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压器搬运安全技术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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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压器搬运安全技术措施

关于变压器运输、安装安全技术措施

1、概述:

为保证我矿下组煤二采区各掘进工作面供电可靠,需在二采区轨道大巷专用硐室内新安装一台移动变压器。

为确保变压器在运输、安装过程中的安全,特制定以下安全技术措施。

二、组织机构:

三、责任落实:

1、调度指挥中心负责协调本次变压器运输及接线停送电相关事宜。

2、安全管理中心负责变压器运输及接线停送电安全监督工作。

3、机运管理中心负责本措施的培训并对变压器运输及接线停送电工作进行监督。

4、机电队负责变压器高压电源接线、试运行以及过程中停送电工作。

5、运输队负责变压器轨道运输工作。

6、掘一队负责变压器下道定位以及变压器低压电源接线停送电工作。

四、安全技术措施:

一)总体要求

1、所有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必须认真学习本安全技术措施及有关安全规程规定。

认真领会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确保此次作业的安全顺利。

2、工作地点必须有跟班队长、安检员现场指挥、监督。

3、所有参加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帆布手套等)。

4、以下未涉及事项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停送电制度》《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及矿有关制度。

二)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1、运输过程前,在变压器低压侧固定配重物,防止运输过程中变压器发生倾倒。

2、运输前由专人对运输线路、信号系统、处道岔位置、跑车防护装置等进行全面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3、运输时必须低速慢行,提升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m/s。

不准怱快怱慢,以防设备车掉道。

绞车司机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本工种《技术操作规程》。

4、绞车接力换钩时,必须先将车停稳,然后用阻车器将车前后挡好后,再进行摘挂钩,换钩时必须由当班班长亲自现场指挥,挂钩要牢靠,挂钩要经过安监人员及跟班队长检查。

运输过程中,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

5、运输过程中若设备车掉道,在上道时,要防止设备车倾斜,以防倾倒伤人,用千斤顶进行上道,严禁强拉硬拖。

车辆上道必须由跟班队长指挥,并采取防止车辆倾倒的临时措施。

6、整个运输过程严禁人员跟车,在运输路线的每个岔口各派一人设警戒。

其他人员严禁进入运输路线内工作或逗留。

7、必须派有经验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绞车司机操作小绞车,确保设备车平稳匀速运行。

绞车司机要以信号为准,不可用摆矿灯、喊话等代替信号。

8、使用无极绳连续牵引车开车前要检查绞车各处情况是否正常,如电气线路是否正确,开关有无缺陷,各联接螺栓是否松动,减速器润滑油是否充足等,变速器档位不能在空档。

开车时手动闸必须先打开,严禁带刹启动,以免损坏电机。

开车时如有异常声音和异常情况,要立即停车检查,恢复正常后才可使用。

9、信号工必须熟悉遥控器的使用方法,连续牵引车信号规定为:

一停、二前进、三退”。

每次停车后要开车时,绞车司机与信号工要确认信号,确认后才能开车,绞车司机一定要熟记前进、停止、后退开关,不可乱按开关,要做到准确无误。

三)起吊安全技术措施  

1、在巷道内起吊重物时,起吊前,必须认真检查起吊处周围环境,严禁使用巷道支护锚杆,选用固定的起吊设备,必须加固牢靠。

2、起吊必须选择在顶板完整,周围支护状况良好的地方。

3、起吊前,要检查起吊用具、起吊点钢梁及使用的链条等要有足够的强度,连接牢固可靠;起吊用具、使用的绳套、链子等要有6.5倍以上的安全系数,插接牢固,螺丝全扣上牢,不合格的起吊用具不准使用。

4、井下起吊重物时,必须准确计算重物的重量,所用手拉葫芦及起吊点的起吊能力,要大于被起吊设备的重量。

5、起吊重物时,必须有跟班队长或班组长现场指挥,指派1名有经验的老工人专人观察顶板、承载点,起吊时操作人员应站在安全合适的地点远离起吊点及设备,其他人员要躲到安全地点;发现不安全隐患立即停止工作,进行处理,处理不彻底,不得进行作业。

6、起吊重物时,必须检查手拉葫芦钩头的固定情况,起吊拉力是否满足安全要求,人员必须站在安全地点;

7、起吊前,要认真检查起吊处周围环境和顶板的完好情况;起吊地点上方顶板必须完好,支护可靠,无掉顶片帮的危险。

8、起吊时,要均匀缓慢拉紧手拉葫芦,下放时要均匀缓慢落下,松链要慢,防止打滑、设备突然落下、损坏设备或伤人。

9、被起吊设备的捆绑要牢靠,手拉葫芦的钩头要挂稳妥,并找准设备的重心。

10、起吊大件前,首先进行试吊,试吊高度为10cm,仔细检查物体是否平衡、绑捆有无松动、起吊设备和吊具有无异常,如有异常,立即停止吊运,将物体放回原处后进行处理;待经过试吊调整确认无误后,方可正式起吊。

