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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第十三条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第十四条新增资产的所有权

第十五条投保责任

第十六条租赁场所的转租

第十七条租赁场所产权转让及他项权利的设定

第十八条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租赁场所的交还

第二十条不可抗力

第二十一条合同纠纷的解决

第二十二条合同的签署及生效

第二十三条其他

鉴于

(一)甲方是位于北京市北京【】区【】号地块的使用权人,该地块土地类型:

【】;

使用权类型:

使用权面积【】㎡;

(二)目前,甲方在其京【】出字第【】号地块上正在建设一栋所有权为甲方所有的建筑楼(以下简称:

甲方建筑楼或该建筑楼),该甲方建筑楼【】

(具体面积以房管部门出具的测绘报告书为准);

(三)甲、乙双方签署此《租赁合同》时,该甲方建筑楼正在建设期间,尚未完工、封顶及验收;

(四)甲方承诺完全独立拥有京【】国用【】字第【】号地块,且对鉴于第2条之所述的甲方建筑楼拥有完全独立的所有权;

该房屋不存在司法查封等权利限制;

该房屋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该建筑楼完工、验收时符合公安、环保、卫生、消防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

且该建筑楼符合承租人的使用目的。

(五)甲方是位于【】楼的开发商和所有权人。

甲方陈述并保证甲方对该房屋独立拥有所有权;

该房屋符合公安、环保、卫生、消防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

该房屋符合承租人的使用目的。

甲方同意将附楼地上【】室(见附件一租赁场所平面图所示,以下简称“租赁场所”)租赁给乙方使用,乙方同意承租该租赁场所。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之规定,经协商一致,就租赁场所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甲方同意将鉴于条款第二条所述的甲方建筑楼的【】

(见附件一租赁场所平面图所示,以下简称“租赁场所”)租赁给乙方使用,乙方同意承租该租赁场所。

租赁场所位于【】,双方确认租赁场所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具体面积以房管部门出具的测绘报告书为准,或以房地产权证或相关权属证书实际记载为准)。

租赁场所的于签署此合同时的现状为:

正在建设之中;

租赁场所的交付条件为:

租赁场所完工、验收时符合公安、环保、卫生、消防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

且该租赁场所符合承租人的使用目的及达到承租人进入租赁场所进行装修的条件。

2.1乙方承租租赁场所用于办公或作为符合乙方经营范围的对外经营场所;

2.2乙方在租赁场所内不得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事项。

3.1租赁期限为个租约年;

3.2租赁场所的免租期为:

自该租赁场所具备乙方进入租赁场所进行装修之日起:

月,届时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进场,并由乙方确认租赁场所具备进场装修的条件。

3.3租金起租日自本条3.2条款免租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至次年当月当日的前一天为第一个租约年届满日,以后每个租约年均按此计算,直至租赁期限届满。

3.3续租

3.3.1甲方若欲在租赁期限届满后继续将租赁场所出租,在同等的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的承租权。

乙方应在租赁期限届满的六个月前向甲方发出书面续租通知,并于之后的六个月内与甲方另行协商确定租赁期限续展及租赁条件。

4.1双方确认:

且达到承租人进入租赁场所进行装修的条件时,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进场装修,并由乙方书面确认租赁场所是否具备进场装修的条件,同时确定进场装修的日期(以下简称“进场日”)。

4.2乙方应在进场日进场装修,甲方保证在进场日前已完成乙方进场装修所需的基本条件(以下简称“进场条件”),即:

提供装修使用的临时水、电接驳点等。

乙方进场时,双方对进场日租赁场所的水电费进行交接记录,乙方进场前的水电费等由甲方承担,乙方进场后发生的装修水电费用由乙方支付。

4.3甲方提供中央空调、供暖、供水、供电、燃气(待装)、排水、通讯等设施接驳点,从上述接驳点至租赁场所内部所有设施、设备、管线等均由乙方自行安装,安装与使用、维护、保养、大中修、更新、更换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1乙方应在进场前提供装修方案给甲方,经甲方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二次装修工程。

