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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标准版
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
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
(销售部法律培训材料)
作为合同不同的当事方有不同的考虑,签署合同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必须保持平衡,这种约定的基础是诚实信用,公平合理,有理有据,才具备可执行性。
今天,我们就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应当注意的重要事项逐一分析:
一、签订合同的基本原则
(一)事前充分了解摸底,做好资信调查的原则。
现代市场经济社会是陌生人的社会,我们时刻都会面对形形色色的、从未谋面的交易对象,有的甚至是国外的经济组织或个人。
因此,在签订合同前,有必要做好交易对象的资信调查工作,做好合同风险的事前防范,避免合同欺诈的发生。
资信调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请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介绍其自身的基本情况(例如公司网站、公司画册,简介),并要求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等相关证照文件;
2、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主动到工商、税务、银行等单位调查对方当事人的工商登记(企业性质、设立、变更、年检)情况、申报纳税与纳税情况、企业的流动资金规模和银行借款与还款情况等,并与其介绍的情况进行对比,从而判断该企业的诚信程度;
3、调查对方企业的股东或者投资人构成情况,看是否是夫妻、父子、兄弟等家庭成员共同出资开办;
4、调查对方企业是否存在隐名股东;
5、调查对方企业是否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情况;
6、到工商、国土、房管、交警、车辆管理、公证等产权登记部门调查对方当事人的财产及其抵押情况;
7、到对方单位实地调查其财产及其经营情况;
8、了解对方的对外投资情况,及其所投资企业的经营情况;
9、调查了解对方企业所涉及的行政处罚、仲裁和诉讼事项以及相关事项的执行情况;
10、其他有关事项,在企业法律顾问的协助下进行调查。
以上所列举的仅是企业资信调查的部分事项。
具体签订合同时,可根据合同的性质、复杂程度、双方的交往程度及实际可能采取的调查手段等因人制宜、因事制宜地决定调查项目和调查重点,如果双方之间有很深的信任关系,自然也不需这么多的程序,总的原则是既不能失掉商机,也不能掉以轻心。
(二)遵守法律规定,正确适用法律。
合同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民法通则》、《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准确把握法律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与任意性规定,充分把握、合理运用法律规定中对本方有利的规定,并将其充分体现在合同中。
对那些对本方不利的规定,就应在合同中适度回避。
(三)严格保密,坚守底线的原则。
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合同文本由谁起草是非常重要的问题。
一般情况下,应当主动争取合同的起草权。
如果对方坚持要起草合同,也应在谈判时同时提交本方起草的合同文本。
因为拥有合同的起草权就拥有主动权,通常会给对方先入为主的印象。
如果不是原则问题,对方一般不会提出异议,即使提出异议,在本方稍加坚持并说几句“人情话”的情况下,如果对方只想做“君子”不想做“小人”,也容易放弃。
当然,最初的合同文本一般不可能就是正式文本,通常都要经过双方的多轮洽谈,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后才能签订。
在谈判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谈判纪律,保守商业秘密,杜绝将己方的底线透露给对方,尽可能使所签订的合同优于合同底线,尽量不签订突破底线的合同。
(四)平衡合同风险与确保交易成功的原则。
企业都以实现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都要将经营中的各种风险降到最低,因此也就不可能签订某一方完全规避风险的合同,关键是把握好一个“度”,既要将风险降到最低,又要努力确保交易成功。
当然,对于那些恶意的劣质客户,也不必过于迁就。
(五)尽量有相关法律专业人士参与。
合同的签订过程是一个专业性较高的工作,虽说格式文本比较方便,但不同的合同有不同的特点,要想制作出一份操作性强,规避合同订立过程中的风险,相关法律专业人士的参加还是很有必要的。
二、签订合同中应注意的具体事项(仅就买卖全责作说明)
(一)关于质量问题。
首先,对质量有有一个明确的约定,如果有国家标准应采用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也要约定按照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标准。
