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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电梯案例

物业电梯案例

篇一:

电梯维修案例

电梯频出故障的20号楼。

正定县晨光花苑小区20号楼是小区里唯一的一座高层住宅楼,有27层高。

可入住后,两部电梯频出故障。

小区物业向当地房管部门申请启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却未通过。

理由是,开发商未交纳全部维修基金。

然而,开发商却认为电梯维修费不该从公共维修基金出,而该由物业公司负担。

那么这笔费用到底该由谁出?

文/图本报记者杜慧实习生邓卫超

读者反映

电梯频出状况,物业没钱维修要撤离

昨日,家住正定县晨光花苑小区20号楼的王先生反映说,他们这栋楼是小区里的唯一高层,有27层高,入住时,因为这栋楼被称为“正定县第一高楼”,令不少业主兴奋不已。

然而,承担运营任务的两部电梯却状况百出。

“不是突然下坠,就是突然停止不动了,不少业主都遭遇过?

电梯惊魂?

这不,半个多月前,其中一部电梯是彻底不能用了!

”王先生说,不少业主要求物业对两部电梯进行大修,可物业却无法从当地房管部门申请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基金)。

因为开发商没交全款。

如今物业与开发商协商未果,小区物业已经贴出通知,准备撤离该小区。

小区马上面临停水、停电的难题,20号楼的业主希望能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

记者调查

业主:

电梯走走停停,险象环生

昨日10时许,闻听记者打听高层电梯的事情,晨光花苑20号楼的业主纷纷聚拢过来,向记者大吐苦水。

“你快看看吧,27层的大高楼,就有两部电梯,一部坏了,另一部还经常出故障,这让我们怎么办?

”家住23楼的张先生说,他是2021年正式入住该高层的,该高层每层楼7户,共用两部电梯。

一到上下班高峰期,大家就得排队乘电梯,有时一等就是五六分钟。

如今,电梯运营三年多了,故障频出,他们都害怕乘电梯了。

家住24层的住户王女士说,她的母亲和孩子被困在电梯里好几次了,“电梯走着走着,突然不走了,吓得我家宝宝直哭,嚷着不乘电梯。

可不乘电梯,每天爬楼也不是个事儿呀!

”王女士无奈地说,因为担心上班遇到电梯故障,她每天都要提前十几分钟出家门。

采访期间,记者发现那部正在使用的电梯又出现了故障,停在一楼突然不走了,可过了两三分钟,它又能正常使用了。

物业:

维修电梯无法启用维修基金

“这没什么奇怪的,电梯出故障,常有的事儿!

”小区保安王先生说,他在这里工作一年多了,经常从电梯里救人,因为有时电梯会走走停停,只要人被困在电梯里,就会按电梯里的报警器,他就会拿着开启电梯门的钥匙,第一时间冲过去救人,晚上睡觉睡得也不踏实,“谁知道电梯啥时会出问题呢?

在20号楼入口处,记者看到小区物业张贴的一张通知,大致内容是“关于电梯维修问题,物业公司正在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如在8月1日之前,开发商仍未给出正式答复或解决,物业公司将撤离,不再服务广大业主,敬请谅解。

对此,该小区物业公司一王姓工作人员解释说,这是他们的无奈之举,因为他们收取的电梯费(含在物业费中)远远不够支付两部电梯的维修费。

他们是2021年8月从开发商手中接管的20号楼,当时,就发现这两部电梯频出故障。

由于这两部电梯已经过了保修期,他们只能自费维修。

可如今,一部电梯已经彻底不能使用了,他们想要对两部电梯进行整体大修,所需费用达到五六万元,遂向正定县房管所申请维修基金,却因开发商的缘故没能申请下来。

开发商:

公共设施维修由物业公司负责

该小区开发商负责人则认为,该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只有物业公司。

既然高层业主向物业交纳了物业费,物业费中包含了电梯费,那么,电梯出现了故障,维修费就该由物业公司承担。

说着,该负责人还拿出了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协议,认为公共设施的维修维护由物业公司负责。

