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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掘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大柳塔煤矿2005年采掘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采掘工程质量管理,提高采掘工作面质量标准化水平,重塑我矿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新形象,确保矿井安全高效的生产,依据神华集团公司2003年7月制定的《神华集团公司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实施细则》以及神东公司相关文件,结合我矿目前综采、连采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本着切合实际、便于操作、适当精简、提高标准、从严要求的原则,特重新修订此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两井井下各综采队、旺采队及连采掘进队(含准备处连采队)。

第三条采掘工程质量是矿井质量标准化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采掘队必须严格执行。

矿生产办要严格按本办法的要求,加强对采掘队工程质量的检查、监督和奖罚。

第二章综采工作面工程质量

第四条综采工作面及两巷顶板管理

1、支架前梁必须接顶严密。

因顶、底板未割平,造成支架前梁接顶不严密,罚5元/架;漏矸罚50元/架。

2、严禁割顶、底板。

割顶、底板厚度超过50mm,长度超过2架,罚50元/架。

3、两端头三角区过度平缓,与巷道顶板割平。

发现100—150mm台阶,罚20元/个;150mm以上台阶罚30元/个。

第五条支护质量(包括两道超前支护)

1、工作面支架必须拉线移架,支架排列成一条直线,偏差不超过±50mm。

有一处不合格,罚5元/架;未拉线移架,罚50元/次。

2、支架液管不漏液。

发现一处漏液,罚20元/处。

3、乳化液浓度达到3—5%。

低于(≤)2%,罚500元/次;低于(≤)1%,罚1000元/次。

4、两道超前支护按《作业规程》规定支设。

(1)、长度不够,每少一根单体支柱,罚20元/根。

(2)、支柱不成一条直线,偏差超过±50mm,罚10元/根。

(3)、柱距不符合规定,偏差超过±50mm,罚10元/处。

(4)、单体支柱三用阀卸液端指向采空区,不合格罚10元/根。

(5)、打超前支护的液管必须吊挂,严禁落地。

否则罚20元/次。

(6)、单体支柱必须戴柱帽,柱帽规格为500×200×60mm。

不戴柱帽或柱帽严重损坏,罚5元/根。

第六条煤壁和溜子

1、采高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或生产办技术交底,偏差不超过±200mm;不符合规定,罚10元/架;日常检查工作面采高平均值低于每旬地测验收的采高时,月末按两者的差值扣除相应数量的原煤产量。

2、煤壁平直,与顶、底板垂直,无伞檐、台阶。

伞檐、台阶长度超过1m、最大突出部分超过200mm,罚5元/架。

3、工作面底板两端头三角区必须与巷道底板割平。

发现溜子机头、机尾上翘或下扎,罚30元/次;需要放炮,罚500元/次;影响2h以上,罚1000元/次

4、溜子必须平、直。

因底板没有割平,①造成溜子纵向局部凸起或凹下,罚10元/节;②横向溜子上飘或下扎,罚10元/节;③溜子纵向不直,局部超前或滞后,罚10元/节。

5、采煤机截割深度正常为0.865m(以设备技术参数为准)。

正误差超过0.15m,罚50元/次;在正误差超过0.15m的基础上,每超0.1m,加罚50元。

第七条文明生产

1、移变列车的所有列车随时保持干净,无积尘、无破损、无油污。

有积尘、油污或破损,罚5元/次*处。

2、移变列车至工作面溜子机头、机尾的冷却水管、液管管线吊挂整齐并无跑冒滴漏。

管线吊挂不整齐或有跑冒滴漏,发现一次,罚20元/次*处。

3、从移变列车至工作面溜子机头、行人联巷杂物(指铁丝头、油桶、木块、饭盒、电缆皮、胶管等)清理干净,发现一个或一件,罚20元/次.件,无杂物收集箱,罚50元/次。

4、材料及拆卸的皮带件分类码放整齐,并挂标志牌。

没有分类码放整齐,罚50元/次。

5、皮带机尾至溜子机头冷却水集中排放,严禁冷却水随意落地。

否则发现一次罚50元;对喷雾水箱、乳化液箱的进水进行控制。

发现箱体溢水,罚200元/次。

6、工作面及两巷,积水不超过长5m、深0.15m。

否则:

