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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清理运输服务方案

建筑垃圾清理运输服务方案

特许经营的服务方案及保证措施

工程概况:

项目涉及的地域范围:

xx县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

范围:

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负责建筑垃圾运输、消纳场的投资建设、经营管理、提供服务、收取经营服务费用。

特许经营期限:

30年(从特许经营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算)。

1)垃圾运输服务组织机构及定员定岗安排

xxxx清运有限公司注重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有机结合,努力改善人文及生态环境,吸收国内同行业先进经验和技术,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稳定高效。

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加强生态保护,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遏制人为生态破坏。

提高综合回收利用水平,最大限度回收建筑垃圾、工程弃土、工业炉渣及可利用资源。

在公司建立建筑垃圾处理保证体系中,明确体系中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并保持一套工作程序,对所有参与体系工作的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

现场由项目经理挂帅,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具体协调,下设文明施工管理员专职负责具体协调工作,生产、技术、质量、安全、消防等积极配合,同时要加强对操作人员的教育与培训。

2)建筑垃圾运输服务运行安全方案及培训方案

运行安全方案

1、出土前,工地围挡、门楼、洗车槽均按照施工策划及方案完工;工地施工道路使用混凝土硬化完成。

 

2、工地进出道口设置洗车平台、沉淀池,配备两台高压水枪。

 3、渣土运输使用密封式运输车辆,定期保养,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淤泥土采用晾晒、减少装载量等渣土降水、防漏措施,以最大限度减少渗漏事件的发生。

 

4、在运输管理上,定人、定责、定线管理,实行渣土运输双向签收制,在工地出口和弃土场各设1名管理员,发放出土调拨单和弃置回程单,防止运输车辆随意弃置;严格限制渣土外运车辆运输线路和弃置地点,防止大面积污染事件的发生。

 

5、在污染清理上,加大渣土运输道路的保洁频度和力度,做到每天三次冲洗和早上一次渣土清扫,确保渣土车渗漏泥浆随滴随冲、随撒随清,将路面污染尽可能减到最小程度;对涵洞、隧道、高架桥和立交桥的路面污染,做到第一时间清除、冲洗,确保道路常净久洁。

 

6、建立安全岗位责任制及安全奖惩制度,确保每个员工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安全责任及安全目标。

 

1)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提出指令、要求、批评及表扬;坚持班前安全活动制度,签定安全责任书。

2)贯彻三级教育,开工前进行全员安全作业规范教育;施工前对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针对各专业组进行岗位安全责任教育。

 

7、土方车斗内土体高不超过栏板10cm,装土均匀。

 

8、出车前检查栏板锁扣是否有效,若有故障,必须先修好再运土。

 

9、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及时清除。

现场施工污水排入工地下水道前,应先集中经过三级沉淀池过滤后方准排入市政管道,防止堵塞下水道。

3)建筑垃圾运输服务质量管理方案

1、运输渣土的车辆驶离建设工地时,必须冲洗车体,保持车辆干净整洁。

 

2、运输渣土的车辆必须按指定的运输路线和时间行驶。

运输过程中,应限量装载,车厢上部必须覆盖蓬布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渣上沿途泄漏、飞扬。

 

3、渣土运输车辆进入受纳场,应服从场地管理人员的指挥,按要求倾 卸。

在驶离受纳场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持车辆整洁。

 

4、未经许可,外来车辆不准进入工地,进入工地的车辆在驶出工地前,应按规定,将车辆拦板及车轮冲洗干净,严禁带土上路。

5、如有进入施工现场车辆未经冲洗,驶出工地上路,影响市容市貌者,给予处罚,情节严重者交环卫监察处理。

 

6、对于未按指定路线行驶的车辆或未清洗干净的车辆,门卫应予以阻止,否则酌情对门卫、现场专职管理人员及车辆驾驶员予以处罚。

4)建筑垃圾运输服务车辆管理方案

为了更好地完善公司的内部管理,增强企业的凝聚力,为了充分合理配置公司运输资源,发挥整体运输效能,降低运输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一、 运输车辆管理:

 

(一) 车辆实施统一管理、统一调度、以达到资源共享,减少费用,提高整体运能; 

(二) 车辆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车队长负责统一预算审核上报; 

(三) 车辆实施定车定人管理,利于对车辆技术状况的掌控,保证行车安全;

(四) 车辆必须按规定的统一地点停放,排列整齐有序,车内外保持整洁干净,随车工具和消防器材齐全完好; 

(五) 车辆必须经公安、交通部门审验合格,达到安全技术状况良好,设备齐全; 

(六) 车辆行驶必须相关证件齐全有效,以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查验; 

(七) 车辆统一建立规范的车辆技术档案;

二、车辆维护

1、车辆维护的原则。

车辆维护应贯彻 " 预防为主、强制维护 " 的原则。

保持车容 整洁 , 装备完好、及时发现和消除故障、隐患 , 防止车辆早期损坏。

 

2、车辆维护的方式。

车辆维护作业 , 包括清洁、检查、补给、润滑、紧圆、调整等 , 除主要总成发生故障必须解体时, 不得对其进行解体。

 

3、车辆维护的类别及作业范围。

车辆的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等。

维护主要作业范围如下 :

 

日常维护 :

 是日常性作业,由驾驶员负责执行。

其作业中心内容是清洁、补给安全检视 . 

二级维护 :

由专业维修工负责执行。

以检查、调整为主 , 并拆检轮胎 , 进行轮胎换位。

季节性维护可结合定期维护进行。

 

车辆二级维护前进行的检测诊断和技术评定,根据结果 , 确定附加作业或小修项目 , 结合二级维护一并进行。

 

强制维护。

车辆的维护必须遵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规定的行驶里程或间隔 时间、按期强制执行。

各级维护作业项目和周期的规定,必须根据车辆结构性 能、使用条件、故障规律、配件质量及经济效果等情况综合考虑。

5)遵守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方案

管理内容及要求:

建筑垃圾倒运采用指定地点存放的方式,由装备部统一指定建筑垃圾倾倒地点。

 

各单位要按规定的时间、路线、地点清运建筑垃圾、在指定的地点倾倒。

严禁不按规定地点乱堆、乱倒建筑垃圾,严禁建筑垃圾泄漏、遗撒、车辆轮胎带泥运行等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要求如下:

必须做到密闭化,四周车厢板牢固可靠、无破损、无变形、挡板严密,运输过程中必须采取苫盖措施,装载不得过满,不得污染环境和道路。

 

考核方案

1.建筑垃圾未倒运到指定地点,出现乱倒,1m3以内扣施工单位400元,超过1m3的扣施工单位1000元/m3,并令其清扫干净。

 运输车辆沿途泄漏、遗撒或者轮胎带泥运行影响环境卫生且清扫不及时,按相关规定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清除。

 

2. 未按要求在垃圾存放场地进行整平的,按照400元/车~1000元/车收取处置费,并安排装载机推平,费用从责任单位结算中扣除。

 

3.建筑垃圾中的废铁等夹杂物必须挑拣干净后装车,发现不挑拣就装车的,按生产安全部的相关规定处罚。

 

4.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不服从主管部门调剂的,出现一次扣400元~1000元。

 

5.将危险物品混入建筑垃圾的,出现一次考核400元~1000元。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一经发现考核生产安全部40元~100元:

 

a)  车辆手续不齐全允许运输车辆出门的; 

b)  垃圾外运台账建立不完全的。

 

6.工程管理单位负连带责任,出现上述问题除考核施工单位外,视情节轻重在当月经济责任制考核中扣工程管理单位100元~1000元,给公司造成较大影响的,在全公司进行通报。

6)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的方案

公司成立车辆管理部对车辆进行管理,负责车辆交通管理相关事宜:

1、负责对渣土运输自有车辆及加盟车辆的信息登记和核对,并对车辆进行专业的指导、管理和考核。

 

