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员工请假制度医院员工请假制度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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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员工请假制度医院员工请假制度办法

医院员工请假制度_医院员工请假制度办法

  为使员工请休假有所依据,保障工作纪律的严肃性,应制定规范的医院员工请假制度。

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医院员工请假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医院员工请假制度篇1

  

(一)假期的种类、范围及时间:

 

  1、探亲假:

工作满1年后从第2年起,未婚职工可享受每年20天探亲假(不含路程)。

已婚职工探望配偶(以户口所在地为准),每年1次30天(不含路程);探望父母每4年一次20天(不含路程);职工丧偶或离婚后,符合探亲条件的,当年不能享受探亲假待遇,应自下年度起享受。

探亲假中如遇特殊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婚假:

凭结婚证可请婚假,假期3天。

如双方均达到晚婚年龄(女23周岁以上,男25周岁以上),则增加晚婚假12天。

婚假应一次休完,未休完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婚假以登记结婚之日起半年之内有效。

再婚享受法定婚假3天。

婚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

 

  3、丧假:

职工的直系亲属,即配偶和父母、子、女、公婆、岳父(母)死亡时,可请3天丧假(不含路程,路程费用自理)。

丧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

 

  4、孕产假:

计划内怀孕者,孕产假时间总共为90天,如产前休假的,产后时间相应缩短。

难产、剖腹产、双胞胎生育的增加假期15天;原则上不安排哺乳假,但可安排哺乳时间(每天为1次,不超过1小时),哺乳时间当日不用不可累计。

孕产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

 

  人流假、护理假、妊娠假,哺乳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5、放射假:

每年享受1次,假期30天,不得跨年度使用。

 

  6、年休假:

职工休年休假天数,由人事科根据职工的工作年限,每年初公布。

按照本院的职工带薪休假制度执行。

 

  7、公伤: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已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或受领导指派完成某项工作发生伤害,由其本人提出,并出具由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伤认定表,有关职能科室提出调查意见,经院办会研究通过,医疗费、假期按有关规定享受。

 

  8、事假:

原则上从严控制。

员工因有私事确须本人办理而又无积休者,可以请事假,但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事假最长期限为30天。

 

  9、病假:

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可请病假。

病假证明应由本院医务科科长签署意见后方才有效。

病假计算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

 

  10、值班调休假:

有加班积休的人员才能申请调休(加班以每周5天工作制计算,超出的工作天数则为加班。

注:

非业务科室人员的加班需经科室负责人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安排,利用晚上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作为加班),调休不得影响工作,业务科室人员申请调休最多不得超过连续3天/次,非业务类人员申请调休最多不得超过1天/次。

 

  

(二)请假的程序和批准权限

 

  1、请假程序:

凡是需要请假者,均应本人书面申请,附带相关证明,按规定的程序和审批权限办理请假手续。

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可由本人用电话先请假,事后应尽快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或委托亲属代为办理请假相关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各类请假手续均应即时在人事科备案。

 

  2、审批权限:

 

  

(1)职工因病需要休息,病假证明均由医务科审批,且符合病休的,由医务科出具病假通知单。

病假3天以内,由所在科室、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3天以上2周以内(不含2周)由分管领导审批;2周及以上由院长审批;请病假连续6个月(含6个月)以上即为长病假。

科室负责人需请病假时,由分管领导确定报院长审批。

住院治疗无法确定具体病假时间的,应先出具病假条,注明"住院",由所在科室、主管部门、学科的分管领导审批,如需转院治疗的,应由院长批准。

出院后的病假条"处理意见"应注明住院时间和出院后休息时间,并按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2)事假5天以内,由所在科室、主管部门和分管领导审批,5天以上由院长审批。

 

  (3)婚假、丧假由所在科室、主管部门和分管领导审批。

 

  (4)探亲假由院长审批。

 

  (5)孕产假由负责诊治医生开具医疗证明,由科室负责人签具意见,中午12时前生产当日报,12时后生产可予次日12时前报;哺乳假原则上不安排,确有特殊情况需提出申请,上报院长审批。

 

  (6)计划生育假须出具有关医疗证明,由计生专管员签字方有效。

所在科室、主管部门和分管领导审批。

 

  (7)年休假由所在科室、主管部门和分管领导签署意见,超过7天由院长审批。

 

  (8)科室人员调休1天以内由所在科室审批,1天以上由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审批。

科主任或护士长调休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院长审批同意。

 

  (9)院中层干部请假、休假应事先向有关职能部门报告,3天以上须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并办妥相关手续后,方可休假。

 

  医院员工请假制度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医院的劳动纪律,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院正式职工、聘用合同工和与医院存在劳动关系的其它人员。

 

  第二章考勤

 

  第三条医院考勤管理由科室、院办、人事科和财务部共同负责,日常工作由科主任或科室指定的考勤员承担。

 

  第四条科室考勤

 

  

(一)科室考勤员必须如实考勤本部门全体员工的出勤天数,于次月5日前将本科室考勤统计表上交人事科,人事科审核并建立台帐后,把各科上报的考勤结果交财务部。

 

  

(二)对上班迟到、早退的工作人员,考勤人员应予以登记并报人事科。

 

  (三)考勤不实,视为考勤人员工作失职。

 

  第五条请各类假期必须提前办理请假审批手续。

 

  第六条元旦、春节、清明、端午、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及由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的其它公众假期为带薪假日。

 

  第七条员工有以下情况视为旷工:

 

  

(一)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不上班的;

 

  

(二)迟到和早退时间超过1.0小时以上(旷工的最小时间单位为半天)。

 

  第八条科室在考勤统计表上报时,必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第三章请假

 

  第九条假期种类包括:

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病假、事假、放射假等。

具体假期规定及请假待遇按《萧山区中医院职工假期暂行规定》执行。

 

  第十条请假规定:

 

  

(一)职工请假:

本人申请,5天以内科室负责人审批同意,5天以上报职能科室审批(临床、医技、药剂科室人员到医务科、护理人员到护理部、其他各类人员到院办公室审批)。

 

  

(二)病假证明开具:

3天内临床常见普通病种的职工病假证明由防保科医师开具;超过3天的职工病假证明必须由医院职工保健委员会成员开具;超过1个月由防保科审核。

 

  (三)中层干部请假须经院领导批准。

若要离开萧山区的,应向院领导说明。

(3天以内向所属职能科室和分管院长说明,3天以上向院长说明)

 

  (四)科主任及三级医师离开萧山区3天以上必须指定委托人,并报院部批准。

一般同科室的科主任与三级医师不同时请假外出。

 

  (五)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事先请假的,应委托别人办理或电话告假。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人事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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