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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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1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本单位正常经营工作顺利进行,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为本单位的发展提供合法、安全、可靠、经济、有效的硬件设施设备保障,使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及文件规定进行编制:
(一)《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察局令第13号);
(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工作及生产过程中涉及到的各类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
“特种设备”是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我单位主要特种设备有、叉车、空压机、起重绞车、氧气乙炔瓶罐)
“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作业人员”)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国家质监总局公告2011年第95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30号令)(我单位特种作业人员主要有叉车操作人员、、绞车工、电工、爆破员、瓦斯检测员、安全员、电焊工)
第二章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总经理安全职责
一、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二、、明确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的措施,设立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负责资金的投入,制定、发布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负责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
四、、负责本单位事故、突发事件的应急、调查、处理和报告。
第二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兼职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一、在法定代表人领导下,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组织制定、修改、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并检查执行情况。
二、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规、标准;
三、定期、不定期检查特种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明确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使用、维保、检验等)的各个环节及责任人员,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及管理。
第三条、特种设备相关使用部门及负责人员岗位职责:
一、在法定代表人的领导下,配合安全管理部门(人员)对本部门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二、落实本单位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具体组织制定、修改、落实本部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并检查执行情况。
三、负责本部门特种设备的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
四、明确本部门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维保、检验的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员,并协助安全部门做好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及管理。
五、做好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以及安全附件、仪器仪表的检测、校验工作;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并配合检验机构做好检验工作。
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
六、确定特种设备操作规程的编制、修订。
第四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一、严格执行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齐全完好。
二、持证上岗,严格按照特种设备操作规程操作有关设备,不违章作业。
三、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特种设备的运行中的异常情况。
四、出现紧急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启动应急预案,报告领导。
第五条、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一、严格执行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本单位使用设备安全技术档案齐全完好。
二、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特种设备出厂时所附带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
三特种设备运行管理文件包括:
注册登记文件、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年度检验报告、日常运行记录、故障排除及维修保养记录等。
第三章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管理制度
一、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
凡属特种设备均应由使用部门提出购置,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
二、特种设备安装前,使用部门先确定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许可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开工前应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
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安装未经批准的特种设备。
三、特种设备安装完成后,本单位(或者应督促安装单位)应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四、对各类特种设备进行注册登记。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登记标志以及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五、管理人员应明确所有设备的安装位置、使用情况、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及安全状况,并负责制定相关的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条特种设备使用与日常检查管理制度
