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买卖合同范本_混凝土买卖合同格式(共16页)10200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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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买卖合同范本_混凝土买卖合同格式
混凝土买卖合同范文篇一
买受人:
合同编号:
出卖人:
签定地点:
为保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和买受人施工工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XXXX年2-XXXX年《预拌混凝土》标准的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买受人工程中的预拌商品混凝土由出卖人供应。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结构类型:
3.工程地点:
第二条:
商品混凝土约需总量m3,最终结算量以买受人授权代表签发的的发货单结算联方量为准。
第三条:
数量、单价、金额及计量方式
1.本工程商品混凝土计量方法:
买受人在出卖人随车发货单上签字,发货单上标明的混凝土方量作为结算价款依据。
买受人可随时派人到出卖人厂内抽检数量,标准误差范围在&;2%以内。
2.合同价格及要求见下表:
说明:
单价中只含减水剂费用,如设计要求有其他外加剂,费用另计。
第四条:
结算方式
1.出卖人以供给买受人每3的商品混凝土为一个结算价款的时间,或以单批次供应完为一个结算时间。
当一个批次的供货量小于m3时,以每月的25日为一个价款的结算时间。
2.双方以签字后的发货单作为结算依据。
3.买受人在收到结算单二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确认,逾期视为认可出卖人结算单上的价款和数量,买受人在十日内付款与出卖人。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买受人在每批商品混凝土供应前向出卖人预付价款的%作为定金。
2.按双方约定的结算方量付款。
3.按照双方约定不能及时付款,逾期一天,买受人支付给出卖人3&;的滞纳金。
4.因原材料价格上涨或下浮,商品混凝土价格随之浮动,根据出卖人的价格调整通知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认可后作为价格调整依据和结算依据。
5.不论采用以上任何一种付款方法,买受人应将混凝土货款汇(转)入出卖人指定账户,否则出现问题由买受人承担。
第六条:
质量与检验
1.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交货检验,检验的项目按国标及相关规范要求执行。
2.由出卖人负责按国家预拌混凝土标准的规定对所供混凝土进行出厂检验。
3.出卖人供应的预拌混凝土质量及各相关指标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及本合同相关规定。
4.交货检验,在监理见证下,双方共同到场,由买受人指定持有上岗证的技术人员负责现场坍落度测试、试块留臵等相关工作,并认真填写交接货检验记录,并有三方签字。
由买受人负责送有资质的工程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承担相关费用,检测结果作为混凝土强度等级评定的依据。
5.买受人对浇筑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时,应自发现十二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核实。
若双方存有争议,应由买受人组织工程监理、政府质量监管部门共同确认质量异常原因。
第七条:
买受人责任
1.在工程施工前办理施工许可证和使用商品混凝土登记表,严格按照XXXX年2-XXXX年《预拌混凝土》及GBXXXX年4-XXXX年《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进行浇筑施工和养护。
2.混凝土运到现场后,买受人应按照XXXX年1-XXXX年《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要求将原始混凝土见证取样制作试块并按标准进行养护,按照107-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规定送相关机构进行检验。
买受人未经出卖人技术负责人书面同意,擅自在混凝土内掺入外加剂、掺合料或水,由此引发的质量问题由买受人承担全部责任。
3.出卖人将商品混凝土供至买受人现场后20分钟内,买受人查验出卖人的有关资料后应按XXXX年2-XXXX年《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实验方法标准》对混凝土的坍落度等进行检验,检测合格后及时组织浇筑。
若因买受人原因使混凝土到达现场后60分钟内未能浇筑完毕,每超过半小时加收车辆等待费50元;若继续延时超过壹个小时,买受人除支付车辆等待费外,因浇筑不及时或养护不当等导致混凝土的质量发生变化,买受人负全部责任。
4.买受人所需混凝土的方量、强度等级、浇筑部位等相关事宜应在混凝土浇筑前48小时电话通知或把混凝土计划单交至出卖人代表,浇筑时间准确至小时。
如临时停工或变更计划单内容,买受人应在计划供应的3小时前通知出卖人,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负责。
单批混凝土在供应结束时,如出现实际使用量小于电话通知或计划单单上的方量时,均按通知方量作为结算方量。
