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代理合同协议书(共15页)9600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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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代理合同协议书

  广告代理合同格式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第一条前言

  甲、乙方就乙方代理甲方网站(网:

.,以下简称甲方网站)的广告发布业务,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二条代理形式

  1.甲方选定乙方作为甲方网站省网络广告代理(非唯一代理公司)代理经甲方以书面形式授予乙方的所有形式广告。

乙方可以受广告客户委托,设计、制作并向甲方提供广告客户拟在甲方网站发布的互联网广告;

  2.乙方以电子文件格式向甲方提供广告稿,并向甲方以传真形式发广告定单。

甲方应按乙方定单要求及时予以发布(乙方保证在客户签约前,口头与甲方协商落实广告位置、发布时间等事宜并以书面形式提前三个工作日向甲方确认广告定单)。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

  1.甲方拥有选定其他代理公司的权利;

  2.甲方可以根据乙方代理情况,按不同级别代理商的优惠政策,确定乙方所获取代理费比例;

  3.甲方有权根据市场需求、经营状况等因素更改其标准报价。

如需改变报价,甲方应在新的价格计划开始执行之日前一周通知乙方。

已签订的合同,按原签订价格执行;

  4.甲方对其网站广告位的设置有独立及绝对的控制权,但是应保障与乙方已签订合同的顺利执行。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

  1.凡乙方为甲方代理的广告业务,乙方享有按照甲方的标准报价收取相应代理费的权利;(代理费为标准报价的%。

如果乙方在代理期限内为甲方完成万元以上的广告收入,代理费将提高到标准报价的%,新代理费率无溯及力)。

  2.凡由乙方推荐直接与甲方联系的客户,甲方与客户签订广告发布合同取得效益,乙方有按照实际成交额取相应代理费的权利(代理费为实际成交额的%)。

  3.乙方可根据市场状况自行调整其给予客户的广告价格或优惠幅度,乙方享受标准报价%权限;乙方拥有继续选择其下级代理公司的权利。

  4.经甲方认可的乙方下级广告代理公司,有权代表广告客户在甲方的网站上投放广告,并负有按广告发布计划缴纳应付款项的责任。

  第五条甲方责任

  1.甲方保证并同意,在经营其网址和网页方面遵守各种法律、法令、法规和规定;

  2.甲方必须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广告发布计划,依约按时发布广告;

  3.甲方负责广告发布的具体工作,包括:

  ①空位查询;

  ②广告拉安排;

  ③监督广告播出情况。

  4.甲方负责计划发布广告的基本制作,包括:

  ①条幅广告制作;

  ②普通网页的制作。

  第六条乙方责任

  1.负责甲方网络广告在省的代理工作;

  2.定期向甲方报告近期代理工作进展情况,便于甲方留位或整体协调;

  3.将市场反馈的网络广告信息及时提供给甲方。

  4.乙方提供的广告,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坚持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广告的画面、内容、用语等,必须符合《广告法》第二章规定的准则。

《广告法》规定应当向广告发布者提供证明文件的,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相关文件。

不符合甲方播出要求的广告,甲方有权拒播或修改。

  5.乙方应保证经其审查过的广告内容不包含或链接至以下几类内容:

  ①依法可能被认定为诽谤、色情、淫秽或其他法律禁止的内容;

  ②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包括版权、专利、商标、商业秘密)或其它相关权利的内容;

  ③侵犯任何第三方公众形象或隐私的内容;

  ④其它法律明令禁止刊登或发布的内容。

  6.负担代理费收入而发生的各项税费。

  第七条发布计划更改

  广告发布计划确定后,若由于乙方客户原因需要更改发布计划的,乙方须至少提前天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才能修改播出计划。

甲方有权依据其网站栏目调整情况,变更播出时间及广告位置。

若甲方出现更改情况,则甲方须提前天通知乙方,并在经乙方同意后修改广告发布计划。

  第八条付款

  1.双方应当严格执行已签订的广告发布计划,乙方必须按规定的款项交费,先交定金后播出(定金为广告全部款额的%)

  2.乙方于甲方执行完广告发布计划后,根据已签订的广告计划交齐除定金外的广告款,按月于每月日结算。

  第九条保密

  1.甲乙双方都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有关本合同条款的信息或对方指明不得公开的信息。

