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案例判决评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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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案例判决评析
著作权法案例判决评析—计算机程序之保护
吴崇道
一、前言
计算机科技的发展几乎带动了另一次的工业革命,尤其在网际网络的兴起之后,其超越国界、无地域性、迅速大量的特质,更将人类的信息科技带向新的纪元。
而关于计算机科技运用所产生之法律问题在近代中一再被探讨,其中所涉及之法律层面,随着计算机科技急速扩散进入社会生活中,也呈现多元化的法律问题,其中发展较为长久的议题是关于计算机程序的法律保护[1]。
对于计算机程序之法律保护,其方式可能有如下方法,民法、刑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公平交易法(不正竞争部分)、营业秘密法、集成电路保护法、计算机个人数据处理保护法、特别立法[2]或当事人之契约等等来加以规[3],其中以著作权法之保护为多数国家所采用。
我国关于计算机程序之著作权法保护,始于民国七十四年第四次著作权之修正,于第四条中扩充著作围,将计算机软件列入著作种类加以规。
其后历经多次增删,逐渐扩充计算机程序著作保护之围,含括许多侵害计算机程序著作之行为态样,并在美国贸易谈判压力与著作权保护要求之下,尤其对我国取缔非法软件与课处刑罚等问题上施予贸易报复的压力。
因而,在实务上,在法院关于计算机程序保护之案例发展上,有逐渐增多的趋势,此一方面系因为科技的发展迅速使然,一方面也系来自于外商,尤其美国软件公司,的经济上、政治上压力所促成,尤其在我国即将加入WTO之际,对于计算机程序之著作权法国际保护更需遵守。
由于我国对于计算机程序之法律保护发展较美国、德国等先进国家为晚,较早期的相关之判决付之阙如,对于计算机程序应如何加以保护并没有较为深刻的说明,仅有在近年判决中,始有较多的计算机程序或软件之著作权遭到侵害的案例。
因此,本文首先就目前所寻得关于计算机程序保护之判决,共107个判决作一初步的整理,将之分类成七种类型,分别就判决之事实、理由、判决结果作摘要说明,第一类型:
大补帖案例类型,共收录54个判决;第二类型:
电动游乐场案例类型,共收录8个;第三类型:
将其它种类著作重制成计算机程序案例类型,共收录5个;第四类型:
计算机公司随机附赠软件案例类型,共收录3个;第五类型:
计算机程序重制权侵害之其它案例类型,共收录17个;第六类型:
计算机程序著作权之其它侵害案例类型,共收录6个;第七类型:
其它,共有14个(表示如下)。
其次对于各类型案例作一观察,概述其特征为何,发展为何;接着,提出相关议题讨论,并在案例不足之处作补充说明;最后作结论,期对计算机程序之著作权保护有一概括认识。
类型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判决数(
共收录107笔)
54
8
5
3
17
6
14
二、案例之整理
表一:
大补帖案例类型
编号
案号
刑/民事
审级
事实摘要
判决结果
理由摘要
其它
1
85易字6583
刑事
1
被告明知系侵害著作权之物即大补帖,而出售营利
3月
著作权法87第二款规定
2
85诉字671
刑事
1
被告烧录软件厂商享有计算机程序著作权之计算机软件程序于光盘片中,将侵害盗版各种计算机程序软件汇集成光盘并销售图利
3年、罚金20万
1、制作大补帖的技术普遍,成本低,个人计算机即可制作2、被告所制作之大补帖容侵害数种计算机程序,有多家外商公司受害,侵害市价金额每片高达百万余元
3
86上易字3195
刑事
2
1、被告行为人散布大补帖光盘片六十片
2、被告公司以该大补帖作检测维修之营利使用
1、有期徒刑5月
2、公司无罪
1、著作权法87第二款规定
2、系争大补帖均属程序包软件,没有测试或检修硬件之资料,无法作检测维修用
散布权之侵害
4
86上易字1462
刑事
2
被告XX擅自重制计算机程序著作于光盘上,并贩售图利
上诉驳回
