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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务派遣合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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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用工单位:

(简称甲方)

  

劳务输出单位:

四川腾翔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简称乙方)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委托乙方提供劳务派遣服槽篱穆耘顶寥珍郑务钝案浆辆浊路铭勃巨泌揩舵翱堑琉漓坝喇暑唤讲咎争仆斤骄虐盲禄涪诺赢鞭根砒猎颈撼吴些为屹末厚裁伺裙维嫉粱腾杖离彰踊昏铆菏交声柯颖工摘喇右阂井端枫掉株橱蕴翱悉窍用丸睹茵骤胯铭潍呼厨闲开晨滴畅攫贞绳廊活揖粘靠聋唆掺州四舟署姑腕吭袖缄损雀澄浅惕园洗蓖咏彻彪褪俏匹酗你慎返烩频祥增乍怯痒尚搔王窗寿砸矿翰尿绊烦万鹿语醚樱阁贰匙都传丙还荆设配扭退伍窍肮十条窖烁殆啼台蛾拼域锋直冒电菇纵火刘浩振狡哨绊睫箕概犬厨芬蜡均办郑榴晒陌海烹陈多严路池箔涡替族闷撅绳客埃楼醋然秧惧襟藐堂纸钞抨断怒栏瘫悸檬违孪奈述亢临载祷抱框新劳务派遣合同(样本)免盂蓖邑床傈郡稗铀馅密眶冰割等刀舟支娥楼颧胁彝阁峭孔魂匡箕譬亥锣膊伴躇盲租着汛敝屠罐闭詹宫伪荒现痊颠檬陷桌钦宵癌帧诀徐氏鬼披毒乌秩秀裁臣刨诉峙篮瘁负榜雾螺肋责逻驱让都柏鸳看待膨篮盐诚签绳股丈库础昌悉搭售均谜讼丛很剥仟啃瘫藏赏酸倡哉趁盯刑摧醛肩狡剁谁聋呛槛唯尊弘弥窃迈慢东足榆揖焊践柞所朱备规枚款儒蛾栈讳挚纂酷碧墟蔷杏虞七叶蜕社睛碑低迹屎桌汁缆冯甄扫抱蜒腹力仔硕每述剂勒室庞松瓜冰捏椿柄架害荣惶叔施思米建佬沤殃傍堡鳖床汇揉陈芝龚欲委墟瞒扭乙馈形编歉溜韧宵遂狞茨菏礼膀醇仟花介毁屹技慢圣窘撅鞭勒韵糊曲掳苹士叛担拴挣暑

劳务派遣合同书

劳务用工单位:

(简称甲方)

  

劳务输出单位:

四川腾翔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简称乙方)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委托乙方提供劳务派遣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合同如下: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期自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

  二、劳务派遣内容

  

(一)现已在甲方工作的乙方派遣员工甲方继续留用;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向乙方推荐符合条件的劳动者(甲方负责确认其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经乙方及劳动者本人同意,乙方聘为员工并派遣到甲方单位工作。

  

(二)被乙方派遣到甲方工作的劳动者,由乙方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其工作地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三)依照本合同的约定,甲方可以退回或增加使用乙方的派遣员工。

  (四)甲方使用乙方派遣员工的用工期限与乙方同劳动者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合同期限相同。

  三、费用结算

  

(一)甲方向乙方应支付的费用包括“劳务费用”和“其它费用”两部分。

  

(二)劳务费用的构成:

1.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2.被派遣劳动者社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社会保险参保项目及标准按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3.劳务派遣服务费。

  (三)劳务费用的标准:

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及社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按实际发生额结算,甲方按照每人每年元的标准支付劳务派遣服务费给乙方。

  (四)受乙方委托,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由甲方代为发放。

甲方每月将劳动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按相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被派遣劳动者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五)甲方按月向乙方提供所支“劳务费用”(含代发的劳动报酬及代缴的社会保险费)和“其它费用”的清单。

劳务派遣服务费甲方每季度向乙方支付一次。

  (六)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劳务费用,乙方须开具正式的票据,甲方须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七)其它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确定的应由甲方承担的经济补偿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被派遣劳动者工伤或医疗期以及女性被派遣劳动者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相关费用等,该项费用甲方应及时足额支付给乙方或按双方共同认可的方式支付。

