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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支付合作协议

网上支付合作协议

 

甲方:

浙江XX电子支付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电话: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电话:

XXXX

XXX

XXXX

 

鉴于:

1.甲方为具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第三方支付机构。

2.乙方为依法设立并取得有关部门批准的电子商务平台。

3.甲、乙双方决定建立电子商务网上支付结算的合作关系。

4.甲、乙双方已就开展电子商务网上支付结算的合作内容进行友好协商,双方基于平等互利、公平自愿、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国人民银行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和解释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者文意另有所指,下列术语具有如下明确定义:

1.XX支付(即甲方):

指浙江XX电子支付有限公司

2.平台商户:

指搭建网络商城平台并代表加入该平台的商品/服务的直接提供者(以下简称“二级商户”)与甲方建立银行卡受理契约关系的特约商户。

3.乙方客户:

指购买乙方商品或服务的个人或企业。

4.B2C网银支付:

指持卡人在交易过程中通过其银行卡的发卡机构网上银行系统输入验证要素,验证通过后由发卡机构进行交易授权完成支付的支付方式。

在该支付方式下,持卡人需事先向其发卡机构申请开通网上银行功能。

5.B2B网银支付:

指为企业之间互联网交易提供基于企业网银进行跨行资金往来结算的支付服务。

6.代收业务:

指持卡人与乙方签订业务委托协议,许可乙方根据协议约定,通过银行卡受理终端,在持卡人未出示卡片、未提供交易密码的情况下,就应付款项向持卡人指定银行卡账户

的发卡机构发起付款请求并完成指定款项支付的业务。

7.订购业务:

指持卡人未亲临商户,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互联网或其他非面对面交流

方式向商户订购商品或服务,并在支付货款时,持卡人仅提供支付卡片信息及身份信息,无需出示卡片、提供交易密码,由商户根据约定金额,按照持卡人提供的信息,向发卡机构申请授权并完成交易支付的业务。

8.代付业务:

指根据乙方指令向指定持卡人银行卡账户进行款项划付的业务。

9.专用账户:

是指乙方在甲方支付结算系统中开立的,专门用于存放乙方客户所有交易资金的结算账户。

10.异常交易:

指乙方或乙方客户从事银联在线支付前台业务过程中发生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协议约定的支付交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洗钱、诈骗、涉黄、涉赌、盗卡、伪卡、信用卡套现等交易行为),无真实交易背景或与真实交易背景不相符的支付交易行为,交易凭

证不全、客户否认交易或发卡机构拒付资金的支付交易行为,被监管机构或相关部门调查的

支付交易行为以及其他甲方认为存在异常的支付交易行为。

11.风险提单:

载有关于一笔交易的包括但不限于卡号、交易时间、交易IP、资金流向等明细信息的文档。

12.XX支付标识:

指浙江XX电子支付有限公司所拥有的各类商标和/或标识的总称,包括但不限于“XX支付”及标识、“XX宝”标识、“XX支付”汉字、“YoYiPay”艺术字、标识缩

微文字、标识组合,以及其他XX专用标识(无论其是否注册)。

13.业务规则:

指根据中国银联或中国银联业务、风险、技术、市场等委员会制定并不时修订的适用于XX支付在线支付前台业务的业务、风险、技术、市场等规则或规范,包括但不限于《银联业务运作规章》、《中国银联银行卡联网联合技术规范》、《银联卡无卡自助消费业务规则》、《银联卡账户服务类业务规则》、《银联卡代收业务规则》、《银联卡代付业务规则》、《银联卡订购业务规则》、《银联卡互联网跨行支付业务风险管理规则》、《银联卡互联网商户风险

管理指南》。

第二条服务内容1.甲方拟为乙方开展互联网支付业务提供收单服务。

2.乙方应根据业务需要向甲方提出业务开通申请,并在本协议中明确拟开通的各项支付功能,甲方将根据乙方的风险状况确认是否开通乙方申请的支付功能,乙方可根据其业务需要勾选

如下XX支付网上支付产品,相应的入网准入评审流程及相关申请文件详见《XX支付商户入网指引》:

互联网支付产品

■B2C网银支付

■预授权支付

■B2B网银支付

■跨境支付

■无跳转支付

■手机安全支付控件

WAP页面支付

■平板电脑(iPad)网关支付

■预授权支付

后台模式产品

■订购

■代收

■代付

■辅助消费

3.XX支付互联网支付业务或相关支付产品功能进行优化或推出新的支付产品、支付功能后,乙方可通过补充提交申请文件的方式向甲方提出开通使用新支付产品或支付功能的申请,甲方

