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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审计工作讲课稿

 

现场审计工作

3.2现场审计工作

3.2.1结算审前会议

审计组进驻被审计单位(部门)时,一般应召集被审计单位(部门)相关人员进行座谈,通报工程结算审计方案和审计通知书的内容,对被审计单位(部门)配合审计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听取工程结算相关的情况介绍。

结算审计涉及项目施工承包商、设备材料供应商、工程监理、勘察设计等单位,需要建设单位的协调配合,在审前会议上应确定建设单位审计工作联系人,明确各结算单位的结算工作负责人。

3.2.2索取结算审计资料

结算审前会后,审计组应向被审计单位提供工程建设项目结算审计需求;

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审计要求及结算审计资料提供清单向内部审计机构提交完整、准确的审计所需资料,并对提供的结算审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做出书面承诺;(工程建设项目书面承诺函见附件)

审计组接收被审计工程项目资料,要对送审资料进行核对检查,符合结算审计要求后,双方对工程建设项目结算送审资料清单签字确认;如资料不全,审计不予接收,退回送审部门重新收集整理。

工程结算审计资料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或施工协议书;

2、工程竣工图纸;

3、设计变更图纸、设计变更签证、设计图纸会审纪要;

4、施工组织设计;

5、隐蔽工程记录及相关签证;

6、施工过程中工程量签证资料;

7、工程结算资料(要求加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单位签章);

8、工程量计算表;

9、建设单位提供甲供设备(材料)清单;

10、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清单;

11、工程招标、投标资料;

12、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资质证书;

13、工程初步设计批复资料;

14、工程初步设计图纸、资料;

15、工程初、终验资料;

16、其他与结算相关资料。

3.2.3工程审计内容

在资料齐全、审计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审计组对工程项目实施审计(审签)。

具体审计内容如下:

3.2.3.1检查工程结算价款的投资控制情况

①审阅工程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批复、设计文件、施工、购货合同等各种资料;

②核查工程项目性质、类别、规模、承建方式、施工单位资质及造价投资等情况;

③检查工程结算价款与合同价款、投标金额、标底以及批复概算金额的差异;

④检查施工单位提报结算金额及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审核结果的差异情况,审查工程投资控制情况;

⑤审查是否超概算额度,如超概算,是否已经审批。

3.2.3.2检查工程价款确定的方式

①审阅合同文件,检查施工、监理、设计和设备材料采购合同价款的确定是否符合国家及公司招投标管理规定。

②检查施工合同价款计取方式是否符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③检查监理、设计计价是否符合国家计价管理规定。

3.2.3.3审查工程合同奖惩条款执行情况

审查工程合同有无相关的奖惩条款,结算费用有否根据实际履行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是否准确。

①检查合同义务是否完全履行,关注合同中关于工期、质量违约条款的约定以及有无未执行合同工作项目。

②检查合同调整内容是否严格依据合同文件及招投标文件约定执行。

3.2.3.4工程施工费用审核

3.2.3.4.1工程价款结算方式审核

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审计依合同约定条款进行。

一般合同约定的工程结算方式分为可调价格、固定价格和成本加酬金三种方式:

1、可调总价

是指合同约定工程施工费为可调价,结算时按照合同约定的调整原则对实际发生工程量调整合同价格。

根据合同价格调整方式一般分为据实调整和预算价加减洽商两种方式:

①据实调整方式一般适用于定额计价项目,结算审查时需要依据竣工图纸和合同约定的工程定额及取费标准对实际工程量、单价和取费均进行审查确定;

②预算价加减洽商方式结算审查时主要审查实际竣工图与签约依据的施工图是否一致,如果一致,则只需要对合同约定调整范围内的变更、洽商进行审查确认;如果存在图差则同时应参照定额计价或清单计价对图差项目也进行调整定价。

2、固定价格

根据施工风险划分不同分为固定总价和固定单价两种方式:

