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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治制度史

•一、课程说明

1、制度、政治制度与政治制度史

⑴制度(institution,system)

制度是组织人类共同生活、规范和约束人们行为的一系列规则。

诺斯(DouglassC. North):

“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地说,它们是为决定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

制度构造了人们在政治、社会和经济方面发生交换的激励结构,制度变迁则决定了社会演进的方式,因此,它是理解历史变迁的关键。

”(诺斯:

《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第1页。

⑵政治制度

政治制度是组织和安排政治生活、规范人们政治行为的规则。

其功能在于约束个体行为、解决社会冲突、维持政治共同体的存在。

政治制度就是人们从事政治活动时的游戏规则。

⑶政治制度史

是历史学和政治学的交叉学科。

政治制度史研究国家的组织结构与运行模式,政治制度变迁的过程与内在理路。

2、为什么学习中国政治制度史

学习古代政治制度有助于我们清醒地把握传统中国留给当代的制度遗产。

只有在制度演化的历史中,才能更好地理解现在、把握未来。

3、中国政治制度史的研究方法

微观考证:

王仲荦《北周六典》

宏观分析:

金观涛刘青峰《兴盛与危机》

中层理论:

阎步克《士大夫政治演生史稿》

一、中国的“封建时代”

1、从部落联盟(or酋邦)到封建国家

黄帝时期

尧时期

禅让制

舜时期

司空(水土工程);稷(农业);共工(手工业);虞(林牧渔猎);司徒(教化);士(刑狱);秩宗(祭祀);典乐(典礼音乐);纳言(宣示王命,下情上达)

2、何为封建

封土建国

一种分封的政治制度。

古代君主把爵位、土地及其上的人民分赐亲戚或功臣,使之在该区域内建立邦国。

3、中西语境下的“封建社会”

封建(feudalism)原意为西欧中世纪分封式的世俗君主制和封建主与农奴共存的社会制度。

领主、封臣(附庸)和采邑。

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体系中,“封建社会”(feudalsociety)是五种社会形态之一。

封建社会在中国的革命话语下则指代了自战国至明清两千年间以地主-农民为主要阶级关系的社会形态。

欧洲社会史分期在中国的水土不服!

二、向封建时代的过渡:

1、王位世袭

•以父死子继为主,兄终弟及为辅。

•王往往兼任军事领袖和宗教领袖。

•夏人尚鬼。

2、分土封侯

内服与外服

同族方国与异族方国

3、职官设置

太史(历法)、大理(刑狱)、牧正(畜牧)、庖正(膳食)、车正(车服)、工正(百工)。

存在世代掌管某些工作的家族。

三、封建制的确立:

1、王族宗法制

王位继承多遵从嫡长原则,偶有兄终弟及现象。

王族和同姓诸侯间形成大宗、小宗的树根状的宗法血缘网络。

2、分封制度

同姓诸侯与异姓诸侯;方伯

商王集政权、军权、神权于一身,称“天子”、“予一人”,在内服区域拥有较大的专制权力。

3、商代官制

(1)行政管理类:

(2)宗教事务类

巫,史

(3)军事类

师、射、戊

武丁中兴

武丁:

前1250年—前1192年在位

第23位商王。

任何(制度)变革总有所因承接续,绝非一穷二白起高楼。

即便是“汤、武革命”,也仍是“殷因于夏礼”,“周因于殷礼”。

——李泽厚

四、封建制的鼎盛:

1、严整的宗法制度

族人尊奉宗主,小宗尊奉大宗;与“礼”结合。

政权组织与亲族组织合一,基层政权分配于血缘关系。

2、分封制度

包茅裂土仪式

朝觐盟会制度

周代封建制与

欧洲封建制的

同异

3、世卿世禄的官制

(1)辅弼重臣:

太师、太傅、太保

(2)政务和事务管理类:

太史寮(负责宗教礼仪和文书档案):

太史、史、太祝,司卜等。

卿事寮(负责政治、行政、军事事务):

司徒、司空、司马——三有司。

世卿世禄制

《周礼》:

政府组织的乌托邦

三礼:

《周礼》、《礼记》、《仪礼》

西汉时,河间献王刘德得之于山岩屋壁之中,号称“周公遗典”,被尊为儒家经典。

其实是一部彻头彻尾的伪作,但对后世影响很大。

以官为纲:

“设官分职,以为民极”

六官系统:

天官冢宰(吏),地官司徒(户),

春官宗伯(礼),夏官司马(兵),

秋官司寇(刑),冬官司空(工)?

