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技术监控预警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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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技术监控预警管理办法

技术监控预警管理办法

目次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和燃气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电”)标准体系工作的需要而编制,是企业标准体系建立和实施的个性管理标准,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及电力行业有关技术法规,规范和加强技术监控预警工作,建立、健全技术监控体系,通过全员参与、全过程控制降低生产设备风险,有效提高生产设备的可靠性,防止发生设备重大事故和频发性事故。

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生产技术部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

生产技术部

技术监控预警管理办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热电九项技术监督和五项技术管理预警管理工作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热电九项技术监督和五项技术管理的监控预警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L/T1051-2007《电力技术监督导则》

DL/T1050-2007《电力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导则》

DL/T1049-2007《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监督规程》

DL/T1052-2007《节能技术监督导则》

DL/T1053-2007《电能质量技术监督规程》

DL/T1054-2007《高压电气设备绝缘技术监督规程》

DL/T1055-2007《发电厂汽轮机、水轮机技术监督导则》

DL/T1056-2007《发电厂热工仪表及控制系统技术监督导则》

DL/T246-2015《化学监督导则》

DL/T438-2009《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

安全〔2014〕161号《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H-216.09-30-2013《技术监控预警管理办法》

3术语和定义

3.1电力技术监控

在电力规划、设计、建设及发电、供电、用电全过程中,以安全和质量为中心,依据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程,采用有效的测试和管理手段,对电力设备的健康水平及与安全、质量、经济运行有关的重要参数、性能、指标进行监测与控制,以确保其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3.2异常

没有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集团公司及热电《技术监督控制管理办法》开展技术监控;技术监督控制指标偏离正常范围。

3.3三级处理

水汽质量异常“三级处理”原则:

属一级处理的,要求异常情况在72小时内恢复正常。

属二级处理的,要求在24小时内恢复正常。

属三级处理的,要求在4小时内恢复正常。

如不能按时恢复正常,则应立即停炉处理。

4职责

4.1热电技术监控预警管理体系

建立热电、生产管理部门(生产技术部、设备管理部、发电运行部)、车间和班组的三级技术监控预警管理体系。

成立以总工程师为组长的技术监控预警管理领导小组。

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开展技术监控预警管理工作。

4.2总工程师

4.2.1负责公司技术监控预警的总体协调工作。

4.2.2负责公司技术监控预警的指导与督促落实。

4.2.3负责签发公司技术监控预警单。

4.3生产技术部

4.3.1本标准归口管理部室,负责标准执行过程的监督、检查、考核。

4.3.2负责管理热电和技术监控服务单位的技术监控预警工作。

4.3.3负责对各个技术监督责任人进行监督、管控。

4.4公司级技术监控专责(由生产技术部专责工程师担任)

4.4.1负责公司技术监控预警执行的跟踪工作。

4.4.2负责技术监控预警单的统一编号工作。

4.4.3负责公司技术监控预警单的收集与资料存档工作。

4.4.4负责按规定向集团生产管理部上报技术监控预警。

4.5安全监察部、设备管理部、发电运行部

4.5.1本标准的执行部门,负责全过程的监督与检查。

4.5.2负责对部室内各技术监督责任人进行监督、管控。

4.5.3负责接收预警单并对相关预警项目的整改与落实工作。

4.5.4组织监控预警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

4.6技术监控(管理)专责(由安全监察部、设备管理部、发电运行部专业人员担任)

4.6.1技术监控(管理)专责是技术监控预警的第一责任人。

技术监督过程中发现问题,提前告知,并且制定积极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4.6.2负责本专业技术监控预警单提出、报批和下达。

在检修以及技改中,安排技术监控项目进行整改、治理。

4.6.3全过程参与并监督本专业技术监控预警单的执行。

4.6.4负责本专业技术监控预警执行情况的考评。

4.6.5负责收集并保存本专业技术监控预警单的相关资料。

4.6.6负责组织协调监控预警涉及单位相关工作。

4.7技术监控外委服务单位

4.7.1技术总负责人负责技术监控预警工作。

负责对达到技术监控预警的项目提出预警。

4.7.2负责对热电提供技术监控预警服务。

负责提供技术监控预警项目的技术支持。

5管理活动内容与方法

5.1总则

5.1.1技术监控预警是在技术监控日常工作中及时发现设备异常现象或重大事故征兆,提请相关部门和人员引起重视并督促积极采取有效措施。

5.1.2技术监控预警的目的是避免设备异常状况的发展或事故扩大,保证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5.1.3根据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法,针对异常情况及时填写《技术监督异常情况警告通知单》

或《五项管理异常情况警告通知单》,并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下达相关责任部门落实整改。

