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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版医院采购招标管理制度方案

 

医院

采购招标管理制度方案

 

医院采购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采购行为,保证采购质量,控制采购价格,提高采购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采购管理通过对多对象多元素的采购计划的编制、分解,将医院的采购需求变为直接的采购任务。

医院采购管理制度规范如下。

一、加强领导

1、成立医院采购委员会,由院长、分管院长、总务科、监察室、财务科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物资采购领导小组是医院物资采购的领导机构,负责对物资采购的程序、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等进行监督。

2、成立物资采购小组,由总务科科长、专职采购员、监察室和需要采购的部门1名人员组成。

物资采购小组是医院物资采购的实施部门。

办公室设在总务科。

二、物资管理部门职责

采购涉及主管部门、财务部门、采购部门和仓储部门。

1、主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和物资采购的申请审核、固定资产和库存物资的质量(有权确定采购物资的生产厂家,但不能指定供应商)、固定资产的调配和库存物资出库的审批。

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卫生被服的主管部门是行政部;医疗设备的主管部门是设备科;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卫生材料的主管部门是护理部;药品的主管部门是药剂科。

2、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和库存物资采购的申请审核、库存物资的出入库的汇总审核、固定资产和库存物资的总账、固定资产和库存物资的报销审核,库存物资的监督和定期监盘。

3、采购部门负责固定资产和库存物资的采购,固定资产和库存物资验收时的质量保证,审查医疗设备、医疗器械、药品和卫生材料的“三证”,各主管部门负责“三证”资料的保管。

4、仓储部门负责库存物资的入库登记,日常库房管理,按照审批的出库单进行出库发放,月末汇总上报入库和出库汇总表。

办公家具、设备、运输车辆、办公用品、卫生被服的仓储部门是行政总务科;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卫生材料的仓储部门是护理部—耗材库;药品的仓储部门是药剂科—药库。

三、采购原则与方式

1、采购物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阳光采购;必须坚持秉公办事,维护医院利益的原则,本着处处节约的原则,并综合考虑质量、价格及售后服务等方面,择优选购。

2、采购小组在接到经过审批的采购计划后应迅速组织相关人员(一般不少于3人)限期将所需物资采购到位,不得拖延,影响工作医院采购管理制度范本医院采购管理制度范本。

3、采购小组在采购物资时要凭院长审批的购物计划方可外出采购。

在采购物资时,要坚持勤跑多问,坚持集体谈价,真正采购价廉物美、质量可靠、经久耐用的物品。

4、一次性采购量较大,市场上质价差异较大且涉及范围较广的物资采购可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采购。

5、采购人员应认真检查物资质量,力求价格合理、质量合格,如因失职而采购伪劣产品,采购人员应负一定经济责任。

四、采购方法:

1、药品耗材类、印刷品等一律实行招标定价,由医院采购委员会组织实施。

2、总务后勤类物资根据市场行情询价议价方式采购,常用的量大的后勤物资采取招标方式或者询价议价进行采购。

由医院采购部组织实施,按审批权限予以审批。

3、20万元以上的设备必须招标采购,由医院采购委员会组织实施。

股东会审批

4、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设备可采取招标或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由医院采购部组织实施,由董事会审批医院采购管理制度范本文章医院采购管理制度范本出自

5、2万元以下的设备及物资采取询价方式采购,由医院采购部组织实施,由院长审批。

五、采购程序

1、计划和立项:

(1)医院常用后勤类、办公类物资由总务库管人员或者使用部门主任、护士长拟定采购计划单,按分级审批权限的规定报批后,交采购部按计划采购。

原则上每月采购二次。

(2)药品耗材类由药剂科库房管理员根据各临床科室用药情况(包括品种及数量),结合医院基本用药目录拟定采购计划单报药剂科主任签署意见,报经分管院长、院长分级审批同意后,交由采购部组织实施。

(3)突发事件的紧急采购或临时急需采购,由使用科室提出,经过分管院长征求院长同意后,及时交采购中心采购。

(5)特殊物资(体内植入物)的采购,由使用体内植入物的科室提前3天提供植入物的品种、规格、并认真填写植入物申请表。

采购部在充分尊重临床科室的需求前提下,依据询价比价结果确定植入物的品种,使用科室应按设备科、院感科的规定对植入物进行严格验收、登记、交接等工作,以确保植入物的安全使用。

2、调研、论证、询价。

物资采购计划立项后,采购委员会负责组织采购部、使用科室、业务科室、审计人员进行市场调研、考察和询价,考察结束要写出书面考察报告,并如实向招标采购委员会汇报考察情况,必要时出示样品,提供讨论决策的依据。

