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二五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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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二五规划

吉林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二五规划

  “十二五”期间,吉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将步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和实施吉林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二五”规划,对于加快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吉林振兴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  

  “十一五”期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各项战略决策,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团结奋斗,开拓创新,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取得了重大成就。

住房建设事业“十一五”规划总体上实施良好,规划确定的主要发展目标如期完成,为实施“十二五”规划奠定了坚实基础。

  

  城乡规划实施和监督管理力度加大,城镇建设与发展的区域协调性和城乡统筹有所增强,有力推进了全省城镇化进程  

  全社会的规划意识普遍增强,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不断提高。

立足长远发展、面向城市未来,高起点、高水平、高质量的开展了各层次城乡规划编制。

完成了《吉林省城镇体系规划》修编,确定了未来一个时期吉林省城镇发展空间布局,突出了大城市、区域中心城市和重要节点城市、县城、小城镇四个层面,强化中部、构筑支点、区域联动的城镇发展原则和方向,为全面推进城镇化提供了基础和蓝图。

完成了全省47个市、县规划期到2020年的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控详规编制工作取得进展,全省控详规覆盖率平均达到52%左右。

完成了《吉林省中部城镇群规划》、《延龙图城市空间发展规划》、《长白山开发与保护规划》等一系列重要区域规划及城市绿地、交通、地下空间利用专项规划编制。

创新规划管理体制机制,全面建立了城乡规划委员会制度和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

连续三年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强化了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

  

  全面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等“六路安居”工程建设,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从XX年开始,先后实施了城乡棚户区、煤矿棚户区、农村泥草房、林业棚户区改造和城市廉住房保障工作,着力改善广大群众特别是住房困难群众住房问题。

XX年整合各路安居,在全国率先实施“五路安居”工程建设。

XX年,按照国家统一安排部署,启动了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从“五路安居”扩展到“六路安居”。

五年来,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完成总面积11605.44万平方米,总投资1299.82亿元,覆盖人数达186万户、564万人,使全省超过1/5人口的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安居工程的巨大资金投入,带动了建材、轻工、钢铁、家具、建筑业等关联产业增加投资2700余亿元,扩大了内需、拉动了经济增长,同时增加了住房供给、平抑了房价、有效促进了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得到了国家的肯定和表扬。

  

  房地产市场日趋成熟,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十一五”是我省固定资产投资力度最大经济增长最快的时期,房地产业充分发挥投资和消费双向拉动作用,为全省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十一五”期间,全省房地产开发预计完成投资3000亿元,年均增长26.7%;商品房竣工面积5000万平方米,年均增长10.75%;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由XX年的23.04平方米,增加到XX年的27平方米。

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建立分层次住房供应体系,逐步形成高档商品住宅、普遍商品住宅、廉租住房等适应高、中、低不同收入居民的住房消费和供应结构。

住房二级市场进一步开放搞活,各地相继出台活跃房地产市场的政策和配套办法,有力促进了存量房交易,形成了增量房与存量房联动的市场消费格局,全省商品房销售面积6580万平方米,商品房销售金额达1850亿元,二手房交易面积5600万平方米。

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全过程监管,严肃查处房地产交易中违规销售、囤房惜售、哄抬房价、炒卖房号、虚假广告、合同欺诈等行为。

物业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全面推行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了物业管理的各项法规和相关政策,全省物业管理面积已达1XX万平方米,物业管理覆盖率达35%。

  

  城市建设步伐加快,市政基础设施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十一五”期间,全省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累计完成投资775.1亿元,是“十五”期间的2.6倍。

城市基础设施有效供给能力大幅提高,城市功能逐步完善。

至XX年,全省城市用水普及率88%,比“十五”期末增加6个百分点;燃气普及率达82%,比“十五”期末增加6个百分点;道路面积12691万平方米,是“十五”期末增加的1.4倍;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达到210万立方米/日,是“十五”期末的2倍,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60%,比“十五”期末增加33个百分点;建成区绿地面积38000公顷,是“十五”期末的1.4倍,人均公共绿地面积9.86平方米,比“十五”期末增加3平方米。

