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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工程招标技术要求智能化工程

智能化工程招标技术要求

1.项目部人员配置置要求-1-

2.施工工期及计划管理-1-

3.工程质量与安全目标-4-

4.工程资料的编制及管理-6-

5.施工总平面布置-6-

6.工程施工与管理-7-

7.其它事宜-7-

8.技术标编制要求-8-

1.

项目部人员配置置要求

1.1项目负责人:

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应设专职项目负责人一名,从事本专业工作不少于8年,24小时为本项目服务。

1.2技术负责人:

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应设专职技术负责人一名,技术职称不低于中级,从事本专业工作不少于8年。

1.3安全员:

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应设专职安全员一名,具有安全员证书,30岁以上,24小时为本项目服务。

1.4资料员:

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应设专职资料员一名,要求从事资料管理工作不少于4年且受过电子档案编制培训,可熟练操作电子档案。

1.5施工管理人员:

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应设现场施工管理人员三名,要求从事现场施工管理工作不少于4年,熟悉相关施工工艺和国家、地区规范要求。

1.6发包方如对承包方申报的项目管理人员不满意,可要求贵司进行调换,贵司需无条件配合,直至发包方面试合格,发包方保留调换项目管理人员的权利。

2.施工工期及计划管理

2.1施工总工期及节点完成时间要求如下:

1)智能化工程总工期:

本项目智能化工程根据土建进度拟分段进行:

其中9-13#、6#、15#楼共七幢单体智能化施工暂定时间为2014年9月15日~2015年3月25日。

5#、1#、8#楼共三幢单体智能化施工暂定时间为2015年2月15日~2015年10月15日。

7#、2#、3#、14#楼共四幢单体智能化施工暂定时间为2015年6月15日~2016年2月15日。

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推迟开工或施工图纸无法及时提供,工期相应顺延,但不得提出要求增加任何费用。

2)在合约工期内,承包单位须完成所有合约工程量。

节点工期或总工期每延迟一天,处罚人民币工程总造价的0.1%,从就近一次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2.2施工机械设备数量配置要求

智能化施工期间,承包单位具体施工机械配备数量应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在进度滞后的情况下,当业主提出增加施工设备或人员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在2天内将所需设备或人员配置到位,否则按照每滞后一天处罚一万元人民币,并在当期工程款中扣除。

承包单位进场后三天内向监理、业主、总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

2.3承包单位进场后,在三天内将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报业主工程部,经同意后方可实施,凡未经业主同意而自行搭设的施工设施,业主有权令其限期拆除,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概由施工单位负责。

2.4承包单位进场三天内报施工资质及相关负责人联系方式给监理、业主备案。

2.5承包单位进场三天内向监理方、业主方提交根据项目发展总控计划而编制的《智能化工程总进度计划》及当月的《工程月度进度计划》、《智能化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必须作出横道图和网络图,并标有明确的关键线路。

以上由监理提出审核意见并报业主审批。

2.6承包单位所报各计划均应同时报予业主工程部、监理,调整之总进度计划以业主工程部文字确定为准(总工期及控制点不得变动)。

2.7承包单位的所有进度计划,都必须遵循总进度控制计划,服从业主工程部的施工进度计划协调。

施工单位在业主工程部例会中所报计划由监理审核,完成情况以业主工程部的核定为准。

2.8计划的编制必须符合合约总工期及主要节点工期的要求,业主有权根据项目建设发展总体进度需要对某项或某部分工程提出提前或推迟的要求,承包单位须根据业主总体意见对总计划或月度计划进行调整以有利于业主对工程项目总体进度的安排。

2.9承包单位进场7天内向业主和监理报智能化施工方案。

2.10所有计划的编制须由工程项目软件MicrosoftProject完成。

2.11工程日报、周报及月报制度

在每天下午5:

00前提交当天的日报给监理、业主;施工周报、施工月报、每周生产例会等上会材料及报表分别在业主规定的时间内提前一天且在该天上午8:

30前提交监理及业主,以使监理及业主更好地了解工程进展情况并及时进行有利于工程的合理调整及必要安排。

施工单位每周五下午16:

00前提交下周施工进度滚动计划,下周材料滚动计划及过去一周之工程报告(每周五为计划截止日期),含每栋楼的工程进度照片以及有关工程事宜。

在提交的每周滚动计划中,须用粗实线划出上周实际完成的情况,用粗虚线划出本周、本月进度计划,用细虚线划出下周进度计划。

每月25日提报当月施工月报。

2.12现场巡视及会议时间安排:

1)每周一下午13:

30召开项目现场协调会。

2)每周四下午3:

00工地巡视(其中重点巡视进度、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

3)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一上午9点进行每月一次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检查。