对于向有关部门缴纳维修基金事宜,该负责人表示“这不是物业该管的事儿”。

县房管所:

开发商只交了一半维修基金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了正定县房管所,该所物业科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确实已经收到了该小区物业递交的撤离报告,原因就是电梯损坏后,维修基金无法启用。

“开发商只缴纳了45万的维修基金,只占应缴款的50左右,缴款不足无法申请使用这笔钱。

”这位工作人员说,目前,他们正在与开发商协商,希望开发商尽快补交剩余款项。

各方说法

石市物业协会:

电梯大修可启用维修基金

近年来,随着城市的日益发展,石市的高层住宅楼越来越多,电梯与高层居民的关系也日益密切。

那么,当电梯在保质期后出现故障,需要进行保养、维修、维护时,是物业出钱维修,还是该启用维修基金?

对此,石市物业协会刘明秘书长表示,因为电梯属于特种设备,物业公司会雇佣专业的维保公司定期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保养,这都需要支付费用。

根据石市物业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物业公司向高层业主收取的电梯费,就会包含支付这部分日常维护的费用,以及用于保证电梯的正常运行和支付年检的费用。

然而,一旦电梯遇到大故障,远远超出电梯费的支付范围,那么,物业公司可申请启用维修基金。

河北明杰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惠民认为,小区电梯出现重大故障,需要进行维修时,业主可委托物业公司向维修基金代管部门申请使用维修基金。

使用维修基金需2/3业主同意

那么,维修基金该如何申请?

刘明表示,根据《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需要使用维修资金的,物业公司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需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物业公司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列支;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维修资金的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如果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需要使用维修资金的,则由业主大会依法通过使用方案。

省消协:

维修基金未足额缴纳属房管部门监管不力

针对维修基金管理问题,河北省消协副秘书长孙常军认为,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在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情况下,则由当地的房管部门代为管理。

如果开发商没有足额缴纳,就说明房管部门在催缴过程中存在监管不力的问题。

他说,按照《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挪用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

孙常军认为,正定县房管所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纳不足额”为由,拒绝物业申请维修基金的说法也不尽合理。

篇二:

物业管理典型案例

物业管理典型案例

车库水淹新奔驰物业赔偿86万

只因突降暴雨,物业措手不及,以致车库进水,致使业主停在里面的一部新款奔驰车被全部淹毁。

业主一气之下将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

近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物业公司将奔驰车修复成被水浸泡前的原状,如不能按规定期限履行,就要赔偿业主修车发生的各项实际费用86.73万余元。

李刚是哈尔滨某花园小区的业主,203年7月2日李刚在买房的同时同该小区的物业公司签订了《车位租赁合同》。

合同约定:

租期一年,自203年8月21日起至204年8月20日止。

合同又规定该小区的《车库管理制度》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签订后,李刚依约定向物业公司缴纳了租金8000元,取得了住宅楼地下停车场的车位使用权。

204年7月10日正好是休息日,劳累了一周的李刚呆在家里,打算美美地和家人过一个周末。

可是七月哈市的天气却说变就变,早上还艳阳高照,到了中午不知怎么就开始阴霾蔽日了,不久天空突然降起了大暴雨。

大雨来势汹汹,为历年所仅见,持续的时间也很长,地面的积水迅速上涨,很快就倒灌进了地下车库。

当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反应过来,车库内的积水已经末过了脚踝。

物业迅速组织人手向外排水,但雨下得太大了,水势不断上涨,物业排水的速度根本赶不上水涨的速度。

等到李刚得到消息赶到车库时,车库内的水位已有一人多深,根本进不去了。

当时李刚差点昏过去,自己刚买不久的一辆新款奔驰车正停在车库里,水这么深,车算是完了。

雨停后,物业把水排净,李刚第一个冲进了车库,只见自己的奔驰车水淋淋地停在车位上,里外已经全部被泡得不成样子。

李刚当即要求物业公司给个说法,修车并赔偿损失。

但物业认为,天降暴雨致使车库被淹,是不可抗力,物业公司不应承担损失。

协商不成,204年9月,李刚将物业公司和该小区的开发公司诉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刚认为,因被告哈尔滨某开发公司提供的地下车库不符合车库用途,且物业公司管理不当,致使车库进水将原告停放在车库的奔驰轿车淹没,受损严重,经济损失巨大。

