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资源相关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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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资源相关说明
文化资源普查表册说明
说明:
原则:
1、文物普查始于上世纪五十年代,名词术语很清楚,不再解释。
2、省文物局资料和本次普查平台不对接,不能直接应用。
3、一级表自动生成,不填。
二级表和三级表有逻辑关系的自动生成,拓展内容不能自动生成需要填报。
4、文物填报主要依靠现成资料,结合正在进行的调查补充最新资料。
一、条目说明:
不可移动文物:
指的是分布在我省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
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以及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单位分为三级:
第一级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第二级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第三级为县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可移动文物:
指馆藏文物(可收藏文物),即历史上各时代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代表性实物等,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贵文物又分为国家一级文物、二级文物、三级文物。
此处包括民间收藏。
寻宝走进甘肃,天水、嘉峪关、金昌。
二、填报说明:
(一)关于不可移动文物
1、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甘肃省共调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16895处(古遗址10550处;古墓葬2130处;古建筑1432处;石窟寺及石刻730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1879处;其他174处)。
其中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6368处,复查不可移动文物10527处。
另登记消失不可移动文物1111处。
以镇原为例: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登记文物点853处,复查文物点615处,新发现文物点238处,登记消失文物点25处,拍摄照片5075张。
此处原则填报已有资料。
2、此处不可移动文物不包括近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类别。
(二)关于可移动文物
1、三普结束后,2012年1月22日,甘肃省政府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省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普查历时五年,从2012年10月开始,到2016年12月结束,普查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
普查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2012年10月至2013年3月,主要任务是成立机构、编制方案、组建队伍、开展培训等工作;第二阶段从2013年4月至2015年12月,主要任务是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开展调查、文物认定、信息采集和审核报送等工作;第三阶段从2016年1月至12月,主要任务是整理、汇总普查资料、建立文物名单和数据库,公布普查成果、编写普查报告等工作。
我们的任务是:
填报已有数据,即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可移动文物数据,填报目前各基本单元的最新资料。
古遗址:
指古代人类各种活动留下的遗迹。
既包括人类为不同用途所营建的建筑群体,以及范围更大的村寨、城堡、烽燧等各类建筑残迹;也包括人类对自然环境利用和加工而遗留的一些场所。