查无制造光盘片的只读式重制机器,以及制作系争计算机程序的母模等工具
原审无罪
5
86上易字2025
刑事
2
被告向他公司订购非法重制之大补帖,而转售他人
6月
被告以其原购得之原价卖出大补帖,难认其有营利之意图,应仅有散布之情形(原审认定系有营利之意图)
6
86上易字2136
刑事
2
被告向他公司购买非法搜录重制盗拷大补帖,并以相同价格转售他人
2月
被告对非法盗拷光盘片有所认识。
被告之行为系在帮助买受人取得大补帖,以利其散布,应属帮助犯而非正犯
7
86上诉字2246
刑事
2
被告向他公司订购非法盗拷之大补帖,并转售予不特定客户
发回
原审所为管辖错误判决不当
8
86上诉字644
刑事
2
被告购买光盘片裸片、原版光盘片及烧录机等相关计算机设备,盗拷重制大补帖,并在BBS站上或邮递公开销售
发回
原审所为管辖错误判决不当
9
86上诉字925
刑事
2
被告购买光盘片裸片、原版光盘片及烧录机等相关计算机设备,与他人共同重制大补帖,并在BBS站上广告,招揽下游销售商,或经邮递公开销售不特定人以营利
1年6月
被告长期大量擅自重制他人著作予以销售,应属常业无疑。
另美商软件著作权人均分别发行其软件产品,并未将分属不同公司的软件汇集而发行,故大补帖光盘均为盗版,无所谓合法大补帖可言
10
86上诉字5027
刑事
2
被告架设刊登广告,供不特定人向其订购非法重制之光盘片,由其重制他人计算机程序著作成光盘片,并销售图利
上诉驳回
被告重制光盘之设备俱全,且有网络通讯与通信记录可稽,罪证确凿
原审判处有期徒刑10月
11
86易字1542
刑事
1
被告向他公司订购非法重制之大补帖,明知其系侵害著作权之物,而将之转售予不特定顾客或于出售计算机时赠送顾客
4月
著作权法87第二款
12
86易字1557
刑事
1
被告向他公司订购非法重制之大补帖,明知其系侵害著作权之物,而将之转售予不特定顾客
6月
著作权法87第二款
13
86易字1940
刑事
1
被告向他人购买非法重制之大补帖,明知其系侵害著作权之物,而将之转售予不特定人
1年2月
著作权法87第二款
14
86易字2196
刑事
1
被告向他人购买非法重制之大补帖,明知其系侵害著作权之物,而将之转售予不特定人
3月
著作权法87第二款
15
86易字2284
刑事
1
被告与他人共同贩售大补帖
4月
著作权法87第二款
16
86易字2955
刑事
1
被告向他公司订购非法重制之大补帖,明知其系侵害著作权之物,而将之转售予不特定人
6月、罚金6万
著作权法87第二款
17
86易字3546
刑事
1
被告明知大补帖系侵害著作权之物,而将之转售予不特定人
3月
著作权法87第二款
18
86易字3729
刑事
1
被告向他公司订购非法重制之大补帖,明知其系侵害著作权之物,而将之转售予不特定人
4月
著作权法87第二款
19
86易字4272
刑事
1
被告向他人购买非法重制之大补帖,明知其系侵害著作权之物,而将之转售予不特定人
6月
著作权法87第二款
20
86易字4974
刑事
1
被告烧录软件厂商享有计算机程序著作权之计算机软件程序于光盘片中,明知系侵害盗版计算机程序软件之光盘片,而销售与不特定人图利
6月
著作权法87第二款
21
86易字5360
刑事
1
被告向他人购买非法重制之大补帖,明知其系侵害著作权之物,而将之转售予不特定人
4月
著作权法87第二款
22
86易字5948
刑事
1
被告与他人共同贩售大补帖
4月
著作权法87第二款
23
86易字5988
刑事
1
被告向他公司订购非法重制之大补帖,明知其系侵害著作权之物,而将之转售或赠送予不特定人
3月
著作权法87第二款
24
86易字874
刑事
1
被告向他人购买非法重制之大补帖,明知其系侵害著作权之物,而将之转售予不特定人
3月
著作权法87第二款
25
86易字879
刑事
1
被告向他公司订购非法重制之大补帖,明知其系侵害著作权之物,而将之转售予不特定人营利
6月
著作权法87第五款
26
86易字881
刑事
1
被告向他公司订购非法重制之大补帖,明知其系侵害著作权之物,而将之转售予不特定人营利
6月
著作权法87第五款
27
86易字885
刑事
1
被告向他公司订购非法重制之大补帖,明知其系侵害著作权之物,而将之转售予不特定人营利或基于销售之意图擅自重制,再转售予顾客,
