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压电梯年度自检报告01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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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压电梯年度自检报告01版
受控文件号:
液压电梯
年度自检报告
报告编号
使用单位
项目名称
自检日期年月日
XXXXXXXXXXXXXXX公司
说明
1、本报告格式由XXXXXXXXXXXXXXX公司编制,适用于液压电梯的年度自行检查。
2、检验依据:
①TSGT7004-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液压电梯》
②TSGT5002-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
③TSG08-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④液压电梯使用维护说明书
3、“自检结果”、“审查结果”栏中“√”、“×”、“/”分别表示“合格”、“不合格”和“无此项”。
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
4、检验所用计量器具均在计量检定合格或校准有效期内。
5、检验条件应符合TSGT7004-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液压电梯》的规定。
6、无相关人员签名、未填写检验日期、未加盖使用单位公章、维保单位公章或专用章的自检报告无效。
7、本报告宜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工整,如作修改,修改处应有修改人员的签章。
8、本报告一式三份,由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使用单位和日常维保单位分别保存。
年度自检报告
基本情况和技术参数
设备品种
□液压乘客电梯
□液压载货电梯
使用登记证编号
设备使用地点
单位内编号
法人
联系电话/手机
负责人
联系电话/手机
安全管理员
联系电话/手机
型号
产品出厂编号
额定载重量
kg
上行额定速度
下行额定速度
m/s
m/s
层站门
层站门
油缸数量
顶升型式
□直接□间接
使用单位代码
控制方式
□集选□并联□群控
□信号□按钮□手柄
是否需要配备
专职安全管理员
□是□否
自检结论
该电梯按照TSGT5002-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08-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进行了年度自行检查,运行状况良好,各项目符合TSGT7004-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液压电梯》的规定和液压电梯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自检合格。
备注
检验(签章):
审核(签章):
维保单位(盖章)
年月日
使用单位资料自查表
项目
文件资料内容
见证材料
审查结果
使
用
单
位
资
料
(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
使用注册登记表
(2)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资料,以及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保存完好(在TSGT7001-2009实施前已经完成安装、改造或者重大修理的,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资料如有缺陷,应当由使用单位联系相关单位予以完善,可不作为本项审核结论的否决内容)
制造资料(制造许可证明文件;整机型式试验证书或报告;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各种主要安全部件的型式试验合格证,以及高压软管的出厂合格证、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破裂阀的调试证书及其制造单位提供的调整图表;机房和井道布置图;电气原理图;液压系统原理图;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
安装资料(安装许可证和安装告知书;施工方案;施工过程记录及自检报告;变更设计证明文件;安装质量证明文件)
