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安全生产例会范文安全生产.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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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安全生产例会范文安全生产
水利工程安全生产例会范文
1、水利水电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各科室安全责任制和各科室负责人安全责任制)
安全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充分发挥安全部门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作用,提高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使公司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上台阶上水平,坚决实现、标准化、规范化。
二、全面负责分公司全过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遵守国家法令,执行上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劳动保护全面负责。
三、组织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上级部门的安全规章制度,并落实到施工过程管理中。
四、制定分公司安全工作计划和方针目标.并负责贯彻落实
五、制定或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审查分公司内部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组织安全活动和检查,深入基层检查不安全动态,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情况。
七、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按"定人、定时、定措施"的三定方针,及时落实整改。
八、发生工作事故,及时抢救,保护现场,上报上级部门。
九、不准违章指挥与强令职工冒险作业。
十、维持安全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落实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
十一、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安全教育活动。
安全部负责人:
二0一一年三月一日
工程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充分发挥工程部门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作用,提高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使公司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上台阶上水平,坚决实现、标准化、规范化。
二、负责组织编制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程,并检查其贯彻落实情况,因无设计、工作面无规程,临时施工无安全技术措施或其不合理而发生事故的,主管人员要负责任。
三、在进行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设计时,保证有关安全、环保、工业卫生等技术措施同时设计、施工、竣工验收。
严格执行各专业的国家或行业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四、负责编制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定期组织避灾路线的演习。
五、负责组织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技术专业会议,研究讨论安全技术管理上的有关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付诸实施。
六、搞好各个项目安全管理工作。
七、经常深入项目,积极指导各个项目解决安全上的问题。
八、协助有关部门搞好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规程的教育、考核工作。
九、积极参加全集团性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和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十、参加事故的追查分析处理工作。
工程部负责人:
二0一一年一月一日
经营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掌握基本建设市场和工程市场动态,提出本企业的安全经营方针、市场上的安全风险。
二、负责对各个合作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严禁超资质承包,发包。
三、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有效的安全生产协议书,并督促其按协议实施。
四、合理规避高安全风险的项目。
五、收集整理有关建筑市场的安全生产费用、建材等有关情况资料,建立信息档案,为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标底、招投标提供可靠依据。
经营部负责人:
二0一一年一月一日
财务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按照规定提供劳动保护经费,并督促其合理利用。
二、在计划安排使用资金时,优先安排投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并监督其合理使用。
三、坚决执行公司在安全文明施工方面制度的各项规章制度,大力支持安全部门的工作。
四、确保安全教育经费的开支,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专项资金。
五、负责对安全事故费用的支付和监督审核。
财务部负责人:
二0一一年一月一日
综合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监督有关部门(科室)严格执行国家的劳动保护法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实施.
二、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要的议事日程,研究公司行政,生产工作同时必须同时研究安全工作.
三、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方面的情况,研究职工安全生产思想动态,抓好安全生产思想和宣传教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总结推广好的安全生产方面的经验.
四、把生产纳入先进项目部(队)先进个人的评比条件之一,把安全工作的好坏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的一项重要内容.
五、支持各部门(科室)搞好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为不断强化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工作,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积极组织开展党,团员.无事故活动,协助工会,团等组织开展各项竞赛活动.
七、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业性方案的过程中,要在每一个环节中贯穿安全技术措施,对确定后的方案若有变更,应及时组织修订。
八、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九、在审核各专项方案的同时,审定安全技术措施。
十、参加伤亡事故和重大、已、未遂事故中技术性问题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从技术上提出防范措施。
综合部负责人:
二0一一年一月一日
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常见安全事故是什么?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常见安全事故是:
1、施工中土石塌方和结构坍塌安全事故。
2、特种设备或施工机械安全事故。
3、施工围堰坍塌安全事故。
4、施工爆破安全事故。
5、施工场地内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6、施工中发生的各种重大质量事故。
7、其它原因造成的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
水利工程建设发生的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等)、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等时间。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常见安全事故对策:
1、搞好安全教育,从提高安全施工的意识思想
要想实现安全生产,提高企业上下员工的安全施工意识是关键。
有关领导、管理人员应将安全生产放在各项工作之前进行考虑。
搞好技术人员和一线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将安全纳入到主要考核标准。
在确定工程质量、工期、施工安全上的关系上,一定要在确定施工安全的基础上,来保证施工质量和工期,杜绝为了赶工期、赶进度而降低施工安全要求的情况发生,决不拿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去换所谓的效益。
对于不同的工人和不同的项目、不同的环节采用不同的安全培训方式,以适应安全生产的需要。
要让进入生产现场的每一个人懂得安全知识,掌握安全技巧,了解相应的安全生产法规。
对于特殊岗位的安全生产人员,一定要有国家颁发的相应上岗证。
对于施工现场中不按相应生产法律法规指挥的管理人员要给予严厉处罚;对于违规违章操作的员工一律停工。
