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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规划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规划

(2012-2015年)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一二年七月

 

总则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规划(2012-2015年)》是根据省第十次党代会“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持续提高发展环境和人居环境质量”的部署和《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2015)》、《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要求编制的专项规划,是明确我省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的纲领性文件,是指导全省科学推进治理工作、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的重要依据。

本规划的实施期限为2012-2015年,主要法规、规章、依据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环境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7、《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8、《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

9、《四川省城市供水管理条例》

10、《四川省城市排水管理条例》

11、《四川省村镇建设管理条例》

1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决定》

13、《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决议》

14、《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15、《科学发展执政为民为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而奋斗》(刘奇葆在中国共产党四川省第十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16、《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17、《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暗访曝光问责办法》

18、《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标准》

19、其他相关环境卫生、市容市貌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20、各市(州)和省直有关部门报送的治理规划和相关资料

第一章规划背景

第一节治理工作阶段性成效和主要问题

自2008年启动以来,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经历了灾区先行、分类试点和全面展开等工作阶段,目前已进入依法施治、再上水平的新阶段。

各地各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高度重视、真抓实干、强力推进,取得了显著的阶段性成效,全省城乡容貌明显改观,环境管理更加有序,城镇品味有效提升,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居民素质不断提高,促进了全省发展环境的优化,为推进“两个加快”(加快建设灾后美好新家园、加快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营造了良好环境、作出了积极贡献。

城乡容貌明显改观。

从解决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环境卫生问题入手,把消除“五乱”(垃圾乱扔、摊位乱摆、广告乱贴、车辆乱停、工地乱象)作为治理工作的基本要求,以城镇重要区域和薄弱环节为治理重点,以“五市十县百镇千村环境优美示范工程”建设为抓手,通过清理生活垃圾、清除“牛皮癣”、规范建筑工地,解决摊点乱摆、占道经营和车辆违章停放问题等系列治理行动,使我省城乡环境面貌得到了显著改观。

环境管理更加有序。

省委省政府制发了《关于全面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决定》,省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决议》、颁布了《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各地各部门普遍制定完善了与治理工作相关的组织领导、运行保障和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形成了党政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全省城乡环境治理工作体系初步形成。

城镇品位有效提升。

按照“四注重、四提升”(注重塑造风貌,提升城市整体形象;注重个性特色,提升单体建筑设计水平;注重色彩协调,提升建筑立面装饰美感;注重历史传承,提升城市文化品味)和“三打破、三提高”(打破“夹皮沟”,提高村庄布局水平;打破“军营式”,提高村落规划水平;打破“火柴盒”,提高民居设计水平)的要求,对城镇主要街道和重要节点进行建筑立面清理,加强城镇园林绿化建设,实现了“两到三年大见成效”的治理要求。

据统计,截至2011年底,全省仅在风貌塑造方面投入资金即达393.9亿元,打造特色街道1.1万余条,清理建筑立面6574余万平方米,新增绿化面积6261余万平方米,形成了一批具有浓郁民族地域特色的城市、县城、镇乡和村庄,为提升全省城镇品位打下了良好基础。

人居环境持续改善。

针对全省城镇市政基础设施薄弱的瓶颈和难题,采用多方筹措资金、整合项目资源等方式,加快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步伐。

截止2011年底,全省已建成垃圾无害化处理场108座、县级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135座和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98座,除阿坝、甘孜、凉山三个少数民族地区外,全省已基本实现县以上城市均有污水处理厂的目标;全省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分别为89%和81%,初步形成了清洁、整齐、优美的城乡人居环境。

居民素质不断提高。

各地各部门不断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相继开展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七进”(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村社、进景区)活动、“除陋习、树新风”等宣传活动,在全省形成了全社会关注、支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生动局面和浓厚氛围,城乡居民卫生意识增强、文明素质不断提升。

据统计,2008-2011年间,全省在主要媒体上共开设宣传专题、专栏1.6万余个,在报刊杂志刊发和电台播发宣传文章8.2万余篇,通过影视渠道播放宣传片和公益广告约13万余篇(部),组织群众性主题宣传活动15万余次,进一步夯实了治理工作的群众基础。