5.买受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混凝土款项时,每日按应支付款项的3&;支付违约金,同时出卖人有权拒绝履行相应义务,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损失由买受人负责。
6.买受人应为出卖人混凝土运输、输送等设备提供必要条件和国家规范要求的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做到施工现场道路平整、畅通,机械设备操作现场无安全隐患,有电力、照明、水源等设施,并保证不受第三方因素的干扰,否则由此造成车辆堵塞、损坏、人身伤害等问题,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负责。
7.如需占用人行横道、便道及夜间施工时,买受人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买受人有权拒绝施工,由此产生车辆损失及混凝土质量责任均由买受人负责并赔偿买受人相应费用。
8.买受人应派专人对混凝土施工车辆进出调度指挥。
9.买受人应保证施工时间准确,工地卸料及时(在混凝土搅拌车到达工地1.5小时内卸完),若因超时混凝土发生质量问题,买受人自负。
第八条:
出卖人责任
1.出卖人应严格按照XXXX年2-XXXX年《预拌混凝土》标准及配合比要求组织生产,逐车计量和检验,以保证混凝土的数量和质量。
2.出卖人接到买受人混凝土供应电话通知或混凝土计划单后,应立即做好生产准备,安排调度或车队长到工地查看现场情况,与买受人工地代表核准供应时间及相关配合事宜。
3.如因出卖人设备、水、电等原因,不能按买受人计划要求时间供应混凝土,出卖人应在供应时间3小时前通知买受人,如未通知并且不能按时供应,由此造成的随时由出卖人承担。
4.混凝土供应前,出卖人派调度或车队长到现场与买受人工地代表接洽,根据工地实际情况商定供应中应注意的配合问题。
5.根据买受人施工计划的要求,按时昼夜供应,保证施工进度和工程的连续浇筑需要,因供应不及时导致连续浇筑中断,造成混凝土质量事故,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如需夜间施工,买受人负责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否则由此造成供应不及时出卖人不承担责任。
6.出卖人负责向买受人提供有关预拌混凝土的资质、合格证、开盘鉴定等资料。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非因不可抗拒力单方停止履行本合同及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因所提供的技术要求及混凝土质量指标等造成供应质量问题,调查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2.因买受人施工条件不具备,进出施工现场道路不通畅,工地卸料不及时或因突发性事件而造成所供混凝土无法使用、车辆损坏等损失,由买受人按照损失额的二倍予以赔偿。
3.未按合同规定付款,出卖人向买受人提出停止供应书面通知,买受人接通知后两天内仍未付款,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停止供应,买受人应承担出卖人的全部损失。
第十条:
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协商解决。
协商解决争议时,商品混凝土生产、使用过程的质量判定,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商品混凝土质量检测由有关法定检测单位实施。
2.本合同在履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协商不成,按以下方式解决:
(1)由出卖人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
(2)依法向出卖人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宜
1.买受人授权同志作为代表,在出卖人混凝土发货单上签字。
出卖人授权同志作为代表全权处理有关事宜。
2.单批泵送方量小于100m3,泵送费用按台班费XXXX年元/次计取。
在单批供应混凝土过程中,搅拌运输车超过两次的小方量(小于6m3)运送,按车满载辆每方40元收取车载费(即小于6m3按240.00元加收运费)。
。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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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买卖合同范文篇二
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名称、地点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第二条合同供应量及合同金额
1、混凝土供应量估计XXXX年0m3;
2、估计金额XXXX年万元。
第三条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1、质量必须符合XXXX年2-XXXX年《预拌混凝土》的要求。
2、强度试验结果评定以107-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为准。
3、原材料、添加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要求。
第四条产品名称、使用部位、强度等级、单价:
注:
以上单价包括砼材料(碎石、中粗砂、水泥、外加剂)、搅拌、运输、水电、场地、人工、试验等所有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
