度的支持性文件;e.质量管理的各项记录(3.3.3)。

(3)施工企业应明确质量管理体系的组织机构,配备相应质量管理人员,规定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并形成文件(4.1.1)。

(4)施工企业应规定各级专职质量管理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形成文件并传递到各管理层次(4.3.2)。

(5)施工企业应规定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和岗位的质量管理职责和权限,形成文件并传递到各管理层次(4.3.3)。

(6)施工企业应以文件的形式公布组织机构的变化和职责的调整,并对相关的文件进行更改(4.3.4)。

(7)施工企业应以文件的形式确定与质量管理岗位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包括:

专业技能;所接受的培训及所取得的岗位资格;能力;工作经历(5.2.1)。

)施工企业应将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策划的结果形成文件并在实施前批准。

策划的结果应按规定得到发包方或监理方的认可(10.2.4)。

(9)施工企业应明确施工设计的依据,并对其内容进行评审。

设计结果应形成必要的文件,经审批后方可使用(10.3.2)。

(10)施工企业应按照要求配备检测设备。

检测设备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4对国家或地方没有校准标准的检测设备制定相应的校准标准(11.5.1)。

(11)施工企业应收集工程建设有关方的的满意信息,并明确这些信息收集的职责、渠道、方式及利用这些信息的方法(12.2.6)。

3、《规范》要求形成的记录

(1)施工企业应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并保存相应的记录。

评价结果应用于提高培训的有效性(5.3.3)。

(2)施工企业应明确施工机具供应方的评价方法,在采购或租赁前对其进行评价,并收集相应的证明资料和保存评价记录(6.2.2)。

(3)施工企业应对施工机具进行验收,并保存验收记录(6.2.4)。

(4)施工企业应通过评审在确认具备满足工程项目要求的能力后,依法进行投标及签约,并保存评审、投标和签约的相关记录(7.2.2)。

(5)施工企业应使相关部门及人员掌握合同的要求,并保存相关记录(7.3.1)。

(6)施工企业应及时对合同履行情况分析和记录,并用于质量改进(7.3.3)。

(7)对供应方的评价、选择和再评价的标准、方法和职责应符合管理制度的规定,并保存相应的记录(8.2.4)。

(8)施工企业应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验收。

必要时,应到供应方的现场进行验证。

验收的过程、记录和标识应符合有关规定。

未经验收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用于工程施工(8.3.1)。

(9)施工企业应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和方式对验收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处理,并记录处理结果(8.3.2)。

(10)施工企业应明确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发放要求,建立发放记录,并具有可追溯性(8.4.4)。

(11)施工企业对发包方提供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在验收、施工安装、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发包方报告,按照规定处理(8.5.2)。

(12)施工企业应按照管理制度中规定的标准和评价办法,根据所需分包内容的要求,经评价依法选择合适的分包方,并保存评价和选择分包方的记录(9.2.1)。

(13)施工企业应对分包方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价并保存记录,作为重新评价、选择分包方和改进分包管理工作的依据(9.3.3)。

(14)施工企业应明确设计变更及其批准方式和要求,规定变更所需的评审、验证和确认程序;对变更可能造成的施工质量影响进行评审,并保存相关记录(10.3.3)。

(15)施工企业应按规定将质量管理策划的结果向项目经理部进行交底,并保存记录(10.4.3)。

(16)施工企业应建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记录。

施工记录应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记录应包括:

1施工日记和专项施工记录;2交底记录;3上岗培训和岗位资格证明;4施工机具和检验、测量及试验设备的管理记录;5图纸的接收和发放、设计变更的有关记录;6监督检查和整改、复查记录;7质量管理相关文件;8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策划结果中规定的其他记录(10.5.5)。

(17)施工企业对质量检查记录的管理应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11.2.2)。

(18)施工企业应保存质量问题的处理和验收记录(11.4.4)。

(19)3按照规定的周期校准检测设备,标识其校准状态并保持清晰,确保其在有效检定周期内方可用于施工质量检测,校准记录应予以保存(11.5.1)。

(20)施工企业应建立和保存监督检查和审核的记录,并将所发现的问题及整改的结果作为质量管理改进的重要信息(12.2.5)。

(21)施工企业应按规定保存质量管理改进与创新的记录(13.3.3)。

4、《规范》要求的策划、规划

(1)施工企业应对质量管理体系中的各项活动进行策划(3.1.2)。

(2)最高管理者应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策划。

策划的内容应包括:

1质量管理活动、相互关系及活动顺序;2质量管理组织机构;3质量管理制度;4质量管理所需的资源(3.3.1)。

(3)施工企业应根据质量管理长远目标制定人力资源发展规划(5.1.2)。

)施工企业应按照规定的职责实施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策划。

包括:

1质量目标和要求;2质量管理组织和职责;3施工管理依据的文件;4人员、技术、施工机具等资源的需求和配置;5场地、道路、水电、消防、临时设施规划;6影响施工质量的因素分析及其控制措施;7进度控制措施;8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及其控制措施;9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10对违规事件的报告和处理;11应收集的信息及其传递要求;12与工程建设有关方的沟通方式;13施工管理应形成的记录;14质量管理和技术措施;15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的其他要求(10.2.3)。

(5)施工企业进行施工设计时,应明确职责,策划并实施施工设计的管理。

施工企业应对其委托的施工设计活动进行控制(10.3.1)。

(6)项目经理部应对施工过程质量进行控制。

包括:

6根据有关要求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并进行相应的策划和控制(10.5.1)。

(7)施工企业应按规定的职责对工程项目的服务进行策划,并组织实施。

服务应包括:

1保修;2非保修范围内的维修;3合同约定的其他服务(10.6.2)。

(8)施工企业应对施工质量检查进行策划,包括质量检查的依据、内容、人员、时机、方法和记录。

策划结果应按规定经批准后实施(11.2.1)。

(9)项目经理部应根据策划的安排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实施检查(11.2.3)。

(10)施工企业应按规定策划并实施施工质量验收(11.3.1)。

(11)施工企业应对工程资料的管理进行策划,并按规定加以实施。

工程资料的形成应与工程进度同步。

施工企业应按规定及时向有关方移交相应资料。

归档的工程资料应符合档案管理的规定(11.3.3)。

(12)施工企业应策划质量管理活动监督检查和审核的实施。

策划的依据包括:

1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2质量管理中的薄弱环节;3有关的意见和建议;4以往检查的结果(12.2.4)。

5、《规范》要求制定的计划

(1)施工企业应识别培训需求,根据需要制定员工培训计划,对培训对象、内容、方式及时间作出安排(5.3.1)。

(2)施工企业应根据施工需要配备施工机具,配备计划应按规定经审批后实施(6.2.1)。

(3)根据规定施工机具需确定安装或拆卸方案时,该方案应经批准后实施(6.2.4)。

(4)施工企业应根据施工需要确定和配备项目所需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并应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审批各类采购计划。

计划未经批准不得用于采购。

采购计划中应明确所采购产品的种类、规格、型号、数量、交付期、质量要求以及采购验证的具体安排(8.2.1)。

6、《规范》要求订立的合同

(1)施工企业应依法与施工机具供应方订立合同,明确对施工机具质量及服务的要求(6.2.3)。

(2)施工企业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变更,应以书面形式签认,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7.3.2)。

(3)施工企业应根据采购计划订立采购合同(8.2.5)。

(4)施工企业应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依法订立分包合同(9.2.2)。

7、《规范》要求进行的交底

(1)施工企业应在分包项目实施前对从事分包的有关人员进行分包工程施工或服务要求的交底(9.3.1)。

(2)项目经理部应按规定接收设计文件,参加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并对结果进行确认(10.2.2)。

(3)施工企业应按规定将质量管理策划的结果向项目经理部进行交底,并保存记录。

施工企业应根据项目管理需要确定交底的层次和阶段以及相应的职责、内容、方式(10.4.3)。

8、《规范》要求进行的评价

(1)施工企业应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并保存相应的记录。

评价结果应用于提高培训的有效性(5.3.3)。

(2)施工企业应明确施工机具供应方的评价方法,在采购或租赁前对其进行评价,并收集相应的证明资料和保存评价记录。

评价的内容包括:

1经营资格和信誉;2产品和服务的质量;3供货能力;4风险因素(6.2.2)。

(3)施工企业应对供应方进行评价,合理选择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供应方。

对供应方的评价内容应包括:

1经营资格和信誉;2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3供货能力;4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价格;5售后服务(8.2.2)。

(4)施工企业应在必要时对供应方进行再评价(8.2.3)。

)施工企业应按照管理制度中规定的标准和评价办法,根据所需分包内容的要求,经评价依法选择合适的分包方,并保存评价和选择分包方的记录。

对分包方的评价内容应包括:

1经营许可和资质证明;2专业能力;3人员结构和素质;4机具装备;5技术、质量、安全、施工管理的保证能力;6工程业绩和信誉(9.2.1)。

(6)施工企业应对分包方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价并保存记录,作为重新评价、选择分包方和改进分包管理工作的依据(9.3.3)。

(7)施工企业应按照要求配备检测设备。

检测设备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a)根据需要采购或租赁检测设备,并对检测设备供应方进行评价;b)在发现检测设备失准时评价已测结果的有效性,并采取相应的措施(11.5.1)。

(8)施工企业应对质量管理体系实施年度审核和评价。

施工企业应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及其原因提出书面整改要求,并跟踪其整改结果。

质量管理审核人员的资格应符合相应的要求(12.2.3)。

(9)施工企业各管理层次应按规定对质量信息进行分析,„„分析结果应包括:

4与供应方、分包方合作的评价(13.2.3)。

(10)施工企业最高管理者应按照规定的周期,分析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状况,提出改进目标和要求。

质量管理体系的评价包括:

1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2施工和服务质量满足要求的程度;3工程质量、质量管理活动状况及发展趋势;4潜在问题的预测;5工程质量、质量管理水平改进和提高的机会;6资源需求及要求的程度(13.2.4)。

9、规范中对人员资格的要求

(1)施工企业应按照岗位任职条件配置相应的人员。

项目经理、施工质量检查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持证上岗(5.2.2)。

(2)施工质量检查和验收活动应由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实施。

施工企业应按规定做好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11.1.1)。

(3)5对检测设备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其完好状态。

设备的使用、管理人员应经过培训(11.5.1)。

(4)施工企业应对质量管理体系实施年度审核和评价。

施工企业应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及其原因提出书面整改要求,并跟踪其整改结果。

质量管理审核人员的资格应符合相应的要求(12.2.3)。

五、如何贯彻实施《规范》首先,各层次管理人员、内审员及各个部门的推进人员要认真学习《规范》,并比对《规范》的要求,评审现有质量体系文件,针对不符合之处进行修改、完善。

其次,各层次领导应组织员工学习新的标准和体系文件,根据新的标准和体系文件运行质量体系,并保持有关运行记录。

最后,公司根据新的标准和体系文件要求组织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持续改进体系运行中发现的问题。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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