改造或重大维修资料(改造或重大维修许可证和告知书;改造或重大维修的清单、施工方案、施工过程记录以及自检报告;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合格证和型式试验合格证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破裂阀的调试证书及其制造单位提供的调整图表;改造后的整梯合格证或重大维修质量证明文件等)
监督检验报告和定期检验报告
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
应急救援演习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3)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等
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
(4)与取得相应资质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维保合同原件或维保合同证明
(5)按照规定配备的液压电梯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电梯安全管理员证、电梯司机证
自查结论
经审查,本液压电梯的使用资料完整齐全,符合TSGT7004-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液压电梯》的规定。
安全管理员(签名):
使用单位(盖章)
年月日
维保单位自检项目表
序号
自检项目、内容与要求
自检结果
1
2
机
房
及
相
关
设
备
2
机
房
及
相
关
设
备
2.1
通道
和通
道门
(1)应当在任何情况下均能够安全方便地使用通道。
采用梯子作为通道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通往机房的通道不应当高出楼梯所到平面4m;
②梯子必须固定在通道上而不能被移动;
③梯子高度超过1.50m时,其与水平方向的夹角应当在65°~75°之间,并且不易滑动或者翻转;
④靠近梯子顶端应当设置容易握到的把手。
(2)通道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
(3)机房通道门的宽度应当不小于0.60m,高度应当不小于1.80m,并且门不得向机房内开启。
门应当装有带钥匙的锁,并且可以从机房内不用钥匙打开。
门外侧有下述或者类似的警示标志:
“电梯机器——危险未经允许禁止入内”。
2
2.2
机房
专用
机房应当专用,不得用于液压电梯以外的其他用途,并且设有消防设施。
3
2.4
照明
与插
座
(1)机房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在靠近入口(或者多个入口)处的适当高度应当设置一个开关,控制机房照明。
4
2.5
控制
柜
(2)断相、错相保护功能有效,液压电梯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设错相保护。
☆(3)层门和轿门旁路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在层门和轿门旁路装置上或者其附近标明“旁路”字样,并且标明旁路装置的“旁路”状态或者“关”状态;
②旁路时取消正常运行(包括动力操作的自动门的任何运行);只有在检修运行或者紧急电动运行状态下,轿厢才能够运行;运行期间,轿厢上的听觉信号和轿底的闪烁灯起作用;
③能够旁路层门关闭触点、层门门锁触点、轿门关闭触点、轿门门锁触点;不能同时旁路层门和轿门的触点;对于手动层门,不能同时旁路层门关闭触点和层门门锁触点;
④提供独立的监控信号证实轿门处于关闭位置。
☆(4)应当具有门回路检测功能,当轿厢在开锁区域内、轿门开启并且层门门锁释放时,监测检查轿门关闭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检查层门门锁锁紧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和轿门监控信号的正确动作;如果监测到上述装置的故障,能够防止电梯的正常运行。
5
2.6
主开
关
(2)主开关不得切断轿厢照明和通风、机房照明和电源插座、轿顶与底坑的电源插座、液压电梯井道照明、报警装置的供电电路。
6
2.8
溢流
阀
在连接液压泵到单向阀之间的管路上应当设置溢流阀,溢流阀的调定工作压力不应超过满载压力的140%。
考虑到液压系统过高的内部损耗,可以将溢流阀的压力数值整定得高一些,但不得高于满载压力的170%,在此情况下应当提供相应的液压管路(包括液压缸)的计算说明。
满载压力Mpa
溢流阀压力Mpa
%
7
2.9
紧急
下降
阀
在停电状态下,机房内手动操作的紧急下降阀功能可靠。
在此过程中为了防止间接作用式液压电梯的驱动钢丝绳或者链条出现松弛现象,手动操纵该阀应当不能使柱塞产生的下降引起松绳或者松链。
该阀应当由持续的手动揿压保持其动作,并且有误操作防护。
8
2.10
手动
泵