总体来看,我省坚持把城乡环境治理与灾后恢复重建、统筹城乡发展和生态省建设结合起来,通过全面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有效地改善了人居环境,提升了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发展空间进一步拓展、投资环境进一步优化、外部影响力进一步扩大,有力地促进了全省发展环境优化。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是关系我省长远发展的战略任务,所取得的成效还是初步的、阶段性的,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主要表现在:

一是环境基础设施总量不足、分布不均、配套不够,承载“两化”互动(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互动发展)和“三化”联动(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联动发展)的能力仍然较差。

二是一些地方的治理工作向城区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边远乡村和相关行业拓展延伸不够。

三是一些地方文化品位、风貌特色不明显,还有很大提升空间。

四是个别地方和单位推进“七进”力度不够,群众文明卫生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养成还需加强。

五是少数地方和个别干部思想松懈,缺乏一抓到底的意识和建立常态治理机制的思路举措。

第二节治理工作面临的形势和机遇

当前,全省正在加快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由西部经济大省向全国经济强省迈进,在科学发展轨道上实现跨越提升,新形势新任务对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们对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

当物质条件改善达到一定程度时,人们更加注重健康的需求、精神层面的需求,特别渴望有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既是公益事业,也是普惠性的民生工程。

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一方面可有效改善全省人居环境和发展环境,另一方面也可通过城乡环境质量的改善推动经济转型、提升发展质量,加快发展步伐。

省委“十二五”规划建议明确提出要进一步抓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创造更加整洁优美的人居环境。

省人代会通过的四川省“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取得明显成效作为了全省“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之一。

省第十次党代会要求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持续提高发展环境和人居环境质量。

这是省委、省政府顺应人民群众期待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向人民群众作出的庄严承诺,也是对治理工作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

我们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坚定不移地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以人居环境改善的成效取信于民、造福于民,以发展环境的优化促进全省高位求进、加快发展。

推进“两化”互动和“三化”联动,加快西部经济发展高地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迫切要求把城乡环境进一步治理好、建设好。

深入实施“两化”互动、统筹城乡发展战略是推进四川跨越发展的主路径和主引擎。

要坚持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融入“两化”互动和“三化”联动发展之中,纳入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

在推进新型工业化过程中,要避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把环境保护好、建设好。

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要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做到同步规划、配套建设,真正把城市建设成宜业宜商宜居的现代化城市。

发展与环境相辅相成,良好的环境是加快发展的载体。

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和全面小康社会既需要良好的人居环境作基础,更需要优越的投资环境作保障。

要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通过环境优势聚集各类经济要素,为西部经济发展高地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环境支撑。

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水平,提高发展环境和人居环境质量,还需以更高标准更大力度加快推进。

城乡环境建设,没有最好只有更好。

虽然治理工作成效大,但还有差距和不足。

同时,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原有治理标准需要进一步调整提升,新的治理指标需要及时纳入。

按照我省城镇化发展“十二五”规划要求,治理工作还需进一步深化,环境卫生方面要持续开展清理和保持工作,空间景观方面要强化建筑立面清理、规范架空管线并加强城镇园林绿化建设,设施建设方面要提高生活垃圾和污水集中处理率、抓好现有设施正常达标运行,居住环境方面要全力推进“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老旧城区改造和农村危旧房改造、村庄连片整治和新农村综合体建设力度。

今后一段时期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将面临范围更宽、要求更高、难度更大的挑战,面临着更为严格的要求和更大的工作压力,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化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加大工作力度,在基础设施建设、主要环境指标和体制机制完善等方面不断深化提升。

 

第二章总体要求

第一节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和全面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治理工作与“两化”互动、“三化”联动相结合,推动治理工作拓展延伸、提档升级,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治理,使全省城乡面貌得到根本改善,人居和发展环境质量持续提高,为我省跨越发展提供坚实的环境支撑和保障。

第二节基本原则

夯实基础。

深入查找治理工作薄弱环节,切实加大投入,全面清除城乡环境治理中的盲点死角,同步推动技术更新、加强队伍建设,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现有设施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为把治理工作推向深入打下坚实基础。