且当天,自己本人在家,物业绝对有时间在车辆被淹末之前通知自己到车库取车,然而没有人去通知李刚。

根据自己同被告物业公司签订的《车位租赁合同》及相关文件和法律规定,物业公司有保证租赁物符合法律规定的车库用途的义务,同时对车库内存放车辆有保管义务。

由于物业公司未履行相关义务,给自己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故请求:

1、判令物业公司因违约行为,赔偿给原告造成的车辆本身损失98万元(以最终鉴定结论确定的损失为准);2、判令物业公司因违约行为,给原告造成车辆无法使用的实际支出损失(自204年7月12日起至车辆能够修复可使用止,每日按500元计算),承担违约责任;3、判令开发公司对物业公司给原告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受理后,经李刚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关对受损车辆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为:

李刚的奔驰轿车受损严重,基本恢复车的原貌所需要更换正厂零部件的市场总价

格约为85.5万元,修理工时费约为12336.00元。

法庭上,被告物业公司辩称:

车辆损失系因不可抗力造成的,204年7月10日当天出版的报纸的气象信息为阵雨,雨量不大,因此当天的大暴雨是突发性的,灾害性的,被告方无法预测,且公司组织50余人全力抢险,已尽到积极的管理义务。

此事件属不可抗力,物业公司应免责。

被告哈尔滨某开发公司辩称:

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车库设计及施工符合要求。

根据案件审理的需要,法院依法调取了黑龙江省寒地建筑科学研究院对该小区地下停车场所做的鉴定书。

鉴定结论为:

小区门口周围地势相对低洼,导致大面积汇水,以及雨水量超过该处市政排水系统排水能力和井篦排水不畅,是当时地下车库出现雨水倒灌的主要原因。

小区住宅楼地下停车场排水设计符合规范要求,未发现设计不当之处,排水系统施工基本符合设计要求,并具备使用功能。

至此,双方争议的主要焦点集中在:

一、物业公司是否尽到物业管理义务,本案中造成车辆被淹的原因是否属不可抗力;二、开发公司开发建设的地下停车场排水设计是否存在缺陷,施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三、开发公司是否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哈中院审理后认为:

物业公司做为车库出租方及物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约定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承担地下车库物业管理养护与维修义务。

案发当日的暴雨,虽然具有不可预见性,但物业公司未尽合理注意义务及充分的防御职责。

按照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在雨水倒灌的过程中,物业公司有充分的时间通知原告到地下停车场取车(事发当天是法定假日),如将车开出地下停车场,将不会造成原告的奔驰轿车被水淹没的损害结果的发生。

由于被告东方物业公司主观上疏忽,仅仅是通知其工作人员到车库入口筑坝拦水,当本案原告通过邻居得知车库进水时,此时水深将近1米,原告无法进车库取车。

在雨水倒灌的过程中,被告东方物业公司采取措施不力,汽车被水淹没的将近48个小时后,才将汽车从车库中拖出。

原告的财产损害结果的发生,被告东方物业公司具有过错,应负赔偿修复责任。

凡是基于外来因素发生的,而事件的发生虽是客观的,但当事人能够预见而由于疏忽没有预见,或者未尽最大努力加以防止,不可抗力不能成立。

被告物业公司做为专业的物业管理部门,对雨季可能危及其利益是可以预见的,虽然物业公司采取了一定的抗灾措施,但未尽到最大的谨慎和最大的努力。

故,物业公司不可抗力的主张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认可。

关于原告主张被告开发公司,建设的地下停车场不具备车库使用功能,不是合法建筑,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经法院调取的证据证实,该车库排水设计及施工符合设计要求,具备车库使用功能。