将根据乙方的风险状况确认是否为乙方开通新支付功能或提供与新产品有关的服务。

4.甲方为乙方建立专用帐户,提供支付结算的明细查询、对账、差错处理等服务。

5.甲方为乙方提供数据交互的软件接口规范、配置安全传输协议等。

6.甲方为乙方提供系统接入时的联调测试服务,配合乙方系统的正常上线。

7.甲方为乙方提供软件接口日后升级过程中的技术支持服务。

 

第三条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在乙方入网环节有权按照本协议有关业务规则及适用法律法规的要求从风险状况、经营合法性、商户网站内容、账户信息安全等角度对乙方经营资质予以严格审查。

2.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为乙方和乙方客户提供网上支付结算服务,包括支付、退款、结算、查询、对账和差错处理等服务。

3.甲方负责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在T+1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将T交易日交易款项清算至乙方指定的银行结算账户。

T交易日具体时间段指T-1日23时59分至T日23时59分。

其他约定(前款约定针对普通业务合作情况下甲方向乙方划拨资金的情形,若甲方根据乙方需求开展例如

代付等其他业务情形,双方另行约定):

4.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经营风险状况调整乙方交易款项的清算时限和方式,或对乙方实施风险管理措施。

5.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交易资金清算及对账服务,并参照银联差错争议规则负责本协议项下XX支付业务的差错处理工作。

6.如果银联、银行等甲方的渠道方据乙方的交易风险状况或发生的异常交易事件对乙方实施风险管理措施的,甲方应及时将所采取的风险管理措施通知乙方。

前述风险管理措施包括但不

限于设置交易限额,暂停或关闭本协议约定的部分或全部支付服务。

7.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相关资质材料复印件及乙方的交易记录和电子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或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存期限(两者中以期限较长者为准)。

8.甲方应加强对自身相关网站、设备及软件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保证系统的安全稳定性,并遵

守国家有关第三方支付业务的相关规定。

9.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双方数据交互的接口和相关文档,协助乙方进行网上接口测试联调。

10.甲方有权根据系统升级、维护等需要暂时中止提供网上支付结算服务,但是甲方应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并预告恢复日期,并与乙方协商应急解决方案。

11.发生以下情形时,甲方有权暂停或者关闭本协议项下乙方支付通道或者提前解除本协议:

(1)乙方未提出书面入网申请并通过XX支付评审(包括技术测试评审),擅自开展业务;

(2)乙方未按照入网申请时向甲方提供的业务模式和业务流程开展业务,或者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修改业务流程、扩大业务范围开展业务;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XX支付互联网支付业务接口提供给任何其他第三方使用或将XX支付互联网支付业务接口用于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目的;

(4)乙方利用XX支付通道进行交易验证后,不通过XX支付通道完成支付;

(5)乙方未按照本协议关于银联卡账户信息安全管理的要求履行账户信息与交易数据安全管理义务;

(6)乙方的经营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或严重违反XX支付业务规则。

当发生上述情形时,因银联暂停或者关闭支付通道或者因甲方提前解除协议产生的一切损失

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同时,乙方应承担其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第四条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应如实向甲方提供相关的资质证明,包括合法有效的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公司业务介绍等(以上均须加盖公章),以便甲方评估乙方经营风险。

如乙方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URL及IP地址、联系方式、开户银行等重要基本信息发生变更,乙方应提前七日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更新上述基本信息并对乙方经营风险做出重新评估。

因乙方未及时通知所产生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在开展业务之前应正确使用甲方提供的最新版本的技术文档和插件,严格按照甲方业务接口规范完成系统开发、测试和改造,确保正确接入XX支付互联网支付业务系统。

3.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支付接口规范完成系统开发改造,并在与甲方的生产系统对接前,通

过甲方相关的系统测试和系统投产准备工作审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同意甲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监管部门/甲方合作银行(包括银联)的要求,将其相关交易信息提供给监管部门/甲方合作银行(包括银联)进行核查。

5.乙方应妥善保管并正确使用XX提供的软件、密码、密钥及相关证书等材料,凡通过相关证书及相应密码、密钥实现的交易均视为乙方发起,是甲方处理交易的有效凭据,乙方不得以

任何理由否认或拒绝。

6.乙方应妥善保管其在甲方开立的专用账户及其密码,以及安全认证工具。

若乙方需对商户账户进行挂失,应及时与甲方客服人员联系,并按相关要求进行操作。

如乙方发现有他人冒用、盗用或未经乙方授权使用其专用账户或操作其资金,应及时向甲方挂失,并按照甲方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甲方采取必要措施予以配合。