全面覆盖。

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拓展治理工作范围和内容,促进治理工作向城区背街小巷和边远乡村延伸,着力提高大气、水域和声环境质量,逐步消除农村面源污染,同步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塑造城乡风貌特色,努力使全省治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依法推进。

强化依法治理意识,全面贯彻《条例》,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努力使治理工作从突击性治理转向常态化治理、从行政管理转向依法管理、从治标起步转向标本兼治,确保治理工作持续深入和城乡环境质量稳步提高。

努力创新。

充分认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是关系我省长远发展的战略任务,努力整合各类资源,综合运用相关工作平台,积极推动管理机制、队伍建设机制和示范带动机制创新,提升城乡居民文明卫生素养,建立有利于长期推进治理工作的体制机制,不断提升治理工作水平,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第三节工作目标

从现在起到2015年,全省要切实增强推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并按照下列目标扎实推进,力争在夯实基础、拓展范围和提档升级等方面取得突破。

2012年,各地各部门要依据全省治理工作的总体部署,紧密结合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全面落实《条例》规定,按照“拓展延伸、提升水平、注重常态、健全机制”的总体要求,规范推进治理工作,为“十二五”期间全省城乡环境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奠定基础,为加快西部经济发展高地建设提供良好环境保障。

到2012年底,全省县级以上城市、85%以上的镇乡、70%以上的村庄要达到治理工作“四化”标准要求,主要环境指标要有新的提升。

其中,设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91%以上、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3%以上;农村环境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农村垃圾“村收集、镇(乡)运输、县处理”机制建设全覆盖;城镇建筑立面清理和城乡风貌塑造覆盖面达到70%,城区老旧院落整治面达到50%;城乡居民文明卫生素质显著提高,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体制机制基本完善。

2013-2014年,各地各部门要在2012年治理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当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计划、突出治理重点,把治理工作引向深入。

要进一步完善配套,形成能够承载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

要把治理范围拓展到全域、全城和各相关领域,努力实现治理工作全覆盖。

要全力保护城乡历史文化,全面完成城镇建筑立面清理和城乡风貌塑造工作。

要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保障治理工作常态化推进。

到2014年底,全省设市城市主要环境指标要力争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2015年,各地各部门要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回顾,确保全面完成本规划确定的各项治理任务,进一步巩固提升治理成果。

要着力完善政策措施,形成多渠道筹集资金、促进治理工作长期开展的政策框架。

要及时总结全面深化阶段的治理工作经验,形成一套体系完善、有利于长期保持治理成果的法规体系和体制机制。

到2015年底,全省城乡环境基础设施承载能力要有明显提高,城乡居民文明卫生素质要有明显提升,适应治理工作的政策法规体系要全面完善,推进治理工作的体制机制要全面建成,力争实现发展环境持续优化、主要环境指标全国一流目标,为西部经济发展高地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奠定坚实的环境基础。

第三章夯实支撑环境治理的硬件基础

进一步加大投入,从增添设施、夯实基础方面深化治理工作,突破治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为深入推进治理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第一节强化市政设施建设

提高供水设施的安全性。

在加强饮用水源保护的基础上,根据水源水质和供水系统现状,因地制宜地推进供水厂及输配管网改造。

进一步提高水厂处理工艺,实现生活饮用水水质全面达标。

对影响供水安全的管材、配件、管道连接方式和建(构)筑物实施全面改造,进一步提高供水安全性。

小城镇或规模较小的独立供水区应加快环网建设步伐,努力提高自来水供水普及率。

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设施。

适当提高路网密度,确保城镇道路用地总面积和人均面积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标识、标线和交叉口灯控系统。

加快建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等交通设施,合理设置车辆停放区域,积极推进立体停车空间开发与利用。

推行大型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估制度,确保城镇交通便捷、高效、安全。

强化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积极清理各类老旧管线和工艺落后的处理设施,努力提升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效率和科学化管理水平。

重点加快县以下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步伐,进一步增强污水管网的系统性和净化处理能力,确保污水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抓好已建污水处理设施达标运行工作,确保县以下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得到较快提升。

鼓励重点流域沿江乡镇和规划人口在5000人以上的乡镇采用分散式与集中式相结合的方式,因地制宜地强化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步伐。