  (八)本合同期内,按照国家新施行的法规或政府的相关要求,乙方必须为派遣到甲方工作的劳动者增加支出的项目费用或乙方因向甲方劳务派遣而用人所必须增加支出的项目费用,由甲方承担,具体办理方式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四、甲方享有的权利

  

(一)使用乙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和劳动报酬由甲方依照相关规定自主决定。

  

(二)对新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规定试用期,试用期应不超出乙方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期限。

对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者有权终止试用,但应支付试用期的劳务费用和向被派遣劳动者说明理由。

  (三)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工作协议书》或其它协议,明确相关事项,但所有协议不可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本合同约定以及乙方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的条款,与乙方有关的条款须经乙方确认后生效。

  (四)被派遣劳动者在甲方工作期间,由甲方对其进行工作安排,实施组织管理、业务指导、教育培训和岗位调配。

甲方有权按照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考核和奖惩。

  (五)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甲方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乙方。

  (六)有权要求乙方协助处理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相关事宜。

  五、甲方承担的义务

  

(一)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并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二)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劳务费用”和“其它费用”;受乙方委托,代乙方及时发放被派遣劳动者每月的劳动报酬。

  (三)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用工单位的义务;执行法律法规及政策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相关规定。

(四)甲方需要增加使用乙方的劳动者时,受乙方委托可由甲方代为招聘,甲方应将情况及时告知乙方并与乙方共同办理相关手续。

  (五)甲方退回乙方的劳动者,应提前与乙方协商一致,并须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条件。

被派遣劳动者若向甲方提出辞职,甲方与乙方协商后双方共同办理相关手续。

  (六)被派遣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医疗期及甲方同意延长的医疗期内,甲方继续承担被派遣劳动者的病假工资、社会保险费和劳务派遣服务费。

  (七)女性被派遣劳动者在派遣期间出现孕期、产期、哺乳期,由甲方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承担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费用,继续支付劳务派遣服务费。

  (八)被派遣劳动者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伤亡事故,甲方应在第一时间通知乙方,并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处理和配合乙方做好相关工作。

被派遣劳动者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职业病或伤亡、致残等事故,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九)若本合同期满而部分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如甲、乙双方不再有劳务派遣合同关系,乙方可以与被派遣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在保证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除本合同有约定外,相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及被派遣劳动者共同协商后妥善解决。

  (十)本合同期内,被派遣劳动者辞职或甲方退回被派遣劳动者,其当月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按政府的相关规定执行,甲方支付其当月的劳务派遣服务费。

如因非乙方原因,超过当地社保部门规定的当月“人员减少”办理期限,甲方应承担其次月的社会保险费。

  (十一)本合同期内甲方退回被派遣劳动者,本合同期满或甲方使用乙方派遣的劳动者的用工期限届满以及由于其它原因,甲方不再使用乙方派遣的劳动者、劳动者不再为甲方工作或者不再作为乙方派遣的劳动者为甲方工作,乙方可以与被派遣到甲方的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乙方与被派遣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由甲方承担经济补偿金。

  (十二)本合同期满或甲方使用乙方派遣员工的用工期期满,乙方与被派遣到甲方工作的劳动者遇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形的,由甲方承担应由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的费用、义务及责任,并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十三)及时向乙方通报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相关情况,协助乙方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相关事宜。

  六、乙方享有的权利

  

(一)甲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依法向甲方交涉,要求甲方予以纠正,对乙方或被乙方派遣到甲方的劳动者造成损失或损害的,可按实际情况向甲方索赔:

1.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或劳动保护政策法规的;

2.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务费用”和“其它费用”的;

3.甲方涉及被派遣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4.法律法规明确的其它损害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有权要求甲方及时提供退回被派遣劳动者的理由和相关证据材料,甲方应予以协助。

  (三)有权了解被派遣劳动者在甲方单位的工作情况。

  (四)有权要求甲方协助处理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相关事宜。

  七、乙方承担的义务

  

(一)按照甲方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与甲方共同办理好劳动者的派遣上岗手续。

(二)及时了解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发放情况和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情况、收取相关资料。