5.2乙方进场后,乙方可在租赁期限内对租赁场所进行装修,并自行承担全部的责任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责任和费用等)。

5.2.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装修方案不得涉及破坏租赁场所的房屋结构或从事危及房屋结构安全的行为。

乙方施工不得因任何理由损坏甲方已施工完毕的公共设施、设备及租赁场所结构、外墙部分,不得影响或妨碍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维护、维修、保养,不得影响甲方或其他承租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违反前述约定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和/或第三人相应损失。

5.2.2租赁场所的装修方案凡涉及消防、建筑安全等须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或涉及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的,乙方负责报政府主管部门及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但甲方审批同意不减免乙方责任,甲方也不因此承担责任。

6.1免租期和租金起租日

6.1.1自乙方进场日起【】个月为乙方装修免租期,在免租期内,乙方无须支付租金,但仍须支付水、电、燃气等公用事业费等各项费用。

如乙方在免租期内接受了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提供的中央空调服务的,则乙方还应按照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空调使用费标准向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支付空调使用费。

免租期届满的次日为租金起租日,无论乙方届时是否开业。

6.2租赁场所租金自租金起租日起计,标准如下:

在本协议约定的租期内,租金每三年调整一次,即第四年、第七年、第十年、第十三年调整租金,调整年当年租金在上一年年租金基础上递增【】%。

6.2.1租金标准(本合同约定的租金均为含税价格)为:

第一个租约年租金为【】万/年,其他租约年租金依6.2条约定调整。

6.3租金缴纳方式

6.3.1第一个租约年的租金乙方应在不迟于免租期满次日一次性支付。

第二个租约年开始以后的租金乙方按季度支付,乙方应于每个季度的第10日前向甲方支付当期租金。

每期租金都应于约定付款期限到期之前或最迟于约定付款期限的最后一天(到期日)支付至甲方帐户,如果到期日是法定节假日或银行公休日,则有关的款项可以在法定节假日或银行公休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支付。

6.3.2乙方应将本合同项下应付的租金,以人民币形式支付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上。

甲方或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到账,即视为乙方完成付款。

乙方向本合同约定的出租方的任何一方支付租金均视为乙方已经履行租金支付义务。

6.4甲方须在收到乙方付款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出具相应金额的合法发票。

6.5如果本合同是由于乙方违约原因提前终止的,视为乙方自始不享有前述免租期,乙方需在合同终止后3日内向甲方补交该等期间的所有租金,租金应按照乙方实际补交时的租金标准计算,且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受任何影响。

7.1履约保证金的交付

7.1.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万元的装修保证金,本合同签订后的2个月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万元订金,乙方装修完毕后上述装修保证金及订金共【】万元作为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未能按时支付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九条约定承担延迟付款违约责任。

7.2履约保证金的使用

7.2.1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违约金或其他应付款项,甲方可以用等额履约保证金冲抵。

7.2.2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甲方可以用与上述损失等额的履约保证金进行冲抵。

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乙方仍应补足实际损失。

7.2.3甲方按本合同规定冲抵履约保证金后或履约保证金因乙方原因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冻结,乙方须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七日内将履约保证金补足。

未及时补足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延迟付款责任。

7.3履约保证金的返还

在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交还租赁场所并缴清所有费用、逾期付款违约金并完全履行本合同其他义务后七天内,甲方须将乙方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7.4履约保证金的担保性质

乙方将上述【】万元以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特定化后交由甲方占有作为本合同债权的担保,当乙方因本合同履行对甲方产生债务时甲方有权以该【】万履约保证金优先受偿。

8.1公用事业费

8.1.1乙方进场后,乙方应支付租赁场所所发生的市政能源费用及乙方使用的其他公用事业设施、设备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供暖、供冷、通讯等费用。

8.1.2乙方应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或确认的标准和计量设施记载的数据据实按月向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支付各项公用事业费,上述公用事业费用若有需要公摊部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8.2双方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应缴纳的税费,根据中国和租赁场所所在地的相关规定各自缴纳和承担。