五、从“协和万邦”到“海内一统”

三代封建制度的“协和万邦”;

春秋时期的“礼崩乐坏”;

战国时期的制度转型与社会变迁;

中央集权与编户齐民;

秦帝国的“海内一统”!

一、皇帝的称谓1、从“后”到“皇帝”

(1)皇帝称谓的由来

(2)围绕皇帝的专称

皇帝自称“朕”、“寡人”、“孤”;

被称为“陛下”、“今上”、“圣上”;

皇帝到某地称“幸”;

皇帝使用的物品叫“御”;

皇帝的文书称“诏”、“制”、

“敕”、“谕旨”、“诰”等。

(3)体现皇权威严的礼仪制度

制度的秘密:

仪式的功效

2、年号

汉武帝时,年号制度正式建立。

新君即位一般要“改元”,国有大事也会改元。

皇帝可有多个年号,也可只用一个年号。

年号一般两个字,也有三字、四字、甚至六字者,如王莽的“始建国”,宋太宗的“太平兴国”,西夏的“天授礼法延祚”。

中华民国废除年号纪年,改用民国纪年。

年号制度也传入日本、韩国、越南。

3、谥号

谥号是人死后按其生平事迹评定褒贬所给予的称号。

殷商始有,西周已在贵族中普遍流行。

秦始皇废除了皇帝谥号。

西汉时恢复,规定皇帝谥号由礼官议定呈新皇帝裁定,成为一项国家制度,沿袭下来。

谥号来自于谥法。

谥法规定了若干个有固定涵义的字:

褒扬的如文、武、景、烈、昭、穆等;批评的如灵、炀(好内怠政,外内从乱)、厉(暴慢无亲、杀戮无辜)等;同情的如哀、怀、愍、悼等。

4、庙号

君主死后在太庙立室奉祀时另立的名号,一般都带祖、宗字样。

“祖有功而宗有德”

庙号选字不遵照谥法,但也有褒贬之义。

皇帝称谓举例:

谥号合天弘运文武睿哲恭俭宽裕孝敬诚信功德大成仁皇帝,讳玄晔,年号康熙,庙号圣祖,陵号景陵。

5、避讳

年号、谥号、庙号都可作皇帝的代称,皇帝的名字要避讳。

遇到与皇帝名字读音一样的字要用另外一个字代替。

书写上有缺笔法和空字法。

云梦睡虎地竹简:

凡“正”字都作“端”。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断定《商君书·更法》非商鞅所作:

“如为平日所著,则必在孝公之世,又安得称孝公之谥?

二、皇帝的权力

1、皇权的专制趋势

其一,皇帝的权力是无限的、绝对的,无所不包,凌驾于一切臣民之上。

其二,皇帝不仅是政治权威,还是天下人的最高家长、意识形态领袖和道德楷模。

其三,尊君卑臣的身份格局。

《三国演义》:

“三个代表三个梦”

中国传统社会民间百姓对政治的三个梦想:

圣君梦,清官梦,侠客梦。

2、皇权的限制

(1)帝王教育:

经筵制度

(2)谏议制度:

“文死谏,武死战”

(3)官僚制度(相权与士大夫阶层)

官僚机器有一定的自主性和惯性,有自己的办事机制与规则,皇权不一定能够将其完全破坏或绕开。

(4)贵族力量

贵族政治的意义

(5)神权制约

董仲舒的天人感应理论:

3、皇权的行使

(1)皇帝行使权力的凭证

玺:

“天子之所佩曰玺,臣下之所佩曰印。

无玺书则九重之号令不能达之于四海;无印章则有司之文移不能行之于所属。

”(《文献通考》卷一一五《王礼考十·圭璧符节玺印》)

符:

“符,信也。

汉制以竹,长六寸,分而相合。

”(《说文解字》)

节:

“节犹信也,行者所执之信。

”(郑玄)

(2)文书制度

下行文书:

历代名称与种类各不同,秦有“制”和“诏”,汉有策书、制书、诏书、戒书等。

上行文书:

有章、表、书、奏、状、疏、议、封事、启等,内容和格式各不同。

(3)沟通与决策

朝会制度:

大朝会,朔望朝,常朝。

(4)仪式性皇权

视学、巡幸、大阅、祭祀等。

4、人君南面之术

三、皇位继承制度

1、立储制度

太子预立制度

立储原则:

“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2、东宫制度

詹事府

3、继位方式

旧君退位做太上皇(内禅)

新君即位于大行皇帝灵前

皇权交接中的血雨腥风

汉武帝:

巫蛊之祸

唐太宗:

玄武门之变

宋太宗:

斧声烛影

明成祖:

靖难之役

明英宗:

夺门复辟

秘密立储制

从绝对权力到立宪政治

改朝换代:

“愿生生世世再不生帝王家”

“是故明乎为君之职分,则唐、虞之世,人人能让,许由、务光非绝尘也;不明乎为君四、皇权的畸变

1、权臣辅政

2、女主与外戚专权

3、宦官专权

五、皇帝制度的终结

宣统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1912年2月12日),清廷颁布《退位诏书》。

民国政府通过《关于大清皇帝辞位之后优待之条件》、

《关于清皇族优待之条件》、

《关于满蒙回藏各族待遇之条件》。

对皇帝制度的评价

使我数千年历史以脓血充塞者谁乎?

专制政体也。

使我数万里土地为虎狼窟穴者谁乎?

专制政体也。

使我数百兆人民向地狱过活者谁乎?

专制政体也。

(梁启超《拟讨专制政体檄》)

钱穆:

谈者好以专制政体为中国政治诟病,不知中国自秦以来,立国规模,广土众民,乃非一姓一家之力所能专制。

马克思:

君主政体的原则总的说来就是轻视人、蔑视人,使人不成其为人。

恩格斯:

在普遍混乱状态下,王权是进步因素。

 

秦汉中央政制:

三公九卿制

秦代中央政制

一.三公:

丞相、御史大夫、太尉

1.丞相

a..丞起源于封建时代的宰,替天子诸侯及一切贵族公卿管家的都称宰。

到了秦代统一全国,化家为国,一切贵族廷都下,只有一个家却变成了国家,于是他家里的家宰,也就变成了国家政治领袖,是皇帝的副官,故丞相也就是宰相。

b.相另一外起源于封建时代相,专出外作官,也是诸侯朝聘宴享时辅导行礼的官。

相因职掌重要,受国君亲任,有时会预闻国家的政事,于是渐由相礼仪的官变为总理国政的官。

c.秦国丞相始置于秦悼武王二年(309B.C.)并分为左右,昭襄王三十二年(275B.C.)曾以魏冉为相国,名义较丞相更为尊崇。

秦王政时,吕不韦也曾受过这种殊荣,至二世时李斯被杀,赵高以宦官拜为丞相,称中丞相。

d.秦统一后,皇帝是国家的唯一领袖,是国家的元首,象征国家的统一,丞相是政府的领袖,负责政治上一切实际的责任,实际政权不在皇室而在丞相。

丞相有总领百官奏事,总理地方上计考课,封驳谏诤,任官署吏以及主持朝议的权力。

2.御史大夫

a.御史原是君主近臣,本同记事之职,战国时益为君主所亲信,用以监察百官,为人主耳目,渐至变成纠弹官邪的官。

b.御史大夫的地位次于丞相,职掌辅助丞相监察百官。

c.御史大夫下有御史中丞,驻在皇宫,皇室的一切事,都归御史中丞管。

如皇帝有事,交代御史中丞报告丞史大夫,再转报宰相。

3.太尉

a.太尉起源于战国时的尉,是封建制度破坏后继贵族而掌兵事的官。

他们最初只是君主的侍卫,其后渐变为国家的武官。

b.秦时太尉掌理全国军事,也就是皇帝的最高军事参谋,其本身不能发兵领兵,须有皇帝的符节命令始得行使职权。

除军事外,不得预闻其他政事。

二.九卿

1.奉常:

掌宗庙礼仪祭祀。

2.郎中令:

掌宫殿门,户并统领在殿中侍卫的诸郎官。

3.卫尉:

掌宫门屯卫兵,是一个武职,相当于皇帝的卫兵司令。

4.廷尉:

掌刑法。

5.治粟内史:

掌国家粮谷财货,即管国家财政。

6.少府:

掌山海池泽税收,以供奉皇室,即是管皇室经济。

7.太仆:

掌皇室舆马。

8.典客:

掌归义蛮夷,相当于外交部。

9.宗正:

掌宗室事务,即掌管皇帝的家族,包括其同姓本家及异姓亲戚。

三.评价:

1.秦代一切官僚都由皇帝任免或调动,食国家俸禄,按时考课,职位不世袭,流动升降极为灵活。

2.这样构成了严密的中央统治体系开后世二千年中央官制之先河,秦代中央乃至地方官吏全由政府选拔贤才任用,在政治上更无世袭特权存在,整个中国于是只有一个中央政府。

汉代中央政制

一.三公:

丞相、太尉、御史大夫

1.丞相(司徒、大司徒)

a.秩万石,为政府中最高秩。

高祖即位后以萧何为丞相,末年改丞相为相国,仍以萧何任之。

b.惠帝时,曹参继任相国,曹参死,汉改相国为左右丞相,以右丞相居先。

c.文帝二年,改置丞相一人,甚后至哀帝时,丞相改名为大司徒。

东汉时,称大司徒或司徒。

d.丞相府下有十五曹:

名称

职责

名称

职责

1

西曹

百官奏事

2

东曹

郡国事务

3

户曹

户口农桑

4

奏曹

处理奏章

5

词曹

官司诉讼

6

法曹

交通邮驿

7

尉曹

运输囚犯

8

贼曹

治安捕盗

9

决曹

判决刑罪

10

兵曹

兵役战争

11

金曹

货币盐铁

12

仓曹

谷米仓务

13

黄曹

簿录文书

14

集曹

地方计簿

15

侍曹

政令通传

e.由各曹职掌可见,西汉初丞相职权之大,管事范围大抵包括全国大小事务,故学者严耕望谓秦汉时代乃「丞相集权制」,实有其道理。

2.御史大夫(司空、大司空)

a.汉代御史大夫的权力很大,皇帝诏书先下御史大夫,然后转给丞相,丞相上书也由他转达,显然对丞相具有监视与制衡的作用。

b.御史大夫一职,多用皇帝的亲信出任,因此其权力有时超过丞相,像景帝时的晁错,武帝时的张汤,赵禹等。

c.御史大夫秩中二千石,成帝末更名为大司空,秩同丞相,哀帝时,一度复旧名,但不久又称大司空。

3.太尉(司马、大司马)

a.汉时太尉不能如秦时一样掌全国之武事,发兵权掌于君主和丞相,但地位甚尊,与丞相等同,秩万石,但因实权不大,故时置时废。

b.武帝建元二年,废太尉,元狩四年改置大司马,但为一虚衔,用以加在将军上。

c.东汉时,司马与太尉官职常更迭互置,但不外乎总理军政或充当皇帝的军事顾问。

d.汉代的武官,以「将军」为主,如文帝时宋昌为卫将军,武帝以后,将军多加「大」字,如霍光;或加「骠骑」之封号,如霍去病。

将军是真正握有军权者。

二.九卿(二千石):

