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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docx

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

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项目经理(副经理)

1.项目经理是项目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副经理在经理的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章制度、项目部安全生产制度。

保证本项目安全生产的有效投入。

3.每周召开一次生产安全例会,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抓好措施的落实;每月召开一次重大安全隐患分析会,同时制定下月安全控制计划。

4.组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处理不安全因素,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5.掌握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情况,不准安排有病人员从事禁忌工种工作。

对需要定期体检的工种,要督促按期体检。

6.配齐并发挥安全检查人员的作用,保证其行使检查工作的职权。

7.督促相关人员及时发放安全备品和防护用品。

8.发生事故后,要立即组织抢救并做好现场保护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及时如实上报。

负责轻伤事故、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参加重伤、死亡及其它事故的调查分析。

(二)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

1.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协助项目经理负责安全技术工作,对安全生产负全面技术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章制度、项目部安全生产制度。

组织、编制、审定本项目关健环节的安全技术措施及预防措施。

3.组织、编制、审定施工技术方案、技术文件。

处理技术问题时,必须贯彻安全技术标准,向施工人员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推行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及施工新结构时,必须事先制订安全措施。

5.负责本项目大型临时设施报验审批。

指导安全技术教育,组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

6.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项目安全总监

1、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的有关要求,对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协助项目经理,负责本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总体策划与组织实施。

3、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章制度的要求,负责组织本项目日常的安全生产督查工作,对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有权下令停工整改。

4、按照国家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规定,负责在上级企业、地方政府对本项目所发生伤亡事故调查处理时的业务配合工作。

(四)专职安全检查员

1.认真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项目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2.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进行检查、监督,纠正违章作业,配合有关部门排除施工中的安全隐患。

负责员工、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工作。

监督安全备品和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确保按时发放和正确使用。

3.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特种设备检验工作。

4.参加定期召开的安全生产例会,及时通报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建议应采取的处理措施。

5.指导工区(队)、班组专兼职安全员的工作。

6.负责对新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7.及时向项目部领导汇报出现的安全问题和处理情况,对安全生产提出奖惩意见。

8.对发生的事故及时按程序上报并参加调查处理。

9.做好安全台帐的填写工作。

(四)物资设备主管

1.所购置的设备和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

2.负责施工材料和危险品运输的安全,建立健全收发、登记、保管等管理制度。

对不符合领取危险品手续的人员有权拒绝发放。

3.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发放和安全备品的检测试验工作。

4.负责供应安全措施所需的设备和物资。

5.对机械设备的进场进行安全把关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租用的特种机械设备索取安全使用合格证书,否则不得租用。

做好特种设备登记台帐。

(五)劳资主管

1.组织对新员工进行安全教育。

对调换工种的人员要通知安全员进行新岗位的安全知识教育。

对患有禁忌职业病的员工,要及时调整适当的工作。

2.负责特殊工种的培训和外部取证工作。

3.负责病、伤员工复工的体检工作。

4.在制定奖惩办法时,应将安全生产列为考核指标之一。

(六)财务主管

1.在编制财务成本计划时,要优先考虑安全生产设施,劳动保护用品费用的款源。

2.组织推行经济核算和经济承包责任制时,要把安全工作列为考核内容。

(七)工区负责人(队长)

1.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主要管理责任。

2.按照安全技术交底组织施工。

3.对分管现场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4.对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措施和安全交底的情况进行检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5.组织班组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项目部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处置安全隐患。

6.发生安全事故后,要及时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

(八)工区(队)专(兼)职安全员

1.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进行检查、监督,纠正违章作业。

2.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参加工区(队)召开的安全生产例会,及时反馈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建议应采取的处理措施。

4.及时向工区(队长)负责人汇报生产中出现的安全问题和处理情况,并提出奖惩意见。

5.参加事故调查分析。

(九)领工员

1.对分管工作负直接主要管理责任。

2.按照安全技术交底组织施工。

3.对分管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4.对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措施和安全交底的情况进行检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5.落实班组安全教育活动,接受项目部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处置安全隐患。

6.发生安全事故后,要及时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并立即组织上报。

(十)工班长

1.对班组人员作业安全负责。

2.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开展安全活动,不断提高班组成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3.认真接受安全人员的检查监督,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

4.遇有不安全的情况出现时,要立即停止作业,将人员撤至安全地带,并报告上级主管人员。

5.安排生产任务时,向本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6.做好班前安全讲话并做好记录。

7.因作业需对技术措施作某些变动时,必须经原措施制定人员批准后方可实施。

8.发生事故后,必须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上一级负责人。

(十一)岗位操作人员

1.认真学习、掌握安全作业的有关规定和技能,坚持标准化作业,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严格按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的规定进行作业,发现问题立即报告班组长。

