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10566258 上传时间:2023-05-26 格式:DOCX 页数:20 大小:24.0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舟山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0页
舟山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0页
舟山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0页
舟山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0页
舟山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0页
舟山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20页
舟山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20页
舟山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20页
舟山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20页
舟山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20页
舟山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20页
舟山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20页
舟山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20页
舟山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20页
舟山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20页
舟山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20页
舟山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20页
舟山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20页
舟山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20页
舟山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docx_第20页
第20页 / 共20页
亲,该文档总共20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舟山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docx

《舟山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舟山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docx(20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舟山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docx

舟山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舟山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一、养老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1、城乡居民:

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除外),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未参加或中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

2、单位:

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

所需资料:

1、城乡居民:

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

2、单位:

新单位参保:

1)社会保险登记表(原件)2份;

2)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地方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7)《舟山市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申报表》2份;

8)地方税务部门提供的《社会保险缴费登记表》1份。

单位已参保,职工增加:

1)《舟山市参加社会保险职工增减情况表》2份;

2)舟山市就业管理局或定海区办证中心核发的《舟山市用人单位招用职工就业登记备案花名册》或《舟山市用人单位终止就业登记备案花名册》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开具的干部介绍信或职工介绍信1份;

3)参保人员公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新参保人员一寸照两张。

参保流程;

城乡居民:

有需要参保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办理相关的参保手续;

单位参保:

1、用人单位提交相关登记材料;

2、由社保经办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3、材料齐全的,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不齐全的,及时告知需要补全的材料。

领取指南

领取条件:

1、正常退休年龄。

男年满60周岁;女管理岗位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缴费满十五年以上;

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

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从事有毒有害工种满八年、从事高温井下工种满九年、从事特别繁重体力工作满十年,缴费年限满十五年;

3、因病提前退休年龄。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经劳动能力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缴费年限满十五年;

4、退职。

经劳动能力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缴费年限满十五年。

所需资料:

1、户口簿;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

4、社保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办理材料。

领取流程;

1、单位或个人应在申领人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一至二个月(属于续缴人员应在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向我局申报领取基本养老金

2、符合受理条件的,我局向申报人出具《受理回执》

3、经审核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基本养老金通过受托银行划入指定的账户。

转移指南

转移条件:

单位从业人员发生退工、解聘或调离。

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4、《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

5、《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6、《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转移流程;

第一个环节就是发凭证。

就是说当一个劳动者离开一个城市,他不能肯定再回到这个城市就业的时候,或者有明确的目的地要到另外一个城市就业的时候,他一定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一张他的参保缴费凭证。

这个参保缴费凭证其实挺简单,除了基础信息之外,最关键的信息是三项:

一是这个人在当地参保的起始时间;二是他实际缴费的月数;三是他在本地参保期间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是多少。

这三个是最关键的信息。

有了这样一个凭证,等于参保人员,包括农民工就有了一个自己养老保险权益的存折,里面记录了你累积的权益,这也是政府对以后劳动者今后权益的一个郑重承诺。

  第二个环节就是接电话。

我们已经在网上公布了全国2800多个县级和县以上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全部联系方式。

转移就业的劳动者本人有不清楚的问题可以通过这个电话查询和咨询有关情况。

同时在两地之间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事务也可以通过这个电话进行联系、核对等等。

借这个机会,我也把这个网站告诉大家,因为也会有很多网友在转移过程中需要查询,网站网址是,在网站右侧有一个“公共服务信息”栏目,这个栏目下有一个“社会保险关系转续经办机构联系方式”,点开之后就可以看到各省的分栏,然后点击你需要的省,里面就有各市的分栏,然后再点击城市,你就可以看到你在的那个区、那个县,如果你需要的话,它的电话号码就在那上面,就可以和他们进行联系。

这是一个很重要的环节,如果有不清楚的问题需要咨询的话就可以通过网上公布的电话进行咨询。

  第三个就是办手续。

就是具体的流动人员要提出转移接续的申请的话,本人或者所在单位向新的就业地提出接续申请,其他的事情就由当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在规定时间内来办理就可以了。

  最后一个环节就是转移资金。

除了转关系之外,要把我前面讲到的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资金,还有企业、单位缴费规定比例的资金要转移到新的就业地。

这样的话整个的转移接续的流程就算完成了。

00~2000元10个档次(每个档次递增200元)。

二、医疗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1、城乡居民:

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除外),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未参加或中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2、单位:

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

所需资料:

1、城乡居民:

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

2、单位:

新单位参保:

1)社会保险登记表(原件)2份;

2)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地方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7)《舟山市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申报表》2份;

8)地方税务部门提供的《社会保险缴费登记表》1份。

单位已参保,职工增加:

1)《舟山市参加社会保险职工增减情况表》2份;