  2.应当保密或有理由应当保密的信息或专利,包括(但并不限于)有关销售成本和其它未公布的财务信息、产品和经营计划、设计规划、营销数据资料和赞助者的信息等,但不包括下述信息:

  ①已经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的信息或由一方独立开发的信息;

  ②公开材料中已经透露的信息;

  ③公众已经普遍知道的信息;

  ④已经通过合法途径从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⑤法律要求透露的信息。

  第十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

到期双方有优先续约权或甲乙双方无异议可顺延。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2.由于甲方原因出现漏播、错播问题,由甲方以漏一补二的方式及时给予补偿。

  3.本合同在执行中若发生争执,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予以解决,协商未果,任何一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1.因甲方不能控制的不可抗力的原因(包括国际互联网故障、中国电信或电信故障、网站遭到黑客侵入)使本广告发布计划无法履行时,事后由甲方负责补播,双方均不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2.由于受新发布的法律、法规、规章的限制或党的政策、政府规定的要求,广告发布计划不能执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特别约定

  在甲乙双方公司重组、更名情况下,合同重新协商,经双方同意确认后执行。

  第十四条法律管辖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合同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年月日

  签订地点:

  乙方(盖章):

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年月日

  签订地点:

  广告代理合同范文参考

  甲方:

  乙方:

  广告代理合同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项目进行广告策划、设计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代理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房产发展项目进行广告代理,负责该项目的广告策划、创意、设计、制作、发布、调研、公关活动、监控、广告效果评估代理事宜。

  第二条代理期限

  1、合作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为期月。

  2、本合同所拟合作期限届满前一个月,经协商同意,双方可就续签合作合同具体条款进行协商。

合作期满,若双方未明示提出终止本合同合作条件,在未能及时续签合作合同情况下,则继续按本合同条款执行,直至新合作合同签订或任意一方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终止合作为止。

  第三条代理内容

  

(一)代理费用包含的工作内容

  1、宣传推广的总体策划思路及具体广告操作方案

  2、各阶段的媒介策略和具体排期计划、媒介预算建议

  3、应项目自身特点,结合市场状况,提供关于项目整合宣传策划方案;

  4、报纸广告创意、撰文、设计、输出、发布等事宜(包括创意概念测试);

  5、广播广告:

创意、撰文、制作监控、发布(包括创意概念测试);

  6、户外广告(含车身广告、站牌广告、路牌、灯箱等):

创意、撰文、设计等事宜(包括创意概念测试);

  7、杂志广告、电子媒体等:

创意、撰文、制作监控、发布(包括创意概念测试);

  8、公关促销活动的策划;

  9、负责属于乙方发布的媒介的监控。

报刊广告刊出后于5天内提供样报或于每月5日前提交上月的样报;

  10、乙方于接受委托项目后,应就此推广项目设计出一套对项目品牌表达系统元素(风格、色彩、主要版式、字款)所有广告稿件中之固定元素摆放规范的固定格式,经甲方批准后,贯彻于整个广告活动中执行,并视需要不断对这一规范进行补充,且汇编成册。

若是项目原有品牌系统则继续按原要求使用。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下列事项,需与乙方另行签订合同及另行付费(请提出订正内容)现场包装方案、楼书、宣传单张、展板、杂志广告、电子媒体等创意、攥文、设计、输出等事宜(包括创意概念测试);影视广告的制作、户外广告的制作、大规模的专项市场调查、公关促销活动的组织及特别委托印刷等需第三方发生费用的项目。

  第四条广告运作规则

  

(一)甲方以书面方式委托乙方代理项目广告。

  

(二)严格按照规范的广告策划流程进行。

策划流程的基本顺序如下:

  签约立项市场调查策略制定创意构成广告表现客户审定广告发布财务结算意见反馈等。

  签约后项目即进入具体操作阶段,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委托后日内须提供总体策划案,经甲方修改、审定、签字确认后,由双方按照总体策划方案,严格贯彻落实到每一个分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并按照经甲方签字确认的媒介计划分步实施。