3.坚持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4.作业中出现异常情况或发生事故时,要立即报告并通知相邻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并注意现场保护。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是实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提高管理人员和职民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防止产生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的重要途径。

是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进行事故预防的重要而有效的手段。

安全教育培训要达到天天讲、月月讲、年年讲,讲深,讲透,讲彻底,使广大职民工快速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操作水平,发挥自防自控的自我保护作用,有效地防止事故的发生。

一、安全教育培训对象

按照“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项目部全体职工和一线农民工都是安全教育的对象。

接受安全教育的人群有:

新进工人和外来人员,中层以上干部、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变换工种工人、工伤及离岗复工人员和全体在岗人员。

二、安全教育培训基本内容

培训内容一般包括:

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安全管理理论及方法教育。

三、安全教育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

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特殊工种和小车司机,每年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一般员工(含外协员工及农民工)每个项目开工前,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并应在公司安全质量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新从业人员(包括新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和经专业培训结业的退伍军人),应参加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时间分别不得少于24学时。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岗位(如爆破作业、既有线防护员等),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

待岗、转岗及换岗人员重新上岗前,应接受一次不少于24学时的培训。

四、安全教育培训形式和方法

安全教育培训可采用讲授法、实际操作演练法、案例研讨法、读书指导法、宣传娱乐法等。

形式有:

每天的班前班后会上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活动日;安全生产会议;各类安全生产业务培训班;事故现场会;张贴安全生产宣传画、宣传标语及标志;安全知识竞赛等。

安全教育培训教材应分级、分层次、分类别,有侧重点进行选用。

要结合本单位的生产实际,统筹安排,因材施教,灵活多样,讲求实效。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作业人员在施工作业前,由工班长或项目部组织(对于专项技术交底)认真学习项目部安全技术交底,对本项目施工的作业特点、施工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危险点、施工方法、应注意的安全事项、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以及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难和急救措施等情况要有全面的了解、熟悉和掌握。

每天施工前,作业人员要接受班组长组织的班前安全讲话和安全教育交底,班组长做好记录。

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交到每一位作业人员,并进行签字留底、存档。

 

安全检查考核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指导和消除事故隐患,相互交流经验,促进安全生产的有效措施,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通过安全检查可以发现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和危害因素,以便有计划地制定纠正措施,有效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确保生产安全。

同时,还可以查清安全生产现状,总结交流经验教训,促进劳动保护工作的开展。

一、检查内容

安全检查主要为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查整改措施。

检查中要明确检查的目的和检查的重点,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项目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包括对生产中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检查,也包括根据设备和季节特点进行的专项检查。

二、检查方式

1、经常性安全检查;

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对其所在项目工程的安全情况进行逐日检查,对发现的隐患、不安全行为,不安全状态等及时进行处理。

2、专业性安全检查;

对施工中使用的大型机械、脚手架、临时用电、压力容器等的安全问题由项目部进行进行单项专业检查。

必要时还邀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配合。

3、季节性安全检查;

根据不同季节对施工安全造成的影响,项目部要制定针对季节特点的施工方案,对正在施工的工程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

4、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

主要是一线农民工在作业前后、交接工序时对自身的环境和工作程序要进行安全检查,并互相监督。

三、整改落实

1、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作业人员要按照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提出的整改意见认真整改落实。

2、对大型机械、脚手架、临时用电、压力容器等专业性很强的安全问题,专业作业人员要严格按照项目部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共同制定的专项方案认真整改。

3、受季节性影响,可能给施工带来危害的,作业人员还要根据项目部预先制定的季节施工方案进行整改。

4、在班组施工中对发现的不安全问题和工序,作业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直至不安全因素排除后方可继续作业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项目部专职安全员。

5、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不能及时排除的,要及时报告项目部专职安全员,由项目部制定具体的措施计划。

安全隐患未消除前应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护措施。

6、需立即整改的问题,凡是能够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隐患,作业人员要严格按照项目部研究制定的专项整改方案立即整改,全力加快隐患排除。

隐患排除后要立即通知项目部安全和技术部门前来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7、限期整改的问题,凡是危险隐患比较严重、不尽快解决就可能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但由于各种客观条件和困难不能立即解决的,应按项目部计划安排限期整改。

8、口头提出整改的问题,对一般违章及一般安全隐患,作业人员要按照项目专职安全员和工班长的检查要求,抓紧整改落实。

四、检查要求及处罚

1、公司安质部人员下项目部检查工作要下发《安全质量监察通知书》一式两份,项目部施工负责人要签字确认,并安排专人负责整改落实,在7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回复公司安质部。