对于轿厢上装有安全钳或者夹紧装置的液压电梯,应当永久性地安装手动泵,使轿厢能够向上移动。
手动泵应当连接在单向阀或者下行方向阀与截止阀之间的油路上。
手动泵应当装备溢流阀,溢流阀的调定压力不得超过满载压力的2.3倍。
满载压力Mpa
溢流阀压力Mpa
倍
9
2.11
油温
监控
液压系统油温监控装置功能应当可靠,当液压系统液压油的油温超过预定值时,该装置应当能够立即将液压电梯就近停靠在平层位置上并且打开轿门,只有经过充分冷却之后,液压电梯才能够自动恢复上行方向的正常运行。
10
2.13
油位
油箱中的油位应当符合要求并且易于检查。
11
2.14
接地
(2)所有电气设备及线管、线槽的外露可以导电部分应当与保护导体(PE,地线)可靠连接。
12
2.15
电气
绝缘
动力电路、照明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
电路的绝缘电阻应当符合下述要求:
标称电压/V
测试电压(直流)/V
绝缘电阻/MΩ
安全电压
≤500
>500
250
500
1000
≥0.25
≥0.50
≥1.00
标称电压
绝缘电阻
动力电路(V)
≥MΩ
照明电路(V)
≥MΩ
电气安全装置电路
(V)
≥MΩ
13
3
井
道
及
相
关
设
备
3
井
道
及
相
关
设
备
3.4
限速
器
(2)限速器或者其他装置上设有在轿厢下行速度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之前动作的电气安全装置,以及验证限速器复位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
(3)限速器各调节部位封记完好,运转时不得出现碰擦、卡阻、转动不灵活等现象,动作正常。
(4)受检液压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每2年进行一次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校验结果应当符合要求。
校验时间:
年月
机械动作速度:
上行:
m/s
下行:
m/s
14
3.6
井道
安全
门
(3)门上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4)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15
3.7
井道
检修
门
(3)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也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4)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16
3.9
轿厢
与井
道壁
距离
轿厢与面对轿厢入口的井道壁的间距不大于0.15m,对于局部高度不大于0.50m或者采用垂直滑动门的液压载货电梯,该间距可以增加到0.20m。
如果轿厢装有机械锁紧的门并且门只能在开锁区内打开时,则上述间距不受限制。
17
3.12
柱塞
极限
开关
(5)当极限开关动作时,应当使液压电梯液压泵站停止运转并且保持停止状态。
当轿厢离开其作用区域时,极限开关应当自动闭合。
18
3.13
井道
照明
井道应当装设永久性电气照明。
对于部分封闭井道,如果井道附近有足够的电气照明,井道内可以不设照明。
19
3.14
底坑
设施
与装
置
(1)底坑底部应当平整,不得渗水、漏水。
(3)底坑内应当设置在进入底坑时和底坑地面上均能够方便操作的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20
3.16
限速
器绳
张紧
装置
(2)当限速器绳断裂或者过分伸长时,应当通过一个电气安全装置的作用,使液压电梯停止运转。
21
3.17
缓冲
器
(3)缓冲器应当固定可靠、无明显倾斜,并且无断裂、塑性变形、剥落、破损等现象。
(4)耗能型缓冲器液位应当正确,有验证柱塞复位的电气安全装置。
22
4
轿
厢
与
平
衡
重
4
轿
厢
与
平
衡
重
4.1
轿顶
电气
装置
(1)轿顶应当装设一个易于接近的检修运行控制装置,并且符合以下要求
①由一个符合电气安全装置要求,能够防止误操作的双稳态开关(检修开关)进行操作。
②一经进入检修运行时,即取消正常运行(包括任何自动门操作)、电气防沉降运行、对接操作运行,只有再一次操作检修开关,才能使液压电梯恢复正常工作。
③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按钮上或者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
④该装置上设有一个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⑤检修运行时,安全装置仍然起作用。