2、负责对渣土运输车辆进行日常监督和考核,严禁车辆超载,并做到车容整洁、无污泥洒落。

 

3、负责车辆顶灯、标识、GPS定位系统、电子标签的管理。

 4、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检查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7)其他方案

(一)施工现场防大气污染措施

1、高层或多层建筑清理施工垃圾,使用封闭的专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撒造成扬尘。

施工垃圾要及时清运,清运时,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2、拆除旧建筑物时,应配合洒水,减少扬尘污染。

3、施工现场要在施工前做好施工道路的规划和设置,可利用设计中永久性的施工道路。

如采用临时施工道路,基层要夯实,路面铺垫焦渣、细石,并随时洒水,减少道路扬尘。

4、散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尽量安排库内存放,如露天存放应采取严密苫盖,运输和卸运时防止遗洒飞扬,以减少扬尘。

5、在规划市区、居民稠密区、风景游览区、疗养区及国家规定的文物保护区内施工,施工现场要制定洒水降尘制度,配备专用洒水设备及指定专人负责,在易产生扬尘的季节,施工场地采取洒水降尘。

6、进出现场的车辆在现场门口冲洗轮胎,不将泥带出场外。

运土、泥、砂、白灰、水泥、建筑垃圾等的车辆,必须使用棚布遮盖。

7、搅拌站要搭设封闭的搅拌棚,搅拌机上设置喷淋装置。

8、食堂尽量采用电热灶或煤气灶。

大灶、锅炉烟囱要有消烟除尘设备。

9、废弃料、垃圾等严禁焚烧。

(二)施工现场防止水污染措施

1、施工现场设沉淀池,对外排污水,泥水沉淀后方可排入城市小区污水管道。

2、定时由专人清理排水沟,现场内不得存有污水、烂泥。

3、厕所、浴室应设置简易有效的化粪池,产生的污水经下水管排放要经过化粪池,并有专人管理。

4、食堂要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产生的污水经下水管排放要经过隔油池。

平时应有专人管理,定时掏油。

5、施工现场要设置专用的油漆油料库,油料库内严禁放置其它物资,库房地面和墙面要做防渗漏的特殊处理,储存、使用和保管要专人负责,防止油料的跑、冒、滴、漏、污染水体。

6、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以免污染地下水和环境。

7、使用的机器应设置砂槽,以防止机器废机油的渗漏。

(三)废弃物管理

1、施工现场设专门的废弃物临时储存场地,废弃物应分类存放,对有可能造成二次污染的废弃物必须单独储存、设置安全防范措施且有醒目标识。

2、废弃物的运输确保不散撒、不混放,送到政府部门批准的单位或场所进行处理、消纳。

3、对可回收的废弃物做到再回收利用。

十、公司章程、安全管理办法、抗风险维稳措施等相关制度

1.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律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

xx市xx清运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

xx市土城中街167号

第四条公司由共同股东投资组建。

第五条公司依法在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公司经营期限为长期。

第六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的监督。

第八条公司宗旨:

第九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本章程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本公司经营范围: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二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玖拾万元人民币。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股东享有的权利

1、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权;

3、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

5、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五条股东负有的义务

1、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2、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3、办理公司注册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4、遵守公司章程规定。

第四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十六条本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甲:

,以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

股东乙:

,以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0.%。

第五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七条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出资,不需要股东会同意。

第十八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

1、须要有过半数以上并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2、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若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3、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九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的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兼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宜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十条股东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定期会议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当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一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作出的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纪要上签名。

第二十二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五条公司设经理,经股东会同意可由执行董事兼任。

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有关负责管理人员。

第二十六条公司设立监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执行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七条监事任期每届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八条监事行使以下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当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七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第三十条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允许由非股东担任。

第八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方法

第三十一条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解散:

1、营业期限届满;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合并和分立需要解散的;

4、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5、其他法定事由需要解散的。

第三十二条公司依照上条第

(1)、

(2)项规定解散的,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选由股东会确定;依照上条(4)、(5)项规定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三十三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理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三十四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其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三十五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级别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分例进行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公司财产在未按第二款的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股东。