为配合市场变化,甲方可随时提出修改调整总体策划方案。

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于双方同意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好的总体策划方案,并及时更改媒介计划。

  (三)各分项目将围绕以上基本流程进行,各分项的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1、乙方依本合同中约定的收费或按所附的《广西时艺广告有限公司设计项目收费标准》向甲方提交正式的分项报价单;

  2、甲方审定报价单,如无异议,经甲方盖章确认后作为正式的分项合同;

  3、乙方依据彼此签字盖章的报价单(即分项合同),开始实际性的工作。

  (四)乙方应就甲方委托的项目成立专案小组,并提供专案小组名单经甲方认可,如乙方要调整人员,需提前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认可。

  第五条限制

  乙方于接到甲方的具体项目广告代理委托后,则乙方不能再代理与甲方委托项目相同地段(即)的除广西南宁市房产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外的其他公司房地产项目的广告推广业务。

  第六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双方合作期间,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及时提供乙方所需的各类图片和文字资料,并应对上述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因甲方提供的资料而引起法律纠纷,其相关的一切责任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直接责任或连带责任。

  2、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策划思路、广告方案、设计稿和所有乙方所提交的工作文件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据此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进行修改、调整,直至甲方签字认可方可定稿,甲方尽量尊重乙方的专业经验和知识,考虑乙方工作周期等因素,在乙方提交有关文件后及时、完整地以书面形式提出,以便乙方有足够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业务。

甲方应指定一位全权代表与乙方沟通,以避免多头决策而导致工作质量、效率下降。

  1、在乙方及时提交足够完整稿件供甲方审定情况下,甲方审定乙方提供的稿件,应在媒体规定的送稿时间之前完成,并留出让乙方根据甲方意见进行修改的时间。

  2、甲方在媒体规定最后送稿时限并预留乙方修改时间前提下,有权利随时要求对稿件进行修改。

但若签字定稿后,甲方再次提出修改,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若因甲方资料提供、审稿、定稿后再次修改所造成的工作延误,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与损失。

乙方根据甲方签字稿输出胶片以后,若甲方再次提出修改要求,乙方根据修改稿重出胶片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付款,以保证项目的正常进行。

  6、甲方在提出各种正式建议与意见时,应采用包括传真在内的书面方式,以增进沟通之效率,及未来之查证。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承接甲方广告业务,应尽职尽责为甲方服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委托的各项策划、设计、制作和代理业务,乙方应为甲方的相关资料保密。

  2、乙方应主动提前向甲方索要各类工作所需相关资料。

乙方应按甲方确认之正稿进行设计/输出/印刷/制作/发布等业务并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经甲方确认之设计稿件、电子文件或胶片。

乙方应提供报纸打样稿给甲方确认颜色偏差,若因乙方工作缘故导致成品与甲方确认之正稿不一致,从而致使甲方受损,乙方应赔偿给甲方相应的损失。

  3、乙方所有策划方案及相关建议文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汇报。

  4、在实施本合同的过程中,因乙方原因而引起的第三方权利纠纷由乙方承担责任,如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予以赔偿。

  5、如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计划发布报纸(包括出现错版、错时、错稿等情况),由此导致甲方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视事故轻重程度,扣罚乙方的代理费、追偿相应的投放费用;如属严重事故,甲方除按上述方式处理并有权即时解除合同,并按合同终止和解除条款执行。

  6、乙方有责任为甲方向第三方争取最优惠的价格与条件。

  7、在本合同终止或分项项目结束时,乙方须将所有创作物料(即包括印刷胶片及打样、报纸及其他媒体的输出内容以及项目图片设计稿、画稿、制版、输出MO、胶片及CD等)交回甲方。

  8、具体项目的双方权利与义务以分项合同为准,分项合同没有规定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七条代理费

  

(一)收费范围与标准

  1、乙方按报纸投放刊例价的%收取代理费,此代理费包括合作期间相关的前期市场资料及广告资料购买、媒介策划支持资料购买、广告设计及创意提交、重要的创意概念小范围测试、一般性制作费用、一般性常规广告效果评估;乙方应在提交媒体策划及计划的同时提供广告达到率及有效接触率与预估的比率进行比较,作为公司工作表现的参考。