4)以上巡视、检查、会议若遇节假日需调整时另行通知。

5)其它专题会、协调会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2.13每周一上午召开的项目现场协调会,对上周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小结,分析未完成原因,施工单位必须会上明确补救措施,再对下周计划进行审核、调整、补充、安排;每月最后一周应对本月进度进行总结。

2.14施工单位若未完成本周、本月计划,应立即在下周、下月计划中予以调整,调整计划中必须有未完成计划的原因(国家法定节假日、中考、高考等因素应在计划中提前考虑)和具体详细补救措施,以保证总进度计划的实施。

2.15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必须准时参加业主工程部或监理主持召开的定期与不定期(结合现场情况通知)的现场计划协调会。

及时做好现场计划的安排、协调落实工作,对计划的完成负直接领导责任。

2.16各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了解和掌握本单位工程的施工进展情况(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业主工程部有权要求其随时进行口头汇报,对不了解工程进展情况、责任心不强者,业主工程部有权要求更换,施工单位不得推脱。

2.17当工程工期调整后屡次延误,明显滞后计划工期、当业主认为施工单位无力完成合同进度目标,业主有权终止合同,施工单位须在三天内无条件退场,业主确认其完成形象部位,后按合同原则进行结案,并由施工单位承担其违约责任。

3.质量与安全目标

3.1质量目标

质量合格,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地区的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一次性通过消防验收。

3.2安全及文明施工

3.2.1死亡事故为零,重伤1人及以上事故为零,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事故为零,造成一日以上停工项目为零,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3‰以内,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100%,杜绝火灾、设备、管线、食物中毒等重大事故。

3.2.2水、声、气、渣达标排放100%,相关方重大不利环境投诉为零,相关方环境投诉处理率100%,重大环境事件、事故为零,粉尘、污水、噪声达到城市管理要求。

3.2.3承包单位必须维持现场文明施工,保持外出车辆的清洁,如发现外出车辆未清理彻底而污染市政道路,每次对承包单位罚款现金一千元人民币并由承包单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违规责任。

如发现场内保洁不利,每次对承包单位罚款现金伍佰元人民币,在最近期工程款中给予扣除。

3.2.4承包单位须对现场进行24小时安全巡视及夜间防盗,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如因安全巡查未到位引发的一切安全责任,由承包单位承担。

3.2.5如遇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发包人及其上级公司等对工地进行参观、检查工作,承包单位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必须在参观、检查前一天做好指定区域的保洁工作,并接受发包人临时安排的服务于检查的相关工作。

3.2.6施工用电必须规范,有持证电工专职负责用电管理,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要求。

电线必须采取有效保护措施,挂空或过路保护。

3.2.7各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证件齐全有效。

3.2.8所有入场人员必须进行三级教育,并在作业前对施工班组及工人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签字存档备查,每周由监理对安全、技术资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发包人。

3.2.9车辆离开工地,应清理车身、车轮,检查装卸物是否符合要求,防止污染道路。

夜间进出场车辆保证静音,禁止鸣喇叭扰民。

3.2.10施工单位应遵守政府有关规定,尽量减少施工中噪声、灯光等对周边居民造成的影响,避免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并且施工人对上述事宜负有协调解决的责任。

3.2.11施工单位应全方位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根据施工生产内容的变化,及时进行相应的生产技术知识和安全操作知识教育。

3.2.12实行“三工制”,加强工前教育、工中检查、工后讲评,进行严格、及时监控。

3.2.13施工中动用明火如:

电焊、气割等,都必须按照所在区域的动火等级进行动火申报,严格执行“十不烧”规章制度,动火必须具有“二证一器一监护”才能进行,且动火时派监护人员值班。

3.2.14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安全员必须参加由发包人、监理组织的每周一次安全检查及安全例会,对提出的问题要限时整改和回复。

3.2.15对于安全例行检查提出的整改问题,各施工单位应积极整改且须于检查的次日完成,对于一些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须立即整改且在检查当日完成。

3.2.16对于安全工作做得不到位、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施工单位,发包人、总承包人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对于不积极交纳罚金的单位发包人项目部将直接从其当月工程进度款中双倍扣除。

3.2.17施工单位应做到无施工方案不施工,有方案没交底不施工,班组上岗前没安全交底不施工。

施工班组要认真做好安全上岗交底活动记录,每周一上午组织不少于1小时的安全教育活动,活动记录报送监理备案

3.2.18现场材料堆放整齐,并实行挂牌制度。

3.2.19施工单位应做好防汛防台、防暑降温等相关工作,做好应急预案,备好应急物资,并与发包人、监理、总承包人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4.工程资料的编制及管理