对于质量异议,一般约定需方或使用单位在收货后×××日内书面提出质量异议,逾期视为放弃提出质量异议的权利;供方在收到需方提出的质量异议书后×××日内给予答复。
需方或使用单位必须在收到供方的质量异议答复书或者双方对质量问题的处理协商一致或者供方对需方提出的质量异议逾期未予答复后才能将所购产品投入使用。
(二)关于价格问题。
商品的价格随市场变化而波动,影响其价格波动的因素就更多。
签订合同时,从需方的因素,可着重考虑如下因素:
1、需用量的多少。
一般情况下,需用量越大,价格越低。
但有时也会出现特殊情况,使价格偏离这一规律,如钢材货源供应紧张时,就会出现这种情况。
2、往来的次数和供需双方的交往程度。
供需双方往来的次数多,交往的程度深,供方给予需方的价格优惠相对就多一些;反之,对那些很少有生意往来,甚至是第一次进行交易的需方客户,供方由于对其资信状况不太了解,往往会更多地考虑交易风险,从而将价款可能无法收回的风险考虑进去,价格自然会定得高一些。
3、付款方式。
不同的付款方式也是影响价格高低的因素,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
(1)先款后货的,价格可偏低。
需方支付大部分或者全部货款后,供方才供货的,经营风险已经转移到需方身上,供方的风险很小甚至不存在。
在此情况下,供方不但能够可以收回货款,还可能节省包括差旅费、人工费、财务费用等其他费用,因此,价格可适当偏低。
(2)边付款边供货的,价格适中。
此种情况下,供需双方都需要承担相应的交易风险,因此,价格可适中。
(3)先货后款的,价格可偏高。
与第一种情况正好相反,交易风险由供方承担,因此,价格可适当偏高。
(但是与不熟悉的外地客户初次合作时,不建议使用先货后款的方式合作)
(三)关于付款问题。
合同价款的支付,是签订合同时需特别注意的重点问题。
市场条件下的企业应该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要讲求经营效益,而不是单纯追求销售额,更不是单纯追求生产量。
如果卖出去的商品收不到货款,那样只会生产得越多,销售得越多,亏损越严重。
为了确保货款能够及时足额地收回,必须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把好合同签订中价款支付及其方式的关,从源头上降低交易风险。
具体说,可概括为以下几种情况:
1、现款现货。
一般适用于对需方的情况不了解,或者需方曾经有不良的信誉记录,供方难于信任,需方又急于要货或者供方的价格、质量、品种、规格等较市场一般情况要好的情况。
这种情况下,供方的风险较小。
2、先交10-20%的定金,发货前付清货款的。
一般应注明:
定金款到之日起,合同开始生效。
这种情况与第一种情况有点类似,这里不再赘述。
3、先货后款的,供方要承担较大的风险,因此要特别慎重,最好不采用这种付款方式。
特殊情况下必须采用时,也要尽量采用边货边款的方式,并特别注意把握好以下几点:
(1)需方的整体实力、信誉度。
需方的整体实力强,信誉度好,付款条件可适当放宽;反之,需方的整体实力较弱,信誉度较差,付款条件就应从严把握。
(2)是经营单位还是实体。
一般来说,经济实体的实力较强,稳定性较好,正如俗话说的“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而经营个体户或个人经济实力相当较弱。
因此,需方若是实体,付款条件可适当放宽;反之,需方若是个体户或个人,付款条件就应适当从严。
(3)资金额度的把握,即每期付款的额度及合同总价款的大小。
资金额度小的合同,付款条件可适当放宽,有时可采用货到付款的方式;资金额度大的合同,必须采取边货边款的方式,分批发货分期付款,并且前一批货款未到前,应立即停止下一批供货,以防恶意拖欠货款甚至合同诈骗事件的发生。
对于那些巨额合同更应该注意这一点,并可派专人到需方监督合同的履行。
(4)付款时间的长短。
需方付款时间较短的合同,可采用先货后款或者供应大部分货物后再付款的方式;而需方付款时间较长的合同,就必须采取边货边款的方式,并约定付款担保条款(即与需方有关联关系的公司或者个人作为保证人,在需方不能履行债务的时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手续交接过程:
A.对于自提自用的,合同上应注明清楚:
由需方前来办理提货单的签字手续。
务必申请需方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专人来提货。
B.对于送货到需方的,合同上应注明清楚:
由需方保管员在送货收料单上负责签字。
务必申请需方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专人来签收货物。
C.如果供需双方约定送灯具等到工地由第三方收货的情况,一定要注意在合同上注明清楚:
务必申请需方提供授权委托书,载明需方指定×××单位×××人负责办理收料手续。
D.需要特别注意的是:
签订合同时须要求需方提供加盖需方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需方收货的人若非其法定代表人,收货人必须持有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由需方单位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委托权限、授权期限等。
(6)保证及担保因素:
A.对于有的需方单位的公司名称较多,应注意把有实际财产能力的个人作为担保,在合同付款条款上要注明:
货款由××个人负责承担付款连带保证责任。
同时注意,该合同必须有该担保人的签字才有效。
B.对于有实体能力的单位用料应在合同上注明:
货款由××单位负责承担××公司的付款连带保证责任。
同时也应注意,该合同必须要有担保单位的签字盖章才有效。
(四)服务方面的问题。
1、交货时间:
需方要求的交货期,合同上最好使用“力争于×年×月×日之前全部发出”的文字来表述。
若需方不同意使用这样的文字,可在争取到较长的交货期后,用“不得迟于×年×月×日”之类的文字来表述。
(五)违约责任方面。
合同应当明确约定违约责任,而不能约定为“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但也不可一概而论,对于那些先货后款的合同或者合同标的较大,边货边款的合同,可加重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并约定延期×××天,供方可解除合同,需方赔偿供方的损失,已付货款不予退还;而对于那些现款现货或者先款后货的合同,可约定较轻的违约责任或者不约定违约责任;针对那些需方支付能力很强,供方货源充足的情况,可约定需方拒绝收货的违约责任。
(六)解决合同纠纷的问题。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和诉讼管辖地,同样是签订合同不可忽视的问题,尤其在我国目前的司法环境下更是如此,这方面的经验和教训举不胜举。
在合同中一般约定,若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供方所在地负责管辖。
若对方不同意由供方所在地管辖的,可改为:
供、需双方所在地均可负责管辖。
尽量不要用“由需方所在地负责管辖。
”至于纠纷解决的方式,除了诉讼方式外,还可选择仲裁方式,这要根据对仲裁的理解程度、当地法院判案的公正程度、当地仲裁制度的发展水平、双方与法官、仲裁员有无特别的关系等因素综合考虑。
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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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注意事项
一、甲乙双方在签订《区域销售合同》时,必须附乙方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合同的附件。
二、甲乙双方在签订《区域销售合同》时,乙方需是营业执照上的法人(或负责人)同一个人,并加盖公章或手印。
三、如果合同签订人(法人或负责人)与实际经营人不是同一个人时,需由合同签订人给实际经营人出具《委托书》,交由甲方备案,否则,甲方不予承认实际经营人与甲方发生的一切沟通行为。
7月开始,应届毕业生将陆续到单位报到,开始全新的人生旅途。
从劳动法律的角度看,签订劳动合同是毕业生就业第一关,也是关键一步。
由于种种原因,签订劳动合同有不少“陷阱”,特别是对没有什么社会经历的毕业生来说。
报到后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从大学生毕业生就业市场化起,毕业生就业一般分两个阶段:
在双向选择成功后,由双方签订由教育部门统一印制的就业协议,7月正式毕业后,毕业生凭学校的报到证再到签订鸵敌榈挠萌说ノ徽奖ǖ健⒐ぷ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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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在毕业生正式到单位报到后,用人单位应当与毕业生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在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后,双方的劳动关系应当以劳动合同为准。
而就业协议就主动失效了。
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根据有关规定,可以纳入“应当签订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
而事实劳动关系往往处于不确定、不稳固的状况。
这对于刚刚踏上社会的毕业生来说是非常不安全的。
就业协议在维护毕业生的权益方面相当薄弱,比如工作内容的随意改动,工资报酬的缺斤短两,福利待遇上的违反承诺等等。
不签订劳动合同,还意味着你没有办理劳动管理部门的录用手续,实际是一种变相的“黑工”——既没有劳动的记载,也不能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账号,单位不会、也不能为你交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因此,毕业生报到后第一件大事,是先签订劳动合同,通过劳动合同来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不要让合同留下空白
根据《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有7项:
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违反劳动合同责任等。