7.乙方应自行承担其所在端的系统维护工作,加强内部数据安全管理,确保信息传送安全、及时、准确。

8.乙方应按照业务规则及其新修订内容的规定开展XX支付相关支付业务,乙方开展业务应符合以下要求:

(1)乙方应制定相关购买商品或服务的业务流程并通过其交易网站或其他形式公示,确保客户能准确理解乙方的相关业务操作要求;

(2)乙方应在接受客户交易请求前与客户明确商品或服务的交付方式、交付地点、交付时间等重要内容,并通过其交易网站或其他形式公示;若乙方开展订购预授权交易的,乙方应向持卡人明示订购预授权要求;若乙方开展代收交易,应事先与持卡人签订代收业务委托协议并对持卡人身份及支付卡片进行核验,同时乙方应严格按照委托协议约定的代收款项内容、付款周期等开展代收业务;若乙方开展代付业务,应按甲方规定标准正确提供收款方账户信息及付款金额;

(3)乙方应向客户明确不同支付渠道、不同支付产品的退货政策(包括但不限于退货适用情形、退货时间要求、退货方式、退货地址、退货费用等内容),以及客户投诉渠道和异常交易处理流程,并通过其交易网站或其他形式公示;

(4)乙方收到(或主动查询获取)XX支付业务系统返回成功交易信息后,应及时提供相应

的商品或服务给付款的客户或其指定的第三人。

如未能正常供商品或服务,乙方应及时在甲方的商户端后台系统中对相应订单发起退款;若乙方自行负责退款的,应确保资金原路退回。

9.乙方应确保向甲方支付结算系统发出的任何指令真实、准确、合法。

乙方应承诺发起的交易基于真实的交易背景,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服务进行虚假交易。

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详细的、真实可信的交易信息字段,交易信息至少包括:

直接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商户名

称、商品订单号、商品名称、商品描述、交易金额、交易时间和地点、交易类型和渠道等。

乙方如存在篡改交易数据、未按要求上送交易验证信息、为洗钱或套现提供便利等违规操作,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10.乙方不得对甲方的支付服务系统和程序采取反向工程手段进行破解,不得对上述系统和程序

(包括但不限于源程序、目标程序、软件文档、运行在本地电脑内存中的数据、客户端至服务器端的数据、服务器数据等)进行复制、修改、编译、整合和篡改,不得修改或增加甲方

支付服务系统的原有功能。

11.乙方需确保交易服务描述完整,确保交易规则等制度齐全,客户服务体系健全,确保对乙方客户的风险提示、风险教育等措施到位。

12.乙方因提供商品或服务与客户产生的任何争议由乙方自行解决。

13.乙方应按照银联《银联卡收单机构账户信息安全管理标准》、《银联卡账户信息与交易数据安全管理规则》等规定履行以下账户信息与交易数据安全管理义务:

(1)乙方不得存储客户除基本的交易信息以外的其它任何银行卡敏感信息

(如密码、CVN2、有效期等);

(2)乙方不得将客户账户及交易数据信息披露给任何其他第三方,除非经客户本人事先书面同意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3)乙方必须将包含客户账户及交易数据信息的所有载体保存在安全区域,并确保他人只有经乙方合法授权才可以访问;

(4)乙方必须确保业务处理程序安全,避免客户账户及交易数据信息泄露,确保客户账户及

交易数据信息的所有载体在失效后应立即销毁,不得留存。

14.乙方保证自己遵守,并引导乙方客户遵守甲方的支付结算业务流程和规范。

15.双方合作期间,若甲方提供的网上支付结算服务发生技术性故障或者其他原因影响支付结算功能的,甲乙双方应相互合作,并积极配合第三方(如银行、电信部门、公安等)查明原因以妥善解决。

由此产生的损失应由导致故障的过错方来承担。

16.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本协议约定的业务委托或转让给第三方。

17.乙方不得将甲方为乙方开立或交付给乙方使用的专用账户、支付账户(如有)、相关技术接口、安全协议及证书、标识等用于本协议许可范围以外的用途,也不得出租、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使用。

对于违反该条款的,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损失的权利。

18.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监控、防范违法违规的交易业务操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经

营,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违法违规行为。

该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侵害他人名誉、隐私权、商业秘密、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其他人身和财产权利;

(2)冒用他人名义使用本服务;

