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专业基础建筑施工专业实务教案土建工程初级职称考试法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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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专业基础建筑施工专业实务教案土建工程初级职称考试法规

建筑施工专业基础建筑施工专业实务教案

一、基本知识

1、建筑物按照它的使用性质,通常可分为:

(1)生产性建筑:

工业建筑、农业建筑

工业建筑:

为生产服务的各类建筑,也可以叫厂房类建筑,如生产车间、辅助车间、动力用房、仓储建筑等。

厂房类建筑又可以分为单层厂房和多层厂房两大类。

农业建筑:

用于农业、畜牧业生产和加工用的建筑,如温室、畜禽饲养场、粮食与饲料加工站、农机修理站等。

(2)非生产性建筑:

民用建筑

2、民用建筑分类

(1)按照民用建筑的使用功能分类:

居住建筑,公共建筑

居住建筑:

主要是指提供家庭和集体生活起居用的建筑物,如住宅、公寓、别墅、宿舍。

公共建筑:

主要是指提供人们进行各种社会活动的建筑物。

(2)按照民用建筑的规模大小分类:

大量性建筑,大型性建筑。

大量性建筑:

指建筑规模不大,但修建数量多的;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分布面广的建筑。

如住宅、中小学校、医院、中小型影剧院、中小型工厂等。

大型性建筑:

指规模大,耗资多的建筑。

如大型体育馆、大型影剧院、航空港、火车站、博物馆、大型工厂等。

(3)按照民用建筑的层数分类:

低层建筑,多层建筑,中高层建筑,高层建筑,超高层。

低层建筑:

指1~3层建筑。

多层建筑:

指4~6层建筑。

中高层建筑:

指7~9层建筑。

高层建筑:

指10层以上住宅。

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总高度超过24米为高层。

超高层建筑:

建筑物高度超过100米时,不论住宅或者公共建筑均为超高层。

(4)按照主要承重结构材料分类:

木结构建筑,砖木结构建筑,砖混结构建筑,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钢结构建筑,其他结构建筑。

二、建筑物的等级划分

建筑物的等级一般按耐久性、耐火性、设计等级进行划分。

(一)按耐久性能划分:

耐久等级

耐久年限

使用建筑物的重要性和规模大小

100年以上

适用于重要的建筑和高层建筑

50~100年

适用于一般性建筑

25~50年

适用于次要的建筑

15年以下

适用于临时性建筑

(二)按耐火性能划分:

耐火等级:

是衡量建筑物耐火程度的指标,它是由组成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的最低值所决定。

按耐火等级划分为四级,一级的耐火性能最好,四级最差。

性能重要的或者规模宏大的或者具有代表性的建筑,通常按一、二级耐火等级进行设计;大量性的或一般性的建筑按二、三级耐火等级设计;次要的或者临时建筑按四级耐火等级设计。

耐火等级按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这两个因素确定。

燃烧性能:

把构件的耐火性能分成非燃烧体、燃烧体、难燃烧体。

耐火极限:

是指任一建筑构件在规定的耐火试验条件下,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支持能力;完整性被破坏;失去隔火作用时为止的这段时间,用小时表示。

(三)民用建筑设计等级划分

1.特级工程2.一级工程3.二级工程4.三级工程5.四级工程6.五级工程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调整的主要内容:

  

(1)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2)为适应建筑安装工程招标投标竞争定价的需要,将原其他直接费和临时设施费以及原直接费中属工程非实体消耗费用合并为.

三、现行建筑施工常用技术、规范、标准

(一)1.标准分级和分类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下简称《标准化法》注1)的规定等级分为四级:

(1)国家标准(GB);

(2)行业标准(JGJ);(3)地方标准(DB);(4)企业标准(QB)(注2);

注1: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8年12月发布的。

是我国技术标准立法的最重要文件。

注2:

企业标准:

按照国际惯例以及我国《标准化法》的规定,企业标准的水平和严格程度应当不低于它的上级标准。

一种产品如果执行企业标准,意味着其质量要求严于国家标准的要求。

所以在国际上,企业标准往往是最严格的标准,这与我国传统思维方式形成的认识刚好相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对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使用。

目前我国只有少数建筑施工企业有能力制成自己的企业标准。

显然,这与我国许多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工艺水平相对不高有很大关系。

1.2标准的属性分为两类:

(1)强制性标准(GB、JGJ);

  强制性标准是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无条件执行的标准(《标准化法》第六条的规定)。

(2)推荐性标准(GB/T、JGJ/T、CECS);

在原有代号后面增加“/T”表示,如:

GB/T表示推荐性国家标准、“JGJ/T”表示推荐性行业标准;

协会标准是推荐性标准的一种,表达为CECS。

1.3标准的约束性

(1)强制性标准必须强制执行;

(2)强制性标准以外的其它标准则是推荐性标准。

推荐性标准由使用者自愿采用。

但如写入合同,这时该推荐性标准就对签约双方具有了强制性,必须共同遵守。

推荐性标准的这种“强制性”,是根据合同法产生的,并且符合国际惯例。

1.4标准之间的关系  

   标准之间的关系,六个字:

服从、分工、协调。

   通常,下级标准必须遵守上级标准,且只能在上级标准允许的范围内作出规定。

下级标准的规定不得宽于上级标准,但可以严于上级标准。

举例:

假设国家标准规定的某项目的尺寸允许偏差为“±5㎜”,地方或企业标准就不得放宽为“±6㎜”,但是,地方或企业标准可以规定为“±4㎜”、“±3㎜”甚至更小,严于国家标准。

标准的这一特点,与行政法规不同。

2常用标准:

2.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1个“统一标准”,14个“专业规范”是一个有机的整体,配合使用。

2.2常用主要“专业规范”:

(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4)《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5)《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6)《屋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7)《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还有各专业的规范。

(二)建筑物定位放线、平面、高程测量控制

1平面控制

以建筑红线、主要建筑物轴线为主控方向,将其作为区域控制的主轴线,建立矩形控制网或方格网,控制网布设应与工程总平面图相配合,然后根据总图上所标各建筑物的坐标将建筑物投测到施工场地上(对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附属建筑以及小品绿化等的平面定位)。

使用的仪器主要是经纬仪、钢尺或全站仪等。

使用钢尺要注意温度、高差和拉力调整,特别是尺度要求精密的项目,如钢结构等。

2高程控制

高程控制是根据城市高程基准点的标高确定施工工程的高程的过程。

应建立相应控制范围的水准网点。

控制主要建筑区域与城市道路、管网、通讯、给排水等相互连接。

在建区域水准点标高系统与城市的标高系统必须统一(第三维定位)。

使用的仪器主要是水平仪、塔尺或全站仪和塔尺等。

3施工过程的定位放线

3.1基础土方施工测量

根据建筑物的外控制轴线和土方开挖支护方案,放出轮廓线开挖。

放坡:

坡度系数的概念   1:

0.6   高:

3.2基坑水准测量   

   高层建筑深基坑挖土,一般都采用机械开挖和人工清理相配合。

为了控制挖土标高,测量人员要观察标高点。

用普通水准仪将水准网控制点沿土方施工坡道向基坑内引测。

在基底进行土方标高测量,将标高引测到四周钉小木桩固定,控制和检查土方深度。

(三)工程质量验收的分类及基本要求

1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建筑工程施工中各种验收层次的划分原则,是验收工作中的操作性规定。

由于是操作性规定。

根据建筑市场和工程规模的变化,新规范增加了子单位工程、子分部工程两个层次,使验收的层次更加合理。

1.1.子单位工程   由于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和具有综合使用功能建筑物日益增多,其中具备使用功能的某一部分有可能需要提前投入使用,以仅早发挥投资效益。

或对某些规模特别大的工程,采用一次性验收整体交付使用可能会带来不便。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本章规定,可将此类工程划分为若干具备独立使用功能的子单位工程进行验收。

具有独立施工条件和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是单位(子单位)工程划分的两个基本要求。

单位(子单位)工程划分通常应在施工前确定,并应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共同协商确定。

这样不仅利于操作,而且可以方便施工中据此收集整理施工技术资料和进行验收。

1.2子分部工程   根据同样的道理,仅按建筑物的主要部位和专业来划分分部工程已不能适应要求。

故本章提出:

在分部工程中,可以按相近工作内容和系统划分成若干个子分部工程。

这样既有利于正确评价建筑工程质量,也有利于进行验收。

对于一个具体的建筑工程,当分部工程量较大且较复杂时,可将其中某类相同部分的工程或能形成独立专业体系的工程划分成若干子分部工程。

1.3.智能建筑分部工程   传统意义上,弱电一直是电气安装分部工程中的一部分。

由于技术的发展,特别是计算机技术的广泛应用,属于“弱电”的内容越来越多,近年来逐步发展为建筑智能化。

因此,将原称之为弱电的各分项工程继续合并在建筑工程的电气安装分部工程中,已经日益显得不够合理。

故将其独立出来,成为一个分部工程,称其为智能建筑分部工程。

1.4.检验批划分原则   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或某个定量特性等进行划分。

检验批可以看作是工程质量正常验收过程中最基本的单元。

分项工程划分成检验批进行验收,既有助于及时纠正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确保工程质量,也符合施工中的实际需要,便于实际操作。

安装工程一般按一个设计系统或设备组别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室外工程统一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散水、台阶、明沟等通常含在地面检验批中。

1.5.其它验收   地基基础中的土石方、基坑支护子分部工程及混凝土工程中的模板工程,虽不构成建筑工程实体,但它是建筑工程施工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和必要条件。

其施工质量不仅关系到能否施工和施工安全,也关系到建筑工程的质量,因此将其列入施工验收的内容。

显然,对这些内容的验收,更多的是过程验收。

2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要求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有十项基本要求,并作为强制性条文。

十项基本要求为:

2.1“符合标准”(工程质量必须做到两个符合);

2.2“符合设计”(工程质量必须做到两个符合);

2.3参加质量验收各方人员应具备资格;

2.4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检验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2.5隐蔽工程的验收要求;

2.6涉及结构安全的见证取样检测;

2.7检验批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

2.8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的抽样检验;

2.9承担见证试验单位的资质要求;

2.10观感质量的现场检查。

四、施工技术资料的内容与要求

“施工技术资料”在《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2003中是“施工资料”的一种,施工资料又是“工程资料”的一种。

1什么叫“工程资料”:

“资料管理规程”第二章术语2.0.1这样定义“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形成并收集汇编的文件或资料的统称。

”定义很概括。

强制性条文

强制性条文就是必须要遵守的条文。

如果不遵守,就是违规,没有可以通融的。

一般规范上的黑体字就是强制性条文。

2工程资料的分类

根据工程资料的性质、收集和整理单位的不同,共分五类。

(1)基建文件(A类):

 分八个分项,五十六个子项。

(2)监理资料(B类):

 分四个分项,十六个子项,四种表格。

(3)施工资料(C类):

 分八个分项,三十三个子项,一百另五种表格(不含质量评定部分)。

施工资料分项和子项分布表

文件分项名称/代码号子项数/表格数文件分项名称/代码号子项数/表格数

施工管理资料/C17/7施工记录/C53/19

施工技术资料/C23/5施工试验记录/C67/43

施工物资资料/C35/22施工验收资料/C74/5

施工测量记录/C44/4质量评定资料10个分部若干分项

施工资料(C类)总计:

  8个分项;   33个子项;    105种表格

“施工资料”共有资料105种,资料类别有八类(

(1)施工管理资料;

(2)施工技术资料;(3)施工物质资料;(4)施工测量资料;(5)施工记录;(6)施工试验记录;(7)施工验收记录;(8)质量评定资料等。

所涉及的范围有承包单位的管理机关;项目部;各分承包单位;物质供应单位、加工单位;测量部门;检测试验单位或部门;监理单位;监督机构等。

这些单位或部门活动的结果都有文件或资料记录。

它们或是指导性的,或是记载活动的状态,或是物质或工程的质量合格证据。

 由此可见,上述施工全过程所形成的文件或资料,通过收集汇编,形成的“工程资料”要耗费多少单位、多少部门、多少人的心血;才能完成交付一个合格工程,更高标准的优良工程更不用说了。

可见“工程资料”是何等的重要。

如果一个工程完成交付后,没有这些“工程资料”,有谁敢使用这工程?