1.九卿官秩二千石,是管理皇室和中央政府的事务,其名称和职掌是由秦演变而来:

秦时名称

汉时名称

职掌

奉常

太常

管宗庙、祭祀、礼仪、天象、医药、教育,下有史令、太祝令、太乐令、太卜令。

郎中令

光禄勋

掌宫殿门户,统领宫殿中的诸郎官,下有大夫,谒者、仆射。

卫尉

卫尉

统领宫殿之卫兵,是皇帝的卫兵司令,下有卫令,卫兵称「材士」。

太仆

太仆

掌皇室之车马,下有中车府令。

廷尉

廷尉

掌刑法和罪案,下有廷尉正。

典客

大鸿胪

掌外入贡和归化之事务,亦管宾客朝觐之事。

宗正

宗正

掌皇室之事务,包括异姓亲戚。

少府

少府

掌山海池泽之税及皇室杂务、宫中供奉等。

下有尚书令、尚冠、尚食、尚浴、尚衣、尚席。

治粟内史

大司农

掌谷货以及监铁专卖、平准均输等财政事务。

2.九卿不是丞相的僚属,可直接授命于皇帝。

九卿的职掌仍不离皇室事务,体现出「化家为国」的精神。

三.特色

1.从汉代之三公九卿之名称和职权中,可见到仍遗留着厚封建制度的色彩。

2.丞相乃皇帝之管家,九卿仍是皇帝的家务官,封建制度虽破坏,而改行郡县制,全国各地集权中央,皇帝化家为国,丞相及九卿除了管理皇帝家务外,亦兼管全国政务。

3.汉代皇帝与政府仍未完全划分清楚,皇帝与政府事务时常混合,如少府是管皇收支,亦兼管全国的工程建筑,太常是管皇室的宗庙祭祀,亦兼管全国学校教育等。

四.丞相的职掌与权力

1.丞相金印紫绶,秩万石,掌丞天子助理万机,地位高于太尉及史大夫,主要掌决策及执行,具体权力如下:

权力范围

权力

内容

对君主

谏诤权

对皇帝的意见提出反对,形式有「封还诏书」,及「不肯平署」。

「封还诏书」指君主下诏命丞相办事,若丞相认为不可,有权退还命令。

「不肯平署」则指臣下的奏请,虽已得皇帝的认可,但若丞相不赞同,可拒绝副署,如是,该命令便不能推行。

丞相有权谏诤乃至封驳诏书之权。

丞相所讲,天子靡有不听。

反之,天子有时所议,则因丞相不同意而作罢。

如景帝时欲封皇后兄王信为侯,丞相周亚夫以高祖「非刘氏不得王,非有功不得侯,不如约,天下共击之」的白马誓非之,结果,皇帝默然不语。

对君主

被咨询权

君主恐怕招致丞相谏诤,行事前每先询问丞相意见,丞相认为可行则赞成,否则对君主详述己见。

对君主

替否

遇君主不咨询或未咨询,而丞相认为不可的事情,有权起而谏止。

对国家

议决大政

丞相有权亦有义务关注国家的发展,若有任可方案意见,可随时献上。

宰相可协助皇帝决定国家之大政方针。

「天子与丞相决大事,是外朝之存者」,「丞相旧位在长安时,有四出门,随时听事......每国有大事,天子车驾亲幸其殿。

对百官

任免考课

丞相为百官之长,有权任免九卿至各级大小官吏,有对百官的考课及惩罚权。

丞相不仅可以考课,弹劾官员,而且可以执行诛罚,甚至先斩后奏。

如丞相申屠嘉欲诛晁错未成,恕谓:

「吾当先斩以闻,乃先请,固误。

」汉武帝亦曾斥责阻止丞相行使诛罚权的御史大夫,谓:

「司直纵反者,丞相斩之,法也,大夫何以擅止之?