2、配备安全检查仪器和装备
水利工程施工的科技含量越来越高,过去普遍采用的安全检查方法,已不适用,对大型起重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对漏电保护器的检测,不能只靠看看、说说,要用加测设备和仪器,用检测出来的数据来说话。
在导流洞、井道、坑道的施工方面,对有毒化学气体的检测中,不能靠眼睛看、鼻子闻,同样要拿出监测数据,用数据说话。
对地基处理中的化学物品中的毒性也要用专业的设备进行监测,施工企业缺乏其中一些专业设备,从而导致其中的一些安全隐患无法预知,就不用说对隐患采取预防措施了。
3、加强现场管理
水利工程施工现场是安全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安全事故发生的发生点,因此,应严格按照生产规定,安全施工生产。
同时应建立健全各种管理责任制和抽查制度,机械设备是否按照相关安全生产规定运行,加强安全生产纪律检查,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安全用电制度,防火措施等。
严禁非专业人员从事专业工作,严禁无证上岗,严禁闲杂人员进行高空作业,以免各种意外伤害的发生。
抓好生产关键点,防止因工种更换、工序交替、作业交付等原因给安全施工带来安全隐患。
严禁将施工材料乱堆乱放,尤其是一些易燃易爆物品。
总之加强巡视监督,实时控制作业现场状态,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4、加强安全生产培训
人是施工的主体,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几乎都与人有关,一切的安全措施都要由人去落实,因此,要加强施工人员及管理人员的素质,加强对他们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消除违规操作习惯,从而减少安全事件发生的概率。
同时应定时、定期、分批的组织相关的领导人员、各级管理人员、生产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做到让每个人都熟知自己所属单位的法律法规制度。
同时,对一线施工人员要加强安全技术培训,使施工人员都能掌握本工种的安全生产技巧和相关技术操作规程。
并且要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考核。
5、加强对重点施工部位的控制
加强对重点施工对象和施工工序的控制。
加强导流洞和引水洞的衬砌施工;围堰筑堤施工;高空悬挑部位施工;土石爆破施工和深基坑开挖的支护施工等重点施工部位的布控。
对于施工工序的监控包括:
大体积的混凝土浇筑,钢筋焊接加工,脚手架工程,材料、构配件的吊装运输等。
对于以上两个关键问题,必须落实专门人员进行盯岗,保证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的切实落实,并且落实检查制度,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从而保证施工安全。
总结:
没有安全就没有企业效益,没有安全就没有员工小家和企业大家的安定,企业也就没有社会信誉。
只有参与水利工程施工的每一个人都重视安全生产,都负起责任来,在完善水利工程安全施工制度和规定的基础上,加强自身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努力学习各种安全生产知识和技巧,并加大安全生产监督力度,加强现场管理。
安全生产就一定能够实现。
3、水利工程施工如何重视安全生产
一、提高认识强化企业安全管理
1、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目的
安全生产的目的是防止事故发生,保证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和财产损失,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
2、加强管理,健全制度,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管理体系
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建立以企业负责人为首的安全管理体系,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统一协调、统一管理,使水利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走向合理化、规范化建设。
3、建立企业长效的安全培训制度,增强职工安全生产意识
建立健全长效的安全培训制度,加大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力度,切实提高全员安全业务素质。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要坚持“依法培训、质量第一、服务基层、方便企业”的方针,坚持统一规划、分级实施、培考分离的原则,按照不同类别和岗位层次要求,有针对性地抓好培训工作。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不仅要看是否进行了培训,达到了多少人。
更重要的是要有针对性、抓难点、填空白点,扩大受训覆盖面,提高培训教育质量,使职工充分认识到安全施工的重要性。
同时,施工人员必须要进行岗前培训,做到不培训不上岗,不持证不上岗,真正做到安全第一。
4、提高工程安全管理人员水平的途径
提高工程施工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通过组织培训和自学等形式学习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安全管理专业知识和企业规章制度而获得管理知识;通过在生产过程中的现场检查、案例分析等形式吸取经验和教训,使其做到真正懂安全,会抓安全,会管安全,做到能安全操作。
5、加强安全监管、整治力度
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管、整治力度,认真研究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的有效办法和手段,拿出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严查严处,以铁的纪律、铁的手腕、铁石心肠抓好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明确每项工程的具体安全隐患整改措施、责任人。
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做到安全隐患整改处处有结果,对安全隐患发现一处,整改一处,做到安全生产无事故。
二、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危险、危害因素尽管表现形式不同,但从本质上讲,之所以能造成危险、危害后果(发生伤亡事故、损害人身健康和造成物的损坏等),均可归结为存在能量、有害物质和能量、有害物质失去控制等方面因素的综合作用,并导致能量的意外释放或有害物质泄漏、扩散的结果。
存在能量、有害物质和失控是危险、危害因素产生的根本原因。
要控制能量、有害物质,从工程安全管理上来说,可从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控制物不安全状态、环境条件、安全管理这四方面进行控制。
1、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
要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首先是实现管理标准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要严明职责、严密制度、严肃纪律、严格考核、严格管理;其次是推行企业用工制度改革,加大安全教育力度及岗位技能培训工作,提高干部和职工的法制观念和“我要安全”的意识、“我会安全”的技能。
同时还要重视企业内部事故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统计工作,建立快捷、准确的信息反馈网络,不弄虚作假,不隐瞒真相,服从指挥,忠于职守,勇于同一切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健康的行为作斗争。
2、要控制物的不安全状态
要控制物的不安全状态,首先是控制设备,及时对现场施工设备进行维修养护,使设备一直处于良好的状态,能够正常施工;其次是加强对落后施工工艺的改进,减少危险性,提高安全性;再次是工程施工现场要做到“四通一平”,保证施工道路的畅通;四是加强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及时查找并清除现场的不安全因素。
3、控制环境因素对工程施工安全的影响
环境因素是工程安全施工中的一个重要因素,在施工作业的时间要考虑加夜班、天气、照明、噪声等因素,以及事故多发时节,并有针对性的对工程施工中存在的不利环境因素进行分析研究,做出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避免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险情况。
4、加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控制
安全生产管理是企业施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管理就是决策,管理好企业就能够健康的发展,反之,管理不好就必然影响企业发展,严重的甚至会走向衰退和破产。
因此,加强对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将是企业发展的趋势,只有不断吸取教训,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履行施工管理程序,全面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保证各项安全生产责任能真正落实到施工生产各个环节;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安全教育,不具备相应安全操作知识和专业技能的,严禁上岗。
同时,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要严格履行安全检查责任,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章行为、及时整改事故隐患。
4、请问:
水利工程安全文明生产措施费一般包括哪几项?
安全措施费
文明施工费
环境保护费
就这三个