从法律的角度讲,7个必备条款是必须都写明的。
中国人讲究的是“白纸黑字,落笔为重”,在劳动法律关系问题上一般都以书面文书作为履行的基础,特别在发生争议时,处理部门也都以书面的文件作为证据,口头的承诺是不能作为证据的。
况且不少玩弄这个把戏的单位,本来就心怀鬼胎,挖好了陷阱。
因此,我们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千万不要相信花言巧语的口头承诺,必须“落笔为安”,不要让涉及本人主要权利的条款留下空白。
毕业生也有知情权
在劳动者知情权中,特别要关注“用人单位相关的规章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在劳动争议中,40%左右的案件是因为用人单位以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合同的。
在这些争议中,单位的规章制度就成为官司胜败的关键。
如果单位能证明规章制度合法建立,而你是“知道或应当知道”这些规章制度的,你一定会“吃不了兜着走”。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不少单位可能会塞给你一本《员工手册》之类的东西,并叫你签收。
如果你糊里糊涂签下自己的姓名,则意味着自己已经了解、并同意单位事先单方面的规定。
今后与单位发生纠纷,单位的规章制度就可能是你失败的“克星”。
因此当合同中有涉及单位规章制度的约定,你应当坚持先看这些规章制度,能接受的,才能签字。
另外,你还必须仔细看看,劳动合同中的约定与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否一致,如果相互矛盾,则应当要求修改,让它们一致。
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应当一致
由于毕业生先签订就业的特殊情况,现实中有关毕业生就业协议和以后签订的劳动合同之间就可能产生不一致,从而造成矛盾。
比如,就业协议规定服务期限为5年、提前跳槽的要赔偿3万元,而后来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却是1年的有效期,也没有规定提前跳槽的赔偿,那么一年后,毕业生是否能终止合同、并不作赔偿呢?
又比如协议约定工资是3000元,但是劳动合同则说按公司的薪酬规定发放,到拿工资时只有2000元了,你说以什么为准?
从教育、劳动部门的规定来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双方的劳动关系应当以劳动合同为准。
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了劳动合同后,原来签订的就业协议应当主动失效,就业协议对双方不再具有约束力。
如果在就业协议中的某些约定没有在劳动合同中作明确规定,应当视为权利人对权利的自动放弃,任何一方不应当以就业协议的条款约束对方。
但是有些特殊情况就可能有特殊的规定,比如对合同年限、服务年限的特殊规定。
所以当出现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不一致时,特别是不利于毕业生的不一致时,毕业生应当要求单位按已经生效的协议修改合同。
因此,我们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认真对比一下它与就业协议的异同,当发现合同与就业协议不一致,而且可能造成对你权利侵犯时,千万要坚持按协议约定修改合同。
试用期注意维权
一般来说,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应提防以下试用期“陷阱”:
1.试用期过长或与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符
依据《劳动法》及相关劳动法规的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而且所约定的试用期必须与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相符。
2.要求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毕业生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不需要理由,也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3.在试用期内无正当理由辞退毕业生
由于毕业生可以在试用期内无条件地解除劳动合同,很多用人单位就认为自己也可以拥有同样的权利,其实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辞退毕业生是有条件的,即毕业生只有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单位的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单位不能很好地证明,甚至根本没有任何合理的理由,他就不能将毕业生辞退。
4.将试用期从劳动合同期限中剥离
劳动部[1996]354号《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组成部分,试用期生效之日就是劳动合同生效之日,也就是说实际上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段特殊时期。