古墓葬:
泛指人类古代采取一定方式对死者进行埋葬的遗迹,包括墓穴、葬具、随葬器物和墓地等。
古建筑:
指的是具有历史意义的古代民用和公共建筑,包括民国时期(1912-1949)的建筑。
石窟寺:
指就着山势,从山崖壁面向内部纵深开凿的古代庙宇建筑,里面有宗教造像或宗教故事的壁画。
石刻泛指镌刻有文字、图案的碑碣等石制品或摩崖石壁,包括陵墓石刻、宗教石刻及其他石刻。
其它不可移动文物:
包括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文物。
二、填表说明:
1、名称包括的文物分类按照三普标准。
2、三普分类标准为六类,近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不在统计之列。
如历史事件、故居、传统民居、烈士墓、水利设施、医疗卫生设施、交通道路设施、工业建筑、中华老字号等在后面涉及。
此处普查五类。
3、古建筑同建筑文化部分的古建筑。
4、市县级、未定级重点填报。
5、消失文物点填在备注栏内,可移动文物同此。
1、“分类”指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以及其它不可移动文物;“所有权”按《文物保护法》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一般为国有;“使用情况”包括:
使用单位(人)、隶属、用途。
2、按地区、按级别填报。
3、图片音像按三普电子数据处理工作规范进行,图片不低于500万像素,3-5张为宜;视频时长1-3分钟,音频3-5分钟,采用普通格式。
下同。
4、保护及开发方案主要考虑采取的保护措施、旅游、文化产品开发等方面的建议意见。
保护:
依据《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着眼于展示传承、生态保护,根据不可移动文物的类别、标志、建档、管理、修缮、迁移、复制、宣传等等展开说明;开发:
着眼于理性挖掘、文化培育、文化产业、旅游事业乃至经济社会发展以及西部大开发等的现实方面,评价其潜力、价值,说明开发利用的方式方法、预期效益和面临困难。
目的:
争取国家省级投资。
300字左右。
填表说明:
1、“分类”指二级表中的可移动文物名称,如金银器、铜器、铁器等三十二类;“所有权”按《文物保护法》一般为国有;“级别”指一、二、三级以及未定级文物;“收藏者”包括: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以及民间收藏者,不是登记单位。
2、分类不填。
3、按级别、按地区填报。
4、简介里的资源现状:
完整、基本完整、残、稍残等。
5、图片音像资料同上。
6、保护及开发方案从本地文化发展角度思考,有则填,没有不填,听取基层工作者的建议,把有开发价值的文物挖掘出来,如可用于仿制的旅游产品,唐三彩、兵马俑、云南木象、广元木人等。
(二)红色文化
红色文化:
是指在中国革命和建设年代(20世纪20年代—改革开放),主要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1919--1949),由中国共产党人、先进分子和人民群众共同创造并极具中国特色的先进文化,蕴含着丰富的革命精神和厚重的历史文化内涵。
故居:
此处指在中国革命和建设年代里革命先烈们曾经居住过的、并且现在有专门的保护单位对其进行保护的地方。
旧址:
指在中国革命和建设年代里,相关的地址、原址以及某个组织(机构)或某个建筑的地址,并且现在有专门的保护单位对其进行保护的地方。
烈士墓:
专为曾创造过英雄事迹的革命烈士或一些对国家有意义的事做出巨大贡献的人因其他原因逝世而(不包括病死)修建的墓。
纪念地:
对于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国家建设具有纪念意义,并且现在有专门的保护单位对其进行保护的地方。
纪念设施:
对于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国家建设具有纪念意义,并且现在有专门的保护单位对其进行保护的设施。
(三)重要历史事件与人物
1、重要历史事件:
从上古至1949年前,(古代、近代、现代,不包括当代)发生在当地的、具有重要历史影响并在史志文献中有所记载的事件。
重在有文献依据。
2、重要历史人物:
从上古至1949年前,(古代、近代、现代,不包括当代)发生在当地的、在历史发展中起过重要影响、并在史志文献中有所记载的人物。
重在有文献依据。
填表说明:
保护及开发方案从人物和该事件的影响角度提出建议。
人物和事件侧重:
研究、出书、宣传、经济、旅游开发等方面。
(四)重要历史文献
一、条目说明:
1、历史文献:
是指我国历史上各个阶段写作完成并留存至今的文、史、哲、经等各种著述。
甘肃历史上流传下来的记录和反映其历史文化的典籍十分丰富,古籍总藏量约200余万册(件),有265部古籍入选《国家珍贵古籍名录》,文溯阁本《四库全书》影响巨大。
馆藏档案30多万卷,志书修撰,成果显著。
名录主要分为古籍、档案、资料三大类予以登记,总共收录1051种。
此处填报的实质是全部文献。
2、古籍:
指未采用现代印刷技术印制的书籍。
3、志书:
以地区为主,综合记录该地自然和社会方面有关历史与现状的著作,又称地志或地方志。
4、档案:
由官方机构、半官方机构、非官方机构以及一定的个人、家庭和家族直接形成的历史纪录。
5、简牍:
是对我国古代遗存下来的写有文字的竹简与木牍的概称,包括竹简、木简、竹牍和木牍。
把可移动文物里的搬过来。
填表说明:
“文献类别”指古籍、志书、档案、简牍以及其它。
(五)民族语言文字
(一)藏语言文字:
藏语,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藏语支。
藏语分成三大方言:
卫藏方言(即拉萨话)、康方言(德格话、昌多话)、安多方言。
藏语自7世纪松赞干布王时开始有文字,由30个辅音字母和4个元音符号组成。
语言研究者也常常使用拉丁字母来转写藏语。
藏文的书写系统,基本上是一种元音附标文字,此字母代表的是古代藏语的发音。
(二)东乡族语言:
属于阿尔泰语系蒙古语族东蒙古语支,东乡族语言的词汇中,汉语借词较多,也有不少突厥语、阿拉伯语和波斯语借词。
大体可分为锁南坝、汪家集、四甲集三个土语。
(三)保安族语言:
是中国保安族的语言,亦为土族所用,属于阿尔泰语系蒙古语族东蒙古语支,分大河家和同仁两个方言。
(四)裕固族语言:
裕固族主要使用三种语言:
一种称西部裕固语,属阿尔泰语系突厥语族,它和同语族的维吾尔语、哈萨克语等有着密切的关系;一种称东部裕固语,属阿尔泰语系蒙古语族,它和同语族的蒙古语、东乡语有着密切的关系;还有一种就是汉语,是用来与汉民族兄弟交际的工具。
裕固族没有流传下自己的文字,最早使的是古回鹘文。
明末,随着藏传佛教的传播,裕固族开始使用藏文。
新中国成立后,汉文在裕固族地区传播,至今,裕固族群众普遍使用汉文文字。
二、填表说明:
统计甘肃少数民族聚居的20个民族县、市、区以及民族乡、村、社。
散居少数民族地区不统计。
如平凉市总人口226万人,少数民族33个,少数民族人口16.2万多人。
回族约16万人,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98.8%。
有9个民族乡,110个民族村530个民族社。
填表说明:
语言及方言:
结合《甘肃省志·社会科学志》和有关研究成果。
最好做成视频,说一段话,做到全面统计。
(六)非物质文化遗产
甘肃省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民族文化独特多样,非物质文化遗产十分丰厚。
除积极申报世界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外,甘肃省政府先后分三批公布了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甘肃花儿和甘肃与西藏及青海、四川等藏区的藏戏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之一,具有重大影响。
名录收录非物质文化遗产共398项,其中:
世界级2项、国家级61项、省级335项,文化遗产传承人259位。
一、条目说明
1、非物质文化遗产:
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和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等以及与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人为本的活态文化遗产,它强调的是以人为核心的技艺、经验、精神,其特点是活态流变。
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世界级、国家级和省级。
(非遗是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因此,存在的全部填报)
2、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
非物质文化遗产分为世界级、国家级和省级三个级别。
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审批单位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审批部门为文化部;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审批部门为各省市自治区相关部门。