8.3乙方应按附件四所列标准向甲方支付物业相关费用。

上述费用乙方按半年度(即六个月)向甲方支付,第一期费用于乙方正式开业之日满六个月前十日向甲方支付,第二期费用乙方正式开业满一年的前十日内向甲方支付。

第九条延迟付款责任及相关违约处罚约定

在承租期限内,乙方不得拖欠、拒付租金、物业服务费、公用事业费及其他应付费用。

如果乙方未按约定向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支付或补交租金、物业服务费、支付或依甲方要求补足履约保证金、水、电、热力、燃气、通讯、制冷等公用事业费(在乙方与公用事业部门签订供应合同并应向其直接付费后的公用事业费欠费不再适用本条约定)或其他应付款项,则每延迟一天,乙方应支付应付而未付金额万分之【】

(【】%)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

前述任何款项延迟支付或补交经甲方书面通知后超过7天仍未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乙方未经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书面通知并同意延迟交租或迟延交纳其他费用超过7天的情况累计逾3次,甲方同样有权解除本合同。

甲方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18.3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如乙方发生上述延迟付款的情形,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服务公司有权对租赁场所断水、断电、断网络、停止供冷、停止供暖,且甲方或或甲方委托的物业服务公司不必因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0.1该租赁场所的内部物业管理由乙方自行负责,该租赁场所的外部及公共设施的物业管理服务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负责,乙方不承担外部及公共设施维护的物业费。

乙方应遵守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公约。

10.2空调使用费的标准为元/平方米·

月(建筑面积),自乙方租赁场所开业日开始按月计付。

具体支付方式为:

首付空调使用费应于乙方租赁场所开业日向物业服务公司支付,并付至乙方租赁场所开业日所在月的月底。

其余各月空调使用费均应于当月5日前支付。

如乙方在正常营业时间外仍需使用中央空调的,须向甲方(物业服务公司)缴纳延时空调费。

延时空调费的计算标准和支付方式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服务公司制定并与乙方协商一致确定。

如乙方在租赁场所开业前接受了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提供的中央空调服务的,则乙方应按照前述标准向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支付空调使用费。

租赁期限内,如国家或租赁场所所在地区的能源费单价发生变化,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有权据此相应调整空调使用费的标准并就此重新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确定。

11.1招牌和广告

乙方可按照如下约定设置招牌、广告(包括商标、商号、标志、店招、霓虹、灯箱等):

11.1.1乙方可在租赁场所内设置招牌、广告,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甲方不予干涉。

甲方不得为任何第三人提供该租赁场所所在建筑楼顶的任何形式的广告

11.1.2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及相关政府方若在租赁场所外立面设置LED广告牌,双方应另行协商关于该广告牌设置、运营及使用的协议,若乙方决定不参与该广告牌的投资、运营,则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用权。

租赁场所除上述LED广告牌之外的所有外立面的广告位乙方可以免费使用三年,但设置前若需行政审批需先办理审批手续。

11.1.3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乙方应按照附件确定的数量、位置、尺寸在租赁场所的外墙面设置招牌,并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乙方的相关方案应事先报送甲方审阅,甲方应给予配合。

11.1.4乙方设置的招牌、广告位及广告的报批、安装、使用、更换、清理、维护、保养和安全(包括天气、地震等原因导致的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招牌和广告的施工须与外装施工同步完成),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和责任。

如造成甲方或第三人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全部赔偿。

11.1.5乙方可自行决定广告位的使用方式,但乙方不得发布与乙方经营范围不符的广告。

11.1.6乙方在使用店招或广告位时,应做好防水防漏工作。

由于乙方施工、设置、安装店招等因素造成的建筑物漏水或对建筑物结构、外墙部分造成其他损害,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并在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要求的时间内完成维修。

否则,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可自行维修,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补足履约保证金。

11.1.7租赁场所对应的属于甲方或其物业公司管理的停车位乙方及其顾客可以免费使用。

12.1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应保证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使用租赁场所。

甲方应确保其作为该房屋所有权人并已取得该房屋共有人及其他权利人正式授权并有权向乙方出租,同时,在本合同签订时,该房屋未有司法查封等权利限制。

12.2在租赁期限内,凡属房屋结构的损坏,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须及时修理,所需费用及相关责任由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承担,因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该房屋发生损坏,造成乙方不能正常使用该租赁场所或造成乙方及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在接到乙方维修通知后,必须在24小时内到现场进行有效维修。