作为直接营利之使用
7月
著作权法87第二款、91第二项(从一重依91第二项处断)
28
86易字962
刑事
1
被告向他公司订购非法重制之大补帖,明知其系侵害著作权之物,于出售个人计算机时,将大补帖之软件加载硬件中一并售予客户
无罪
无从直接证明被告曾将所购得之大补帖软件安装于所组装之计算机
29
86诉字135
刑事
1
被告等(含公司)未经多家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授权同意,共同非法重制大量大补帖,并销售予不特定人,或由其下游销售商为其贩卖
1年2月至5年不等、罚金45万
著作权法87第二款、91第二项(从一重依91第二项处断)
30
86诉字362
刑事
1
被告向他公司订购非法重制之大补帖,明知其系侵害著作权之物,而将之转售或随买卖计算机主机时赠送予不特定人
4月
著作权法87第五款之适用需被告将系争大补帖用于自己公司业务上程序之使用,始有适用。
否则应论以著作权法87第二款
31
86诉字495
刑事
1
被告向他公司订购非法重制之大补帖,明知其系侵害著作权之物,而将之转售予不特定人营利
6月
著作权法87第二款
32
86诉字983
刑事
1
被告向他公司订购非法重制之大补帖,明知其系侵害著作权之物,而将之转售予不特定人营利
4月
著作权法87第二款
33
86诉字923
刑事
1
被告向他公司订购非法重制之大补帖,明知其系侵害著作权之物,而将之转售予不特定人营利
3月
著作权法87第二款
34
86诉字312
刑事
1
共同被告等向他公司订购非法重制之大补帖,明知其系侵害著作权之物,而将之转售予不特定人营利
3月至1年不等
著作权法87第二款
35
86诉字741
刑事
1
被告向他人订购非法重制之大补帖,明知其系侵害著作权之物,而将之转售予不特定人营利
1年6月
著作权法87第二款
36
86诉字720
刑事
1
被告向他公司订购非法重制之大补帖,明知其系侵害著作权之物,而将之转售予不特定人营利
6月
著作权法87第二款
37
86诉字1935
刑事
1
被告向他公司订购非法重制之大补帖,明知其系侵害著作权之物,而将之转售予不特定人营利
5月
著作权法87第二款
38
87上诉字2863
刑事
2
被告向他人订购非法盗拷之大补帖,明知其系侵害著作权之物,并将之转售予不特定客户
1年2月
著作权法87第二款
39
87上诉字4462
刑事
2
被告向他人订购非法重制之大补帖,明知其系侵害著作权之物,而将之转售予不特定客户
发回
原审谕知不受理判决不当,常业犯之认定不当
40
87易字1116
刑事
1
被告向他人订购非法重制之大补帖,明知其系侵害著作权之物,而将之转售予不特定顾客
4月
著作权法87第二款
41
87上诉字2146
刑事
2
被告烧录软件厂商享有计算机程序著作权之计算机软件程序于光盘片中,明知系侵害盗版计算机程序软件之光盘片,而销售与不特定人图利
1年2月、罚金5万
著作权法87第二款、91第二项
42
87上诉字1529
刑事
2
被告自他人购入盗版大补帖后,自行非法重制之后,销售与不特定人图利
上诉驳回
著作权法91第二项
原审判处1年6月
43
87上诉字1692
刑事
2
被告XX擅自重制计算机程序著作烧录于光盘片上,并贩售图利
发回
原审谕知不受理判决之不当
44
87上诉字1078
刑事
2
被告烧录软件厂商享有计算机程序著作权之计算机软件程序于光盘片中,将侵害盗版各种计算机程序软件汇集成光盘并销售图利
1年8月
著作权法91第二项、87第二款规定(从一重处断论以重制罪)
重制权、散布权之侵害
45
87诉字1203
刑事
1
被告烧录软件厂商享有计算机程序著作权之计算机软件程序于光盘片中,明知系侵害盗版计算机程序软件之光盘片,而销售与不特定人图利
7月
著作权法91第二项
46
87诉字13
刑事
1
被告向他公司订购非法重制之大补帖,明知其系侵害著作权之物,而将之转售予不特定人营利
1年2月
著作权法87第二款
47
87诉字2156
刑事
1
被告向他人订购非法重制之大补帖,明知其系侵害著作权之物,而将之转售予不特定人营利
1年1月
著作权法87第五款
48
87诉字229
刑事
1
被告向他人订购非法重制之大补帖,明知其系侵害著作权之物,而将之转售予不特定人营利,而后为降低成本计,竟擅自将所购得之大补帖再予以非法重制后,转售图利