对原告的该项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205年10月,哈尔滨中级法院一审判决:

被告哈尔滨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将原告李刚所有的奔驰轿车

修复成被水浸泡前的原状,所需要修复及更换的零部件均应是修复奔驰汽车的指定机构及奔驰汽车的正厂零部件,所更换下来的旧部件归物业公司所有;驳回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

判后,李刚和物业公司均不服,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近日,黑龙江省法院终审判决,维持一审民事判决主文及案件受理费和鉴定费部分,如物业公司未按一审判决主文规定的期限履行义务,赔偿李

刚因修复车辆发生的实际损失金额85.5万元及修理工时费12336元,合计金额867336元。

废弃的车辆零部件归物业公司所有。

谈项目经理的应变能力与角色意识

由于每个物业项目管理的特殊性,常常发生意想不到的情况,项目经理要有妥善应对和处理偶发事件的随机应变、因势利导和发现、解决问题契机的能力与素质。

同时能力与素质又与项目经理的所处的角色密切相关。

项目经理的应变能力之一——事事具细

项目经理在接管项目前应充分做好准备工作,但是准备再好的项目经理,也很难料想或防止项目偶然事件的发生。

事事具细是项目经理常用的一种解决问题的方式之一。

例如:

项目经理在解决一起小区物业与业主的纠纷过程中,在进行分析时,往往被表面现象蒙蔽,很长时间不能解决,使公用设施造成潜在隐患,具体情节如下:

事例一:

某小区12号楼103业主由于装修不慎,将电梯竖井内墙壁打穿,同时将自家厨房内供水管打穿,造成电梯竖井内轻微漏水,为电梯的安全运行造成隐患。

经物业管理中心与业主多次沟通,业主仍由于装修费用过高原因不愿意维修,宁愿多交些水费,也要求物业予以修复或维持原状,即使物业部门发放了整改通知单。

案例启示:

在解决此类问题时,物业项目经理往往由于自身的主观意向去解决问题,虽然认真听取了电梯维保单位及项目维修人员的报告,积极努力的去与业主沟通解决,但是收效甚微。

如何变被动为主动,是对项目经理的一次考验。

经过项目经理的努力,迅速解决了这个棘手的问题。

(百闻不如—见,项目经理在处理此类问题时有必要事事具细,通过项目经理亲自调查发现,业主打穿与业主家热水器连接的热水管,由于微漏不明显,造成维修工与电梯维保员工误判,经项目经理在电梯竖井内检查,发现流出的是热水。

经与业主沟通,业主很快答应解决这个问题,并找到了长期电费高涨的原因。

)此时,项目经理可以在解决问题后主动向员工提问,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此时员工的注意力会马上转移到项目经理身上,项目经理可以通过不同的回答来进行判断,对员工的回答作恰当的小结和补充。

这样项目经理可迅速化解原来未能解决问题的尴尬局面。

项目经理的应变能力之二——物管专业知识与经验

物业管理人员所拥有处理问题的专业知识与经验是顺利与业主沟通、解决问题的法宝,良好的处理问题的方式与沟通方法是项目经理所具备的优势,也是物业管理专业化的一种体现。

事例二:

所管理项目10一102业主提出的家中客厅地暖不热的问题。

今年一月初的一场大雪使京津近三十年来经历了一场前所未有的供暖考验,对于物业所管理项目而言,也是服务项目中的重中之重,如何处理业主、物业服务中心、供热公司三者之间的问题是对项目经理的考验,也是对项目经理业务应变能力的考验。

首先根据原有物业服务经验分步骤进行解决:

(1)是否地暖管路存在问题?