如甲方违反上述要求或维修两次后仍无法修复并使之正常使用,乙方有权自行委托他人维修,其费用及损失乙方有权直接从应付甲方租金中扣除。

甲方自行要求维修房屋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乙方。

甲方应最大限度地降低修缮行为对乙方的影响,乙方应积极协助和配合。

但是,因乙方(含乙方雇员、合作伙伴以及顾客等)原因造成的房屋结构的损坏,由乙方自行修复并承担费用。

12.3发生紧急状态时,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有权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自行决定中断对租赁场所的水、电、燃气等能源供应或停止空调、电梯等设施设备的运行,而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但甲方应即时通过适当途径尽快通知乙方,并做出说明,同时应随时关注事态发展,并尽快向乙方传递相关信息。

前述紧急状态指关系到公共安全、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及重大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及意外事件。

12.4非甲方原因中断对租赁场所的水、电、燃气等能源供应或停止空调、电梯等设施设备的运行,由此而给乙方带来的一切损失,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不承担责任。

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在进行检修时,应提前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协商确定检修时间,以避开乙方的营业高峰期,避免给乙方造成的营业损失和其他损失。

12.6乙方租赁场所的保安保洁、垃圾清运及设施设备(包括乙方独立使用的设施设备)维护管理、更新更换由乙方自行负责,公共区域的保安保洁及设备设施管理由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负责。

12.7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在对外非盈利性宣传中可以使用乙方的品牌(商标、名称等)。

12.8甲方承诺在本合同签订前及本合同期限内均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以该房屋为住所地进行工商登记注册。

如果甲方违反上述12.8条承诺致使乙方招商的入驻商户不能注册或致使乙方的经营遭受其他不利影响,甲方应按所在租约年六个月租金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赔偿乙方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装修、购置设备以及增加的经营成本等各项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甲方应按乙方的实际损失支付违约金。

同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甲方消除影响。

若乙方招商的入驻商户需要办理工商登记等相关事宜需要甲方协助提供相关证照时,甲方应予以协助。

12.9本合同到期或经双方协商终止时,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接收该租赁场所,该租赁场所因甲方逾期接收所产生的风险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三条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3.1乙方自行负责其经营,并承担相应风险及相关责任;

乙方不得以甲方及/或物业服务公司名义从事任何经营活动。

13.2乙方应全力协助甲方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并按规定按时交纳相关费用。

乙方负责办理租赁场所经营所须的或可能发生的所有申请报批手续,并应在取得所有必要的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验收合格证书(包括但不限于消防验收合格证书)后方可正式投入商业使用。

因前述行为而发生的一切费用、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办理上述手续需要甲方予以配合的甲方应当予以配合。

13.3乙方在租赁场所从事经营活动时,应遵守中国包括环境保护、卫生、防疫、文化、治安管理等在内的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负责治安综合治理、消防、安全和保卫工作,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全部责任。

13.4乙方保证在经营范围内按使用规范正常合理地使用租赁场所及其设施、设备,并按照约定完成应由其负责的物业管理,不得损坏租赁场所结构及附属设备设施,不得影响、妨碍公共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和正常维护、维修、保养,不置放任何超过或可能超过建筑物设计荷载范围的物品。

13.5乙方单独使用的租赁场所内的设备设施的日常维修保养和管理及更新、更换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13.6乙方对租赁场所内的财产、物品负有保管责任。

13.7非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的财产发生损害或导致乙方蒙受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自行向第三方索赔,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

13.8乙方有权将租赁场所划分若干单元租赁给经乙方招商入驻的商户。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投资形成的新增资产所有权属甲方,乙方投资于租赁场所或为使租赁场所具备、维持正常使用功能及满足商业经营特殊需要而投入的装修、设备及其他附属物、附着物之所有权属乙方。