罚20元/m*次。

7、从移变列车至工作面1#支架的淤泥、浮煤清理干净。

淤泥、浮煤堆积厚度超过100mm,罚5元/m;若巷道底板局部低凹积水或有淤泥,则必须用装有浮煤的塑料编制袋铺垫出人行道,否则,罚5元/m。

8、进入工作面的行人联巷口必须悬挂通行指示牌,行人联巷必须平整、并且打扫干净。

无指示牌,罚20元/次;不平整或没有打扫干净,罚50元/次。

9、工作面所有支架的立柱、踏板、SIM(或PM4)、四连杆、管线及编号牌上必须经常保持干净,支架上所放设备必须吊挂或码放整齐,支架底座前的浮煤(或煤块)必须清理干净。

踏板必须固定牢固,如果支架有积尘、架前有浮煤(大块)、设备放置杂乱或脚踏板没有固定,罚5元/架*次。

10、工作面溜子电缆槽内必须随时清理干净。

如果有煤泥堆积或煤块未及时清理,罚5元/节*次。

11、单轨吊缆管线必须绑扎整齐,绑扎间距为0.6——1m,绑扎线头整齐。

否则,罚5元/处*次。

12、工作面溜子机头段及转载机桥身段必须经常保持干净,存放物件必须码放整齐。

否则罚5元/处*次。

13、不允许用水管或冷却水管直接往顺槽底皮带上面浇水。

否则,发现一次,罚20元/次。

14、对综采工作面运、回顺联巷开行人通道的规定:

运、回顺每隔4个联巷清理开通1个联巷;每隔2个联巷在原联巷的密闭上打一个高1.5m*宽0.8m的行人通道,并平整出道路、清理该联巷内的所有杂物。

否则,随便开通联巷、开口不规则、卫生杂物不清理或打开联巷原密闭,罚300元/个。

(抢修设备除外)

15、运顺及辅运巷帮锚杆的管理:

①工作面溜子机头至移变列车前端第一个花栏车段由综采队负责管理,②移变列车前端第一个花栏车至皮带机头段由机电队负责管理。

丢失帮锚杆托盘罚20元/个,并由负责此段的施工队补齐托盘。

采面顺槽超前支护段以外100m范围内,发现有片帮、离层掉渣等现象时必须及时汇报矿生产办,以便及时处理。

第三章连采工作面工程质量

第八条掘进工程质量

1、巷道宽度

以设计巷道宽度为基准,对连采机掘进巷道的宽度进行检查。

连采机掘进顺槽或旺采主巷的巷道全宽允许误差范围一般为-50——+300mm;连采机掘进旺采支巷的巷道全宽允许误差范围一般为-50——+400mm;巷道以中心线为准检查巷宽时,左右两边巷宽允许误差范围分别为-50——+200mm(此规定同一段巷道只允许在一邦出现)。

连采连掘主要巷道宽度具体要求见表1。

表1连采连掘主要巷道的设计宽度、设计高度以及允许误差范围明细表

序号

巷道名称

设计巷宽,mm

设计巷高,mm

允许巷宽偏差范围,mm

允许巷高偏差范围,mm

1

运顺

5400

3500

5350--5700

3450--3700

2

回顺

5000

3500

4950--5300

3450--3700

3

切眼(正常段)

7200(7500)

3500

7150—7400(7450—7700)

3450--3700

4

回撤通道

5000

3650

4950--5300

3600--3850

5

回撤辅巷

5000

3500

4950--5300

3450—3700

6

普通旺采主巷

5000

3500

4950--5300

3450—3700

7

连运旺采胶运巷

6000

3500

5950--6200

3450—3700

8

连运旺采辅运巷

5000

3500

4950--5300

3450—3700

9

旺采支巷

5500

3500

5450--5900

3450—3800

注:

活井1-2煤层巷高一般以3.3米为准,局部地段巷道以施工设计资料为准

如巷宽出现超出上述范围的情况,以局部巷道超宽的长度为准,每米处罚50元,并在月末的《工资结算通知单》上扣除相应长度的不合格进尺;巷宽不够的,以欠宽巷道的长度为准,每米处罚50元并要求及时进行刷大处理,否则加倍处罚。

