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及聘任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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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及聘任规定

 

关于重新修订护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规定的决定

各科室:

为了客观评价护理人员的工作实绩与表现,结合临床实际工作情况及各科室岗位设置情况,经护理职称晋升考评小组讨论,对护理职称晋升考评办法进行修订。

本办法经2015年12月28日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此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护理人员晋升按照此政策执行。

现印发至各相关科室,请遵照执行。

附件:

护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规定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

2016年1月8日

附件:

护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规定

一、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一)基本要求

已经取得北京市卫生专业技术中级任职资格证书。

(二)外语要求

外语考试合格(硕士、博士学位人员免考)。

(三)专业理论知识的要求

1、掌握妇产科护理专业的基础知识与基本理论。

2、了解与妇产科护理相关的药理学、病理生理学、微生物学等知识。

3、掌握妇产科常见病的护理和手术前、后的护理原则。

(四)工作经历和能力

1、掌握妇产科所涉及常见病的临床症状、体征及治疗原则、预防措施,掌握常用化验正常值、常用特殊检查的目的、意义、适应症及检查前后的注意事项。

2、有对妇产科急重症、疑难患者制定护理计划及实施护理措施的能力。

3、有对妇产科发生的不良事件进行分析、提出防范措施的能力。

4、门诊护士有准确分诊,发现门诊危重症患者并进行应急反应的能力。

5、在熟练掌握基础护理及专科护理技术操作的基础上,参加护理部季度操作考核5年内至少参与2次,考核成绩须合格。

(其中一次为成人心肺复苏考核)。

6、任职期间夜班或值班年平均30个。

备注:

夜班岗为病房、麻醉科、产房、NICU、急诊等。

(五)教学能力(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任职期间至少指导2名护理人员(进修、实习、见习等)进行护理操作及护理病历书写,且能独立带教并具备正确指导的能力。

2、任职期间承担院内或科内不同内容的讲课年平均至少3次。

(六)科研

1、任职期间以第一作者在《中国科技期刊(核心版)》上公开发表论文至少1篇。

门诊护理岗位的人员,须以第一作者在《中国科技期刊(核心版)》上公开发表论文至少2篇(可含综述或个案1篇)。

备注:

门诊护理岗指所有门诊、放射科、超声检查科、医保办、门诊办、院感办等。

2、具有博士学位的护师,任职期间应有以第一申请人申报国家级基金项目1项的经历。

3、具有硕士学位的护师,任职期间应有以第一申请人申报省部级基金项目1项的经历。

(七)任职期间完成院内信息系统的培训与考核。

(八)年继续教育学分不低于25分,其中Ⅰ类学分不低于10分,学时不低于72学时。

(九)年度考核及医德考核均达到合格及“优良”以上等次。

对I级和II级医疗事故的主要责任者3年内、受到行政处分在处分期内不得聘任;或对I级和II级医疗事故的次要责任者1年内不得聘任。

医德医风方面有问题并被确认者一票否决。

伪造学历或有其他违纪行为者不得聘任。

任职期间有瞒报或漏报护理不良事件发生,任职时间顺延1年。

(十)接受援疆、援藏、援外医疗队任务,且任务期在一年以上,可直接聘任,如未按要求完成相应任务,须满足其他聘任条件方可申报聘任。

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一)基本要求

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二)专业理论知识的要求

1、熟练掌握妇产科护理专业的基础知识与基本理论。

2、熟悉与护理专业相关的药理学、病理生理学,以及遗传学、免疫学、医学统计学等学科的理论与知识。

3、熟练掌握妇产科常见病及手术并发症的诊断及护理,了解妇产科特殊手术的术前、术后护理

(三)工作经历及能力

1、任职期间具有独立指导下级护理人员临床工作的能力,能参与或组织指导危重护理抢救3例以上;保健院的护理人员应具有解决或参与重大技术问题(科研课题)3例以上的能力。