  

  抓住国家“三河三湖”水污染治理的契机,以松花江、辽河两大流域为重点,大力推进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快,环卫行业机械化作业水平明显提高。

以创建园林城市为动力,城市园林绿化快速发展,全省已经有7个市县晋升为国家园林城市,有10个市县晋升省级园林城市,园林城市占全省城市的比例为35%。

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市政公用设施有偿服务和有偿使用逐步建立,市政公用行业的价格机制和补偿机制渐趋合理,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改革改制进一步深入进行,部分企业已成功改制并取得良好成效。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部署,全面启动了暖房子工程,进展顺利。

  

  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取得新进展  

  规划编制数量和水平逐步提高,综合调控作用逐步增强。

以省政府名义出台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村镇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先后制定了《吉林省乡、村庄规划编制办法》、《吉林省县域镇村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相关规划编制技术文件,完善了我省村镇压规划编制技术体系,规范、推动了我省村镇规划编制工作。

  

  加大村镇规划编制投入,累计争取省财政补助资金1334万元,完成207个社会主义新农村省级推进规划编制及评审,完成28个县域镇村体系规划编制与评审,完成40个“百镇建设工程”镇的规划编制与评审。

一些城镇在编制总体规划的同时还编制了详细规划,提高了规划的深度,使规划更具可操作性,指导建设的作用更强。

目前,全省有42个县编制完县域镇村镇体系规划,有282个镇完成总体规划编制,有78个乡完成乡规划编制,有2426个行政村完成村规划编制。

  

  在规划的指导下,一批特色鲜明、发展后劲足、生态环境良好的城镇脱颖而出。

吉林市乌拉街镇、四平市叶赫镇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确定为全国历史文化名镇。

珲春市敬信镇、集安市太王镇、敦化市雁呜湖镇、长白山二道白河镇、桦甸市红石砬子镇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命名为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示范。

  

  实施新农村建设,改善村镇人居环境。

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组织动员和引导农民及社会各方力量,整合资源,改善农村最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改变农村落后面貌,提高生态环境质量。

积极引导建立城乡统筹、区域共建、协调发展的新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格局,逐步实现村庄小区域集中供水、垃圾处理的“户集、村收、乡镇处理”等基础设施配置的新方式;以村容村貌整治为重点,着力改善村镇的生产生活环境。

  

  村镇住宅建设稳步发展,新型住宅不断涌现。

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政府专项资金,加大住宅建设力度,改善村镇居民的居住条件。

住宅小区不断出现,住宅内部设施日益配套,传统的建筑结构和形式已被打破,新型、节能省地型建筑日益增加,极大地改善了村镇居民的居住条件。

  

  “十一五”期间,全省村镇住宅建设累计投资210亿元,村镇基础设施累计完成投资200亿元。

  

  建筑市场监管体系和工程质量与安全保障体系初步确立,建筑施工、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结构调整深入推进  

  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

加强对全省招标代理机构的动态监管,开展了全省建设工程招投标执法检查,制定了《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若干意见》,印发了《吉林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进行招投标执法专项检查,实行了“绿色通道”制度。

开展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启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以项目法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三个关键人”为重点,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健全覆盖全省的建筑工程质量责任体系,改进方法,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大了工程质量监督力度。

强化对重点企业和项目的动态监管,加强监督巡查、随机抽查和跟踪检查;重点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廉租住房、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市政工程的质量监管;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提升工程质量检测水平,目前全省已有见证取样检测机构106家,从业人员3000余人,持证上岗率达85%以上,全省建筑工程质量稳步上升。

实行建筑安全许可证制度,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安全生产事故率逐年下降,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

  

  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我省建筑发展的若干》,建筑业持续快速发展,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产业结构日趋合理。