实际掘进巷宽过大(超出最大允许巷宽300mm以上)必须及时进行加密锚杆等加强支护。

如因地质构造影响需改变巷宽,必须按生产组设计变更通知单要求及时编制、审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认真执行。

2、巷道高度

以设计巷道高度为标准,对连采机掘进巷道的高度进行检查。

连采机掘进顺槽或旺采主巷的巷道高度允许误差范围为-50——+200mm;连采机掘进旺采支巷的巷道高度允许误差范围为-50——+300mm。

各类巷道高度允许误差范围详见表1。

如巷高出现超出上述范围的情况,以局部巷道超高的长度为准,每米处罚30元,并在月末的《工资结算通知单》上扣除相应长度的不合格进尺。

巷高不够的必须及时进行处理,否则加倍处罚。

回撤通道巷高不够的(通道两端各6m范围内巷道与顺槽平缓连接即可,不在此限)按上述标准的二倍进行处罚。

遇煤层变薄或冲刷带等地质构造时,连采队必须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及时编制和审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措施中明确该段巷道掘进高度。

3、巷口抹角

连采掘进顺槽或普通旺采掘进巷道的开口、充电硐室口、联巷口、排矸巷口等地点的抹角规格尺寸不大于3m*3m。

顺槽开口、联巷口、排矸巷口、普通旺采巷口跨度皆不大于8m,连采掘进顺槽的充电硐室口跨度不大于11m。

连运旺采掘进巷道联巷口抹角规格尺寸不大于2.5m*2.5m,联巷口跨度不大于8.5m。

回撤通道联巷的通道侧巷口严禁抹角,而辅巷侧联巷口抹角尺寸不大于3*3m(27型煤机为3*4m)。

井下检查发现一处抹角不符合规定,一般每个抹角酌情处罚200-400元。

如发现在通道侧联巷口抹角则处罚500元/个,抹角处超规定必须及时进行支护。

4、巷口顶台阶

巷道交岔口留设顶台阶不得大于100mm,且必须及时进行支护顶板。

交岔口顶台阶高度为100——200mm、长度小于2m,每个顶台阶处罚100元;交岔口顶台阶高度大于200mm、长度大于2m,每个顶台阶处罚200元。

如在回撤通道侧的各联巷口或贯通小联巷口出现大于100mm的顶台阶,将按上述标准的二倍从重处罚。

5、正巷顶、底、邦台阶

正巷严禁留设顶台阶,如出现顶台阶按上述巷口顶台阶处罚标准进行加倍处罚。

掘进巷道底台阶高差不超过100mm。

如底台阶高差为100-150mm,出现底台阶的巷道每米处罚10元;如底台阶高差大于150mm,出现底台阶的巷道每米处罚20元。

掘进巷道正巷邦台阶宽度不超过100mm。

如邦台阶宽度为100——200mm的,每个邦台阶罚款20元;邦台阶宽度200—300mm的,每个处罚50元;邦台阶宽度大于300mm的,每个处罚100-200元。

旺采支巷邦台阶宽度不超过150mm。

如邦台阶宽度为150—250mm的,每个邦台阶罚款20元;邦台阶宽度250—350mm的,每个处罚50元;邦台阶宽度大于350mm的,每个处罚100-200元。

6、联巷数量的确定

在留顶煤、沿煤层底板掘进且顺槽底板泥化、掘进条件差时,实际掘进联巷平均中心距不得小于50m。

即每10个联巷最多允许增加1个联巷。

如实际掘进联巷总数超过此规定,则超出部分的联巷按无效进尺计。

在留顶、底煤掘进顺槽时,实际掘进联巷平均中心距不得小于52.5m。

即每20个联巷最多允许增加1个联巷。

如实际掘进联巷总数超过此规定,则超出部分的联巷按无效进尺计。

7、联巷邦台阶

掘进联巷口抹角处的对面巷邦齿痕段邦台阶宽度不超过150mm,联巷其它地点邦台阶宽度不超过100mm。

联巷齿痕段邦台阶宽度为150——250mm的,联巷其它地点邦台阶宽度为100——200mm的,每个邦台阶罚款20元;联巷齿痕段邦台阶宽度为250——350mm的,联巷其它地点邦台阶宽度为200——300mm的,每个邦台阶处罚50元;联巷齿痕段邦台阶宽度大于350mm的,联巷其它地点邦台阶宽度大于300mm的,每个处罚100——200元。