11、在任何情况下,严禁用人体重量平衡被吊运的重物,不得用手直接接触已被重物张紧的吊绳、吊具;严禁用手直接触对接面、连接孔或缝隙。

12、起吊过程中发现受拉力大于正常拉力时,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检查,不可猛拉,更不能硬拉。

13、用绳索或吊具将物体与起吊器具的连接必须牢固、可靠,防止起吊过程中绳索或吊具与物体或起吊器具之间发生滑动、窜动或脱钩现象。

14、卸下重物前,应事先垫好衬物,待重物放置平稳后,再拆除绳索和吊具。

蓄有运动趋势的重物,必须采取可靠的固定措施。

在起吊物平稳落地前,所有施工人员不得靠近作业,待确定起吊物平稳落地无误后,方可靠近作业。

15、施工所使用的钢丝绳不得有断丝、断股和锈蚀超限等现象;钢丝绳绳套接头必须采用插接方式,插接长度不低于绳径的2.5倍捻距。

严禁使用"U"形卡卡接钢丝绳绳套。

16、起吊后重物需要转动调向的,起吊前必须确保起吊器具其转动部位转动灵活,不影响安全可靠性的情况下,方可进行调向操作,并且必须栓绳在不受被吊物体滑落、歪倒波及的地点实现远距离调向。

17、在起吊重物时,一般不得在中间停止作业,若确需在中间停顿时,必须使用优质方形松木垫实、垫牢或采取其它相应的可靠防坠措施。

18、严禁使用永久支护的锚杆、锚索和管线等作为起吊点。

必须进行补打锚索(两根),且锚固力达规程要求,或使用棚梁(加固不少于3架)起吊时,吊挂钩与棚或梁使用新40链环和连接环连接。

并在棚梁下支设两颗加强支柱,防止折断或倾倒。

连接环螺栓必须加帽并紧固,每根链环起吊承重不得大于3吨。

19、滑轮、手拉葫芦必须使用15.5mm的钢丝绳配合4道绳卡固定,且运行前必须由专人负责检查连接情况。

20、起吊用钢丝绳套,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①钢丝绳不得有断丝、断股和锈蚀超限等现象;

②钢丝绳绳套接头必须采用插接方式,插接长度不低于绳径的6倍捻距,并用绳卡子上紧卡牢,且数量不少于三个。

③钢丝绳绳径与起吊重量相匹配:

φ15.5mm的钢丝绳,起吊重量不得大于4.0吨;

φ18.5mm的钢丝绳,起吊重量不得大于6.0吨;

φ22mm的钢丝绳,起吊重量不得大于8.0吨。

④采用其它绳索起吊重物时,绳索的承载力必须大于起吊重量的6.5倍。

21、只能起吊单件自由物体,严禁多件混吊。

22、起吊工作必须一次完成,不能中途停止,否则必须放下设备再重新起吊。

23、起吊时,严禁把电气设备的手把、喇叭嘴等作为悬挂点起吊。

24、起吊工作完成后,要待设备放平稳后,方可摘掉手拉葫芦。

严禁使用性能不稳定或不完好的手拉葫芦起吊设备。

四)变压器连接电源线及停送电操作安全技术措施

1、所有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必须认真学习本安全措施及有关安全规程。

认真领会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确保此次高压开关连接线及停送电安全顺利进行。

严格执行本措施规定及《煤矿安全规程》、《停送电制度》、《工作票制度》、及矿有关规定。

掌握电气事故处理方法和紧急救护知识。

2、10KV以上停送电只允许机电矿长(或授权的机电矿长助理、机电科长)有权下令停送电。

3、井下10KV停送电时,必须严格执行高压工作票制度,并且提前进行申请。

由队组机电队组负责人执行操作,非专业人不的操作电气设备。

4、操作10KV及以上高压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绝缘鞋,并且站在绝缘台上,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方可进行操作。

5、10KV变电站停送电时,必须由队组负责人申请调度室进行停送电,只有调度室下令方可进行。

否则不得停送电,停送电由值班电工进行操作。

必须严格执行停电、闭锁、挂牌、并且做好停送电记录。

6、同一线路有多方用电或同一线路单方用电,都必需向调度室和机电科申请进行停送电,经调度室和机电科允许后方可进行停送电,停电后必须执行“闭锁、挂停电牌、设专人看守”,同时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原则。

7、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0%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

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

8、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遵守下列规定:

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9、高压变配电设备和线路的检修及停送电,必须严格执行停电申请和工作票制度。