①固定单价方式

指合同约定工程量单价不可调,结算时按照实际工程量及合同约定单价计算总价。

一般多用于通过招投标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施工项目。

结算时主要审查实际工程量与合同约定是否一致,如一致则应按合同价结算,如发生变化应参照清单计价对变更项目进行定价;如果发生使用的材料、设备或施工工艺等与合同约定不一致,应根据合同约定固定单价风险范围以及变更组价原则调整合同价格。

②固定总价

是指合同约定施工费不可调,按合同价进行结算。

采用固定总价施工合同的非招标工程项目应在预算阶段审定施工费,并以审定的施工费作为合同签订的总价。

结算时主要审查实际工程量与合同约定是否一致,使用的材料和设备与合同约定的是否一致,如一致则应按合同价结算,如发生变化应参照定额计价或清单计价对变更项目进行定价。

3、成本加酬金方式的施工合同较少采用,此处略。

4、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

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

③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

④其他可依据的材料。

3.2.3.4.2建安工程费用审核

3.2.3.4.2.1工程量审核

审计人员应遵照重要性原则,对送审部门确认的工作量进行抽查复核,(委托审计抽查复核的工作量涉及金额应不小于结算费用的70%),审查内容主要包括:

①审查竣工图工程量与实际工程是否相符;

②审查工程量的计算是否符合清单/定额计算规则;

③审查按工程量计算规则和竣工图计算的工程量是否准确

④审查增减工程量计算是否符合设计修改、现场签证等依据;

⑤审查变更签证工程量记录的真实性、合法性;

⑥审查各种主要材料、设备消耗数据是否准确。

3.2.3.4.2.2工程计价审核

目前,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定额计价和清单计价两种计价方式并存,审计人员应根据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对施工费计价进行审计,审计内容包括:

(1)定额计价方式

①审查工程所套定额是否与工程应执行的定额标准相符;

②审查工程结算所列各分项工程结算定额与工程实际发生的是否相符;

③审查有无错套、高套、重套定额;

注意:

在结算编制中,容易出现工程项目工作内容与选套定额项目工作内容不一致,审计人员必须依据相关资料正确的选套相对应定额项目;对于定额中已包括内容,注意不能再重复选套定额。

④审查计算单位是否正确;

⑤审查设备、材料用量是否与定额含量或设计含量一致,审查定额换算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注意:

为了简化定额表现形式,扩大定额的适用范围,定额中对一些设计中变化较多项目作了允许换算规定。

审计人员在审计结算时,要注意对定额作了换算项目。

要注意其换算是否与定额规定相符:

a、根据现行工程定额规定,不得以工程特殊情况或其他原因,任意换算、修改和补充定额规定工日,以保持定额法令性。

凡规定不允许换算,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换算。

b、注意换算定额是否按定额说明规定方法,对定额项目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进行调整。

c、注意换算定额项目消耗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应符合设计规定。

⑥审查定额包含材料的调价是否符合价差规定,差价计算是否准确;

⑦审查各种材料和设备价格的定价情况,定价依据是否充分、合理,对于建安工程的材料及设备主审人员应遵照以下原则的优先顺序进行定价:

企业内部采购价格(材料设备合同价)→同一材料市场价格→施工单位提供的具备合法凭证的价格→产品厂家报价;

⑧审查材料变更是否有签证,变更材料的定价是否准确;

⑨审查补充定额的定价是否准确;

注意:

在结算审计中,有部份工程项目在现行定额中未包含,需要相应的补充和估列工日。

对此部分补充定额和估列工日,应重点审计补充定额和估列工日组价明细,并取得相应依据。

⑩审查套用的计费程序是否与工程建设当地造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一致,各项费用及税金的计算基数、利润率、税率是否符合定额规定。

注意:

根据定额量、竞争费的定额计价原则,对采用定额下浮点数或折扣率进行结算定价的,还要审查下浮点数或折扣率是否与合同或协议规定一致。

(2)清单计价

①审查其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编制是否符合国家清单计价规范要求的“四统一”,即统一项目编码、统一项目名称、统一计量单位和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