掘进正巷或旺采支巷开口的齿痕段邦台阶要求与联巷齿痕段质量要求相同。

8、巷道顶(底)煤厚度

连采机掘进巷道留设顶(底)煤必须严格按生产技术组所发施工图中的留设顶(底)煤掘进技术要求执行,结合实际探测煤层厚度、施工技术要求等及时调整掘进层位。

如连采机掘进顶、底煤留设出现以下情况,必须进行相应处罚。

(1)、掘进巷道无构造,顶煤实际留设厚度小于规定值,但未露岩顶,每发现一处处罚50元。

(2)、掘进巷道无构造,每暴露岩顶一处,处罚500元并扣除相应长度的无效进尺;每割岩顶一处,处罚1000元并扣除相应长度的无效进尺。

露岩顶或割岩顶区域出现掉碴、滑面发育的巷道顶板必须进行锚杆金属网等加强支护,否则加倍处罚。

(3)、留顶、底煤掘进的巷道,每发现一处暴露岩底或割岩底,处罚500-1000元并扣除相应长度的无效进尺。

(4)、发现具备留顶、底煤条件的连采机掘进巷道未按要求及时留设的,每次处罚1000元。

没有按“顶底煤统一标识规定”用白漆进行探顶(底)煤厚度标识的、地面无顶、底煤厚度记录的,每次皆处罚100元;用白漆进行了探顶(底)煤厚度标识,但与顶煤实际厚度不符合的,每次处罚200元。

(5)、在回撤通道掘进时,必须严格执行留顶沿底掘进的原则,确保成巷后巷道底板见岩底且通道高度符合要求。

如未见岩底或见岩底后巷道超高,处罚50元/米。

并扣除相应长度的不合格进尺。

9、掘进巷道浮煤、淤泥、脏杂煤

掘进顺槽、联巷、旺采主巷等地点的浮煤必须清理至岩底或煤底,特别是联巷内严禁堆浮煤。

移破碎机后,必须及时清理该处所留浮煤。

如发现移破碎机后所留的浮煤未清理,每堆处罚500元。

如沿煤层底板掘进的巷道底板条件差,需要施工排矸巷或在某个指定联巷堆放淤泥、脏杂煤必须经质量组主管人员批准。

原则上堆放淤泥、脏杂煤的联巷位置不能是附近5个联巷中的最低点和顶底板条件最好的联巷。

严禁随意在联巷、硐室等地点堆放淤泥、浮煤、脏杂煤、水份超标的湿煤。

如发现未经许可就随意堆放,处罚500元/次。

如发现未将煤质符合要求的煤炭上主运系统而随意堆放的,按每1m3处罚100元的标准进行处罚。

第九条支护工程质量

1、锚杆扭矩、间排距

对连采掘进和旺采巷道的锚杆扭矩及间排距皆实行分段抽查。

抽查的该段巷道长度不小于50m。

每次抽查掘进巷道的锚杆数量不少于10根,要求锚杆扭矩或间排距合格率不低于90%。

如其合格率低于90%,则对该队进行处罚(锚杆扭矩罚款额=20元/根*(1-合格率)*该段巷道锚杆总量;锚杆间排距罚款额=10元/根*(1-合格率)*该段巷道锚杆总量),并要求其二次紧固锚杆至90%的合格率,如二次检查仍不合格,则给予加倍处罚。

2、锚杆外露长度

锚杆外露长度小于50mm。

如锚杆外露长度大于50mm,则按10元/根进行处罚并在外露过长的失效锚杆周边及时补打锚杆。

3、局部巷道的钢带、网片安装

掘进巷道超宽严重的地点,联巷口、排矸巷口、充电硐室巷口等跨度超限或顶邦台阶大于100mm处,局部顶板出现地质构造、滑面和裂隙发育的地点,人为原因造成露岩顶长度大于0.5m的巷道皆必须及时进行加强支护。