毕业生只有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约定试用期,并且必须作为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这样的约定才是合法的。
5.试用期工资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在试用期的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工作,所在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因此若毕业生在试用期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可要求用人单位适当增加。
6.试用期内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所享有的权利义务与试用期满后享受的权利义务应该是一致的。
因此,即使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必须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签订合同注意事项
一、签约主体审查:
首先要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格。
如果合同主体不合格,那么所签订的合同书无效。
1、在签订合同前,要认真搞好主体审查,看对方有没有资格做这笔交易,看对方的营业执照,了解其经营范围,以及对方的资金、信用、经营情况,其项目是否合法。
如果他有担保人,也要调查担保人。
2、合同一般要求盖公章,重要合同必须盖公章。
加盖公章后尽量要求对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业务经理、特别授权代理人签字。
(1)对于加盖公章生效合同尽量要求对方加盖“法人公章”,尽量避免对方单位使用“财务专用章”和“合同专用章”。
(2)加盖公章必须清晰可辩,多页合同包括合同附件盖章时要注意加盖骑缝章;合同中尽量不添字修改,如修改必须在修改处加盖公章。
(3)对于签字生效的合同,则必须由对方的法定代表人或给我方交付特别授权书后的委托代理人签字。
验看对方的授权文书,特别注意授权委托人的权限范围,有无签约资格,审核合格签字后要留存委托书原件。
3、担保
没有董事长(专指公司)的书面批准,包括总经理在内的任何人无权在合同、信函、传真等书面文书上签注“承担保证之责”、“履行担保之责”、“抵押”等担保承诺。
否则一概视为个人行为。
4、子公司、母公司、分公司的区别:
(1)验看营业执照:
母、子公司为法人营业执照,而分公司为营业执照;
(2)责任承担:
签约主体为母公司或分公司的,母、分公司承担连事责任,风险最小,一般情况下有履约实力就可签订;对方为子公司,则母公司一般不承担法律责任,签约时首要考虑子公司的履约能力,而母公司的履约能力不考虑;
二、合同内容要严密
合同各个条款的内容必须是明确的,“尽量”、“原则上”等不确定词避免出现。
1、合同所涉及的数量、质量、货款支付以及履行期限、地点、方式等,都必须严密、清楚。
2、商品的标准应明确规定。
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没有固定标准而有专业标准的,按照专业标准执行;没有国家、专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3、签订合同时,对于双方在买卖过程中所牵涉到的商品,它的名称必须准确而规范。
4、合同必须明确规定双方应承担的义务和违约的责任。
规定的双方各自责任、义务要清楚明确。
5、争取在我方所在地举行合同的缔约或签字仪式,因为签约地点往往与合同履行地相联系,在合同中应表明,能够协议管辖的应当协议管辖。
6、关键字要注意
(1)订金、定金要区别。
订金系预付款,合同解除或终止时顶抵货款或退回;而定金是担保金,交付定金一方违约时不予返还,收取定金一方违约双倍返还,正常履行时顶抵货款,合同起草时不能将“定金”写成“订金”“保证金”“押金”“定约金”。
(2)“签字盖章后生效”要求是在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会有合同没有生效的风险。
避免方式是约定“盖章后生效”或“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一、招标文件起草阶段注意事项
招标文件的构成:
投标邀请、投标人须知、招标需求、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投标文件制作格式及附件。
1、明确招标范围及招标工程内容,以及专业承包资质要求。
2、合同价款方式及材料、设备供应方式:
分为固定单价和固定总价。
固定总价:
一次包死;固定单价:
竣工据实结算;并对于合同中的材料价格是否约定可调整范围。
3、工程预付款的约定:
工程预付款的支付情况对投标人投标报价将产生一定影响,所以招标文件中应予以明确。
4、总承包服务费的计价方式:
招标文件对总承包服务费的处理方式有两种:
①总承包服务费暂不计入,签订施工合同另行约定。
②暂定专业分包工程暂估价总额,在限定上限费率情况下,投标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