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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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GB50001—2010

Unifiedstandardforbuildingdrawings

2010—08—18发布

2011—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在原《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2001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14章和2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

总则、术语、图纸幅面规格与图纸编排顺序、图线、字体、比例、符号、定位轴线、常用建筑材料图例、图样画法、尺寸标注、计算机制图文件、计算机制图文件图层、计算机制图规则。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增加了计算机制图文件、计算机制图图层和计算机制图规则等内容;2.调整了图纸标题栏和字体高度等内容;3.增加了图线等内容。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2号楼,邮政编码100048)。

主编单位: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参编单位: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天津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科院建筑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北京理正软件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天正工程软件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孙国锋、张树君、杜志杰、赵贵华、卜一秋、韩慧卿、刘欣、张凤新、徐浩、吴正、王冬松、陈卫、林卫平

主要审查人:

何玉如、费麟、徐宇宾、白红卫、石定稷、苗茁、刘杰、王鹏、董静茹、寇九贵、胡纯炀、张同亿

1总则

为了统一房屋建筑制图规则,保证制图质量,提高制图效率,做到图面清晰、简明,符合设计、施工、审查、存档的要求,适应工程建设的需要,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房屋建筑制图的基本规定,适用于总图、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电气等各专业制图。

本标准适用于下列制图方式绘制的图样:

1计算机制图;

2手工制图。

本标准适用于各专业下列工程制图: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各阶段设计图、竣工图;

2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和总平面的实测图;

3通用设计图、标准设计图。

房屋建筑制图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图纸幅面drawingformat

图纸幅面是指图纸宽度与长度组成的图面。

2.0.2图线chart

图线是指起点和终点间以任何方式连接的一种几何图形,形状可以是直线或曲线,连续和不连续线。

2.0.3字体font

字体是指文字的风格式样,又称书体。

2.0.4比例scale

比例是指图中图形与其实物相应要素的线性尺寸之比。

2.0.5视图view

将物体按正投影法向投影面投射时所得到的投影称为视图。

2.0.6轴测图axonometricdrawing

用平行投影法将物体连同确定该物体的直角坐标系一起沿不平行于任一坐标平面的方向投射到一个投影面上,所得到的图形,称作轴测图。

2.0.7透视图perspectivedrawing

根据透视原理绘制出的具有近大远小特征的图像,以表达建筑设计意图。

2.0.8标高elevation

以某一水平面作为基准面,并作零点(水准原点)起算地面(楼面)至基准面的垂直高度。

2.0.9工程图纸projectsheet

根据投影原理或有关规定绘制在纸介质上的,通过线条、符号、文字说明及其他图形元素表示工程形状、大小、结构等特征的图形。

2.0.10计算机制图文件computeraideddrawingfile

利用计算机制图技术绘制的,记录和存储工程图纸所表现的各种设计内容的数据文件。

2.0.11计算机制图文件夹computeraideddrawingfolder

在磁盘等设备上存储计算机制图文件的逻辑空间。

又称为计算机制图文件目录。

2.0.12协同设计synergiticdesign

通过计算机网络与计算机辅助设计技术,创建协作设计环境,使设计团队各成员围绕共同的设计目标和对象,按照各自分工,并行交互式地完成设计任务,实现设计资源的优化配置与共享,最终获得符合工程要求的设计成果文件。