4.1承包单位进场后,业主将提供八套智能化工程施工图(其中四套供制作竣工图之用)。

存档资料的编制必须与工程进度同步,严禁后补资料及做假资料,在每月例行的由业主及监理参加的资料检查将对承包单位的工程资料的编制进行监督。

4.2存档资料的编制必须符合工程所在市、区(县)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并在开工前向相关部门咨询以免编制完成的资料返工。

4.3技术资料的编制及管理

4.3.1承包单位在进行分部工程及主要分项工程施工前两周向业主及监理递交该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技术方案,递交前须得到其上级公司技术负责人的审核批准。

4.3.2业主可根据工程施工的质量、进度、安全需要,对施工方案进行调整,承包单位须根据业主的调整意见在一周后将已调整完成的方案重新递交业主及监理审批。

4.3.3竣工图的编制须与工程同步进行,当月的变更内容须在当月及时在竣工图中得到反映。

4.3.4对于接到业主或监理单位的《监理通知单》、《工作联系单》及《工程指令单》、并要求回复的,各承包单位要在不迟于次日的时间内及时回复。

4.3.5所有竣工资料必须在智能化工程验收结束后三周内递交发包方,竣工资料必须满足杭州市档案馆及发包方要求,如需纳入总包档案资料的需配合总包做好档案资料整理和移交,未在指定时间内递交竣工资料,发包人按每拖交半个月将扣除本工程档案押金(档案押金共RMB20,000)的50%,即RMB10,000,扣完为止。

5.施工总平面布置

5.1施工现场允许安排必要的现场管理人员所需的办公临建,但所有临建的搭设和布置必须经过业主同意。

现场不得设置职工宿舍及食堂,均须在场外解决食宿。

5.2施工临时用水、用电需由承包单位从指定的水电接驳点引至场区内施工地点,并安装计量用具。

各用水用电设施,管线、管道的铺设须满足施工规范及业主的要求。

发包方所提供的临水临电接入点位置可能会有变动,如果发生变动,由发包人向承包人另外指定临水临电接入点,但承包人不得因此而要求增加任何费用。

6.工程施工与管理

6.1工程施工方面,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及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6.2承包单位进场后,应采取有效措施对业主方移交的场地进行保护,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书面通知监理、业主方。

6.3配备齐全的项目管理架构,管理人员具有相应资质证书,项目部成员职责分工明确。

6.4承包单位须根据甲方总体进度安排,及时调整施工机械和人员,以满足工期要求。

6.5承包单位应在正式施工前进行各级安全施工交底和技术交底。

7.其它事宜

7.1承包单位在投标前须到现场实地踏勘,对现有临水临电容量、市政管线走向、周边道路等基本情况清晰、明了,须提前考虑一切不利因素对施工过程中可能造成的工期、质量影响,并提前采取措施确保按时、按质量目标、按安全文明目标完成所有合约工程量。

7.2因发包人施工顺序调整,造成已经进场的材料场内二次搬运,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内,承包方不得因此要求增加任何费用。

7.3承包单位应妥善处理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协调关系,稳定外部工程条件,与智能化工程相关的所有外围沟通、协调工作都属于本工程范围。

7.4承包单位在进场后全权负责与周边居民、市政、质安监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与公关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确保本智能化工程在合约工期内完工,由此发生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

7.5承包单位负责按照政府要求缴纳现场务工人员的综合保险,并在发包方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过程中按照政府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及办理必要的手续,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

7.6承包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人员、机械、材料及第三方人身、财产承担保险责任,并按规定投保。

7.7明确承包单位水电使用方式:

承包单位自行挂表计量并按挂表读数向变压器所在总包单位交纳相应费用,挂表完成投入使用前,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总包、监理四方对计量设备进行检验并记录原始读数形成书面资料,施工过程中,四方定期对计量读数进行书面确认。

8.技术标编制要求

技术标书按《投标须知》要求进行编制,但同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管理组织架构及主要管理人员简历;

2)用于本项目的劳务构成及与公司的关系;

3)施工进度计划;

4)劳动力计划;

5)施工机械配置、材料进场计划

6)施工总平面布置、施工方案、施工顺序;

7)工期目标及保证措施;

8)质量目标及保证措施;

9)安全目标及保证措施;

10)项目管理制度;

11)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12)投标方认为有助于实施本工程的其它措施、方法等及体现本企业在本地区的优势;

13)公司近几年工程施工业绩;

14)公司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15)所有参与招标过程的人员以及拟派团队均需要提供近一年社保证明(含个人社保缴纳明细),包括但不限于:

授权委托人、投标联系人、拟派项目团队的所有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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