(2)轿顶应当装设一个从入口处易于接近(距层站入口水平距离不大于1m)的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如果检修运行控制装置设在从入口处易于接近的位置,该停止装置也可以设在检修运行控制装置上。
23
4.3
安全
窗(门)
(3)其锁紧由电气安全装置予以验证。
24
4.5
平衡
重块
(1)平衡重块可靠固定。
(2)具有能够快速识别平衡重块数量的措施(例如标明平衡重块的数量或者总高度)。
25
4.8
紧急
照明
和
报警
装置
轿厢内应当装设符合下述
(1)、
(2)要求的紧急报警装置和紧急照明
(1)正常照明电源中断时,能够自动接通紧急照明电源。
(2)紧急报警装置采用一个双向对讲系统以便保持与救援服务的持续联系,如果在机房和井道之间不可能进行直接对讲,在轿厢和机房之间应当设置对讲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的供电来自本条
(1)所述的紧急照明电源或者等效电源;在启动对讲系统后,被困乘客不必再做其他操作。
26
4.9
地坎
护脚
板
轿厢地坎下应当装设护脚板,其垂直部分的高度不小于0.75m,宽度不小于层站入口宽度。
高:
m
27
4.10
超载
保护
装置
设置当轿厢内的载荷超过额定载重量时,能够发出警示信号并且使轿厢不能运行的超载保护装置。
该装置最迟在轿厢内的载荷达到110%额定载重量(对于额定载重量小于750kg的液压电梯,最迟在超载量达到75kg)时动作,防止液压电梯正常启动及再平层,并且轿内有音响或者发光信号提示,动力驱动的自动门完全打开,手动门保持在未锁状态。
28
5
悬
挂
装
置
及
旋
转
部
件
防
护
5.1
悬挂
装置
的磨损、断丝、变形等
情况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悬挂钢丝绳应当报废:
①出现笼状畸变、绳股挤出、扭结、部分压扁、弯折;
②一个捻距内出现的断丝数大于下表列出的数值时:
断丝的形式
钢丝绳类型
6×19
8×19
9×19
均布在外层绳股上
24
30
34
集中在一或着两根外层绳股上
8
10
11
一根外层绳股上相邻的断丝
4
4
4
股谷(缝)断丝
1
1
1
注:
上述断丝数的参考长度为一个捻距,约为6d(d表示钢丝绳的公称直径,mm)。
③钢丝绳直径小于其公称直径的90%;
④钢丝绳严重锈蚀,铁锈填满绳股间隙。
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悬挂装置的磨损、变形等不得超过制造单位设定的报废指标。
29
5.2
端部
固定
悬挂钢丝绳绳端固定应当可靠,弹簧、螺母、开口销等连接部件无缺损。
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其端部固定应当符合制造单位的规定。
30
5.3
松绳(链)保护
如果轿厢悬挂在两根钢丝绳或者链条上,则应当设置一个电气安全装置,当钢丝绳或者链条发生异常相对伸长时液压电梯应当停止运行。
对于具有两个或者多个液压缸的液压电梯,这一要求适用于每一组悬挂装置。
31
5.4
旋转
部件
的防
护
滑轮、链轮、限速器,张紧轮等与钢丝绳、链条形成传动的旋转部件,均应当设置防护装置,以避免人身伤害、钢丝绳或者链条因松弛而脱离绳槽或者链轮、异物进入绳与绳槽或者链与链轮之间。
32
6
轿
门
与
层
门
6
轿
门
与
层
门
6.3
门间
隙
门关闭后,应当符合以下
(1)、
(2)要求:
(1)门扇之间及门扇与立柱、门楣和地坎之间的间隙,对于液压乘客电梯不大于6mm;对于液压载货电梯不大于8mm,使用过程中由于磨损,允许达到10mm。
≤mm
(2)在水平移动层门和折叠层门主动门扇的开启方向,以150N的人力施加在一个最不利的点,前条所述的间隙允许增大,但对于旁开层门不大于30mm,对于中分层门其总和不大于45mm。
≤mm
33
6.4
玻璃
门防
拖曳
措施
层门和轿门采用玻璃门时,应当有防止儿童的手被拖曳的措施。
34
6.5
防止
门夹
人保
护装
置
动力驱动的自动水平滑动门应当设置防止门夹人的保护装置,当人员通过层门入口被正在关闭的门扇撞击或者将被撞击时,该装置应当自动使门重新开启。
35
6.6
门的
运行
和导
向
层门和轿门正常运行时不得出现脱轨、机械卡阻或者在行程终端时错位;如果磨损、锈蚀或者火灾可能造成层门导向装置失效,应当设置应急导向装置,使层门保持在原有位置。
36
6.7
自动
关闭
层门
装置
在轿门驱动层门的情况下,当轿厢在开锁区域之外时,如果层门开启(无论何种原因),应当有一种装置能够确保该层门自动关闭。
自动关闭装置采用重块时,应当有防止重块坠落的措施。
37
6.8
紧急
开锁
装置
每个层门均应当能够被一把符合要求的钥匙从外面开启;紧急开锁后,在层门闭合时门锁装置不应当保持开锁位置。
38
6.9
门的
锁紧
(1)每个层门都应当设有符合下述要求的门锁装置:
①门锁装置上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和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或者标志,铭牌和型式试验证书内容相符;