5.2技术监控预警的内容

5.2.1技术监控范围内的设备处于严重异常状态,但仍在运行。

5.2.2技术监控范围内的设备不安全运行已延续一段时间。

5.2.3设备的运行数据、技术数据、试验数据有弄虚作假的情况。

5.2.4有关负责人带头违反技术监控工作制度要求。

5.2.5在检修以及技改中安排的技术监控项目中有漏项,并且隐瞒不报。

5.2.6技术监控体系不能正常运转。

5.2.7技术监控设备发生异常情况,不按技术监控制度规定按时上报。

5.2.8基建工程的预警内容

5.2.8.1工程设计和设备制造存在重大问题,违反设计规程和设备监造大纲的。

5.2.8.2在安装施工中,不严格按照《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进行检查验收、评定及签证的。

5.2.8.3对电力设备不严格按《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进行设备检查和签证的。

5.2.8.4工焊口的无损探伤、力学性能、金相、断口、光谱和硬度等项的评定不符合要求的。

5.2.8.5在试运、试生产期间,不按达标机组的标准进行考核,并且未提请批准而自行降低标准的。

5.3技术监控预警级别

按照危险程度分为两级:

一般预警和严重预警。

当设备处于一般预警和严重预警时,应立即上报公司技术监控专责,并制定整改计划及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

当设备处于严重预警时,应立即上报集团公司生产管理部。

5.4技术监控预警管理

5.4.1预警程序

5.4.1.1任何人发现满足一般预警和严重预警条件的情况即可向三级技术监控管理网提出,热电技术监控管理领导小组核实后向有关部门提出书面预警。

5.4.1.2技术监控服务单位和集团公司提出的一般预警和严重预警经热电监控领导小组签发后下发相应责任部门,同时报送集团公司生产管理部。

5.4.2预警整改

5.4.2.1在日常技术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后应迅速决定采取适当措施以预防风险或将风险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5.4.2.2在接到技术监控服务单位或集团公司技术监控预警时,应及时联系技术监控服务单位和技术服务、合作单位,对预警内容认真研究,制定整改计划并由主管领导批准,明确整改内容、措施、目标、责任人,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及验收,将有关报告整理归档。

5.4.2.3在接到严重预警时,还应将整改计划、整改验收报告及时上报集团公司生产管理部。

5.5化学技术监控预警项目

5.5.1一般预警

5.5.1.1水汽质量异常,属于“三级处理”原则中“一级处理”的。

5.5.1.2水汽监督不到位,延误水汽异常的处理。

5.5.1.3未按相关规定购置水处理材料、油品、仪器设备等,影响安全生产。

5.5.1.4汽轮机油、抗燃油颗粒度检测连续两次不合格。

燃机润滑油颗粒度检测连续两次不合格。

5.5.1.5机组检修后油中颗粒度不合格擅自开机。

5.5.1.6汽轮机油中含水量大于200mg/L。

5.5.1.7变压器油中含水超标。

5.5.1.8不按规定对电气设备的绝缘油、六氟化硫气体做采样分析。

5.5.1.9化学在线仪表不能正常工作,且超过3天没有进行正常分析测试。

5.5.2严重预警

5.5.2.1水汽质量异常,属于“三级处理”原则中“二级处理”及以上的。

5.5.2.2汽轮机油、抗燃油颗粒度检测连续三次不合格。

燃机润滑油颗粒度检测连续三次不合格。

5.5.2.3汽轮机油中含水量大于400mg/L。

变压器油中含水连续两次不合格。

5.5.2.4氢冷机组中氢气纯度超标,72小时内仍不能恢复。

5.6电测技术监控预警项目

5.6.1一般预警

5.6.1.1违反《计量法》和监督制度要求,试验设备、标准器具未经认证。

5.6.1.2购置不合格的标准器具,并投入使用。

5.6.1.3检定员未经技术考核和取证,非法进行量值传递工作。

5.6.1.4贸易结算用标准计量装置的PT二次导线压降>0.2%,计量仪表不符合规定要求。

5.6.1.5电能计量装置接线不合理,电能计量和保护混用一个电流回路。

5.6.1.6标准计量装置、重要计量仪表漏检,或超期、带故障运行一个季度以上。

5.6.2严重预警

5.6.2.1贸易结算用电能表等级指数大于0.2S,经两次一般预警仍未及时解决。

5.6.2.2PT二次导线压降大于0.2%,经两次一般预警仍未及时解决。

5.6.2.3PT、CT等级指数大于0.2S,经两次一般预警仍未及时解决。

5.6.2.4重要场所不安装电能计量装置,经两次一般预警仍未及时解决的。

5.7热工技术监控预警项目

5.7.1一般预警

5.7.1.1到期的热工计量标准器具超过一个月未送上级计量部门检定。

5.7.1.2违反《计量法》和监督制度要求,热工标准实验室、试验设备未经认证。

5.7.1.3检定人员未经技术考核与取证开展量值传递工作。

5.7.1.4热工自动调节系统的主要系统如温度、压力、给水等,不能投入或切除。

5.7.1.5在机组投产或检修后,未按照技术规范书及《火力发电厂分散控制系统在线验收测试规程》(DL/T659-2006)等有关行业规程、标准对DCS系统进行在线测试验收。