若甲方需要提供大量的数据及深层、广泛的调查评估,则须聘请第三者执行,由乙方提前天报甲方认可,产生的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2、其他设计、制作、发布等费用:

见附件《广西时艺广告有限公司设计项目收费标准》(由乙方出具,经甲方确认通过,每月按实际发生费用结算)。

  3、外地操作费:

乙方因甲方广告推广工作需要而发生外地操作费用,如交通费、住宿费等,经甲方同意乙方按甲方有关差旅标准,提交实际费用单据,送甲方核准后实报实销。

  4、乙方不接受甲方审定的制作费用,甲方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完成工作。

  5、以上付款,甲方将以方式支付,乙方在收到甲方款项的个工作日内,应向甲方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等额有效发票,否则甲方可顺延付款或扣除相应税金后支付。

  

(二)结算方式与时间

  1、媒介发布费:

甲方与媒介有合同关系的,由甲方向媒介单位直接支付,甲方与媒介结算方面的纠纷与乙方无关,甲方未向媒体支付媒介发布费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对于甲方与媒介无合同关系的,需经乙方支付媒介发布费的,必须是甲方在刊前个工作日前将所需媒介费用的%汇至乙方帐户或以支票付款方式向乙方付款,其余的在乙方向甲方提交有关的样刊或播出证明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

由于甲方不能按时将所需媒介款项汇至乙方帐户或以支票付款方式向乙方付款,导致乙方不能按媒介计划执行,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在乙方完全收到甲方媒介发布费的情况下,乙方与媒体之间的纠纷与甲方无关,乙方未向媒体支付媒介发布费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2、代理费:

甲方在每月广告投放完毕,凭乙方提交样刊、样报及经甲方签字确认的当期广告评估效果、下一阶段推广策略,甲方可修改使用的当月广告电子文件经甲方确认无误后于每月日之前将上月媒介代理费付给乙方。

  3、其他设计、制作费:

甲方必须在报价单得到彼此正式认可,即分项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将分项合同价款的%作为首期款付至乙方帐户或以付款方式向乙方付款,尾款%应于乙方移交成品或设计稿件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后个工作日内,将款项付至乙方帐户或以支票付款方式向乙方付款;或按双方向第三方争取到的付款要求和方式将款项汇至乙方账户或以支票付款方式向乙方付款;唯甲方必须在收到乙方移交成品或设计稿件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或提出异议,否则视为甲方默认通过。

  第八条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的自然或社会原因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否则,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的有关报价资料若未经甲方签字认可,乙方就进行单独成品制作或媒介发布,均视为乙方违约,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甲方不作任何补偿。

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3、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或各分项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应付而未付款项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在合作期内,若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之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如:

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及时、准确提供甲方所需之稿件、电子文件等创作成品的,甲方有权按违约当月代理费的%向乙方收取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在甲方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按合同终止和解除条款执行。

  5、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在接受甲方的委托后,又代理与甲方委托项目相同地段(即)的除广西南宁市房产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外的其他公司房地产项目之广告推广业务,则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按合同终止和解除条款执行。

  第九条知识产权

  对乙方依本合同所完成之成品或经甲方确认之设计稿件,在相关款项结清后,其著作权归甲方。

乙方在经甲方同意后可用其所设计之作品参与公益、专业、行业或媒介所组织的竞赛评比活动、出版发表。

  第十条转让条款

  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合同终止和解除

  

(一)因解除而终止本合同

  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除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一方依本合同条款约定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终止。

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4、合同终止后,不妨碍一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本合同因已按约定履行完毕而自然终止;

  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本合同因一方出现本条第

(一)款的违约情况(包括因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行为),另一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广告代理协议的模板

  甲方:

  乙方:

  第一条前言

  甲、乙方就乙方代理甲方网站(网:

.,以下简称甲方网站)的广告发布业务,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二条代理形式

  1.甲方选定乙方作为甲方网站省网络广告代理(非唯一代理公司)代理经甲方以书面形式授予乙方的所有形式广告。

乙方可以受广告客户委托,设计、制作并向甲方提供广告客户拟在甲方网站发布的互联网广告;