2、项目部每个工点、每个施工区段必须配备《项目安全检查指导本》,局、公司生产部门及项目经理检查时,必须按规定要求认真签写安全、质量检查记录。

签字后交记录保管人,并对其他人员的检查记录进行检查。

3、由于检查不认真,不签写检查记录,没有发现问题或指导错误造成事故、损失,由检查人负责,并按有关规定对检查人处罚。

4、由于没有认真执行落实检查人提出的问题,造成事故和损失,由被检查单位负责,并按有关规定对单位负责人处罚。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公司由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主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安全总监(安质部长)主持每月召开一次安全隐患排查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下发各项目部。

项目部由安全总监主持每周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周例会,由主管安全生产的项目副经理主持每月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和项目安全总监主持的每月一次现场安全隐患排查会议。

会议传达上级有关安全文件、电报及会议精神,分析总结本周或(月)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认真排查安全隐患,落实整改责任人,并监督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布置下周(月)生产安全工作。

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作业人员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凡发现重大安全隐患、事故苗头和正在发生的安全事故均应及时逐级上报,也可直接向项目部现场负责人报告,以预防事故发生和防止事故扩大。

对于重大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排除的,要立即停工,迅速撤出人员和施工机具,待项目部研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改方案后应立即整改,加快隐患排除。

隐患排除后,方可继续正常施工。

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和我局相关规定。

事故发生后,作业人员要按照项目部的统一指挥,立即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安全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配合做好对工程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事故调查部门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查明事故责任单位及主要责任者,负责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

事故报告、整改情况应及时存档,事故处理完毕应建立事故档案。

应急救援制度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国发【2005】11号)和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建质【2005】105号)、《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安全质量及灾害事故(事件)应急响应预案》(中铁程安【2005】287号)以及中铁七安【2005】244号的要求。

为确保安全质量及灾害事故(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有序进行,提高应急快速反映能力,最大限度降低危害程度、减少经济损失,保障国家、企业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建立公司、项目部二级事故(事件)响应机制,并将二级机制与属地化管理相协调、配合。

一、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职责明确;以块为主、规范有序;反映迅速、运转高效;

二、组织机构

公司及各项目部必须成立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由项目部经理、副经理为正、负组长,组员由工程部、安质部、物设部、财务部、综合办公室负责人、现场领工员及各作业队队长等人员。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质部。

要有24小时值班固定电话及主要领导手机畅通。

三、应急响应

事故应急处置应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

事故发生后,项目部负责事故现场先期应急救援组织指挥(含组织人员疏散和安置等)。

应急救援队伍必须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全力控制灾情态势,防止次生、衍生灾难连锁反应,迅速果断地控制或切断事故灾难链。

使事故灾害得到有效控制,人民生命财产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四、应急保障

确保应急期间相关信息及时、准确、可靠地传输和有效实施指挥,依据现有的有线、无线通信系统和安全质量信息管理网络系统,构成应急通迅保障系统。

应急指挥部必须确保事故抢险、营救过程中的人员、物资、设备、资金的供给。

五、后期处置

发生重伤及以下事故,由单位主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调查分析批复结案,报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备案。

责任死亡(含多人重伤、多人轻伤)事故,由单位主要领导组织相关部门调查分析,集团公司派员参加,报工程总公司批复结案。

死亡事故,多人伤亡事故调查报告须于40天(特殊情况不超过50天)内报集团公司批复结案。

重大伤亡事故须于60天(特殊情况不超过90天)内报工程总公司批复结案。

企业发生一次死亡三人及以上重大伤亡事故时,由事故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与总公司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联合调查组,总公司派员参加,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事故处理按照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调查报告》,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事故原因,落实事故责任,监督制定整改措施及其落实情况,并对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处分或处罚。

必要时,要将“四不放过”的落实情况向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为确保工程施工安全有序,抓好施工过程的安全控制,消灭各类事故隐患,加大检查整治及安全生产奖惩力度,促进安全生产,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奖罚制度:

A、罚则

(1)严禁下河游泳或洗澡,对于下河游泳者,不论职工或作业人员罚款100元,并追罚当事人作业队1000元。

(2)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好安全帽,每人次罚款50元。

穿拖鞋、高跟鞋、赤脚进入施工现场每人次罚款50元。

高空作业不按规定系好安全带,每人次罚款100元。

(3)设备操作定人、定岗、定保管司机,持证上岗。

违规操作每人次罚款200元;造成安全事故按公司罚则执行。

施工员拒绝安排酒后人员工作。

违者本人及工作安排人员各罚款100元。

(4)特种作业人员严禁酒后操作设备,违者每人次罚款200元,造成安全事故按公司罚则执行。

工序施工不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劝阻不改,每次罚款500元。

(5)挖掘机、吊车、推土机、装载机、塔吊等特种机械施工,无专人指挥、安全防护,对机械直接使用单位罚款200元。

(6)因现场管理混乱,各种材料堆放零乱,电力线路、风水管线布置无序,用电设备漏电保护配置不符合规定,罚款200—1000元。

现场检查、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三违”行为,作业人员及施工单位拒绝整改的按规定加倍罚款;侮辱谩骂殴打施工现场管服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的处500—10000元罚款。

