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承包合同_3篇(共16页)10400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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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承包合同

  物流承包合同范文一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为了提高甲乙双方的经济效益,整合双方资源,充分发挥物流企业优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特订立本承包经营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承包经营事项

  本合同所涉承包经营事项为:

货物运输权和运营收益权。

其中,如完成承包行为的车辆为甲方提供,乙方还享有该车辆的使用权。

  乙方享有的货物运输权、运营收益权以及车辆使用权受本合同约定的限制。

  第二条承包期限

  承包经营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承包经营期限届满后,如甲方继续发包的,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的权利。

  承包经营期限内,甲、乙双方可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三条承包方式

  一、基本承包经营方式:

  1、甲方提供货物运输的货源,由乙方运输至甲方或货主指定的地点。

  2、甲方与货物托运人办理托运手续和运费清结。

  根据经营需要,甲方也可以书面(不得口头)委托乙方办理货物托运手续和运费清结。

  3、乙方必须在甲方通知的期限内完成甲方安排或随时指定的运输业务。

  4、承包金反向给付,即由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承包金。

  5、承包经营期间,乙方承担货物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燃油、燃气费用、路桥通行费用、车辆维修保养费用(保险公司赔偿的除外)等经营成本。

  二、补充承包经营方式:

  乙方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作为完成承包经营的运输工具(勾选):

  1、甲方提供运输工具。

()

  甲方提供物流车辆的车牌号、型号、吨位、机械状况、服务内容及价格等事宜

  车型

  车牌号

  吨位

  机械状况

  车箱

  内径

  购置

  时间

  车辆

  所有

  车辆

  工具

  运行

  方式

  本合同期满,乙方应将机动车辆检修后,交甲方检验接收,并随交修车工具。

  2、乙方以自有车辆作为运输工具。

()乙方的运输工具为:

号汽车,车架号,发动机号,以及随车工具。

  3、上述车辆,必须车况完好、审验合格、安全适用、符合行驶和货运的国家强制性标准。

  4、上述车辆,由甲方统一办理保险投保。

  5、上述车辆,在承包经营期限内进行维修、保养的,应统一在甲方指定的修理厂进行。

  三、货车采用班车运输方式。

每周一、二、三、四、五、六、天运行,法定节假日另行通知。

  货车按照甲方制定的《班车管理及运营质量考核标准》规范运作。

  第四条承包经营保证金和承包金

  一、承包经营保证金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交付承包经营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其中叁万元由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当时支付;剩余贰万元由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支付。

该保证金为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非甲方原因造成损失的赔偿资金保证。

  承包经营保证金一次性交付。

承包经营期间,保证金不计付银行利息。

  承包经营期限届满,甲、乙双方无债权、债务的,甲方在30日内一次性退还乙方扣除保证金提成部分的剩余保证金。

  二、承包金

  1、承包金按货运单趟支付。

支付金额为人民币元。

  2、承包金累计支付的,在承包经营的次月12-18日发放。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纠正乙方在货物运输中违法、违规行为。

  甲方有义务保证本企业货运资格合法、提供的车辆符合行驶和货运的国家强制性标准。

  2、甲方有权根据企业经营需要,自主地组织和调配货源。

  甲方有义务公平、公正、合理的为乙方组织货物配载。

  3、甲方有权定期组织乙方进行安全和职业道德学习,并进行考核。

学习时间为月日,甲方另有权通知乙方参加临时学习。

  甲方有义务按照主管部门规定和通知,组织乙方参加主管部门举办的学习、培训、评比等活动。

  4、甲方有权制定本企业货物运输的规章制度。

(该规章制度为本合同的附件)甲方有义务保证规章制度符合物流行业的特点或交易习惯,不得增加乙方的负担和责任。

  5、甲方有权在承包经营期限内,指定专人对乙方使用的车辆进行安全、车容、车况检查。

如乙方使用车辆存在安全隐患,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运输。

  甲方有义务保证乙方正常运输,不得无理干涉。

  6、甲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制定统一服务规范、在运输车辆上粘贴统一标示或广告。

(甲方制定的统一服务规范为本合同的附件)