一、各设备使用地点、场所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严格履行出入人员登记手续,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一律按规定登记进入。
凡进入危险场所其他人员(包括领导检查、外来参观、设备维保、设备检测人员)进入,应由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在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等陪同下进入,进入后严格遵守相关制度。
二、特种设备实行运行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做好值班记录,发现事故隐患应正确处理,并及时上报。
未运行设备应做好安全处理。
三、设备使用地点严禁吸烟,使用明火,放置杂物等。
四、严禁安排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现象。
五、操作工每天要对设备进行点检,检查机体有无裂纹和振动情况、机体连接的紧密型,检查管道及阀门是否有泄漏或震动现象,并做好点检记录。
六、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设备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安全负责人报告。
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可根据法规、规范、标准要求,以及设备使用说明书、运行工作原理、安全操作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制定,具体内容可参考《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八、设备运行前,做好各项运行前的检查工作,包括:
电源电压、各开关或节门状态、油温、油压、液位、安全防护装置以及现场操作环境等。
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禁止不经检查强行运行设备。
九、当设备发生紧急情况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操作人员应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后,立即撤离操作现场,防止发生人员伤亡。
第三条、特种设备定期定期检验管理制度
一、使用部门应加强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相关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修,填写检修记录,并按规定时间对安全附件进行校验,校验合格证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安全附件的显著位置及备案。
二、设备使用部门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30天,向相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各设备使用部门应予以积极地配合、协助检验检测机构做好检验工作。
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根据特种设备检验结论,通知各使用部门做好设备及安全附件的维修、维护工作,以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等级和使用要求。
对设备进行的安全检验检测报告以及整改记录,应建立档案记录留存。
三、使用部门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定期(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组织安全检查和巡视,并做出记录。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所属特种设备的使用状况进行检查(但每月不少于一次),发现问题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
四、特种设备检验时发现的问题,由设备使用部门组织整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实施监督并向检查和检验单位汇报整改情况。
五、为了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本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应急预案另行公布,单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演练,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演练做出记录存档。
第四条、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的管理制度。
一、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资料和验收文件等;
二、特种设备运行管理文件包括: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运行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第五条、特种设备改造、更新制度
一、设备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相应手续。
二、严禁擅自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未经批准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设备,一经发现除给予严肃处理外,责任人还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责任。
第四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危险性大,且一旦发生事故会给公司财产、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带来重大损失。
故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建立此项管理制度,目的在于加大对特种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管理力度
第一条、公司特种作人员招聘与岗前教育培训制度
一、特种作业人员(电工、起重工、瓦检员、爆破员、火工保管员、焊工、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等)必须由人事部查验其合格条件,特种操作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必须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县级以下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了规定的专业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的培训考核,了解相应工种的专业技术知识,掌握相应工种的操作技能,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二、人事部负责组织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入厂“三级”安全教育与培训,经考核合格者才允许上岗作业。
人事部应建立完整的特种作业人员台账,做到账目清晰、数字准确。
特种作业人员台账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1).个人资料:
姓名、性别、籍贯、出生日期、身份证复印件、操作证复印件、文化程度、工作经历,健康证明、家庭地址、联系电话等。
(2).培训教育记录:
参加特种作业的专门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的记录、本公司对其进行的“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和日常性安全教育及知识更新教育等。
(3).证件资料:
包括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发证日期、发证单位名称、复审合格的日期和复审单位与日期等。
(4).违章、奖惩记录:
包括违章时间、地点、内容和受过何种奖励、受奖时间、原因、奖励金额及受过何种处理、处理时间、处理原因和处理单位等名称。
(5).事故记录;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处理结果。
第二条、上岗证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一、公司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学徒工必须跟着师傅一对一地学习,杜绝无证上岗独立操作。
。
二、、各部应每年检查一次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的复审情况,按照国家规定,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应每2年复审1次;厂内机动车辆应每年进行1次。
三、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四、公司应每年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1次在岗期间的健康检查,预防禁忌症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有下列禁忌症之一者,不得再从事特种作业:
癫痫、精神病、明显的神经宫能症、高血压、动脉硬化、器质性心脏病、明显心血管呼吸系统疾病、两眼矫正视力0.8以下、严重眼疾、色盲。
第三条、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台账
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应建档存档。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账由各部门安全工作人员填写,记录应及时,字迹应工整,内容应真实。
序号
姓名
参加工作时间
工种
证件编号
证件有效
所属部门
第四条、劳动安全防护标准
一、本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特种作业人员在操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制订的。
二、公司采购、发放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
三、应建立和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
生产技术部应对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
四、凡是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如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在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或在其他劳动环境中确实不能适用的,应另配或借用所需的其它劳动防护用品。
五、在具有粉尘危害场所作业的人员需配备防尘口罩,纱布口罩不得作防尘口罩使用。
六、根据劳动者在作业中防割、磨、烧、烫、冻、电击、静电、腐蚀、浸水等伤害的实际需要,配备不同防护性能和材质的手套。
七、绝缘手套和绝缘鞋除按期更换外,还应做到每次使用前作绝缘性能的检查和每半年做一次绝缘性能复测。
八、生产管理、操作、保卫、安全检查以及实习、外来参观者等有关人员,应根据其经常进入的生产区域,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章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叉车安全驾驶操作规程
一、检查车辆
(1)叉车作业前,应检查外观,加注燃料、润滑油和冷却水;
(2)检查起动、运转及制动性能;检查灯光、音响信号是否齐全有效;
(3)叉车运行过程中应检查压力、温度是否正常;
(4)叉车运行后应检查外漏泄情况并及时更换密封件。
二、起步
(1)起步前,观察四周,确认无防碍行车安全的障碍后,再起步,起步时须缓慢平稳;
(2)叉车在载物起步时,驾驶员应先确认所载货物平稳可靠。
三、行驶
(1)行驶时,货叉底端距地高应保持300~400㎜,门架须后倾;
(2)行驶时不得将货叉升得太高。
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要注意上空有无障碍物刮碰。
载物行驶时,如货叉升得太高,还会增加叉车总体重心高度,影响叉车的稳定性;
(3)卸货后应先降落货叉至正常的行驶位置后再行驶。
(4)转弯时,如附近有行人或车辆,应发出信号,并禁止高速急转弯,防止车辆失去平横而倾翻;
(5)非特殊情况,禁止载物行驶中急刹车。
载物行驶在坡度超过7°和用高于一档的速度上下坡时,非特殊情况不得使用制动器;
(6)叉车在运行时,必须与其它车辆保持一定的距离。
载荷必须处在不妨碍行驶的最低位置,门架要适当后倾。
除堆垛或装车时,不得升高载荷。
在搬运较大物件时,如物件挡住操作人员的视线,此时应倒开叉车。
(7)禁止在坡道上转弯,也不应横跨坡道行驶。
四、装卸
(1)叉载物品时,应按需调整两货叉间距,使两叉负荷均衡,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应贴靠挡货架;叉载的重量应符合载荷中心曲线标志牌的规定;
(2)载物高度不得遮挡驾驶员的视线;
(3)在进行物品的装卸过程中,必须用制动器制动叉车;
(4)货叉在接近或撤离物品时,车速应缓慢平稳,注意车轮不要碾压物品垫木,以免碾压物蹦起伤人;
(5)叉货时,货叉应尽可能深地叉入载荷下面,货叉尖不能碰到其它货物或物件。
应采用最小的门架后倾来稳定载荷,以免载荷向后滑动。
放下载荷时可使门架少许前倾,以便于安放载荷和抽出货叉;
(6)禁止高速叉取货物和用叉头向坚硬物体碰撞;
(7)叉车叉物作业时,禁止其它人员站在物体周围以免货物倒塌伤人。
(8)禁止用货叉举升人员从事高处作业,以免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9)不准用制动惯性溜放物品。
(10)禁止使用单叉作业;禁止超载作业。
第二条氧气瓶操作规程
一、氧气瓶应戴好安全防护帽坚直安放在固定的支架上要采取防止日光曝晒的措施。
二、氧气瓶里的氧气不能全部用完必须留有剩余压力严防乙炔倒灌引起爆炸。
尚有剩余压力的氧气瓶应将阀门拧紧注上“空瓶”标记。
三、氧气瓶附件有缺损阀门螺杆滑丝时应停止使用。
四、禁止用沾染油类的手和工具操作气瓶以防引起爆炸。
五、氧气瓶不能强烈碰撞。
禁止采用抛、摔及其它容易引撞击的方法进行装卸或搬运。
严禁用电磁起重机吊运。
六、在开启瓶阀和减压器时人要站在侧面开启的速度要缓慢防止有机材料零件温度过高或气流过快产生静电火花。
而造成燃烧。
冬天、气瓶的减压器和管系发生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或使用铁器一类的东西猛击气瓶更不能猛拧减压表的调节螺丝以防止氧气突然大量冲出造成事故。
七、氧气瓶不得靠近热源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0米。
八、禁止使用没有减压器的氧气瓶。
气瓶的减压器应有专业人员修理。
第三条乙炔瓶使用安全规程
一、乙炔瓶应装设专用的回火防止器、减压器对于工作地点不固定移动较多的应装在专用小车上。
二、严禁敲击、碰撞和施加强烈的震动以免瓶内多孔性填料下沉而形成空洞影响乙炔的储存。
三、乙炔瓶应直立放置严禁卧放使用。
因为卧放使用会使瓶内的丙酮随乙炔流出甚至会通过减压器而流入椽皮管这是非常危险的。
四、要用专用板手开启乙炔气瓶。
开启乙炔瓶时操作者应站在阀口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
瓶内气体严禁用尽。
冬天应留0、1-0、2Mpa夏天应留有0、3Mpa的剩余压力。
五、使用压力不得超过0.15Mpa,输气速度不应超过1.5-2立方米/时.瓶。
六、乙炔瓶体温度不应超过40℃夏天要防止曝晒。
因瓶内温度过高会降低丙酮对乙炔的溶解度而使瓶内乙炔的压力急剧增加。