停电线路维修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必须由负责人统一指挥。

必须有明显的断开点,该线路断开的电源开关把手,必须专人看管或加锁,并悬挂“有人作业,严禁合闸”字样的警示牌。

停电后必须验电,并挂好接地线。

④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监护。

10、确认所有作业完毕后,摘除接地线和警示牌,由负责人检查无误后通知调度恢复送电。

11、故障跳闸,保护跳闸,要及时汇报调度室,分析原因进行处理,处理后由调度室进行送电,如此两次(速断仅允许一次)仍不能送上的,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检查处理,严禁甩保护送电或强行送电。

12、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后的电器设备检修前,必须完成下列措施:

停电-测瓦斯-验电-放电-装设地线-悬挂标示牌并设专人看守。

13、停电后操作时必须明确工作负责人,负责人必须对全程进行监视,严禁带电操作。

发现不安全隐患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待不安全隐患处理完毕后方可继续进行操作,作业完毕后工作负责人进行全面验收,验收合格、拆除地线后方可进行申请送电。

14、在连接电缆时严格按照接线工艺标准执行,杜绝失爆。

以上未尽事宜严格按照《接线工艺标准》、《煤矿安全规程》及矿有关制度执行。

五)关于局部通风机有(无)计划停电停风安全技术措施

有计划停电停风安全技术措施

1、停止局部通风机,由矿调度指挥中心统一指挥,无调度指挥中心下达命令,任何人员不得私自停局部通风机。

2、停止局部通风机时,掘进跟班队长首先要立即切断工作面及回风巷内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班组长配合工作面安监员撤出工作面所有人员至全风压通风巷道内,瓦斯员负责在掘进工作面回风口打设栅栏,悬挂严禁入内警戒牌。

并及时向矿调度指挥中心汇报,方可进行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行。

3、瓦斯员必须及时检查栅栏口瓦斯浓度,并汇报矿调度指挥中心和瓦斯防治中心。

无计划停电停风安全技术措施

1、局部通风机发生无计划停电停风后掘进跟班队长、班组长配合工作面安监员撤出工作面所有人员至全风压通风巷道内,瓦斯员负责在掘进工作面回风口打设栅栏,悬挂严禁入内警戒牌,并及时向矿调度指挥中心汇报。

2、瓦斯员必须及时检查栅栏口瓦斯浓度,并汇报矿调度指挥中心和瓦斯防治中心。

送电源及排放瓦斯

1、在局部通风机可恢复供电时,掘进面跟班队长、带班长、安监员、电工和瓦斯员互相配合,检查掘进顺槽全风压处瓦斯、电气设备、监控设施、顶板等情况并汇报调度室;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附近10m范围内瓦斯浓度低于0.4%,方可向局部通风机开关送电。

2、局部通风机启动后,瓦斯员必须检查局部通风机是否发生循环风,如果发生循环风,必须停止运转,汇报调度指挥中心,待调整风量后,方可启动局部通风机。

3、掘进工作面瓦斯浓度小于3%时由跟班瓦斯队长负责,要由外向里,先进风后回风,依次进行。

瓦斯浓度大于3%以上时由通风部门制定排放瓦斯措施,经总工程师初审报主体总工程师批准后,由总工程师(通风矿长)现场组织排放。

4、排放瓦斯时,启动一级风机,严格控制送入独头巷道的风量,利用排瓦斯三通或采取风流短路法排放瓦斯,严禁一风吹,严格控制排放出口的瓦斯浓度。

5、排放瓦斯回风路线巷道内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杜绝一切与排放瓦斯不相干的工作,由安监员设置警戒,禁止一切无关人员入内。

6、排放瓦斯时严格控制独头巷与全风压汇合风流处的瓦斯浓度,必须确保全风压风流中的瓦斯及二氧化碳的浓度不超过0.8%。

7、瓦斯排放后,独头巷中的瓦斯浓度均小于0.8%,且稳定30分钟无变化后,排放瓦斯工作方可结束。

8、瓦斯排放结束后,由跟班队长、带班长、安监员、瓦斯员和监控维修工检查停风区的所有电气设备完好情况、顶板支护情况、瓦斯浓度变化情况,经检查一切正常后,汇报调度室,方可恢复巷道内的送电工作进行组织生产。

其它规定

1、所有涉及人员必须令必行、禁必止,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否则按有关制度进行处罚。

2、矿调度指挥中心、值班人员及瓦斯员等做好有关的记录(或签字),每一环节要在安监员的监督下进行。

3、有权进行电力调度人员:

机电矿长或机电副总,其它人员无此权利。

4、各队人员必须严防死守,周密细致,不留缺漏,并且在矿调度指挥中心(值班领导)的指挥下操作。

5、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6、其它未提事项,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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