二、填表说明:
1、传承人数能统计的如民间戏曲、曲艺等尽量统计出大约人数。
2、民间的即是传统的。
3、未定级(主要搜集市县非物质文化传习所的项目):
提出晋级意见,统计潜在资源,这个很重要,主要填写。
4、下同。
(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美术)
填表说明:
1、传统美术表现形式包括挑花、布贴、剪纸、纸扎、民间刺绣、风筝、花灯、泥塑、面塑、陶瓷、香包、脸谱、竹编、木雕、石雕、根雕、民间玩具等。
2、保护开发方案依据《非遗保护法》和现状提出建议。
(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技艺)
填表说明:
传统技艺包括铜、铁、锡制作工艺、戏服、印染、絎缝、桑麻纸制作、酿造技艺、生产生活竹木制品技艺,推光漆器制作、编织(线、草、绳)、传统面食制作、泥工、石匠、木匠、裁缝制作、制茶工艺、砖、石、玻璃雕刻等、花灯、龙灯制作、制陶工艺等,俗称“七十二行”。
(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戏曲)
填表说明:
1、甘南藏戏、陇剧、高山戏、眉户、陇南影子腔、曲子戏、灵台灯盏头、秦腔、皮影、傩戏、越剧等。
2、如第一批国家级非遗名单:
环县道情环县填,香包刺绣市上填,华亭曲子戏华亭县填。
(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医药)
填表说明:
包括怎么保养身体、诊断疾病,以及各种疾病的治疗方法、民间药物、偏方、医术、药典等。
(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音乐)
填表说明:
1、包括歌曲(包括农村挑担、拉板车、搬运号子,山歌,插秧等农田劳动时的田歌,休息娱乐、节庆、婚丧等场合所唱曲子,儿歌,
摇篮曲,叫卖,吟诵诗词、古文时的歌调,人们搓麻将等游戏时的歌调等)和器乐曲(包括传统节目、庙会、红白喜事等场合演奏的乐曲、上代
流传下来的工尺谱等)。
2、没有乐队则不填乐队构成。
(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知识)
填表说明:
包括医药卫生、物候气象、灾害、数理知识、测量、纪实、营造等。
(非物质文化遗产—人生礼俗)
填表说明:
“人生礼俗”包括妊娠分娩、诞生命名、满月礼、百日礼、周岁礼、成年礼、婚礼、寿诞礼、葬礼等习俗。
(非物质文化遗产—曲艺)
填表说明:
“曲艺”包括小曲、渔鼓、道情、南曲、楠管、大鼓、善书、说鼓子、鼓盆歌、满堂音、花鼓子、跳三鼓、打锣鼓、讲书锣鼓、耍耍、说书、番邦鼓等。
(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文学)
填表说明:
“民间文学”包括神话传说、历史故事、民间民俗故事、动植物传说、诗歌、寓言、歌谣、谚语、谜语、民俗文学等。
(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舞蹈)
填表说明:
“民间舞蹈”主要包括生活习俗舞蹈、岁时节令习俗舞蹈、人生礼仪舞蹈、宗教信仰舞蹈、生产习俗舞蹈等等。
(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杂技)
填报单位名称:
填表说明:
“民间杂技”主要包括杂技、魔术、马戏、乔装戏、滑稽等。
(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商贸习俗)
填表说明:
“生产商贸习俗”主要包括狩猎、采集、农业、林业、渔业、畜牧业等习俗。
(非物质文化遗产——消费习俗)
填表说明:
“消费习俗”主要包括饮食习俗、服饰习俗、居住习俗、交通习俗及其他等。
(非物质文化遗产——岁时节令)
填表说明:
“岁时节令”主要包括汉族节日、少数民族节日等。
(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信仰)
填表说明:
“民间信仰”主要包括原始信仰、俗神信仰、祖先信仰、庙会、巫术与禁忌等。
(非物质文化遗产——游艺、传统体育与竞技)
填表说明:
“游艺、传统体育与竞技”的类别主要包括室内游戏、庭院游戏、智能游戏、助兴游戏、博弈游戏、赛力竞技、技巧竞赛、杂耍(艺)竞技及其他等。
(七)自然景观文化
条目说明:
目的:
了解景观的数量、名称、面积、分布地区、特色等,为开发自然景观文化资源开发提供依据
1、自然景观文化:
天然景观和人为景观的自然方面(文化景观)所蕴含的文化。
2、森林景观:
指由森林群落及其环境因子构成的景观。
3、草原景观:
主要指由大面积的草原和牧场形成的植被景观。