②审查暂估价清单项目中材料、设备定价的依据是否合理,定价依据应参照定额计价审计第⑦点的原则;

③审查材料代用和变更是否有签证,代用和变更材料的定价是否准确;

④审查清单单价的套用,是否与招标的结果或按合同约定的单价相符;

⑤审查合同未有的变更项目清单组定价是否合法和合理,组价原则应根据合同约定,合同未约定的其清单人材机耗量具体参照定额计价或类似清单,人材机单价应根据当地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各项费率应根据类似清单费率或定额费率。

⑥对于合同约定固定单价的,除审查合同价与结算价是否一致外,还应核查实际使用的材料和设备与清单约定的是否一致;

⑦审查措施项目清单单价是否有调整,除非合同约定工作范围变更或施工方案重大变更措施项目清单费用一律不得调整;

⑧审查套用的费用是否符合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

⑨审查套用的费用计费标准、基数是否与投标报价一致;

⑩审查结算总价的计算是否准确。

3.2.3.4.2.3甲供设备、材料费的审计

①审查结算设备、材料费与原预算额度是否相符,如有不符,则重点审查设计变更,必要时应到工程现场进行核实;

②审查设备、材料结算价与设备、材料采购合同价是否相符;

③审查采购手续费的计列是否合理、正确;

④审查设备、材料数量与实际工程量是否相符;

⑤审查设备、材料出入库单,结算数量与出库数量是否相符;如不符,是否已办理退料入库手续;结算设备、材料的规格型号与出库时是否一致;

⑥审查拆旧设备、材料是否办理入库手续,数量与结算量是否一致,规格型号是否相符;

⑦审查设备、材料施工领用数量与工程定额或清单耗量标准是否相符,审查有无超额领用或减少领用量以赚取材差问题。

⑧审查甲供材的材差计费处理及甲供材费用的扣除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及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

3.2.3.4.2通信工程费用审核

通信结算工程审计,应放在通信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结算套用工日标准是否正确,各项取费是否符合现行规定等方面。

具体审核内容如下:

3.2.3.4.2.1通信工程量审核

通信工程量是影响工程造价决定因素,它是工程结算审核重要内容。

①审查竣工图工程量与实际工程是否相符;

②审查结算工程量是否与施工图示单位量相符;

③审查工程量计算中运用的数据是否符合通信工程对应子目定额/清单子目计算规则;

④审查增减工程量计算是否符合设计修改、现场签证等依据;

⑤审查通信工程设备种类、数量是否与设计相符,审查各种主要材料、设备消耗数据是否准确;

⑥审查通信工程中需要安装设备和不需要安装设备是否划分清楚,有无把不需要安装设备作为需要安装设备计算了工程量;

⑦审查通信工程设计变更工程量的真实性、合法性;

⑧通信工程现场变更签证工程量的真实性、合法性。

注意:

在通信工程结算审计中,对隐蔽工程的真实性核实、设计变更的合理性确认是审计工作的难点,应关注和规避审计风险。

竣工结算审计工程量时要以安装就位净值为准。

“安装就位净值”,是指设备、光(电)缆按施工图规定的位置安装、敷设接续后的净用量,此净值中已包含预留、盘留的光(电)缆,但不包含损耗掉的光(电)缆。

说明:

工程量不能以设计为准,也不能以工程用料为准。

因为设计是在施工之前编制,指导施工,其工程量是一种预期,是一种控制额度。

在施工时会因为种种原因发生变更(特别是线路工程会因为市场的变化而发生变更),也就是说工程量可能会增加,也可能会减少。

通信工程中以下分部分项工程对工程量有较大影响,应作为工程量重点审核内容:

①在通信管道工程中:

破路情况、土石方量、铺管及基础长度、人(手)孔规格及数量要重点审核。

②在光电缆线路工程中:

立电杆规格及根数,布放吊线、光(电)缆的规格及长度,电缆芯线接续对数,光缆接头规格及个数,光缆成端接续芯数,光缆中继段测试的芯数及段数,封焊套管规格及个数,安装的分线设备的规格及个数要重点审核。

③在设备安装工程中:

安装设备的类型、规格及数量,布放线缆类型、长度,各种调测用工要重点审核。

3.2.3.4.2.2工程计价审核

目前,对于通信工程施工定额计价和清单计价两种计价方式并存,审计人员应根据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对施工费计价进行审计,审计内容包括:

1、定额计价方式

(1)定额单价选套与选用审核。

参见5.2.3.4.2第2

(1)①~⑨。

注意:

选用定额要与相应子目对口,在结合工程性质和施工情况,依据定额“编制说明”选用和选套相应定额;对通信工程选用、选套定额要准确,选套定额子目要符合初步设计要求和现行通信工程定额解释规定。

(2)相关取费审计

电信工程相关取费包括:

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计划利润等取费。

审计人员应对以下内容进行重点审查:

①审查各项费用内容、取费基数、费率是否与定额相符。

注意:

按现行定额规定,电信工程其他直接费计算,电信工程其它直接费的费率与工程类别无关,而间接费计算却是以技工费和工程类别为基础,审计人员在审计时,应注意其计算基础是否正确,应以施工单位提供的资质为计算依据。

②审查其他直接费是否存在重复计算。

注意:

审核电信工程其它直接费时应注意各项费用的地点、季节、专业限制情况,取费基准及费率的多少;部分其它直接费项目是否计取需要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定,如工地器材搬运费、临时设施费;另部分其它直接费项目费率可以浮动,如仪器仪表使用费。

其他直接费审定应根据招标、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建设单位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在电信工程相关费用审计时应对以下事项进行关注:

①组级别低的企业选套级别高的企业费率。

②类别低工程选套类别高工程费率。

③包工不包料工程选套包工包料工程费率。

④通信工程选套线路工程费率。

⑤应检验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是否通过当年年检。

⑥取费基础标准是否与选用费率配套。

⑦应关注有关部门规定不能计取相关费用。

2、清单计价方式

参见5.2.3.4.2第2

(2)①~⑩。

3.2.3.4.2.3设备及材料审计

设备及通信材料费购置费,是通信建设工程造价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通信工程,设备购置费占工程总造价比重很在,加强对设备、工器具、及通信材料购置费审计,可以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

1、设备购置费审计

(1)通信数量审计。

根据初步设计概算中安装设备清单和施工图以及现场查勘情况审计通信设备数量是否与初步设计、设计变更安装数量相一致。

注意:

设备费中光(电)缆、塑管的规格及长度、交接箱的规格及个数对设备造价影响较大,审核时要重点审核。

(2)设备(工器具)价格审计

通信工程设备价格由设备原价和设备加成费二部分组成。

其中,设备原价为审计重点。

①设备原价审计。

设备分为标准和非标准设备。

由于此两类设备原价确定方法不同,审核方法也不同。

a、标准设备原价审计。

应与初步设计设备价格、设备购置合同、设备的原始发票、与审计时市场调查价格进行核对,审查是否存在差异;

b、非标准设备原价审计。

非标准设备估价是设备原价审核重点。

要注意估价是否合理、计算是否准确,是否有市场同类产品价格进行比较。

②设备加成费审计。

a、设备加成费内容包括:

供销部门手续费、包装费、运杂费、采购及保管费、运输保险费。

b、设备加成费,是依据设备原价和相应加成率进行计算,审计人员应注意审查选用加成率是否符合规定费率。

c、设备加成费率,审计人员应审查结算资料计算,是否与施工合同、委托(建设)单位的建设工程管理,对设备加成有关条款和管理规定相符。

2、通信材料审计

①通信工程根据定额说明,通信工程相对应子目安装件和材料是按厂方成套提供取定,所需材料数量、规格是由设计按实计列。

②审计人员在结算审计中,应根据初步设计、现场查勘情况,对通信材料数量进行审计。

③审计人员对材料价格,应以市场调查价格信息进行侧重审查。

以合理的比较、正确确定通信材料造价。

④审核时要重点审核材料费中电杆的规格及根数,吊线的规格及长度,套管、分线箱(盒)的规格及个数等对设备造价影响较大内容。

3、甲供设备、材料费用的审核

参见5.2.3.4.2.3甲供设备、材料费的审计内容。

3.2.3.5监理、设计费审核

对于监理、设计等咨询服务项目一般分为固定总价和可调总价两种方式:

1、固定总价是指合同约定服务费不可调,按合同价进行结算。

(1)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非招标监理、设计项目应在签约前审定合同费,并以审定的费用作为合同签订的总价。

(2)结算时主要审查实际工作量及工作范围与合同约定是否一致,如一致则应按合同价结算,如发生变化应参照约定对合同变更项目进行定价。

2、可调总价是指合同约定服务费为可调价,结算时按照合同约定的调整原则对实际发生工作量调整合同价格。

由于监理、设计多为费率合同,一般结算时主要审查实际调整计费基数、计费费率与合同约定及国家规定的取费标准是否一致。

3.2.3.6审查其他事项

1、被审核单位是否有计划外建设项目,有无自行扩大投资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情况;

2、各项费用支出是否合法,有无混淆生产成本和建设成本情况;其他事项的审计

3.2.4工程结算审计重点

审核人员在审核基本建设工程结算时,应当在以上5.2.3审查事项内容基础上,重点审查对工程项目价格产生影响以下事项:

1、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

所谓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以及原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未包括的“新增工程”。

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往往是工程投资超概的主要因素之一,也是建安投资中容易舞弊的环节,结算审核应把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列为审计重点和难点,区分建设单位、设计以及施工单位不同产生原因行分析,重点审核主要审核以下事项:

①程序的合法性审核

审核设计变更洽商单的内容、变更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签认手续是否合法、完备;审核设计变更处理办法是否符合施工合同规定;审核洽商变更有无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标准等问题。

注意:

建设项目凡因提高建筑标准、扩大建设规模的重大设计变更、不可预见支出等原因提高工程造价的签证费用,未经项目概算审批单位同意,不得作为审计的依据。

②变更价款的真实性、合理性审核

审核设计变更增减内容的真实性、合理性,工程变更价款确定是否合规,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和合同约定。

③洽商的时效性审核

审核洽商变更签认的及时性,所有变更必须在实施前经有关各方审定,任何补报补签的设计变更及洽商均不被采纳。

2、工程材料和设备价格变化情况;

3、工程实施过程中建筑经济政策变化情况;

4、补充合同内容。

3.2.5结算审计方法的选择

工程结算,由于工程规模、繁简程序不同,施工企业、建设单位情况不同、编制人员专业水平高低等因素,造成所编工程结算数据和繁简和质量,因此要根据送审资料选择适当审查方法进行审计。

3.2.5.1逐项审查法

逐项审查法,又称全面审查法。

是按现行工程定额顺序或施工顺序,对各单项工程工程量进行逐项详细审查一种方法。

1、逐项审查法优点:

逐项审查法能全面、细致地对工程量进行审查,审查质量相对比较高、效果好,不会出现漏项工程,能比较全面地反映审查结果。

2、逐项审查缺点:

逐项审查的工作量大,审查时间相对要长。

3、逐项审查适用范围:

逐项审查方法只适应工程量较小、工艺比较简单单项工程;外委托项目。

3.2.5.2定额审计法

定额审计法,是利用相同工程,集中力量按照现行工程定额编制标准预算,以此为标准审查结算的方法。

一般情况下,特别是对类似工程的设备(材料)用量,只是由于现场施工条件或安装环境情况不同,只在施工工程量上发生局部变化,对此类工程就可以采用此种审查方法。

1、定额审计法优点。

定额审计法,相对审查时问短、效果好,好定案。

2、定额审计法缺点。

定额审计法,只能适用类似工程项目审查,适用范围相对小。

3.2.5.3对比审计法

对比审计法,是用已建成工程预算或建成但已审查工程预算对比拟建同类工程方法。

采用此种方法,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新建工程与拟建工程是用同一施工图纸,但现场施工条件与安装环境不同,则指相同部分按对比审查法,其他不同部份,选用其他审查法。

2、新建工程和拟建工程施工图设计相同,且安装工程量差异可以进行比较,可按差异占工程量比例进行对比审查。

3、新建工程与拟建工程工程量基本相同,但安装设备(材料)规格、容量、型号不完全相同,则对相同的部份采用工程量对比审查,对不同部份,按实际安装设备(材料)规格、容量、型号进行计算。

3.2.5.4筛选审计法

筛选审计法,是统筹法一种。

同样可用在审查施工图结算上。

根据统筹法原则,将审查工程加以汇集、优选,找出这些部分工程工程量、价格等基本值,并注明按现行通信工程定额的标准数值。

对工程采用筛选法,就是用标准值来筛待审查工程,筛下工程就按标准值,不再重新计算。

对不能筛去工程,表明此部分工程不能用标准值计算,而应采用诸如详细审查法或其他方法。

1、筛选审计法优点

筛选审计法优点是简单易懂,便于掌握,审查速度快,发现问题快。

2、筛选审计法缺点

筛选审计法缺点是对筛下的工程仍需选择其他审查方法。

3.2.5.5重点审计法

重点审计法,是对工程结算的重点进行审查的方法。

一般是指通信工程量大或造价高工程结算、包括补充合同、估列工日的各项费用的审查。

重点审计法优点,是重点突出、审查时间短、效果好。

重点审计法,相对要求审计人员具备一定的建设工程专业素质、职业判断能力、以及审计结果签证协调能力。

3.2.6审计证据的获取

审核人员应当获取建设单位相关资料,以及根据审计现场具体情况,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采用审核、询问、计算和分析性复核等审计方法,获取充分、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审计取证记录参见附件),作为对建设工程审计结算审计依据。

3.2.6.1常用审计证据

1、通信建设工程有关批复文件

2、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资料

3、招标、投标文件

4、施工、采购合同、补充协议资料

5、结算工程量报价、结算资料

6、安装设备(材料)价格资料、以及加成费用计算资料。

7、相关取费计算资料

8、工程预付款资料

9、有关取费资质、证照资料

10、施工组织设计资料

11、工程变更签证资料

12、隐蔽工程资料

13、其他影响工程造价有关资料

3.2.6.2结算审计时应获取证据

审计人员在现场审计时,对工程结算中,与初步设计批复、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比较有一定变化的事项,从审计人员的职业谨慎角度,遇到下列情况时,还应获取以下适当证据。

并考虑证据可靠性、合规性。

1、工程设计变更;

2、委托(建设)单位提供安装设备(材料);

3、施工过程中,使用安装设备(材料)价格与初步设计不符;

4、建设单位提供安装设备(材料)价格与市场调查价格相差点甚远;

5、变更不同资质施工企业;

6、改变工程项目性质;

7、提高或降低工程建设标准;

8、结算造价中有计划外工程;

9、其他应获取证据的情况。

3.2.6.3应获取签证事项审计证据

在结算审计过程中,由于建设工程特点,决定工程结算与实际施工因设计变更、施工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和新增工程项目等原因,导致工程结算与施工合同、初步设计批复、初步设计图纸存在一定差异,这种差异直接影响工程造价和建设成果。

为了准确核定工程造价,审计人员去确定上述变更是否属实,需要获取一定审计证据。

这种证据多数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就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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