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力发电场电力安全标准化评分表安全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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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力发电场电力安全标准化评分表安全管理

5.1目标

检查人陪同人员

检查项3应得分40实得分查评项数9不合格项数

序号

项目

内容

应得分

评分标准

评审

方法

实得分

实际情况

整改措施

5.1.1

目标的制定

电力企业应制定明确的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安全生产目标应明确企业安全状况在人员、设备、作业环境、管理等方面的各项安全指标。

安全指标应科学、合理,包括:

不发生人身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不发生一般及以上各类电力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目标应经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以文件形式下达。

10

①未制定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未经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不得分。

②指标不全面、内容有缺失,扣2分。

③指标不明确,不易于员工获取并贯彻落实,扣2分。

④未以正式方式下达,扣2分。

 

5.1.2

目标的控制与落实

根据确定的安全生产目标制定相应的分级(厂级、部门、班组)目标。

基层单位或部门按照安全生产职责,制定相应的分级控制措施。

15

未制定相应目标和控制措施,不得分。

②控制措施不明确、不具体,未结合岗位特点,扣2分。

 

5.1.3

目标的监督与考核

制定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

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纠偏。

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与考核。

15

①未实现安全生产目标不得分。

②未制定目标考核办法,扣2分。

③未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未按办法对目标执行情况考核,扣2分。

 

5.2组织机构和职责

检查人陪同人员

检查项4应得分60实得分查评项数14不合格项数

序号

项目

内容

应得分

评分标准

评审

方法

实得分

实际情况

整改措施

5.2.1

安全生产

委员会

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明确机构的组成和职责,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例会制度。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总结分析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决策企业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

10

①未成立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并建立相关制度,不得分。

②未按规定召开会议或会议记录不完整,扣2分/次。

③重大、重要安全事项未经安委会研究确定,扣3分。

5.2.2

安全生产

保障体系

建立由生产领导负责和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企业、部门(车间)主要负责人应每月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分析会议,形成会议记录并予以公布。

落实安全生产保障体系职责,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人员、物资、费用等需要。

10

未按要求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不得分。

未每月召开安全分析例会,扣2分/次;会议记录不完整或没有公布,扣1分/次;未分析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扣1分/次;未针对问题制定改进措施扣1分;未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和明确完成时间、负责人,扣1分;上次布置的工作未闭环扣1分。

安全保障体系不健全、不符合要求,职责未有效落实,每项扣1分。

5.2.3

安全生产

监督体系

根据国家和上级单位规定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各级安全监督人员和所需的设施器材。

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监督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质。

建立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网络,每月召开安全生产监督网络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

安全生产监督网络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布置、督促、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纠正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严格安全生产考核,安全监督工作记录完整。

20

①未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不得分。

②安全监督网络不健全,安全监督人员数量、素质及配备的设施器材不满足本单位安全监督需要的,扣5分。

安监人员中没有安全注册工程师的,扣3分。

③未按时召开会议或会议记录不完整,扣2分/次。

④安全监督人员对关键工作、危险工作、重点工作未进行现场监督的,扣3分。

现场监督无记录,发现违章现象未制止并跟踪整改的,扣2分/次。

5.2.4

安全生产

责任制

制定符合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各级、各类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组织制患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各级、各类岗位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职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企业应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20

①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有效落实造成事故,不得分。

②各级、各类人员安全职责未体现岗位工作相关性,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扣5分。

③未制定责任追究制度和考核制度,无安全生产奖惩记录,扣5分。

5.3安全生产投入

检查人陪同人员

检查项2应得分40实得分查评项数14不合格项数

序号

项目

内容

应得分

评分标准

评审

方法

实得分

实际情况

整改措施

5.3.1

费用管理

制定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安全生产费用计划,严格审批程序,按上级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落实到位,企业主要领导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15

①未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不得分。

②未制定安全生产费用计划,扣3分。

③审批程序不符合规定,扣2分。

5.3.2

费用使用

安全生产费用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措施:

安全标志、安全工器具、安全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装置、安全培训、职业病防护和劳动保护,以及重大安全生产课题研究和预防事故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等。

反事故措施:

设备重大缺陷和隐患治理、针对事故教训采取的防范措施、落实技术标准及规范进行的设备和系统改造、提高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的技术改造等。

应急管理:

预案编制、应急物资、应急演练、应急救援等。

安全检测、安全评价、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整改以及安全保卫等。

安全法律法规收集与识别、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与维护、安全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技能竞赛、安全文化建设与安全月活动等。

25

①挪用安全生产费用不得分。

②安全生产费用使用中存在应投入而未投入的,扣2分/项。

5.4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检查人陪同人员

检查项5应得分60实得分查评项数14不合格项数

序号

项目

内容

应得分

评分标准

评审方法

实得分

实际情况

整改措施

5.4.1

法律法规与

标准规范

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制度,明确主管部门,确定获取的渠道、方式,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企业职能部门应及时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跟踪、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修订情况,及时提供给企业内负责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主管部门汇总。

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

企业应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将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本单位(企业)规章制度,贯彻到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

15

①未明确识别主管部门的,扣5分。

②未建立相关制度,扣5分。

③未根据识别和获取的法律法规及时完善本企业规章制度和规程的,扣1分/项。

④未将识别和获取的法律法规对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培训的。

扣1分/项。

5.4.2

规章制度

建立健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但不仅限于附录A),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规范从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

15

①规章制度不全,扣2分/项。

②相关岗位的规章制度配置不全,扣1分/处。

5.4.3

安全生产规程

企业应配备国家及电力行业有关安全生产规程。

企业应编制运行规程、检修规程、设备试验规程、系统图册、相关设备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规程。

企业应将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发放到相关岗位。

10

①未明确各部门、岗位应配备的规章制度,扣2分/项;部门、班组、岗位没有获取到最新的安全生产规程,扣1分/项。

②编制的安全生产规程内容不全或不符合要求,扣2分/项。

5.4.4

评估和修订

每年至少一次对企业执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检修、运行、试验等规程的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估;及时完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每年发布有效的法律法规、制度、规程等清单;

每3~5年对有关制度、规程进行一次全面修订、重新印刷发布。

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修订、审查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10

①未公布现行有效的制度清单,不得分。

②未按要求及时修订有关规程和规章制度,扣2分/项。

③未按规定履行规程、规章制度审批手续,扣2分/项。

5.4.5

文件和档案

管理

严格执行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规章制度、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有效性。

建立主要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动、检查的安全记录档案,并加强对安全记录的有效管理。

安全记录至少包括:

班长日志、巡检记录、检修记录、不安全事件记录、事故调查报告、安全生产通报、安全日活动记录、安全会议记录、安全检查记录等。

10

①未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没有按制度执行不得分。

②未按规定做好安全台账、记录,每缺少一项或一次扣2分。

③安全台账、记录内容不全面或不具体,每项扣1分。

5.5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检查人陪同人员

检查项5应得分80实得分查评项数16不合格项数

序号

项目

内容

应得分

评分标准

评审方法

实得分

实际情况

整改措施

5.5.1

教育培训管理

明确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或专责人,按规定及岗位需要,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

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10

①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或专责人不明确,扣3分。

②没有教育培训计划,未建立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档案,扣3分。

③没有培训培训效果评估报告,扣2分。

5.5.2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10

①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要求进行培训或取证,扣3分。

②培训学时不符合规定,扣2分/人。

5.5.3

操作岗位人员教育培训

每年对生产岗位人员进行生产技能培训、安全教育和安全规程考试,使其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触电急救及心肺复苏法,并确认其能力符合岗位要求。

其中,班组长的安全培训应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须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并公布。

新入厂员工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危险性较大的岗位人员应熟悉与工作有关的氧气、氢气、氯气、乙炔、六氟化硫、酸、碱、油等危险介质的物理、化学特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

生产岗位人员转岗、离岗三个月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车间和班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取得有效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0

①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未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并公布的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取证上岗的,不得分。

②现场作业人员未按要求进行安全生产规程考试或考核不合格仍进行作业,扣1分/人。

③新入厂人员未进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的,扣1分/人。

④现场作业人员不会紧急救护法的,扣1分/人。

⑤相关人员不会使用防毒、防窒息等用品的,扣1分/人。

5.5.4

其他人员

教育培训

企业应对相关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现场有关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并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