如果在合同履行中砼原材料市场单项材料对总成本造成较大影响,幅度超过10%即视为较大市场价格变化,双方协商予以调整单价。
第五条订货、送货
1、甲方每次要求乙方供货时,必须提前一天将书面订单给乙方,明确浇筑时间、混凝土强度等级、塌落度、数量、浇筑部位、浇筑方式,当要求提供特殊要求的产品时,应提前壹天书面通知乙方。
2、乙方发货单要求准确填写车号、车次、混凝土强度等级、数量、浇筑部位和发货时间。
第六条验收
1、如果甲方或者监理、业主检验水泥砼试块不合格,或者路面钻芯取样后检验不合格,排除不属于施工原因造成的之外,则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2、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经甲方表观检验后有质量异常现象的,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进行核实,经核实后甲方有权退货处理。
3、甲方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现象的,应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核实,如有争议,双方应会同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共同确认责任,并提出书面责任处理意见。
属于甲方浇筑不及时或振捣、养护不当原因的,责任由甲方承担;属于产品质量责任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甲方应及时组织安排浇筑到工程施工部位,因甲方责任致使运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停留时间超过2小时(以进入施工现场时间为准),造成坍落度损失或产品失效报废的以及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七条数量计量结算
1、连续配筋水泥砼面板工程按现场实际浇筑方量结算,乙方不需出具数量单据按双方现场量测予以签认。
2、换板工程及其它零星工程以甲方现场收货人签收后的送料单中所记载的立方米之和来计算。
甲方有权采用随机抽选的办法,对乙方送货量进行过抽样检查(随机抽查三车以上,按算术平均值计算),抽样费用由甲方承担。
如发现乙方送货量与送货单数量超过偏差&;2%以上,以抽样结果确认的数量为各批次混凝土结算数量。
3、结算时间约定:
每月的25日。
4、当乙方把每一次的结算书送达甲方后,甲方会同乙方应于10天内完成当次供货量的结算手续。
第八条预付款、货款结算及支付
1、本合同无预付货款。
2、其它货款支付方式:
每XXXX年m3结算一次,付清该批次砼款90%,余款在砼浇灌完毕30日内付清全款。
3、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等原因致使甲方停止使用乙方的混凝土达30日时,甲、乙双方应另行补充协议,相互协商解决。
4、双方约定每月25日为结算日,结算后10天内支付货款。
甲方如拖延、拒绝结算或者未按本合同约定如期如数支付货款的,乙方有权选择以下一项或全部权利:
(1)暂停供应混凝土;
(2)保留应向甲方提供的技术质量数据,直到甲方违约行为消除时止;
(3)解除合同。
5、合同解除或双方合作期满后,甲方应在合同解除之日或者砼供应结束之日起60日内结算支付清结乙方货款及相关费用。
6、甲方连续逾期2期或累计3期上未支付货款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到期货款,并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条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如甲方以项目部名义签订合同,甲方必须提供加盖项目部所属公司法人章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书,此即视为项目部已经获得了所属公司关于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授权。
如中途变更,须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另行书面授权。
2、应保证现场场地平整、坚实、畅通,有足够的调车场地及泵车的安全作业环境,同时安排专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乙方车辆及人员顺利进出现场,以及车辆驶出现场达到环保要求。
3、应负责提供施工现场占道、作业用水及照明环境,作业现场由于未办占道手续导致车辆被扣(扣证),混凝土运输搅拌、泵送及浇筑等原因所引起的扰民或民扰问题,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并承担相关损失。
4、应指派专人(提前将名单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书面授权),负责对运送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内容进行验收签认。
5、乙方送泵送管道进入施工现场后,由甲方负责安装、就位及拆卸等工作。
(二)乙方义务
1、乙方必须根据按甲方砼供应量、供应时间(2个月内),配备满足砼生产、运输能力的设备(2台120m3/h砼拌和站、35台砼运输罐车)及试验人员,储备足够数量的材料(水泥、中粗砂、碎石),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砼供应不及时或不足,引起甲方停工怠料,影响甲方工程进度,则由乙方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相应损失。
2、乙方必须建设好砼试验室,并配备试验人员3人,杂工若干,满足业主对砼试验室仪器设备、人员、标养室等各项要求。
试验主要设备包括:
水泥抗折试验机、水泥砼抗折、抗压试验机、标准养护箱、养护室、水泥及主材等原材料试验设备、水泥砼试模(抗压、抗折)等。
3、乙方必须保证生产场地每天有足够的原材料,其中碎石2万m3,砂子2万m3,水泥XXXX年T。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减少每日库存量。
4、乙方应负责做水泥砼试块(抗折和抗压),试块同期养护,水泥及碎石、砂子等原材料试验及其它现场试验,所有试验资料由乙方负责。
5、乙方人员必须配合甲方及监理、业主的一切内业和外业检查,如发现需要整改的(包括生产形象、安全等)应及时予以改正。
6、供货前应到施工现场实地勘察并进行技术交底。
7、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入现场后,必须服从甲方负责人员的统一调度指挥,并积极配合甲方提供优质服务。
8、乙方必须配备足够的砼运输车,保证甲方多个工作面能够进行24小时不间断施工,乙方免费提供甲方派驻搅拌站试验人员房屋2间(办公、食宿),监督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申请的混凝土浇筑计划,保质、保量、及时供应混凝土。
9、浇筑混凝土前后,应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整套与混凝土浇筑相关的技术质量数据。
10、在混凝土供应结束后40日内按国家现行施工及相关规范要求的规定向甲方移交预拌混凝土技术数据。
11、乙方必须保证每月能够24小时不间断正常生产28天。
第十条双方的责任
1、安全责任:
乙方的任何安全问题或风险自行承担后果,甲方概不负责。
乙方应按国家相关部门要求为生产人员、车辆等购买保险,并遵守相关操作规程,不论在任何地点、任何时间、乙方发生的任何安全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2、乙方拌和站的建设征地、拆迁协调及产生的费用自行负责,运输占道、运输车辆清洗等产生的费用自行负责,与当地政府和村民、社会关系等协调乙方自行负责。
3、对混凝土质量现场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可向权威检测机构申请鉴定,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甲方不得以任何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或拖延结算以及拒付货款。
4、因甲方原因不按规范施工和养护或不遵守有关标准或未参照技术交底导致现场运送、浇筑、养护混凝土出现质量事故的,相关损失由甲方承担,出厂混凝土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混凝土按规定运送到工地后,由于甲方的原因(如停电、进场困难、设备故障、定货数量过多等)不能在2小时内(自出厂时间起算)卸完,造成质量事故及损失由甲方负责。
6、如果乙方不能应甲方要求按时、按量、按指定地点送到现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赔偿费用包括误工费、机械费及项目管理费等。
7、因一方违约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评估费、鉴定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
8、如甲方的实际购买量低于本合同第二条总量的50%,甲方应按合同最低总金额的5%向乙方计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其它约定事项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需变更合同或行使抗辩权而中止合同的应提前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2、本合同内容均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如需对本合同内容变更的,应在变更处加盖双方当事人的签章,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
3、凡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货款,必须支付到乙方公司账号,如特殊情况需用现金或支票支付的,收款人或收票人必须有乙方出具的书面特别授权委托书,否则乙方不予认可。
4、本合同乙方委托代理人需持乙方受权委托书方能进行处理调价、质量、财产损害等其它处理的问题。
第十三条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叁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混凝土买卖合同范文篇三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供货地点:
1.4运输距离:
1.5运输方式:
1.6结构形式:
第二条:
砼技术要求`数量及价格
2.1本合同混凝土数量合计m3,合计元人民币,双方结算以实际供货量为准。
2.2有特殊(施工)要求或特殊砼所增加费用另议。
2.3施工中所需润泵沙浆甲方自备,如需乙方供应,执行同等规格混凝土价位。
2.4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因本合同所涉及的工程使用混凝土的强度等级、部位不同而订立的合同(或补充协议),以及因价格、运输方式、供货时间、结算方式、付款时间等内容发生变化而签定的合同(或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
商品混凝土交付及验收方式
3.1混凝土的交货地点为甲方工程所在地,即施工现场。
甲方在现场进行试验,需合格后方可使用。
3.2供货期限:
年月日起开始供应,至该工程混凝土供应结束止;首次供货,甲方应提前三天通知乙方。