2.0.13计算机制图文件参照方式referenceofcomputeraideddrawingfile

在当前计算机制图文件中引用并显示其他计算机制图文件(被参照文件)的部分或全部数据内容的一种计算机技术。

当前计算机制图文件只记录被参照文件的存储位置和文件名,并不记录被参照文件的具体数据内容,并且随着被参照文件的修改而同步更新。

2.0.14图层layer

计算机制图文件中相关图形元素数据的一种组织结构。

属于同一图层的实体具有统一的颜色、线型、线宽、状态等属性。

3图纸幅面规格与图纸编排顺序

3.1图纸幅面

3.1.1图纸幅面及图框尺寸,应符合表2.1.1的规定及图3.1.1-1~图3.1.1-3的格式。

3.1.2需要微缩复制的图纸,其一个边上应附有一段准确米制尺度,四个边上均附有对中标志,米制尺度的总长应为100mm,分格应为10mm。

对中标志应画在图纸内框各边长的中点处,线宽0.35mm,应伸入内框边,在框外为5mm。

对中标志的线段,于11和b1范围取中。

3.1.3图纸的短边尺寸不应加长,A0~A3幅面长边尺寸可加长,但应符合表3.1.3的规定。

3.1.4图纸以短边作为垂直边应为横式,以短边作为水平边应为立式。

A0~A3图纸宜横式使用;必要时,也可立式使用。

3.1.5一个工程设计中,每个专业所使用的图纸,不宜多于两种幅面,不含目录及表格所采用的A4幅面。

4图线

4.0.1图线的宽度b,宜从1.4、1.0、0.7、0.5、0.35、0.25、0.18、0.13mm线宽系列中选取。

图线宽度不应小于0.1mm。

每个图样,应根据复杂程度与比例大小,先选定基本线宽b,再选用表4.0.1中相应的线宽组。

4.0.2工程建设制图应选用表4.0.2所示的图线。

4.0.3同一张图纸内,相同比例的各图样,应选用相同的线宽组。

4.0.4图纸的图框和标题栏线,可采用表4.0.4的线宽。

4.0.5相互平行的图例线,其净间隙或线中间隙不宜小于0.2mm。

4.0.6虚线、单点长画线或双点长画线的线段长度和间隔,宜各自相等。

4.0.7单点长画线或双点长画线,当在较小图形中绘制有困难时,可用实线代替。

4.0.8单点长画线或双点长画线的两端,不应是点。

点画线与点画线交接点或点画线与其它图线交接时,应是线段交接。

4.0.9虚线与虚线交接或虚线与其它图线交接时,应是线段交接。

虚线为实线的延长线时,不得与实线相接。

4.0.10图线不得与文字、数字或符号重叠、混淆,不可避免时,应首先保证文字的清晰。

5字体

5.0.1图纸上所需书写的文字、数字或符号等,均应笔画清晰、字体端正、排列整齐;标点符号应清楚正确。

5.0.2文字的字高,应从表5.0.2中选用。

字高大于10mm的文字宜采用TRUETYPE字体,如需书写更大的字,其高度应按的倍数递增。

5.0.3图样及说明中的汉字,宜采用长仿宋体(矢量字体)或黑体,同一图纸字体种类不应超过两种。

长仿宋体的宽度与高度的关系应符合表5.0.3的规定,黑体字的宽度与高度应相同。

大标题、图册封面、地形图等的汉字,也可书写成其他字体,但应易于辨认。

5.0.4汉字的简化字书写应符合国家有关汉字简化方案的规定。

5.0.5图样及说明中的拉丁字母、阿拉伯数字与罗马数字,宜采用单线简体或ROMAN字体。

拉丁字母、阿拉伯数字与罗马数字的书写规则,应符合表5.0.5的规定。

5.0.6拉丁字母、阿拉伯数字与罗马数字,如需写成斜体字,其斜度应是从字的底线逆时针向上倾斜75°。

斜体字的高度和宽度应与相应的直体字相等。

5.0.7拉丁字母、阿拉伯数字与罗马数字的字高,不应小于2.5mm。

5.0.8数量的数值注写,应采用正体阿拉伯数字。

各种计量单位凡前面有量值的,均应采用国家颁布的单位符号注写。

单位符号应采用正体字母。

5.0.9分数、百分数和比例数的注写,应采用阿拉伯数字和数学符号。

5.0.10当注写的数字小于1时,应写出各位的“0”,小数点应采用圆点,齐基准线书写。

5.0.11长仿宋汉字、拉丁字母、阿拉伯数字与罗马数字示例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技术制图—字体》GB/T14691的有关规定。

6比例

6.0.1图样的比例,应为图形与实物相对应的线性尺寸之比。

6.0.2比例的符号为“:

”,比例应以阿拉伯数字表示。

6.0.3比例宜注写在图名的右侧,字的基准线应取平;比例的字高宜比图名的字高小一号或二号(图6.0.3)。

6.0.4绘图所用的比例应根据图样的用途与被绘对象的复杂程度,从表6.0.4中选用,并应优先采用表中常用比例。

6.0.5一般情况下,一个图样应选用一种比例。

根据专业制图需要,同一图样可选用两种比例。

6.0.6特殊情况下也可自选比例,这时除应注出绘图比例外,还必须在适当位置绘制出相应的比例尺。

7符号

7.1剖切符号

7.1.1剖视的剖切符号应由剖切位置线及剖视方向线组成,均应以粗实线绘制。

剖视的剖切符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1剖切位置线的长度宜为6mm~10mm;剖视方向线应垂直于剖切位置线,长度应短于剖切位置线,宜为4mm~6mm(图7.1.1-1),也可采用国际统一和常用的剖视方法,如图7.1.1-2。

绘制时,剖视剖切符号不应与其它图线相接触。

2剖视剖切符号的编号宜采用粗阿拉伯数字,按剖切顺序由左至右、由下向上连续编排,并应注写在剖视方向线的端部;