企业应对参观、学习等外来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和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告知,并做好相关监护工作。

10

①未对相关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扣1分/人;承包方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进入生产现场,扣1分/人;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扣1分/次。

②未对外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告知的,扣1分/人;临时用工上岗前未进行培训,未经考试合格,扣2分。

5.5.5

安全文化建设

企业应制定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规划纲要,重视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营造安全文化氛围,形成企业安全价值观,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企业应采取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引导从业人员安全态度和安全行为,形成全体员工所认同、共同遵守、带有本单位特点的安全价值观,实现法律和政府监管要求之上的安全自我约束,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高。

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日活动,学习国家、上级单位、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和规定以及本岗位安全生产知识,交流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分析本岗位安全生产风险和预防措施。

严格班前、班后会。

班前会要结合工作任务、设备及系统运行方式做好危险点分析,布置安全措施,讲解安全注意事项。

工作结束应及时总结当班工作情况,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30

企业未开展安全文化活动,不得分。

安全文化未纳入企业文化建设扣5分;无企业安全理念扣3分;生产部门、班组未逐级制定相应的安全文化建设实施方案并开展活动,每项扣1分。

②未制定“反违章”制度或活动方案,扣5分;每月未进行活动分析,扣2分;现场发现违章扣3分/次。

③安全日活动内容不充实,无针对性,或记录不全,扣3分。

企业和车间领导、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参加班组安全日活动,扣1分/次。

④未组织班前、班后会,扣2分/次。

会议内容不充实,未能正常召开,无记录,有一项不符合扣3分。

5.8隐患排查和治理

检查人陪同人员

检查项4应得分60实得分查评项数13不合格项数

序号

项目

内容

应得分

评分标准

评审方法

实得分

实际情况

整改措施

5.8.1

隐患管理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界定隐患分级、分类标准,明确“查找-评估-报告-治理(控制)-验收-销号”的闭环管理流程。

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按要求及时报送电力监管机构。

统计分析表应当由主要负责人签字。

15

①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得分;

②制度内容有缺失,扣2分;

③未定期进行统计分析,未按要求及时报送电力监管机构,统计分析表未由主要负责人签字,扣2分/项。

5.8.2

隐患排查

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和排查方法,落实责任人,结合安全检查、安全性评价工作,积极开展隐患排查工作。

对排查出的隐患要确定等级并登记建档。

隐患排查要做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涵盖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各个环节。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人员,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15

①未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方案,未开展隐患排查工作,有上述任一项,不得分。

②未定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活动,扣3分。

隐患排查方案内容有缺失,扣2分。

隐患排查方案执行不到位,扣2分。

未对排查出的隐患确定等级并登记建档,扣3分。

5.8.3

隐患治理

排查出的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

短时间内无法消除的隐患要制定整改措施、确定责任人、落实资金、明确时限和编制预案,做到安全措施到位、安全保障到位、强制执行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加强重大安全隐患监控,在治理前要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切实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20

①未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整改,不得分。

②整改工作未实施闭环管理,扣1分/项。

5.8.4

监督检查

企业要加强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隐患排查治理后要对治理效果进行验证和评估。

10

①对重大隐患未实行挂牌督办,不得分。

②对隐患排查治理过程未进行监督检查,扣5分。

未对治理效果进行验证和评估,扣2分。

 

5.9重大危险源监控

检查人陪同人员

检查项3应得分40实得分查评项数2不合格项数

序号

项目

内容

应得分

评分标准

评审方法

实得分

实际情况

整改措施

5.9.1

辨识与评估

企业应组织对生产系统和作业活动中的各种危险、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后果进行全面辨识。

企业应对使用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以及设备、系统技术改造可能产生的后果进行危害辨识。

企业应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等国家标准,开展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估,建立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和相关管理制度。

15

①未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不得分;未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扣5分。

②未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估,扣5分。

 