(3)从事任何非法交易行为,如欺诈、洗钱、套现、赌博等行为;

(4)使用盗窃、伪造的银行账户或无效银行账户交易;

(5)利用甲方支付结算系统进行无真实交易背景的虚假交易;

(6)甲方有正当理由认为不适当之其他行为。

乙方及乙方客户从事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产生的相应后果与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如因从事上述行为遭致索赔、诉讼及其他程序致使甲方权益受到损害的,乙方应负责消除上述损害

对甲方造成的不利影响并承担赔偿责任。

19.乙方应按照甲方业务接口规范的要求上送交易报文。

20.乙方如属于平台类商户,应对其二级商户进行监督和管理并对二级商户可能发生的与甲方业务有关的交易风险承担责任,乙方不得再发展平台类商户为二级商户。

21.乙方使用甲方的支付服务过程中,可通过甲方网站的在线客服或客户服务电话与甲方联系,并获取相关的技术和服务支持。

22.乙方应负责及时处理客户对商品和服务的咨询与投诉,保留与客户交易的交易记录、电子凭

证、收/送货凭证或能够证明交易事实的其他凭证。

该等凭证及本协议项下规定乙方应留存或提交的材料,乙方应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或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存期限(两者中以

期限较长者为准)。

23.乙方应妥善保管交易产生的资料、数据,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五年。

如因乙方保管不善或其他违约行为造成的相关资金风险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如发生用户否认交易或拒付、监管

机构的检查或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情形,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提供相关交易记录或凭证,

自甲方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提供。

24.乙方应加强对自身相关网站、交易设备及软件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保证系统的安全稳定性,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确保交易以及账户信息的安全,否则甲方有权对所提供的服务进行限制或中止合作,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5.乙方理解并同意,在客户或发卡机构对交易有疑义时,发卡机构有权调取乙方与客户之间的交易凭证或对信用卡交易直接通过退单索回已承兑的交易款项。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在规定

的时限内(具体时限参照银联差错争议规则)提供相关交易凭证,以证明相关交易真实、合法、有效或对发卡机构直接退单的行为提出异议。

如乙方未能按时提供交易凭证或提供的交易凭证与实际交易情况不符或发卡机构能够证明其退单行为符合差错争议规则有关退单要求的,发卡机构有权拒绝付款。

26.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缴纳()万元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作为保证金,风险保证金应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划入甲方指定账户。

甲方指

定账户如下:

账户名:

浙江XX电子支付有限公司客户备付金专户账号:

7336510182600053245

开户行:

中信银行宁波余姚支行风险保证金用作乙方与客户之间发生退货或异常交易时的风险准备。

但在任何情况下,乙方

不得以有保证金为由,拒绝支付或承担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和责任。

27.在正常业务范围内,乙方同意甲方使用其有关信息(包含但不限于乙方基本信息、乙方经营及其风险情况等),甲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要求行事,保证不向与业务无关的第三方泄露。

30.乙方承担未尽上述义务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五条费用与支付

1.乙方应按照以下第种方式向甲方支付服务费:

(1)预付费方式:

年月日前向甲方预付金额为元(大写:

)的手续费,交易发生时按实际产生的手续费金额扣除;当预付费余额低于元时,乙方应于甲方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补齐手续费至上述约定金额。

双方业务合作关系终结后,预付费金额仍有剩余的,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时间退还乙方;

(2)清算扣收方式:

结算时系统实时自动扣收;

(3)后付费方式:

乙方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前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上季度手续费。

2.后付费方式中,如因乙方原因部分支付、迟延支付或拒绝支付手续费的,每迟延一天,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欠缴手续费金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甲方向乙方发出费用催告函之日起30日,乙方仍未支付的,甲方将直接从乙方分润款项中扣除欠缴手续费及滞纳金。

3.乙方应按照本条款及本协议附件一的约定按时向甲方缴纳各项费用。

乙方宣布破产且尚未支付甲方相关费用时,应保证甲方的债权人地位,所欠费用优先从保证金内扣除。

4.甲、乙双方核算服务费用如存在差异,双方应进行再次核对,如无法达成一致,应以甲方支

付服务系统记录的数据为准,甲方可为乙方提供交易查询服务。

5.甲方就所收取的支付服务费用向乙方开具服务费发票。

6.如需退款时,乙方应在确保有足够退款资金的情况下,可登录甲方的商户端后台向甲方发起退款指令,授权甲方从其专用账户中扣划。

 