3、招标、议标

医院大宗物资及设备通过调研和论证后,由采购委员会组织采购部进行招标、议标。

招、议标结果应由所有参加招、议标人员签字方可生效。

六、验收和入库

1、严格执行出入库验收制度,常用后勤类、办公类物资由总务库管人员、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依据采购部下发的通知单共同负责验收。

2、耗材类由库房管理员、护理部、使用单位负责人共同负责验收(包括品名、规格、型号、有效期、生产厂家、批准文号、注册商标、进口批文、检验报告、外观质量、数量、单价、总价等),合格后方可入库。

3、一次性卫生材料每次购置必须进行质量验收,务必检查合格证、消毒日期、出厂日期、有效日期,并有院感办进行抽样检验合格后入库。

4、药品由药库管理员、药剂科主任、药品会计共同验收。

注意药品数量、质量、价格、生产厂家、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医院采购管理制度范本采购管理。

5、仪器设备由设备科、使用科室、财务科依据采购合同要求共同验收,5万元以上设备原则上由分管院长组织验收(进口设备邀请商检局)。

6、所有物资的验收,均应详细记录验收结果并有全体验收人员签名。

七、物资的报销

物资采购发票应先由采购人员、证明人、验收人、采购部主任签字,报分管院长审核,最后由院长审批报销

缺一手续财务科不得付款。

分期付款的按招标采购合同付款比例,依据发票审批手续进行分批付款。

八、常规物资采购时限

各物资库管人员应在每月的4-5日和20-25日集中报送采购需求计划表,采购部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交仓库验收入库。

九、采购监督

医院监事会是医院的监督监视机构,负责对采购计划、价格、物资入库、物资使用的审查和稽核,同时负责市场询价义务。

对在采购中出现明显违反采购制度、价格虚高或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情况,有提出纠正和处罚的权利。

 

医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药品、医疗器械、后勤物资、基建维修工程项目的管理,维护医院利益,提高经济效益,确保物品购置及基建工程质量,规范其购销行为,遏制购销环节中的不正之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坚持质量第一和质量价格比最优相统一,科学评估,集体决策,依法接受监督。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三条医院成立招标委员会,人员由医院领导、有关职能科室代表、职工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对招标事项进行决策。

招标委员会下设招标办公室,负责组织医院招标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四条医院成立监督委员会,人员由纪委、工会、支部书记代表组成,主要职责负责招投标监督工作。

第五条医院组建招标评审专家库,人员由院内外医院管理专家、院内相关科室代表、医疗、医技、医学工程、基建工程、经济师(或会计师)等学科知名专家组成,专家库人员名单由医院招标委员会批准。

评标专家实行动态管理,每次招标从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专家参加评标。

第六条医院项目申购部门负责编制招标文件,招标办公室组织评标,公开招标采购医院所需的药品、医疗器械、后勤物资及基建维修工程、信息设备、广告宣传、印刷等项目。

第七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院认为必要的,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尽量减少自行招标。

第八条招标办公室受理医院内部有关科室按招标规定要求提交的招标采购项目申请,组织发标、开标和评审工作,公布中标结果,将结果转交申购科室,业务科室根据招标记录与中标方签订合同,交审计科审核后出具审计报告,建立招标档案,及时归医院档案室。

第三章招标范围

第九条凡是利用医院资金采购的药品、医疗器械、后勤物资、基建及维修工程、信息设备、广告宣传、印刷品、印刷制作等超过一定金额的高值项目均应纳入招标采购范围,招标金额限定如下:

(一)药品类:

除参加政府集中招标采购的以外,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目录、临床应

用普遍、采购量比较大的西药及中成药及使用量较大的化学试剂。

具体招标品种目录由药事委员会根据政府有关药品招标的规定、山东省医保目录及本院临床用药具体情况确定。

根据六部委文件卫规发[2001]308精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实行招标采购:

因战争、自然灾害等;发生重大瘟疫、重大事故等;卫生部和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情形需进行紧急采购的药品。

(二)医疗器械类:

单台金额大于2万元的医疗仪器设备;单品种年用量大于2万元的卫生材料及低值易耗品;单台次年维修保修费大于2万元的医疗设备;

(三)后勤物资类:

单品种年用量大于2万元的后勤物资、大宗家具、办公用品、印刷品、被服、水、电、汽、暖设备及配件、油、煤类、消防器材。

(四)基建工程类:

经医院批准立项,项目金额2万元以上的各类基建工程及维修项目。

(五)信息设备:

单台次、一次性总额招标超过及年使用量大于2万元的计算机及网络设备及耗材、电教及通讯。

(六)单项5000元以上的广告设计、发布及各类劳务技术服务项目。

(七)其它由招标委员会决定的招标项目。

第四章招标程序

第十条医院招标遵循以下程序:

(一)按照医院规定的招标范围,由各有关科室提出招标项目申请,确定招标品种、数量、预算金额,经办科室须详细填写《招标申请书》,并出具可行性论证报告。

(二)招标项目必须经招标委员会作出决策。

招标项目确定后,对于设备招标,业务科室提供技术参数、型号、功能,并由该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讨论,讨论结果和上报技术参数要签名确认。

(三)医院招标委员会批准后,由经办科室把填写齐全的《招标申请书》和可行性论证报告(设备要附技术参数讨论报告)送交招标办公室登记,招标办公室安排招标。

(四)招标方式、招标时间由招标委员会主任组织会议决定。

(五)招标办公室编制招标文件、合理确定标底价格,院长批准后发布招标公告,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招标

(六)招标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投标企业的资质及其产品的合法性,查看证照是否齐全、真实,并出具审核报告签名确认。

(七)根据招标项目的需要,选择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议标。

原则上必须由三家以上投标单位才能开标。

对特殊行业采取竞争性谈判(例如:

供水、供电、供气等项目改造)。

(八)开标前应将投标情况报院长审核,由院长办公会或招标委员会主任组织专业人士先行讨论,熟悉该次投标的单位和投标的品种型号进行讨论决定是否开标。

(九)医院监督委员会对招标程序、效果进行联合审查,在监督下进行开标。

数额较大的招标,请公证部门予以公证。

(十)招标会议由分管该项目的院长主持,会议事务由招标办公室负责。

(十一)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选择一定数量的评标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至少5人以上单数组成。

按照评审标准进行评标。

评审标准参照相关项目评标办法执行。

(十二)评标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纪律,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十三)与投标人有亲属关系的评标人员应主动回避参与招标工作。

(十四)公布中标结果,制发《中标通知书》,经办科室和分管该项目的院领导进一步深入协商谈判价格、付款及相关事宜,并形成合同草案。

包括与中标方签订合同,由审计科审查合同内容及合法性,维护医院权益,并出具审计报告,总会计师审核,上报院长审批后制作标准合同书。

经办科室转交医院办公室,加盖医院经济合同专用章方可生效,将签订合同原件由经办科室交财务科一份备案,明确该项目的付款方式,按合同要求理付款。

(十五)中标合同不得转让,主体工程不得分包。

(十六)招标办公室负责将中标通知书影印件及有关评审资料,根据医院一事一档的规定,建档备案。

第五章招标纪律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办法的投标单位,由招标办公室提出改进意见,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者,取消其投标资格;招标办公室违反本办法,交由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招标人员违反本办法,视情节轻重,由有关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人员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如果严重违反本办法及有关规定,招标投标结果可宣布无效。

第十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院内招标采购,其申请审核程序也适用于委托代理招标。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医院招标委员会有最终解释权。

二级医院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内部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医院利益和相关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保证医院基建工程、医疗设备、药品及各类物资供应的质量和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各类基建工程、医疗设备、大型设备维护保修、卫生材料、大宗物资采购、宣传广告制作、计算机办公软硬件、后勤服务涉及经济活动项目等,必须进行招投标。

第三条医院组织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医院监审部门负责对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依法实施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和院内职工的民主监督。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五条医院成立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管理全院招投标工作。

院招投标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招标采购处、监审处及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院招投标监督管理由监审处负责;招标采购处根据招标项目负责组织相关科室实施。

第六条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医院实际制定和审核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二、负责审核招投标项目。

三、负责审核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并签署明确意见。

四、负责审签中标合同。

第七条招标采购处主要职责:

一、负责参与起草、修改和完善医院招标投标相关制度。

二、负责招投标会议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三、负责招投标相关资料的整理与影印归档工作,原始资料交院档案室统一管理。

四、负责对招投标合同进行审核。

五、负责建立招标投标台帐,每月汇总招投标情况,定期向院领导汇报。

第三章招标投标管理

一、基建工程招标投标管理

第八条50万元以上的基建工程项目、10万元以上的监理项目委托省、市招标机构向社会公开招标。

第九条对大型基建工程项目、维修项目投标人资格预审应由分管领导及招标采购处、基建办、监审处进行实地考察后选择有实力的投标人。

招标采购处负责加强与省市招标机构的联系与沟通,确保项目招标顺利进行。

二、医用设备招标投标管理

第十条设备科结合医院发展规划,年底收集各科室次年设备购置计划,报设备管理委员会议讨论、初审后,提交院长办公会审批通过后执行。

第十一条科室所申购的设备必须是业务发展或重点专科建设急需的设备,且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应用准入制度。

