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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长江天然气化工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年五月第一版

 

前言

本手册是关于本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纪律、福利等的简介,我们希望通过这本手册,将公司出于尊重并爱护员工,以及规范工作纪律的精神所陆续制订的办法,清楚地传达给每一位员工。

为了能在竞争日益激烈的石油化工行业持续快速发展,我们需要大批具有责任心、上进心、有胆识、有魄力的高素质人才。

公司奉行“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体现于细微、感之于点滴”,是我们服务的标准;倡导团队合作精神,以增强大家的集体荣誉感;注重每一位员工的发展,以使每一位员工能够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充分施展才华;创造开放的沟通平台,使每一位员工受之于尊重,感之于尊重……让长江天化大家庭成为员工心灵的一份归属栖息之地!

公司为保障每一位为公司尽心尽责、勤奋工作的员工能够享受到应得的权益,将不遗余力地提供最佳的工作环境、管理制度和全面的福利待遇,使每一位员工在公司的工作中能够得到物质与精神的最大满足,并能最大限度地体现自我价值,也为完成公司的长期目标做出个人最大的努力和贡献。

欢迎新同事加入到长江天化这个大家庭!

同时也感谢长江天化大家庭中的每一位成员曾经或者正在为长江天化而付出的每一份耕耘和努力!

本《员工手册》的各个章节将详细解释以上的承诺!

籍此手册,我们希望每一位员工能够了解公司的人事管理精神,以及与个人息息相关的各项人事政策。

本公司员工特别是新进员工,必须详细阅读;在今后的工作中,不妨随时参考或查询本手册。

公司本着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管理方针的改进,希望在参阅之余,如若对本手册有任何疑问或建议,欢迎与所属部门经理与总裁办公室联系。

总裁办公室深切期望本手册能随着公司的成长而不断更新,止于至善!

 

长江天然气化工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

2012年5月11日

 

欢迎加入江苏长江天然气化工有限公司

 

第一章总则4

第二章公司简介4

第三章员工招聘、录用、续约、离职5

第四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9

第五章员工培训12

第六章员工奖惩13

第七章劳动安全19

第八章行为规范、保密规定20

第九章薪资、福利22

第一十章员工投诉23

第十一章附则2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员工手册》(以下简称手册)是根据国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员工行为规范准则。

第二条:

本手册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正式员工、退休返聘人员、专家组成员、试用期员工、外籍员工、劳务工、实习生等在公司内部参与工作的人员),是考核员工的依据之一,凡公司的从业人员都必须自觉遵守。

第三条:

本手册属公司内部文件,不得外传,员工离开本公司,必须归还总裁办公室。

 

第二章公司简介

第四条:

公司概况

江苏长江天然气化工有限公司,公司法人和董事长为朱建华先生。

公司的投资战略思路是利用国外(尤其是中东地区和东南亚地区)丰富的天然气资源,在中国如皋市沿江化工园区建设化工生产装置,生产国内石化市场紧缺的石化产品。

国外资源的优势和中国市场的优势的相互结合,是投资者获取最大利益的源泉。

公司组建了由国内外著名石化专家组成的专家团队,负责运筹和实施项目的建设。

公司的项目管理团队办公室在江苏南通市,集中了30多名石化行业实践经验丰富的高级工程技术人员、以及精干的市场开发和企业管理人员,共同组成了公司管理层,评估筛选国内市场容量大、发展空间大、投资回报率较高的项目作为公司的投资方向。

公司的第一个投资目标是在江苏南通如皋港建设丙烯联合体项目。

本项目拟利用来自天然气田的丙烷为原料,采用国际上最先进的工艺技术组合,以建设丙烯装置作为龙头项目,并联合建设丙烯下游项目,生产中国市场短缺的基础化工原料。

第五条:

公司组织机构

公司上设董事会,公司总裁直接对董事会负责。

总裁下设总裁办公室,负责协助总裁监管各部门。

现有部门:

营销部、工程建设筹备部、项目技术部、行政部、财务部、罐区储运部。

 

第三章员工招聘录用续约离职

第六条:

公司按部门人力资源需求及岗位能力要求公开招聘,经甄选择优录用,出具《录用通知书》;

第七条:

被公司录用的员工须提供如下资料:

1履历表

2最高学历证明

3身份证明或户口证明

4资格证明(特殊技术者)

5免冠一寸近照4张

6指定医院体检合格证明

7就业证及与前单位离职证明

8婚育情况证明

9其他公司所需的资料

第八条:

公司将与被录用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第九条:

员工一经录用,必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条:

总裁办公室在员工提供完整资料后20日以内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备案录用手续及合同鉴证,鉴证后的合同一份交给员工本人,一份留公司存档。

第十一条:

员工试用期满需填写《试用期满自我鉴定表》交其直接部门经理,由其经理填写《直接/间接人员考评表》,若考评合格并逐级报上级批准,即可成为公司的正式员工。

第十二条:

员工试用期内提出辞职,须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对方,否则公司有权要求员工按其日工资的两倍进行赔偿;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单位可终止试用。

第十三条:

合同期内员工本人提出辞职,须提前1个月向上级主管以书面形式递交《离职申请单》,否则公司有权要求员工根据其造成的损失要求该员工进行赔偿。

若这段时间内以故意的连续请假、旷工等手段不来公司上班者,公司将按照该员工的日工资的两倍乘以未出勤天数,以补偿员工对公司带来的损失。

员工在递交《离职申请单》后,自然产生的消极怠工情绪或恶意破坏公司财物的,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同时将处罚详细内容记录进该员工的人事档案。

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期内公司若发现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单位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员工。

若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并不支付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员工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本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五条:

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员工不同意续订,合同期满终止,员工提出不续签合同的,须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向上级主管递交《离职申请单》,合同期满日办理离职手续后,方可离开公司,公司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十六条:

合同期满终止,公司不与员工续签合同,按规定支付给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十七条:

任何员工离职,须递交书面的《离职申请单》经公司批准,办理

离职手续,于每月10日办理,如休息日则顺延下个工作日办理,于上月10

日前提出辞职,由辞职者持"员工离职会签单",到各有关部门办理交接手续,

将公司发放的工作服、劳护用品、工作用具、办公应聘等属于公司的一切财

物归还公司,工作内容交接清楚,手执《离职申请单》和《离职会签单》到

财务办理款项结算。

员工离职薪资在公司正常发薪日给予发放。

若离职的员

工不与单位办理工作交接的,导致公司工作无法进行或者造成损失的,公司

有权要求员工按其造成的损失额进行赔偿,情节严重将交予司法部门处理。

第十八条:

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的员工,应严格执行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公司在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竟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经济补偿,员工有违反竟业限制约定的,同样需向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十九条:

员工合同期满,总裁办公室需提前2个月将合同到期员工信息提交总裁,总裁决定作为与员工续约劳动合同的依据。

第四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第二十条:

公司实行每周40小时工作制。

第二十一条:

因公司生产工作需要,分常日班、早班、中班和夜班。

第二十二条:

公司员工的就餐时间为半小时。

第二十三条:

为加强公司劳动纪律管理,鼓励员工出全勤,公司决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设立全勤奖(临时工、劳务工、实习生除外);因忘刷卡或直接外出公务而造成当天没有出勤记录的,经上级经理证明可视作出勤。

公司每月汇总并书面记录员工的出勤情况,经由员工核对签字后,交总裁办公室备案。

凡有下列情形者,员工不得享受当月全勤奖:

1.月度内有忘打卡三次及以上;

2.月度内迟到或早退达一次者;

3.月度内有请假者(不包括有薪年假);

4.月度内有旷工者。

第二十四条:

如因公司生产需要加班的,在员工同意加班的情况下,员工应服从上级的安排。

第二十五条:

上班时间内,因工作需要中途外出办理公务的,必须填写《员工外出申请单》,经其上级主管批准后,方可外出,警卫如实填写进出公司时间。

第二十六条:

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公司均给予员工休假(元旦1天,春节3天,劳动节、清明节、端午节和中秋节各1天,国庆节3天)。

第二十七条:

公司试用期满的员工,可享受有薪年假,年假应在不影响生产的前提下,方可休假。

年假时间取决于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数。

年假的计算自该员工进入公司起算(培训人员自培训结束起算),年假的天数为实际工作日,不包括期间内的双休日和国家法定假。

年休假可分段休完,每月可享受的天数=本年度应休年假天数/12,原则上不允许提前休假。

1年休假1天的,需提前一个工作日申请并得到批准;

2年休假超过一天、三天之内的,需提前三个工作日申请并得到批准;

3年休假超过三天的,需提前五个工作日申请并得到批准;

4紧急年假需本人在当班1小时内以电话等形式办理,过后须提供相关证明并补办手续,否则作为事假处理。

第二十八条:

员工假期分非法定假期:

工伤假、事假、病假(含有薪病假和无薪病假),其中有薪病假需转正后员工才能享受;法定假期:

产假(含流产假)、婚假、丧假。

第二十九条:

员工请假均需填写《请假申请单》,并经部门经理批准和总裁办公室确认后方可休息;如遇急病或重大事故,不能到公司请假者,须于当班1小时内委托同事、家属、亲友以电话等形式报告其部门经理代为办理,过后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作为事假处理;上级有权否决下级的休假申请,凡未经批准擅自休息的,作旷工论;凡出具伪证休假的,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1工伤假,员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受伤,经医院证明需休息,或受伤情况较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并鉴定工伤等级的,给予工伤假,工伤假期间薪水照常支付。

2事假,均为无薪假,因员工确有事情并必须亲自处理,可申请事假,事假须提前一天申请,员工申请超过连续3天的事假,无充分的理由,原则上不予批准。

特殊情况的,需报请总裁办批准。

3病假,凭医保指定医院出具的病历表、病情证明单和请假申请单办理手续,医疗期按国家规定执行,(具体参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超过医疗期的,公司将作无法继续工作处理。

在医疗期内的长期病假(指超过10天带薪病假的部分)病假工资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病假工资不包含个人缴纳的保险部分。

正式员工每年可享受10天有薪病假,有薪病假不可累积到下一年,也不会补偿,有薪病假需提供医保指定医院出具的病历及医生出具的病假证明,公司认为确有必要休息,方可批准有薪病假。

员工因病无法上班,本人应在当班1小时内电话通知上级主管,并在病愈后第一天上班补办相关手续,否则作事假处理。

4产假,公司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可凭《结婚证》《准生证》享受产假。

请产假必须提前一个月向部门及总裁办申办手续,以便公司提前安排工作;产假期间工资薪水照常支付。

怀孕的女职工,共可享受产前检查假,每次按半天计算。

(产前检查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

填写《产前检查假申请表》,提供医院的《孕产妇保健卡》经总裁办审核批准后方可请假。

如有特殊情况需增加检查次数的须报公司总裁批准。

男员工可享受一周护理假。

5婚假,员工凭《结婚证》一律可享受婚假,符合晚婚(指女方满23周岁,男方满25周岁的初婚)条件且在本公司服务满一年的员工,婚假根据员工申请将适当延长,一律填写《晚婚假申请单》,经总裁办公室审核后报公司总裁批准,方可休息。

婚假均须提前10天申请,一次性休完。

⑥丧假,员工直系亲属去世(仅指父母含配偶父母、子女、配偶),公司给予带薪丧假3天(包括双休日,必须连续使用)。

其他直系亲属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给以1天的丧假,申请丧假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作事假处理。

第五章员工培训

第三十条:

为了能适应本公司的工作需要,新进员工必须接受上岗培训。

第三十一条:

上岗培训分为:

常规培训及技能培训。

常规培训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安排,内容为:

公司概况、基本规章制度、人力资源政策、安全生产教育及其他资料;技能培训内容由各岗位的主管确定其内容。

若培训内容涉及到技术岗位,培训结束公司将与受训员工签订《专业技术培训协议》,并按协议内容规定的服务期限为公司服务,若违反协议必须进行赔偿。

第三十二条:

转岗培训,由于工作需要,员工转岗必须经过转岗培训,转岗培训内容由新岗位的主管确定,经过一定时期的培训试用,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

第三十三条:

员工有义务参加公司内部根据管理和工作需要而举办的各种形式的培训。

培训可分为内部培训及外部培训。

1部培训由部门经理提出申请,报总裁办,经总裁批准后实施,培训完毕部门经理必须作出有效性评估,并把考核结果提交总裁办公室,总裁办公室做好相关记录。

②外部培训,因工作生产的要求,员工需要到外部进行专业培训的,由部门提出申请,报总裁办,经总裁批准后实施。

培训结束后,需填写培训情况及报告。

外出培训员工需与公司签定《培训协议》,并按培训协议规定的服务期限为公司服务,若违反协议,必须按服务年限进行赔偿。

第六章:

员工奖惩

第三十四条:

公司对员工有较好表现者进行奖励,对违规违纪者进行处罚,奖罚通过《奖罚单》进行,具体如下:

1、奖励分以下几种:

A、书面表扬:

每次奖励人民币50—200元;年度内书面表扬三次者记功一次,记入档案作为年终考评依据,不另行奖励。

B、记功:

每次奖励人民币200—500元;年度内记功三次者记大功一次,记入档案作为年终考评依据,不另行奖励。

C、记大功:

经公司讨论确定具体奖励办法。

D、特别嘉奖或晋级:

经公司讨论确定具体奖励办法。

2、处罚分以下几种:

A、书面警告:

每次罚款员工工资的5%,处罚额最高为200元;年度内书面警告二次者记过一次,记入档案作为年终考评依据,人力资源部保留进一步处罚管理权限。

B、记过:

每次罚款员工工资的10%,处罚额最高为500元;年度内记过二次者记大过一次,记入档案作为年终考评依据,人力资源部保留进一步处罚管理权限。

C、记大过:

罚款员工工资的20%,处罚额最高为2000元。

D、解雇:

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

3、执行程序:

1、奖罚申请由各部门主管/经理提出(包括附件);

2、提报总裁办,经部门经理批准后,凭《奖罚单》于当月工资中扣除兑现。

第三十五条:

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书面表扬:

1、对生产技术、生产工艺或管理制度提出合理化建议(本岗位工作的正常改善提高除外),经采纳实践证明确有效果者;

2、增产节支、节约材料、综合利用废料有效果者;

3、遇有灾情,勇于负责,处理得宜有具体事例者;不畏暴力威胁,奋勇执勤,减少公司财产损失者;

4、检举揭发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案件者;

5、代表公司参加对外竞赛取得成绩者;

6、不断自学上进并取得比现有更高的成绩者;

7、其他性质类似应给予嘉奖者。

第三十六条:

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记功:

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案件,经查属实,有较大影响者;

1、在管理创新、技术工艺创新、环境改善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者;

2、维护厂区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实际功绩者;

3、主动积极查获舞弊或收受贿赂案件者;

4、不畏暴力威胁,奋勇执勤且对维护公司财产损失具体贡献较大者;

5、有其他较大功绩,可为其他员工楷模者。

第三十七条:

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1、对公司生产技术改造所提方案有重大突破,使产品质量明显改善、数

量大幅提高,可预见的收益超过两万元者;

2、遇有意外事故或灾变,奋不顾身极力抢救并因而减少损失者;

3、为使人民利益和国家的财产不受损失有重大表现者;

4、其他应给予嘉奖者。

第三十八条:

特别嘉奖或晋级:

1、研究发明,对公司确有贡献者;

2、对业务有特殊贡献,足为全公司楷模者;

3、其他有特殊功绩者。

第三十九条: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书面警告:

1、进入厂区拒绝警卫检查者;

2、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不参加会议、培训学习、义务劳动者;

3、浪费公物情节较轻者;

4、工作时间内不认真工作,处理私人事务者;

5、拒绝听从主管人员的合理调度,经劝导仍不听从者;

第四十条: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记过:

1、擅离职守致使发生变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的;

2、虚报加班、虚报费用等意图不法者;

3、在厂区内饮酒、赌博、燃放易燃易爆物品者;

4、对于同一错误屡教不改者;

5、因工作疏忽或违反操作规程致使机器设备或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影响较大者;

6、未经允许,公车私用或擅自驾驶公司汽车者;

7、未经人力资源部备案许可进行兼职者;

8、未经允许私自翻阅公司保密资料或携带公司财物外出者;

9、顶撞、辱骂上级、同事、客户或供应商,影响恶劣者;

10、捏造事实骗取事假或病假;

11、无正当理由而拒不听从领导指挥监督,并与领导发生冲突;

12、违反《企业行为准则》但造成一定后果的行为者;

13、打架斗殴,但造成伤害不大;

14、上班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上者(迟到或早退超30分钟者以旷工半日论处)。

15、对上级指示或有限期的命令,事前未申报正当理由且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者;

16、一个月内累计迟到(包括早退)三次及以上者;有旷工行为者,视情节处罚;

17、遗失经管的文件、物件、工具等,情节轻者;

18、不在吸烟区吸烟者。

第四十一条: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1、委托他人代打卡或代人打卡者;

2、私拿公司的财物、文件情节较轻者;

3、未按要求正确穿戴使用劳护用品或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一定后果者。

4、遗失经管的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者;

5、在公司或宿舍内打架斗殴(为公司利益除外)者;

6、消极怠工,故意限制工作产量,拖延工期者;

7、不服从、违抗上级工作指令者;

8、将工装借给公司外人员混入公司者;

9、妨害厂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规定者。

10、因工作疏忽或未执行操作规程致使机器设备或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影响较轻者;