2、任职期间夜班或值班年平均达20个。

(四)教学

1、任职期间具有指导护理人员(进修、实习、见习等)临床工作的能力,制定并实施临床教学计划年平均1份。

2、任职期间承担院内或科内不同内容的讲课年平均3次。

3、任职期间主持护理或教学查房年平均1次。

(五)科研

1、任职期间,以第一作者在《中国科技期刊(核心版)》上公开发表论文至少4篇(可含综述1篇)。

门诊护理岗位的人员,须以第一作者在《中国科技期刊(核心版)》上公开发表论文至少5篇(可含综述1篇)。

2、任职期间至少承担一项院级及以上课题。

(六)年继续教育学分不低于25分,其中Ⅰ类学分不低于10分;学时不低于72学时。

(七)年度考核及医德考核均达到合格及“优良”以上等次。

对I级和II级医疗事故的主要责任者3年内、受到行政处分在处分期内不得聘任。

或对I级和II级医疗事故的次要责任者1年内不得聘任。

医德医风方面有问题并被确认者一票否决。

伪造学历或有其他违纪行为者不得聘任。

任职期间有瞒报或漏报护理不良事件发生,任职时间顺延1年。

(八)接受援疆、援藏、援外医疗队任务且任务期在一年以上,可直接聘任,如未按要求完成相应任务,须满足其他聘任条件方可申报聘任。

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一)基本要求

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具有大学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二)破格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破格:

1、护理专业专科毕业,从事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获得省部(市)级科技进步三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3名)。

2、任副主任护师职务不少于2年,期间获得以下奖项之一: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人(前3名)。

(三)专业理论知识的要求

 1、在护理专业副高级水平的基础上,系统了解护理领域的基础知识与基本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

2、进一步熟悉与本专业领域相关学科的新进展。

3、广泛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并能借鉴到临床。

(四)工作经历与能力

1、任职期间具有将本专业新进展、新技术运用到临床的能力。

2、任职期间具有组织、指导和协调危重、重症患者抢救和监护的能力,能参与或组织指导危重护理抢救5例。

保健院护理人员应具备解决或参与重大技术问题(科研课题)5例以上的能力。

3、任职期间夜班或值班年平均达10个。

(五)教学能力

1、任职期间具有指导护理人员(进修、实习、见习等)临床工作的能力,制定并实施临床教学计划年平均2份。

2、任职期间承担区级及以上继续教育讲课或大专院校授课年平均6学时。

3、任职期间主持护理或教学查房年平均2次。

(六)科研

1、任职期间,以第一作者在《中国科技期刊(核心版)》上公开发表论文至少5篇(可含综述1篇)。

2、任职期间至少承担一项院级及以上课题,并参与其他院级及以上课题一项。

(七)年继续教育学分不低于25分,其中Ⅰ类学分不低于10分,学时不低于72学时。

(八)年度考核及医德考核均达到合格及“优良”以上等次。

对I级和Ⅱ级医疗事故的主要责任者3年内、受到行政处分在处分期内不得聘任。

或对I级和Ⅱ级医疗事故的次要责任者1年内不得聘任。

医德医风方面有问题并被确认者一票否决。

伪造学历或有其他违纪行为者不得聘任。

任职期间有瞒报或漏报护理不良事件发生,任职时间顺延1年。

(九)接受援疆、援藏、援外医疗队任务且任务期在1年以上的人员可直接聘任,如未按要求完成相应任务,须满足其他聘任条件方可申报聘任。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北京妇幼保健院

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量化表(护理专业通用)(100分满分)

项目

评审要素及评分标准(括号内为分数)

实际

得分

最后

得分

基本情况

8分

1.专业学历/学位博士(3)硕士

(2)本科

(1)

2.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每年0.2分最高3分

3.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年限每年0.3分最高2分

任现职期间发表论文水平

6分

《中国科技期刊(核心版)》期刊每篇1分,最高得分6分。

(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时不包含综述、个案和摘要)

科研

12分

获省(市)、部委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2),局级科研项目(9),院级课题(6)

(第一完成人或主持人以外完成者的分数=分值—排名,无排名者不得分。

可重复得分,但总分不超过12分)

业务能力

18分

1.优秀(10);良好(6);一般

(2)

(由护理部组织各科护士长制定统一标准,护理职称晋升考评小组考评。

2.任职期间具有独立指导下级护理人员临床工作的能力,能参与或组织指导危重护理抢救3例以上,保健院护理人员应具备解决或参与重大技术问题(科研课题)的能力,3例以上。

(4)

3.任职期间夜班或值班年平均达20个。

(4)

教学能力

10分

1.任职期间具有指导护理人员(进修、实习、见习等)临床工作的能力,制定并实施临床教学计划,年平均1份。

(3)

2.任职期间承担院内或科内不同内容的讲课年平均3次。

(3)

3.任职期间主持护理或教学查房年平均1次。

(2)

4.取得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不低于25分,其中Ⅰ类学分不低于10分;学时不低于72学时

(2)

医德医风与医疗差错

6分

1.任职期间无投诉者(3)。

有投诉者,每发生一例减1分。

(可以为负值)