 就“工程资料”的作用而言,可归纳为:

(1)“工程资料”是过程的记录,具有可追溯性;是对责任的澄清;

(2)是工程维修、改建、扩建的主要依据;(3)信息的来源,提供可查阅、可利用性;(4)是评价工程质量(包括长城杯和鲁斑奖)、验收和移交的主要依据。

3施工技术资料的内容:

3.1工程技术文件      

(1)根据合同约定或监理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应在正式施工前将需要监理单位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填写《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A1监)报监理单位审批。

(2)工程技术文件报审应有时限规定,施工和监理单位均应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限要求完成各自的保送和审批工作。

(3)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将有关设计文件按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确认,并取得认可文件后方可正式施工。

(4)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在正式施工前编制完成,并经施工企业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审批。

(5)规模较大、工艺复杂的工程、群体工程或分期出图工程,可分阶段报批施工组织设计。

(6)主要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重点部位、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的关键工序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冬、雨期施工应编制季节性施工方案。

(7)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编制内容应齐全,施工单位应首先进行内部审核,并填写《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A1监)报监理单位批复后实施。

发生较大的施工措施和工艺变更时,应有变更审批手续,并进行交底。

3.2技术交底记录(表C2-1) 

3.3设计变更文件

(1)图纸会审记录(表C2-2)

1)监理、施工单位应将各自提出的图纸问题及意见,按专业整理、汇总后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提交设计单位做交底准备。

2)图纸会审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

设计单位对各专业问题进行交底,施工单位负责将设计交底内容按专业汇总、整理,形成图纸会审记录。

3)图纸会审记录应由建设、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的项目相关负责人签认,形成正式图纸会审记录。

不得擅自在会审记录上涂改或变更其内容。

3.4设计变更通知单(表C2-3)

   设计单位应及时下达设计变更通知单,内容详实,必要时应附图,并逐条注明应修改图纸的图号。

设计变更通知单应由设计专业负责人以及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的相关负责人签认。

3.5工程洽商记录       

3.6北京对工程资料有关规定

(1)各单位(包括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的工程资料必须由城建档案管理员进行管理,城建档案管理员必须持证上岗。

(2)工程资料采用分级管理,工程资料按本规程规定的保存单位和保存时限进行保存。

  分级管理的含义:

工程资料的分级管理是根据保存单位和时限由相应的单位进行保存和管理,具有两层含义。

广义上,工程资料由工程资料的产生单位、批准单位或使用单位各自进行保存、管理和传递。

各负其责,职责明确;狭义上,与工程施工活动有关的施工质量资料由施工单位保存原始质量文件,监理、建设、城建档案馆保存证明其质量合格和重要的过程文件资料。

对于工程物资资料则由供应单位、加工单位保存原始质量文件,现场只保存供应单位、加工单位出具的合格证明文件。

分级管理明确了工程资料的质量责任和保存管理责任,大大

减少了现场资料的繁多和凌乱,减少了使用频率较低的资料由多家保存带来的繁琐问题。

(3)工程资料进行分级管理,各单位技术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工程资料的全过程管理工作,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审核工作由各单位城建档案管理员负责。

(4)施工物资资料(C3)

工程物资资料应进行分级管理,半成品供应单位或半成品加工单位负责收集、整理、保存所供物资或原材的质量证明文件;施工单位则需收集、整理、保存供应单位或加工单位提供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和进场后进行的检验、试验文件。

各单位对各自范围内的工程资料的汇集整理结果负责,并保证工程资料的可追溯性。

   资料管理和档案的规定

工程资料的形成、收集和整理应采用计算机进行管理,凡按规定应向城建档案馆移交的工程档案,应逐步实现以缩微品和光盘载体的工程档案代替纸质载体的工程档案,属国家及北京市重点工程、大型工程项目的工程档案必须采用缩微品,其它项目的工程宜采用缩微品。

4.术语:

“工程资料”与“工程档案”的区别

4.1工程资料   Engineering Data

 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形成并收集汇编的文件或资料的统称。

4.2基建文件   CapitalConstructionData

 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并收集汇编的文件或资料的统称。

4.3监理资料   SupervisionData

 由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监理全过程中形成并收集汇编的文件或资料的统称。

4.4施工资料   ConstructionData

 由施工单位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形成并收集汇编的文件或资料的统称。

4.5工程档案   Engineering Archives

建设工程在立项、设计、施工、监理、竣工活动中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基建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和竣工图的统称。

根据以上各术语的定义,它们的关系可归纳为:

(1)工程资料是基建文件、监理资料和施工资料的总称。

工程资料再细分就是基建文件、监理资料和施工资料。

工程资料是由相关单位共同形成的。

可表达为:

工程资料=基建文件+监理资料+施工资料。

资料名称                               工程建设全过程

工程资料

基建文件    前期                                                       后期 

监理资料                                                                     

施工资料             施工过程                        

(2)工程资料和工程档案是一对(第一对)资料;工程档案是有长期保存价值的工程资料(另加竣工图);

(3)基建文件和施工资料是第二对资料,基建文件是工程建设两头的工程资料;施工资料是工程建设中间的工程资料;

注:

关于“城建档案”定义:

“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五、施工试验管理的基本内容

施工试验是根据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进行的试验,施工试验记录应包括原始数据和计算结果(试验单位应向委托单位提供电子版试验数据),并得出试验结论。

具体内容有:

1施工试验记录

1.1回填土

(1)土方工程应测定土的最大干密度和最优含水量,确定最小干密度控制值,由试验单位出具《土工击实试验报告》(表C6-4)。

(2)应按规范要求绘制回填土取点平面示意图,分段、分层(步)取样做《回填土试验报告》(表C6-5)。

1.2钢筋连接

(1)用于焊接、机诫连接钢筋的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2)正式焊(连)接工程开始前及施工过程中,应对每批进场钢筋,现场条件下进行工艺检验。

工艺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焊接或机诫连接的施工。

(3)钢筋焊接接头或焊接制品、机诫连接接头应按焊(连)接类型和验收批的划分进行质量验收并现场取样复试,钢筋连接验收批的划分及取样数量和必试项目见规程附录A。

(4)承重结构工程中的钢筋连接接头应按规定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管理。

(5)采用机诫连接接头形式施工时,技术提供单位应提交由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监测机构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

(6)焊(连)接工人必须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

1.3砌筑砂浆

(1)应有配合比申请单和试验室签发的配合比通知单,见表C6-7。

(2)应有按规定留置的龄期为28天标养试块的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3)承重结构的砌筑砂浆试块应按规定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

(4)应有单位工程《砌筑砂浆试块抗压强度统计、评定记录》见表C6-9。

按同一类型、同一强度等级为一检验批统计,评定方法及合格标准如下:

1)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

2)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的最小一组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的0.75倍。

1.4混凝土

(1)现场搅拌混凝土应有配合比申请单和配合比通知单。

预拌混凝土应有试验室签发的配合比通知单,见表C6-10。

(2)应有按规定留置的龄期为28天标养试块和相应数量同条件养护试块的抗压强度试验报告,见表C6-11。

冬施还应有受冻临界强度试块和转常温试块的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3)抗渗混凝土、特种混凝土除2具备上述资料外应有专项试验报告,见C6-13。

(4)应有单位工程《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统计、评定记录》见表C6-12,统计、评定方法及合格标准见附录A。

(5)抗压强度试块、抗渗性能试块的留置数量及必试项目按附录A进行。

(6)承重结构的混凝土抗压强度试块,应按规定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

(7)结构由有不合格批混凝土组成的,或未按规定留置试块的,应有结构处理的相关资料;需要检测的,应有有相应资质检测机构检测报告,并有设计单位出具的认可文件。

(8)潮湿环境、直接与水接触的混凝土工程和外部有供碱环境并处于潮湿环境的混凝土工程,应预防混凝土碱集料反应,并按有关规定执行,有相关检测报告。

等等。

1.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试验记录

   主要是地面回填土、装饰装修用砂浆和混凝土配合比强度抗渗资料等。

1.6支护工程施工试验记录

   主要是锚杆现场抽样试验,锁定力试验报告;混凝土和砂浆有关试验报告等。

其它还有:

桩基(地基)工程施工试验记录,钢结构工程施工试验记录,木结构工程施工试验记录,幕墙工程施工试验记录,等等。

六、技术质量管理的主要内容

1工程管理与验收资料C0

1.1工程概况表;

1.2工程质量事故报告;

1.3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1.4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2.2企业资质证书及相关专业人员岗位证书;

2.3有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资料

(1)施工试验计划

(2)见证记录

(3)有见证试验汇总表

2.4施工日志

3施工技术资料C2

3.1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

3.2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3.3技术交底记录

3.4设计变更文件

(1)图纸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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