  2.乙方以电子文件格式向甲方提供广告稿,并向甲方以传真形式发广告定单。

甲方应按乙方定单要求及时予以发布(乙方保证在客户签约前,口头与甲方协商落实广告位置、发布时间等事宜并以书面形式提前三个工作日向甲方确认广告定单)。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

  1.甲方拥有选定其他代理公司的权利;

  2.甲方可以根据乙方代理情况,按不同级别代理商的优惠政策,确定乙方所获取代理费比例;

  3.甲方有权根据市场需求、经营状况等因素更改其标准报价。

如需改变报价,甲方应在新的价格计划开始执行之日前一周通知乙方。

已签订的合同,按原签订价格执行;

  4.甲方对其网站广告位的设置有独立及绝对的控制权,但是应保障与乙方已签订合同的顺利执行。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

  1.凡乙方为甲方代理的广告业务,乙方享有按照甲方的标准报价收取相应代理费的权利;(代理费为标准报价的%。

如果乙方在代理期限内为甲方完成万元以上的广告收入,代理费将提高到标准报价的%,新代理费率无溯及力)。

  2.凡由乙方推荐直接与甲方联系的客户,甲方与客户签订广告发布合同取得效益,乙方有按照实际成交额取相应代理费的权利(代理费为实际成交额的%)。

  3.乙方可根据市场状况自行调整其给予客户的广告价格或优惠幅度,乙方享受标准报价%权限;乙方拥有继续选择其下级代理公司的权利。

  4.经甲方认可的乙方下级广告代理公司,有权代表广告客户在甲方的网站上投放广告,并负有按广告发布计划缴纳应付款项的责任。

  第五条甲方责任

  1.甲方保证并同意,在经营其网址和网页方面遵守各种法律、法令、法规和规定;

  2.甲方必须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广告发布计划,依约按时发布广告;

  3.甲方负责广告发布的具体工作,包括:

  ①空位查询;

  ②广告拉安排;

  ③监督广告播出情况。

  4.甲方负责计划发布广告的基本制作,包括:

  ①条幅广告制作;

  ②普通网页的制作。

  第六条乙方责任

  1.负责甲方网络广告在省的代理工作;

  2.定期向甲方报告近期代理工作进展情况,便于甲方留位或整体协调;

  3.将市场反馈的网络广告信息及时提供给甲方。

  4.乙方提供的广告,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坚持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广告的画面、内容、用语等,必须符合《广告法》第二章规定的准则。

《广告法》规定应当向广告发布者提供证明文件的,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相关文件。

不符合甲方播出要求的广告,甲方有权拒播或修改。

  5.乙方应保证经其审查过的广告内容不包含或链接至以下几类内容:

  ①依法可能被认定为诽谤、色情、淫秽或其他法律禁止的内容;

  ②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包括版权、专利、商标、商业秘密)或其它相关权利的内容;

  ③侵犯任何第三方公众形象或隐私的内容;

  ④其它法律明令禁止刊登或发布的内容。

  6.负担代理费收入而发生的各项税费。

  第七条发布计划更改

  广告发布计划确定后,若由于乙方客户原因需要更改发布计划的,乙方须至少提前天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才能修改播出计划。

甲方有权依据其网站栏目调整情况,变更播出时间及广告位置。

若甲方出现更改情况,则甲方须提前天通知乙方,并在经乙方同意后修改广告发布计划。

  第八条付款

  1.双方应当严格执行已签订的广告发布计划,乙方必须按规定的款项交费,先交定金后播出(定金为广告全部款额的%)

  2.乙方于甲方执行完广告发布计划后,根据已签订的广告计划交齐除定金外的广告款,按月于每月日结算。

  第九条保密

  1.甲乙双方都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有关本合同条款的信息或对方指明不得公开的信息。

  2.应当保密或有理由应当保密的信息或专利,包括(但并不限于)有关销售成本和其它未公布的财务信息、产品和经营计划、设计规划、营销数据资料和赞助者的信息等,但不包括下述信息:

  ①已经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的信息或由一方独立开发的信息;

  ②公开材料中已经透露的信息;

  ③公众已经普遍知道的信息;

  ④已经通过合法途径从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⑤法律要求透露的信息。

  第十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

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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