②锁紧动作由重力、永久磁铁或者弹簧来产生和保持,即使永久磁铁或者弹簧失效,重力亦不能导致开锁;
③轿厢在锁紧元件啮合不小于7mm时才能启动;
④门的锁紧由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来验证,该装置由锁紧元件强制操作而没有任何中间机构,并且能够防止误动作。
(2)如果轿门采用了门锁装置,该装置应当符合本条
(1)的要求。
39
6.10
门的
闭合
(1)正常运行时应当不能打开层门,除非轿厢在该层门的开锁区域内停止或者停站;如果一个层门或者轿门(或者多扇门中的任何一扇门)开着,在正常操作情况下,应当不能启动液压电梯或者不能保持继续运行。
(2)每个层门和轿门的闭合都应当由电气安全装置来验证,如果滑动门是由数个间接机械连接的门扇组成,则未被锁住的门扇上也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其闭合状态。
40
☆6.11
轿门
开门
限制
装置
及轿
门的
开启
(1)应当设置轿门开门限制装置,当轿厢停在开锁区域外时,能够防止轿厢内的人员打开轿门离开轿厢。
(2)轿厢停在开锁区域时,打开对应的层门后,能够不用工具(三角钥匙或者永久性设置在现场的工具除外)从层站处打开轿门。
41
6.12
门刀
、门
锁滚
轮与
地坎
间隙
轿门门刀与层门地坎,层门锁滚轮与轿厢地坎的间隙应当不小于5mm;液压电梯运行时不得互相碰擦。
≥mm
42
7
试
验
7
试
验
7.1
沉降
试验
装有额定载重量的轿厢停在上端站,10min内的下沉距离应当不超过10mm。
下沉距离mm
43
7.3
破裂
阀动
作试
验
对于配置破裂阀作为防止轿厢坠落、超速下降的液压电梯,轿厢装有额定载重量下行,当达到破裂阀的动作速度时,轿厢应当能够被可靠制停。
对间接作用式的液压电梯,如采用限速器触发安全钳来防止轿厢坠落、超速下降,不进行本项目的检验。
44
7.4
轿厢
和平
衡重(如果有)限速器—安全
钳试
验
(1)轿厢限速器—安全钳(如果有)动作试验:
以检修速度下行,进行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限速器、安全钳动作应当可靠,轿厢有效制停。
定期检验时轿厢空载。
(2)平衡重(如果有)限速器—安全钳动作试验:
轿厢空载,以检修速度上行,进行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限速器、安全钳动作应当可靠。
45
7.5
其他
类防
止轿
厢坠
落措
施试
验
采用附表1中除破裂阀或者限速器—安全钳联动以外的防止轿厢坠落、超速下降措施,参照7.3和7.4的相应载荷要求进行试验。
其试验方法应当由制造单位在其附近明显标识。
46
7.6
防沉
降系
统试
验
采用电气防沉降系统的,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当轿厢位于平层位置以下最大0.12m至开锁区下端的区间内时,无论层门和轿门处于任何位置,液压电梯的液压泵站都应当驱动轿厢上行;
②液压电梯在前次正常运行后停止使用15min内,轿厢应当自动运行到最低停靠层站;
③轿厢内装有停止装置的液压电梯应当在轿厢内提供声音信号装置。
当停止装置处于停止位置时,该声讯装置应当工作。
该声讯装置的供电可以来自紧急照明电源或者其他等效电源;
④如果采用手动门或者关门过程在使用人员的持续控制下进行的动力操纵门,轿厢内应当有以下须知:
“请关门”。
采用非电气防沉降系统,应当符合GB21240中的相应要求。
其试验方法应当由制造单位在其附近明显标识
本规则颁布前安装的液压电梯,对于采用电气防沉降系统的,只对①进行检验,②~④项不进行检验;对于采用非电气防沉降系统的,本条不检验。
47
7.8
运行
试验
轿厢分别空载、满载,以正常运行速度上、下运行,呼梯、楼层显示等信号系统功能有效、指示正确、动作无误,轿厢平层良好,无异常现象发生。
设有IC卡系统的电梯,轿厢内的人员无需通过IC卡系统即可到达建筑物的出口层,并且在电梯退出正常服务时,自动退出IC卡功能。
注:
1、标注☆的项目,已经按照《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液压电梯》(TSGT7004-2012;含第2号修改单)进行过监督检验的,年度自检时应当进行检验。
附表1
防止轿厢坠落、超速下降和沉降的组合措施
防止沉降的措施
由轿厢下行运动使安全钳动作
由轿厢下行运行触发夹紧装置动作
棘爪
装置
电气防沉降系统
防止轿厢自由坠落或者超速下降的预防措施
直接作用式
液压电梯
由限速器触发的安全钳
√
√
√
破裂阀
√
√
√
节流阀
√
√
间接作用式
液压电梯
由限速器触发的安全钳
√
√
√
破裂阀、由悬挂机构失效或者安全绳触发的安全钳两者同时作用
√
√
√
节流阀、由悬挂机构失效或者安全绳触发的安全钳两者同时作用
√
√
注:
√表示可供选择的一种组合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