  甲方有义务保证统一服务规范符合物流行业的特点或交易习惯,不得增加乙方的负担和责任。

  7、甲方有权选择投保的保险公司,有权决定对运输货物投保货物损失险。

  甲方有义务选择服务质量优良、保险费用适中、理陪迅捷的保险公司投保,并应书面通知乙方。

  甲方有义务对提供的车辆投保交强险、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并为乙方投保驾驶员人身伤害保险。

  8、甲方有权制定本企业统一的运费标准和其他费用收取标准。

  甲方有义务保证本企业统一的运费标准和其他费用收取标准不低于同地区、同行业的费用标准。

  9、甲方有权根据经营需求要求乙方更换车辆或变更线路,乙方必须配合。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在甲方指定的货物运输期限内,自主安排运输。

乙方有义务保证完成甲方的货物配送运输,并服从甲方的统一货物调配。

  2、乙方有权对甲方调配的货物进行查验,有权拒绝运输国家禁止运输或可能造成危险的物品。

乙方有义务按车辆相关规定维修和保养车辆,保证车辆安全性能完好、车容整洁。

乙方有义务遵守交通法规和机动车操作规程,保证行车安全。

  3、乙方有权拒绝支付本合同约定或主管部门规定以外的费用,有权对甲方没有依据的收费提出异议或向主管部门投诉。

乙方有义务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代为清结的运费和其他费用,并承担因迟延支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运输过程中擅自倒货、换车、配载,不得将车辆交给第三者驾驶,不得捎带与工作无关的第三者,不得违反承包经营用途使用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或变相扣留运输货物。

  5、乙方有权对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和统一服务规范提出建议和修改意见。

  乙方有义务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和统一服务规范,并承担违反规章制度和统一服务规范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6、乙方有义务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和意外事件造成货物损毁时,在30分钟内通知甲方和保险公司,并立即报警。

  7、乙方有义务保证联系渠道通畅,可以随时接受甲方货运调配。

  8、乙方有义务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七条货物运输风险承担

  一、货物运输风险

  货物运输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交通事故、货物损毁、违章、自然灾害等造成的物质损失以及对车辆内、外人员的赔偿责任。

  二、风险承担

  1、交通违章造成的行政处罚,乙方全部承担。

  2、交通事故,除因甲方提供的运输工具固有的原因造成事故以外,其他情况下的事故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中,扣除保险公司理陪并实际赔付的部分,但保险公司合法拒陪的除外。

  3、货物毁损的,除因甲方提供的运输工具和货物包装固有的原因造成的以外,其他情况下的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中,扣除保险公司理陪并实际赔付的部分,但保险公司合法拒陪的除外。

  4、意外事件和自然灾害等造成的物质损失和赔偿责任,由乙方提供有权部门的书面证明,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5、车辆和货物包装固有原因的确定,以国家相关检验机构的书面认定为准。

  6、乙方遭受人身损害的,除保险公司理陪并实际赔付的部分外,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

  三、赔偿处理费用承担

  赔偿责任认定和处理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旅差费、法院诉讼费用、必要的律师代理费、主管部门的处理费用、鉴定费用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应严格履行,不得单方解除、终止本合同。

如有违反,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人民币元的违约金。

其他直接经济损失,违约方另行赔偿。

  二、下列情况下,由甲方支付乙方年度承包费总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

  1、提供的运输工具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

  2、未向乙方提供营运证照、缴费凭证,致使乙方无法营运的

  3、在货源紧张时,向承包人以外的人员调配货运的

  三、下列情况下,由乙方支付甲方年度承包费总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实际经济损失:

  1、完成承包经营的车辆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

  2、不能保证甲方调配货运的

  3、不能保证车辆安全性能完好、车况整洁的

  4、不参加甲方组织的学习、培训的

  5、将车辆交他人驾驶的、擅自倒货、换车、配载的、捎带与工作无关的第三者的、违反承包经营用途使用车辆的

  6、因乙方原因不能取得联系的

  7、无合法情由,拒不执行甲方统一服务规范的

  因乙方违约行为导致甲方客户对甲方追究违约责任的,乙方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该违约责任。