3需要转折的剖切位置线,应在转角的外侧加注与该符号相同的编号。

4建(构)筑物剖面图的剖切符号应注在±0.000标高的平面图或首层平面图上。

5局部剖面图(不含首层)的剖切符号应注在包含剖切部位的最下面一层的平面图上。

7.1.2断面的剖切符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断面的剖切符号应只用剖切位置线表示,并应以粗实线绘制,长度宜为6mm~10mm。

2断面剖切符号的编号宜采用阿拉伯数字,按顺序连续编排,并应注写在剖切位置线的一侧;编号所在的一侧应为该断面的剖视方向(图7.1.2)。

7.1.3剖面图或断面图,如与被剖切图样不在同一张图内,应在剖切位置线的另一侧注明其所在图纸的编号,也可以在图上集中说明。

8定位轴线

8.0.1定位轴线应用细单点长画线绘制。

8.0.2定位轴线应编号,编号应注写在轴线端部的圆内。

圆应用细实线绘制,直径为8mm~10mm。

定位轴线圆的圆心应在定位轴线的延长线或延长线的折线上。

8.0.3除较复杂需采用分区编号或圆形、折线形外,一般平面上定位轴线的编号,宜标注在图样的下方或左侧。

横向编号应用阿拉伯数字,从左至右顺序编写;竖向编号应用大写拉丁字母,从下至上顺序编写(图8.0.3)。

8.0.4拉丁字母作为轴线号时,应全部采用大写字母,不应用同一个字母的大小写来区分轴线号。

拉丁字母的I、O、Z不得用做轴线编号。

当字母数量不够使用,可增用双字母或单字母加数字注脚。

8.0.5组合较复杂的平面图中定位轴线也可采用分区编号(图8.0.5)。

编号的注写形式应为“分区号—该分区编号”。

“分区号—该分区编号”采用阿拉伯数字或大写拉丁字母表示。

8.0.6附加定位轴线的编号,应以分数形式表示,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两根轴线的附加轴线,应以分母表示前一轴线的编号,分子表示附加轴线的编号。

编号宜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写;

21号轴线或A号轴线之前的附加轴线的分母应以01或0A表示。

8.0.7一个详图适用于几根轴线时,应同时注明各有关轴线的编号(图8.0.7)。

8.0.8通用详图中的定位轴线,应只画圆,不注写轴线编号。

8.0.9圆形与弧形平面图中的定位轴线,其径向轴线应以角度进行定位,其编号宜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从左下角或-90(若径向轴线很密,角度间隔很小)开始,按逆时针顺序编写;其环向轴线宜用大写拉丁字母表示,从外向内顺序编写(图8.0.9-1、图8.0.9-2)。

8.0.10折线形平面图中定位轴线的编号可按图8.0.10的形式编写。

9常用建筑材料图例

9.1一般规定

9.1.1本标准只规定常用建筑材料的图例画法,对其尺度比例不作具体规定。

使用时,应根据图样大小而定,并应注意下列事项:

1图例线应间隔均匀,疏密适度,做到图例正确,表示清楚;

2不同品种的同类材料使用同一图例时(如某些特定部位的石膏板必须注明是防水石膏板时),应在图上附加必要的说明;

3两个相同的图例相接时,图例线宜错开或使倾斜方向相反(图9.1.1-1);

4两个相邻的涂黑图例间应留有空隙。

其净宽度不得小于0.5mm(图9.1.1-2)。

9.1.2下列情况可不加图例,但应加文字说明:

1一张图纸内的图样只用一种图例时;

2图形较小无法画出建筑材料图例时。

9.1.3需画出的建筑材料图例面积过大时,可在断面轮廓线内,沿轮廓线作局部表示(图9.1.3)

9.1.4当选用本标准中未包括的建筑材料时,可自编图例。

但不得与本标准所列的图例重复。

绘制时,应在适当位置画出该材料图例,并加以说明。

10图样画法

10.1投影法

10.1.1房屋建筑的视图,应按正投影法并用第一角画法绘制。

自前方A投影称为正立面图,自上方B投影称为平面图,自左方C投影称为左侧立面图,自右方D投影称为右侧立面图,自下方正投影称为底面图,自后方F投影称为背立面图(图10.1.1)。