(7)爆破作业不按技术交底操作,超装药量,未造成事故者,罚款100元,造成事故按情节轻重予以处罚;爆破作业现场抽烟者,每人罚款50元、私藏、倒卖火工品者,罚款200~500元,情节严重造成后果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8)违反防火规定造成火灾,将按火灾造成损失的50%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将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9)施工现场用电线路架设不规范、闸刀无箱、插座无盖等现象,每发现一处,对维修电工、使用者各罚款50元。

(10)违章操作施工机械、责任心不强造成机械事故者,按损失大小予以处罚。

(11)现场管理人员及班组长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将追究指挥者责任。

(12)高空作业从高处向下抛掷任何物资材料及杂物者,罚款50元。

(13)安全标准文明工地建设

加大安全标准文明工地建设奖惩力度,对安全标准文明工地建设工作不积极,现场管理混乱,经项目部检查验收达不到标准的施工队,项目部将依据下面奖惩标准给予处罚:

项目部初次验收达不到标准时,被处以2000~5000元罚款。

项目部二次验收达不到标准时,被处以5000~10000元罚款。

项目部三次验收均达不到标准时,撤换施工队伍。

B、奖则

(1)对本项目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采纳的奖励100元;

(2)积极检举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奖励100元;有效制止和杜绝事故发生人员一次性奖励200-500元。

(3)在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项目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表现突出人员,在安全评比活动中安全生产作得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C、奖罚兑现

将罚数额由项目专职安全员填写“奖罚通知单”,每月25日送处罚者一份,项目部财务一份,奖励由项目部财务部负责兑现,收缴的罚款进入项目部安全基金,不能挪作它用。

安全生产挂牌制度

施工现场醒目处应按照项目部统一安排设置“五牌一图”,即“工程揭示牌”、“安全须知牌”、“安全宣传牌”、“施工进度牌”、“防火须知牌”和“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现场危险部位,要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防止人身伤害。

使用的机械设备要悬挂简明扼要的安全操作规程,防止误操作。

项目部施工人员包括农民工要统一着装,佩带胸卡;对于从事有危险工作的人员,要配齐相应的劳动安全保护用品。

机械设备、现场材料及半成品要进行状态标识。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由于特种作业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担负着特殊任务,所承担的风险较大。

一旦发生事故便会对企业生产、职工、作业人员生命安全造成较大损失。

因此,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坚持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和安全操作技术训练,并经严格的考试。

考试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许可证者,方可上岗工作。

一、特种作业范围:

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压力容器作业,制冷作业,爆破作业,危险品作业,既有线防护作业等,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作业。

二、特种作业人员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一般采取按专业分批集中脱产,集体授课的方式。

教育内容则根据不同工种、专业的具体特点和要求而定。

但都应包括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两大部分。

企业和项目部要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卡片”档案。

特种作业人员经理论及操作考试合格后,到有关部门办理领取操作证手续。

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参加由考核发证机关或其指定单位支持的、每两年一次的定期复审(机动车辆驾驶和机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复审不合格者,可在两个月内重新参加一次复审,仍不合格者,应被收缴操作许可证。

凡到期未经复审者,不得继续独立作业。

在两个复审期内做到安全无事故的特种作业人员,经所在单位审查,报经发证部门批准后,可以免试,但不得连续免试。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包括:

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由项目部物资设备人员负责,并建立项目部起重机械、起重设备、锅炉等特种机械设备使用台帐。

新增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项目部必须持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

并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上后,方可投入使用。

特种机械设备要定人、定机、定责“三定”制度,抓好操作规程的落实。

严禁擅自改变设备的安全性能。

对于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按期向所在地的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及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有关内容。

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

 

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消防工作的方针是“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现场作业人员是项目部的义务消防员,要把项目防火、防爆工作放在首要位置,要按照项目部的消防安全统一部署,不定期地参加防火安全大检查、防火实习演练,提高安全意识,消除火灾隐患,保证一旦发生火灾险情,确保能够迅速投入到抢险救灾工作之中。

项目部驻地、食堂、职工宿舍、油料库、炸药库、会议室等公共场所,按有关消防管理办法,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消防物资。

 

工程技术人员安全值班制度

项目部工程技术人员安全值班执行《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技术人员安全值班实施办法》的通知中铁七安【2008】262号文件。

一、安全值班目的:

为进一步强化项目安全生产过程控制,有效发挥项目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管理和监控作用,保证项目安全生产卡控措施落到实处,确保项目施工安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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