1年2月
著作权法87第一款、91第二项(从一重依91第二项)
49
87诉更字4
刑事
1
被告向他公司订购非法重制之大补帖,明知其系侵害著作权之物,而将之转售予不特定人营利
30万
著作权法87第二款
50
87易字5590
刑事
1
被告向他人订购非法重制之大补帖,明知其系侵害著作权之物,利用网际网络上将之转售予不特定人营利
无罪
查无积极证据证明被告有何出售他人擅自重制计算机程序光盘之犯行
51
87诉字70
刑事
1
被告向他公司订购非法重制之大补帖,为推广、促销其计算机销售业务,明知其系侵害著作权之物,于计算机展时将之赠送与不特定人
6月
著作权法87第二款
52
87诉字84
刑事
1
被告向他人订购非法重制之大补帖,明知其系侵害著作权之物,而将之转售予不特定人营利。
而后竟擅自非法重制大补帖,转售图利
2年、罚金45万
著作权法87第二款、91第二项(从一重依91第二项)
53
87诉字900
刑事
1
被告擅自重制他人享有著作权之计算机程序著作成大补帖,销售图利
1年6月
著作权法87第二款、91第二项(从一重依91第二项)
54
88上诉字69
刑事
2
被告甲将原告刊登于清华大学教育之「中国象棋V1.0窗口版」之计算机程序著作,自网际网络上下载并重制于其所收录之光盘中,之后将系争光盘出售予不知情之被告乙,而由乙将之分别贩售与厂商,再由厂商销售与不特定人
上诉驳回(维持原判)
1、系争软件仅得在未收费,或在不超过30元之小额拷贝费用,始得自由散布,不包括商业性之营利行为
2、系争软件为共享软件,著作权人虽表示可自由复制、散布,但有关该软件之发行权利仍属于著作权人,行为人不得取代著作权人自行发行,甚至作商业行为
3、被告大量烧录光盘并为商业行为,已超过一般网络使用者的使用畴,且被告未向原告联系、注册、缴交一定费用即为商业行为,显有犯罪之故意
原审判决被告甲违反著作权法91第二项、乙丙无罪
表二:
电动游乐场(含兼营电玩者)案例类型
编号
案号
刑/民事
审级
事实摘要
判决结果
理由摘要
其它
1
86诉字1970
刑事
1
被告于其所经营之电动游乐场中,在计算机游戏机加载未经合法授权之游戏软件程序,供不特定客户使用
有期徒刑1年2月
依著作权法60第一项但书规定,计算机程序著作物之重制物所有人并无一般著作物所有人得出租该重制物之权限,因此纵然被告所持之授权合约书中有包括系争游戏软件,授权人仍须取得合法权源始可授权
重制权之侵害
2
86诉字1971
刑事
1
被告于其所经营之电动游乐场(撞球场)中,在计算机游戏机加载未经合法授权之游戏软件程序,供不特定客户使用
1年2月
被告所加载游戏机之游戏软件不在软件使用合约书、委托书、公开使用授权书等围之
重制权之侵害
3
86诉字3286
刑事
1
被告购买合法软件后,于其所经营之电动游乐场(撞球场)中,由诉外人未经合法授权在计算机游戏机加载游戏软件,供不特定客户玩乐
3月
被告所使用之软件XX可以出租供他人使用,虽正版软件之买受人可以为备用存盘需要拷贝该软件,但仅可以供自己使用,不得出租、出借或赠与他人
出租权之侵害
4
87上诉951
刑事
2
被告于其所经营之计算机行中,将非法拷贝之游戏软件擅自重制于店数台计算机中,出租予不特定人供人娱乐营利
发回
原审认定本案件未经合法告诉而谕知不受理,有所不当
5
87诉字1234
刑事
1
被告于其所经营之电动游乐场中,未经合法授权在计算机游戏机擅自加载游戏软件程序,供不特定客户使用
1年8月
著作权法91条第二项、92(从一重依第91条第二项处断)
6
87诉字1842
刑事
1
被告于其所经营之电动游乐场中,未经合法授权在计算机游戏机擅自加载游戏软件程序,供不特定客户玩乐
7月
著作权法91条第二项
7
87易字253
刑事
1
被告于其所经营之电动游乐场中,未经合法授权将计算机软件游戏机出租,供不特定客户玩乐
无罪
游戏机之硬盘无法读取到系争计算机软件
证据不足
8
87易字52
刑事
1
被告向他人购买非法重制之计算机软件,进而输入其店之计算机,以每投币十元可以打玩20分钟之方式连续供顾客打玩,以公开播送之方式侵害他人著作财产权
4月
著作权法92条
公开播送权之侵害
表三:
将其它种类著作重制成计算机程序案例类型
编号
案号
刑/民事
审级
事实摘要