需要对每一组竖井内管路进行检查,排除问题,必要时再联系建设方对业主家内地暖进行检查:

(2)是否业主家内阀门未完全打开,导致供暖效果不好,达不到流量需求。

(3)是否有隐蔽工程(往往业主在装修时私自做了改动,影响循环)。

采取的方法是将阀门打开到位,再查看客厅是否达标:

最终解决的方式是联系建设方进行维修或找热力公司进行排污处理。

(4)与热力站进行沟通,主要原因为由天气太冷,供暖流量不足,造成供暖不达标,影响了居民生活,热力公司正在加紧解决。

案例启示:

对此类问题寻求各相关单位共同检测、分析、检查并得出结论是本案例的一个难点,但往往并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

此时项目经理要通过本身的物业管理专业经验来考虑问题,分析找出存在问题的原因并达成一致意见予以解决,有可能收到意想不到的结果。

本案例的最终解决方式是热力公司采取应急预案予以解决,但如果项目经理如不再第一时间内了解小区供热状况,有可能造成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矛盾的发生,有可能引发业主通过居委会、相关职能部门维权事件的发生,造成不良影响。

良好的专业技能及经验基础,是项目经理与业主加深关系的桥梁。

项目经理的应变能力之三——信息沟通

一个小区做的好与不好,在信息发展的今天,可以通过各种信息手段了解(如手机信息、网络信息、电视信息、相关部门信息等)。

如在新接管本小区项目时,为了能及时了解小区目前存在的问题以及前期遗留的问题,可通过网络在相关网站上找到本小区的信息,可以在第一时间内了解本项目的状况以及业主所期望的内容。

事例三:

小区项目燃气问题:

在项目业主领钥匙装修的时候,燃气公司就曾经提出警告,天然气表位置严禁擅自改动或产生相对移位,倘若违规擅自改移,天然气将不予开通。

但是,总是有些业主,嫌房子格局不符合自己的设计初衷,擅自改变了房子的格局(注:

开发商样板间造型是误导业主改造的原因之一,同时物业管理中心未及时尽到告知义务),造成了天然气表位置移位,结果自然很麻烦。

在处理此类遗留问题时,项目经理可以通过网络信息、业主论坛、社区论坛等了解业主对此类问题的认识,及时掌握业主的动态。

案例启示:

在充分了解此类问题的同时,第一时间与相关业主进行沟通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最终结果是经小区项目经理协调与业主达成一致,物业公司以减免三个月物业费的方式圆满的解决了二年来的遗留问题,不仅收回了欠费,项目经理也在小区树立起了威信。

由于物业管理的不可抗辩性,往往项目经理在处理小区事务时,要充分考虑自身的角色,即使项目经理有较高能力与素质,但在管理过程中,角色意识也是项

目经理处理小区问题时要考虑的重要组成部分。

笔者认为,项目经理应具备以下几种“角色”意识:

1.“我也是业主”

首先项目经理要把自己当成多面业主。

无论是业主、租户、空置房都是项目服务的内容。

项目经理可以是业主,也可以是租户,也有可能是开发商(空置房业主)。

通过不同的角色转换,经过换位思考,是个成熟的项目经理走过的必经之路。

2.经营家意识

项目服务最终结果是为企业创造价值。

一个好的项目,特别是前期物业管理过程中,可以为企业赢得较高的利润。

老小区就会存在投入与产出的问题,一个好的项目经理不能仅停留在单纯的物业服务上,而是提升到经营物业服务上,这也是物业服务发展的方向。

项目经理的角色在这里就是经营家。

3.创造性意识、有效性意识

物业的创造性发展是项目经理拓展自己空间与创造性相结合的一种方式,项目的发展要不断吸取先进的物业管理经验。

如:

通过物业项目的投标可以为企业拓展服务:

通过不同项目的管理可以进行横向比较:

而通过考察、参观等可以开阔视野。

同时,物业服务可分为有效服务与无效服务,有效服务为物业服务中心创造价值,无效服务浪费项目的资源。

项目经理管理小区的主要工作放在人员的管理上,只有人力资源管理到位,才能服务到位,从人力资源的源头抓起,是项目经理治理小区的最主要的角色。

4.调解员意识

纠正违章搭建等问题是令物业服务企业头痛的难题,由于业主自有物业违章搭建灵活程度性较。

大,给物业服务人员的管理带来一定难度,也许在一夜之间,违章搭建已落实完成。

在既定事实下,物业服务人员只能下整改通知书规避责任,同时向相关部门上报。

做好业主间的调解员就是在业主到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办理装修申请之前,所负责区域的物业服务人员与业主先行进行沟通,引导业主参照样板间的装修模式,提前告知装饰单位灵活改变装饰方案,符合装修要求,在行为上占据主动,为今后与业主再次沟通打下基础。

物业服务人员发现问题很容易,关键是如何解决问题,物业服务人员要培养解决问题的思维习惯,要在业主提出问题的同时思考如何去解决。

有什么解决方案,各种方案的优劣和代价,采取什么措施和手段最有效,是否比目前的方案更好,具体的实施计划。

只有业主认为有道理,才能达到纠正的目的,做好调解员就是能够从业主的利益来出发,为业主提出更好的方案,更好的方法,更好的解决方式。

同时为化解业主间的矛盾纠纷。

辩称物业无资质两年拒交管理费

【案情回放】

业主拒付管理费成被告

上诉人(原审被告):

罗某、吴某某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深圳市某物业管

篇三:

物业相关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1、小区内经常有人做广告(包括电梯广告等),收益归谁所有,是否征得业主委员会同意?

《物业管理条理》第五十五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门,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受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物业管理条理》配套文件汇编145页京工商109号文件[202年],《关于在居民住宅楼内设立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住宅内允许部分公司办公,美容院未作明确规定,我司曾经多次劝阻业主和经营者不要开办美容院。

但物业公司是企业因此没有权利对美容院进行封查。

3、小区内养狗太多,物业公司如何管理,咬到人怎么办?

对养狗的业主进行养犬管理规定的宣传和劝说,根据《物权法》第八十三条规定“?

?

违反规定饲养动物?

?

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定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假如出现意外咬到人之后建议让司法机关协调解决。

4、公共部位的物品被业主不小心损坏,业主不愿意赔偿,该如何处理?

业主损坏物品应该按照价赔偿,如果不愿赔偿,应说明道理,如果不是造价极高物品,可以酌情放弃要求赔偿的权利,但应向业主讲明应该赔偿,把事情经过写下来,记录在案。

5、维修基金应由谁收取?

归谁所有?

归谁管理使用?

①建设部《住宅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有明确规定,商品房销售时,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维修基金;

②维修基金与物业费有本质的区别,物业费是业主对物业公司的服务所支付的酬金,归物业公司所有;而维修基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修、更新、改造,基金来自所有业主,其产权人所有;

③业主委员会未成立,维修基金原则上不得使用,确需使用的,应按各市有关规定申请执行,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维修金的使用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业主委员会审定后,业主大会通过后实施。

6、底层(一层、首层)住户能否免缴电梯费?

底层住户与其它楼层一样享有电梯的所有权,也就意味着享有受益权和承担保养、运行、维护等义务。

7、业主提出要查物业公司帐目,可否允许?

物业公司有权拒绝。

查帐的目的是监督物业公司财务收支的公开性与透明性,是否符合预算项目,在收支方面有无弄虚作假等,作为监督方与被监督方都需要就检查结果做出权威的、有法律效力的结论,而个人无法提供具有合法效力的审计证明。

8、已买了私家车位还交纳管理费吗?

车位的维护和管理成本一般由车场相关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保养费用,及保安、保洁人工费等,例如车场内的监控系统,消防系统、照明系统、交通标志系统等。

9、物业公司能否以停水、停电的方式催交物业费?

物业管理的构成不包括水电费,水电不是物业所提供的服务,如果业主已从银行或供电部门购买电度,而物业无权停电,如果物业公司已为业主代交水费,则可以停水催交水费,而不能停水,停电催交物业费。

10、业主是小区的主人,物业公司是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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