“十一五”期间,建筑业增加值累计达到1190亿元,建筑业增加占全省GDP达到5.88%,建筑贡献率逐年提高。

坚持做大做强建筑业方针,积极帮助建筑业企业在新资质框架内找准自己的位置,使建筑业队伍稳定手扩大。

全省建筑业企业已经达到2889家,拥有二级以上资质的企业546家,年产值超10亿元企业10户。

建筑业从业人数70余万,其中农民工约60万人。

纳入统计范围的2264户建筑企业,总承包企业的资质主要集中在房建、市政、公路、水利水电等四个行业,房建占企业总量的29.7%,其它三个行业供不应求占10.9%,产业结构逐步优化,企业竞相压价、恶性让利局面有所好转,行业整体利润有所提高。

  

  加强勘察设计市场管理,修订了《吉林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新建公共和居住建筑设计阶段全面执行节能标准。

截止到XX年底,共编制完成工程建设地方标准69项,其中现行53项,废止20项。

  

  新型墙体材料生产量达到60亿块标砖,占墙材生产总量的66%;使用达到1600万平方米,占开工面积的55%。

散装水泥供应量达到3000多万吨。

圆满完成了对口援助四川黑水灾后重建任务。

抗震设防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建设领域科技创新能力和整体技术水平提高,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应用取得新进展  

  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8项,获得国家补助资金2193万元,示范建筑面积55.5万平方米。

在示范项目的带动下,全省地源热泵技术供暖、制冷建筑面积达420余万平方米,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建筑面积达1400余万平方米,每年可节能4.4万吨标煤以上,带动地方投资近10亿元。

  

  松原市、珲春市和梅河口市被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获得奖励补助资金1.32亿元,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104万平方米,热泵技术供暖建筑298万平方米,每年可实现节能1.7万吨标准煤。

通化县、集安市和蛟河市被国家列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农村示范,获得奖励补助资金5300万元,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和热泵技术供暖建筑138万平方米,每年可实现节能0.8万吨标准煤。

为了使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更规范,结合实际编制了相关地方标准,出台了相关政策。

  

  建设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职能转变逐步深化,建设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框架初步形成,行业队伍素质不断提高  

  按照“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要求,全省建设系统各级各部门不断探索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取得较好效果。

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全系统清理行政许可项目,减少审批事项,规范审批程序,简化审批环节。

法制建设步伐加快,立法工作有了长足发展。

颁布实施了《吉林省民用建筑节能与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吉林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发展办法》、《吉林省物业管理办法》,为住房城市建设系统依法行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十一五”期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共组织各级别干部培训班11期,共230人次接受了培训,有力地提高了干部的执政能力和业务水平。

举办各类基层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培训231期,共有81600人接受培训。

建筑业农民工占全部从业人员的85%,占外出务工农民工总数的25%。

为此,重点开展了农民培训,相继开展了“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示范工程”、“阳光工程村镇建筑工匠培训”、“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等工作,共完成培训8万多人,完成各类职业技能鉴定6万多人,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38所。

  

  行业信息化工作不断推进。

完善了省建设行政部门门户网站功能,开展了网上办事大厅等一系列服务项目,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方便、全面的信息服务。

开展了诚信平台系统、人员数据库建设、网络教育系统建设、住房保障管理系统建设、园林绿化资质管理系统建设等信息化工作,对“数字工地”、“数字规划”、“数字城市”进行了试点。

  

  二、“十一五”期间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指导思想  

  “十二五”期间,吉林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解放思想、改革创新、转变方式、科学发展。

以规划为引领,统筹城乡、区域建设与发展,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全面推进城镇化进程。

坚持以需求为导向,调整优化供给结构,加快建立和完善适应不同消费群体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和住房保障制度,重点发展保障性住房和自住性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不断改善人民的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保持房地产业健康稳定的发展。

加快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创新城市管理方式,抓好节能速排,努力创造绿色宜居环境。

改变传统建筑业的粗放发展模式,以提高自然资源和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量消耗,减少废物排放为核心,完善管理体制、政策机制等支撑体系建设,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与全省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低碳建筑业发展模式。

  

  原则  

  在新阶段新形势下,推进建设事业改革与发展,要注意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努力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端正城乡建设的指导思想,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服务,让老百姓受益,改善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2、坚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城市、和谐乡镇  