总价承包,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1%
5、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哪些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水利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和拆除等活动及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前款所称水利工程,是指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围垦等(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各类水利工程。
第三条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条
项目法人(或者建设单位,下同)、勘察(测)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监理单位及其他与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保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依法承担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
项目法人
编辑
项目法人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
项目法人在对施工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时,应当对投标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进行审查。
有关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的,不得认定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
第七条
项目法人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施工可能影响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
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有关资料
的真实、准确、完整,满足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对可能影响施工报价的资料,应当在招标时提供。
第八条
项目法人不得调减或挪用批准概算中所确定的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等所需费用。
工程承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
项目法人应当组织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并自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
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的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对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进行调整,并报原备案机关。
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并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概况;
(二)编制依据;
(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相关负责人;
(四)安全生产的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情况;
(五)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
(六)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七)工程度汛方案、措施;
(八)其他有关事项。
[2]
第十条
项目法人在水利工程开工前,应当就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一条
项目法人应当将水利工程中的拆除工程和爆破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项目法人应当在拆除工程或者爆破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
(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二)拟拆除或拟爆破的工程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物的说明;
(三)施工组织方案;
(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五)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监测单位
编辑
勘察(测)、设计、建设监理
第十二条
勘察(测)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测),提供的勘察(测)文件必须真实、准确,满足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需要。
勘察(测)单位在勘察(测)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勘察(测)单位和有关勘察(测)人员应当对其勘察(测)成果负责。
第十三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并考虑项目周边环境对施工安全的影响,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以及特殊结构的水利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设计单位和有关设计人员应当对其设计成果负责。
设计单位应当参与与设计有关的生产安全事故分析,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四条
建设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建设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以及项目法人报告。
第十五条
为水利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提供有关安全操作的说明,保证其提供的机械设备和配件等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达到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施工单位
编辑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从事水利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从事水利工程施工活动。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水利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在工程报价中应当包含工程施工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上述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施工现场必须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在建设有度汛要求的水利工程时,应当根据项目法人编制的工程度汛方案、措施制定相应的度汛方案,报项目法人批准;涉及防汛调度或者影响其它工程、设施度汛安全的,由项目法人报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批准。
第二十二条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以及总监理工程师核签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和石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围堰工程;
(八)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高边坡、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监督管理
编辑
第二十六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负责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的具体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十七条
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有关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
(二)监督、指导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组织、指导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建设、考核和安全生产监督人员的考核工作以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工作。
第二十八条
流域管理机构负责所管辖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第二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管辖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标准,制定地方有关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