4、沙漠景观:
指由于沙质荒漠化而造成的那些地面完全被流沙、沙丘覆盖,植物非常稀少,雨水稀少,空气干燥的荒芜地区所形成的景观。
5、湖泊景观:
指由内陆洼地中相对静止、不与海洋发生直接联系的比较宽广的水域所构成的景观。
6、河流景观:
指由河流及其周边环境构成的景观。
7、泉水景观:
指地下水涌出地表的自然景观。
8、地质景观:
指由地球内部应力(内力)作用形成的自然景观,即主要由地质构造、岩性、地层、古生物等一系列地质因素形成的自然景观。
9、冰雪景观:
指自然形成的冰雪景色或人工创造的冰雪景物,包括高水冰川、江湖冰封、滑冰场、滑雪场、雾淞、雨淞、冰雪雕刻等。
10、山地景观:
指由海拔在500米以上,相对高差200米以上的高地山岭、山间谷地和山间盆地所构成的景观。
按山的高度分,山地包括极高山、高山、中山和低山。
海拔在5000米以上的称为极高山,海拔在3500~5000米的称为高山,海拔在1000~3500米的称为中山,海拔低于1000米的称为低山。
按山的成因又可分为褶皱山景观、断层山(断块山)景观、褶皱一断层山景观、火山景观、侵蚀山景观等。
11、湿地景观:
指不问其为天然或人工、常久或暂时性的沼泽地、湿原、泥炭地或水域地带,带有或静止或流动、或为淡水、半咸水或咸水水体,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六米的水域景观。
如兰州湿地公园。
(八)宗教文化
1、“教职人员”指宗教团体按照本宗教的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认定的从事宗教教务活动的人员,必须在宗教事务部门备案,有宗教团体颁发的宗教教职人员证书。
2、“活动场所”指依据《宗教事务条例》有关规定,依法登记并经宗教事务部门审批的固定宗教活动场所,包括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以及宗教纪念性设施等其他固定处所。
3、“宗教经卷”是指历史上各宗教原典、以及对原典的翻译、注解、著述,形式主要包括手抄、雕刻、印刷等保存至今的经卷。
4、教职人员是宗教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人员,经卷指历史上的该宗教活动场所的经卷。
(宗教文化-教职人员)
填表说明:
1、此处“教职人员”指当地汉传佛教、藏传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天主教中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的宗教人士,包括各个历史时期以及具有代表性的现任教职人员,2、“简介”主要包括生卒年月、出生地、主要活动地域、主要成就、影响力等。
(宗教文化—宗教活动场所)
填表说明:
1、“简介”主要包括该宗教活动场所地址、登记证号、负责人和历史沿革、场所规模、显著特点、活动情况、占地面积、教职人员数等。
范文如下,其余类推:
延寿寺简介
场所名称:
延寿寺
地址:
昌平区延寿镇北庄村
登记证号:
宗教证字昌11号
负责人:
常坚法师
场所简介:
延寿寺位于昌平区延寿镇北庄村麻道沟内。
始建于明中期,坐北朝南,后毁于战火,2006年扩建。
寺内有奇松一棵,俗称盘龙松,由于此松生长奇特,被誉为“华北第一松”。
延寿寺经北京市宗教事务局批准设立为宗教活动场所,昌平区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依法予以登记。
2、“宗教文物”是指该宗教活动场所中的文物,包括寺院(庙观、教堂、清真寺)建筑、遗址,有宗教纪念意义的雕塑(像)、壁画、碑铭、经(卷)、艺术品(绘画、造像)、以及宗教器皿(钟鼓等)、用具等,文物数量及保存是否“完好、基本完好、破损、残缺”,已定级的须标明文物级别。
3、保护方案,主要是建议,从发展的角度,从有利于文物保护、环境保护、宗教传承方面填写。
(宗教文化—宗教经卷)
填表说明:
“简介”是指对经卷的著(注、译)者、保存的历史、版本、主要内容、价值等的简单介绍。
(九)文学艺术
1、“文学艺术”主要指1949年以来公开出版、发表、演出、播映的文学艺术作品,但包括有史可稽的古代文艺。
如电影文学、电视剧古代没有,但诗歌、散文、小说古今都有。
一级表生成后是重点项目统计。
2、文学:
专指用语言塑造形象以反映社会生活,表达作者思想感情的艺术,所以又称为‘语言艺术’。
现代通常分为诗歌、散文、小说、戏剧、影视文学等体裁,在各体裁中又有多种样式。
此处主要指专门从事文学工作的人员所创作的各种体裁的作品。
3、艺术(非民间艺术):
通过塑造形象以反映社会生活而比现实更有典型性的一种社会意识形态。
分为文学、绘画、雕塑、音乐、舞蹈、戏剧、电影、曲艺、建筑等种类。
此处艺术(非民间艺术)主要和民间艺术相对而言,是指学院派艺术、文人艺术。