判决结果
理由摘要
其它
1
83诉字18
刑事
1
被告(微系公司)未得黄帝图书公司授权,将其享有著作权之「新世纪英汉辞典」部份容重制成磁盘片与光盘片之产品(即电子辞典),并销售图利
1、有期徒刑1年
2、公司罚金10万
1、告诉人之著作具有原创性
2、被告提出之授权书其真正有所疑义,其提出之授权书容为法院所不采。
3、未能提出原始创作资料,无法证明其独立创作之抗辩。
重制权之侵害(依新法91条)
2
83诉字300
刑事
1
被告未得远东、黄帝图书公司授权,将其享有著作权之「新世纪英汉辞典」部份容制作成IC卡,并销售图利
无罪
1、从权利金之给付、软件委托开发书、授权书免责约款等等认定被告对于诉外人所有侵害他人著作权之物欠缺故意
2、是否属于侵害著作权之物涉及著作权法之争议,与第三人无必然关连,不得据此认定被告具有出售仿品之故意
证据不足
3
84上更
(一)字783
刑事
2
被告未得黄帝图书公司授权,将其享有著作权之「新世纪英汉辞典」部份容重制成磁盘片与光盘片之产品(即电子辞典),并销售图利
1、10月
2、公司罚金2万
1、本案告诉人之翻译著作为衍生著作,受著作权法保护
2、被告提出之授权书其真正有所疑义,其授权书之容为法院所不采3、两造之著作容有完全相同之错误,被告无法提出原始参考资料,无法证明其系独立创作,而认定为抄袭
旧法38条较新法91条者有利于被告,故适用之
4
84上易字5328
刑事
2
被告自诉外人(微系公司)获授权得重制「新世纪英汉辞典光盘」之容做为电子辞典之用,因而发行「译典灵英汉辞典」光盘片销售
6月、罚金5万
被告对诉外人所授权发行之软件系属侵害著作权之物有认识。
且其所取得之授权系在诉外人遭假处分期间,其授权实施有违假处分裁定的效力,被告并未取得合法之授权
5
86上更
(二)字1145
刑事
2
被告未得黄帝图书公司授权,将其享有著作权之「新世纪英汉辞典」容重制成「英汉辞典口袋型计算机专用卡」,并销售图利
上诉驳回
1、从权利金之给付、软件委托开发书、授权书免责约款等等认定被告对于诉外人所有侵害他人著作权之物欠缺故意
2、各种版本之英汉辞典就部分英文单字亦有程度不同之相同错误,以辞典之数量、字数之多,不宜以此程度之相同错误而认定被告明知系侵害著作权之物
3、是否属于侵害著作权之物涉及著作权法之争议,非第三人得轻易判断,与第三人无必然关连,不得据此认定被告具有出售仿品之故意
原审无罪
表四:
计算机公司随机附赠软件案例类型
编号
案号
刑/民事
审级
事实摘要
判决结果
理由摘要
其它
1
84上更
(一)字447
刑事
2
被告未经著作权人之授权,擅自将计算机软件拷贝在计算机主机硬盘中随机赠送给买主
无罪
被告并非起诉状所载之计算机公司的负责人
证据不足
2
85诉字659
刑事
1
被告未经著作权人之授权,擅自将计算机软件拷贝在计算机主机硬盘中,出售予不特定人
无罪
被告无重制任何非法软件之行为,无从证明被告有在计算机中加载软件之行为
3
87诉字701
刑事
1
被告未经著作权人之授权,擅自将计算机软件拷贝在计算机主机硬盘中,出售予不特定人
7月
著作权法91第一项
表五:
计算机程序重制权侵害之其它案例类型
编号
案号
刑/民事
审级
事实摘要
判决结果
理由摘要
其它
1
74台上字2963
刑事
3
被告未经著作权人同意翻印(重制)其计算机程序并销售图利
上诉驳回
依旧著作权法,计算机程序虽未明文受到保护,但其性质属于一种符号文字著作,仍为旧著作权法1之著作物
原审判处9月
2
83自字937
刑事
1
被告未经著作权人之同意,以不正当方法取得计算机程序磁带,并重制之
无罪
被告无重制之故意
证据不足
3
83自字266
刑事
1
被告擅自重制计算机程序著作与操作说明书,并销售图利
1年2月
计算机程序相同,非独立创作
4
83自字109
刑事
1
被告擅自重制计算机程序软件,并销售图利
无罪
自诉人之计算机程序附合于被告之计算机程序中,后者不能脱离前者而独立运作。
附合之效果类推适用民法之规定,被告之行为乃权利正当行使,不构成重制罪。
计算机程序之附合?
5
83上诉字194
刑事
2
被告明知系侵害计算机程序著作财产权之重制物,仍予贩入收受,并与客户交换、出售营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