第十二条医用设备在购置前应按卫生主管部门要求进行收费项目

的准予审核,相关职能科室对无收费标准的应提前做好相关工作后再进入申购程序。

第十三条所有设备投放、项目合作由科室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院长办公会通过后,设备科执行。

第十四条2万至5万元之间的医用设备,设备科根据使用科室意见,结合市场调查、了解情况进行比质比价,其结果得到使用科室一致认同后,报设备分管领导、院长审批,设备科拟定购销合同,院总会计师审核,设备分管领导签审正式购销合同后执行。

第十五条5万至100万元的医用设备由医院招投标。

使用科室根据《年度拟购置设备计划》填报《医疗设备购置申请表》和《医疗设备购置还款合同》;年度计划外或急需设备购置须使用科室写出论证报告,报使用科室分管院长在论证报告上审批签字后,由设备科将“申请表、还款合同及论证报告”一同报设备分管院长、院长审核。

院长办公会讨论审批,设备科根据审批结果准备招标资料,交招标处招标。

第十六条100万元以上的医用设备由省招标公司招标,若为甲类、乙类医用设备则按照省、国家《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执行,逐级申报办理配置许可证手续,取得准入许可后方可实施采购。

第十七条所购置的医用设备若是独家代理,设备科、使用科室必须了解该代理商在本市、本省,乃至全国代理、销售的质量、价格、信誉等情况,经设备分管领导、院长审批后,交招标处议标采购。

第十八条免税设备由设备科负责办理外贸代理手续,并提供两家以上外贸代理公司,由招标采购处对外贸代理公司进行招标。

三、医用设备配件采购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单价在500元至5000元(含5000元)之间的设备配件

购置或维修服务费用,由使用科室填写《科室购置配件、维修服务申请表》,设备科审核签字,报分管院长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条单价在5000元至5万元之间的设备配件购置或维修服务费用,使用科室填写《科室购置配件、维修服务申请表》并签字,设备科审核,按“货比三家,质优价廉”的原则,提供市场信息资料,报设备分管院长、院长签字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配件购置、维修服务费用、大型设备保修,使用科室填写《科室购置配件、维修服务申请表》并签字,由设备科报分管院长、院长审核后,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进行公开招标。

四、卫生材料及大宗(批量)物资招标投标管理

第二十二条招标采购医疗设备,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卫生材料的,纳入卫生材料招标采购程序。

第二十三条医用耗材在购置或采购前应按卫生主管部门要求进行收费项目的准予审核,对无收费标准的要提前做好相关工作后再进入招标投标程序。

第二十四条所有卫生材料必须纳入招标范围,包括日常专科卫生材料(如试剂、胶片、心血管内科、心胸外科、肾病内科、口腔科、眼科、神经外科、神经内科、手术室、麻醉科、骨科、整形美容外科等)。

使用科室提出申请,并提供所需物资耗材的生产单位、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商标、规格(型号)、包装规格、包装材质、参考价等相关资料,物供科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招标采购处进行招标采购。

独家生产或独家代理的物资耗材,由相关职能科室提出报告,附有关材料,报分管领导或院长办公会审批后由招标小组组织议标采购;跟标高质耗材,由相关职能科室

提出报告,附有关材料,报分管领导或院长办公会讨论审批。

第二十五条高质耗材、特殊及急需的卫生材料,一次性购进在2万元以下的,由科室提出申请,分管领导或院长办公会通过后,物资供应处组织采购。

五、药品选标采购议价管理

第二十六条医院药品选标采购必须在医院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院招投标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和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领导、监督及指导下进行。

第二十七条药学部负责收集我院正常使用的的药品通用名、剂型、规格、数量、厂家、参考价格等药品编制目录,上报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每种药品必须选择3个以上常用规格,每个规格选3个以上不同生产厂家以供筛选。

对品种、规格相同,价格一致的药品,选定质量优、本院用药未发生不良反应、重信誉、配送及时的知名厂家产品。

应急药品特事特办,先由临床科室填写用药申购单,经医务处、药学部主要负责人审批后直接采购,后按药品采购程序补全手续,并定期在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议上通报。

第二十八条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审核确定需选标采购的药品生产厂家、品名、规格、数量。