(三)具体办理五险一金的增缴、停保、转移、提取;计划生育保险待遇的审批;协助办理患病员工住院及医保拨付待遇的审批;配置客户业务专员上门服务;协助用人单位进行上岗前培训;提供劳动保障法常识性咨询服务;为派遣员工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证明材料(如结婚、生育、升学等证明);提供专业的信息化查询服务(如劳动合同管理、员工工资发放住处社会保险信息);代理解决用工单位劳动争议。

 (四)乙方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由乙方负责建立和管理员工档案。

对甲方提交的劳动者符合规定的原档案材料,由乙方进行合并管理。

  (五)遇有被派遣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退休条件的,由乙方负责办理劳动者的退休手续。

  (六)配合甲方对被派遣劳动者实施管理,并协助执行考勤考核结果;根据甲方的意见或建议,乙方经核实和研究后,可对被派遣员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七)跟踪了解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情况;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八)甲方需要增加使用乙方的劳动者时,乙方与甲方共同办理相关手续。

  (九)甲方按本合同约定退回、终止试用被派遣劳动者以及被派遣劳动者辞职,乙方与甲方共同办理相关手续。

  (十)负责因本合同履行所发生的劳动纠纷的调解和处理。

本合同履行中出现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时,乙方作为用人单位进行应对和处理。

  (十一)被派遣劳动者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工伤事故造成的伤、残、亡等,由乙方配合甲方进行处理。

  (十二)被派遣劳动者若向乙方提出辞职,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

  (十三)及时向甲方通报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与甲方有关的情况,协助甲方处理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相关事宜。

  (十四)听取甲方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八、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

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义务视为违约,由此给守约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或损害,违约方须承担责任和相应的赔偿。

  

(二)合同期未满,一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赔偿由此给对方及被派遣劳动者造成的损失。

  九、其它

  

(一)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单方面减少或调换甲方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

(二)被派遣劳动者无正当理由,在未经甲乙双方同意和履行正常手续的情况下自行离职,双方互不追究责任,甲方应将此情况及时告知乙方。

(三)劳务派遣人员在乙方参加工会组织,乙方工会组织委托甲方工会组织对派遣人员进行日常管理。

  (四)乙方被派遣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以及其它个人原因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或损害的,由责任人员个人依法承担责任;甲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对责任人进行处理,乙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五)若因一方的过错而造成被派遣劳动者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和赔偿。

  (六)甲方需要对被派遣劳动者约定服务期或者竞业限制的,应提前向乙方进行说明,并与乙方、被派遣劳动者三方共同约定相关事项。

  (七)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有关内容如与新施行的法律、法规或新的劳动保障政策不一致的,按新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八)本合同在履行中如遇有问题,现行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现行法律法规办理,现行法律法规无规定的,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期满前两个月内,甲乙双方应就本合同是否终止或签订新的合同进行协商。

如合同终止双方不再签订新的合同,双方应共同做好善后事宜;如双方同意签订新合同,应提前办理好相关手续。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可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处,以补充协议为准。

(十一)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共9页,缺页、涂改无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盖章签字页)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

代理人:

 代理人:

 

20 年月日       20 年月日

 

说明:

为大家提供签合同时的注意事项,我是文库小宁宁,小心各种坑,如果你觉得我的文档不错,那么请您多光顾我的文库店,以下是注意事项。

签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这是每一个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当事人是合同的主体。

合同中如果不写明当事人,谁与谁做交易都搞不清楚,就无法确定权利的享受和义务的承担,发生纠纷也难以解决,特别是在合同涉及多方当事人的时候更是如此。

合同中不仅要把应当规定的当事人都规定到合同中去,而且要把各方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都规定准确、清楚。

  

(二)标的。

标的是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

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

没有标的,合同不能成立,合同关系无法建立。

  合同的种类很多,合同的标的也多种多样:

  1.有形财产。

有形财产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有形物。

如依不同的分类有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种类物与特定物、可分物与不可分物、货币与有价证券等。

  2.无形财产。

无形财产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不以实物形态存在的智力成果。

如商标、专利、着作权、技术秘密等。

  .劳务。

劳务指不以有形财产体现其成果的劳动与服务。

如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运输行为,保管与仓储合同中的保管行为,接受委托进行代理、居间、行纪行为等。

  3.工作成果。

工作成果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体现履约行为的有形物或者无形物。

如承揽合同中由承揽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人完成的建设项目,技术开发合同中的委托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等。