11、任意撕毁或破坏公司公告、张贴物,擅自添加、涂改文件、公告未造成重大损失者;

12、未经许可私自带他人参观公司者;

13、连续旷工两天者;

第四十二条: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公司规章制度,予以解雇:

1、吸毒或参加不法组织等违反国家法规者或严重损坏公司声誉者立即开除;

2、严重失职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失者;

3、侵占公司财物、伪造饭票、营私舞弊、收受贿赂、挪用公款者;

4、严重违反公司《顾客财产管理程序》和《文件控制程序》等规定,偷窃和严重泄露公司机密,偷窃公款、公物或员工财物者;

5、蓄意破坏、损坏公司机件设备或其他公物者;

6、连续旷工三日或一个月累计旷工三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十日者;

7、利用公司财物、设备为竞争对手工作者;

8、将公司的潜在客户介绍给竞争对手;

9、谣言惑众,给公司或同事造成损失者;

10、私下询问和交流薪资数值,造成影响的;

11、违纪记大过两次者;

12、以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进入公司者;

13、不服从领导,动手殴打者;

14、滥用职权,打击报复者;

15、仿效上级主管人员签字或擅用公司名义造成重大损失者;

16、威胁他人安全、聚众闹事、赌博、打架斗殴者;

17、在工作时间睡觉者;

18、经处分仍旧消极怠工,严重影响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的;

19、因个人行为造成意外事故、火灾、治安、中毒等事故者;

20、携带危险品进入公司者;

21、对供应商、客户说话不得体或破坏公司与客户、供应商关系情节轻者;

22、未经许可,接受供应商礼物或接受礼物不通知公司、不上交公司;

23、利用公司与客户的关系谋取私利者;

24、违反《顾客财产管理程序》和《文件控制程序》,泄漏生产或管理工作上的机密者;

第四十三条:

对于员工其它特殊过错情况和相同过错累犯情况,公司有权根据具体情况研究确定处理办法;以上《员工奖罚》制度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第七章劳动安全

第四十四条:

公司的安全由公司设立的安全委员会统一管理,全体员工都要服从安全委员会及各安全小组的指挥,认真贯彻执行其对安全生产所作的各项决定,任何人不得违反,否则将视情节予以处罚。

第四十五条:

各部门按其职责范围负责落实检查安全生产的有关工作,加强现场管理,建立和完善安全保证体系。

第四十六条:

新员工上岗都要进行安全教育,全体员工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认真贯彻执行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十七条:

严格执行安全制度,严禁在工作场所吸烟,严禁在仓库及禁火区吸烟和明火作业,如需动火,必须严格履行必要手续,配合消防器材进行现场监护。

第四十八条:

公司不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进行消防训练,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第四十九条:

各部门下班前均要检查电源、门窗是否关闭,确定无隐患;若发生意外,追究其办公区域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办公室文件柜、更衣柜不得放置现金及贵重物品,如有失窃,后果自负。

第五十条:

严禁在公司内部使用个人电器用品。

第五十一条:

按照规定佩带劳动保护用品(工作鞋、防护眼镜、口罩、耳塞等)。

第八章行为规范、保密规定

第五十二条:

员工应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1、仪表:

公司员工应仪表整洁、大方。

要求生产一线员工必须统一穿工作服,干净整齐;科室人员周一至周四不得穿无领无袖上衣。

2、进入EMS车间要求戴鞋套,或换鞋进入。

3、骑摩托车人员要求上下班戴头盔。

4、车辆进出厂门时机动车减速,骑自行车下车推行。

5、骑车进出公司要按照逆时针方向行驶。

6、保护环境,不采花折枝,不践踏草坪。

7、保持车间整洁,不乱扔果皮、纸屑、废餐盒。

8、微笑服务:

在接待公司内外人员的垂询、要求等任何场合,应注视对方,微笑应答。

9、用语:

在任何场合应用语规范,语气温和,音量适中,严禁大声喧哗。

10、遇有客人未经允许擅自进入工作场地应礼貌劝阻。

11、电话接打:

接听电话应及时,一般铃响不应超过三声,如受话人不能接听,离之最近的职员应主动接听,重要电话作好接听记录;打电话时一般铃响不超过四声,如四声后仍无人接听,请通过手机等其他方式联系。

12、员工间的工作交流应在规定的区域内进行(大厅、会议室、接待室、总经理室)或通过公司内线电话联系,如需在个人工作区域内进行谈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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