第六条风险控制措施条款1.风险交易处理

(1)如乙方经营行为违反国家或地方任何法律、法规或规章的禁止性规定,甲方有权关闭乙方支付通道,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同时,乙方应承担其违法违规行

为导致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2)为防控交易风险,乙方有积极协助处理风险事件、调查异常交易的义务。

乙方应及时填写风险提单交甲方协查风险事件,并应在甲方提出异常交易查询要求之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交易信息。

如因乙方无法提供异常交易明细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对于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发卡机构退单(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否认交易的情形)的交易风险和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如发生欺诈、恐怖融资等风险交易,甲方将视风险交易频率、涉及金额、严重程度,

采取调整乙方结算周期、提高风险保证金额度、终止与乙方合作等措施;

(5)如乙方经营范围同时包含高风险商品和非高风险商品,乙方应区分商户代码上送交易或在交易中上送商品物流标识。

因违反前述约定所产生的风险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在交易验证信息采集阶段,应采取有效措施对通过木马窃取持卡人交易验证信息、窃取持卡人卡号、密码信息等风险进行防范;同时,乙方应建立并配合甲方建立完善的钓鱼

防范体制。

(7)如乙方保存持卡人绑定信息,应建立相关管理措施确保绑定信息的安全,因对绑定信息保存、管理不善引起的交易风险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8)如乙方擅自存储客户银行卡或账户敏感信息或因自身业务管理漏洞、系统漏洞造成信息泄露的,乙方应自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9)因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有关风险控制义务导致发生异常交易并使客户产生损失的,甲方有权冻结乙方尚未结算的交易资金并使用该笔资金及乙方的风险保证金对客户损失予以赔付,如尚未结算的资金及风险保证金不足以全额赔付的,乙方应自甲方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补足差额部分。

乙方未全额赔付客户损失并补足风险保证金之前,甲方有权暂停向乙方提供本协议项下全部或部分服务。

(10)无论因何种原因,乙方终止使用本协议项下甲方提供服务的,乙方仍应承担其在与甲方合作期间所产生的相关风险及法律责任。

(11)对于收单侧采集敏感账户信息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收单侧无跳转支付、后台模式产品,乙方应在业务开通前完成ADSS(银联卡收单机构账户信息安全管理标准)评估。

(12)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交易风险状况或发生的异常交易事件,对乙方实施风险管理措施,

对于设置交易限额、调整小额临时支付有效期或交易限额、暂停或关闭本协议约定的部分或全部支付服务等措施,但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乙方有义务采取有效措施降低风险交易为持卡人造成的资金损失,措施包括但是不限于针对尚未发送及物流在途的货物进行拦截,货物拦截成功之后采取发起联机退货交易的方式将涉及风险资金退还持卡人。

(13)乙方应随交易报文上送交易信息以协助甲方进行风险防控,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信息、物

流标识及物流信息,乙方若采用无跳转支付产品还应上送交易IP地址;平台类商户应上送二

级商户编号。

2.风险提示及特别约定:

(1)专用账户所记录的资金余额不同于乙方的银行存款,不受《存

款保险条例》保护,其实质为乙方委托甲方保管的、所有权归属

于乙方或乙方客户的预付价值。

该预付价值对应的货币资金虽然

属于乙方或乙方客户,但不以乙方或乙方客户名义存放在银行,

而是以甲方名义存放在银行,并且由甲方向银行发起资金调拨指

令。

(2)乙方充分知悉,甲方仅提供支付结算相关服务,乙方应承担使用支付服务时其资金的货币贬值、汇率波动等风险。

(3)乙方对甲方所提示的风险和列示措施、说明完全理解和同意,承诺采取相关风险防范措施以尽量避免或减小风险。

(4)甲方提供支付服务期间相关款项产生的利息及孳息归属,由双方协议约定,未做额外约定的,则相关利息和孳息均归属甲方。

3.其他风险控制条款:

乙方出现以下情况且经甲方通知、协商未做出改进的,甲方有权中止对乙方的服务:

(1)乙方因提供的商品或服务问题等,遭客户多次投诉;

(2)违反保密义务的;

(3)有其他严重影响双方合作行为的。

 

第七条应急与差错处理条款

 

1.应急处理

(1)为确保系统发生故障时能够及时处理,双方联合建立应急处理机制,保证双方有顺畅的沟通渠道。

甲乙双方分别指定联系人,进行日常情况的联系和沟通,并在双方系统发生故障时

调配资源,及时处理问题;

(2)甲方或乙方发现系统故障或收到客户反映时,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排查,确定故障原因。

如确定为对方原因时,应及时联系对方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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