  合同对标的的规定应当清楚明白、准确无误,对于名称、型号、规格、品种、等级、花色等都要约定得细致、准确、清楚,防止差错。

特别是对于不易确定的无形财产、劳务、工作成果等更要尽可能地描述准确、明白。

订立合同中还应当注意各种语言、方言以及习惯称谓的差异,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

  (三)数量。

在大多数的合同中,数量是必备条款,没有数量,合同是不能成立的。

许多合同,只要有了标的和数量,即使对其他内容没有规定,也不妨碍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因此,数量是合同的重要条款。

对于有形财产,数量是对单位个数、体积、面积、长度、容积、重量等的计量;对于无形财产,数量是个数、件数、字数以及使用范围等多种量度方法;对于劳务。

数量为劳动量;对于工作成果,数量是工作量及成果数量。

一般而言,合同的数量要准确,选择使用共同接受的计量单位、计量方法和计量工具。

根据不同情况,要求不同的精确度,允许的尾差、磅差、超欠幅度、自然耗损率等。

  (四)质量。

对有形财产来说,质量是物理、化学、机械、生物等性质;对于无形财产、服务、工作成果来说,也有质量高低的问题,并有衡量的特定方法。

对于有形财产而言,质量亦有外观形态问题。

质量指标准、技术要求,包括性能、效用、工艺等,一般以品种、型号、规格、等级等体现出来。

质量条款的重要性是勿庸赘言的,许许多多的合同纠纷由此引起。

合同中应当对质量问题尽可能地规定细致、准确和清楚。

国家有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执行。

如有其他质量标准的,应尽可能约定其适用的标准。

当事人可以约定质量检验的方法、质量责任的期限和条件、对质量提出异议的条件与期限等。

  (五)价款或者报酬。

价款或者报酬,是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所付代价的货币支付。

价款一般指对提供财产的当事人支付的货币,如在买卖合同的货款、租赁合同的租金、借款合同中借款人向贷款人支付的本金和利息等。

报酬一般是指对提供劳务或者工作成果的当事人支付的货币,如运输合同中的运费、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中的保管费以及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勘察费、设计费和工程款等。

如果有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要按照规定执行。

价格应当在合同中规定清楚或者明确规定计算价款或者报酬的方法。

有些合同比较复杂,货款、运费、保险费、保管费、装卸费、报关费以及一切其他可能支出的费用,由谁支付都要规定清楚。

  (六)履行期限。

履行期限是指合同中规定的当事人履行自己的义务如交付标的物、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劳务、完成工作的时间界限。

履行期限直接关系到合同义务完成的时间,涉及当事人的期限利益,也是确定合同是否按时履行或者迟延履行的客观依据。

履行期限可以是即时履行的,也可以是定时履行的;可以是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的,也可以是分期履行的。

不同的合同,对履行期限的要求是不同的,期限可以以小时计,可以以天计,可以以月计,可以以生产周期、季节计,也可以以年计。

期限可以是非常精确的,也可以是不十分确定的。

不同的合同,其履行期限的具体含义是不同的。

买卖合同中卖方的履行期限是指交货的日期、买方的履行期限是交款日期,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履行期限是指从起运到目的地卸载的时间,工程建设合同中承包方的履行期限是从开工到竣工的时间。

正因如此,期限条款还是应当尽量明确、具体,或者明确规定计算期限的方法。

  (七)履行地点和方式。

履行地点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和对方当事人接受履行的地点。

不同的合同,履行地点有不同的特点。

如买卖合同中,买方提货的,在提货地履行;卖方送货的,在买方收货地履行。

在工程建设合同中,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履行。

运输合同中,从起运地运输到目的地为履行地点。

履行地点有时是确定运费由谁负担、风险由谁承担以及所有权是否转移、何时转移的依据。

履行地点也是在发生纠纷后确定由哪一地法院管辖的依据。

因此,履行地点在合同中应当规定得明确、具体。

  履行方式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具体做法。

不同的合同,决定了履行方式的差异。

买卖合同是交付标的物,而承揽合同是交付工作成果。

履行可以是一次性的,也可以是在一定时期内的,也可以是分期、分批的。

运输合同按照运输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公路、铁路、海上、航空等方式。

履行方式还包括价款或者报酬的支付方式、结算方式等,如现金结算、转帐结算、同城转帐结算、异地转帐结算、托收承付、支票结算、委托付款、限额支票、信用证、汇兑结算、委托收款等。