积极推进垃圾收运和处理设施建设,尽快完善环卫设施配套。

积极推广卫生填埋和垃圾发电等先进处理工艺,努力提升垃圾处理设施运行效率和科学化管理水平。

重点加快县以下城镇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步伐,配置足够的垃圾收集容器和转运设施,对不符合标准的垃圾处理场实施升级改造,建设渗滤液处理系统,建立规范、系统的生活垃圾处理体系。

抓好已建垃圾处理设施的达标运行工作,确保县以下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得到较快提升。

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配套设施和餐厨垃圾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

到2015年,全省设市城市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城镇供水水质全面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缺水县城的供水问题得到解决。

全省设市城市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5平米以上,县城达到13平米以上,其他城镇达到10平米以上。

建成区交通标志标线规范设置率达到85%以上。

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分别达到95%和90%以上,县城达到40%和40%以上。

镇乡生活垃圾规范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

县城和规划人口在5万人以上的镇要实现雨污分离,努力提高镇乡生活污水规范化处理率。

第二节加强基础设施配套

配套供气设施。

鼓励各地根据当地资源条件,配套建设储配站等燃气设施,不断提高城镇民用燃气普及率、稳步发展天然气和煤制气等管道燃气。

改造供电设施。

进一步完善电网布局、优化电网结构,提升电网应对高峰负荷及恶劣灾害天气能力,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积极开展输变电设备检修检查工作,及时更新影响供电安全的线路、变压器和电表箱,对电压运行不稳区域的配电网实施全面改造,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着力解决部分地方老城区线路老化、电力低压和线径偏小导致的供电质量问题,以及线路布设混乱造成的安全问题与环境质量问题,努力提高配网线路的可靠性和规范性。

完善电信设施。

进一步完善广播电视和邮政通信网络,提高电信服务覆盖率。

按照城镇发展需要,配置布局合理、等级完善、功能齐全、规模适当的局所、管道、光(电)缆、通信设备间和交接箱等相关设施,确保已建电信设施标志明显、架设规范、符合安全距离和服务半径的标准要求,并与自来水、电力、排污、煤气、热力等设施的布局相互协调。

有条件的地方,要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实施电信等管线下地。

构建合理的公交设施体系。

加快建立公共交通信号优先系统,加强公交专用道建设和管理,提高公交车辆的运行速度和准点率。

合理配置公交运力、优化常规公交运行线路网络,努力提高公交运送速度,扩大对边缘地区的覆盖度。

鼓励采用提高公交站场附加值和土地利用率的方式,努力提高公交站场配置指标。

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地铁、轻轨等现代化大型公交设施,进一步提高公交出行分担率。

到2015年,全省基本解决城镇稳定供电问题。

设市城市燃气普及率达到90%,县城民用燃气普及率达到70%以上。

全省设市城市新建的电力电信等管线要力争实现全部入地。

公交出行分担率达到25%以上、其他城镇达到15%以上。

第三节完善公共服务设施

增强服务设施的系统性。

坚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按照城乡规划要求,启动一批教育、科技、卫生、文化、体育设施和商业网点建设,同步推动现有设施升级改造工作,进一步优化公共服务设施等级、类型和规模布局。

根据城镇功能结构的特点,使性质相近和可兼容的公共服务设施组合成为城市功能复合体,以节约城市建设用地、提高公共服务设施利用率。

改造农产品批发市场。

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建立以农产品批发市场为龙头、中心市场为骨干、社区市场为基础的市场网络体系,进一步完善生产生活服务功能。

按照四川省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标准要求,进一步改善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交易、仓储、加工和运输条件,完善市场信息服务、检验检测和质量追溯功能,构建城镇与农村协调发展、产地与销地紧密联系、布局合理且各具特色的农产品流通体系。

提升农贸市场和菜市场。

坚持把农贸市场作为城乡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纳入城乡发展总体规划,逐步优化农贸市场等级,扩大农贸市场规模。

加快实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程,建设标准化农贸市场。

新建、扩建一批农贸市场,取缔一批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和交通安全、无法达到相关技术标准的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一批农贸市场,进一步完善功能、配套设施、优化环境,以满足群众消费需求、保障消费安全。