乙方备好原材料后,应通知甲方检验,甲方有权到现场随机检验。
3.3商品混凝土自乙方运送到甲方的施工现场或甲方指定的其他地点时起,混凝土的所有权转移给甲方。
3.4商品混凝土运到甲方工地验收后,甲方授权的施工现场验收人应在乙方随车《交货单》上签字,作为商品混凝土接受及所有权转移的依据。
第四条:
结算与计量
4.1商品混凝土数量确认以甲方签收的乙方随车《交货单》方量为依据,每单次工程砼浇注完毕后,双方指派专人在3日内进行对账核算,确认无误后,填写《商品混凝土结算单》,双方签字并加盖财务专用章。
甲方若不能及时对账,乙方有权暂停供货,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五条:
付款方式
5.1双方约定按()项方式付款
A、预付货款:
甲方于乙方供货前3日内预付贷款元,乙方开始供货,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B、货到付款:
乙方所需混凝土到达甲方施工现场或指定地点经甲方人员签收后,甲方随即付款给乙方财务人员或委托人员。
C、分期付款:
乙方垫资方量,之后供货量每达到方量时甲方应付请当次全部货款,最后一次浇注结束后30天内甲方应将已供货款全部付清。
D、根据形象进度付款:
具体付款方式为
5.2甲方按以上条款准时支付货款,否则乙方有权利停止供应商品混凝土,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5.3为保证资金的安全,甲方必须在见到乙方财务出具的收据付款,否则乙方不予承认甲方已付款。
第六条:
质量验收
6.1商品砼拌合物的质量验收应按乙方配合比及GB∕TXXXX年2-XXXX年《预拌混凝土》的有关规定在交货地点进行。
甲、乙双方均应委派专人负责。
6.2商品砼强度评定:
应按照GB∕TXXXX年2-XXXX年《预拌混凝土》和GBXXXX年4-XXXX年《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在施工现场由供需双方及监理三方见证,留置取样试件并送检,经28天标准养护,按照107-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统计进行评定。
满足评定要求,应视为商品砼合格。
对强度不合格的混凝土应按107-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如若甲方送试件不通过三方见证或是标养试件,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6.3耐久性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七条:
甲方权利及义务
7.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若不能按合同约定付款,乙方有权停止供货,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应在停止供货后一月内付清全部通款,如逾期付款则依欠款总额计算按每日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7.2甲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规范浇注及养护,养护后的砼养护执行GBXXXX年4-XXXX年标准,加强砼养护,因养护不当造成砼强度不足,养护、操作不当产生裂缝等缺陷由甲方负责。
7.3甲方负责乙方运输车辆、施工机械的现场指挥,负责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及便利的条件,并保证施工现场运输车辆、施工机械及人员的安全。
7.4若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预拌砼输送泵、泵管、管卡、胶圈等施工必备配件,甲方应负责以上配件的安装、拆卸、清理个保管。
出正常磨损外,因甲方原因毁损或丢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7.5甲方负责提供现场所需的交通、供水、供电、照明、等必要的条件。
因混凝土搅拌、运输、泵送、浇注等原因造成的施工现场及周边的扰民问题,由甲方负责解决。
7.6乙方搅拌车辆装载混凝土到达施工现场,甲方应保证乙方搅拌车在施工现场2小时内卸料完毕,否则没延长1小时增加120元燃油费,以《交货单》上到场时间为依据。
7.7甲方合理制定施工计划,每次浇注前24小时书面通知乙方,注明所需砼强度等级、数量、浇注部位及其他要求。
7.8甲方停工一个月以上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在停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所欠乙方工砼款全部结清。
7.9甲方施工现场指挥人员及施工人员不得对乙方所供商砼加水,否则所引起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7.10甲方应该先签收后浇注,因甲方原因(如泵坏、道路、电、水、协调等)出现商砼报废,由甲方负责。
7.11甲方所需混凝土的尾车若小于9m3,运费不足部分由甲方支付。
第八条:
乙方权利及义务
8.1乙方必须按国家标准GBXXXX年2-XXXX年《预拌混凝土》提交出厂《质量证明书》,并进行出厂检验,留置试件,经28天标准养护按照107-87混凝土强度检验标准进行评定,并满足评定要求。
8.2乙方供应的商品砼质量,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确保砼质量合格,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3在遵守合同的前提下,乙方确保砼供应及时,如出现停电、天气变化及非人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