七、乙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气设备。
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小于10m高空作业时应按与垂直地面处的两点间距离计算。
八、瓶阀冬天冻结严禁用火烤。
必要时可用40℃以下的热水解冻。
九、乙炔减压器与瓶阀之间连接必须可靠。
严禁在漏气的情况下使用。
否则会形成乙炔与空气的混合气体一旦触及明火就会立刻爆炸。
十、严禁放置在通风不良及有放射线的场所使用且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物上。
用时使用的乙炔瓶和氧气瓶应距离10m以上。
十一、如发现气瓶有缺陷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行修理应通知安全督导员送回气体厂处理。
第四条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机械必须有专人管理,并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程作业;
2、启动前应认真检查设备的机械、电气、钢丝绳、吊钩、限位器等是否完好可靠;
3、不得超负荷起吊,起吊时手不准握在绳索与物件之间。
起吊物件上升时应严防与其它物体发生碰撞;
4、必须熟悉起吊工器具的基本性能和各种吊具,索具的最大允许负荷、报废标准;
5、起吊工具要经常检查,确保完好无损,并要妥善保管,不准随地乱丢,不准超负荷使用;
6、起吊物件必须捆缚牢固,棱角快口部位应设衬垫,吊位应正确。
起吊件转换角度时要掌握重心,注意周围人员动向;
7、任何人都不准在起吊物件下面停留或行走;
8、拖挂线电气开关绝缘必须良好,按动电钮时应注意站立位置;
9、起重机械在轨道转弯处或接近轨道尽头时,必须减速运行;
10、吊运物件应按规定地点堆放,不准将重物堆放在动力输送管线上或安全通道上。
第五条空压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检查一切防护装置和安全附件是否处于完好状态,否则不准启动;
二、检查各处的润滑油面是否符合标准;
三、压力表每年校验一次,贮气罐、导管接头外部应每年检查一次,内部检查和水压强度试验为三年一次,并要作好详细记录。
储汽罐上应注明工作压力、下次试验日期;
四、每月做一次安全阀自动启动试验,每六个月校正一次,并加铅封;
五、检查修理时应避免木屑、铁屑、拭布等掉入汽罐、储气罐及导管里;
六、用柴油清洗过的机件必须无负荷运转10分钟才能投入正常工作;
七、机器在运转中或设备有压力的情况下,不得进行维修作业;
八、注意压力表指针的变化,禁止在超过规定的压力下作业;
九、在运转中发生异常的声响、气味、振动等情况,应立即停车检查、如有问题必须检修好方可使用;
十、水冷式空压机开车前应先打开冷却水阀门,再启动电动机。
无冷却水、或停水时,应停止运行。
如属高压电机、启动前应与配电房联系,并遵守有关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十一、非机房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机房。
因为工作需要必须进入,应经有关部门同意。
十二、机房内不准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十三、工作结束时,应将贮气罐内余气放出。
冬季应放掉冷却水。
第六章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为迅速有效地处置我单位各特种设备的各类事故,及时控制和消除事态发展,加强对处理突发事件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紧急救援的快速反应和协调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引起的损失和危害,建设平安、祥和的施工环境,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的安定和正常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结合我项目部实际,制定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条、适用范围厂区及矿山所有机械设备发生重大故障或各类事故。
第二条、机构组织公司成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第三条、应急响应
1、发现特种设备发生重大故障或事故者先应采取果断措施,进行紧急操作,切断所有供电电源,并马上向应急处理办公室人员报告,办公室人员接警后应马上向组长报告,或向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报告,由领导小组研究,紧急启动本预案。
2、现场指挥和协调启动本预案后,应急领导小组和应急办公室成员应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协调、抢救、处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组织协调各部门人员的应急救援行为,迅速控制事态发展,切断事故灾害链,防止出现灾害“放大效应”和次生、衍生事故灾害。
(2)、设置警戒区域、维持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危险区内人员撤离、劝说围观人员离开事故现场,严格防止发生新的伤亡事故。
(3)、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防止与事故有关的设备、物品、文件等被随意挪动或丢失。
(4)、进行现场救护工作,负责受伤人员的应急救护,及时与医院等医疗部门联系,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救治。
(5)、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事故情况和事故处理情况。
当本预案启动后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发展时,立即向上级部门请求增援。
第四条、应急纪律
各相关人员都必须自觉遵守本预案的规定,一旦发生事故,必须把应急救援工作放在第一位,按规定立刻赶赴现场进行救援工作。
服从指挥,积极有效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如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严肃处理。
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第五条、故障及事故处理
1、机械设备故障及事故得到控制后,应积极进行或配合事故调查组的调查,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则。
2、根据事故调查结论,按相关处理意见执行事故及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3、机械设备故障及事故现场处理完成后,经相关各方联合验收合格后准予运行。
4、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和操作程序,加强职工安全意识教育,加强监管力度,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六章附则
第一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请各设备使用部门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并依据有关要求贯彻落实。
第二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的公告
附2、特种设备分类解释
附1
关于公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的公告
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质检总局令第140号),国家质检总局修订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
序号
种类
作业项目
项目代号
01
特种设备相关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