10.1.2当视图用第一角画法绘制不易表达时,可用镜像投影法绘制(图10.1.2a)。

但应在图名后注写“镜像”二字(图10.1.2b),或按图10.1.2c画出镜像投影识别符号。

11尺寸标注

11.1尺寸界线、尺寸线及尺寸起止符号

11.1.1图样上的尺寸,包括尺寸界线、尺寸线、尺寸起止符号和尺寸数字(图11.1.1)。

11.1.2尺寸界线应用细实线绘制,一般应与被注长度垂直,其一端应离开图样轮廓线不应小于2mm,另一端宜超出尺寸线2mm~3mm。

图样轮廓线可用作尺寸界线(图11.1.2)。

11.1.3尺寸线应用细实线绘制,应与被注长度平行。

图样本身的任何图线均不得用作尺寸线。

11.1.4尺寸起止符号一般用中粗斜短线绘制,其倾斜方向应与尺寸界线成顺时针45°角,长度宜为2mm~3mm。

半径、直径、角度与弧长的尺寸起止符号,宜用箭头表示(图11.1.4)。

12计算机制图文件

12.1一般规定

12.1.1计算机制图文件可分为工程图库文件和工程图纸文件,工程图库文件可在一个以上的工程中重复使用;工程图纸文件只能在一个工程中使用。

12.1.2建立合理的文件目录结构,可对计算机制图文件进行有效的管理和利用。

13计算机制图文件的图层

13.0.1图层命名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图层可根据不同的用途、设计阶段、属性和使用对象等进行组织,但在工程上应具有明确的逻辑关系,便于识别、记忆、软件操作和检索;

2图层名称可使用汉字、拉丁字母、数字和连字符“-”的组合,但汉字与拉丁字母不得混用;

3在同一工程中,应使用统一的图层命名格式,图层名称应自始至终保持不变,且不得同时使用中文和英文的命名格式。

13.0.2图层命名格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图层命名应采用分级形式,每个图层名称由2个~5个数据字段(代码)组成,第一级为专业代码,第二级为主代码,第三、四级分别为次代码1和次代码2,第五级为状态代码;其中专业代码和主代码为必选项,其他数据字段为可选项;每个相邻的数据字段用连字符(-)分隔开;

2专业代码用于说明专业类别,宜选用本标准附录A所列出的常用专业代码;

3主代码用于详细说明专业特征,主代码可以和任意的专业代码组合;

4次代码1和次代码2用于进一步区分主代码的数据特征,次代码可以和任意的主代码组合;

5状态代码用于区分图层中所包含的工程性质或阶段,但状态代码不能同时表示工程状态和阶段,宜宜选用本标准附录B所列出的常用状态代码;

6中文图层名称宜采用图13.0.2-1的格式,每个图层名称由2个~5个数据字段组成,每个数据字段为1个~3个汉字,每个相邻的数据字段用连字符“-”分隔开;

7英文图层名称宜采用图13.0.2-2的格式,每个图层名称由2~5个数据字段组成,每个数据字段为1-4个字符,每个相邻的数据字段用连字符(“-”)分隔开;其中专业代码为1个字符,主代码、次代码1和次代码2为4个字符,状态代码为1个字符;

8图层名宜选用本标准附录A和附录B所列出的常用图层名称。

14计算机制图规则

14.0.1计算机制图的方向与指北针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平面图与总平面图的方向宜保持一致;

2绘制正交平面图时,宜使定位轴线与图框边线平行(图14.0.1-1);

3绘制由几十局部正交区域组成且各区域相互斜交的平面图时,可选择其中任意一个正交区域的定位轴线与图框边线平行(图14.0.1-2);

3指北针应指向绘图区的顶部(图14.0.1-1),在整套图纸中保持一致。

14.0.2计算机制图的坐标系与原点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计算机制图时,可以选择世界坐标系或用户定义坐标系;

2绘制总平面图工程中有特殊要求的图样时,也可使用大地坐标系;

3坐标原点的选择,应使绘制的图样位于横向坐标轴的上方和纵向坐标轴的右侧并紧邻坐标原点(图14.1-1、14.1-2);

4在同一工程中,各专业宜采用相同的坐标系与坐标原点。

14.0.3计算机制图的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计算机制图时,宜按照自下而上、自左至右的顺序排列图样;宜优先布置主要图样(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再布置次要图样(如大样图、详图);

2表格、图纸说明宜布置在绘图区的右侧。

14.0.4计算机制图的比例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计算机制图时,采用1:

1的比例绘制图样时,应按照图中标注的比例打印成图;采用图中标注的比例绘制图样,则应按照1:

1的比例打印成图;

2计算机制图时,可采用适当的比例书写图样及说明中文字,但打印成图时应符合本标准第5.0.2条~5.0.7条的规定。

附录A常用工程图纸编号与计算机制图文件名称举例

附录B常用图层名称举例

本标准用词说明

1为便于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本标准中指定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技术制图----字体》GB/T14691

《工业自动化系统与集成产品数据表达与交换》GB/T16656

(注:

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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