在连采队所辖范围内巷道开始出现顶板离层、少量掉碴、破碎、片邦等情况时,连采队跟班队长必须采取加密锚杆、锚杆钢带支护、锚网支护等有效措施及时进行处理,一次支护到位,严禁甩在后面,并及时告知矿主管领导和生产技术组。

否则给予100-1000元处罚。

局部巷道的钢筋钢带必须紧贴顶板,锚杆必须架设于钢筋钢带的有效固定部位。

如出现钢筋钢带未用锚杆固定或钢筋钢带变形不贴顶的情况,按每根钢带20元的标准进行处罚,并要求进行整改;对于生产过程中损坏的钢带必须及时处理,否则,每根罚款100元。

金属网片安装必须满足搭接良好,压实,搭接不小于200mm,网片绑扎牢靠。

如出现金属网片未用锚杆固定,绑扎、搭接不符合规定等情况,按每片金属网50元的标准进行处罚,并要求进行整改。

4、漏打、失效锚杆的处理

井下检查每发现1根失效锚杆未及时补打,处罚30元并责令其限期整改;井下现场发现缺失1根锚杆处罚40元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5、锚杆支护顺序和循环进度

连采掘进和锚杆支护必须严格执行正规循环作业。

严禁巷道锚杆未支护到位就继续进行掘进或回收煤柱。

发现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超空顶作业、巷道局部间断性进行锚杆支护,处罚金额为未支护锚杆巷道的长度*100元/米。

6、支护材料的日常管理

连采队必须认真做好支护材料管理工作。

在杜绝浪费的同时,要求所支护巷道的锚杆间排距、支护密度必须在质量标准允许误差范围内,严禁超出允许范围进行节余或超用。

在井下发现随意丢弃支护材料的情况,按所丢弃支护材料原值的10倍进行处罚。

各连采队必须在每旬初的三天内上报上一旬的材料出库票。

如未及时上报生产办技术组,每次处罚材料员50元。

各连采队必须将支护材料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汇报矿生产办,以便生产办及时与生产厂家协调解决。

第十条旺采面回采质量

1、旺采面煤量计算标准:

旺采面煤量=旺采支巷及其联巷的掘进煤量+旺采支巷煤柱回收量+旺采区段巷附近煤柱的回收量+旺采巷拉底煤量

其中旺采支巷及其联巷的掘进煤量=支巷和联巷的长度*设计宽度*实际平均巷高*煤的容重

旺采煤柱回收量=回收刀数*每刀设计宽度*每刀实际平均采高*每刀实际平均长度*煤的容重

旺采巷拉底煤量=拉底实际宽度*拉底实际平均厚度*拉底实际平均长度*煤的容重

2、煤量检查办法:

对旺采面支巷及其联巷的实际巷宽、实际巷高、实际长度,回收煤柱的回采刀数、刀与刀间煤皮厚度、采高、长度、进刀角度、浮煤量(采空区浮煤最大厚度不大于100mm),拉底段的厚度、巷宽、长度等进行检测,由质量组巡检人员负责每班检查。

月末以各分项实际检查结果的平均值为标准进行测算煤量。

在旺采煤量检查过程中,发现支巷未到位就进行回采的,测算出未到位的长度,并按每米200元的标准进行处罚。

在旺采煤量检查过程中,发现两条平行的支巷,出现斜度贯通的状况,处罚500元,两条支巷间留设净煤柱宽度不符合设计或作业规程要求的,误差超过±1m的,按每米200元的标准进行处罚。

在旺采煤量检查过程中,无顶板来压等其它原因而发现回采刀数不符合设计或作业规程要求的,按每少采一刀处罚200元的标准进行处罚。

在旺采煤量检查过程中,发现回采高度、进刀角度、进刀长度、刀与刀间煤皮厚度、浮煤厚度等不符合设计或作业规程要求的,皆按每次100元的标准进行处罚。

各队上电子秤以后,以电子秤的产量为准,同时要加强电子秤的校正工作。

3、旺采面顶板管理

(1)、普通旺采面

实现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的支巷单翼无煤柱回采的旺采面必须采用支巷单翼后退式回收煤柱时,刀与刀间煤皮一般以0.5—1.0m为准,顶板压力大时,可加大到1m。