新药、科研用药需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再予选标及采购。

第二十九条药学部对需采购的药品做好药品价格分析、用药信息等资料整理,药品价格分析要严格按照相关物价政策和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部门规定的价格核定药品销售价。

六、后勤服务项目招标投标管理

第三十条医院后勤服务中涉及到(门面)房屋出租、食堂承包、

设备调拨制度

一、设备有价或无价向外调拨时,必须履行设备调拨手续,并经有关领导审核批准后,方能向外调拨。

二、调拨设备必须保证医疗业务正常工作,按设备价格,年限和数量等核算计价。

三、院内设备调拨手续有设备调出部门先提出设备调出理由,经设备管理部门审核,由设备调入部门提出申请,经

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调拨。

四、院外设备调拨手续,由设备调出部门提出设备调拨申请,经设备管理部门审核,被调拨设备在本院确实已经无法使用,但调拨院外确实有使用价值,报请院领导批准后方可有偿调拨。

医疗器械使用管理制度

(一)正确使用

1.医疗器械最终用户部门应根据操作手册,对初次使用的医疗器械(设备)的医护人员进行细致认真的使用前培训及考核。

2.医疗器械最终用户部门应指派专人负责收集和保管所使用的医疗器械操作手册等资料。

3.医疗器械最终用户部门应针对不同的医疗器械(设备)培养技术骨干,建立部门内技术支持。

4.医疗器械最终用户部门应对相关医疗器械(设备)的操作进行定期考核,以保证下属医护人员对医疗诊断或治疗设备的正确有效操作。

提高诊断准确率或有效治疗率。

(二)安全使用

1.保证患者安全:

在对医疗器械操作时首先应保证被诊断或被治疗的患者安全。

①医护人员在操作前,应对所用设备进行检查。

发现有异常

情况应停止对该器械(设备)的使用,及时通知部门内相关人员或负责人,并与维修主管人员取得联系。

②医疗器械最终用户部门应严防对相关器械(设备)操作不熟练的医护人员独立操作,尤其是由于操作不当对患者会造成伤害的治疗设备和抢救设备。

③对于由于操作不当会造成伤害患者的治疗设备和抢救设备,最终用户部门应根据操作说明书及医疗规范提前制定需要重点注意的操作规程和应急方法,标识在操作者容易看到之处。

2.保证操作者安全:

操作医疗器械(设备)的医护人员应加强对所使用器械(设备)安全使用知识学习,尤其是操作与热、光、射频、有害射线等相关的设备,应做好自身防护。

3.保证医疗器械(设备)安全:

操作医疗器械(设备)的医护人员应对所操作的医疗器械(设备)的安全给与重视。

在使用时应严防其倒伏、跌落、碰撞、水浸及其他人为损坏情况发生。

医疗设备报废制度

一、凡使用期满并丧失效能、性能严重落后不能满足当时需求、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损坏且无法修理或无修理价值的医疗设备可申请办理报废手续。

二、医疗设备报废,必须先由使用科室提出书面申请,

说明报废原因、数量、经医疗设备科鉴定审核批准。

单价一万元以上贵重设备必须经院领导审批后,方能办理报废。

三、经批准报废的医疗设备,由医疗设备科会计办理销帐手续,建立残值帐目,档案员办理相关档案手续。

四、凡经批准报废的医疗设备必须送交医疗设备科,进价万元以上的设备须由设备科报国有资产管理局处理。

医疗设备购置及引进制度

一、医院各科需用的各类低值易耗器材,由各科每月拟定计划,交设备科审批,由采购员联系采购。

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中必须严格自律,采购质优价廉的物品。

仓管人员负责对各种低值易耗器材验收工作,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器材坚决退换。

二、单价在5万元或以上的设备购进,必须先由计划使用科室提出可行性报告,填写《医疗设备购臵申请表》,并由科室核心组全体成员签名,交设备科加具意见,后提至医院办公会议讨论研究决定是否购买。

三、洽谈购买单价5万元以上设备时,由院领导、设备科领导、设备使用科室领导(或设备使用人员)参与洽谈。

有关人员不允许单独与经销商接触洽谈有关买卖业务。

对拟购的设备选择应具备多向性,有比较择优购买,洽谈成功必

须签定正式供货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参加洽谈人员不允许接受经销商的各种赠品及旅游邀请。

在购买设备中获得的折扣全部归公,绝对禁止收受回扣。

四、设备到位的验收工作一般由本院设备科技术人员,使用科室负责人及档案室管理人员一同验收,并收集所有的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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