非物质文化遗产统计的是民间艺术。
(文学艺术-文学)
一、条目说明:
1、文学“类别”指重要诗歌、小说、散文、戏剧文学、广播文学、电影文学、电视文学、纪实文学(报告文学)、儿童文学、音乐文学、网络文学、翻译文学以及其他。
2、诗歌:
是一种有声韵、有歌咏的文学。
包括古体诗、近体诗、律师、绝句、楚辞、新诗、韵脚诗、歌行体
3、小说:
是通过塑造人物、叙述故事、描写环境来反映生活、表达思想的一种文学体裁。
按照小说的历史时期,分为新文化运动以前的古典小说和新文化运动以后的现当代小说。
4、散文:
是与诗歌、小说、戏剧并称的一种文学体裁,指不讲究韵律的散体文章,是一种文学体裁,包括杂文、随笔、游记等。
按历史时期分为古代散文和现代散文。
5、戏剧文学:
是指供戏剧舞台演出用的剧本。
包括话剧剧本、歌剧剧本、戏曲剧本。
6、纪实文学(报告文学):
是一种迅速反映客观真实的现实生活的新兴文学样式,亦称“报告小说”,是报告文学化的小说,也是小说化的报告文学。
它以真人真事为基础,可以有一定的虚构性,但对虚构有一定的限制。
7、儿童文学:
是专为少年儿童创作的适合儿童年龄特点、审美要求和阅读欣赏水平,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各种文学作品。
8、音乐文学:
是指歌曲中的歌词。
9、网络文学:
指新近产生的,以互联网为展示平台和传播媒介的,借助超文本连接和多媒体演绎等手段来表现的文学作品、类文学文本及含有一部分文学成分的网络艺术品。
10、文学翻译:
就是对文学作品进行的翻译。
此处指以英汉文互译,或英汉文与国内外其它文种互译,并正式发表出版的古今中外文学著作。
11、“重要”是指在甘肃省内外有重大影响或后果或重大意义。
因此,此表只填写有代表性的重要的文学作品。
文艺同。
二、填表说明
1、古近代重点诗歌是指:
在甘肃省域范围内有文献记载(主要是各类文学史记载),并已整理出版的古近代各类诗歌作品。
2、现当代重点诗歌是指:
(1)由甘肃省籍或曾在甘肃省工作过的现当代诗人、作家创作,并公开发表、出版,载入现当代文学史的诗歌作品;
(2)曾获国家及省级规范性奖项的诗歌作品;(3)正式出版的个人选集、文集,多人集,综合性选集等。
3、古近代重点小说是指:
在甘肃省有文献记载(主要是各类文学史记载),并已整理出版的古近代各类小说作品。
4、现当代重点小说是指:
(1)由甘肃省籍或曾在甘肃省工作过的现当代作家创作,并公开发表、出版,载入现当代文学史的小说作品;
(2)曾获国家级或省级规范性奖项的小说作品;(3)正式出版的个人选集、文集,多人集,综合性选集等。
5、古近代重点散文是指:
在甘肃省有文献记载(主要是各类文学史记载),并已整理出版的古近代各类散文作品。
6、现当代重点散文是指:
(1)由甘肃省籍或曾在甘肃省工作过的现当代散文作家创作,并公开发表、出版,载入现当代文学史的散文作品;
(2)曾获国家及省级规范性奖项的散文作品;(3)正式出版的个人选集、文集,多人集,综合性选集等。
7、重点戏剧文学是指:
由甘肃省籍或曾在甘肃省工作的作家艺术家创作并公开发表、出版或已在电台播放,获国家级或省级奖项的戏剧文学作品。
8、重点广播文学是指:
由甘肃省籍或曾在甘肃省工作的作家艺术家创作并公开发表、出版或已在电台播放,获国家级或省级奖项的广播文学作品。
包括广播剧、配乐诗歌、散文等。
9、重点电影文学是指:
自20世纪50年代至2012年间,由甘肃省籍或曾在甘肃省工作过的电影文学家创作,并公开发表、出版过的或已创作放映的电影文学剧本。
获国家级或省级奖项的电影文学剧本。
包括故事片、美术片、新闻记录片、科教片的剧本及解说词等。
10、重点电视文学是指:
自1979—2012年间,由甘肃省籍或曾在甘肃省工作过的作家艺术家创作,并公开发表出版或已制作播放过电视剧本,或曾获国家级或省级规范性奖项的电视副本。
11、现当代重点纪实文学是指:
(1)由甘肃省籍或曾在甘肃省工作过的现当代纪实文学作家创作,并公开发表、出版,载入现当代文学史的纪实文学作品;
(2)曾获国家级或省级规范性奖项的纪实文学作品;(3)正式出版的个人选集、文集,多人集,综合性选集等。
12、重点儿童文学是指:
(1)由甘肃省籍或曾在甘肃省工作过的现当代儿童文学作家创作,并公开发表、出版,载入现当代文学史的儿童文学作品;
(2)曾获国家级或省级规范性奖项的儿童文学作品;(3)正式出版的个人选集、文集,多人集,综合性选集等。
(4)包括民国以来的甘肃境内的儿童文学。
13、音乐文学是甘肃历史上的词作家在各个历史时期创作的歌词、戏曲或曲艺唱词,并产生重大影响,广泛流传的保留性音乐文学。
14、网络文学重点作品是指自1998—2012年期间由甘肃省籍或曾在甘肃省工作过的人员直接创作并在网络文学网站公开发表的文学作品。
15、翻译文学重点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