  保护、引导、发挥好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促进城乡建设、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衔接协调和良性互动。

  

  3、坚持立足资源条件,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以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为重点,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加强城乡生态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促进资源节约,发展循环经济,转变城镇发展模式,走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城镇发展道路,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4、坚持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分类指导  

  以改革为动力,不断消除影响建设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和制度障碍。

进一步改进工作机制,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增强建设事业的发展活力。

  

  5、坚持市场化取向  

  加强住房城市建设行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建设,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增强行业发展的内生动力。

  

  三、“十二五”期间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  

  发展目标  

  ——城镇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

按照“两区、四轴、两带”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布局,突出大城市、市政府所在地区域中心城市和重要节点城市、县城、小城镇四个层面,强化中部、构筑支点、区域联动,加快建设“一区、两轴、两带”。

加快长吉一体化进程,建设我省城镇经发展的核心区,带动中部城市群快速发展,形成支撑长吉图先导区和图们江地区开发开放的重要腹地。

到XX年,全省城镇化率达到60%。

  

  ——XX年,2个区域中心城市规模达到50~80万人,5个达到30~50万人;20~30万人的重要节点城市达到9个;10~20万人口的县城达到20个;5万人以上小城镇达到10个以上。

  

  ——年新增廉租住房房源13.7万套、新建经济适用住房1.05万套、新建公共租赁住房0.53万套、新增发放租赁住房补贴10万户。

改造完成城市棚户区27.6万户、国有工矿棚户区2.2万户、林区棚户区万户、煤矿棚户区万户。

到XX年末,力争解决万户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基本解决万户中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房地产开发投资每年保持在800亿元以上,年施工住宅面积5000万平方米,竣工住宅1000万平方米。

到XX年,全省城镇人均建筑面积达到30平方米,城镇居民居住条件明显改善。

  

  ——城镇供水普及率XX年达到95%,2020年达到98%。

特大城市、大中城市、小城市和县城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XX年分别达到85%、75%和65%,2020年分别达到90%、80%和70%。

XX年全省城市居民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2020年达到90%。

XX年,全省城市燃气普及率达到85%,县城达到50%,2020年分别达到90%和60%。

城市集中供热率XX年达到85%,县城达到55%,2020年分别达到90%和60%。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XX年达到42%,2020年达到45%。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超过11平方米/人,2020年超过12平方米/人。

  

  ——建筑业产值达到2700亿元,年均增长15%;建筑业增加值达到900亿元,年均增长10%。

全省建筑业从业人数保持在100万人左右。

建筑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达到30亿元,实现利税总额达到100亿元。

建筑业实现碳排放量比XX年减少16%-18%。

  

  ——勘察设计行业总产值达到80亿元,勘察设计行业营业额年平均增长5%,勘察设计人员人均产值达到35万元以上。

  

  ——勘察设计成果合格率100%,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工程施工图审查率和合格率均都达到100%。

县及以上城市新建居住建筑设计节能标准达到75%,公共建筑设计节能标准达到65%;乡镇民用建筑设计节能标准达到50%。

  

  ——改造既有居住建筑节能面积3000万平方米,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1600万平方米,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面积达到4000万平方米,应用浅层地热能建筑面积达到800万平方米。

新型节能墙体材料应用比例达到60%。

建筑节能年节约813吨标煤。

全面完成暖房子任务。

  

  ——散装水泥供应使用量达到XX万吨以上,预拌混凝土供应使用量达到XX万立方米,预拌砂浆生产能力达到500万立方米。

  

  主要任务  

  1、强化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促进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全面推进城镇化进程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实施《吉林省城镇体系规划》,加强对城镇发展的指导,统筹城乡建设活动,促进城镇合理布局,努力实现城镇建设发展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围绕城乡规划、基础设施等方面,按照“提升两区、建设三带、打造若干重要节点城市和功能区”的布局,全力推进长吉一体化。