5.11应急救援

检查人陪同人员

检查项8应得分60实得分查评项数19不合格项数

序号

项目

内容

应得分

评分标准

评审方法

实得分

实际情况

整改措施

5.11.1

应急管理

与投入

加强应急规章体系建设,完善应急管理规章制度,规范应急管理和信息发布等各项工作。

建立应急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妥善安排应急管理经费,确保电力应急管理和应急体系建设顺利实施。

5

①未建立应急法规体系,未建立应急资金投入保障机制,无规章制度,不得分。

②应急管理和信息发布不规范,扣3分。

5.11.2

应急机构

和队伍

建立健全行政领导负责制的应急工作体系,成立应急领导小组以及相应工作机构,明确应急工作职责和分工,并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加强专业化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和专家队伍建设。

企业应取得社会应急支援,必要时可与当地驻军、医院、消防队伍签订应急支援协议。

5

①未建立应急工作体系,不得分。

②未建立应急抢险救援队伍,扣3分。

③未签订应急支援协议,扣2分。

5.11.3

应急预案

结合自身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实际情况,按照《电力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和《电力企业现场处置方案编制导则(试行)》要求,制定完善本单位应急预案(包括但不仅限于附录B)。

加强应急预案动态管理,建立预案备案、评审制度,根据评审结果和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

应急预案应当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预案修订结果应当详细记录。

10

①未建立预案备案、评审制度,未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不得分。

②对照附录B,应急预案缺项的,扣1分/项。

③未落实预案备案、评审制度,扣2分。

④未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扣2分。

5.11.4

应急设施、

装备、物资

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建立与有关部门互联互通的应急平台体系和移动应急平台。

按国家有关标准配备卫星通信、数字集群、短波电台等无线通信设备,并根据需要配备保密通信设备。

加强应急物资和装备的维护管理,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补充及紧急调拨、配送体系。

10

①未按要求配备无线通信设备,扣5分。

②应急平台、应急物资和装备的维护管理不满足要求,扣5分。

5.11.5

应急培训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培训。

电力企业应定期开展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应急管理能力培训以及重点岗位员工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5

①未按要求组织培训不得分。

②未按要求组织进行应急管理能力培训,扣2分。

③未按要求组织重点岗位员工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扣3分。

5.11.6

应急演练

对应急演练活动进行3-5年的整体规划,制定具体的年度应急演练工作计划,在5年内全部演练完毕。

按照《电力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导则》要求,开展实战演练(包括程序性和检验性演练)和桌面演练等应急演练,并适时开展联合应急演练。

10

①未制定规划,未进行演练不得分。

②规划内容和演练工作不符合要求,缺少演练记录,扣1分/项。

5.11.7

监测预警

加强电力设备设施运行情况和各类外部因素的监测和预警。

建立与气象、水利、林业、地震等部门沟通联系,及时获取各类应急信息。

建立预警信息快速发布机制,采用多种有效途径和手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5

①未建立预警信息快速发布机制不得分。

②应急信息的获取和发布渠道不畅通,扣2分。

5.11.8

应急响应与

事故救援

按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确定应急响应原则和标准。

针对不同级别的响应,做好应急启动、应急指挥、应急处置和现场救援、应急资源调配等应急响应工作。

当突发事件得以控制,可能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应急指挥部可批准应急结束。

明确应急结束后,要做好突发事件后果的影响消除、生产秩序恢复、污染物处理、善后理赔、应急能力评估、对应急预案的评价和改进等后期处置工作。

10

未确定应急响应分级原则和标准,发生突发事件后未按要求进行响应和救援,不得分。

5.12信息报送和事故调查处理

检查人陪同人员

检查项3应得分40实得分查评项数6不合格项数

序号

项目

内容

应得分

评分标准

评审方法

实得分

实际情况

整改措施

5.12.1

信息报送

建立电力安全生产和电力安全突发事件等电力安全信息管理制度,落实信息报送责任人。

按规定向有关单位和电力监管机构报送电力安全信息,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应做到准确、及时和完整。

15

①未建立电力安全信息管理制度,未按规定报送电力安全信息,有上述任一项,不得分。

②未落实信息报送责任人,信息报送工作有缺失,扣2分/项。

5.12.2

事故报告

电力企业发生事故后,应按规定及时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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