对百官

统领群臣

领袖百官奏事:

凡百官朝仪、群臣集议均由丞相主持,由丞相领衔奏事。

「丞相初置吏员十五人,皆六百石,分为东西曹。

.....西曹领百官奏事。

对百官

选拔任免

丞相选任官史之外,选拔贤良方正时亦常由他主持。

凡中都官、郡国官四百石以下者,丞相可自由任用,六百石至二千石高官常由丞相荐举。

「当是时,丞相入奏事,....所言皆听。

荐人或起家至二千石,...」。

对地方

考查计簿

有权审核地方中央的奏报,计算地方财赋。

相府有专人负责地方全国之财政,如张苍因居相府总领计簿,被称为「计相」,又如匡衡「位三公,辅国政,领计簿,知郡实,正国界。

秦汉宰相制度的演变

1.由秦汉以至近代,相权的变化是渐由大转小、由重变轻、由强变弱。

2.在秦汉时,丞相的职权虽然是相当大,但亦开始露出由重转轻的情况。

3秦时的丞相职责是:

「掌丞天子,助理万机」,其地位即通常所谓「一人之下,万人之上」。

「宰相者,上佐天子理阴阳、顺四时,下育万物之宜,外镇抚四夷诸侯,内亲附百姓,使卿大夫各得任其职」。

4.但随着中央集权制的发展,皇权不断增强,遂使相权日趋削弱。

凡皇帝之比较雄才有为者,多喜大权独揽,屈相以伸君权。

如秦始皇时「丞相诸大臣皆受成事,倚辨于上,....天下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

皇权与相权之关系:

君权高=相权低;君权低=相权高

皇权:

有统与治的相重作用,对内外均代表国家,有一切政事之最后决定权,为实际上过问政事之最高权威。

相权:

为君主最重要之助手,为群臣之长。

5.汉初多以功臣为相,且多被封为「侯」,地位甚高。

加以,汉初诸帝行无为而治,令相权甚重。

(内朝侵夺相权)

6.武帝雄才大略,君权压倒相权(在位54年,易相13)

a.汉武帝为加强皇权,令近臣充当尚书、中书令等高级侍从官,出入禁中,与闻国事,使政治实权渐由相府而向宫转移,出现了所谓「内朝」、「外朝」之分。

b.内朝:

「中朝,内朝也。

大司马左右前后将军、侍中、常侍、散骑诸吏为中朝。

丞相以下至六百石为外朝也。

」内朝近臣自大将军、太传、侍中以下,常领录尚书事以参决廷政,如昭帝时,外戚霍光以「大司马大将军领尚事」之衔头而辅政。

丞相变成大将军的部属,外朝官只有加「侍中」、「给事中」等衔,方能参与内朝决策。

c.汉武帝以后,以丞相为首的「外朝」渐退居执行政务的地位,而由外戚或宦官等组成的「内朝」则参与大政决策。

(三公并立制)

7.汉末至东汉初,相权遭进一步的削弱。

西汉成帝时,以大司马、大司空与丞相为「三公」,并为宰相。

但因三公并相之初,出现「职事难分明」的现像,于是在哀帝时,订正三公职分,丞相改名为大司徒,将军改为大司马,御史大夫为大司空自是,丞相之名亦,三公并为丞相。

(尚书权力膨胀)

8.西汉昭帝以来,外戚霍光开「领尚书事」干政之先河,影响及至东汉。

东汉光武帝更使尚书台正式成为国家政务的中枢机构。

「光武皇帝,....虽置三公,事归台阁(指尚书)。

自此以来,三公之职,备员而已。

」自此,外朝官员若要参预国政,必须带侍中、录尚书事、给事中等衔,而尚书令主要掌章诏命的传达,三公不得预闻。

另外,虽然未经法理上的承认,尚书已有审驳诏命及参议朝政的权。

9.除章帝外,其他君主均缺乏屈君以任相的精神。

明帝以后,诸帝短寿,太后临朝,外戚专权,宦官利用其进出宫闱之便,揽权夺势,宰相之实际权力被削。

10.相权与其他官司之关系:

a.宰相每因其他官司职权之提高而遭削权。

例如七国之乱中,帝独与御史大夫相议而弃宰相不顾。

b.就两汉全期而言,破坏相权之主力为将军、尚书和宦官。

(他们全是中朝之官)

c.内朝之夺权:

-武帝独权,待从和随员大幅增加,夺丞相之权。

-晚年武帝听事于内朝,宰相因位尊,不便受召入内廷。

-助帝者由侍中、尚书、给事中等中朝之官形成内朝。

-宰相变成听命之执事官,失去决策权力。

d.大将军之夺权:

-昭帝时,霍光以大司马大将军领尚书事成为内朝最高决策者。

-大将军由出征之统帅到战后变为实际摄政者

-外朝之官要加待中、给事中等衔才可参予内朝决策。

e.尚书之夺权:

-于武帝时因职出纳王命,渐握实权。

-首长尚书令,有时由宦官出任,称中书令。

-东汉光武鉴于西汉外戚篡位,不设辅政大将军,把大权集中于内朝尚书,相权更低。

-三公至此只得坐而论道。

-灵帝时,尚书独立,称尚书台或中台。

-尚书渐变为独立行政机构,反而开始与皇帝疏远。

11.结语:

由秦始皇至汉武帝至东汉光武帝,中国的中央集权制均有所发展,其特点之一就是皇权不断增强,相权逐渐削弱,,从丞相位尊极重,独立执政,变成三公并相,内朝权重,再转为丞相等有名无实,、政归尚书。

而在这一过程中,作为家天下之最高尊长的皇帝,对于依赖何种人辅助政治均不断选择,诸如宗室、功臣、后妃、外戚、宦官等等。

汉代中央政制的评价

优点:

1.制度完备

秦汉所建立的一套职官制度,大体上把皇室事务和政府事务分开,各职官权限虽不是分得很清楚,但也是一项革命性的转变。

秦汉的职官制度相当全面而完备,奠定了皇权下的中枢三公九卿制度,又同时奠定了地方政权三级隶属系统,亦奠定了由中枢到地方的监察系统(御史台),奠定了设立管理生产及经济事务专官的制度(大司农),奠定了设立管民族事务专官的制度(属国都尉,西域都护,校尉....)奠定了官吏的诠选和待遇制度(察举、策选)可见秦汉中央集权制度影响力的深远。

从秦代起,以相首辅的三公九卿制度逐完,中央到郡县,均有比较纟统的设官制度,包括官吏的员额、职称、俸禄、选举、培养、考课、监察等等。

这一切都成了后世政制、官制的蓝本。

虽然各代中央政制,官吏之名或亦不同,但多从秦汉制度脱胎而出。

例如汉制中的九卿,后来便成为唐代九寺,并一直沿用到清朝。

又因汉代的后期宰相之权己转到内廷的中书,门下手里,三公仅是「备员位官,畏权远世」的虚官而已,东汉以后,尚书己成「总典纪纲;所不统,出纳王命,敷奉万机」的中枢机构。

曹魏以后设中书监和中书令,并管理机密事务,于是中书又变成政治中枢。

到南北朝时代门下省的侍中掌理诏令机密,于是门下侍中又当枢机之任,所以,这一时期的中央政制,可视为由秦汉的三公制转到隋唐三省制的一个过渡时期。

2.有利中央实行中央集权

秦以前的中国,只可说是一种封建的统一,直到秦汉,中央方面有一个样统一政府,而其所管的各地方也已经不是封性诸侯列并存,而是紧密隶属于中央的郡县制度下的行政分区了,这全因秦汉实行严密的中集权政制。

3.打击贵族世袭

秦汉巩固了中央集权的统一国家局面,改变了封建制度下贵族平民阶级的对立,郡县制的推行,使中央到地方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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