5.7.1.6监督报表严重失实。

5.7.2严重预警

5.7.2.1监督制度中要求的重要保护装置随意退出、停用。

汽机超速及轴向位移保护退出后24小时内未恢复投入。

5.7.2.2保护装置没有按要求做传动试验。

5.7.2.3未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找分析保护不正确动作的原因。

5.8电气绝缘技术监控预警项目

5.8.1一般预警

5.8.1.1发现以下设备重大缺陷未及时消除:

180MVA以下容量甲类变压器;220kV电压等

级及以下甲类GIS、断路器、互感器、避雷器、送电线路、接地装置和电力电缆。

5.8.1.2以下设备预试周期超过规程规定:

180MVA以下容量甲类变压器;220kV电压等级

及以下甲类GIS、断路器、互感器、避雷器、送电线路、接地装置和电力电缆。

5.8.1.3交接、预试和检修后乙类的发电机、变压器、GIS、断路器、互感器、避雷器送电

线路、接地装置和电力电缆。

5.8.1.4电气设备试验项目出现漏项、对数据不分析、不把关。

5.8.2严重预警

5.8.2.1发电机预试周期超过规程规定或发现重大缺陷未及时消除。

5.8.2.2#1、#2、#3、#4、#5主变压器和#0启备变预试周期超过规程规定或发现重大缺陷未及时消除。

5.8.2.3220kV电压等级的所有电气设备预试周期超过规程规定或发现重大缺陷未及时消除。

5.8.2.420kV电压等级及以下的所有电气设备预试周期超过规程规定或发现重大缺陷未及时消除。

5.8.2.56kV以上电动机预试周期超过规程规定或发现重大缺陷未及时消除。

5.8.2.6发生电气设备绝缘异常经一次一般预警后仍未及时解决。

5.9金属技术监控预警项目

5.9.1一般预警

5.9.1.1主要受监金属部件,如主蒸汽管道、再热蒸汽管道、联箱、受热面管道等进行重要改造未制定工艺方案和审批即实施。

5.9.1.2主要受监金属部件,如主蒸汽管道、再热蒸汽管道、联箱、受热面管道等未按规定进行检验,影响安全运行的缺陷未按规定及时消除的。

5.9.1.3更换合金钢部件不进行光谱或成分分析、错用钢材和焊接材料。

5.9.1.4金属检验人员和焊工不持证上岗。

5.9.1.5检修或大量焊接工作,手工焊口一次合格率低于85%。

5.9.1.6P91管道硬度不符合标准值。

5.9.2严重预警

5.9.2.1重要受监部件,如燃机透平、燃机压气机、汽包、汽缸、转子、除氧器等进行重要

改造未制定工艺方案和审批即实施。

5.9.2.2一般预警连续两次预警仍不采取措施进行解决。

5.10电压质量技术监控预警项目

5.10.1一般预警

5.10.1.1调整不当,运行电压超出规定允许值。

5.10.1.2未经调度部门许可,擅自退出电压调节装置AVC运行。

5.10.2严重预警

5.10.2.1拒绝执行调度调整发电机无功出力命令,或误调整发电机无功出力,造成电网电压异常波动。

5.10.2.2一般预警后,未认真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5.10.2.3未经调度许可,擅自退出低电压切负荷或低电压解列装置。

5.11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技术监控预警项目

5.11.1一般预警

5.11.1.1在检查、抽查过程中发现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以及所属二次回路存在较严重的安全隐患。

5.11.1.2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连续两次不正确动作或一年内多次出现异常。

5.11.1.3校验周期内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连续两次以上退出运行。

5.11.1.4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整定计算错误。

5.11.1.5220kV及以下保护年正确动作率低于97%。

5.11.1.6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校验超周期。

5.11.1.7不及时执行继电保护“反措”。

5.11.1.8新建、改建、扩建设备投产,继电保护装置不能同期全部投入。

5.11.1.9未能按计划完成继电保护改造任务。

5.11.1.10继电保护技术监督报表严重失实。

5.11.1.11现场保护装置未按上级要求执行最新定值整定的。

5.11.2严重预警

5.11.2.1继电保护不正确动作,造成较大面积的停电的、重要用户停电的、严重的系统事故的、其它恶劣影响的。

5.11.2.2未按“四不放过原则”分析查找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不正确动作原因的。