  四、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的承包经营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并应赔偿甲方的其他实际经济损失:

  1、连续两次不能完成甲方调配货运的

  2、连续两次违章驾驶并受到行政处罚的

  3、三次不参加甲方组织的学习和培训的

  4、发生交通事故并承担全部事故责任的

  5、以甲方名义与他人签定货运协议并收取运费的

  6、盗窃、故意损坏、故意丢失甲方调配的货物的

  7、故意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的

  8、发生交通事故不及时通知甲方和保险公司的

  9、扣留或变相扣留运输货物的

  因乙方违约行为导致甲方客户对甲方追究违约责任的,乙方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该违约责任。

  五、甲方应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承包金。

如有拖欠,每拖欠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拖欠部分1%的违约金。

  六、其他违约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七、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自然灾害、重大疫病流行、国家政策调整等不能预见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可解除本协议,并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或终止

  下列情形,本合同可变更或终止:

  一、甲方破产、解散或营运权证作废。

  二、乙方车辆因事故或年限报废、被转让和车辆更新。

  三、乙方死亡、丧失营运(劳动)能力、受到刑事处罚。

  四、合同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续签。

  五、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

  第十条其他约定

  一、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兰州市城关区)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甲、乙双方确认,双方为承包经营合同关系,无劳动、雇佣、劳务等关系。

  三、乙方在承包经营过程中得知的甲方客户资料、货运单价、货物品种、运输终端客户资料,均属于甲方商业秘密。

  四、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乙方在一年内,不得与甲方的客户签定运输协议。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六、本合同经甲方签章、乙方签名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乙方声明

  乙方特别声明:

  本合同所有条款,本人均全面理解其含义,并知悉合同约定的法律效力。

合同条款没有加重本人的义务和责任。

本人提供的基本情况,客观真实。

本人愿意遵守并严格执行本合同,如发生违约,本人承担全部法律后果。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地址:

  常住地址:

  身份证号:

手机号:

  住宅电话:

备用电话:

  年月日

  物流承包合同范文二

  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此货物运输承包合同,条款如下:

  一、合同期为一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乙方如需续约,合同期满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同等运输质量和运输价格的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

  二、上述合同期内,甲方将货物运输承包给乙方,双方确定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具体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到货地点、收货人、送达时间等事项,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甲方出具的货物清单为准,乙方同意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准时、安全、准确的运输及送达货物。

  三、物流费用的结算

  1、从甲方公司驻地到物流园,费用按照元/件结算(6小箱/件),结算依据以甲、乙双方核签的甲方货物清单为准。

  2、每月结算一次,上月费用于次月5日前结清;结算时由甲方出具书面收款单据。

  四、违约处理

  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准时、准确、安全送达货物,一级乙方擅自更改物流公司等均视为违约,所发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并向甲方进行如下违约赔偿,乙方无异议。

具体违约赔偿如下:

  1、未按时送达货物,乙方向甲方违约赔偿500元乙方向甲方按货物价值进行等价赔偿。

  2、未准确和安全送达货物,乙方向甲方按货物价值进行等价赔偿。

  五、双方约定事宜

  1、货物装卸均由乙方负责,并自行承担装卸费用,甲方不负责提供装卸人员。

  2、货物出厂前,乙方根据甲方出具的货物清单自行清点数量,并在甲方留存的货物清单上签字;货物出厂后,乙方若发生货物短缺,甲方概不负责。

  3、乙方负责并以自己的名义与物流公司对接,物流公司所发生的一切问题由乙方与其交涉,甲方概不负责,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按货物价值等价向甲方赔偿。

  4、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及损坏,由乙方按货物价值向甲方等价赔偿。

  5、乙方同意严格执行甲方的《物流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关于物流配送方面的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后方可执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乙方及乙方人员进入甲方厂区时,同意先行到传达室进行登记,并同意进入甲方厂区后严格按甲方要求停放车辆、控制车辆行驶速度、安全驾驶车辆;乙方同意不携带危险物品和不相关人员进入甲方厂区;乙方同意留宿人员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不留宿相关人员;乙方承诺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甲方一经发现上述问题,书面向乙方通知,乙方须按照每次每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