甲方负责投保租赁场所所在建筑物结构的财产一切险和机损险并承担费用,乙方负责投保乙方在租赁场所内投入的经营设施的安装工程险及物品的财产一切险和租赁场所的公众责任险并承担费用。

双方应在乙方开业前投保并在投保后30日内向对方提供保险单复印件,并确保该等保险应当在租赁期限内持续有效。

16.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场所整体或部分转租给任何除乙方招商入驻的商户之外的第三方,否则由此取得的收益归甲方所有,且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第18.3条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6.2在甲方允许乙方部分转租于第三方的前提下,同时乙方应保证:

(1)因乙方部分转租产生的任何纠纷、责任由乙方处理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2)部分转租不减免乙方在本合同项下任何义务和责任,乙方仍应对该转租部分的合同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3)无论因乙方或乙方转租方的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乙方的转租合同同时终止,乙方应负责将其转租的场地收回并移交给甲方。

17.1租赁期限内,在确保本合同及其相关附件正常履行的前提下,如甲方将本合同项下租赁场所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若乙方不行使优先购买权,在甲方与受让人签署了相关物业转让协议后,甲方与受让人联合向乙方出具相关函件,乙方同意在收到相关函件后七个工作日内签订三方协议,将本合同出租方(即甲方)更名为受让人,本合同所有条款适用于受让方及乙方。

乙方将以后租金支付至受让人指定账号。

受让人或其委托的经营代理人收到乙方支付的租金后,向乙方开具合法税务发票。

在上述情形下,如乙方因乙方的原因未能在收到前述相关函件后七个工作日内签署三方协议延迟达30日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与受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按本合同相关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如乙方未能按照函件规定的时间向受让人支付租金,则甲方与受让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追究乙方的延期付款责任。

乙方拖欠租金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时,甲方与受让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17.2在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对租赁场所已设定了抵押,若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甲方应协调相关方使乙方能够继续按本合同约定条件租用租赁场所。

租赁期限内,甲方有权对租赁场所另行设定新的抵押等担保,但应通知乙方并且保证并不因此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使用。

17.3在签订本合同时,甲方正在申请租赁场所房屋的房产证。

在房产证办理期间,如果因甲方未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而给乙方正常装修和经营产生障碍,乙方承诺自行解决,并不追究甲方的相应责任,但因此导致乙方不能正常开业则免租期及租金起租日相应顺延。

18.1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义务,均应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遭受到的相应损失,本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18.2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经书面通知乙方,立即解除本合同:

18.2.1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甲方选择解除本合同的。

无论甲方是否解除合同,乙方均应按逾期天数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8.2.2乙方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对租赁场所进行建筑物结构、设施、设备的变更、改造、破坏,且在甲方书面通知后30天内未能恢复原状的。

18.2.3乙方擅自变更租赁用途或未经甲方允许变更以本合同约定的统一品牌(名称、商标)对外经营,经甲方书面通知后未在20天内改正的。

18.2.4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六条约定进行转租的。

18.2.5乙方的资产被扣押、执行或存在其它有损资产权益的司法、行政程序,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18.2.6乙方进入破产清算程序(除非该等清算是合并或重组的目的),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18.2.7乙方停止或将要停止其业务,导致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18.2.8乙方在承租期间从事任何非法活动的;

租赁场所内经营商户从事任何违法活动的。

18.2.9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有任何违约行为,经甲方书面通知后7天内仍未纠正的。

18.2.10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经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服务公司书面通知后7天内仍未纠正的。

18.3按第18.2条及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甲方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效力:

18.3.1甲方依照约定解除合同(不可抗力除外)或乙方单方面擅自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将租赁场所交还甲方,同时付清其他欠款,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所在租约年24个月的租金作为赔偿金,甲方可以以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进行冲抵。

18.4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经书面通知甲方,立即解除合同:

18.4.1甲方的资产(包括租赁场所)被扣押、执行或存在其它有损资产权益的司法、行政程序或甲方无权出租租赁场所的,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18.4.2甲方进入破产清算程序(除非该等清算是合并或重组的目的),导致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18.4.3甲方停止或将要停止其业务,导致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18.4.4甲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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