5.11.2.3全年220kV及以下系统继电保护正确动作率低于95%。

5.11.2.4未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重复发生同类型的继电保护事故。

5.11.2.5较长时间拒不执行上级下发的有关反事故措施。

5.11.2.6未按有关规定进行保护选型,致使未经鉴定或不合格产品入网运行。

5.11.2.7一般预警后,未认真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5.12环保技术监控预警项目

5.12.1一般预警

5.12.1.1环保设施(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含油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脱硝、循环水排污处理设施等)无故停运而造成超标排放。

5.12.1.2外排废水监测项目及次数不全,达到或超过两项次。

5.12.1.3外排废水中某一项污染物连续二次超标。

5.12.1.4锅炉化学酸洗废液、钝化液不经处理而外排。

5.12.1.5脱硝系统投运率小于98%。

5.12.1.6烟尘排放超标。

5.12.1.7二氧化硫排放超标。

5.12.1.8NOX排放超标。

5.12.1.9厂界噪声监测时有两个测点超标,一个测点超出标准3分贝以上,随机监测时有敏感点超标。

5.12.2严重预警

5.12.2.1外排废水中某一项污染物连续三次监测超标。

5.12.2.2污染物超标排放引起投诉未及时解决。

5.12.2.3NOx排放超标达到标准值的3倍时。

5.13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监控预警项目

5.13.1一般预警

5.13.1.1发电机电压调节达不到额定铭牌或系统规定。

5.13.1.2励磁系统各项限制功能未投入运行,如强励限制、低励限制及转子过负荷限制等。

5.13.1.3励磁系统主保护未能正常投入运行。

5.13.1.4励磁系统的主要设备缺陷未能及时上报。

5.13.1.5发电机自动励磁调节器投入率低于99%。

5.13.1.6对可控硅均压、均流未按规定进行检查。

5.13.2严重预警

5.13.2.1可控硅运行时均压、均流情况极差,未查明原因进行整改而继续运行。

5.13.2.2分支电流不平衡,未查明原因和采取监督措施而继续运行的。

5.13.2.3励磁电压不稳定,未查明原因和采取监督措施而继续运行的。

5.13.2.4励磁系统元件有过热现象,未查明原因和采取必要措施而继续运行的。

5.13.2.5两次一般预警而未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5.14旋转设备振动技术监控预警项目

5.14.1一般预警

5.14.1.1主机轴承振动及轴振动虽未达到报警值,但有明显变化或本体任意方向振动增大到50μm。

轴振动任意一点增大到125μm。

5.14.1.2违反集团公司及热电有关旋转设备振动管理规定的。

5.14.2严重预警

5.14.2.1主机轴承振动增大到50μm或本体任意方向振动增大到65μm。

5.14.2.2主机轴振动任意一点增大到125μm。

5.15汽轮机技术监控预警项目

5.15.1一般预警

5.15.1.1润滑油清洁度低于MOOG四级(NAS七级)。

5.15.1.2抗燃油系统清洁度低于MOOG二级(NAS五级)。

5.15.1.3测量汽封块的径向间隙。

其膨胀间隙控制不在0.2~0.5mm区间。

5.15.1.4调整汽封径向间隙时,超过设计值上限,轴向间隙低于设计值下限。

5.16防雷接地技术监控预警项目

5.16.1一般预警

5.16.1.1雷雨季节前,对独立的避雷针进行接地电阻测试不合格。

5.16.1.2接到气象监测部门对接地电阻测试不合格通知。

5.17水工技术监控预警项目

5.17.1一般预警

5.17.1.1对循环水管道变形、塌陷等征兆。

5.17.1.2水池出现防渗层质量差,有漏水的可能。

5.17.1.3地下水观察井出现塌垮现象。

5.18其它技术监控预警项目

5.18.1一般预警

5.18.1.1锅炉、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等设备未按要求进行检验,或检验不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要求。

5.18.1.2起重机械、电梯等特种设备未按要求进行检验、或检验不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要求。

5.18.1.3特种消防设施没按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查、试验。

6检查与考核

6.1生产技术部按本标准的规定,对技术监控预警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估、考核。

6.2生产技术部统一组织年度检查。

6.3考核与奖励标准详见《绩效考核管理标准》。

附录A(规范性附录)技术监督管理异常情况警告通知单

签发:

编号:

提出单位(专责人或部室):

警告级别:

接收单位(部门):

年月日

监督管理名称

单位/部门名称

设备(系统)名称及编号

预警内容及警告依据条款

警告原因(可能造成的后果)

整改要求及期限

接收单位处理情况及结果

(可另附文档)

 

(接收单位签字):

年月日

备注:

本表一式三份,生产技术部技术监控专责、专业技术监控管理专责和接收单位各留存一份。

技术监督预警回执单

编号:

预警类别:

年月日

单位/部门名称

设备(系统)名称及编号

预警内容

责任单位处理意见

整改计划

整改结果

填写人:

签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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