2.任现职期间无差错事故者(3)。

有差错者,主要责任人此项不得分;次要差错者,每一例减2分。

(可以为负值)

专家评分

40分

请评委根据申报人员平时的工作情况,

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分:

业务工作能力(10)

团结协作能力(10)

工作成绩(10)

服务态度(10)

合计100分

加分项

任职期间:

获得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20分);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15分);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13分);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8分)

备注:

省部级获奖:

指省、市科委(厅)颁发的科技进步奖或教育部、卫生部等所属行业颁发的科技进步奖。

(第一完成人或主持人以外完成者的分数=分值—排名,无排名者不得分。

接受援疆、援藏、援外医疗队任务且任务期在1年以上的人员可直接聘任,如未按要求完成相应任务,须满足其他聘任条件方可申报聘任。

最终得分

按照以往评审要求(投票结果应超过2/3),申报人员的最后成绩>(评委到会数*100*2/3)计为通过。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北京妇幼保健院

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量化表(护理专业通用)(100分满分)

项目

评审要素及评分标准(括号内为分数)

实际

得分

最后

得分

基本情况

8分

1.专业学历/学位博士(3)硕士

(2)本科

(1)

2.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每年0.2分最高3分

3.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年限每年0.3分最高2分

任现职期间发表论文水平6分

《中国科技期刊(核心版)》期刊每篇1分,最高得分6分。

(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时不包含综述、个案和摘要)

科研

12分

获省(市)、部委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2),局级科研项目(9),院级课题(6)

(第一完成人或主持人以外完成者的分数=分值—排名,无排名者不得分。

可重复得分,但总分不超过12分)

业务能力

18分

1.优秀(10);良好(6);一般

(2)

(由护理部组织各科护士长制定统一标准,护理职称晋升考评小组考评。

1.任职期间具有组织、指导和协调危重、重症患者抢救和监护的能力,能参与或组织指导危重护理抢救5例。

保健院护理人员应具备解决或参与重大技术问题(科研课题)的能力,5例以上。

(4)

2.任职期间夜班或值班年平均达10个。

(4)

教学能力

10分

1.任职期间具有指导护理人员(进修、实习、见习等)临床工作的能力,制定并实施临床教学计划,年平均2份。

(3)

2.任职期间承担区级以上继续教育专题讲课年平均6学时。

(3)

3.任职期间主持护理或教学查房年平均2次。

(2)

4.取得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其中Ⅰ类学分不低于10分;学时不低于72学时

(2)

医德医风与医疗差错6分

1.任职期间无投诉者(3)。

有投诉者,每发生一例减1分。

(可以为负值)

2.任现职期间无差错事故者(3)。

有差错者,主要责任人此项不得分;次要差错者,每一例减2分。

(可以为负值)

专家评分

40分

请评委根据申报人员平时的工作情况,

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分:

业务工作能力(10)

团结协作能力(10)

工作成绩(10)

服务态度(10)

合计100分

加分项

任职期间:

获得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20分);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15分);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13分);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8分)

备注:

省部级获奖:

指省、市科委(厅)颁发的科技进步奖或教育部、卫生部等所属行业颁发的科技进步奖。

(第一完成人或主持人以外完成者的分数=分值—排名,无排名者不得分。

接受援疆、援藏、援外医疗队任务且任务期在1年以上的人员可直接聘任,如未按要求完成相应任务,须满足其他聘任条件方可申报聘任。

最终得分

按照以往评审要求(投票结果应超过2/3),申报人员的最后成绩>(评委到会数*100*2/3)计为通过。

业务能力考核标准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量化表由护理考评小组根据护士具体表现和参考科

室意见打分。

其中业务能力(优秀、良好、一般)一项的评价方法为:

1.考核分为护士长或科护士长日常考核及护理考评小组最终考核。

2.日常考核由护士长或科护士长完成,护理理论和护理操作成绩记录在相应的手册上(成绩占50%)。

3.护理考评小组对每年符合申报资格的护士进行护理理论和护理操作考核(成绩占50%)。

量化分数计算方法:

科室5年内

平均成绩

护理考评

小组

单项合计

平均分

理论+操作两项平均

理论考试

≥90分

≥90分

≥90分

≥92.5分

优秀:

(10分)

操作考核

≥95分

≥95分

≥95分

理论考试

85~89分

85~89分

85~89分

87.5~91.5分

良好:

(6分)

操作考核

90~94分

90~94分

90~94分

理论考试

﹤85分

﹤85分

﹤85分

<87.5分

一般:

(2分)

操作考核

﹤90分

﹤90分

﹤9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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