推动再生资源市场建设。

按照“七统一”、“一规范”(统一规划、标识、着装、价格、计量、车辆、管理及经营规范)要求推动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清洁美观、具备“五区一中心”要求(商品交易区、分拣加工区、仓储配送区、商品展示区、配套服务区和培训中心)的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立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到2015年,全省城镇形成比较完善的公共服务网络,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发展10个年交易额20亿元以上的新型跨区域农产品批发市场或交易中心、50个年交易额2亿元以上的产地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完成全省3000个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建成10-15个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和安全规定、年交易额超过亿元的大型再生资源回收市场。

第四章拓展环境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进一步加大治理力度,使治理工作的范围从城镇重点地段扩大到全城全域,促进相关行业全面深化治理,全方位提高治理工作整体水平。

第一节实现治理工作全城覆盖

进一步巩固现有治理成果。

加强对重点地段的监管和巡查工作,彻底消除城镇主要道路、节点和公共空间的治理死角。

积极采用挂牌明确责任和定时检查考核等形式,强化卫生保洁与日常监管制度的贯彻执行。

充分发挥媒体和公众监督作用,综合采用曝光、奖励和处罚等方法,严防“五乱”现象反弹。

推动治理工作向纵深延伸。

推行领导挂点、部门包片的治理模式,全面展开治理工作“七进”活动,推动治理工作从主要道路、重要节点向周边地区延伸。

进一步加强对社区、机关、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环境治理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加大投入、完善清扫保洁制度,全面清理内部道路、庭院和建筑立面,确保楼院容貌整洁,楼道、屋顶、庭院、绿地无垃圾杂物。

提升背街小巷综合环境质量。

按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标准要求,全面推进城镇背街小巷治理工作,着力完善道路路面及照明、排水和环卫等附属设施,清理和改造街巷两侧建筑立面,清除不符合治理标准的店招、广告、管线和其他附着物,同步加强卫生保洁队伍建设、完善和细化责任区制度,使城镇道路保洁机制全面延伸到背街小巷。

强化“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改造工作。

按照路通、灯明、排水畅和环境整洁的要求,努力推动“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环境治理工作,着力完善道路路面及照明、排水和环卫等附属设施,合理配置社区绿化、公共服务和户外活动设施,清除和杜绝乱搭乱建等违法违规行为。

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社区化改造模式和方法,并按城乡规划要求,对“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实施整体改造,全面改善其环境卫生、容貌秩序和人居环境。

到2015年,城镇社区和机关、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全部达到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标准要求,新建社区、行政机关和重点学校要成为治理工作先进典范。

设市城市要完成全部背街小巷、“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的治理工作,县城要完成90%的背街小巷、80%的“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的治理工作,其他小城镇要完成70%的背街小巷、60%的“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的治理工作。

第二节推动治理工作向农村地区延伸

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

通过实施中低产田改造工程,增强土壤保水保肥功能,控制减少水土流失。

努力增加有机肥施用量,减少过量施肥和滥施化肥造成的面源污染。

结合土地整理,加强生态塘、生态沟渠和生态林建设。

努力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杜绝秸秆焚烧带来的环境污染。

推广清除农膜碎片的清除与处理技术,有效减少地膜残留造成的白色污染。

努力推广生物农药、生物防治等绿色防控技术,进一步减少化学农药施用量。

提高农业“三废”资源化利用水平,努力减少农村面源污染。

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

合理控制畜禽养殖规模、科学划定畜禽养殖区、进一步优化畜禽养殖布局,做到水土不超载。

大力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加快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发放。

积极引导畜禽散养户向养殖小区集中,并采用农牧结合、种养平衡和沼气化、生态化、分片区建设粪便集中处理场与有机肥加工厂等方法,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从源头控制污染物产生量。

分类搞好村庄基础设施建设。

进一步增加村庄公厕、废物箱与生活垃圾收集点的数量,加大改厨、改水、改厕、改圈力度,逐步提高村庄生活垃圾与污水的集中处理率。

分类做好村庄环卫设施体系的拓展延伸工作:

在经济发达地区、平原地区和靠近中心城镇的地区推行城乡生活垃圾与污水一体化处置模式;在盆地丘陵地区分片区建设集中式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和污水二级生化集中处理站;在偏远山区推行生活垃圾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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