2)舟山市就业管理局或定海区办证中心核发的《舟山市用人单位招用职工就业登记备案花名册》或《舟山市用人单位终止就业登记备案花名册》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开具的干部介绍信或职工介绍信1份;

3)参保人员公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新参保人员一寸照两张。

参保流程;

1、城乡居民:

有需要参保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办理相关的参保手续;

2、单位:

(1)用人单位提交相关登记材料;

(2)由社保经办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3)材料齐全的,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不齐全的,及时告知需要补全的材料。

报销指南

报销范围:

报销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所需资料:

申报需提交材料:

个人将医疗费用单据及相关材料按时间顺序整理后,交单位(或社保所)办理报销。

1、收据原件;

2、住院费用结算单;

3、出院诊断证明;

4、留观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

5、药品、检查及治疗费用明细、急诊留观需盖有“急诊章”的医疗保险处方或急诊科急诊处方;

6、社会保障卡、《市医疗保险手册》;

7、医院全额结账证明和单位情况说明。

报销流程;

经办程序:

1、办理人提交报销单据等材料到深灰保险基金管理局受理;

2、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医保中心当日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注: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如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补正材料。

逾期不补正,视为撤回申请。

但补正材料后,申请人可在法定有效期内重新提出申请。

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报销比例

在职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1、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18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

2、如果是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

3、如果是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0%。

注:

无论哪一类人,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支付的费用的最高限额是2万元。

如果是住院的费用,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无论是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起付金额都是1300元。

而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50%确定,就是650元。

而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额目前是7万元。

住院报销的标准与参保人员所住的医院级别有关:

注:

如住的是三级医院。

1、从起付标准到3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5%,也就是报销85%;

2、3万元到4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0%,报销90%;

3、超过4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则95%都可以报销,职工只要支付5%;

4、退休人员个人支付的比例是在职职工的60%。

三、工伤保险

工伤认定

认定标准: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所需资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身份证明材料(二代身份证或户口本)。

注: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认定流程;

1、电话申报

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通过电话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进行电话申报。

2、书面申请

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

3、审核材料

社保部门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如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4、认定申请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舟山工伤认定申请审核说明

参保指南

参保对象:

1、企业、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及其职工;

2、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3、有非军籍职工的军队、武警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非军籍职工;

4、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工;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注:

前款所列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前款所列人员,以下统称职工。

所需资料:

职工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可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数码相片回执(申领人可直接使用身份证照或重新拍摄,并领取回执)

3、职工按要求填写的《舟山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

单位经办人申请材料

1、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明(可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社会保险登记证》

3、《舟山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已按要求填写及粘贴身份证明复印件的)

4、《舟山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信息采集表》(已按要求填写及粘贴身份证明复印件的)

5、《舟山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名册》(已按要求填写及粘贴身份证明复印件的)

6、《舟山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汇总表》(已按要求填写及粘贴身份证明复印件的)

参保流程;

1、单位经办人员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领取《舟山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发放给参保职工。

2、参保职工按照要求填写《舟山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并准备好所需的材料证明。

3、将申请材料上交给单位经办人员审查,并在申领表上签字,盖章,收取办理费用20元(用于办理社保卡)。

4、单位经办人员持所需材料上交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审核通过后,凭《缴款通知书》在社保经办机构刷卡缴费(也可到区内非税缴款银行现金缴费)。

5、办卡完成后,单位经办人员凭《领卡回执》到指定服务银行网点领取本单位参保人员社保卡,并组织将社保卡发放到职工手中。

四、失业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所需资料:

非农业户籍失业人员: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正本及复印件各一份;

2、本人姓名开户的银行活期结算存折及复印件;

3、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审核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正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除外);

非农业户籍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1、个体工商户歇(停)业登记通知书(工商)或注销税务(地税)登记通知书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正本及复印件各一份;

3、本人姓名开户的银行活期结算存折及复印件。

参保流程;

1、单位经办人员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领取《舟山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发放给参保职工。

2、参保职工按照要求填写《舟山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并准备好所需的材料证明。

3、将申请材料上交给单位经办人员审查,并在申领表上签字,盖章,收取办理费用20元(用于办理社保卡)。

4、单位经办人员持所需材料上交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审核通过后,凭《缴款通知书》在社保经办机构刷卡缴费(也可到区内非税缴款银行现金缴费)。

5、办卡完成后,单位经办人员凭《领卡回执》到指定服务银行网点领取本单位参保人员社保卡,并组织将社保卡发放到职工手中。

领取指南

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

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

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

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

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半寸相片一张

3、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证》

4、原工作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争议裁决的证明材料

5、本人银行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领取流程;

1、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等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管理其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备案。

2、失业人员自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送达之日起60日内,到经办机构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7日内,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并从确认后的次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提供其他保险待遇。

五、生育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所需资料:

单位经办: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注:

生育保险是由企事业单位经办的,个人不能办理

参保流程;

1、用人单位持申报材料到社会劳动保险处业务大厅申报;

2、工作人员受理申报材料,核准后盖章返回汇总表、增减表各一份;

3、用人单位于次月到当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

4、办卡完成后,单位经办人员凭《领卡回执》到指定服务银行网点领取本单位参保人员社保卡,并组织将社保卡发放到职工手中。

报销指南

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所需资料:

分娩的:

1、《结婚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2、《生育服务证原件》(外地户口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最好提供北京的生育服务证,如果不能提供,则需要提供外地正规的生育服务证)一份、复印件两份;

3、《出生医学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4、《医疗蓝本》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5、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6、所有医院的单据原件;

7、《生育报销审批表》两份,加盖公章;

8、《生表一》两份,男方女方单位均加盖公章;

9、《生表二》两份,加盖公章;

10、《生育报销汇总表》一份,加盖公章。

计划生育的:

1、《结婚证》原件、复印件两份;

2、《医疗蓝本》原件、复印件两份;

3、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人工流产的需注明孕几周)原件、复印件两份;

4、所有医院的单据原件;

5、《生育报销审批表》两份,加盖公章;

6、《生表一》两份,加盖公章;

7、《生表二》两份,加盖公章。

报销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舟山市生育保险医疗费及生育津贴的一般规定

舟山市关于生育保险能否转移和补办的常识问题

六、公积金

提取指南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商品房

2、购买二手房

3、购买非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

4、拆迁安置房或危房改造

5、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6、大修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

7、已全部还清住房贷款

8、在规定的间隔时间内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

9、支付房租

非房屋类提取条件:

  1、离、退休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

  4、出国、出境定居

  5、非本市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不再在本市就业

  6、异地调动户口迁出本市,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7、、职工家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或属特殊困难

  8、、本人或配偶、子女身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9、、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所需资料:

1、提取人有效身份证。

2、由单位填写并加盖单位财务章的《舟山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单》或《封存户凭单》,提取人填写的《舟山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委托代办的,代办人与委托人属夫妻、父母、子女关系的,代办人可凭能证明关系的结婚证、户口薄和双方身份证原件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但支取额必须划入公积金所有人银行卡。

4、委托本单位经办人代办的,需将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银行卡交代办人,代办人应同时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方可办理公积金支取,但支取额必须划入公积金所有人银行卡内。

其他人一律不准代为办理。

5、代办人提供公证处出具《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或委托人与受托人同时在公积金中心现场办理委托授权书的,委托代理人可以领取现金支票。

4、根据不同的提取条件还应提供以下的证明材料

房屋类:

  市内购房

  1、未办妥房屋所有权证的(期房)提供购房合同;已办妥房屋所有权证的(现房及二手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

  2、不少于规定比例的购房首付款收据或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以房屋产权人配偶、父母、子女身份提取的须提供结婚证或能证明直系亲属(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市外购房

  1、结婚证、购房地户籍证明或工作证明(公积金缴存证明或社保缴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以配偶、子女购房提取的须提供结婚证或能证明直系亲属(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购买新建自住商品房的,还应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全额税务发票(或首付款发票、借款合同、借款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4、购买二手房的,还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购房税务发票、买卖合同、契证原件和复印件。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私人建房批准书》原件及复印件。

  2、建造、翻建房屋费用清单。

  3、以房屋产权人配偶、父母、子女身份提取的须提供结婚证或能证明直系亲属(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自住房屋大修

  1、《房屋所有权证》、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房屋大修费用预算及现场勘测情况》。

  3、以房屋产权人配偶、父母、子女身份提取的须提供结婚证或能证明直系亲属(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购拆迁安置房或危房改造

  1、拆迁安置协议或危房改造协议和房屋差价结算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2、以房屋产权人配偶、父母、子女身份提取的须提供结婚证或能证明直系亲属(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支付房屋租金

  1、提供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舟山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单》。

  3、《舟山市租赁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审核表》。

  4、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并视租赁房性质需提供: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缴交租金发票;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租赁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还贷期间按规定间隔期提取

  1、偿还商业贷款的,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近三年还款明细单原件,第一次提取时还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职工以本人或配偶名义在市外购房已使用当地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借款合同、由银行出具的最近三年还款清单。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偿还商业贷款的,还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流程;

1、职工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根据职工所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出具《舟山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单》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并由本人签名。

3、持《舟山市住房公积金支单》和有效身份证原件以及所需证件资料到公积金中心业务窗口办理提取手续。

4、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当即给予办理并开具现金支票或划入提取人银行卡。

5、提取人凭有效身份证、中心出具的现金支票到中心委托承办银行营业网点取款。

贷款指南

贷款条件:

1、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2、具有稳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求职职场 > 简历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