第三十六条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三十七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构确定,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九章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八条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九条公司应当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1、资产负债表;

2、损益表;

3、现金流量表;

4、财务情况说明表;

5、利润分配表。

第四十条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依法经审查验证,并在制成后十五日内,报送公司全体股东。

第四十一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5%至10%列入公司法定的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第四十二条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条现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四十三条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第四十四条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

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和证明具备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如有不实而造成法律后果的,由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股东签名、盖章,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2.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方针,搞好公司安全生产,保障员工人身安全,保证公司基本建设、生产经营正常有序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结合xx市xx清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安全目标

第四条公司总体安全目标是“两杜绝,一控制”,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有效控制零星伤亡事故,地面实现零死亡。

第五条对公司所属部门考核目标:

不发生公司生产人身死亡事故和群伤事故,不发生非公司生产人身重伤、死亡事故,不发生二级以上非人身伤亡事故。

  

第三章安全培训和教育

  第六条新进员工上岗前须接受安全培训和教育,培训时间为2天。

第七条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包括:

本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所在岗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有关事故案例等。

  第八条员工岗位调动的,须接受与其新岗位相适应的岗前安全培训。

  第九条特殊岗位上岗前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十条综合办公室主导,各部门配合负责组织编制公司培训教材(或课件)、做好岗前安全培训的组织、记录、考核等各项工作。

第十一条公司管理人员要接受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方面的教育,并按要求参加相关的安全培训班。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含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须依法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及时参加年审,其《安全操作合格证》由综合办公室核查原件后留下复印件备查。

第四章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第十三条公司实行内部安全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完整的安全监督体系,行使安全监督检查职能,与安全保证体系共同保证安全目标的实现。

第十四条公司所属部门或分公司应组织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

包括例行各类安全检查和其他安全检查。

(一)例行各类安全检查。

主要有公司日常检查、季节检查、专业(项)检查和综合检查、隐患排查、反违章、重点检查、抽查、危险源排查等。

(二)其他安全检查:

1、重大节假日、重大事件前后;

2、重复发生同一原因造成的事故或生产形势不好时;

3、抵御可预见的影响安全的自然因素,需要统一采取措施时;

4、外单位发生严重事故,本单位同样存在隐患时;

5、上级部门部署的检查活动;

6、行业规定、政府要求、其他情况下有必要开展时。

第十五条安全检查要求:

(一)公司所属各矿要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落实安全检查责任;

(二)安全检查内容以查领导、查思想、查管理、查规章制度、查危害(隐患)、查“三违”、查落实为主;

(三)安全检查前须编制检查提纲或安全检查表,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对查出的问题要分析原因,立即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必须制定整改计划、预防措施并监督执行,整改工作要做到闭环管理,并按规定反馈、上报,检查及处理情况记录备案,需要处罚的应按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章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第十六条任何员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均有权向主管领导或公司综合办公室报告,情况危险时有权立即采取相关紧急措施。

  第十七条各部门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隐患排查,发现作业现场存在的设备、环境等方面不安全因素,立即要求整改;发现违章违纪行为立即纠正,严重的报上级部门给予处分。

第十八条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综合性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项目现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设备及其安全附件是否安全有效、用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各项规章制度、制度是否得到严格执行、员工是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章、消防器材是否齐全有效等。

  第十九条综合性安全检查由副总经理负责组织,检查结束后形成《安全隐患排查统计分析表》。

《安全隐患排查统计分析表》经总经理签字确认后,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归档备查。

第六章危险作业管理

  第二十条危险作业主要包括动火作业、登高作业、临时用电、有限空间作业等:

第二十一条凡实施危险作业的,须经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同意,并安排专人监护,做好安全措施。

第七章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第二十二条发生事故后,所有现场员工都要按照公司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措施,并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

报告的内容包括:

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伤害程度、涉及范围、伤者姓名、部位、事故经过及初步原因等简要情况。

第二十三条发生事故后,公司安全工作小组必须组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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