  8、因自然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货物无法运输时,乙方须书面通知甲方,未书面通知视为能够运输,乙方须向甲方承担违约赔偿XXXX年元。

  9、若单方面违约,甲、乙方均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0、甲方积极协助乙方,乙方主动配合甲方,双方均无异议。

  1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对于争议的处理提交甲方当地仲裁机构。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物流承包合同范文三

  承包方:

  发包方:

  发包方与承包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1.发包方具备的条件

  1.1发包方系依法设立、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有权在第3.1条规定的地域范围内从事快递业务的的企业法人。

  1.2发包方拥有方圆快递特许经营权,包括注册商标方圆、企业标志(名称、图形)、专利(专利号)、专有技术(名称及权属证书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

  2.1承包方系依法设立、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合法公民、企业法人或社会团体。

  2.2承包方具备从事快递服务的经营场所,该经营场所的地址,建筑面积平方米,营业面积平方米。

承包方应当及时向发包方提供经营场所在本合同年度内的权属证明且应保证该营业场所无法律纠纷或权属纠纷。

  3.特许经营权的授予

  3.1在(区域)地域范围内,承包方将拥有发包方品牌使用权;企业标记权;专利权;其他权利。

合同签订后发包方授予承包方在发包方指定范围内独占性使用。

承包方可以在快件揽收与派送、员工制服、经营场所装潢装饰、广告宣传及推广、等方面使用发包方已授予的特许经营权。

  3.2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改变发包方所授予的特许经营权的相关内容,不得扩大发包方授予的特许经营权使用范围。

  3.3发包方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将有关特许经营权的权属证明及其他资料交付承包方,承包方收到该材料后应妥善保管,不得私自仿冒、篡改及借给第三方使用。

  3.4经营方式:

承包方向发包方一次性缴纳承包费,金额由发包方根据承包方的规模及业务量协商确认。

承包方有权续签合同,合同期满前30日内应书面通知发包方,经发包方书面同意后,承包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约权。

承包方无权转卖经营品牌使用权,如承包方未续签合同,发包方可以在该区域另招承包商。

  4.合同期限

  4.1本特许经营合同有效期自XXXX年8月11日起至年月日。

  4.2任何一方提出在合同期间解除合同的,应当至少提前30工作日用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终止。

  承包方应支付给发包方的承包费用包括:

网络使用费、系统管理费、设备折旧费。

承包方员工工资奖金、社会保险及所有车辆设备的相关开销(该开销包括但不限于承包方车辆设备保险、日常维修维护、过桥过路费用、日常燃油费用等)由承包方全额承担。

  承包费收费标准:

首年承包费(从本合同签订日起一个自然年度内)按标准全额收取,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承包方向发包方一次性支付承包费人民币元/年(大写:

)。

  6.押金

  6.1设备押金为发包方配置给承包方的设备及车辆押金,承包方不得将企业的财产转让、变卖、转移、抵押、出租或赠予,设备押金在解除承包合同后无息返还,发包方承诺除设备损失外不以任何形式扣减设备押金,非正常磨损按实际情况扣减设备押金。

针对押金金额,根据发包方提供给承包方的设备数量而定,发包方与承包方应书面签署设备押金明细清单,该清单合作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自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承包方应一次性全额支付设备押金元(大写__)。

如到期未支付,发包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法律后果有承包方承担。

  6.2运营押金是预存在发包方的包括但不限于运费预存款、快递和快运运营每天产生的运输费用,由承包方于次日上午10点前将存入系统账户,保证运营押金基数不变。

运营押金的金额由发包方根据承包方的规模及业务量协商确认。

自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承包方应一次性全额支付运营押金元(大写__)。

如到期未支付,发包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法律后果有承包方承担。

  如承包方在签定本协议未满六个月时且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解除的,发包方只退还承包方所交押金(不包含利息)的50%给承包方。

  7.发包方的义务

  7.1发包方应当向承包方提供特许经营产品及服务,并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没有品质或权利上的瑕疵(注:

发包方根据制定人员配置配发设备,如需增加员工,需提前申请,新增配置需自行向公司购买)。

  7.2发包方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承包方提供有关经营模式、管理制度、店面装潢形式、人员着装标准、网络接入方式等有关特许经营体系的书面资料(经营手册)。

  7.3本合同有效期内,发包方承诺对承包方或其指定的人员提供不少于2次的统一培训。

因培训过程中产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由承包人承担。

  7.4发包方在特许经营过程中,应当及时向承包方披露有关特许经营权的重大变化、所涉及的诉讼或仲裁及其他可能对承包方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7.5发包方应当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8.承包方的义务

  8.1承包方应当按照发包方订立的收费标准对外开展业务,不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8.2承包方应当按照发包方订立的费用结算标准,按日(日/月/年)与发包方以及发包方的其他承包方进行费用结算。

  8.3承包方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应当使用由发包方或发包方指定的供应商供应的详情单、封套等物料;未经发包方同意,不使用其他来源的物料。

  8.4承包方遇承包商、经营场所等发生变更,遭遇重大债权债务纠纷,或发生与快递经营有关的其他事项的变更,应当在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及时告知发包方。

  8.5在合同期间以及合同终止后24个月内,承包方及其雇员应当保守其所掌握的发包方的商业秘密;未经发包方同意,不许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

  8.6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允许将发包方授予的特许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

  8.7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不能使用自己的品牌从事快递服务,也不能同时代理其他快递服务公司的快件派送业务,发包方与承包方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8.8承包方应当按照发包方订立的服务标准揽收和派送快件。

承包方应当接受发包方对其服务质量进行的检查、抽查,对违反发包方服务标准的行为,应当予以改正。

  8.9承包方应当按照发包方要求的时间、形式保存快递详情单等原始资料,并定期向发包方报送各种报表。

  8.10承包方在经营期间因自己的经营、管理等问题损害了他人利益时,由承包方自行承担赔偿的责任,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因承包方行为造成发包方被索赔时,承包方负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8.11承包方应遵守国家对于禁运品的有关规定,并保证所承运的物品或物品中所夹带的物件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禁止或限制运输物及其他危害运输安全的物品,如实申报货物品名等。

如因承包方违反本规定而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8.12承包方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确快件运输过程中责任划分并呈报给发包方,如:

收件快递员责任、收件站点责任、车辆运输责任、接站点责任或是派件员责任等,以防出现纠纷找不到责任人。

  8.13承包方必须按照总公司要求对办公地点进行装饰装修,统一人员着装及设备,树立企业品牌形象。

  8.14承包方的员工在工作过程当中所发生的人身、财产损害以及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有承包方承担。

  9.广告宣传

  承包方可以发布与其快递服务有关的宣传广告,可能涉及发包方的知识产权、经营理念、商业秘密等内容时,应当经过发包方审查并书面同意后方可发布。

  10.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0.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10.2承包方可以在本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向发包方书面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

  10.3发包方未按照约定向承包方交付特许经营的权属证明、特许经营体系资料等相关资料,经承包方书面催告后,发包方仍未交付或提供,导致承包方无法从事快递服务业务的,承包方有权书面通知发包方解除合同。

  10.4发包方的特许经营体系存在瑕疵,导致承包方无法继续从事快递服务活动的,承包方有权书面通知发包方解除合同。

  10.5承包方无法达到发包方有关服务质量标准的要求,经督促后10日内仍无明显改善,已经或可能影响发包方的整体运营形象的,发包方有权书面通知承包方单方解除合同。

  10.6承包方未按合同约定交付本合同项下的各种费用,经发包方书面催告后7日内仍未交付的,发包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1.违约责任和不可抗力

  11.1承包方擅自超出合同约定的地域范围揽收快件,对发包方及发包方的其他直营店、承包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11.2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对发包方及发包方的其他直营店、承包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11.3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发包方的商业秘密,给发包方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11.4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擅自将特许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应当向发包方支付承包费三倍的违约金。

  11.5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以自有品牌从事快递服务,或者代理其他同类公司快递业务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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