依托区位条件、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科学定位区域功能和作用,强化产业支撑,壮大经济实力,拓展城市空间,完善城市功能,提高承载能力,巩固提升区域中心城市地位和带动作用。

科学合理规划区域布局,优势互补,错位发展,构建各具特色、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区域中心城市发展格局。

加快培育重要节点城市,积极支持哈大轴线和长吉图沿线重点县城的发展,鼓励扶持区位条件好、人口规模大、经济实力强、发展潜力大的县城,尽快发展成为具有一定规模效应和集聚能力的大中城市。

努力建设若干具有吉林特色、国内知名的小城镇。

  

  进一步提高规划编制和管理水平。

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完善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方式和编制内容,使规划的编制切实体现“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依法办事”的原则,突出规划的控制性和指导性,改进与完善城乡规划编制的方法与内容。

坚持规划编制设计市场对外开放,积极引进省外、国外高水平队伍,带动省内规划编制水平快速提高。

进一步完善与《城乡规划法》配套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颁布实施《吉林省城乡规划条例》。

做好《吉林省城镇体系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等一系列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发布实施工作,明确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落实空间分区开发管治要求,切实发挥城域镇体系规划对建设活动的指导作用。

突出抓好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和控详规的编制,力争全省控详规覆盖面达到90%以上。

创新体制机制,完善规划许可证制度,强化省政府对城乡建设活动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筹管理力度。

  

  健全城乡规划监管机制,强化城乡规划监督管理。

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普遍推行派驻城市规划监察员制度。

健全城乡规划专家咨询制度、联席会议制度,推广建立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以及公众参与制度等规划决策机制,推进阳光规划,促进科学决策和依法行政。

加强对国有土地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发挥城乡规划对土地使用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坚持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指导土地招标、拍卖、挂牌。

完善城乡规划工作汇报、执法检查和举报制度,及早发现、及时纠正违反规划的开发建设行为,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2、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规范房地产市场,保持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继续认真组织实施“六路安居”工程。

合理确定土地供应结构,明确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各类棚户区改造的用地具体比例,并优先保证供应。

积极争取国家补助资金,探索以政府直接投入、财政补贴、贷款贴息、信用担保、税收优惠等多种支持政策,引导社会资金和民间投资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应,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投入。

完善各项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法定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确保工程质量。

保障性住房要选址合理,设计科学,执行安全、省地、节能、环保要求,推广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

  

  加快建立房地产市场信预警预报系统,强化措施,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优化投资环境,放宽开发企业准入条件,保持房地产开发投资稳步增长。

提高住宅建设的质量和标准,建设精品住宅小区。

在住宅建设上,积极引导开发企业树立面向未来、以人为本、争创优质、打造精品的新理念。

对重点街路两侧建筑物和重点区域,要提高规划设施标准,并严格监督实施。

住宅小区建设的规划布局,按照人文与自然协调共存,物质需求与精神需求结合的总体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力求使住宅小区的建设体现其现代特征和时尚特点,体现个性和特色,力争建设一批规模较大、功能全、环境美、品位高的现代化住宅小区,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理想的置业和居家环境,美化城市面貌,改善居住环境和条件,提升城镇居民的生活品位。

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和低碳绿色居住建筑,稳步推进住宅产业化。

  

  3、加快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加速实现城市现代化  

  加快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从统筹推进吉林特色城镇化需要出发,按照四个层级,突出长吉一体化、哈大轴、珲乌轴等重点区域,充分调动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等积极因素,全面提升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综合承载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加强防灾和应急能力建设,逐步构筑功能齐全、布局科学、规模合理、节能低碳、高效协调、管理规范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体系。

按照大容量和高效快捷的原则,建设城市道路交通网络,重点倡导长春、吉林等大城市积极发展立体交通体系,加快轨道交通建设,完成长春地铁一期工程。

以提高城市供水普及率和水质安全为目标,优先利用地表水源,严控开采地下水源,建立多水源供水体系,提高用水安全保障,加强管网改造和建设,规范和整治二次供水设施。

结合“暖房子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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