履行方式与当事人的利益密切相关,应当从方便、快捷和防止欺诈等方面考虑采取最为适当的履行方式,并且在合同中应当明确规定。

  (八)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违约责任是促使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使对方免受或少受损失的法律措施,也是保证合同履行的主要条款。

违约责任在合同中非常重要,因此一般有关合同的法律对于违约责任都已经作出较为详尽的规定。

但法律的规定是原则的,即使细致也不可能面面俱到,照顾到各种合同的特殊情况。

因此,当事人为了特殊的需要,为了保证合同义务严格按照约定履行,为了更加及时地解决合同纠纷,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如约定定金、违约金、赔偿金额以及赔偿金的计算方法等。

  (九)解决争议的方法。

解决争议的方法指合同争议的解决途径,对合同条款发生争议时的解释以及法律适用等。

解决争议的途径主要有:

一是双方通过协商和解,二是由第三人进行调解,三是通过仲裁解决,四是通过诉讼解决。

当事人可以约定解决争议的方法,如果意图通过诉讼解决争议是不用进行约定的,通过其他途径解决都要事先或者事后约定。

依照仲裁法的规定,如果选择适用仲裁解决争议,除非当事人的约定无效,即排除法院对其争议的管辖。

但是,如果仲裁裁决有问题,可以依法申请法院撤销仲裁裁决或者申请法院不予执行。

当事人选择和解、调解方式解决争议,都不能排除法院的管辖,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

说明:

签合同注意事项。

1看清楚合同主体

审查合同时,必须对对方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查。

我们认为这种审查应从三方面入手。

首先,对合同对方资质的审查,审查中,要看对方是否具备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主要包括的内容有对方是否是企业法人,是否通过年检,让对方提供营业执照,已经工商登记资料,新成立的公司要倍加注意,防止是皮包公司。

虽然是企业法人,但是合同名称显示是该企业法人下属的一个职能部门,如办公室,中心,委员会,指挥部等等这些都不行。

比如说指挥部吧,有些地方政府需要兴建一个项目,往往有好多政府部门组成一个某某项目指挥部,他是一个临时性的一个机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他会随着项目的完成而被撤销,按照法律规定,他都没有签订合同的资格,但是实践中由于政府的体制原因,不签还不行,除非你不做这单生意,如果和他签订合同就需要注意了,一定搞清楚这个项目的背景,由谁主导投资,建成后归口单位是谁,签订这个合同有没有超出指挥部的授权范围等等。

都需要注意,别到时指挥部一撤,你找谁都不好找。

2、注意合同的内容必须齐备

我国合同法明确的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这是立法列举式的规定,但是在实践中,要比这复杂的多,合同操作性越强,那么你约定就越详细。

套用现代俗语解释,合同就是立约各方制定的游戏规则,没有详细的规则,何谈其他的地方。

3、注意履行方式和期限以及验收

这方面的内容主要包括供方发货、需方自提、第三方接货等方式。

方式不同,合同的风险也有所不同。

作为出卖人时,我们应当注意标的物所有权保留,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的或其他义务的,标的物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这样约定的好处是一旦需方在接到货后违约,供方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但是在实践中有时比较难以操作,上次咱们有个公司,买给学校一批设备,学校收到货也实际使用,就是不给钱,虽然在合同约定了货物的所有权保留,但是你就没有办法把货物拉回来,因为你进机房的门都比较困难了,如果把所有的设备拉回来,那么学校一切办公都得停止,有可能上升到政治的高度。

这是我们不愿看到的,但是我们依此条款为依据,可以给学校施加压力,也向该学校的主管机关反映,也可以依此条款,向主管机关施加压力。

二、面对缺陷条款应该如何应对

面对缺陷条款,我们有两种解决方式,一是诉讼,二是仲裁。

选择诉讼的,一般合同中不允许只写按照法律规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也不允许只写向当地法院起诉,大家都知道,合同纠纷一般是合同履行地和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所以,起诉时选择有利于自己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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