一条旺采支巷回收煤柱未完,就进行下一条支巷煤柱的回收,处罚1000元。

同时掘进或回采的旺采支巷数量不超过3条,并且必须全部掘进到位后,再依次回采。

区段巷煤柱回收滞后于支巷煤柱回收的距离大于14.5m的,处罚1000元。

在支巷回采期间,未按设计要求留设隔离煤柱的,处罚1000元/次。

(2)、连运旺采面

支巷双翼小煤柱回采的连运旺采面严格按作业规程要求留设区段巷隔离煤柱以及刀与刀间的小煤柱。

一条旺采支巷回收煤柱未完,就进行下一条支巷煤柱的回收,处罚1000元/次。

区段内后退式回采的区段巷煤柱回收滞后于支巷煤柱回收的距离大于27.14m的,处罚1000元/次。

在支巷回采期间,未按设计要求留设隔离煤柱的,处罚1000元。

第四章采掘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和奖罚办法

第十一条质量组分管采掘质量巡检人员现场工程质量情况,每班检查一次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

在当天升井后,必须及时给各采掘队落实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并按本办法进行奖罚。

第十二条连采工作面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

1、在连采工程质量日常检查时,质量组分管连采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将每次检查的区段进行记录,并按本办法进行逐项检查。

连采机掘进的回撤通道、切眼、顺槽及旺采巷道必须做到“三平、两直、三无”。

在日常检查中达不到此要求,按本《办法》进行处罚。

2、切眼、回撤通道的掘进工程质量是综采面设备安装、回撤正常进行的根本保证。

切眼、回撤通道及其辅巷的巷宽、巷高、联巷抹角尺寸和位置、联巷间距等必须符合设计和质量要求,严禁在通道侧联巷口或贯通小联巷口留顶台阶。

切眼、通道与顺槽贯通点必须做到顶、底、邦平整,不留台阶。

在日常检查和竣工验收中,必须将切眼、回撤通道的工程质量管理作为重点,从严管理,从重处罚。

在回撤通道、切眼等施工完毕后,由质量组、机电组、驻矿安监处、调度室等单位人员进行一次竣工验收。

验收完毕,由质量组出具掘进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报告,并在报告中明确要求连采队限期尽快解决工程中存在的问题。

如未在规定期限内处理存在问题,在当月末工资结算时按相应数量不合格进尺的二倍进行从重处罚。

第十三条综采工作面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

1、每旬对综采工作面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并严格按照《综采工作面工程质量标准及检查评分办法》并结合质量组的日常检查进行打分。

2、综采工作面工程质量必须做到“三直、两平、一净、两畅通”。

在日常检查中达不到此要求,按本《办法》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奖罚办法

1、各项罚款必须由队长或采掘队长落实到责任人。

在生产办开出罚款单并告知采掘队后当日内,各采掘队必须将罚款分解名单报至生产办质量组。

罚款分解的一般原则:

队长分摊罚款金额不小于罚款总额的5%;分管付队长分摊罚款金额不小于罚款总额的10%;若不能按时分解罚款总额落实责任的,则由队长分担该项罚款的20%、采掘队长分担30%,并在该队当月工资结算时扣除相应数额的进尺或煤量。

2、出现采掘工程质量问题甚至质量事故的采掘队能够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上报生产办的,可以视情况从轻处罚。

3、出现采掘工程质量问题甚至质量事故的采掘队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且不及时上报生产办的,必须从重处罚。

罚款额度按采掘工程质量处罚标准的二倍以上进行处罚,并在当月的工资结算单上扣除相应数量的不合格原煤产量或进尺。

4、生产办有权对优良工程给予奖励。

(1)、在每月综采工程质量检查中,做到“三直、两平、一净、两畅通”,符合本办法第4-7条规定的,可给予该综采队300-1500元的奖励。

(2)、在每月连采工程质量检查中,连采掘进巷道或旺采巷道成形规整,观感良好,且符合本办法第8-10条规定,可给予该连采队300-1500元的奖励。

(3)、奖励也必须落实到具体人,不得随意变更。

奖励资金从工程质量罚款中列支。

(4)、对于切眼和回撤通道等重要工程,质量优良时,可给予该连采队500-3000元的奖励。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未明确的事宜,严格执行神华集团和神东煤炭公司采掘工程质量管理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与此抵触的相关规定自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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